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構筑物抗震防災方案

時間:2022-11-11 09:18:00

導語:城鄉構筑物抗震防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鄉構筑物抗震防災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抗震防災綜合能力,切實保障城鄉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自治區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防災能力排查鑒定的通知》(新政辦發〔2008〕81號)、《自治區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防災工程實施方案》(新政辦發〔2008〕84號)和國家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實施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防災工程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積極爭取國家和自治區支持;廣泛發動群眾,運用市場機制,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合理控制城鎮開發強度,完善城鄉地震避難場所和設施;加大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長效機制,全面提高抗震防災綜合能力,確保各族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落實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防災工程排查鑒定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難度大。各縣市要在州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要全面啟動、重點突出、分步實施;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經濟實用;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城鄉兼顧;要強化管理、多方參與、務求實效,全面提高我州的抗震防災水平。

二、目標和任務

自治州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防災工作的總體目標是:自2008年起,在排查鑒定的基礎上,力爭用3年時間完成對不符合現行抗震設防標準的各類學校、醫院、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老年福利機構等公共建筑,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辦公樓、影劇院、體育場館、會堂(禮堂)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保障城鎮供水、供熱、燃氣等生命線工程的抗震排查鑒定和加固改造工作;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對不符合現行抗震設防標準的城鎮多層住宅和棚戶區的抗震排查鑒定和加固改造工作;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和質量管理長效機制,新建建筑嚴格按照國家抗震設防要求設計施工,進一步加強城鄉抗震設防基礎性工作,使自治州抗震設防能力普遍提高。

主要任務是:

(一)依據工程建設標準,廣泛開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鑒定工作

1.排查鑒定范圍、依據和原則。

排查鑒定的范圍:各級各類學校、醫院(包括鄉鎮衛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兒園(托兒所)、兒童福利機構、老年福利機構等公共建筑;保障城鎮供水、供熱、燃氣等生命線工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辦公樓、影劇院、體育場館、會堂(禮堂)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城鎮多層住宅、棚戶區。

排查鑒定依據:工程質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及系列驗收規范和國家、自治區其他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建筑抗震鑒定按照《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95)、《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及當地現行地震基本烈度執行;危房鑒定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執行;工程結構檢測鑒定按照《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執行。

排查鑒定原則:

(1)工程質量排點對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設計質量、施工技術資料及工程實體現狀進行質量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未進行質量監督、未按圖施工、未進行竣工備案(驗收)、無工程技術資料或主要技術資料不全、有質量缺陷(特別是結構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的工程,必須作進一步的質量排查(檢測)或抗震鑒定,提出結論性意見及處理建議。

(2)抗震鑒定按照設計文件、鑒定標準、工程建造時當地抗震設防烈度及有關標準規范進行。

(3)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類實施:凡使用預制樓板的磚混結構(包括底框結構,不包括有可靠連接的大型屋面板結構)、土木結構工程及棚戶區建筑,可不做排查鑒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計劃;高層建筑以外的其他類型建筑工程應進行抗震或危房鑒定;高層建筑應進行質量排查(高層建筑的范圍依據建筑工程分類,據JGJ3—91規定,10層及10層以上或房屋高度超過28M的為高層建筑)。

(4)1993年—2003年(含2003年)未進行施工圖審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鑒定,按以下要求分類實施:磚混、土木結構的工程應進行抗震鑒定,對使用預制樓板且無整澆層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計劃;框架、框剪結構工程(不含高層建筑),跨度為30M以上的鋼結構工程應進行質量排查;高層建筑、跨度為30M以下的鋼結構工程可不進行排查鑒定。

(5)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過施工圖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的建筑工程可不進行排查鑒定。

(6)已經過抗震鑒定、結構檢測、危房鑒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方案要求的,可不進行上述抗震鑒定。

2.排查鑒定和改造工作步驟、程序。

排查鑒定工作分單位自查、重點排查、抗震鑒定和加固改造四個步驟進行,納入排查鑒定范圍的建(構)筑物,由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本行業各單位進行自查,填寫自查統計表(表一和表二),自查結果由行業主管部門分類審核匯總(表三、表四),報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匯總(表五、表六、表七)。根據各行業自查情況,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納入重點排查范圍的建筑進行重點排查,在表一上填寫是否需要鑒定的審查意見,反饋相關產權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需要抗震鑒定、危房鑒定和結構檢測的工程,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產權單位委托具有鑒定資格的機構鑒定,鑒定結果反饋產權單位、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

經排查,不符合現行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納入改造范圍;經鑒定屬于D級的學校、醫院、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和老年福利機構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實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城鎮供水、供熱、燃氣等生命線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加固改造。凡納入排查鑒定范圍的產權單位,均應立即將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工程質量鑒定(抗震鑒定)資料(需要時)整理存放于單位辦公室備查。

(二)堅持各負其責,做好城鄉重要公共建(構)筑物抗震排查鑒定和加固改造工作,排查鑒定工作的自查、重點排查、抗震鑒定結果和加固改造方案必須經各階段負責人簽章

1.學校、幼兒園的抗震排查鑒定和加固改造由州、縣市教育局牽頭落實,結合“兩基攻堅”檢查驗收、農村中小學校舍改造等工作一并進行??拐鹋挪椋ㄗ圆椋┕ぷ饔?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鑒定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2.醫院(包括鄉鎮衛生院和疾控中心)、血站(血庫)、急救中心的抗震排查鑒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縣市衛生局牽頭落實??拐鹋挪椋ㄗ圆椋┯?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鑒定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3.兒童和老年人福利機構的抗震排查鑒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縣市民政局牽頭落實??拐鹋挪椋ㄗ圆椋┯?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鑒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4.影劇院、體育場館、會堂(禮堂)等文體設施的抗震排查鑒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縣市文體局牽頭落實??拐鹋挪椋ㄗ圆椋┯?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鑒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5.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辦公樓、城鎮供水、供熱、燃氣設施等的抗震排查鑒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各縣市建設局牽頭落實??拐鹋挪椋ㄗ圆椋┯?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鑒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6.多層商品住宅小區、單位自建住房、單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棚戶區的抗震排查鑒定工作由各縣市街道辦事處牽頭落實,建設(房改)部門進行指導,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抗震鑒定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三)堅持分類指導,積極推進城鄉既有民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經鑒定需要加固的城鎮住房,要提出加固措施,列入城鎮房屋抗震加固改造計劃,按照“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由房屋產權單位按現行國家抗震設防標準組織力量進行加固改造。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的多層商品房,由開發企業或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組織加固改造。具備條件的城鎮住房,可將抗震加固改造與建筑節能改造一并進行。

州抗震安居辦要督促各縣市增加投入,按照下達的工作計劃,在確保兩年內完成農村抗震安居房建設任務的同時。對于已有新建抗震安居房農戶的危舊住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堅決拆除。

對沒有加固價值的城鎮危舊房屋,納入自治區和州棚戶區(危房)改造計劃,享受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各項優惠政策。危舊住房改造要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拆遷、統一配套、分步實施。

城市低保戶和低收入群體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過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予以解決;城市機關干部職工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過單位集資建房形式解決;國有企業職工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過州住房解危解困工程解決;城市其他居民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可出臺優惠政策,通過招商引資,鼓勵引導區內外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改造,其住房原則上在新建項目中通過產權調換的方式解決。

(四)健全管理機制,確保新建建筑符合現行抗震設防要求

各縣市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和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強化政府質量監管職能,確保新建建筑抗震設防和質量合格率達到100%。新建和改造項目要嚴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抗震設防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的縣城、鄉鎮和農村中小學校(幼兒園、兒童福利院)新建、重建的,原則上只建單層建筑,特殊情況需建多層的,應控制在三層以下。學校(幼兒園)、醫院(包括鄉鎮衛生院和疾控中心)、兒童和老年福利機構等公共建筑和城鎮供水、供熱、燃氣等生命線工程,應按高于當地抗震設防烈度1度的抗震措施進行設計(即按乙類建筑設防);所有新建項目不論規模大小,一律進行施工圖審查,不得漏項;新建項中一律不得使用預制樓板。要嚴格執行施工圖審查制度,凡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施工圖設計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一律不予通過審查,不得開工建設;超限高層項目必須由自治區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審查。要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監督管理,重點對建設單位壓級壓價和施工企業低于成本價競標進行監管,引導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合理定價,防止工程造價過低引發質量安全問題。要嚴肅查處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和超資質承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擇優選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效控制質量風險。要加強監理工作管理,規范監理單位行為,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確保工程質量方面的作用。要積極穩妥地推行工程建設代建制改革,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監管,對于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影響工程質量的,依法嚴肅查處。要嚴格落實質量責任終身制,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依據各自職責,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要加強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凡未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定期檢查制度,發現質量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加強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充實技術人員,配備必要裝備,落實工作經費,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要健全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村鎮建設管理力量,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要加大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力度,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增強村鎮建設技術力量。

(五)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科學指導城鄉抗震防災建設

各縣市要加快組織完成城鎮抗震防災專項規劃修編、編制工作,為城鎮抗震防災建設提供科學依據??拐鹪O防地震烈度8度以上的縣,要針對分布在地震活動斷裂帶、建筑物密度大、危舊房屋集中、缺少可用于避震通道和避震疏散場地的地段,盡快編制以抗震搬遷改造為主要內容的詳細規劃。城鎮要開辟必要的避震場所和疏散通道,確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災害安全隱患的地段,原則上只拆不建。地震時可能發生水災、火災、爆炸、放射性輻射、有毒物質擴散等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鎮人口稠密地區,已經建設的,要限期進行搬遷。要切實加強城市規劃管理,把抗震設防內容作為城市各類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強制執行。要嚴把規劃審批關,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規劃不得批準實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選址、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六)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提高抗震防災基礎工作水平

各縣市要在州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快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要制定完善地震等災害應急管理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指揮機構,確保信息暢通,做好人員、物資儲備,強化地震災害應急管理措施,提高地震防災應對能力。要開展經常性的地震應急管理演練,及時發現和改正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高全社會應對地震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自治州重要建(構)筑物抗震改造工程是一項民心工程。各級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的高度,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實、抓好。

自治州已成立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防災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安排部署和指導協調州抗震排查鑒定工作。

各縣市應盡快成立領導機構,明確分工,層層建立責任制,尤其要落實縣市、鄉鎮和各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確定專職工作人員,設立固定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辦公用品,確保各項工作層層有人抓、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各牽頭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按期完成年度排查鑒定和改造任務。凡工作不積極,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時完成計劃,影響工程實施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動員全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

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各縣市工作經費及建筑抗震設防能力排查鑒定工作費用,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級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各縣市要嚴肅財經紀律,不得截留、挪用補助資金,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向州黨委、政府匯報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凡發現違規使用補助資金,采取瞞報、虛報等方式,套取補助資金的,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抗震防災能力

要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和普及抗震知識,增強社會各界的抗震防災意識。要加強各族群眾抗震防災技能培訓,使抗震防災技能培訓進學校、進課堂,提高各族群眾的抗震防災能力。要及時總結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防災工程實施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并加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