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4 0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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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中辦發〔2003〕3號)下發以來,全省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精神,本著艱苦奮斗、勤儉建國的方針,在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立項、合理確定辦公用房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等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實效。但是,由于班子換屆、機構調整、職能變化等因素,最近一些黨政機關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現象有所抬頭。有的違反審批程序,不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的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筑面積;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盲目攀比,貪大求洋,搞豪華裝修;有的不惜貸款、舉債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影響黨群關系。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近日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就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的重要意義
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是落實中紀委第七次全體會議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內容,是堅持和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優良傳統和作風的具體體現,對于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維護黨和政府形象,促進黨政機關的廉政建設,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一定要提高認識,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規定和要求上來,牢牢把握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始終牢記“兩個務必”,帶頭弘揚新風正氣,堅決抵制貪圖安逸、追求享樂等不正之風,把有限的財力更多地用到改善人民生活、解決社會突出矛盾上來,堅決遏制各級黨政機關盲目攀比、貪大求洋,違規建設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的勢頭。
二、嚴格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今后,所有新建、擴建、遷建、購置、裝修改造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一)省級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需經省發改委上報國家發改委,由國家發改委核報國務院審批。
(二)省直廳(局)級單位和設區市、縣(市、區)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省發改委核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三)省直廳(局)級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省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辦公樓建設項目,由省發改委審批。
(四)設區市、縣(市、區)黨政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設區市發改委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五)設區市、縣(市、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辦公樓建設項目,由設區市發改委審批。
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及《通知》精神,必須嚴格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這類項目的審批程序和內容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施工圖復核和竣工驗收等。任何部門、地區和項目法人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序和越權審批。
對黨政機關新建、擴建、維修改造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不予審批。各級黨政機關要積極推進所屬接待設施或場所經營管理的社會化進程,逐步實現與所屬部門徹底脫鉤。
三、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規模和標準
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必須體現莊重、樸素、實用和節約資源的原則。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內容主要包括: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
具體為:(1)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2)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計算機房、儲藏室、衛生間、公勤人員用房、勤衛用房等。(3)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制冷機房、通信機房等。(4)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辦公樓建設規模、建筑標準和裝修標準必須嚴格按照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即黨政機關辦公樓的建設規模,應根據批準的編制定員人數,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積指標乘以編制定員數,再加上按規定設置的獨立變配電室、鍋爐房、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和警衛用房面積計算總建筑面積。各層級辦公用房人均面積的控制標準為:
(一)一級辦公用房,適用于省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
(二)二級辦公用房,適用于市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
(三)三級辦公用房,適用于縣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
要充分發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在控制項目投資和建設標準方面的作用,堅決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工程造價標準。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黨政機關辦公樓單位綜合造價(不含土地有關費用及市政配套建設費)為:省級機關辦公用房不得超過4000元/平方米,省直廳(局)級單位不得超過3000元/平方米,設區市級機關不得超過2800元/平方米,縣(處)級及以下單位不得超過2200元/平方米。凡超出規定標準的,各級投資主管部門一律不得受理。除物價明顯上漲以及國家政策性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和調整。
對省直廳(局)級單位(含相當該級別的事業單位)和設區市級、縣級的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省發改委應對項目施工圖進行復核,對不按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批復要求編制的施工圖,建設和設計單位必須按照要求進行修改。
四、規范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資金來源和管理方式
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樓項目建設投資,統一由政府預算內投資安排,不得使用銀行貸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和捐贈,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資或攤派,不得向其他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出讓土地的純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辦公樓項目建設。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等財政性資金建設辦公樓的,在申報項目時要出具財政部門對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等財政性資金的審核意見。
加快推進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代建制試點工作。逐步推行由專業化項目管理單位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建成后移交給使用單位的建設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單位自行組織建設。在總結省檔案館代建制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從20*年起,各級投資主管部門都應對此類項目組織代建制試點。
五、全面清理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
各市、縣(市、區)、各部門要對中辦發*號文件下發以來修建的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對清理中發現的問題,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凡是違反規定擬建和在建的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必須堅決停建或緩建;凡是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建設的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一經查實,要予以沒收;凡是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要視具體情況作出騰退超標準面積或全部沒收、拍賣處理。對不按批復規模、標準建設的招標交易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等單位要及時向投資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要制止并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六、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監管機制
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通知》和本意見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協同,密切配合。發展改革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審批責任制和內部監督機制,對違規審批等行為要嚴肅處理。財政部門要嚴格公共財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強預算透明度,對于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辦公樓建設項目一律不下達財政預算,把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預算支出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規定對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建設部門要加強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設計概算、施工預算編制的管理和工程造價標準的制定工作。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本意見中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意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參照執行本意見。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主要包括非經營性和經營性兩類。非經營性的樓堂館所項目包括辦公樓、會議樓、大禮堂、招待所、展覽館、紀念館、俱樂部、干休所、療養院、有較高級裝飾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及以各種中心為名的此類項目;經營性的樓堂館所項目包括旅游賓館和飯店、涉外公寓、寫字樓、游樂場以及其他經營性樓堂館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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