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貸款補貼暫行規定

時間:2022-07-20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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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貸款補貼暫行規定

為扶持開發區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為企業融資提供財政支持,特制定本企業貸款補貼規定。

一、補貼對象

1、區及區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自批準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二、補貼內容

對經開發區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擔保取得流動資金貸款的企業,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企業實際貸款利率低于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企業每年最多可獲得50萬元人民幣的補貼,累計最多可獲得150萬元的補貼,補貼的借款期累計不超過5年。

三、補貼程序

1、貸款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還清本息后60日內向開發區財政局申請支付補貼,財政局在收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審核支付補貼款項;

2、企業申請補貼時須提供以下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批準成立文件復印件或經開發區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擔保貸款合同、借款借據、付息水單、貸款收回憑證復印件;

以上涉及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備驗。

四、附則

1、貸款企業在貸款期間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等行為的,自違規之日起5年內不再享受補貼。

2、本規定由開發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3、本規定自*年1月1日起執行,原《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貸款擔保補貼試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