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權利保障思考
時間:2022-06-26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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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報告明確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報告突出強調要加強政治文明建設,擴大黨內民主。當前,保障黨員權利對于促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也是各級組織部門急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保障黨員權利與加強黨內民主的關系
同志指出:“發展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黨員是黨內民主的主體。切實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是黨內民主建設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重要原則。長期以來,黨為充分保障黨員權利制定了一系列黨內規章制度,比如,1995年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20*年9月22日又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并在進一步保障和擴大黨員權利方面進行了實踐和探索。黨的*報告指出:“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機制體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這對于新形勢下更好地保障、發展與規范黨員民主權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從黨的生命的高度,切實保障黨員權利。
黨員民主權利的保障、發展與規范是黨內民主建設的本質要求。關于黨內民主的主體問題,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曾在不同時期,從不同角度作了深刻闡述。馬克思在創建無產階級政黨的過程中提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為各國無產階級政黨在黨章中確立黨員的民主權利提供了理論指導。恩格斯曾從保證黨員有效監督黨的領導干部的角度,號召全體黨員“不要再過分客氣地對待黨內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總是把他們當作完美無缺的官僚,百依百順地服從他們而不進行批評。”列寧指出:“現在整個黨組織是按民主原則建立起來的。這就是說,全體黨員選舉負責人即委員會的委員等等,全體黨員討論和決定無產階級政治運動的問題”;俄國社會是民主地組織起來的。這就是說,黨內的一切事務是由全體黨員直接或者通過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無例外的條件下來處理的;并且,黨的所有負責人員、所有領導成員、所有機構都是都是選舉產生的,必須向黨員報告工作,并可以撤換”。中共*部分修改、20*年11月14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黨員享有下列八項權利:(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3)對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倡議。(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它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到至中央提出申訴或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把以上論述聯系起來,不難得出如下結論:“黨員是黨內民主的主體”和“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具體地說,黨員是黨組織的細胞。基層黨員直接面對群眾,處于改革發展穩定的第一線,是做好基層工作的骨干力量,是筑牢執政基礎、鞏固執政地位、提升執政能力的骨干隊伍,是增強黨組織的內聚力、凝聚力、影響力、向心力、戰斗力、創造力的宣傳者、組織者、落實者。黨組織要堅持黨管黨員,真正重視、真情關懷、真心愛護基層黨員,支持和幫助他們做好工作,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基層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類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員是黨內權利的受托者,其權力來源于黨員或黨員代表的委托。全體黨員作為黨內民主的主體,在黨內政治生活中是完全平等的,這種平等性主要靠黨內民主的制度和規范來保證與保障。
黨員民主權利的保障和發展就是政黨為了順應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發展的要求,實現黨內民主的生活化而賦予黨員更加廣泛的民主權利,它是社會和黨內生活發展在黨員民主權利這一微觀層面上的具體體現,也是廣大黨員的共同呼聲。除了發展問題之外,黨員民主權利還需要一定的保障。保障和規范黨員權利不是抽象的,而是現實地體現為一系列具體的制度、規定,以及把這些制度、規定聯系起來,使之真正發揮作用的機制。無論是發展還是規范,都是為了更好的體現和維護黨員的主體地位。正是由于黨內民主的主體是黨員,從而使得黨內民主的完善與保障直接體為黨員民主權利的保障、發展與規范。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黨員民主權利的保障、發展與規范成為黨內民主建設的本質要求和應有之義。
(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頒布的動因。
總的看來,當前黨員民主權利的保障、發展與規范是黨的歷史上最好的時期之一,但由于受種種因素的影響,黨員民主權利的發展與規范還存在一些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廣大黨員的民主意識、權利意識、創新意識不斷提高,參與黨內事務的愿望不斷增強。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疏通和拓寬黨內民主渠道,開辟和創造黨內民主的新途徑,實現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廣泛參與、有效管理和切實監督。現在,有些地方黨內知情渠道不暢、形式單一,基層的許多真實情況不能及時反映到上面,少數人甚至個人盲目決策、隨意決策的問題時有發生,這影響了黨員的積極性,客觀上助長了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歪風,也是造成決策失誤的重要原因。
黨員權利在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很多情況下,黨員不是缺乏應有的權利,而是缺乏對這些權利的保障。民主必須制度化、規范化,這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原則,黨內民主建設也不例外。制度所包含的范圍是十分廣泛的,既包括基本制度,比如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又包括具體制度,比如對黨的代表大會召開程序的規定。就基本制度而言,問題集中體現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上。黨的各級代表大會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擁有最高的權力,但由于沒有實行黨代表常任制,在黨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其職權實際上難以行使,這種狀況與黨的各級代表大會應有的地位是不相稱的。就具體制度而言,則需要不斷健全規范各種程序和規則。以黨內選舉為例,黨章規定黨員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對于黨員參加選舉的具體程序,譬如候選人的提名及產生方式、預備人選基本情況介紹、表決及投票方式等卻缺乏嚴密細致的規定。黨員民主權利規范方面存在的不足還表現在科學的機制沒有完全形成。例如,黨章賦予了黨員批評權,但卻沒有相應的機制確保黨員充分行使這一權利而不至于遭到打擊報復。黨章賦予了黨員選舉權,但卻沒有相應的機制確保黨員的選舉權不會因為機關的包攬和過于具體的干預而流于形式。
當前,黨員民主權利的發展還有一個迫切要求,就是對已有的黨員民主權利進一步細化,加以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在很大程度上對黨員主體權利進行了分解、細化,但其中的某些條款實施起來比較困難,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補充。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于20*年頒布實施。其制定的目的是為了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保障黨員正常權利的行使不受侵犯。
現行黨章規定的八項權利比較全面的涵蓋了黨員民主權利的各個方面,但仍然有不足,主要是黨員代表還缺少質詢權。質詢即“質疑詢問”,本是民意代表監督有關國家機關及其組成人員的一項權利,把它引入到黨內來,有利于黨員了解黨的領導機關及其組成人員執行公務的情況,可以加強黨員對黨的領導機關及其組成人員的監督。
二、基層組織在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做法與成效
1、以保障黨員權利為重點,推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竹溪縣水坪鎮2005年被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確定為鄉鎮黨代會常任制試點鎮以來,在竹溪縣委組織部的精心指導下,鎮黨委按照“抓試點、求實效、創特色”的工作思路,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保障黨員權利為重點,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不斷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代表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參與監督、議事、決策等方面的作用。
水坪鎮的主要作法為:按照“積極、穩妥、有效”的原則,扎實抓好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1)提高素質,奠定代表發揮作用的思想基礎,改變“代表意識淡化、不知發揮作用和如何發揮作用”問題。一是進行“常任制知識”培訓。從代表中遴選出15名理論骨干,輸送到縣委黨校進行常任制知識培訓,培訓后組成3個宣講團,到各代表小組進行宣講,并將常任制知識資料人手一冊發放給代表。二是開展常規性業務知識培訓。聘請縣委黨校教師,對全鎮95名黨代表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培訓期間,還組織代表參觀了前進茶場、華康公司等鎮辦重點企業,促使他們開闊眼界,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三是開展“三個為什么”討論活動。試點工作啟動后,在代表中開展了“今天為什么當代表?當了代表做什么?不當代表留什么?”的大討論,通過討論,幫助代表破除“黨代會閉幕作用終止”的觀念,樹立長期代表意識;破除“黨代表就是參與選舉”的觀念,樹立廣泛代表意識;破除“黨代表只能在黨代會上發揮作用”,樹立多渠道發揮作用的意識。(2)創新機制,搭建發揮代表作用的平臺。試點工作建立了五項制度:一是建立了年會制度。堅持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的代表會議,聽取鎮黨委和鎮紀委工作報告,通過有關決議,通報代表建議征詢、受理情況等。二是建立了黨代表雙向聯系制度。每個鎮黨委委員結合工作分工,聯系1—2個代表小組,每個黨代表在廣泛聯系所在地或選舉單位的黨員和群眾的基礎上,聯系特困戶、種養殖大戶、個體工商戶等,經常了解、收集、反饋黨員群眾對鎮黨委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三是建立了代表活動小組制度。按照“集中、利于活動”的原則,成立了10個黨代表日常活動小組,同時采取小專題工作的辦法,成立了黨建、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三農”工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六個專題工作小組,各小組設立正、副組長1名,日常活動小組堅持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活動,專題工作小組每年至少組織2次活動。通過調查研究,座談討論,向黨組織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四是建立了黨代表質詢評議制度。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由黨代表對鎮黨委班子及成員從德、能、勤、紀、廉等方面進行評議,評議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評議結果進行公布。五是建立了黨代表視察調研和聯系幫扶活動制度。把黨代表視察調研和聯系幫扶活動與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以開展“三聯系五帶頭”活動為載體,即鎮黨委委員聯系代表小組,黨代表聯系黨員,黨代表帶領黨員聯系群眾,黨代表帶頭送信息、送技術、送資金、送政策、送法律、送醫藥,積極開展聯系幫扶困難群眾活動,初步建立了黨群聯系幫扶網絡。組織50余名黨代表對招商引資工作、土地二輪延包、村“兩委”換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等進行視察,督查鎮黨委重大決策和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收集和聽取黨代表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3)創設載體,拓寬發揮代表作用空間。一是對鎮黨委中心工作進行評議。圍繞“五好”鎮黨委創建、“平安水坪”創建、黨員“設崗創星”活動,分別組織了2次有120余人次參與的黨代表評議活動,在全鎮引起了很大反響,拓展了黨代表參政議政的空間。二是組織黨代表對“三重一大”工作進行考查。不定期組織黨代表對重大決策、重大招商引資、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三重一大”進行考察,使代表真正成為黨委開展各項工作的參謀員、宣傳員和聯絡員。三是開展“征求意見月”活動。利用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分析評議階段這個環節,將10月份確定為黨代表征求群眾意見月,要求黨代表進村入戶,深入群眾,面對面地征求群眾意見建議,增強與群眾感情,幫助群眾解決生活、生產中的困難。四是廣泛開展為民服務活動。在抗災自救保豐收過程中,黨代表和黨員共籌集愛心捐款資金2.5萬元,與此同時,鎮直各單位黨代表組織黨員開展了各種便民服務活動。(4)健全組織,理順發揮代表作用體制。一是加強代表活動的組織領導。設立了“黨代表聯絡辦公室”,重點圍繞黨代會年會、黨代表雙向聯系、征求意見、工作考察等制度、載體,采取召開會議、座談、民主評議和發放征求意見表等方式開展活動,使代表及時參與到鎮黨委工作中來。二是制定了管理辦法。為保證黨代會在閉會期間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制定了《中共水坪鎮委黨代表聯絡辦公室工作職責》、《中共水坪鎮委關于黨代表日常活動和專題工作小組設置及開展活動的意見》,使代表作用發揮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軌道。三是協調各小組開展活動。在開展代表活動中,堅持日常活動小組與專題工作小組相結合,在鎮黨代表聯系辦公室統一組織,既安排各自活動內容,又兼顧統一活動內容,整體推進,保證各項活動扎實、有效、穩妥地開展,使黨代表在閉會期間真正發揮作用。
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好處,主要可概括為“四個有利于”:有利于調動黨代表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帶動廣大黨員更加關心黨內事務;有利于充分發揮黨代表大會作為本地區黨的最高領導機關的作用,加強和改善黨對地方工作的領導;有利于發展黨內民主,提高黨委決策的科學性;有利于加強民主監督,推進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作風建設;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向心力、創新力。
2、完善黨委全委會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黨的全委會對所管的領導干部進行票決制,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進一步發揮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同志強調,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不斷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長期以來,在不少地方全委會的職責履行得不充分,次數過少,作用不明顯,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常委會代替全委會、書記辦公會代替常委會、全委會形同虛設的現象。這不僅嚴重損害了全委會的權威,影響了全委會作用的發揮,而且妨礙了黨內民主,也是造成在重大問題決策上由少數人說了算,甚至個別主要領導人搞個人專斷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適當增加全委會的次數,落實全委會的職責,發揮全委會的作用。凡屬貫徹上級重大決策和部署、本地區全局和戰略性重大問題,都應由全委會討論決定。
竹溪縣認真落實黨委全委會內部的議事和決策制度,樹立和維護全委會的領導權威地位。竹溪縣委全委會堅持了三項重要制度:一是堅持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圍繞黨建及其它重大問題及時召開全委會,全委會認真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討論后決策重大問題,增強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二是堅持全委會對常委會的監督制度。在全委會加強對常委會的經常性監督上做出了具體規定,除了常委會的年度總結必須提請全委會委員認真審議外,書記、副書記、每位常委的年終述職報告,也都堅持讓全委會委員進行嚴格評議。同時,界定重大問題標準,及時召開全委會,實施有效監督。三是堅持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在召開常委民主生活會時,吸收全委會委員列席,通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坦誠交換意見,為在全委會上更好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取得共識打下基礎。
實行“四差”選任。如何把黨管干部、群眾公認和依法辦事原則有機結合起來選準用好每一名干部?特別是空缺的重要職位人選怎樣推薦提名?采取何種方式醞釀、決定?一直是干部選任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所在。2005年,竹溪縣全委會以市委組織部確定竹溪縣為全市領導干部差額選任制試點縣為契機,在繼續堅持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等方法的基礎上,嘗試對縣委辦主任、縣政府駐武漢辦事處主任、縣政府駐北京聯絡處主任等6個群眾關注度高的重要職位人選實行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票決的“四差”辦法選拔。根據民主推薦結果和調查了解的情況,按空缺職位人數與初始提名人選人數不少于1:4的比例確定初步提名人選;組織部長辦公會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依據民主推薦情況,綜合分析擬任崗位職能職責特點及干部個人德才特點,按擬任職務人數與擬考察人數不少于1:3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對象;根據考察情況,按不少于1:2的比例提供擬任人選名單,進行差額醞釀后,向縣委全委會提交任免方案進行票決。在人選的提名、考察、醞釀等環節上,嚴格按《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堅持德才兼備的選人用人標準。整個操作醞釀過程公開透明,井然有序,黨管干部、群眾公認和依法辦事原則得到貫徹落實。所選配的干部到位之后,能迅速進入角色,工作成效明顯,受到社會各界好評。
3、實行黨務公開工作和黨務公開責任制、責任追究制、聯席會議制度和黨務公開監督員等系列制度。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思路,緊扣“依規操作、全面真實、改革創新、注重實效、積極穩妥、相互促進”的原則,從探索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序、時限入手,建立黨務公開欄,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同時,以黨務公開為龍頭,帶動和貫穿政務公開,鞏固和提高村(居)務、企務、校務公開。進行黨務公開,基層擁護,黨員滿意,群眾歡迎。其主要經驗和做法是:(1)界定公開內容,增強針對性和真實性。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本著“全面、真實、具體、合規”原則,確定了黨務公開六大項主要內容即全局和中心工作、思想建設工作、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2)拓展公開形式,實現靈活性和多樣性。各單位黨組織對相對固定的事項,實行專欄公開;對特定的事項進行專項公開;對需要全體黨員和群眾盡快知曉的大政方針、重大事項等,通過媒體公開。(3)嚴格公開程序,確保規范嚴謹。在程序上,把握了審核、預公開、公開和反饋四個環節。(4)把握公開時機,達到及時透明。對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對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對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對重大或復雜性問題,堅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開,必要時根據公開后黨員群眾反饋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再次公開。
在黨務公開的過程中,實行了“黨委統一領導,系統工委和鄉鎮黨(場)委主抓,黨委組織部牽頭協調,紀委跟蹤監督,黨委宣傳部積極配合,黨員、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通過采取以點帶面、指導全局的措施,形成了黨委——鄉鎮(場)黨委(縣直局級單位黨組織)——村(居)黨支部全面實行黨務公開的格局。
為保證質量,建立了黨務公開責任制、責任追究制、聯席會議制和黨務公開監督員等四項制度,并狠抓督查。
試點單位的黨務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增強了黨組織的程序意識。通過公開黨組織工作的有關程序,杜絕了少數人決策情況的發生,實現了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推進了黨內民主政治建設。二是調動了黨務干部的工作積極性。黨務工作者的職責、工作目標、工作成績都公布在公開欄中,面對監督,他們感到了壓力,工作的主動性明顯增強,工作中求精求優,積極創新,黨建工作呈現出蓬勃向上的新氣象。三是密切了黨群關系。實行黨務公開,既為群眾辦事提供了方便,也給廣大黨員和群眾多了一條了解黨內活動、參與黨內事務、向黨組織反映問題的渠道,黨群、干群關系也更加密切和融洽。同時,黨務公開也促使廣大黨員干部進一步增強了為民、務實、清廉的自覺性和責任感,使他們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發生了明顯好轉,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4、堅持依《中國共產黨權利保障條例》,分層分類管理好黨組織和黨員。黨組織既要按照黨章和黨內法規如《中國共產黨權利保障條例》的要求,切實保障黨員權利,也要按照黨章和黨內法規管理好黨員。近年來,竹溪縣委積極創新黨員教育管理機制,大力推行分層分類管理制度,切實有效地保障了無職黨員、生活困難等類型黨員的權利。(1)科學分類分層。按黨員是否任職分為任職黨員和無職黨員。無職黨員又按經濟收入、生產狀況、年齡結構、地域分布等情況,分為一般務農黨員、富裕黨員、貧困黨員、外出流動黨員和年邁黨員等五類。(2)合理制定目標任務。一是按年齡層次提出不同要求。老黨員要憑借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充分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將黨支部的決議向群眾做好宣傳,同時把群眾的意見、建議與要求及時反饋給黨組織,努力改善黨群關系。中青年黨員特別是有—定經營能力、有發展經濟潛力的黨員,要帶頭學科技、用科技,示范、帶動、幫助周圍群眾發展經濟,同時在執行政策、加強社會綜合治理、興辦公益事業、推進基主民主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帶好頭。二是按行業特點提出不同要求。務農黨員突出一個“引”字。將重點放在高效農業發展上,通過先行示范、提供信息、傳授技術和幫助促銷,引導農民轉變觀念,推動高效產業向規模化、集約化、集群化發展,帶動群眾致富。從事私營企業或大戶營銷的黨員突出—個“帶”字。正確把握好先富與共富的關系,多雇用些非親屬群眾,特別要帶頭照顧那些弱勢群體。在非公有制企業務工的黨員突出一個“聚”字。敢于亮明身份,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維護職工的正當權益,協調解決勞資矛盾,把廣大職工凝聚在黨的周圍,同時立足本職,爭當業務上的行家里手,為企業發展作貢獻。三是認真進行考評。每年根據年初制定的目標任務,結合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對黨員進行認真考核,看其工作實績和現實表現,好的表彰獎勵,對未能完成目標任務的批評教育。竹溪縣實行黨員分類分層管理,增強了黨員的先鋒意識、責任意識和工作積極性,更切實保障了無職黨員、生活困難等類型黨員的民主權利。
5、建立和完善并落實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和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竹溪縣建立和完善“三項制度”,首先明確其內容,使黨員應當知道的事情能及時知道,應當向黨組織反映的情況能夠及時反映,應當參與的決策能夠充分發揮意見。例如情況通報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黨員向黨組織的思想匯報和情況反映,黨內思想傾向的反映,工作落實情況的反映,黨風方面的反映,黨外人士和群眾對黨員、黨組織的意見、建議與要求方面的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等;重大決策征詢意見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的事項,事關本地、本單位全局性、政策性的問題,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等。同時,規定“三項制度”的時限要求,健全監督保障機制保障黨員權利。
三、基層組織在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體制構想
進一步保障、發展和規范新形勢下黨員民主權利,從理論的角度上講,基層組織可以從以下五方面努力。
1、適當進行黨員民主權利擴展,充分保障黨員權利發揮。在黨員民主權利擴展上,可以考慮確立黨員代表的質詢權。黨員是黨內民主的主體,黨員與黨的領導機關及其組成人員的權力賦予與受托關系類似于選民與國家機關及其組成人員的權力賦予與受托關系。因此,不妨把質詢權借鑒到黨內來,使之成為黨員代表的基本權利。現在,由于黨員代表沒有質詢權‘在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上便只能被動地“聽取報告”,不能主動地要求黨的領導機關、領導人員對執行公務的情況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回答,結果不利于對一些領導干部違法亂紀行為的揭露,也影響了黨員代表“審議報告”的實際效果。應該指出,質詢權的行使必須按照嚴格的程序,其行使也只能在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上,只有結合實行黨代表常任制,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
2、結合新的實際,對黨章規定的各項黨員權利進一步細化。以黨員的監督權為例,馬克思、恩格斯從建黨伊始就提出了黨員的監督權,黨章也較早地確認了黨員的監督權。但長期以來,由于對黨員的監督權僅僅只是在原則上予以規定,其行使實際上處于弱化地位。因此,應對黨員的監督權進一步細化。比如詳細規定黨員擁有定期對黨的領導干部進行民主評議和測評的權利,黨員擁有民主推薦干部和提出撤換不稱職干部的意見的權利等。其他諸如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揭發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等,同樣需要根據各自的特點進一步細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3、實行黨務工作問責制。本課題研究的問責制,主要是從對黨員領導干部在某個問題或事件中應負的責任,采取紀律追究和法律追究以外或與其并舉的責任追究制度。
問責首先應堅持權力與責任相對應的原則。黨員領導干部必須為其權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問責制、紀律追究、法律追究,三者構成一個完整的責任追究體系。問責是前提,是追究責任的一種快速反應方式,它有利于盡快平息事態,消除民怨民憤,同時,還可以為紀律追究和法律追究鋪平道路、掃清障礙。但不能用問責制代替已有的法律和紀律追究制度。
問責必須堅持公開透明。從某種意義上說,問責是民主監督方式之一,民主監督最起碼的前提是事情的經過必須公開透明。這是確保問責制發揮作用的關鍵之一。2005年,黑龍江省松花江污染事件說明了公開透明的重要。
問責規定必須堅持適用性原則。
有不少同志埋怨執紀執法部門執行和落實法規制度不力,其實落實不力存在著深層次的原因是紀律條規或法律法規本身的適用性差。西方法制國家的法規制度看起來寬松,但執行起來卻很厲害,很管用,而我國的規定看起來很理想、很完善、很嚴厲,但執行起來卻蒼白無力,其主要癥結在于適用性差。建立問責制必須徹底放棄理想化的主觀偏好,而決不能放棄適用性原則去求完善、求嚴厲。
問責有范圍有程序。
有的人一提到問責,總希望把黨員領導干部的所有問題不分輕重大小,統統拿出來問責,這個想法不錯,但其結果很可能是什么責都問不成。任何人在生活、工作中都難免會有過失,如果都拿來問責,將出現人人都被問責的局面,這是不嚴肅和不可取的。這么大的工作量,也是問責受理機關無法做到的。所以,對應受責的問題必須設門檻,對事關全局、比較典型、比較嚴重、不良影響較大的問題,才能問責。問責必須抓住根本,突出重點,盡可能縮小問責面,擴大教育面。問責是為了教育和挽救黨員。
問責的程序可以分為提起、受理、調查、做出決定四大環節。
提起問責后,應該區別情況確定具體的受理機關。對黨委任命的干部,應由黨委或紀委受理。對黨委(黨組)受理的問責事項應由紀委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可要求其他相關機關或會同有關部門參加。
問責決定的做出由問責受理機關按照規定集體研究決定。
問責要保證被問責人的申辯和申訴權。問責決定做出后,被問責人在一定時間內享有申訴權。對被問責人的申辯和審訴,有關機關應當及時、認真受理,不得扣壓。
問責制不能包管一切。不能用問責制代替法律法規和紀律條規中已有的責任制度。要防止用問責制來掩蓋和推脫紀律和法律責任。
實施問責制還必須合理配置和劃分權力、明確職責。當前我國黨政之間、正副職之間的職責劃分不規范,職能重疊,必須加快政治體制改革,明確機構的職能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否則,責任人難以確定,最終可能使問責制歸之無效或不公平,導致責任虛置或責任追究不到位。因此必須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切實轉變黨員干部的從政理念,形成新型政治文化氛圍。問責制不僅意味著黨員領導干部出了問題必須負責,還意味著那些政績平庸、群眾不滿意的黨員干部,也要責令其辭職,直至免職(罷免)。二要加強配套制度建設。首先要建立科學的黨員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制度。運用多層次、多角度、多渠道的評價方法,對黨員領導干部做出正確客觀的評價,為問責制的實施提供依據。其次,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黨代表大會制度,將更多的領導干部納入民主選舉和民主監督范圍,為問責制提供制度根基。還應該健全輿論監督制度。當前,當我們的黨員領導干部出現過失或不作為時,很少有輿論壓力迫使問責主體對其提出問責。三要加強保障機制建設。實行問責制,必須建立被問責黨員干部的政治經濟待遇等保障機制,以免其后顧之憂。對于主動引咎辭職的黨員領導干部,予以適當安排,并建立跟蹤機制,對進步較快、在新崗位上作出成績的,可根據需要予以提拔使用,努力形成一種黨員領導干部既能上又能下的良好局面。
4、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使黨員權利逐步得到保障和規范。在基本制度方面,由于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黨內民主制度體系中最為基礎性的制度,黨員的許多權利基本上是通過代表大會的民主形式得以行使和實現的,因此要把對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革新和完善作為基本制度建設的關鍵,以此帶動其他基本制度的建設。按照黨章規定,黨的領導關系是代表大會領導全委會,全委會領導常委會。但是由于黨的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除了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代表平時實際上無法履行職責,這種狀況同廣大黨員日益增長的參與要求是極不適應的。作為解決的辦法,黨代表實行常任制是十分必要的。實行黨代表常任制從理論上研究,常任制有利于調動黨代表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帶動廣大黨員更加關心黨內事務;有利于充分發揮黨代表大會作為本地區黨的最高領導機關的作用,加強和改善黨對地方工作的領導;有利于發展黨內民主,提高黨委決策的科學性。因此,要按照*的要求,擴大在市、縣、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在繼續積累經驗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在具體制度方面,應該針對當前基本制度中原則規定多,具體落實的程序規則不健全的實際,把程序規則的制定和完善作為具體制度建設的重點。以黨內選舉為例,不僅要有關于選舉的原則和一般方式的制度規定,還要根據形勢的發展,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候選人的提名、候選人的介紹辦法、選票的設計、投票的方式和選票的統計等一系列的具體程序規則。
5、黨員民主權利的保障和規范,要加強與《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相配套的制度、機制構建。在切實保障黨員權利時,要抓好《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相配套的各項制度建設。關鍵是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根據制度建設的內在規律,穩步推進、循序漸進。要形成落實黨員民主權利基本制度和具體制度的保障機制。當前,應突出抓好三個具體的黨員權利保障機制:干部任用機制、監督制約機制和黨員與黨的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溝通機制。通過建立健全干部任用機制,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的同時,進一步落實群眾對干部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促使領導機關、領導干部更加自覺地對下負責;通過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適當擴大紀檢機關權限、加強紀檢機關監督的同時,搞好黨委內部成員的監督、基層黨組織的監督和黨員群眾的監督,從而使黨的領導機關、領導干部更加自覺地尊重黨員權利;通過建立健全黨員與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溝通機制,擴充黨內民主渠道,使黨的領導機關、領導干部更好地了解基層的情況和黨員的實際,黨員更為方便地向上反映問題、提出建議,更好地行使各項民主權利。同時,要建立健全保護少數的糾錯機制、黨員發表意見的保障機制、黨員自由申辯和辯護的保障機制、對侵犯黨員權利的懲罰機制、黨員代表議事機制等,最終形成一個完整的科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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