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黨內民主

時間:2022-07-09 0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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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黨內民主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熱議之下,對中國共產黨內部民主進行冷思考,是扎扎實實推進黨內民主必不可少的基礎性工作。本文擬從幾個方面闡述黨內民主的相關問題,力圖說明在當今中國的條件下黨內民主狀況。

一、發展黨內民主是當代中國社會歷史變遷的必然產物

一般的說,黨內民主屬于非國家形式的民主。在西方,一個政黨內部是否民主,通常只是該團體內部的事務,只要不違反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即可。但在中國,共產黨內部的民主卻是歷史的邏輯與當代中國的政治體制、與國家層面的民主和社會民主聯系在一起。

1.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伴生物——自下而上推進的民主發展路徑

中國近代史上,曾有三次著名的民主浪潮。一是前后,有過短暫的傳播民主思想的高潮,清末出現的短暫的憲政改革也與這次民主傳播有一定程度的聯系。二是辛亥革命前后,民主思潮一度高漲,是清王朝被推翻的重要原因之一。辛亥革命后甚至有過曇花一現的多黨并存、政黨內閣實踐。三是新文化運動、前后,民主與科學的宣傳達到一個高峰,中國共產黨就是在后成立的。這三次民主浪潮,一方面確實引起了政治格局的變化。但是,另一方面,我們看到,歷經幾次革命,幾乎每一個新的統治形成后,在短暫的民主火花之后又迅即回復到原有統治模式上來。無論是北洋軍閥政府還是國民政府,其統治總不能擺脫舊有的封建統治模式,民主始終是中國社會的稀缺品。究其原因,歸根結底,當時的中國畢竟是一個封建半封建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社會,直到抗日戰爭前,現代性工業在經濟成分中只占10%左右,分散的個體的農業和手工業占90%左右。(《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頁)這種經濟基礎決定了近代民主形式難以在中國扎根。當然,經濟基礎并非唯一決定統治形式的因素,但當時的社會結構有利于專制模式的生存。三次民主浪潮的共同特點之一,就是推動民主傳播的主體都是知識分子,傳播路徑是自上而下的,其內容以傳播西方民主為主,社會底層群眾對于民主基本處于冷漠狀態。

但是,中國社會在最近半個多世紀、尤其是改革開放30年來發生了重大變化,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在此基礎上,出現了持續二十多年的民主發展勢頭。與前三次明顯不同的是,此次民主浪潮首先發端于農村。伴隨著的解體,農村自發地產生了村委會這一民間自治組織形式,其職能從最初維系社會治安演變為村民自治。這一過程是自下而上發展的,在得到全國人大肯定后成為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組成部分。這種自下而上的民主浪潮,被媒體稱為“草根民主”——用詞極其精確而生動。“草根民主”首先沖擊的是黨的領導的合法性(本文是在群眾的心理認同意義上使用“合法性”一詞,而非法律意義上的合法性)問題。某些農村居民所說的“村委會才能夠領導我們,因為是我們選的”這一問題,就是群眾依據自己的切身體驗,本能地提出的典型的政治學意義上的合法性問題——盡管他們并不知道有這樣的概念。應對這種考驗,出現了農村黨支部選舉的“兩票制”——先獲得村民半數以上同意,再成為正式的黨支部候選人;或先參加村委會選舉,一旦選上了,再成為黨支部候選人。對應著實踐的發展,又由此逐步推動了鄉鎮黨委的直選試點。

在城市社區,在大量非公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樓宇黨建”中,黨的組織形態開始發生了變化。與傳統的以體制內單位為依托建立的黨組織不同,在一座座拔地而起的商務樓、寫字樓中,樓宇黨組織與駐樓宇的各單位沒有任何上下級關系,由此導致新建立的黨組織,其結構上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嚴格的上下級關系,而具有強烈的扁平化特點,黨組織的活動方式、領導方式以協商、服務為主。這意味著黨在社會領域的領導方式、活動方式需要發生大的轉變,民主、法制成為實現黨的領導的基本路徑。

當下中國社會的民主勢頭從農村向城市蔓延,從村級向鄉鎮蔓延,典型地展示了民主發展的基本路徑是由社會底層向上層演進,是社會內生的民主需求而非外在力量推動的結果,這是與前面三次民主浪潮不同的最重要特點。

2.多元利益群體并存、博弈的客觀需求——民主的黨內整合機制

在今天談論黨內民主、人民民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離不開對社會環境、主要是對利益格局的解析。

改革開放后,由經濟成分多元衍生出利益群體多元,不同利益群體間的博弈已經成為社會常態。中國社會事實上已經進入“壓力政治”時代。如何通過制度化方式釋放社會的政治壓力,合理地對不同利益群體進行調節,考驗著黨的執政能力、執政方式。與此相應,黨員社會身份變化亦隨社會分化同步發生,來自不同社會利益群體的黨員對黨組織的認同度亦開始出現差異。在這種背景下,一黨如何同時代表多元利益,如何對各自具有不同利益訴求的黨員進行思想整合,不同的利益訴求能否在黨內體現出來,就成為前所未有的問題。社會整合、黨內整合比較適用的途徑、方式就是建立民主的利益表達機制與整合機制。盡管民主不一定能夠滿足所有人的需要,民主調節、民主決策也可能失誤,但是,由民主制度構成的制度環境所能產生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在利益格局多元狀態下,維系大致平衡的局面,這對于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的中國尤為值得重視。黨內民主同樣如此,盡管民主并不能滿足所有黨員的全部需要,也不可能使黨員的思想完全一致,但至少可以使黨員的各種訴求表達出來并得到認真對待,達成最低限度共識,提高對黨的認同度。達成共識的過程就是民主整合的過程。

3.推動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切實可行、易于見效的途徑”(《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頁)——但不能替代政治體制改革

這是由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歷史情境所決定的。在西方民主政體國家,黨執政的合法性與社會制度的合法性是分離的,基本社會制度的合法性不受政黨上臺下臺的影響。同時,多黨制和分權的政治體制使執政黨受到多方面的制約,各政黨的政策調整、內部整合、防錯糾錯等事宜,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外界的推動和制約。中國則有所不同。由于中國共產黨在執政前是體制外政黨,處于不合法地位,必須徹底推翻舊的社會制度和舊的國家政權才能執政,因此,中國社會制度的合法性與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是緊密相連的。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政治體制上“一個核心、三個黨組”的制度設計,就突出了黨的作用。因此,黨內民主發育狀況,黨內民主制度建設,就成為衡量整個政治體系民主素質的重要指數,成為民主執政的必要條件之一。

當然,黨內民主解決的畢竟是黨內問題,而政治體制的涉及面遠遠超出黨內民主的范圍,黨內民主無法替代政治體制改革。發展黨內民主與改革政治體制可以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黨內民主發展到一定程度,運作規范、科學,對未來的政治體制改革有參照、導向作用,有利于政治體制改革的順利運作。反過來說,政治體制改革搞得順利、成功,又可以成為推動黨內民主發展的力量。

曾有一種論斷,認為不要把民主問題與政治體制扯在一起,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上有了巨大飛躍,說明政治體制與生產力發展是相匹配的。的確,中國的政治體制在很大程度上是適應中國國情的,但是,中國的改革始于農村的解體,而恰恰是政社合一的組織,這本身就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企業中,過去存在的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既包含有經濟體制的內容,也包含有政治體制的意義,對此進行改革,也是與政治體制改革相連的;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也屬于政治體制層面的改革,等等。可以說,恰恰是不斷擴大民主、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結果,導致生產力得到了發展。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政治體制是十全十美的,改革是必然的,關鍵在于保留其長處,彌補其短處。

4.黨內自我更新機制——形成民主的政治生態

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在這種背景下,黨以什么來煥發自己的活力?以什么作為自己前進的動力?只有以代表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為終極動力,才能持續保持活力。而反映最大多數人利益和意志的機制只能是民主。反映在黨內,則需要有一套以人民利益為價值取向的自我更新機制。黨內民主具有多方面功能。比如,激勵功能,激發黨的活力;整合功能,整合黨的意志;調節功能,確立正確的領袖、政黨、群眾關系,保持健康正常的黨內關系。此外,還具有權力制約功能和導向功能,等等。在黨內民主多種功能中,筆者認為,最重要的、也是過去很少提及的功能,就是通過民主的制度建設,能夠形成一種促進新陳代謝的推動力量,形成一種自我更新機制。

這一觀點來自于列寧。列寧談到公開、選舉等制度時指出,這些制度“可以造成一種能起生物學上所謂‘適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動機構。完全的公開性、選舉制和普遍監督的‘自然選擇’作用,使每個活動家最后都能‘適得其所’,擔負最適合于他的能力的工作,親身嘗到自己的錯誤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證明自己能夠認識錯誤和避免錯誤”。(《列寧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47—348頁)而這種“自動機構”、“自然選擇”,用今天的語言來講就是自我更新、自我調節的機制。這一機制由選舉(以及與此相關的任期制、責任制、罷免制)、公開、黨內監督等相互連接、相互作用的要素構成,并由黨內民主制度建設連接為一個整體,來實現其“自然選擇”作用。

二、黨內民主的實質及特點

“民主”一詞的原意,學術界早已從語義學、政治學等多方面作過論證。該詞起源于古希臘語,16世紀由法語引入英語,演變為今日通行的democracy。其嚴格的字面意義是人民的統治。但當該詞翻譯為“民主”時,與中國古代早已有之的“民主”便產生了字同而涵義不同的現象。中國古代“民主”一詞大多是指為民做主,為民尋求一個好主人、清官、好皇帝,與中國古代久已有之的明君、賢臣、順民的理想社會是一脈相承的。只是到了近代,伴隨著近代社會的變革,“西學東漸”,民主一詞被賦予了新的涵義,成為推翻舊的封建制度、進行人民革命的武器,成為一代代先進的中國人的理想與目標。這在的《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有精辟的論述,此處不再轉述。

筆者認為,作為組織內部的民主,黨內民主不完全等同于國家民主。黨是有自己獨特目標的社會政治組織,黨員是基于政治理念的一致而自愿加入黨組織的,其基本權利是平等的。列寧曾用簡短的語言說:“民主意味著平等”。(《列寧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6頁)劉少奇做了一個高度概括:民主的精神就是“平等的精神”。(《劉少奇論黨的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頁)本文所說的民主,就是依據列寧、劉少奇的表述,把民主的精神實質理解為“平等”。這里所說的平等,實際上是指法律上、政治上的權利平等,是一種形式上的平等,而非事實上的平等。各項民主制度的設立,都是以此為邏輯起點的。因此,黨內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質的特征,就是黨員對黨內權力的分享,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黨內民主制度的架構,應體現這一精神。

黨內民主的特點是與國家民主相比而言的。黨內民主在民主的精神實質、民主的運行機理、民主的操作規則等方面與國家民主是相通的。但黨畢竟不是國家,也不是群眾自治組織,黨內民主有其固有的特殊性,表現為:

其一,黨員的權利是有條件的平等權利,即加入共產黨必須政治信仰大體一致,并且,在某些情況下,為了組織的需要可以犧牲個人的權利,這是在入黨誓詞中就已體現出來的精神。而在國家與社會生活中,公民權利并不受信仰的制約,只要公民不違反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剝奪其基本權利。

其二,黨內的權力固然需要制約,但黨內的權力結構不等同于國家權力結構,黨組織不必要、也不可能像國家政權一樣構建為立法、行政、司法這樣完備的權力系統,這就決定了黨內權力制約雖然也有以權力制約權力的形式,但更多的是以權利制約權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對黨員權利的保障,黨員權利的充分行使,就是對黨內權力的制約。至于對執政黨執政權力的制約,更多地需要依靠國家法制與政體、社會公眾的制約。

其三,黨內民主的涵蓋面小于國家民主或社會民主。一是涉及的人數少;二是除了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外,黨內還有更為嚴格的組織紀律的要求,比如,為了保持黨組織作為一個整體統一行動,黨組織做了決議的事情,任何黨員不得對外發表與決議內容不符的言論,等等。

其四,黨內民主受到黨的政治路線的制約。任何一個組織能夠在社會上單獨存在,必定有其區別于其他組織的特殊需要和目的,其組織內部運作形態,受制于組織需要和組織目標。政黨也是如此。中國共產黨的全部歷史已經證明,圍繞黨的政治路線加強黨的建設是中國共產黨建設的根本規律,黨的政治路線正確時,往往是黨內民主搞得較好的時期;黨的政治路線出現偏差時,往往是黨內民主生活不正常時期。但反過來說,黨內民主的狀況也影響到政治路線的制定,比如,“”能夠在全黨很多人很不理解、執行得很不得力的情況下發動起來,黨內大多數人的意志不能阻止領袖個人的意志,說明當時黨內民主程度遠遠不能適應決策的需要,說明當時集體決策、黨員參與黨內決策的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鑒于上述理由,黨內民主是保持一定政治權威的參與式民主。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威,包含兩個層面:一是指黨內有一個經黨員認同并依據合法形式產生的有足夠影響力的領導集體;二是黨的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如果黨的政策或制度有效性低,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則說明黨的權威性不足。這種政治權威與專制、與領導者個人專斷格格不入。這種民主形態的組織上的反映就是民主集中制。所謂參與,包含有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兩種,筆者以為,在中國共產黨內部,兩種形式的參與都需要,特別是在重大戰略策略問題上,黨員的直接參與更為需要。

需要指出,嚴格意義上的民主,在當下世界范圍內都是不可能實現的。科學研究的任務不是論證民主哪一天能夠徹底實現,而是研究民主在中國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能夠發展到什么程度,以什么形式體現出來,以便盡可能體現大多數人的利益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