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調度工作通知
時間:2022-02-10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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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進一步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掌握全國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情況、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保障煤礦安全投入,加大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力度,有效遏制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和根本好轉,經研究決定,從2009年1月份開始,全面開展各類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情況與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調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調度范圍
各省(區、市)轄區內的國有重點煤礦、國有地方煤礦和鄉鎮煤礦,其中國有重點煤礦以集團公司(礦務局)為單位,其它煤礦以市(地)為單位。
二、調度內容
(一)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情況調度
1.煤礦礦井基本情況。轄區內的各類煤礦數量,其中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礦井數量。
2.煤礦瓦斯抽采情況。應進行瓦斯抽采礦井數量、已開展瓦斯抽采礦井數量,煤礦礦井瓦斯抽采量。
3.煤礦瓦斯利用情況。礦井瓦斯利用量,其中用于發電和民用的瓦斯量。詳見附件1。
(二)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調度
主要調度內容包括以下三項。
1.提取標準;
2.提取總額;
3.使用總額。詳見附件2。
三、報告期和報送時間
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情況與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調度統計報告期均為上月29日至下月28日。每月28日前,請各單位按照附件要求,將本地區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情況與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報送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計司。
四、報送地址
(一)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情況
五、工作要求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高度重視煤礦瓦斯抽采利用與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調度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安排專人負責煤礦瓦斯抽采利用與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調度工作,調度部門負責人對各項數據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凡不符合報送要求的應要求有關單位重新填報,以確保煤礦瓦斯抽采和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調度報告及時、全面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