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加快城中村改建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15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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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加快城中村改建工作意見

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提高城中村人居環境質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城市整體形象,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空間結構布局,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縣級指導、鎮級組織、村級實施、市場運作”的思路,大力推動城中村改造,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體實施中,堅持以下原則: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原則。在縣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由鎮、村高起點編制城中村改造詳細規劃,結合實際分期組織實施。

(二)堅持拆舊建新、拆建同步的原則。充分利用村莊現有舊址土地資源,杜絕建新不拆舊,通過城中村改造實現節約土地,切實維護農民切身利益。

(三)堅持民主公開、政策透明的原則。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各項政策要進行公開、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堅持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原則。城中村改造實行總體規劃、突出重點、梯次推進。城中村改造范圍的公共配套設施,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要實施規范有序的物業管理,力求與城市化水平相協調。

三、任務目標

力爭用2-3年時間,在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從規劃建設入手,對縣城主城區范圍內(四至略)的村進行改造,逐步實現城中村居民居住水平較大提高,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完善,生態環境、交通狀況和生活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綠地面積和公共開敞空間顯著增加。同時配套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建設和社會文化建設,把城中村建設成為現代化文明社區。

四、相關政策

實施城中村改造建設,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規劃、土地和建設管理的各項審批手續,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改造工作健康快速運行。

(一)規劃政策

1、縣政府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縣規劃局負責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必須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可打破村莊界限,實施村莊整合。

2、城中村修建性詳細規劃,由村委托具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鄉鎮政府(辦事處)負責把關和組織專家論證,經縣規劃局審查公示后,報縣政府審批。

3、城中村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其范圍內的所有產權單位,無論隸屬關系如何,均應服從城中村規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其規劃范圍內私自進行建筑物、構筑物的新建、擴建、翻建及改變地形、地貌等行為。

(二)拆遷安置政策

城中村改造由鎮(辦事處)政府組織,村級具體實施。各村是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主體,在縣城中村改造工作組和鄉鎮(辦事處)的監督指導下,制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村改造必須優先建設村民安置住宅,再進行商業開發。

(三)土地使用政策

1、城中村改造規劃用地,原則上應在本村符合規劃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內,并依據規劃和需要合理確定村民住宅安置用地、房地產開發用地的面積、位置和控制邊界。具體規劃控制指標由規劃、國土部門與有關鄉鎮(辦事處)和村共同確定。確需利用本村建設用地范圍之外的土地進行周轉的,必須按程序報批,嚴禁未批先占。新增的建設用地在有關村公開出讓用地面積中扣回,由縣政府按照征地價格收購儲備,土地處置后的政府收益主要用于城中村外圍的基礎設施建設。

2、城中村村民住宅安置用地,可以保持農民集體所有權性質不變,也可以依法轉為國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只能用于本村村民安置或在本村集體內部流轉;國有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可按有關規定入市交易。

3、城中村改造范圍內的村民住宅安置用地使用國有土地的,依據有關規定以劃撥方式供地。房地產開發用地以公開出讓方式供地;公開出讓方案依法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并聽取村兩委意見,報縣政府批準后,由國土資源部門實施。

4、城中村改造范圍內公開出讓地塊的土地收入,扣除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出讓成本后,80%返還相關村,用于補貼城中村綜合改造,20%作為政府收益。政府收益的80%用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套、獎勵、補助。

5、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的二、三產業項目用地,符合規劃要求的,由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繼續使用;需要征為或轉為國有并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的,報縣政府批準后依法辦理。

(四)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政策

1、城中村改造項目區內的道路、綠化、亮化、排污等市政、公益設施,由改造主體負責建設。房地產開發公司參與城中村改造的,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建設市政、公益設施。城中村改造項目完成后,由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2、按規劃進行組團式集中安置、合村并點、異地搬遷的,幼兒園、學校、老年公寓、公共綠地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和建設資金,由相關村或開發單位按照建筑面積所占比例進行分攤。

(五)稅費優惠政策

1、縣政府對編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村,按編制費用給予一定補助。

2、城中村改造中的村民安置住房,免收一切收入歸縣級財政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先征后返;事業單位的技術服務性收費按下線減半征收;村集體和村民安置房的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的辦理免收工本費。

3、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單位負責配套主管線到小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中村改造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任務量大的系統工程,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必須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為此,縣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組(名單附后),負責全縣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咨詢、業務指導、項目審核和監督協調工作。縣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確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鄉鎮(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城中村改造的組織實施,要將城中村改造工作納入鄉鎮(辦事處)年度工作考核目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嚴把城中村改造具體實施方案的審批關,嚴把涉及城中村改造土地返還資金的使用關,確保專款專用。

(二)嚴格審批程序

1、擬申請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村寫出改造申請,經所在鄉鎮政府(辦事處)審查,報縣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預審。

2、經預審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村莊,村兩委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戶代表簽字、村兩委蓋章的同意本村進行城中村改造的書面意見,由所在鄉鎮政府(辦事處)審查后,報縣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正式批準,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范圍。

3、經縣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正式批準后,由所在村制定城中村改造的具體實施方案。方案包括村民安置用地面積、房地產開發用地面積、總拆遷戶數及面積、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資金來源等內容,該方案須先經村兩委研究、所在鄉鎮政府(辦事處)審查后,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片區戶代表)同意,經所在鄉鎮政府(辦事處)批準,報縣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備案。

(三)強化宣傳。鄉鎮(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新聞輿論導向,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公開透明。要妥善處理城中村改造過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問題,確保社會穩定,確保集體資產不流失,確保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

(四)本實施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本縣過去有關城中村改造的規定、政策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