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經濟委員會制度

時間:2022-03-16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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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經濟委員會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政協*省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通則》的有關規定,制訂本簡則。

第二條經濟委員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本著民主議事、平等協商的原則,廣開言路,尊重各方面人士的意見,充分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作用。

第三條經濟委員會是在政協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職責是組織本委委員貫徹實施全委會、常委會和主席會議的決議和決定。日常工作受分管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的領導和協調。

第四條經濟委員會的任務:

一、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委員了解本省經濟建設和發展形勢,貫徹“加快發展、富民強省”的戰略方針,組織和引導經濟界委員為促進我省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貢獻力量。

二、廣泛聯系經濟界委員和經濟界人士,聽取他們對本省大政方針及其他政策、決策的意見,并就本省經濟生活中群眾關心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開展座談討論、考察、專題調查、咨詢服務等活動,向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三、加強與省直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對一些重大問題,及時互通情況,交換意見,必要時聯合進行調查研究和調研論證,共同開展活動。

四、加強同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和各界代表人士的聯系;加強同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兄弟省市政協經濟委員會及各市縣政協經濟委員會的聯系,溝通情況,交流經驗,必要時聯合開展各種活動。

五、主動與本會其他專門委員會協作,對一些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聯合視察、調查、研討,聯合召開情況通報會,舉辦專題講座等。

六、對常委會議、主席會議交付及有關部門委托本委員會研討的問題,積極組織調研和討論,建言獻策;承辦分管主席和秘書長辦公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經濟委員會根據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精神,制訂本委年度工作計劃,并向主席會議、常委會議、全委會議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第六條經濟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舉行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和決定有關工作事項。對自愿報名與本委員會建立聯系的委員和社會各界知名人士,采取各種方式加強聯系,并根據工作需要吸收他們參加本委活動。

第七條本著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每年有重點地開展專題調研和視察活動,并寫出調研報告和視察報告報送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

第八條經濟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專題調研組,調研的問題向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以本委名義形成的正式文件和書面材料,分管主席審定同意后,由主任或副主任簽發,重大問題須提請主席會議或常委會議審定,向全委會、常委會議提交的工作報告,經本委全體委員會議通過。需以省政協辦公廳名義發出的本委文件,提請秘書長簽發。

第十條本委全體委員要積極、自覺地參加本委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一條經濟委員會不定期召開主任辦公會議,負責研究處理本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辦公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根據需要隨時召集。

第十二條經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領導下,負責為本委員會的活動提供秘書、組織聯系等方面的服務。辦公室在行政管理上由秘書長和辦公廳領導。

第十三條本簡則經本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