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流的幾點建議

時間:2022-06-21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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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交流的幾點建議

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制度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作用工作條例》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從縣市黨政領導干部交流情況來看,實施黨政領導干部交流,不僅優化了領導班子結構,增強了領導班子活力,而且培養和鍛煉了黨政領導干部素質,特別是解放了受人際關系束縛的德才干部,預防和杜絕了無原則團體的形成。雖然如此,縣市黨政領導干部交流也還存在交流地域范圍比較小、交流行政成本比較高及交流黨政領導干部短期行為等一些問題。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建立完善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制度,對縣市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做三個方面的建議:

一、加大縣市黨政領導干部交流的地域范圍。當前,縣市黨政干部交流局限于地市范圍內交流,由于同一地市的管理,在政策、體制上沒有改變,交流干部很難從工作機制上創新突破。其次,同一地市地域范圍相對較小,縣域特點相似,交流干部把交流前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搬入交流地,既實用,又輕松,沒有學習和熟悉環境的壓力,達不到培養和鍛煉干部的目的。另外,隨著縣市黨政干部交流實施的經常化、制度化,縣市干部長期在地市這樣較小的范圍內交流,容易形成異地小團體或滋生蔓延“換手摳背”等不正之風現象。為此,建議加大縣市黨政領導干部交流的地域范圍,可以考慮跨地區、跨省交流,切實提高縣市黨政領導干部交流的實效。

二、加強縣市黨政領導干部交流的監督管理。縣市黨政干部異地交流多以異地提拔和異地輪崗為主。在交流過程中,原工作地要為交流干部擺酒送別、公款慶賀,交流地要為交流干部接風洗塵、送禮關照,如此迎來送往,不增加行政成本才怪!其次,縣市黨政干部異地交流因地域較近(一般約在100公里以內),家屬基本上沒有隨遷,于是交流干部經常奔波往返于家庭和工作地,影響了工作熱情,壓縮了工作時間,增加了汽車油耗。另外,交流干部因家屬沒有隨遷,工作圈和生活圈分離,黨風廉政建設難以落實,監督乏力。為此,建議縣市黨政干部交流原則上要求家屬隨遷,對家屬不能隨遷的,除要求交流干部工作日必須在工作地住宿外,還可適當給予探親補助,嚴禁公車私用和迎來送往。

三、加快縣市黨政領導干部交流的制度建設。黨政干部交流已成為干部任用的重要制度,但因其配套制度沒有建立和完善,在縣市黨政干部交流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因此,要加快黨政干部交流制度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是要建立縣市黨政干部任期目標制度。以交流地的工作現狀為基礎,科學分析交流地的經濟社會狀況,確立交流干部在任期或一定階段內的工作目標,通過量化評估、群眾評議、組織審定等環節,對領導干部任期目標的完成情況,形成綜合評價,作為對交流干部提拔、留任、降職的重要依據;二是要建立縣市黨政干部激勵約束機制。要加強縣市黨政干部交流的考核考察,把干部交流和提拔任用結合起來,激發干部交流的熱情和工作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