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監管通知

時間:2022-03-31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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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監管通知

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關于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政辦電〔〕107號)精神,切實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農產品價格等炒作行為,堅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縣農產品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農產品市場監管工作機制

保持農產品正常的生產流通和價格秩序,事關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是當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物價、商務、工商、公安、農業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農產品市場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一組織協調全縣農產品市場監管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必要時抽調人員組成專班精心組織開展好市場價格秩序的整治。要研究農產品市場形勢和應對市場變化的措施,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并提出工作建議。鄉鎮(場、區)要成立相應的農產品市場監管領導小組,落實工作責任,明確一名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加強對農產品市場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強化農產品市場監管工作措施,密切關注市場變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二、保障農產品市場有序運行

鄉鎮(場、區)人民政府及縣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生產發展、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要引導農民合理種植,穩定農產品種植面積,優化種植結構。進一步加強產銷銜接,加強農產品產銷信息,減少中間流通環節,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積極引導經營者和消費者正確認識我國主要農產品供應充裕的市場形勢,促進誠信經營和理性消費。切實加強對農產品市場運行情況監測預警,發現異常情況要迅速查明,及時處理。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農產品交易資金監管,預防和制止社會游資對農產品進行投機炒作。

三、打擊炒作農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產品收購、流通環節市場交易和價格行為的監管。縣物價、商務、工商部門要定期開展農產品市場交易和價格情況的檢查,重點查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的行為;查處市場旺銷情況下,多進少售、只進不售或者囤積拒售,加劇市場供應緊張的囤積居奇行為;查處生產成本和經營成本沒有明顯變化,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牟取暴利的行為;查處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查處壟斷貨源、阻斷流通渠道,造成市場脫銷斷檔的行為。

對違法違規行為,要查出一件,處理一件,并且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重從快處理,嚴厲打擊。對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各有關新聞媒體要全面客觀準確報道農產品市場情況,嚴禁虛假報道和有償新聞,不得隨意未經證實的農產品產量和價格變動的消息,防止利用新聞報道為農產品炒作行為推波助瀾;要大力宣傳政府在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要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布舉報渠道。物價、商務、工商部門要安排專人值守價格舉報電話、商務投訴電話和消費者申訴舉報電話,確保舉報投訴電話暢通,認真受理群眾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