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方案

時間:2022-10-21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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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方案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8〕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崗位設置科學、運行管理規范的要求,建立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調動各類事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社會事業的大發展。

二、目標任務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目標是:通過實行崗位總量控制、結構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級控制,組織引導事業單位因事設崗、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換,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順利實施,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事業單位的生機與活力,促進我區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主要任務是:嚴格按照經過核準的結構比例及相應的崗位條件,使事業單位現有在冊(在編、在崗、在聘)的正式工作人員進入對應的崗位,完成新舊制度的轉軌。

三、實施范圍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均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崗位設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崗位管理制度。

(一)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分別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二)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辦法,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屬于實施范圍。

四、方法和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崗位設置工作(4月中旬前)。

第二階段:制定方案(5月25日前)。各單位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填寫《**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及結構比例控制審核表》,并按程序將崗位設置方案《方案表》、《審核表》、《匯總表》等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人事局審核。

第三階段:核準方案(8月底前)。區人事局將崗位設置方案報市人事局審核。

第四階段:競聘上崗(10月底前)。在市人事局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按照不低于我市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編制崗位說明書,組織競聘上崗。崗位設置實施方案要廣泛征求本單位職工意見,由單位負責人集體研究通過,并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確定具體工作崗位,明確崗位等級。

第五階段:擬聘人員審核備案(11月底前)。各單位將擬聘人員名冊按規定程序、權限報區人事局審核備案。

第六階段:兌現待遇(12月底前)。擬聘人員經審核備案后,簽訂聘用合同,按新聘崗位兌現工資待遇。

第七階段:檢查驗收(2009年1月中旬)。區人事局對各單位崗位設置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五、組織領導

我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市**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下設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公室(設在區人事局)負責我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各鎮街、區級各部門要組建由主要領導負責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本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區人事局要切實履行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的綜合管理職能,負責我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各單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注意調查研究,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認真解決,妥善處理。

區人事局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我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堅決制止和糾正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行為。對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對在工作中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給予相應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