新時代鄉村振興法治化策略
時間:2022-07-22 09: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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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推進,國家越來越重視鄉村各方面建設工作,力求推動鄉村建設的發展和完善,打造美麗鄉村。建設美麗鄉村,促使鄉村社會穩定有序發展自然離不開鄉村法治化建設。鄉村振興法治化建設是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之一。鄉村振興法治化是保障鄉村社會穩定的堅實保障,是我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應對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重要路徑,直接影響著我國法治化的建設進程。
關鍵詞:鄉村振興;法治化;策略研究
一、新時代鄉村振興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鄉村穩定的堅實保障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使鄉村振興戰略有法可依,有效保障了鄉村建設工作的穩定性。鄉村振興戰略提出后,黨和國家都非常重視鄉村建設工作,尤其是鄉村法治建設。為此,相關工作人員不斷深入基層,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樣的普法活動,送法下鄉,為農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學法機會,幫助解決眾多糾紛,有效保障了鄉村建設的和諧穩定。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鄉村治理難度日益加大,一些村民法律意識淡薄、信權不信法的固有觀念難以根除,同時,個別基層干部的處事思維和工作方式無法適應農村現實需要,影響鄉村社會穩定,極易滋長不良社會風氣,嚴重阻礙了鄉村振興法治化進程。因此,必須不斷提高基層干部和廣大村民的法律意識,將他們引入法治軌道,使其養成運用法治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的習慣,在人民群眾中樹立法律權威,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地解決影響鄉村繁榮穩定的各類問題。
(二)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鄉村振興法治化是對全面依法治國的豐富和完善,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實和發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路徑。通過法治化的手段推行全面依法治國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具體實踐,有利于保障鄉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對于促進鄉村社會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推進鄉風文明建設是鄉村振興法治化的基本內容,法治化是推進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二者關系密不可分。村民需要用法治化的手段解決日常生活中的沖突與矛盾,法治化的推行也離不開鄉風文明建設的影響。農民群眾整體文化水平偏低、法治觀念淡薄,推進鄉村振興法治化任重道遠。必須大力推進鄉村法治化建設,提高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三)應對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重要路徑
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同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在鄉村地區尤為突出,一方面,鄉村人民群眾對社會發展、保障合法權益的訴求不斷增加;另一方面,鄉村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與法律意識仍較為淡薄,需要不斷提升。此外,農業生產方面供需關系不穩定、農村勞動力素質還需進一步提高、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缺乏關注、民生保障力度較為薄弱、基礎設施不完善等問題仍然突出。鄉村振興法治化建設在一定程度上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較為合理的解決方案,一系列針對鄉村各種問題的法律法規相繼制定和實施,為解決鄉村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鄉村振興法治化的推進,不僅能完善對鄉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和法規,還能強化法律法規在化解農民群眾矛盾中的權威地位,有利于在新時代主要矛盾變化的背景下推動法治鄉村建設。
二、新時代鄉村振興法治化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新時代鄉村振興法治化的建設現狀
近幾年,我國通過送法下鄉及在鄉村不斷開展普法活動,憲法以及更多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得到了廣泛宣傳和普及,農村民主法治化工作也不斷取得新進展。為了能更廣泛地推動鄉村振興法治化,我國開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活動并不斷深化。經過多年實踐,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初見成效,用法治化手段促進了鄉村振興。在不少地區,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覆蓋面越來越廣,并逐步建立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新模式,用法治化的手段解決了眾多糾紛,維護了村民的合法權益,成為鄉村振興法治化的有力支點。除此之外,為了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使民主法治化觀念深入人心,許多地區還開展了法律明白人培養活動,為農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學法機會,以點帶面,帶動更多的村民參與到學法普法過程中,從而提高了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進而提高了鄉村振興法治化水平。通過這些普法活動,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化觀念顯著增強,他們參與鄉村振興法治化建設工作的積極性也有很大提高。
(二)新時代鄉村振興法治化存在的問題
在長期的法治化建設進程中,我國鄉村振興法治化建設工作有了長足進步,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方面,村規民約在制定與實施過程中存在明顯問題,缺乏規范性,公開透明度不高,不能充分體現鄉村自治精神,且有些不太符合農村實際。在內容上,村規民約不能很好地平衡國家法律與地方習慣法之間的關系,要么直接將國家法律照搬細則化,要么將地方習慣法直接制度化,忽視國家法律的作用,有一些不合理的情況。另一方面,農民群眾的村民自治權以及民主決策權落不到實處,村民會議通常只流于形式,民主決策環節還存在一些缺陷。鄉村民主選舉和決策缺乏專門的法治保障,削弱了村民參與民主法治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僅不利于村民法治化觀念的形成,還阻礙了鄉村振興法治化進程。
三、新時代鄉村振興法治化的實踐策略
(一)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法治化建設
推進鄉村振興法治化,首先要提高村民的法治觀念,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法治化建設,使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因此,要打造多方位的普法平臺,充分發揮基層組織深入群眾的作用,調動基層組織在法治建設中的積極性,從而不斷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同時,還應該提高鄉村干部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基層干部在基層治理中的法治化程度,督促基層干部做好相關法治宣傳工作,將法治化觀念通過基層組織架構滲入鄉村社會的方方面面。基層干部宣傳和運用法治化思維開展基層工作,是促進農民群眾形成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也是有效提升鄉村治理工作實效性的重要保障,能夠促使鄉村治理體系更加規范化、標準化。農民群眾法律意識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過潛移默化的影響,由日常法治化的小事逐漸積累而成的。促進農民群眾法治化觀念的形成也是鄉村振興戰略中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需要通過多種多樣的法治實踐活動、宣傳教育活動讓基層組織法治化建設常態化,通過日積月累的沉淀不斷豐富農民群眾的法律知識,提升法律素養,逐步形成依法辦事、遇事找法的思維模式。
(二)建設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在不斷提高農民群眾法治化意識、加強鄉村基層組織法治化建設的同時,還應當構建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為農民群眾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務,進一步促進鄉村振興法治化建設。基層組織在鄉村振興法治化進程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能夠通過多種法律服務以及完善的法律保障不斷完善鄉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模式,建設多元化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在此基礎上,應當提高農村法治建設的重視程度,多平臺、多方位營造良好的農村法治化環境,為農民法治利益表達提供多種便捷平臺,積極引導農民通過法治手段和渠道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保障農民利益表達渠道的暢通。建設完善的多元化公共法律平臺,為農民群眾提供更多免費的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和渠道,能夠明顯提高鄉村法治化治理水平,使公共法律服務進一步參與到農村法治化建設進程中。基層政府和組織可以搭建更多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例如,組建專門為農民免費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團體及法律服務組織,由法律權威人士下鄉為農民開展普法活動并定期舉辦法律大講堂等,讓農民有更多的學法及維權途徑,感知到用法維權的優越性,從而通過公共法律服務解決糾紛,維護自身權益。
(三)逐步完善農村立法體系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推進鄉村振興法治化的法律依據,是開展各項法治化建設工作的重要基礎,是加強鄉村基層組織法治化建設的主要依據和前提,也是建設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重要保障。在鄉村振興法治化進程中,必須充分發揮相關法律的指引作用及教育功能,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強制性和規范性為農民群眾營造和諧公平的法治化環境,把法律文化融入到鄉村振興戰略中去。《鄉村振興促進法》的頒布和實施,對維護農民群眾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主體地位、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起到了重要法律保障作用,是在充分總結基層鄉村法治化建設實踐成果、不斷完善和發展鄉村立法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出臺真正把維護農民群眾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將各項鄉村法治化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充分發揮了農民群眾參與鄉村振興法治化建設的積極性,全面總結了鄉村振興法治化的基層經驗,真正有利于農民、農村的積極進步。有了法律保障,在鄉村振興法治化的日常實踐中,依然需要基層組織和地方政府積極探索,不斷總結和探究鄉村振興法治化所面臨的困境和問題,總結鄉村振興法治化建設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探索出更加符合國情、符合鄉村實際情況的法治化方案,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村規民約,為鄉村振興法治化建設奠定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
四、結語
總而言之,推動新時代鄉村振興法治化對我國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不僅有利于推動農村各方面建設,深化農村的全面改革,也能有效彌補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薄弱環節,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的實現。同時,鄉村振興法治化還能有效維護我國鄉村建設工作的穩定,使農民群眾能夠更加從容地應對新時期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維護鄉村振興的發展成果,為建設社會主義美麗鄉村提供重要保障。目前,我國鄉村振興法治化還不夠完善,村規民約與法律法規之間缺乏平衡,民主選舉權和決策權落實不到位,還有一些矛盾需要解決。但不可否認的是當前的鄉村民主法治建設在不斷深化,農村普法活動取得了有效進展,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相信通過鄉村振興法治化的進一步發展深化,我國鄉村的法治化建設一定會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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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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