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做好信訪工作

時間:2022-09-14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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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信訪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做好信訪工作,為我省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信訪工作作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梁、人民群眾表達意愿和要求的重要渠道、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在新形勢下,能否做好信訪工作,不僅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還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和聲譽,關系到人心向背和黨的事業的興衰榮辱。因此,充分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獨特作用,促進我省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

正確分析信訪工作面臨的形勢,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當前,我省信訪形勢主要呈現以下幾個新特點:一是群眾因同一問題上訪的頻率越來越快;二是違反《信訪條例》的跨市縣、跨行業串聯聚集現象時有發生;三是反映熱點、難點問題相對集中,主要涉及社保、安置、土地、就業等方面;四是行為過激,甚至違反《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穿狀衣、打橫幅、堵門口,疏導、勸返難度加大。

信訪形勢呈現上述特點,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從客觀上看,信訪問題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的歷史產物,在改革發展進程當中不可避免,這是當前我省信訪量在高位運行的主要原因。從主觀上看,一些地方和部門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出臺的政策措施考慮連續性和平衡性不夠;有的干部的群眾觀念淡漠,對群眾的合理要求或應該解決的問題不解決,該及時辦的事長期拖著不辦,對個別群眾過高和無理的要求,也不做耐心細致的疏導教育工作,造成了一些上訪群眾產生“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和“法不責眾”的錯誤認識;有的重發展、輕穩定,忽視及時解決發展中產生的問題,不按照政策辦事,方法簡單、作風粗暴,甚至與民爭利,不僅不能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而且導致問題積累,矛盾激化;還有的對群眾越級上訪簡單地“攔、堵、卡、截”,沒有真正把功夫下在解決問題上,導致重復越級上訪現象越來越多。就信訪部門自身而言,履行職責、發揮作用還不夠充分,解決問題的“招數”不足、方法不多,特別是對《信訪條例》和新的《治安管理條例》宣傳不夠,群眾缺乏了解,沒有產生應有的法律約束力,在無知中違法。

綜觀全局,信訪工作的確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新的特點,存在著許多亟待研究解決的突出問題。我們要按照黨中央提出的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思想和部署,從民心向背和政權鞏固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信訪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對策

1.加強領導,牢牢掌握信訪工作的主動權,從根本上消除社會不穩定的誘因。各級政府和領導要切實擔負起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責任,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把信訪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要從源頭上解決信訪問題,必須特別重視提高政策水平,認真解決好政策不及時、不連續、不落實的問題,從根本上防止因政策因素導致信訪問題的發生。制定和出臺政策,既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珍惜民力,降低壓力,減少對立。又要防止政策前后不銜接,忽高忽低、忽上忽下而造成不同時期、不同部門的政策打架沖撞和群體之間、地區之間的相互攀比。要通過必要的民主程序和聽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避免決策失誤。政策一旦制定出臺,就要不折不扣地抓落實,取信于民。防止因政策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引發重大信訪問題及群體性事件發生。此外,要堅持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排查制度,有預見性地解決好敏感時期的信訪問題,特別是社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

2.牢記宗旨,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從工作中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造成的負面影響。群眾的信訪問題,看似平凡小事,但小事關聯著大道理,人民群眾有要求、有怨言、有意見找黨委政府,正是對黨和政府的信任,解決他們的信訪問題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各級領導和干部既要抓大政方針,也要抓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實際困難的事情,特別是群眾已經通過信訪途徑反映出來的問題,再小也要竭盡全力去辦。此外,要做好政策的宣傳和釋疑解惑工作,特別是要針對一些群眾普遍關注或已在群眾中產生誤解甚至以訛傳訛等問題,及時做好釋疑解惑、以正視聽的工作。要把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與教育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處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正確對待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結合起來,理解和支持黨和政府的工作,在改革發展中維護合法權益,實現合法利益。

3.強化措施,在矛盾排查調處中做到未雨綢繆,從源頭上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機制等方式,為處理信訪突出問題、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提供有力保證。一要重視群眾初信初訪,認真及時就地解決好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解決的問題在規定時間內盡快給予答復。按政策規定不能解決的問題,要耐心地做好群眾的解釋說服工作,不能“踢皮球”,不能久拖不決。二要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就地化解信訪問題的能力。要定期排查矛盾,做到見微知著,對可能發生的越級或集體上訪的情況,要做到提前發現,提前介入,依法、及時、就地解決,防患于未然。三要對信訪重點問題和重點區域進行專項治理,對重大和疑難信訪問題,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在源頭上、政策層面上加大處理信訪問題的力度。四要建立和完善信訪工作內部監督機制,在信訪舉報、案件查處、集體審理等重要環節和工作崗位都要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防止壓信不辦,不依法辦信,辦信不到位等情況發生。

4.依法行政,繼續深入貫徹實施《信訪條例》,從信訪環境中鏟除滋長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土壤。要繼續加大《信訪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力度,加強對各級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和水平。要堅持依法行政和依法處理信訪問題,嚴格規范和約束各級信訪部門受理群眾信訪的行為。對屬于司法機關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要引導信訪者向司法機關反映,通過法律程序、法律手段解決。要加強與司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和合作,使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依法分流和依法處理。要采取有力措施,維護正常信訪秩序。要通過普法教育活動,增強全民法制觀念和提高法律水平,讓廣大群眾知法、守法,懂得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