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村賬鄉辦法

時間:2022-02-08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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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化、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12〕號)和《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12〕1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本著有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鄉村經濟發展,改革和完善現行的村級財務管理形式的目標,建立新形勢下適合我縣農村經濟發展的村級財務管理體制;解決農村財務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增加村級財務管理的透明度,維護農村穩定,使村級財務管理走上規范化、公開化、制度化軌道。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四權不變”的原則

保持村級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確保村委會對集體資產的支配權和管理權,同時保持現有的村級債權債務關系。

(二)堅持自愿、原則

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鄉鎮會計核算,應當與鄉鎮簽訂委托協議,通過委托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鄉鎮對農村財務不平調、不劃撥、不占用、不克扣,保持其獨立性。

三、主要內容

(一)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相關職能

1、以鄉(鎮)為單位成立由財政所和經管站人員共同組成的村級財務核算中心,由村級財務核算中心對村級所有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分戶核算,具體辦理村級財務核算管理業務。鄉(鎮)村級財務核算中心的人員,由鄉(鎮)財政所和經管站的工作人員組成,實行合署辦公。中心設立財務核算會計、資金柜會計、稽核會計三個崗位,財務核算會計負責村級收支業務的會計錄入、記賬及報表的制作,資金柜會計負責支付各村報賬資金及各村銀行日記賬的登記和核對,稽核會計負責各村收支的原始憑證及報賬單的審核。具體業務工作由縣財政局和縣經管局指導。各鄉(鎮)財務核算中心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村級財務核算專戶”,用于辦理村級財務工作,取消各村核算帳戶,村級取得的所有資金存入村級財務核算中心賬戶統一進行分戶核算。

2、村級設立報賬員和備用金。各村取消村會計、出納崗位,配備一名報賬員,報賬員主要負責村級財務收支核算,辦理報賬和對賬,協助民主理財小組進行村級財務公開。財務核算中心給每個村一定數量的備用金,村級零星支出由報賬員從備用金中開支,備用金用完后,報賬員到財務核算中心報賬,補足備用金。

(二)村級財務核算的操作辦法

1、賬務處理方式。各村委會和居委會與村級財務核算中心簽訂村級財務協議;會計核算使用統一的會計科目,按統一核算方法登記賬簿,制定統一的會計報表;財務核算中心每個月向村委會和居委會提供村級財務收支報表,各村委會、居委會根據財務報表定期公開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提高村級財務的透明度。

2、收入操作管理。財務核算中心在銀行統一設立結算專戶,各村委會、居委會所有的收入,包括上級撥入款、專項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都納入“村級財務核算”專戶管理,由財務核算中心分村進行分戶核算。

3、支出操作管理。村級財務支出一般由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審批,再報鄉鎮財務核算中心審核,重大支出必須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并張榜公布。各村委會、居委會的支出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后,由報賬員持票到核算中心辦理報賬,零星開支實行“備用金”方式管理。

4、財產物資管理。各村委會、居委會原有及新購置的財產物資,財務核算中心根據盤存清單和有關憑證記賬,登記數量和金額。各村委會、居委會建立財產物資保管備查簿,定期與財務核算中心核對,保證賬證相符,確保集體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四、工作步驟

“村賬鄉”工作分六個階段正式運行。

第一階段:動員、宣傳及業務培訓。各鄉(鎮)要成立村帳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鄉鎮“村賬鄉”工作,根據本鄉鎮的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村賬鄉”財務管理辦法,并抓好業務培訓。同時,各村(居委會)成立民主理財小組。

第二階段:財務清理。由鄉鎮組織清理小組對本鄉(鎮)各村委會、居委會的財務進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內容是核實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村級財產物資等,要做到賬實、賬款、賬證、賬表、賬賬五相符。清理后及時填寫會計賬目和財產物資清理表,由清理人、村會計、村主任或村支部書記簽字,張榜公布,接受干部群眾監督。對一些群眾反映大、問題突出的要重新核實,不留死角。

第三階段:財務移交、建立新賬。各村、居委會與鄉(鎮)村級核算中心辦理財務交接手續。填寫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交接表應當列明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支票及其它會計資料及財產物資等。辦理交接時應由鄉鎮主管領導和村委會主任共同監交,并有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資金柜會計將各村移交的銀行存款和現金全部轉入鄉(鎮)村級財務專戶,并根據各村實際情況由各村報賬員借備用金;鄉鎮村級財務核算中心使用統一的財務軟件進行會計核算,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錄入科目余額,并對以后的會計業務實行電算化管理。

第四階段: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鄉(鎮)在縣財政局及縣經管局的指導下制定實施“村賬鄉”具體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村級財務核算中心工作職責、會計工作職責、資金柜會計工作職責、稽核會計工作職責、村級報賬員工作職責、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備用金管理制度、報賬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票據使用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等。

第五階段:鄉(鎮)村級財務核算中心對村級收入支出全面實施報賬。

第六階段:督察落實,驗收總結。縣財政局、縣經管局組織對各鄉(鎮)“村賬鄉”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總結,以利于更好地推進“村賬鄉”工作的開展。

五、組織領導

我縣“村賬鄉”工作由縣財政局、縣經管局共同組織實施。為確保村賬鄉工作順利進行,成立由縣財政局和縣經管局人員組成的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設縣鄉鎮財政管理局),負責制定有關制度及操作辦法,指導各鄉鎮開展村賬鄉工作。

各鄉(鎮)要成立“村賬鄉”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制定“村賬鄉”實施方案,并確定村級財務核算中心會計崗位具體人員。同時,為確保“村賬鄉”工作有序開展,縣人民政府將嚴查違紀違規行為,對取得收入不及時繳入“村賬鄉”專戶和其他違反村賬鄉有關規定的,暫停村級辦公經費報賬。私設賬戶(含存折戶)的,按私設“小金庫”論處,一經查實,違紀金額全部收繳財政,村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作免職處理,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