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水務管理改革意見

時間:2022-07-06 0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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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水務管理改革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基層農業水利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理順鄉鎮水務一體化管理體制,按照《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關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現就本市深化鄉鎮水務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鄉鎮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

*郊區鄉鎮經濟較發達,人口密度高,河道水網密布,基層水務工作面廣量大?,F有的鄉鎮水利排灌管理站成立運行以來,在農業水利技術推廣方面積累了有益的經驗,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鄉鎮水務管理系統和網絡。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鄉鎮水務管理機構經費來源不落實、職工隊伍不穩定,以及水利設施失修、失養等問題日益突出,亟待解決。

深化鄉鎮水務管理體制改革,是實施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重要舉措。20*年實行市、區縣水務一體化管理以來,鄉鎮水利排灌管理站作為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著大量的防洪、除澇、水資源保護、農業灌溉、水環境治理與保護等公共服務職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足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充分考慮水務行業的專業性及其重要作用,理順基層水務管理體制,充分利用現有的鄉鎮水利排灌管理站,強化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的公益性職能,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深化鄉鎮水務管理體制改革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和事業單位的改革精神,結合郊區水務工作實際,全面推進管養分開和事企分離。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創新機制中求發展,進一步提高履行農業水利技術推廣、服務郊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1、精簡統一、綜合效能。合理界定鄉鎮水務管理機構的職能,優化結構,減少交叉,權責統一,提高效能,處理好與鄉鎮農業綜合服務機構的事權關系。

2、明確職能、保障經費。進一步明確鄉鎮水務管理機構承擔防洪除澇、水資源管理、抗旱節水、水環境治理與保護、水污染防治等公益性職能,切實保障公益性服務所需經費。

3、分步實施、平穩推進。統籌研究管養分開、事企分離的改革方案,同步制定配套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預案,確保改革方案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成熟一個、推進一個”,使改革平穩有序、工作不斷不亂。

(三)實施辦法

1、鄉鎮水務管理機構設置

(1)統籌規劃,規范設置

各區縣要按照鄉鎮機構改革的要求,結合水務工作的特點,在綜合考慮地域面積、河道水閘等水利工程設施數量等因素的基礎上,按照流域狀況或行政區劃,在現有鄉鎮水利排灌管理站的基礎上,規范設置鄉鎮水務機構,并要妥善處理好鄉鎮水務機構與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2)以條為主,條塊結合

鄉鎮水務工作專業性較強,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郊區的實際情況,鄉鎮水務機構在區縣范圍內仍應實行“以條為主、條塊結合”的雙重領導管理模式。以條為主,就是把鄉鎮水務機構仍然作為區縣水務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實行人、財、物統一管理。條塊結合,就是鄉鎮水務機構工作人員在防汛抗災等以塊為主的相關工作中,服從鄉鎮指揮;區縣水務局對鄉鎮水務機構的工作人員考核考察時,應充分聽取所在鄉鎮的意見。

2、明確工作職責

按照“明確公益性職能”的要求,在進一步強化鄉鎮水務機構所承擔的相關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職能的基礎上,根據本市“安全、資源、環境”三位一體的水務一體化管理體制,將鄉鎮水務公益性服務職能納入鄉鎮水務機構職責范圍,其主要職能為:

(1)按照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要求,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等的宣傳貫徹。

(2)協助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在鄉鎮,編制轄區內水務中長期規劃、專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并負責轄區內各類水務專項工程項目建設的相關管理。

(3)負責轄區內的防洪除澇、水資源管理、抗旱節水、水環境治理與保護、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務的日常管理。搞好小型水務設施維修養護管理,加強農業灌溉節水技術的推廣應用。

(4)負責轄區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土保持、水務血防等業務的組織實施。

(5)負責轄區內中小河道(水系)治理,并做好相關長效管理工作。

(6)負責所在鄉鎮的防汛防臺工作機構的日常工作。

(7)協助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有關供水、排水方面的行業管理工作。

(8)完成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3、人員崗位確定

根據鄉鎮水務機構的八項職能和業務在新形勢下的延伸與拓展需求,各區縣可根據鄉鎮水務機構承擔的職能和任務,結合當地水務工作量和覆蓋面等,科學測算、合理確定鄉鎮水務機構工作人員崗位,并相應規范機構編制管理,確保鄉鎮水務工作人員到位、工作到位。

4、落實機構經費

按照“保證供給履行公益性職能所需資金”的要求,對鄉鎮水務機構定編實有人員經費、必需的運行和維護等經費由區縣財政核定后撥付。各鄉鎮水務機構根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編制財政預算。

5、搞好改革配套

一是嚴格人員管理、規范用工形式。鄉鎮水務機構要在定崗定員的基礎上,全面實施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度,妥善清理非在編人員。要在解決落實鄉鎮水務管理機構運行經費的基礎上,按照“事企分開”、“市場機制”、“放活經營性服務”的原則和要求,妥善分離所辦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規范企業勞動用工。

二是加強改革單位的資產、資金監管。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各區縣政府和水務局要成立統一的財務清算小組,做好對改革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的清算,特別是要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嚴防乘改革之機突擊發錢發物,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三是做好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握改革的力度和進度。要深入困難職工家庭,盡力幫助解決職工實際問題,讓職工感受到組織的溫暖,保證鄉鎮水務機構改革的順利推進。

鄉鎮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進行,力爭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區縣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鄉鎮水務管理體制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