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綜治通告
時間:2022-04-08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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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水上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護飲用水水源,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水域集中開展以水上交通、河道采砂、水上餐飲為主要內容的水上安全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無證無照船舶非法參與營運、漁船及農用船非法載客、客渡船非法渡運汽車、客運船舶超員航行、貨運船舶超載航行、手續不完備從事水上油品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長沙湘江三汊磯大橋至黑石鋪大橋之間的水域為交通管制區。除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外,未經批準,禁止漁船、從事載客運輸的非客運船只、從事餐飲娛樂的排筏、躉船和影響市容的各類船舶、排筏在交通管制區岸線水域內錨泊、停靠。
三、對在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圍內進行挖砂作業、設置砂場碼頭等影響渡運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取締。
四、相關部門依法設置的《渡口守則》牌、安全管理警示牌、限寬墩、視頻監控設備等渡口安全管理設施受法律保護。凡擅自拆除、損毀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流動性砂場一律依法取締。非法經營的砂場,必須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組織強拆,所需費用由業主承擔。合法砂場要規范管理,凡管理不規范、手續不齊全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強制關停或拆除。
六、禁止在河道內分篩棄渣,對河道內采砂尾堆,按“誰設障誰清除”原則,由設障者予以清除。
七、對各類非法采砂、吸砂、淘金、運砂船只依法查處。在禁采區、禁采期非法采挖的,依法予以處罰。嚴禁運砂船向非法砂場供應砂石,違者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區段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環境敏感區。對上述區段內的水上餐飲船舶及浮動設施,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九、長沙市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株樹橋水庫自然保護區等執行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Ⅰ類標準和Ⅱ類標準的河段,依法禁止一切水上餐飲活動。
十、禁止在河河段的城市建成區經營水上餐飲,對該區域內現有水上餐飲一律依法取締。
十一、段從長沙湘潭交界處至尾劃定的陸地餐飲漁船禁停區內,禁止停靠餐飲漁船。
十二、本通告自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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