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高獎助金評審通知

時間:2022-03-10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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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獎助金評審通知

各高等學校:

為切實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規范對有關評審材料的報送和管理,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轉發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財教〔20*〕872號)以及教育部財務司《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和報送材料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36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

1、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精心組織,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本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管理辦法。

2、高校在開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學生予以適當傾斜。校外教學點等其他合作辦學形式的學生均由學生學籍所在高校組織評審。

3、高校在組織評審時要認真學習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注意區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對象、條件要求、評審程序等方面的不同點和共同點。

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同一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嚴格按下達額度,學校實行等額評審;國家助學金在下達的額度內,學校可以分為2-3檔,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

4、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由高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并對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國家助學金由高校按月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5、高校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規定的程序,組織開展評審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于特別優秀的學生身上、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問題,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要嚴肅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審批和備案職責。國家助學金由學校領導集體審定后,報省教育廳備案。國家勵志獎學金由學校領導集體審核,提出評審建議名單,報省教育廳審批。國家獎學金由學校領導集體審核,提出評審建議名單,報省教育廳匯總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

二、認真組織做好國家獎助學金有關評審材料的報送工作

1、報送時間

請各高校務于10月31日前將本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材料,11月15日前將國家助學金落實情況報省教育廳。

2、報送材料

⑴國家獎學金材料

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

本校《20*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請按本通知附件1格式制作填報;

本校所有國家獎學金初審獲獎學生的審批情況表,請各校自行制作(參考樣表可從省學生資助網下載)。表中主要內容應包括:學生基本信息,班級或年級、院系、學校資助管理機構、校領導的評審意見以及獲獎學生基本情況的簡要介紹(簡要介紹字數控制在500字以內)。

⑵國家勵志獎學金

本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

本校《20*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請按本通知附件2格式制作填報。

⑶國家助學金

本校國家助學金落實情況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檔次劃分、資助標準、受助學生人數等。

《20*學年度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備案表》(附件3)以電子版報送。

3、報送要求

⑴請以紙制和電子版形式同時報送;

⑵省教育廳接收材料單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