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聘任管理規定

時間:2022-06-21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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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聘任管理規定

為了積極穩妥推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各類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湖北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管理暫行辦法》、*市委組織部關于《*市市直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全市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全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下同),其行政領導人員的任用,一律實行聘任制;黨群組織的領導人員的任用,按照有關章程的規定,一律實行選任制。

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應堅持以下原則:

1、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5、依法辦事原則。

6、民主集中制原則。

三、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2、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具有較強事業心和責任感,能顧全大局,有全局意識。

3、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能與時俱進,艱苦創業,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品行端正,能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勤政廉政,遵紀守法。

5、具有與履行崗位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文化水平,有實際工作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協調能力。

6、身體健康。

7、具有崗位職務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四、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職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由副職提任正職的,一般應在副職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一般應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3年以上。

2、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3、任職年齡一般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能任滿1個任期。

4、各單位規定的其他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資格條件。

特別優秀或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或聘任。

五、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根據不同情況可分別采取直接聘任、競爭聘任、招考聘任、交流聘任等任用形式。

直接聘任是參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通過民主推薦、考察等程序產生事業單位領導聘任人選。

競爭聘任是在事業單位內部通過競爭演講、民主測評等程序公開競爭產生事業單位領導聘任人選。

招考聘任是面向社會通過公開考試選拔方式產生事業單位領導聘任人選。

交流聘任是本單位沒有合適人選,組織上從其他單位人員中進行交流選拔產生事業單位領導聘任人選。

六、事業單位聘任領導人員,按下列程序實施:

1、直接聘任按照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的規定》辦理。

2、競爭聘任、招考聘任的程序為:

(1)制定方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2)公布職位、任職條件。

(3)報名及資格審查。

(4)競爭演講或筆試、面試。實行競爭聘任的,應組織參與者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競爭演講。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任的,一般應先進行筆試,根據筆試成績,再進行面試。

(5)民主推薦和測評。

(6)組織考察。

(7)黨組織集體討論研究。按干部管理權限,由黨組織集體研究做出聘任決定,或提出擬聘意見,呈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8)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

(9)辦理聘任手續。按干部管理權限,對被聘對象下發聘任通知和聘書。

3、交流聘任參照直接聘任或競爭聘任的程序辦理。

七、選任分為黨內職務的選任和群團職務的選任。

黨內職務的選任采取“兩推一選”的辦法,即由群眾推薦、黨員推薦產生候選人后,再提交黨內選舉。其程序為:

1、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呈報上級黨組織批復。

2、在群眾推薦、黨員推薦的基礎上,黨組織集體研究確定候選人考察對象。

3、組織考察。

4、確定正式候選人建議名單,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呈報上級黨組織批復。

5、對正式候選人進行公示。

6、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將正式候選人提交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

7、選舉結果報上級黨組織批復。

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與黨組織組成人員實行交叉任職。被聘任的黨員行政正副職作為黨內職務的正式候選人直接提交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

群團職務的選任,按有關章程的規定并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八、事業單位聘任、選任的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3年。領導人員聘任期滿后,可以續聘。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3個任期。同一崗位連續任職時間長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交流。

同一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原則上要求同步。

九、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按實際所在崗位享受相應待遇,崗位變化后,待遇相應變化,所任職務及待遇在任期內有效。實行聘任制以前,已經退出領導崗位的干部,保留原職級待遇不變。

十、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進行嚴格考核。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屆末考核兩種形式。年度考核由本單位組織實施;屆末考核按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十一、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年度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年度考核等次作為屆末考核的重要依據。

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應派人與被考核人進行誡勉談話,也可根據聘任約定或有關規定終止其聘任合同,或重新聘任到本單位其他合適崗位。

十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屆末考核,按個人述職、民主評議、組織考察的程序進行。重點考察任期內工作政績、年度考核情況和廉政情況等。屆末考核為優秀、合格的,可參加新一屆聘任;屆末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再參加新一屆聘任。

十三、被聘人員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聘任主管部門解除其所聘職務,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

1、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完不成目標任務或因個人失職使工作造成重大失誤和損失的;

2、因鬧無原則糾紛,影響班子團結,嚴重影響單位工作經教育不改的;

3、有違紀違規問題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有損領導干部形象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連續兩年考核為基本合格的;

5、因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的;

6、違反聘用合同的約定或因其他原因應予解聘的。

十四、被聘人員任期內提出辭去聘任職務,應書面申請,陳述辭聘理由,按管理權限報送審批。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答復,超過三個月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辭聘。

十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崗位變動或聘任期屆滿,需要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應當按規定進行審計。

十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聘任、選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副科級以上領導人員,由市委直接管理;市文化局、市廣播電視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除市委直接管理副科級干部以外的其他領導人員,由市委委托宣傳部管理,任前向市委組織部備案;市司法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除市委直接管理副科級干部以外的其他領導人員,由市委委托政法委管理,任前向市委組織部備案;其他事業單位除市委直接管理副科級干部以外的其他領導人員,由市委委托主管部門黨組織管理,其中,副科級事業單位其他領導人員,任前向市委組織部備案。

十七、聘任、選任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程序、紀律和規定。要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聘任、選任工作,不準超越干部管理權限。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要按照市委《關于加強市直副科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見》文件規定的領導職數聘任、選任干部,不得突破職數。對目前領導成員過多的單位,給予三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職數可放寬1名。

十八、全市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首次聘任選任工作于20*年底至20*年初全面推行。

十九、本規定由中共石首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