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治污減排專項監管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8 09:14:00
導語:縣治污減排專項監管實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污染減排這一中心任務,以杜絕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目標,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集中整治和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排污行為,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和環境監管盲區,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群眾健康。
二、監管與整治重點
(一)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監管與治理
在鞏固近年來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對兩家子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依法制止和查處違法行為。對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的無關的項目、二級保護區內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責令其拆除或者關閉。建立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污染物排查檔案。
(二)加強對河流水質的監管與治理
加強對松花江、伊通河、新凱河水質狀況的調查和監管。參照流域出入境及各監測斷面水質情況,對排污企業特別是排水企業逐一排查登記,建立臺帳,對流域水質進行經常性的監管與治理。
(三)加強對薄弱環節的監管與治理
在專項監管整治行動中,要消除環境監管與治理的盲區和盲點。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進行重點梳理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監管整治到位。
(四)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管與治理
重點對縣城規劃區、合隆經濟開發區和*鎮工業集中區及22個鄉鎮排污企業的污水、煙塵、噪聲進行集中監管與治理。確定中心突破、鎖定重點、梯次推進的治理辦法,重點治理污水排放企業4戶、燃煤鍋爐16戶、噪聲污染源10處。
(五)加強環境執法后督察工作
政府督查室組織相關部門對200*年以來環保專項行動中,被各級政府、環保部門掛牌督辦、取締關閉、停產治理、限期治理、行政處罰等違法排法企業,以及群眾反映強烈、久拖不決的環境違法案件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的后督察,對未能落實整改要求,惡意排污、屢查屢犯的企業,要依法懲處;對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設施運行不穩定的企業,要進一步明確整改措施及時限要求。
三、時間安排
這次專項行動從3月下旬開始,8月末結束。共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4月15日前,由縣環保局組織環境監察大隊對重點治理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第二階段,4月15日至8月15日為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按照邊查、邊改、邊處理的原則,對重點地域、重點行業和企業進行集中檢查和專項整治;第三階段,8月15日至8月31日,組織檢查驗收,進行分析總結,研究長效管理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細致地進行排查和治理
縣環保局要對以上五項重點工作做好安排,主要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分工負責,認真組織實施。要針對各項重點工作,定期研究,通報情況,集中解決存在的問題,掌握工作的主動權。
(二)實行聯合執法解決突出問題
把拒不執行環保法規、長期違法排污、群眾反復投訴卻得不到解決的問題作為重點,集中力量加以解決。對久拖不辦、屢教不改、限期內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違法排污企業,由環保、公安、工商、供電、農電等部門實行聯合執法,予以嚴厲打擊。
(三)加大督查和責任追究力度
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重點行業和工業園區的整治進行督查,要求合隆經濟開發區、*鎮工業集中區和農村各鄉鎮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認真組織,通力配合,確保此次專項行動收到實效。對工作開展不力的要通報批評,相關部門要將落實《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作為專項行動開展的有利武器,對執法工作不到位、違法排污問題得不到解決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加強社會輿論宣傳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和自身維權意識。充分利用電視、板報、宣傳單、環保簡報等形式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案件,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五、組織領導
- 上一篇:熱水供熱系統溫控分析論文
- 下一篇:平網印花機外型改造設計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