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村千鄉市場通知
時間:2022-09-17 10:48:00
導語:萬村千鄉市場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1號),加快農村流通體系建設,商務部決定,**年全面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
(一)工作目標。新建10萬個連鎖化農家店,到**年底全國累計建設25萬個連鎖化農家店,覆蓋75%以上的縣市,完成“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三年工作目標。
(二)工作重點。著力減輕農家店稅費負擔,創造良好的長期發展環境;擴大農家店商品和服務經營范圍,消除各類政策性障礙,增加農家店銷售額;充分發揮第三方物流企業及大型流通企業的配送優勢,切實提高農村商品配送率;組織開發適合農村市場的商品,確保農村流通的商品質優價廉。
(三)保障措施。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各地應安排一定的配套資金和必要的工作經費;狠抓項目建設質量,嚴格執行各項質量管理規定,形成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監督管理,提高承辦企業準入門檻,實行動態分類管理,并建立退出機制;注重調查研究,提高工作能力,增強責任意識。
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企業條件
(一)重新認定**年核準的承辦企業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年度承辦企業資格進行重新認定,切實做到寧缺勿濫。企業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應取消承辦資格:一是企業自愿退出;二是企業在**年存在違規行為;三是企業在**年沒有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四是企業配送能力不強,包括沒有建立物流配送中心或采取與第三方物流公司開展配送合作等措施。
(二)嚴把新增承辦企業入門關
1、日用消費品經營企業
(1)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中西部地區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總資產15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
(2)擁有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車輛不少于10輛;
(3)工商營業執照顯示具備3年以上從業經驗;
(4)制定了**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
(5)與地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簽訂了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商品的承諾書;
(6)承諾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中如實登記。
2、農業生產資料經營企業
(1)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總資產3000萬元以上,中西部地區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
(2)**年農資類產品銷售額2億元以上,其中化肥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經營品種兩大類以上且單品數量不少于50個;
(3)擁有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車輛不少于30輛;
(4)工商營業執照顯示具備3年以上從業經驗,已經發展農資連鎖店不少于100個;
(5)制定了**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
(6)與地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簽訂了不銷售假冒偽劣農資的承諾書;
(7)承諾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中如實登記。
3、第三方物流企業
(1)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總資產8000萬元以上,**年配送額2億元以上;
(2)擁有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車輛不少于30輛;
(3)已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建立商品配送業務。
三、“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程序
(一)企業申請
流通企業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自愿提出承擔“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申請,提出擬實施的地區及擬建設的農家店數量,申請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1、填報《**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企業申請表》(見附件1),并加蓋企業公章;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農資經營企業應提交100個以上已發展農資連鎖店的名單;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準入條件專項審計報告;
4、配送中心竣工備案證及配送車輛登記證;
5、**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資格審查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各地商務主管部門遞交的申請材料后,會同當地財政部門組織審定承辦企業資格,提出本地區擬推薦的承辦企業名單。
(三)提交規劃
**年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縣市全面推進,鄉村擴大覆蓋”的原則制定本地區“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即轉變試點推進方式,在全國所有具備條件的縣市,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全面推開;同時鼓勵承辦企業在尚未建立農家店的鄉鎮和行政村建店。實施規劃要符合當地農村市場建設的實際,提出的農家店建設數量要切實可行,并于**年3月31日前向商務部報送有關材料。包括:
1、推薦的正式文件;
2、《**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匯總表》(附件1),應先在《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中如實完整填報,再打印表格加蓋公章;
3、**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企業申請表(附件2),單獨裝訂成冊。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中,農資類流通企業比例不超過15%。東部地區農資農家店建設規劃所占比重嚴格控制在20%以下,其他地區控制在30%以下。
(四)批復規劃
商務部接到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承辦企業材料后,及時辦理完當年承辦企業的核準事宜,對參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縣市不再另行批復。
(五)項目驗收
**年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商務部關于“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的通知》(商建發〔2005〕533號)、《商務部關于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的通知》(商建發〔**〕600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復查工作的通知》(商辦建函〔**〕129號)精神,系統地制定相應操作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標識管理規定。對承辦企業建設的項目,未經驗收合格,嚴禁使用“萬村千鄉”或“商務部”字樣及相關圖案。對取消資格的承辦企業及農家店,要及時收回標識牌。對非“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企業盜用上述標識及字樣的,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配合工商部門進行查處。
(二)完善項目統計制度。**年各地要建立工作進展統計制度、工作效益統計制度和工作落實情況統計制度三項統計制度,指派專人負責“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統計,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商務部把信息報送情況作為考核各地工作的重要標準。
(三)制定實施細則。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商務部備案
- 上一篇:中秋國慶價格檢查通知
- 下一篇:創新精細化工基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