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發展改善意見

時間:2022-09-03 0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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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發展改善意見

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一、理順學前教育管理體制

要將學前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實行政府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管理工作體制。

區政府負責統籌全區學前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公辦幼兒園建設和各類幼兒園的管理。區教體局作為學前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和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財政、審計、編制、社保、國土資源、房管、城建、衛生、稅務、城管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職責。

二、規范幼兒園的行政許可、執法制度

區教體局負責各類幼兒園的行政許可,頒發辦園許可證并每年組織一次復核審驗,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對擅自辦園、擅自招生、擅自制定收費標準,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非法幼兒園,由區政府牽頭區教育、民政、衛生、發展和改革、工商、公安和轄區鎮(辦)組成聯合執法組,依法取締。一年內,依據《市民辦幼兒園基本設置標準》,由區教體局對民辦幼兒園進行重新審核。

三、健全幼兒園等級評審機制

區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依據修訂完善后的《市幼兒園等級評定辦法》和等級評定標準,對全區幼兒園實行統一的等級評定制度和升等獎勵措施,鼓勵民辦幼兒園上等級、創示范。

四、啟動學前教育政府購買服務專項計劃

自2011年起,凡依法設立、質量保證、執行不高于同等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招收本行政區戶籍3-6歲適齡兒童的民辦幼兒園,以招生人數及上年度區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由區財政局會同教體局實行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經費補貼。具體辦法和比例由區政府確定。

五、加快農村幼兒園建設

區政府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結合布局調整,優先利用中小學閑置校舍改建幼兒園。要實施“鄉鎮中心幼兒園創建工程”,到2015年,全區農村鄉鎮中心幼兒園公辦園比例達到100%。積極倡導公辦幼兒園在各行政村直接舉辦分園或教學點。

六、加強城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

要把幼兒園建設納入城區整體布局規劃,在出讓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經濟適用房土地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好幼兒園用地。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15年,建設住宅區配套建設幼兒園的公辦比例達到60%。

七、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的富余教育資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資源優先改建幼兒園。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支持高校、大型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舉辦幼兒園。

八、規范幼兒園收費管理

公辦幼兒園要按等級收費,收費標準由區發展和改革、財政、教育部門核定,并向社會公示。民辦幼兒園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辦學成本確定收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凡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幼兒園,要按照成本核算,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凡產權屬于開發商的新建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的,要執行同等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凡移交區教育行政部門使用管理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公辦幼兒園,按等級收費。各類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九、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區政府有關部門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組織宣傳和推廣先進經驗,對發展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