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不敢不能貪——新加坡廉政制度印象

時間:2022-02-15 0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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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不敢不能貪——新加坡廉政制度印象

近期,筆者參加了由山東省檢察院組織的赴新加坡《檢察制度與職務犯罪防范》培訓班,在新加坡進行了為期十四天的考察學習活動。其間,在新方承辦單位——新加坡民事服務學院的組織安排下,通過聽取新加坡高等學府的教授、前高級公務員和有關專家講課,參觀考察新加坡高等法院、警察總部、貪污調查局、監獄等司法機構,與法律界有關人士座談、交流等形式,對新加坡的社會經濟、法律制度特別是對預防、懲治職務犯罪方面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制度進行了考察學習。在整個考察過程中,新加坡政府在廉政建設方面的治國理念,對公共服務人員(國家公務員)嚴格的紀律約束、嚴肅的制度管理、嚴密的考核獎懲,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新加坡政府經過近四十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法規和嚴格執法機構,使公務人員“不想貪、不敢貪、不能貪”,從而有效地保持了政府及其公職人員的廉潔和高效。其廉政建設的經驗和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反貪倡廉”的氛圍使人“不想貪”

新加坡是一個國土面積不到700平方公里,總人口400余萬,“除了陽光和空氣,幾乎沒有任何資源”的島國。為了生存和發展,新加坡政府始終懷有強烈的危機感和緊迫感。新加坡執政黨——人民行動黨的創始人、前總理、內閣資政李光耀指出:國家興旺的關鍵是要有一個廉潔的政府,政府官員保持廉潔和獻身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礎。建立一個廉潔、高效的政府,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必備條件,也是執政黨——人民行動黨重要的治國理念。

首先,廉政建設從高層做起,政治領導人樹立典范。李光耀指出:“除污防疾,必須徹底而有秩序地從高而下。這是一條漫長、艱苦的道路,只有一批強有力并具有勇氣和廉正的道德威信的領導人才能辦到。”現任總理吳作棟也曾嚴厲地提出“每個人都應該知道我絕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貪污。我希望所有的部長、國會議員及所有公務員都能樹立起好典范,讓其他人仿效……任何部長或國會議員若被指控通過非法途徑或貪污獲取財物,貪污調查局將立即進行調查”,充分表明了政府懲治腐敗的決心和信心。

新加坡政府通過對公務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樹立和培養廉政觀念。專門設立了公務員學院(民事服務學院)和政治研究中心,新招聘的公務員必須首先接受訓練,新上任的公務員必須書寫本人宣誓書,在職的公務員每年也必須有一兩周的輪流進修,學習政治、法律知識和技術,不斷提高公務員的綜合素質。

政府還通過制定并嚴格地執行法律、加強輿論監督等形式,向公眾昭示政府懲治腐敗的決心和力度。新加坡政府對貪污(新加坡所稱“貪污”類似我國刑法規定的“賄賂”)絕不能容忍,這一點新加坡的公務員和民眾都非常明白,在全社會形成了明確的道德準則,使廉潔勤政不僅成為公職人員的自覺行動,而且成為民眾評價政府及其公務員的基本標準。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連續執政40余年,政局穩定,經濟持續高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其基本原因就是李光耀倡導的廉潔奉公和黨政領導的以身作則,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嚴厲具體的約束使人“不敢貪”

新加坡政府實行“精英治國”,對公務員的選聘、培養、晉升以及考核、獎懲等,都有完整、具體、實用的政府公務員管理體制和相關法律制度,包括《公務員法》、《公務員行為準則》、《公務員紀律條例》等。特別是對公務員廉潔勤政的要求,規定得更加明確而且具體。新加坡不斷地修訂完善《防止貪污法》等法律法規,并把防止貪污的行政條文融會到管理公務員行為和紀律的《公務員指導手冊》中。《公務員指導手冊》被奉為公務員的“圣經”,任何公務員都必須嚴格地遵照執行。手冊中除包括有關法規和行政管理規范外,還對公務員有詳盡、明確的紀律規定,這些規定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明確具體,有效地防范了職務犯罪的發生。公務員紀律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務員不能向和他有公務關系的人士借錢;不能借超過他三個月薪俸的無抵押貸款(以免債務過多而產生貪污意圖);不能利用公務上所獲得的信息來換取個人利益;不能接受公眾人士的禮物和款待;因公務接受的禮品,必須如實報告;禮品價值超過50新元(約計人民幣200元),必須交公;任職期間每年申報個人資產和投資;未獲書面批準前不得經商或從事副業等。政府發給每個公務員一本日記手冊,公務員要記錄本人的活動情況,主管單位的常務秘書定期核查,發現問題送貪污調查局處理。如:每年申報一次本人和配偶的財產情況,包括動產、不動產、貴重首飾、銀行存款、股票、證券等。如本單位秘書長發現財產來源有問題,即送交貪污調查局進行調查。如本人的解釋不能令人信服,則作為貪污受賄的證據。公務員一旦被發現違反了紀律規定,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據我們在考察中了解,新加坡警察隊伍中受到紀律處分的人員,大部分是因為借款超出規定這樣的“小事”。任何公務員如涉嫌觸犯貪污罪行將被嚴厲處罰,被法庭定罪的公務員會失去工作、養老金和其他利益。根據事情的嚴重性,失職和不檢點的公務員會面臨革職、罰款、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而被定罪或開除,對于公務員來說,失去的絕不僅僅是職業,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尊嚴和公眾的信任。他將難以在社會上立足,腐敗的成本是巨大的。

為了使政府高級官員和公務員抵御貪污受賄的誘惑,新加坡政府和國會近年來大幅度提高了公務員的工資,以俸養廉。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定所有參加社會工作的人員包括政府公務員、企業職工、一般工人都必須參加公積金制度。一個公務員每月可獲得月薪33%的公積金,工作時間越久,所得積蓄越多。而且規定公務員在退休前,除購買政府組屋、為子女交納學費等規定用途外,不得動用公積金。如果在職時廉潔奉公,沒有貪污腐敗和違法行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樂業。同時新加坡法律規定,對有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的人,一律全部撤銷其公積金。可以想見,在如此嚴厲的法律面前,又有幾個人敢冒此風險因貪小便宜而毀掉自己整個后半生呢!

公開的財務管理使人“不能貪”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為了確保政府及公務員廉潔高效地處理國家事務,避免貪污、舞弊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新加坡政府極力推行行政運作的“五化”:即: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集權化,持續加強政府部門行政過程中的反貪污措施。對涉及財務、會計、工程招投標、采購以及資產管理、出售等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政府都有相關的指導手冊,規定具體的工作程序和處理辦法,公務員必須嚴格地遵照執行。根據規定,所有公務員不論職務高低,都要對財務程序有一個基本的了解。對政府各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書面授權的委托方式,由財政部授權部門的常任秘書(部門負責人)負責具體執行。部門的常任秘書可以根據需要以層層委托的方式,分解管理的職責和權限。委托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從上而下層層進行,要清楚地列明被委托者的職務、責任以及授權的范圍,被委托者必須對職權范圍內因舞弊或疏忽所導致的損失負責。為了保證財務制度被嚴格地執行,新加坡設立了專門的財務監管機構,如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審計署等。審計署負責對公共部門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定期審計和突擊性的檢查、監督,并將審計報告呈交國會。國會委任的公共賬目委員會對審計報告和政府呈交的公共賬目,一并進行審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質詢,追究責任,敦促政府改進管理措施。由于政府的財政運作程序嚴謹、責任明確、監督有力,減少了公務員中利用職權和制度漏洞進行侵吞、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的條件和機會,因此,在新加坡此類犯罪的發案率極低。

新加坡政府作為國際社會公認的廉潔政府之一,在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制度、法律及其執行方面,確有獨到之處。盡管中新兩國在歷史文化、法律淵源、社會經濟制度等方面都有較大差異,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的廉政建設和對公務員的管理制度,給我們進一步強化職務犯罪的懲治與預防工作,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寶貴經驗。相信我們一定會在立足國情的基礎上,通過吸收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不斷地改革完善我們的司法體制和檢察制度,最大限度地遏制腐敗現象,為經濟發展、社會繁榮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