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基層綜治職能思考

時間:2022-10-23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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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基層綜治職能思考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在這個過程中,基層綜治部門擔負著保持農村穩定、化解矛盾糾紛、開展平安建設和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等重要職責,應該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發揮職能作用,促進農村穩定,維護農民權益,為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和諧社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一、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基層綜治部門應深入研究農村各類矛盾糾紛的特點和規律,切實增強預見性、前瞻性,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在實際工作中,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發展的辦法解決問題,努力把握好維護群眾利益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結合點,切實做到既有力“維權”又有效“維穩”,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安居樂業、心齊氣順。

一是完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要根據農村實際,完善縣、鄉、村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引導農民群眾合法有序地表達利益訴求,嚴防矛盾激化引發民事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集體上訪事件。在鄉鎮,要建立以司法所為依托、鄉鎮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統一受理、調處轄區內的矛盾糾紛,使每一件矛盾糾紛有人抓,有人負責到底。要加強鄉鎮紀檢、綜治、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積極探索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矛盾糾紛調處辦法,建立多元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二是堅持調判結合,提高調處矛盾糾紛的效果。要加強司法調解,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要求,依法處理好農村各類民事糾紛,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要加大巡回審判力度,實行流動辦案,深入鄉村,方便農民群眾訴訟。基層法庭應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健全人民陪審員制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陪審員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及民事訴訟的銜接和協調,提高調處農村矛盾糾紛的效果。要切實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加強判后釋疑工作,促進案結事了,預防和減少農村涉法涉訴上訪。

二、堅持打防結合,提高農村社會治安防范水平

一是依法打擊涉農犯罪,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農村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犯罪及黑惡勢力犯罪,以及查處影響農村穩定和社會風氣的“黃賭毒”等違法犯罪,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安全感。依法打擊搶劫、盜竊農民生產生活資料和制售假農藥、假種子、假化肥等坑農害農的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利用職權貪污、截留、挪用國家農業財政補貼、農業生產投入和用于救災、搶險等各類農業救濟款物的職務犯罪活動,進一步加大對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等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制裁亂墾亂伐、浪費資源、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是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要廣泛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并以平安建設為載體,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農村基層。深入“開展平安鄉鎮”、“平安村”、“平安學校”、“平安家庭”建設活動,使農村基層平安建設活動與新農村建設融為一體。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有效動員和整合各種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人人參與的群眾安全防范工作體系。進一步加大平安建設的宣傳力度,提高平安建設的知曉率、參與率,倡導平安建設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建立科學有效的基層平安建設考核考評、獎勵激勵和動態管理機制,充分調動農民群眾開展平安建設活動的積極性。關愛農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提高他們自我防范能力。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青少年特別是閑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各項幫扶幫教措施。強化農村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誘發滋生違法犯罪的社會消極因素。

三、加強基層依法治理,建立維護群眾利益機制

一是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為載體,積極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依法保障農村基層民主健康發展。規范村務公開工作,提升村級事務的法制化管理水平。積極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依法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依法制定村規民約,深化“一事一議”制度,切實為民辦事、為民解困,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

二是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采取適合農民特點和需求、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積極開展“法律進學校、進鄉村、進農戶”活動,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增強依法行使權利的能力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著力加強對外出務工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重點抓好農村黨員干部特別是“兩委”干部的法律培訓工作,提高他們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是強化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律師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服務。組織律師認真做好鄉鎮政府及村民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工作,促進基層政權依法行政。積極發展鄉村基層法律服務,拓展基層法律服務功能。通過對農村個體、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促進其依法經營。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司法援助制度。依托鄉鎮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形成覆蓋鄉村的法律援助網絡。把農民工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應盡量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訴訟費實行減免緩,讓經濟困難的農村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把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