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提升村級三資管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27 04: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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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提升村級三資管理實施方案

為深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陽光村務工程”管理常態化,規范村(社區)委會(以下簡稱“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行為,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以及《中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鞏固提升村級三資管理的通知》(巢辦發〔2020〕31號),結合我鎮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村級在取得村集體的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資金等收入時,應出具稅務發票或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款收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監制的收款收據等;嚴禁無據收款,嚴禁使用自制收據和“白條”收款。取得的各類資金要分類、及時、足額繳存本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專戶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轉戶,做到應收盡收、票款同行、收支兩條線。嚴禁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嚴禁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白條”抵庫和坐收坐支。

(二)村級公務接待管理

1.村級因招商引資活動確需接待的,一律由鎮安排,嚴禁村級發生公務接待支出。

2.同城不接待,嚴禁用村集體資金接待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禁將招待費轉移到管理費用或生產性費用中變通報銷;嚴禁用村集體資金在村與村之間相互吃請;嚴禁用村集體資金私人宴請或者到娛樂場所消費;嚴禁村級報銷香煙;嚴禁用村集體資金隨禮,或用村集體資金購買煙酒、名優特產品贈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村級伙食費管理

1.伙食費是指村級因防汛抗旱、突擊性任務、突發事件處置、黨建活動、扶貧工作、征地拆遷等特殊情況確需安排工作用餐的費用。包括食堂購買的米、油、氣(或柴火)、菜品、佐料,餐飲業就餐的費用。

2.因防汛抗旱、突擊性任務、突發事件處置、黨建活動、扶貧工作、征地拆遷等特殊情況確需就餐的(含開設村級食堂),實行先審批,后就餐。由經辦人提出,村主任簽署意見,經鄉鎮(街道)包村干部審批。

3.村級食堂實行不超過20元/人/餐標準購買菜品,報銷實行“三單合一”,即加班開設食堂呈批單、食堂購買菜品清單、加班就餐人員清單;嚴禁村級常年開設食堂。

4.村級無食堂在餐飲業就餐的,費用按人均不超過45元/人/餐標準就餐,報銷實行“四單合一”,即加班就餐呈批單、餐飲業提供的稅務發票、加班就餐消費清單、加班就餐人員清單。

(四)村級交通費管理

1.村級交通費是指村級確因工作需要發生的出租車費用或租賃社會車輛的包車費或外出乘坐的車費。

2.因工作需要,各村可以配置2-3臺電瓶車,根據村地域規模大小核定各村配置數及配置標準,、唐嘴、朝陽、指南、固山村(社區)配置2臺,其余村(社區)配置3臺。

3.除政策宣傳、黨建活動、專項整治、秸稈禁燒、夜間治安巡邏、突發事件處置等公務活動外,本村范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不得使用社會車輛;公務活動確需使用社會車輛的,除突發事件處置外,嚴格實行先報批、后使用;由使用人提出,村主任簽署意見,鎮包村干部審批;報銷時實行“二單合一”,即使用社會車輛審批單、稅務發票(或出租車機打票),不得以汽油費票據報銷;費用實行一次一結算或一月一結算。

4.嚴禁村級配置車輛或長期租賃社會車輛;無特殊情況,嚴禁包車;嚴禁村(社區)干部在村(社區)集體資金報銷私家車費用或私車公用領取補助。

(五)辦公設備等配置管理

村級辦公設備等配置,按照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執行。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內的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未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內且未達到分散限額標準的項目以及零星采購,在網上商城實施采購,網上商城無法采購到的,方可自行采購。

二、資產資源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主要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村級辦公設備設施以及場所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2.建立集體資產資源登記制度。一是資產登記。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分別建立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二是資源登記。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資源登記簿,對集體所有的資源逐項記錄。資源登記簿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四至、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人員)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建立集體資產評估制度。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資產進行承包、租賃或以參股、聯營、合資、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以拍賣、轉讓、產權交易等方式進行產權變更,集體企業出現兼并、分立、破產清算,在集體資產上設立抵押權及其他擔保物權等情形,應當進行評估。集體資產評估由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數額較大的重要資產評估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實施。評估結果應按權屬關系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確認。農村集體資產自行評估的估價方法、是否委托第三方評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集體討論確定。

4.建立集體資產資源公開交易制度。集體資產實行租賃、承包或出讓的,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決定,并報鎮審核,在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進行公開交易,并簽訂書面合同。

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場、荒山、荒地、荒坡、荒灘、水面等資源承包、租賃的,其承包、租賃方案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所有權屬于村民小組的須經村民小組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鎮審核,在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進行公開交易,并簽訂書面合同。

5.建立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每年對集體資產進行清查,做到賬實和“三資”管理平臺、“陽光村務”微權監督服務平臺相符,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工程項目管理

1.嚴格資金來源管理。要建立村級控債、化債管理制度,工程項目立項實行“四議兩公開”并報鎮審核,嚴禁村級實施無計劃、無資金來源的建設項目,嚴防村級產生新的債務。

2.嚴格招投標管理。對于單項合同估算價達到進場交易限額標準及以上的,根據標準,鎮引導并督促村委會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分類到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定機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做到應進必進。未達到進場交易限額標準的,施工單位應由村委會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并報鎮人民政府備案后確定。

嚴禁將項目拆分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嚴禁村干部及近親屬和相關利益關系人在本村內承攬政府投資性工程建設項目。

3.嚴格項目合同管理。施工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抽簽方案)與項目單位簽訂合同,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不得簽訂背離招標文件(抽簽方案)的施工合同,項目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均屬于合同組成部分。

4.嚴格工程變更管理。工程變更應依據充分、變更價款明確,變更方案及價款須經項目鎮分管負責人同意。對于單項變更造價超過2萬元或者累計超過合同總價10%(含)的,需報請鎮人民政府研究批準后方可實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設計方案。嚴禁先施工后履行變更程序。

5.嚴格資金支付管理。工程交竣工驗收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價款的70%,工程決算經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審計后付至審定價的97%,余款3%為質保金,工程無質量問題,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一次性付清(不計利息)。嚴禁預支或超額支付工程款,嚴禁以現金方式支付,嚴禁支付給中標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

6.嚴格票據管理。工程款支付需提供項目工程中標通知書(原件)、工程項目合同(原件)、工程款支付申請書、竣工驗收表、項目工程正負變更資料、工程結算審計資料、正式稅務發票(加蓋施工單位印章)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嚴禁以支付農民工工資為由不開具稅務發票,逃避稅款繳納。

7.強化項目臺賬管理。按建設項目建立資金臺賬,臺賬內容包括:中標單位、合同價、項目資金收支、工程正負變更價、工程相關費用,以及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結算價款、質保金,支付時間、支付單位和金額等。同時,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報送鎮主要負責人和鎮項目管理部門及財政所,并實行財務季度公開。

四、規范票據審批

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要對村級收支票據嚴格把關,強化村級非生產性等各類支出單據的審核,做到“七不入賬”:即無經手人簽字的不入賬,未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并簽署意見的不入賬,未經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村(社區)委會主任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副董事長聯簽的不入賬,應經村(社區)“兩委”集體研究而未履行程序的不入賬,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大額資金開支(即未實行“四議兩公開”程序的)不入賬,未經鎮分工聯系村(社區)負責人(包村干部)審核的不入賬,單筆支出超過2000元以上(含2000元)未經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審核的不入賬。

付款時,原則上采取非現金交易,除金額較小以外。

五、強化監督管理

1.充分發揮鎮紀委、市紀委監委派出鎮監察室,包村干部、財政所、農業綜合服務站、村級紀檢委員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監事會各自職能作用,強化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和資金資產資源的日常監管。每半年鎮紀委、市紀委監委派出鎮監察室牽頭,財政所、農業綜合服務站參加,對所轄村“三資”管理情況組織一次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并進行通報,做到立行立改。

2.每年或村主要負責人離任時,由鎮人民政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對村級“三資”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發揮社會第三方監管作用。

4.“三資”委托服務中心核算會計要將各村每張原始收支票據及附件、記賬憑證、月報表掃描上傳“陽光村務”微權監督服務平臺,接受群眾監督。

六、嚴肅責任追究

1.要按照“誰審核、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村級“三資”管理制度規定違規開支的,嚴肅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追究鎮相關人員的監管責任。

2.村務監督委員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理事會要認真履行好監督職責,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人員監督缺位、監督不力的,扣減補助,并追究相應責任。

3.包村干部要在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重點監管鄉鎮涉農惠農項目類資金、補貼類資金和村級集體“三資”。包村干部對本村涉農資金監管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紀律責任。

4.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村級資產資源管理,組織實施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評估;對村級資產資源監督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要強化村級收支票據審核把關,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規范核算;對負責村級財務審核和核算人員把關不嚴、違規入賬、未實行村級財務全面公開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七、其他

1.本通知由鎮紀委監委、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財政所負責解釋。

2.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