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全體會議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16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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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省委員會(以下簡稱政協*省委員會)全體會議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全體會議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事業、共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政治基礎上,根據中國共產黨同各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充分體現和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特色和優勢,促進參加政協*省委員會的各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的協調發展,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的奮力崛起而共同奮斗。
第三條全體會議是政協*省委員會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最高形式。
第四條全體會議堅持民主、求實、團結、鼓勁的方針,廣開言路,求同存異,民主協商,集思廣益,鼓勵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政協*省委員會的參加單位、界別設置、委員名額和人選,須在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舉行一個月前,經上屆政協*省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后,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每屆政協*省委員會任期內,增加或者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時,經本屆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后,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第六條每屆政協*省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舉行前召開預備會議,全體委員參加。政協*省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七條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集。
第八條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
第九條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協商討論國家和全省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意見和批評;
(二)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其他報告;
(三)選舉政協*省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決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增加或者變更;
(四)討論本會重大工作方針、任務并作出決議。
第十條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并主持。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預備會議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
第二章會議的準備
第十一條根據主席會議的提議,常務委員會為全體會議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審議通過全體會議議程草案和日程;
(二)審議通過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其他報告;
(三)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增加或者變更的建議名單;
(四)通過全體會議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名單;
(五)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
第十二條在全體會議舉行一個月之前,主席會議提出全體會議的議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議。
第十三條預備會議由上屆常務委員會授權主席會議主持,主要任務為通過第一次全體會議的議程和日程,通過本次會議主席團、主席團會議主持人、秘書長和提案審查委員會名單。
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團會議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務是通過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審議提請全體會議通過的決議,決定全體會議的其他事項。
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由主席團會議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務是審議提請主席團會議審議的各項文件。
主席團和主席團會議主持人、主席團常務主席、秘書長工作至會議選舉產生本屆政協*省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為止,提案審查委員會工作至本次會議結束為止。
第十四條全體會議設立會議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辦理常務委員會或主席團、主席會議或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交付的事項和處理會議日常事務。
第三章會議的舉行
第十五條全體會議采取大會和小組會、聯組會等形式進行。
第十六條全體會議開幕會的任務:
(一)通過會議的議程;
(二)聽取政協*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聽取政協*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
(四)聽取其他報告或說明。
第十七條全體會議閉幕會的任務:
(一)通過會議的各項決議和報告;
(二)決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增加或者變更;
(三)通過政協*省委員會的建議案;
(四)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全體會議聽取并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及其他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全體會議安排大會發言。各黨派、團體、界別、專門委員會、委員個人或聯名均可提交書面發言材料,申請大會發言。大會發言人選由會議秘書處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全體會議各次大會的執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會議協商決定。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的執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團會議協商決定。
第二十一條委員小組按界別組成。一般一個界別編一個小組,人數多的可編成兩個組,人數少的可合并編組。小組會由小組召集人主持。每屆第一次會議小組召集人由上屆主席會議提出,由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協商確定。其它各次會議小組召集人由主席會議協商確定。
第二十二條聯組會可由同一界別的委員小組合并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別的委員小組聯合而成。聯組會的主持人由參加聯組會的各委員小組推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全體會議邀請中共*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省軍區、上屆政協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領導同志出席,邀請在皖全國政協委員、中共*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人民團體負責同志列席。也可根據情況邀請其他人士列席或旁聽。
第二十四條委員應按照會議日程參加全體會議的各次會議和各項活動,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和參加活動時,須請假。對經常不參加會議和各項活動的委員,將按照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視情處理。
第二十五條全體會議設新聞發言人。全體會議開幕會、閉幕會以及大會發言和分組會議,視情邀請記者采訪。
第四章會議的提案和建議案
第二十六條各黨派、團體、界別、專門委員會和委員、委員小組或聯組均可提出提案。提案的審查工作由提案委員會或提案審查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全體會議期間,提案委員會或提案審查委員會可選擇若干提案作為重點提案協商辦理。
第二十八條全體會議可就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向中共*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案。
第二十九條全體會議期間,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或占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員聯名,可提出建議案草案。建議案草案經主席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常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提請全體會議審議。
第五章選舉和表決
第三十條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從本屆委員中選舉產生本屆政協*省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的建議人選由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提交各委員小組充分醞釀討論。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會議根據委員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選舉。
第三十二條第一次全體會議的選舉辦法,由主席團會議審議決定。候選人得到的贊成票數超過全體委員的半數方可當選。其他各次全體會議的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
第三十三條全體會議的決議和建議案,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則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后實行,其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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