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正拍賣制度
時間:2022-10-28 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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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拍賣公司的違規現象,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推出《關于確保依法公正拍賣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共十條,其中明確表示進行違規操作的拍賣公司將受到從停止兩年拍賣資格到永久取消拍賣資格的懲戒。具體內容如下:
一、未經法院正當委托程序,拍賣機構與法院工作人員串通,私自接受法院工作人員委托的,法院收回委托,同時停止該拍賣機構從事法院拍賣資格兩年,已發生的費用由拍賣公司自行承擔。
二、拍賣機構未履行《拍賣法》和司法解釋有關拍賣規定中應注意的義務,造成拍賣糾紛,不積極妥善處理的,停止其從事法院拍賣資格兩年。
三、拍賣機構不遵守《拍賣法》和司法解釋中有關拍賣的規定,導致拍賣嚴重失控,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產生其他重大不良影響的,停止該機構從事法院拍賣資格4年,造成的損失由拍賣機構賠償。
四、拍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因拍賣業務關系給予法院工作人員以財物、報銷應由法院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或者與法院工作人員一起參與賭博等活動,導致法院工作人員違紀、政紀有關規定的,停止其從事法院拍賣資格4年。
五、拍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因拍賣業務關系給予法院工作人員以財物,違反《刑法》的,永久取消該拍賣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從事法院拍賣資格。
六、拍賣機構對法院委托的拍賣業務,進行暗箱操作,惡意串通壓價,經法院裁定拍賣無效的,永久取消該拍賣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從事法院拍賣資格。
七、拍賣機構人員攜拍賣案款潛逃的,或者挪用案款不能歸還的,永久取消該拍賣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從事法院拍賣資格。
八、法院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程序,私自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或者委托已被取消、停止資格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對相關責任人按相應紀律處分的規定處理。
九、法院將定期在媒體上公布違規拍賣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名單。
十、本規定由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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