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國境管理通知
時間:2022-10-17 0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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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黨委,區委各部委辦,開發區工委,區各辦局黨組(黨委),區各直屬單位黨委(黨組),區各人民團體黨組: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對外交流的不斷增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活動越來越頻繁。為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的管理,國家先后出臺了許多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從目前執行情況看,大部分國家工作人員能嚴格遵守規定,自覺服從管理,但也存在一些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的問題:主要是部分單位借考察、學習、招商為名用公費組織人員出國(境)旅游,為圖方便通過因私渠道出國(境)從事公務活動,組團外出過頻過濫以及部分領導干部出國(境)返回后未能按照規定上交因私出國(境)證件等,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在群眾中造成很壞的影響。因此,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堅決制止通過因私渠道出國(境)從事公務活動,堅決剎住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游的不正之風,根據省《〈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有關精神,經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區委組織部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嚴禁通過因私渠道出國(境)從事公務活動。各單位需要出國(境)從事公務活動,一律要通過因公渠道經組織人事部門嚴格政審并到有關外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堅決禁止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因私渠道出國(境)從事公務活動,否則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游。各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活動,費用一律自理,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須在《審批表》中填明經費渠道及所需金額,對用公費組織人員出國(境)旅游的要堅決制止,各單位要從嚴把關,嚴禁弄虛作假,公費旅游,如有違反要嚴肅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三、嚴格因私出國(境)審批程序。各單位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須填寫《**區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樣表附后),其中鄉鎮正職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應由分管領導(所在片長)審核并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報區委主要領導審批同意;鄉鎮副科職(級)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應由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所在片專職副片長)審核并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報區委組織部領導審批同意;區級機關各部門正副職領導應由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并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報區委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各單位一般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干部因私出國(境)須向本單位主要領導請假獲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區各垂直管理部門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還須按各單位系統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四、嚴格控制出國(境)頻次。領導干部及一般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原則上一年不能超過一次。
五、嚴格出國(境)證件的管理。出國(境)人員應在回國后15天內或者領取出國(境)證件后因故沒有出國(境)的,須將出國(境)證件交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統一保管,其中副科職(級)以上領導干部把出國(境)證件交區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區行政中心1號樓539房間)統一保管,一般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干部交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統一保管,逾期未交要嚴肅處理。
六、相關要求。
1、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經批準出國(境)后必須嚴格遵守外事工作紀律,維護國家和自身形象,未經批準不得逾期滯留。
2、各單位要迅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對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批要從嚴把關,堅決禁止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游,堅決禁止通過因私渠道出國(境)從事公務活動。
3、各單位要對本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進行認真梳理,對因私出國(境)返回后未能及時上繳的因私出國(境)證件,有關單位要進行統一收繳,并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對區委管理及區委委托管理的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應填寫《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登記表》(表格附后),并將出國(境)證件和《登記表》于**年7月31日前一并上交區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集中保管。
4、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區委組織部每年要對各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對經檢查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各單位黨委(黨組)要與紀檢、組織、公安部門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