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地震應急預案

時間:2022-03-10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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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地震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我市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提高對地震災害的綜合防御和應急處理能力,使地震應急工作快速、高效、協調、有序的進行,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應急預案》,《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實行以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綜合協調、分級管理、權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地震災害預警和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地震災害事件能力。

(四)現狀與趨勢

我省是地震災害較為頻發的省區之一,根據地震活動規律推測,未來5年我省正處于地震活躍期,有發生2-3次5-6級中強以上地震的可能。我市位于華北地震區北緣,中國東部最大的活動斷裂(郯廬斷裂帶)北部延伸,從我市邊緣穿過,該斷裂帶歷史上曾多次發生7級以上強震,近期3—4級地震異常活躍。郯廬斷裂帶成為我市及周邊地區的主要發展構造帶。另外,“活動斷層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研究結果表明核心區有12條大于6公里的隱伏斷層分布,其中貫穿東西方向長達26公里的F6斷層是與地震活動有關的活動斷層,所以,具備發生6.5級左右地震的地質構造背景;是國務院確定的全國24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之一、全市三分之二的地區劃入遼蒙交界地震危險區范圍,列為國家Ⅶ度設防城市,近年來地區2級以上地震明顯增多,特別是2008年以來呈現十年最高值,達到近30次之多,其中震級最大(ML4.1)的一次地震就發生在我市。我市是的一部分,地處遼蒙交界區域,未來將面臨較為嚴重的震災威脅,形勢不容樂觀。

(五)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按照嚴重程度,地震災害事件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Ⅰ級)、重大地震災害(Ⅱ級)、較大地震災害(Ⅲ級)和一般地震災害(Ⅳ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Ⅰ級)

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市上年國民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Ⅱ級)

指造成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的6.0-7.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Ⅲ級)

指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的6.0-6.5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Ⅳ級)

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的5.0-6.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六)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和鄰近地區發生(對我市產生重大影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的應急行動。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我市境內發生地震災害事件后,經市政府批準,平時領導和指揮調度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市防震抗震領導小組,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地震局。

(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1.組成

指揮長: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公安局局長、市人武部部長、市地震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市民政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住建局、市衛生局、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科技局、市糧食局、市物資總公司、市商業總公司、市人防辦、市法制辦、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火車站、聯通分公司、中保財險分公司、中保壽險分公司等有關部門。

2.職責

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根據地震趨勢意見,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駐軍和武警部隊迅速組織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視災情請求地震局派出現場工作組給予援助;視災情向政府提出越境緊急應急措施以及干線交通管制等緊急應急措施的建議;視災情請示政府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并接受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

(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1.組成

主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局長

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市住建局副局長、市財政局副局長、市民政局副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經信局副局長、市商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市交通局副局長、市衛生局副局長、聯通分公司副總經理、火車站副站長

成員: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

2.職責

掌握震情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擬定抗震救災方案,提出具體措施建議;貫徹和傳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協調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擬定地震事件新聞報道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地震事件新聞會,審核有關地震事件新聞稿;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并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三)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1.組成

指揮長: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地震局局長、市人武部部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地震災區主要領導(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

2.職責

分析、判斷地震趨勢,確定應急工作方案;協調各應急救援小組按職責開展緊急救援工作,必要時提出震區特別管制措施以及干線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議;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地震震情、災情,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救災指示;接待新聞單位來訪,組織好安定民心、穩定社會的宣傳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下設以下應急組。

(1)震情監測預報組

組員單位:市地震

主要職責:及時判定地震類型,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提出地震發展趨勢意見和防范對策。

(2)災情收集評估組

組員單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農村局

主要職責:調查地震破壞情況,對經濟損失進行初步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地震局等相關部門。

(3)搶險與次生災害源防治組

組員單位:市地震局、災區所在地(鄉鎮街)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駐軍和武警部隊、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農村局

主要職責:迅速搶救被壓埋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物、文物;負責火災預防和撲救;對處在災區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4)交通運輸與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組

組員單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供電公司、火車站

主要職責:盡快搶修遭受破壞的公路、橋梁、鐵路及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組織力量搶修震區受損的水利、電力等設施及城市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消除隱患,盡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

(5)物資供應與災民安置組

組員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業總公司、市財政局、市經信局

主要職責:做好抗震救災物資(包括救災款項)特別是群眾生活急需物資的組織調撥、供應和管理,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轉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組

組員單位:聯通分公司、移動分公司

主要職責:及時組織力量搶修震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必要時,經批準后,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

(7)安全保衛組

組員單位:市公安局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負責震區重要機關、機要部門、金融、救災物資等的安全。

(8)醫療防疫組

組員單位: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

主要職責:迅速組織醫療防疫隊進入災區;組建震區臨時醫院或醫療點,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9)救災捐贈與涉外工作組

組員單位:市民政局

主要職責:根據震情、災情和國家有關規定,呼吁社會提供援助;做好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救援物資、資金的接收和救濟工作。

(10)宣傳報道組

組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地震局

主要職責: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三、預防和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地震局監測預報科(地震臺)和群測群防地震觀測網點及宏觀地震觀測場對地震信息進行監測、傳遞、分析、處理、存貯和報送;市地震局對全市各類地震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分析處理并開展震情跟蹤工作。

(二)預防工作

1.市地震局負責全市群測群防地震網點及宏觀地震觀測場的安全運行和測震、前兆數據的及時處理,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初評工作,建立市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督促指導各鄉鎮街和各相關部門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開展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2.當我市被劃為年度地震危險區,或對我市短期地震預報和臨震預報意見時,市政府要按政府及地震局的要求采取地震應急防御措施。

(三)預警支持系統

預警支持系統由市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指揮系統等組成,并通過政務公開網保持同各鄉鎮街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的聯系。

市地震局建立和完善地震監測預警系統,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震情趨勢判定工作,及時收集與地震事件相關的各類信息,并進行分析研究,形成預報意見,上報地震局。

(四)地震預警級別及

1.地震預警級別

地震預警級別是綜合震情的緊迫程度和嚴重程度兩個方面作出分級。

(1)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4級,作遞進式分級動態預警:

地震長期預報——是指對未來五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預警顏色為藍色(Ⅳ級);

地震中期預報——是指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預警顏色為黃色(Ⅲ級);

地震短期預報——是指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預警顏色為橙色(Ⅱ級);

臨震預報——是指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預警顏色為紅色(Ⅰ級)。

(2)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4級:

5級至6級地震(Ⅳ級);6級至6.5級地震(Ⅲ級);6.5級至7級地震(Ⅱ級);7級以上地震(Ⅰ級)。

2.地震預警的

(1)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由省政府確定;地震預報由省政府。

(2)省政府對我市地震短期預報后,若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政府可以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政府和地震局報告。

(3)預警解除由省政府。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和啟動條件

按照地震災害事件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級劃分,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也相應的劃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4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

(二)基本響應程序

1.市政府運作程序

向災區派出工作組;公布災區實行緊急應急措施;啟動地震應急預案;視情況請求政府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向鄰區(縣)請求提供援助事宜。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運作程序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始運作,組織指揮抗震救災工作,決策和處理下列事宜。

(1)召開緊急會議。聽取指揮部辦公室匯報震情、災情;確定地震事件新聞發言人;通知災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來自各級救災隊伍的救災銜接工作。

(2)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工作。

(3)派出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具體領導現場救災工作。

(4)向市直各應急部門和單位下達地震應急命令,要求快速趕赴災區投入抗震救災。

(5)視情況協調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6)調派地震災害應急救援自愿者隊、公安消防隊等災害救援隊和醫療救護隊趕赴災區。

(7)組織震情、災情新聞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震后應急宣傳。

(8)指導災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災后處置工作。

3.市地震局響應程序

(1)市地震局局長進入指揮崗位。

(2)迅速啟動市地震系統地震應急預案,在地震速報后40分鐘內提供震區的人文基本情況、震害快速評估結果和輔助決策意見。

(3)召開緊急震情會商會,在震后4小時內提出震情趨勢的初步判定意見,報地震局。

(4)加強震情跟蹤監視,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地震局報告震情災情。

(5)協助震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6)向市政府提出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建議和措施。

(7)視情況請求地震局派遣工作組進行現場指導抗震救災工作。

(8)派遣地震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

(9)收集、匯總和上報抗震救災的有關情況,編發災情簡報。

(11)應急結束后,向市政府和地震局匯報地震應急工作。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1.震情速報

我市境內發生震級大于等于3級的有感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5分鐘內完成地震速報參數的初步測定,震后10分鐘內完成地震速報參數的精確測定;我市周邊地區發生震級大于等于5級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鐘內完成地震速報參數的精確測定,按速報規定進行速報。

2.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地震災情速報的工作程序如下:市地震局負責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速報。市地震局迅速派出工作組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鄉鎮街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災害損失情況。

震區的防震減災助理員盡快了解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后1小時內(夜間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要與震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領導和防震減災助理員及災情速報網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防震減災助理員按1、2、6、6、6、…小時間隔向市地震局報告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災情,應隨時報告。

地震現場工作隊到達后,調查、收集地震災情,及時向市地震局報告,經市地震局匯總后,上報市政府和地震局。

震區防震減災助理員和災情速報網要做到有無災情均要速報,做到“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

(四)通訊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利用公共網絡、電臺等通訊設備,及時獲得地震災害現場的情況,并保持災害現場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及時聯絡。

(五)指揮與協調

1.緊急支援的指揮與協調

應對地震災害事件,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駐軍、武警部隊應實施對災區緊急支援。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市地震局協調組織地震災害應急救援自愿者隊趕撲災區,開展災區搜救工作;協調救援行動。

駐軍、武警部隊組織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市公安局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

市衛生局組織醫療救護隊和衛生防疫隊趕赴災區搶救傷員。

市城建局組織力量對災區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熱力、公共場所、市政設施等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上述基礎設施功能。

市交通局、火車站組織對被破壞的公路、鐵路交通設施進行搶修,盡快恢復交通。

(2)次生災害防御

市公安局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災區社會穩定,保證救災工作順利展開。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對處在災區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環保局加強環境監測、控制。

市地震局會同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監測地質災害險情。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安監局組織和協調對災區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行業和設施進行緊急處置。

(3)重要目標警衛

市公安局和武警部隊加強對我市重要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4)災民的轉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5)現場地震監測與分析預報

市地震局向震區派出現場應急工作隊,加強地震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協調震區與鄰區(縣)的監測預報工作。

(6)地震災害損失評估

市地震局負責協調上級地震部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地震局報告。

(7)呼吁與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呼吁社會向災區提供援助,負責接受社會提供的緊急救助款物。

市地震局負責接受和安排社會提供的緊急救援隊伍。

2.現場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在地震災害現場,建立由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地震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和單位積極參與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主要內容如下:

(1)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

(2)劃分救援區域,分配搜索營救與醫療救護任務;組織接待境外救援隊;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

(3)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

(4)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

(5)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6)組織對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

(六)新聞報道

我市發生地震災害時,市地震局負責震情和災情信息通報工作,新聞宣傳單位要在市委宣傳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新聞報道,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七)應急結束

符合以下條件,經市政府批準,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可宣布災區應急結束。

1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經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

4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地震災區要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和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及時歸還救災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等設備(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作其它處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現場清理工作,防止發生二次污染,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震后的恢復重建計劃并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二)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負責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和接受、分配國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

(三)保險

逐步建立地震災害社會保險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對地震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保險公司要按照保險責任及時理賠。

(四)總結

地震應急工作基本結束后,由市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全面總結,內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處置情況、善后處置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等,報市政府和地震局。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聯通分公司、移動分公司盡快恢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與信息暢通無阻。

(二)應急隊伍保障

1.應急隊伍的資源

(1)人員搶救隊伍: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公安局消防隊、各行業緊急救援隊、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2)工程搶險隊伍:電力搶險、橋梁搶險、防洪搶險、建筑工程搶險等隊伍;

(3)次生災害救援隊伍:公安局消防隊,石油化工搶險隊,煤氣、自來水搶險隊等隊伍;

(4)醫療救護隊伍:部隊和地方的急救醫療隊;

(5)地震現場應急隊伍:市地震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和上級地震部門現場應急工作隊。

(6)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市城建局建筑物安全鑒定專業隊。

2.應急隊伍組織方案

(1)先期處置隊伍:由當地地震應急志愿者隊、當地搶險隊、當地醫療救護隊等組成。

(2)第一、第二支援梯隊隊伍:由駐軍、武警部隊和其他外援救援隊等組成。

(三)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火車站等部門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公路、鐵路、橋涵等交通設施受損時,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四)電力保障

市供電公司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訊系統功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

(五)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做好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衛生監督工作,防止疫情產生和蔓延;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市食藥監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災區進行食品安全監督,對藥品、醫藥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對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七)物資保障

市商業總公司、市糧食局等部門做好災民生產、生活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和國內外社會救援物資的接收和調撥工作。

(八)經費保障

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負責救災應急資金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申請、撥付。

(九)社會動員保障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市政府動員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抗震救災,對災區提供救助,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等活動。

(十)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1.市規劃、城建部門要把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城建總體規劃,利用公園、廣場、綠地、體育場、學校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或改造相結合,逐步建成一批設施完備、布局合理、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的、有較大或永久性的避難基礎設施,確保疏散避難人員的生活基本需要。

2.臨震預報后,市政府應在公園、學校操場、體育場、街心空曠綠地等,設置緊急避難場所,保障臨時安置災民基本生活需求。

(十一)技術儲備與保障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技術系統(待建)

(1)抗震救災管理信息系統:服務于應急快速響應、災情動態跟蹤、數據分析、對策生成、輔助決策、應急指揮,包括滿足工作需要的計算機軟硬件平臺、通信平臺、網絡平臺、控制平臺等。

(2)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包含我市各類基礎信息的數據庫及數據庫管理系統。

(3)地震現場信息的傳輸、接收處理系統。

(4)應急指揮通信與視頻會議系統。

2.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的技術研究

市地震局負責地震監測;中長期、短期地震預測;地震區劃、防震減災規劃、防震減災技術、應急處置技術等方面研究。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眾宣傳教育

市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要按照“積極、謹慎、科學、有效”的原則,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公眾的防震減災科學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促進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的提高。

(二)培訓

1.勞動、人事等部門要統籌安排對干部和職工的防震減災、地震應急知識教育培訓,把防震減災、地震應急管理培訓納入領導干部、公務員培訓教育課程,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對地震突發事件的能力。

2.各專業救援隊所在部門,要加強救援人員的技能培訓。

3.地震部門要有計劃地對鄉鎮街防震減災助理員和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進行專業培訓,逐步建立持證上崗制度。

4.積極開展對政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民眾的震時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工作。

(三)演習

1.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

2.各專業救援隊所在部門、行業、單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演練,必要時舉行多部門合練。檢驗應急聯動、緊急集結、快速反應、協調配合、現場救援、后期處置等能力。

3.建立演習績效評估和總結制度,有針對性地修改和完善應急反應機制,不斷提高地震應急救援能力。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

1.次生災害:地震動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

2.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3.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動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

(二)預案管理

1.預案的制定

《地震應急預案》由地震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報市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備案。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地震局備案。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參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并報市地震局備案。

2.預案的修訂和更新

為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市地震局應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對《地震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地震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

3.預案的日常管理

《地震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擔。

(三)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防震減災國內、國際交流,借鑒國內先進城市和發達國家防震減災應急工作方面的先進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市地震災害的預防與應急處置工作。

(四)監督檢查與獎懲

1.監督檢查

由市地震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地震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2.獎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

(五)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地震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修訂,經市政府批準后下發實施。

本預案由地震局負責解釋。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