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7 14: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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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論文

篇1

1.安全問題制約著實驗室開放工作的開展安全工程實驗是研究煤礦瓦斯、煤塵、礦井火災、礦井通風等與煤礦安全息息相關的實驗室,實驗室內有瓦斯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再加上用電、消防等安全問題都是制約實驗室開放工作開展的基礎問題。2.大部分學生(尤其是本科生)不知道實驗室是開放的安全工程實驗室開放之初,申請參加開放實驗項目的基本都是碩士研究生,很少有本科生申請參加開放實驗項目,通過與學生開座談會等方式深入了解得知,很多學生不知道安全工程實驗室是開放的,更不知道實驗室開放的管理辦法及具體的開放類型、開放時間、指導教師等相關信息,這無疑會影響實驗室開放的效果。3.師資力量不足,年輕理論課教師指導實驗能力較弱實驗室開放后,參與實驗的學生人時數勢必大幅度增加,單靠專職實驗人員的力量遠遠無法滿足大幅度增加的實驗指導工作量的需要,因此就需要理論課教師參與到指導開放實驗項目中來,而理論課教師的研究重點是理論知識,因此他們的實驗指導能力相對較弱。

二、安全工程實驗室開放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案

1.制定了實驗室開放安全管理規定,并要求指導教師和學生嚴格執行為了確保開放實驗過程中人員、設備的安全,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實驗室開放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實驗指導教師在學生進入實驗室時的第一件事就是宣讀實驗室開放安全管理規定,針對具體的實驗項目重點強調本實驗的安全注意事項,在學生實驗過程中指導教師必須全程跟蹤指導學生實驗并實時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實驗前由指導教師負責供氣、供電、開機,實驗結束后由指導教師負責停機、斷氣、斷水、斷電。2.加大實驗室開放工作的宣傳力度針對很多學生(尤其是本科生)不知道安全工程實驗室是開放的這一影響實驗室開放工作的根本性問題。我們采取了以下措施:(1)新生入學教育是進行宣傳;(2)理論課教師在理論課堂上進行宣傳和解釋;(3)班主任老師在開班會時進行宣傳和解釋;(4)在安全工程學院網站上《實驗室開放管理規定》、《實驗室開放計劃表》、《實驗室開放學生申請、教師工作流程》(見圖1)等相關詳細信息,學生在網上就可以完成參與實驗室開放項目的申請工作。3.成立教研組,提高實驗室開放工作的指導力量針對師資力量不足,年輕理論課教師指導實驗能力較弱的問題,我院要求所有副高級以下職稱的理論課教師都要參與實驗室開放工作,成立了通風安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火災防治、機電安全等五個實驗室開放教研組,每個教研組由教授或副教授任組長,并由幾名相關研究方向的教師參與實驗室開放工作,由教授或副教授定期對青年教師的實驗能力進行指導,同時規定青年教師要定期進行提高實驗指導能力的研討。為了進一步增加開放實驗的指導力量,我院還制定了碩士研究生助理實驗員制度,即對一部分有能力的碩士研究生重點培養,使之能夠熟練掌握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的原理、基本操作技能,并熟習與實驗室有關的教學、安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從而能夠具備組織同學學習使用實驗儀器的能力及指導簡單實驗的能力,積極參與到實驗室對本科生開放的管理和建設工作中。

三、安全工程實驗室開放效果分析

兩年來,安全工程實驗室開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實驗室儀器設備利用率大為提高。由原來的只有在上固定實驗項目是使用到現在的全體教師全體學生隨時都可以使用。(2)學生的實驗能力、動手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有了長足的進步,學生學習理論課的積極性也有了普遍提高。(3)學生參與開放實驗項目的積極性大大提高。兩年來,安全工程、煤及煤層氣工程、采礦工程等3個專業的本科生共計2046人次參加安全工程實驗室開放實驗;安全工程、采礦工程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共計682人次參加開放實驗。安全工程專業15名碩士研究生參與了實驗室開放管理與指導工作。

四、結語

篇2

1.1環境安全知識缺乏大學生對實驗室安全的認知率較低,調查表明物理性安全認知率為28.9%、化學性安全認知率為47.6%,對生物性安全認知率僅為13.6%,而全部都知道僅為0.9%[5]。50%以上的學生對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的概念、動物實驗的生物危害因素、職業暴露后的處理等問題不了解[6]。對急救常識和用電常識知之甚少,對實驗室配備的滅火器不會使用。

1.2實驗過程中個人防護不到位學生到實驗室后,書包到處亂放,不穿工作服,甚至于吃東西、喝水。有一些學生不注意實驗動物操作技術,覺得實驗動物好玩,對實驗動物進行撫摸;或在實驗中抓持實驗動物方法不規范,出現被動物抓傷、咬傷的現象;對動物產生的分泌物、排泄物,如尿液、糞便等,不能及時、規范處理,增加受感染的機會。

1.3化學試劑及其廢棄物管理不善在管理過程中對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存放和管理不當,容易引發事故。由于動物醫學實驗室化學品數量眾多、品種繁雜、性質各異,在儲存和使用過程中潛在著極大危險性,稍有疏忽,就容易造成失火、爆炸、中毒、環境污染等事故,危及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7]。在試驗后化學試劑類廢棄物沒有分類儲存,存在隨意丟棄或倒入下水道或扔到垃圾箱的現象,可能造成對環境的污染。

1.4實驗動物、組織以及受感染物品處理不規范動物醫學實驗室與其他普通實驗室很大的區別就是要經常、大量使用動物、動物尸體和組織,甚至于是含有病原菌的動物和組織,而這些動物尸體和組織可能使與它接觸的一次性手套、注射器、針頭等物品受到污染。這些廢棄物處理不當,會給周圍環境以及師生健康帶來很大的威脅。

2實驗室環境安全管理措施

2.1規范實驗室管理制度為了保證實驗室工作質量和環境安全,使實驗室管理管理有章可循,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是安全管理實施過程必不可少的。我校教學實驗室環境管理體系于2006年11月30日取得了ISO14001環境質量體系認證證書,2012年12月我院教學實驗室現通過了國家級動物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驗收。學院以ISO14001環境質量體系為標準,以國家級動物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驗收為契機,根據自身學科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一系列適合運行管理記錄和文件[9]。日常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實驗室各種記錄和日志制度;儀器方面包括核查登記表、儀器的維修、使用借還等記錄;試劑使用方面包括有毒有害化學品、易致毒化學品、麻醉品等的保管、領用記錄,廢棄物處理方面,包括危險化學廢棄物的回收處置記錄、動物尸體組織的儲存和處理記錄、一次性實驗用品的處置記錄等。并將一部分制度上墻或上臺明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更有利于加強日常管理。

2.2加強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講解、安全政策的宣傳、安全案例的警示、安全措施的認識和理解,使學生從思想上予以重視,提高執行政策的自覺性,提高安全防范的主動性,防患于未然的過程[10]。中心每年分別對全體教工、研究生和本科生舉辦為期3d的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動物生物安全知識、實驗室化學品安全使用及防護、實驗室安全防火等內容。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憑合格證進入實驗室。

2.3規范實驗室操作規范實驗室管理會大大提高實驗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實驗過程的可控性,保障實驗操作人員的健康安全,對培養學生嚴謹的科研精神、嫻熟的實驗操作和良好的實驗室安全意識非常必要,同時這也是實驗室質量控制的保障[12-13]。第一次試驗時首先對學生進行課程規范操作和注意事項培訓,在實驗過程中將產生的化學廢棄物按要求分類倒入不同的廢液桶,杜絕順手倒進水池;對產生的感染性動物廢料分別放入不同的特制塑料袋,在塑料袋外面貼上標簽,標明組織名稱,實驗名稱等信息,由實驗室管理處回收處理。給每個學生配備口罩、一次性乳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規范動物實驗操作技術,動物實驗操作時盡量做到動作輕柔,小心操作,避免因抓取不當被動物抓傷、咬傷、撓傷,掌握常用實驗器械的使用方法,避免被實驗器械損傷等現象發生。

2.4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力度動物醫學實驗中心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強崗位責任制。理順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能、落實安全責任制。中心建立了院系一級的安全管理體制,行政副院長為第一責任人。中心主任、副主任、實驗技術人員逐級簽訂“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并結合ISO14001文件化的質量管理體系,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責任到人,每個實驗員有自己的安全管理責任區,直接管理本區域的安全工作”使環境管理從部分參與逐步轉向全員參與。

2.5改善實驗室安全硬件設施動物醫學專業的學生需要要掌握動物的內臟器官、肌肉、骨骼等解剖結構,會用福爾馬林處理動物標本,由于福爾馬林易揮發,常常使實驗場所充滿有毒和異味廢氣,根據需要已配備了大功率通風系統,并保證通風換氣設備的正常運轉。對大功率用電的設備配備專用電線,定期組織后勤部門對線路進行維護。將傳染病實驗室、感染實驗室以及解剖實驗室從教學實驗室分離出去,分別建立了單獨的解剖樓和感染樓。專門配備高壓滅菌柜對實驗用品及生物廢棄品進行消毒。以消除實驗室之間的交叉污染和污染傳播,杜絕生物安全問題的發生。

2.6建立應急機制應急預案準備及演練。ISO14001體系要求對不同的災害和應急事件要有切實可行的預防方案,并保證方案的執行。實驗中心成立了事故應急小組,每個實驗室配備4~6個滅火器,對實驗人員和學生培訓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對緊急情況下的逃生路線進行了模擬演練,對災害發生時的應對常識、簡單救護知識進行普及性培訓,盡量減少災害、突發事件的發生,在發生突發事件中,能夠正確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結語

篇3

1.安全培訓不夠到位。雖然,學院組織過多次消防安全和生物安全知識講座,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也有較高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但所具備的安全知識還不全面,在實驗課的具體授課過程中難免發生一些紕漏。同時,因招生規模的擴大、專業的增加以及任課教師不足等原因,各學系常常安排研究生代上實驗課,而大部分研究生只接受過一次針對科研實驗開展的安全培訓,在實驗授課過程中容易忽視各種安全隱患。

2.未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實地演練。預防醫學實驗中心在成立伊始就已有針對性地制定了事故應急預案,但并未根據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實地演練。雖然實驗教師都了解在事故發生情況下自己的職責和行動步驟,但缺乏事故應急預案的實地演練無疑是紙上談兵。

3.實驗室安全監管制度不嚴、執行力度不強。大部分高校實驗室缺乏污染物處理設施,缺少專業部門對廢液進行統一回收、管理和后續處理。未經嚴格處理的成分復雜、毒性較大的廢液,如果直接排放或只簡單稀釋后就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毒性物質會逐漸累積,造成的污染是非常嚴重的。教學實驗時還存在本科生未將解剖完的小白鼠尸體與臟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進行統一處理,而直接丟入普通垃圾桶的現象,這種不規范隨意丟棄生物源廢棄物的行為會造成環境的污染。

二、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進措施

通過分析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筆者擬結合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管理過程中的經驗,提出以下幾點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具體改進措施,以期提高和完善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盡可能地降低安全風險。

(一)加強化學試劑、生物樣品和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預防醫學教學實驗需要使用大量的化學試劑、實驗動物和微生物,其中包括各種強腐蝕性、易燃、易制毒化學危險品,因此化學試劑、生物樣品和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至關重要。

1.化學試劑和生物樣品的貯存。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安裝通風系統。對于化學品儲存應依照各種化學品的種類、性能分開存放,對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化學試劑要嚴格分類貯存,各種腐蝕性化學試劑應存放在試劑架的最底層。試劑儲存室必須指定專人專管,確保儲藏室入門鑰匙雙人雙鎖并妥善保管,儲存室要根據條件安裝防盜監控和火災報警系統,配備相應的消防滅火設備。

2.化學試劑的安全使用。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應清楚地了解實驗課所涉及的所有化學試劑的化學特性和防范措施,并悉心指導實驗人員。易燃、易爆和易揮發的化學品應在有安全防護的通風櫥中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具,以確保實驗過程的安全。實驗準備室內僅允許存放少量無毒或低毒的化學試劑和有機溶劑,任何化學試劑均應嚴格按實驗室的規定,兩名管理人員同時在場方可領取,并做好出入庫登記和詳細的領用記錄(領用時間、領用劑量、使用方向、領用人、剩余試劑去處等)。對于易燃、易爆、易制毒和腐蝕性的化學危險品應現用現領,使用剩余部分禁止隨意存放,必須及時登記與退還試劑儲備室,妥善保管安置。

3.化學廢棄物與生物源廢棄物的處理。實驗室廢棄物的處理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對于劇毒化學危險品的殘余物必須作無害化處理,并由專人負責監督和管理。廢棄化學危險物品的處置和銷毀應上報并征得學校實驗室管理部門同意后,請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動物尸體和臟器等生物源廢棄物應統一放入指定的冷凍設備中等待下一步的統一處理,而微生物類廢棄物應進行嚴格的消毒滅菌處理。

(二)加強實驗儀器使用培訓和管理

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儀器種類繁多,涉及環境衛生、勞動衛生、毒理學、營養衛生學等等,需要實驗管理人員加強儀器的管理,保證實驗人員正確并安全地使用儀器。

1.編寫培訓講義。實驗教師應結合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各種儀器的培訓講義,具體內容應包括儀器原理、儀器應用范圍、儀器基本結構、儀器操作參數設置、儀器使用操作具體步驟、儀器使用注意事項等等。

2.儀器操作培訓。全體實驗人員在使用儀器前必須由任課教師統一進行儀器使用培訓,實驗課任課教師應詳盡地講解儀器的基本原理,具體功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并要求每位同學在教師指導下進行實際操作。

3.儀器的日常維護。加強實驗室儀器、設備和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其能夠正常運行是實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不僅保證了實驗結果的準確、可靠,更是實驗室安全運行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要做好實驗儀器的日常維護工作,除了定期校準外還應時常除塵保養,并做好水、電和燃氣管路的定期檢查,發現松脫、老化以及損壞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三)利用現代科技改善實驗室安全管理

實驗室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進行安全狀況的實時監控。當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需要有先進的技術手段(安裝熱感應探頭和煙霧報警系統)及時發現事故并發出警報。此外,開放性實驗室的建立意味著本科生在實驗室內進行創新實驗的時間增加,而實驗室不可能一直有人在現場照看。因此,應采用網絡攝像監控的形式對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安全狀況和實驗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

(四)健全實驗室管理制度,落實責任

實驗室的安全運行必須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予以保障。例如:實驗教學的防火和安全檢查、危險化學試劑的安全使用、大型精密儀器安全使用與管理、儀器設備的損壞賠償、廢棄物的安全排放、氣瓶的安全管理等,都需要制定合理和規范的規章制度為本科教學實驗的安全運行提供制度保障。除了制度保障外,還應建立和健全以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為基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機制,制定實驗室安全操作指南和實驗人員在實驗室的行為準則,并明確安全第一責任人。

(五)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進行應急預案的實地演練

要做好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努力提升實驗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促使實驗室管理專業化和規范化。

1.提高安全意識,深化安全教育。科研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取決于安全教育培訓。對于實驗課任課教師、實驗教師以及學生來說,只有不斷地強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進一步普及安全防護知識,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水平,才能減少事故的發生。因此安全培訓是實驗室安全管理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2.進行事故應急實地演練。預防醫學實驗中心應每年定期舉辦一次全員參加的消防應急逃生演練。實驗課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要熟悉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應具備一定的初期滅火指揮和應急疏散能力,提高災害性事故發生時緊急應變能力。火場危機常給實驗人員帶來震撼性、突發性和危險性,不僅干擾實驗人員的正常思維,還可能干擾實驗人員正常的行為,因此在事故應急演練中應理論結合實際,對實驗人員進行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

(六)定期檢查維護,消除安全隱患

篇4

伴隨著視頻會議系統的建設的來臨,其安全問題也更加困擾業界。其實,中國在建設第一個會議電視網的時候,就已經提出了視頻會議系統的安全保障的問題。從去年開始,個別廠商的視頻會議系統安全性問題不斷暴光,也令各種客戶更加重視系統的安全問題。

這個問題為什么這么重要呢?試想,如果視頻會議系統在安全方面出現問題,有黑客或者是非授權的用戶非法加入到會議中,則意味著惡意攻擊者可以輕易取得管理者的權限,竊取管理者的口令,控制會議,監聽會議內容,甚至把會議的內容錄下來,在網上公開散播,后果不堪設想!所以安全問題會議電視是一個非常重要方面。

要確保視頻會議系統的安全,需要保護哪些信息呢?首先,要能保證會議的隱私性,會議除了合法的與會者外,其他人是應該無法看到和了解的。第二,要保證會議的真實性,保證會議的內容不被篡改。第三,要確保非法的用戶不能加入到會議里面。第四,與會者或者會議中間發生的行為,是一個確認的行為,是不能否認的。

下面主要從應用層安全機制、網絡層安全機制和用戶實際應用的安全措施三個角度來詮釋如何為企業用戶的視頻會議系統提供安全保證機制。

應用層安全問題解決方案

基于IP網絡的視頻會議系統采用H.323標準。總的來講,H.323的安全性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不僅包括對音頻、視頻或數據流本身的保護,還必須包括對Q.931(用于呼叫建立)、H.245(用于呼叫管理)及網閘RAS(Registration/Admission/Status)的保護,以防止呼叫控制協議受到破壞。

這里,安全保證主要采用與安全機制相關的H.235協議中規定的機制來實現,主要有:身份認證、數據完整性、數據加密和用戶費用證實機制(non-repudiation)。

身份認證用于確定終端用戶的身份,是H.323視頻會議系統安全體制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如果沒有它,任何一個用戶都可以冒充合法用戶進入網絡。只有在被確認身份之后,才能夠提供進一步的安全保證。

數據完整性用于證實一個數據包有效數據的完整性,從而保證在兩個端點之間進行呼叫過程中的有效數據不被修改或損壞。數據完整性利用加密機制來保證數據包的完整,在這種方法中,只需要將校驗數據加密,而有效數據不必加密,從而減少了每個數據包對加密處理的要求。

確保了數據的完整性之后,在用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采用數據加解密技術來避免數據的被竊聽。數據的加密級別最終取決于企業用戶的要求和國家法律的限制。

用戶費用證實機制用于防止某些用戶否認他們曾參與某一個呼叫。但是,就一般情況來說,該機制更多的應用于電信運營商,因為他們需要一種途徑來準確估算服務所需的費用,并證實這些費用的確用于用戶的呼叫。對企業用戶而言,可以不必實施用戶費用證實機制。

網絡層安全機制

目前,企業用戶組建的視頻會議系統多是基于IP網絡的,針對這種情況,還可以充分利用網絡層現有的IPSec協議,提出網絡層的安全解決機制。

正如大家所知,IP層安全性協議IPSec提供了面向連接的TCP和面向非連接的用戶數據協議兩種安全,而且使整個網絡線路上的路由器可以分擔加解密所帶來的負荷,從而減輕終端的負荷。利用IPSec協議的這種特點,可在視頻會議終端設備中增加用于支持IPSec協議的iSec智能安全模塊,這樣企業用戶就可以防止各種人為的或網絡病毒帶來的各種惡意攻擊和篡改,保持傳輸過程的數據完整性。

此外,如果不增加iSec智能安全模塊,產品的開放性也可為用戶輕松提供IP層安全防護措施。例如,在產品中安裝英特爾的PRO/100S網卡,該網卡能直接提供IPSec(互聯網協議安全)加密能力,從而實現:用戶的身份驗證,防止未經授權的數據訪問;防止惡意的攻擊和篡改,保持傳輸過程的數據完整性;數據包加密,確保數據的機密性??梢哉f,直接利用網卡實現IP層安全的措施,是一種獨特的開放平臺終端設備安全措施。

用戶實際應用安全措施

除了上述兩種安全機制以外,還可針對企業用戶的不同應用需求和網絡現狀,為企業用戶的視頻會議系統提供如下幾種安全防護措施或安全問題解決方案。

首先,基于開放平臺的設計,使視頻會議系統能充分利用Windows操作系統等外部機制來加密數據包。用戶可以在Windows操作系統中直接設置、選擇TLS/SSL,提供TCP面向連接的安全,在應用程序之下,實現對用戶透明的加密。這種安全防護能充分利用企業用戶已有的操作系統資源,給用戶帶來極大的方便。

其次,視頻會議終端設備中內置“NATTraversal”模塊,使H.323(IP)呼叫順利穿越防火墻。對于已經具有企業防火墻的用戶來說,就可以直接利用已有的安全系統,不必重復投資,從而充分保護企業用戶的投資。

第三,考慮到防火墻是一種有效的網絡安全機制,它能在企業內部網與外部網之間實施安全防范,其不但可以實現基于網絡訪問的安全控制,還可對網絡上流動的信息內容本身進行安全處理,對通過網絡的數據進行分析、處理、限制,從而有效的保護網絡內部的數據。針對還沒有采用防火墻的用戶,可以為其推薦一種被叫做ALGFirewall防火墻的應用層網關。目前主要的防火墻廠商,如Cisco,Checkpoint,Gauntlet都對他們的防火墻產品提供H.323ALG升級功能。企業用戶可以通過安裝ALGFirewall,實現視頻會議系統訪問的安全控制。

第四,VPN技術作為當前在IP網絡上提供安全通訊的方法之一,在為企業用戶組建視頻會議系統時,還可以設計使用VPN技術,讓各節點間傳輸的數據均通過底層加密,并且通過專用的隧道路由傳輸,這樣就能有效隔絕來自外部網絡的攻擊,并且可以杜絕信息在傳輸過程中可能的泄漏情況。

篇5

隨著審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類案件中證據的提交、質證、認證工作在審判程序中的重要性也越來越明顯地體現出來。尤其是知識產權案件的證據,由于這類案件標的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點,因此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對各類證據的提交就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下面筆者針對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包括軟件著作權)這三類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原告應提交哪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談一些看法。

一、關于原告提交侵犯知識產權案件證據的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由于客體的不同,可以將民事案件分為若干類,而各類不同民事案件中的證據又與該類案件的自身特點緊密聯系,因此,要正確把握各類案件中證據的使用方法不僅要了解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普通意義上證據的特點,也要了解該證據是在哪一類案件中應用以及該類案件的特點,并在此基礎上將兩者結合起來才能準確把握該類案件對證據的特殊要求。

與有形財產權的客體不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的智力成果,它具有以下五個特點:1.大多數知識產權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其中人身權主要指署名權、名譽權,而財產權主要體現在所有人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從而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2.由特定機構依法律程序授權或確認。如經審查后專利局授予申請人專利權,商標局核準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以及人民法院依法確認的著作權等。3.獨占性或排他性。大多數知識產權是由法律賦予的一種獨占性權利,未經權利人的許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將構成對權利人的侵害。4.地域性。知識產權是國內法,在一國獲得的知識產權只有在該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除本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國際機構授予的知識產權。5.時間性。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一旦保護期限屆滿,權利就將終止。

鑒于上述情況,筆者認為,當事人在提交侵犯知識產權案件證據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1.

一般情況下,無形的權利客體需以有形的載體體現出來,使法官能夠了解該權利的內容和適用范圍。如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案件中當事人須提交專利授權文本、商標注冊證、原創作品文本或計算機軟件的源程序等。

2.與上一原則相關聯的是當事人就技術問題進行舉證時應當盡量避免提交證人證言類證據。證人證言因受主客觀因素影響,可變性較大,尤其在使用證人證言對技術性問題進行描述時,就難以達到準確、專業、全面的要求,因此筆者認為對這類問題進行認定時證人證言一般不宜采用,但雙方當事人均予以認可的證人證言除外。與證人證言相比,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則具有內容明確、具體,證明對象與證據內容之間的邏輯關系清楚,當事人雙方在證據的真實性方面爭議較少,易于認定和把握的特點。因此在知識產權糾紛,尤其是在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對被告實施侵權行為進行舉證時應提交符合法律規定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以便于法庭將侵權物與權利保護范圍進行對比。

同時,在使用上述證據時,應注意對一些新類型的特殊證據的認定問題。譬如,目前網絡日益深入人們的生活,電子郵件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院的問題日漸突出。由于電子郵件沒有改變以文字、圖形記載表明案件事實的本質,僅是在載體上發生了變化,故仍屬于書證的范疇。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進行審查時應考慮到,電子郵件界面所反映的收發郵件的地址并不能完全真實地表明該郵件是否為該地址的真正注冊人收發(盡管在技術上可以確認郵件確實是從該地址發出的),因此在對方當事人否認電子郵件證據真實性,并作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電子郵件不能單獨地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而應當有其他直接或間接證據相互佐證,配合使用。

3.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當事人不僅需要提交自己享有何種權利的證據,還應提交該權利現處于何種狀態即是否還在保護期內的證據。對于外國民事主體作為原告向中國法院要求保護其知識產權的,還應當提交其在中國可以獲得該知識產權保護的證據。如專利權人須提交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收據,要求給與保護的注冊商標如已經超過有效期的應說明該商標是否辦理了續展手續等,以便法官據此確定權利受到保護的期間。

4.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原告在時應當提交被告有侵犯其知識產權行為的直接證據,至少是間接證據,否則將承擔敗訴的風險。所謂直接證據,一般是指被控侵權的物證。所謂間接證據,是指原告在不能獲取侵權的直接證據即被控侵權物的情況下,至少應當提交可以使法官認為被告確有侵權行為的間接證據。如在侵犯專利權案件中,不能通過合法途徑取得被控侵權產品時,可以將被告銷售的與原告專利產品名稱相同的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或者買賣合同作為間接證據提交法庭,從而使法官能夠據此判斷出至少被告有實施侵權行為的可能。所謂“至少”主要是指其潛層含義而言,即原告在提交了上述間接證據之后,可以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申請,對侵權的直接證據予以保全。當然,如果最終判決認定被告不構成侵權,則應由原告承擔因錯誤保全給被告造成的經濟損失。但相反,如果原告在時,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為,人民法院則必然不會毫無根據地進行證據保全,否則不僅會使保全錯誤的風險全部由人民法院承擔,而且也違反了民事訴訟法律制度中關于“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舉證的原告自然要面臨敗訴的結果。

5.在給付之訴中,原告應當提交有關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由于在上述幾類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均不止一種,且在兩種計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況下,應當由原告選擇對其最有利的一種,并據此提交相應的證據。如專利權人可以提交其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而獲得的實施許可費作為索賠的依據。在確實不能提交索賠依據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就提出該請求所考慮的主客觀因素、參考的其他案例等作出說明。

由于在侵權案件中一般原告都提出一定數額的賠償要求,因此由原告提交該數額的計算方法是十分必要的。這種做法既可以促使原告或其人在時了解有關法律規定,選擇最有利于己的計算方法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而不盲目提出訴訟請求,也可以減少當事人不必要的訴訟支出,如案件受理費和律師費等。

二、在各類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交哪些證據。

結合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實踐和上述舉證原則,筆者就各類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舉證要求分別論述。

1.在侵犯專利權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交的證據主要有3類:

(1)權利證明。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于明確專利權的歸屬、權利狀態、專利的有效期限,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主要包括:A、專利權證書,包括授權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該專利權如經歷無效或撤銷程序,且對專利文件進行了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行政審查決定。B、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收據。C、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權人與專利權人作為共同原告一同提起侵權訴訟的,還應當提交獨占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人與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權人一般情況下無須提交其專利產品。

(2)被告實施侵犯其專利權行為的證據。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于證明被告實施了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為,是判令被告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

主要包括:A、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即侵權行為的直接證據。對該產品的取得方式和過程最好進行公證,并將侵權產品交由公證處封存備查。B、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權產品,則可以先提供諸如被告在報刊上刊登的銷售其產品的廣告,與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等間接證據,再以其他方式獲得侵權的直接證據。C、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和使用者明知該產品是侵權產品而仍然進行銷售和使用的證據。D、原告就被控侵權產品與原告專利權利要求書進行的對比,說明其技術特征如何落入了原告專利的保護范圍,從而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

(3)賠償損失的依據。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于以侵權事實為依據,以專利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的侵權法律責任承擔為原則,說明原告提出賠償經濟損失具體數額的計算方法或考慮的主要因素,使法庭注意原告訴訟請求的合理性。

主要包括:A、依照1992年12月3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確立的三原則進行計算的方法和結果。B、原告認為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的其它因素。

2.在侵犯商標權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交的證據為3類:

(1)權利證明。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于證明商標權的歸屬,受保護的是何種類型的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從而確定該商標權的保護范圍。

主要包括:A、商標注冊證(如指定顏色的須提交商標注冊證的原件)及續展手續。B、馳名商標認證書。

(2)被告實施侵犯其商標權行為的證據。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于確認被告以何種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侵權行為發生的范圍等。

主要包括: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同樣最好經公證取得)及銷售發票、買賣合同、視聽資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在侵犯商標權案件中,由于商標的保護范圍不僅包括構成該商標的文字、圖形,也包括文字的發音、字形、圖形的含義等,故在原告不能獲得被控侵權產品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合同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譬如原告是一家生產休閑食品的廠家,注冊了“同享”文字商標,如果原告發現某同樣生產休閑食品的廠家在其與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稱為“同享牌”或“同想牌”時,就可以以此合同為直接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而不必必須獲得被告的侵權產品。

(3)賠償損失的依據。

主要包括:A、原告為宣傳自己注冊的商標支付的廣告費用,以間接證明被告非法獲利的程度。B、依照1985年11月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復》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執行〈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確定的賠償原則,進行計算的過程和結果。

3.在侵犯著作權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交的證據主要有3類:

(1)權利證明。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于證明著作權的歸屬、該作品是否已進入公有領域、該作品的外在表現形式、權利的性質和范圍等。

主要包括:A、著作權登記證書。盡管我國著作權法并不要求必須以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的依據,但提交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一種最簡潔、最有效的證明權利方式,在《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更是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B、原告主張權利的作品首次發表時,登載該作品的書證、視聽資料等,如報刊雜志、錄音、錄像制品。C、原創作品的證明。如攝影作品的底片、計算機軟件的源程序等。D、在侵犯專有出版權案件中,原告應提交專有出版權涉及作品的作者給予原告的授權。

(2)被告實施侵犯其著作權行為的證據。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于證明被告開始實施侵權行為的時間,侵權行為的方式,實施侵權行為所達到的程度,如侵權出版物的發行量、印刷次數等。

主要包括:A、被控侵權出版物,包括書籍、報刊、宣傳畫冊、掛歷。B、載有侵權作品的其他載體,如戶外廣告、向公眾散發的印刷品、載有侵權作品的其他有形產品、商品說明書等。同時原告在提交上述證據時應當說明該侵權作品是以何種形式侵犯原告著作權的,如復制、抄襲、未經許可改編等。

(3)賠償損失的依據。

篇6

1我國食品質量安全供應鏈的現狀

1.1源頭環節

通常,農產品種植是食品質量安全供應鏈的源頭環節,其種植質量對整體供應鏈質量產生重要的影響。當前,我國農產品種植仍存在化肥、農藥使用不合理,工業污染嚴重等問題,為食品供應鏈質量安全埋下禍根,引發社會潛在食源性疾病,威脅公眾身心健康[1]。

1.2生產環節

相關調查研究表明,我國食品生產市場存在大量的小規模作坊,食品加工缺乏安全保障,生產質量與生產環境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規定。小規模、技術水平低、管理混亂等是我國食品質量安全供應鏈生產環節主要面臨的問題。

1.3流通環節

當前,我國食品流通體系較為標準、系統,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要求,國家投入力度較大,市場回報偏低,其原因在于我國食品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水平落后,食品流通受阻,主要表現為食品運輸機械設備專業水平低,大多為干線運輸,濕度、溫度、運輸時長等問題嚴重影響食品質量;部分食品生產企業為了獲取最大利益采用非專業運輸方式,運輸操作不符合標準流程,缺乏專業的運輸設備[2]。

2加強食品質量安全供應鏈管理的對策

2.1加強立法、執法力度

中央政府應集中監管我國食品安全立法、執法環節,以法律威嚴約束食品安全。首先,應統一管理食品質量安全立法,有效規范質量安全供應鏈。鑒于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有218項[3],涉及食品安全生產、運輸等方面,有關部門應加強統一化管理,有效管理分段立法。其次,相關部門應統一管理食品安全執法監督,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再次,我國立法、執法部門應深刻認識到隨著社會的發展,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問題也在相應變化,在此基礎上,相關人部門應統一食品質量安全標準,提高安全質量檢驗標準,朝著國際化方向發展我國食品安全檢驗標準。從行業角度出發,相關政府部門應加快解決同一食品監管標準多重化問題,引導食品企業盡早適應國家統一食品安全管理與檢測標準。

2.2加強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力度

我國政府部門應建立完備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加強行業協會對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的組織協調力度。食品行業協會是一種處于食品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自律組織,有效溝通政府、市場與企業,協調食品供應鏈多方利益。中央政府應聯合地方政府出臺相關法律政策,為食品行業協會合理監控食品安全供應鏈提供政策支持。同時,應不斷提高食品行業協會的自律意識,提高其服務意識,指導食品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食品供應鏈質量安全問題,為有關政府部門發展食品產業提供科學的決策信息。再次,食品行業協會應自覺提升協會綜合價值,引導食品行業的龍頭企業充分發揮其在食品供應鏈安全管理中的領頭、示范作用。當前食品行業協會仍存在規模小、數目少、現代化水平低[4]等問題相關政府部門應加強規劃食品行業協會的發展,進一步實現全面覆蓋食品行業協會,充分借力,以保障我國食品質量安全。

2.3提升食品企業質量管理水平

我國食品企業應從自身做起,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政策,提升自身食品質量管理水平,完善企業管理制度,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制定科學的食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食品企業應認識到食品供應鏈的各個環節均對企業食品安全產生一定影響,因此,應當加快完善供應鏈管理制度。食品企業應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嚴格篩查食品供應鏈各個環節的問題,保證從原料采集到成品運輸銷售,每一環節均符合國家食品生產安全標準,創新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方法的科學性、有效性,采取符合企業發展的方法及時解決生產、流通環節中的問題。同時食品企業應重視提升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以及職業道德素養,強化員工對食品生產安全的責任意識,加強企業自身檢驗能力,健全食品生產管理體系。

3結束語

食品質量安全與消費者安全存在密不可分的聯系,影響社會安定、人民幸福。政府、食品企業以及食品行業協會應協同合作,承擔起各自的責任,加大食品質量安全供應鏈的管理力度,共同努力為人民打造一個更安全、更健康、高品質的食品消費環境,推動我國食品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管理學博士論文參考文獻】

[1]羅麗純.食品安全保障:從質量標準體系到供應鏈綜合管理[J].食品安全導刊,2017(36):8-9.

[2]黃彩霞.食品供應鏈環節的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J].現代食品,2017(17):43-45.

[3]熱比亞?吐爾遜,宋華,于亢亢.供應鏈安全管理、食品認證和績效的關系[J].管理科學,2016,29(4):59-69.

篇7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食品安全工作的理論研究,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營造良好的理論學習氛圍,縣委政策研究室、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了XX年食品安全與產業發展調研工作?;顒拥玫搅烁鬣l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響應,共收到調研論文17篇。縣委政策研究室、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對法律進行了評審,評出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優秀獎7名?,F予以通報表彰,并請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學習參考。

附:優秀調研報告、法律獲獎名單:

一等獎

關于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問題的思考

作者:翁向華(工商局)

二等獎

1、關于對我縣無公害法律工作的調查

作者:祝禮洪(法律局)

2、武義縣水產品質量安全和監管的現狀與對策

作者:盧錦揚(水務局)

3、當前實施“千鎮連鎖超市”工程的現實問題和發展建議

作者:朱喜傳(經貿局)

三等獎

1、淺議當前我縣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作者:劉小劍(衛生監督所)

2、創建農村“放心店”與實行長效管理的對策

作者:葉偉文(工商局)

3、關于我縣畜產品安全生產情況的調查

作者:李偉軍(農業局)

4、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探討

作者:鐘學文(衛生監督所)

5、關于食品安全預警體系建設的幾點思考

作者:賀建國(質量技監局)

6、 我縣農村食品安全的現狀及管理對策

作者:何偉靖(西聯鄉)

優秀獎

1、充分發揮市場和法律雙重懲戒作用加快我縣食品信用體系建設步伐——對我縣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初步探討

作者:賀建國(質監局)

2、完善流通領域食品質量檢測體系之思考

作者:陳堅(工商局)

3、從行政執法角度看初級水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

作者: 盧錦揚(水務局)

4、開展無公害林農產品產地監管論證實踐與探討的調研報告

作者:吳生法(林業局)

5、豆制品行業集約經營探索

作者:李春華(茭道鎮)

6、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探討

作者:項世平(俞源鄉)

篇8

從《刑法》第135條的規定來看,本罪屬于單位犯罪,即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中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

至于本罪中單位的范圍,與重大責任事故罪中的單位完全一樣,即包括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群眾合伙經營組織和個體經營戶。不管這些單位是否公有制單位,是否依法成立,也不管這些單位是否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即便某些企業、事業單位不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但只要其中有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部門也包括在內。[1]

單位中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既包括單位中的直接管理、維護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也包括單位中負責主管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至于這些人員是不是單位的正式職工,是一直從事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的職工還是臨時被安排從事該工作的職工,對成為本罪的主體沒有影響。這里還有兩個問題值得研究:第一,上述兩類人員在不知道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從而存在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隱患,同時也不知道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已經提出了本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及存在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隱患的情況時,是否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35條的規定,要讓該兩類人員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必須是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事故隱患并且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已經向他們提出該情況后,仍然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隱患,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情形。那么,不管該兩類人員事實上是否知道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發生事故的隱患,只要其不知道這種情況已經被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提出的,就不應要求他們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當然,也可能存在這樣一些比較少見的情況,即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要向該兩類人員提出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發生事故隱患的情況時,該兩類人員本來應當在工作崗位上值班,但是由于某種非正當的理由而不在,而使事故隱患沒能被該兩類人員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發生了重大傷亡的事故??陀^而言,這種情況下該兩類人員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但是,從《刑法》第135條的規定來看,卻無法對該兩類人員追究本罪的刑事責任。這當然是刑法規定的不周全之處,有待于今后改進。

第二,有關主管單位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的負責人在已經向直接負責管理、維護本單位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隱患作了安排后,后者并沒有執行或者沒有按照要求執行,由此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應否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前者擔負的職責,其不僅負有安排后者對勞動安全設施進行具體管理、維護的職責,而且還負有對后者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在其對后者的工作情況沒有檢查或者雖然進行了檢查但明知后者沒有按照自己的要求進行工作而不管不顧的,他仍然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責任。當然,由于其并不是從事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具體工作的人員,因此,他對事故的發生僅負有次要的責任。如果他不僅安排后者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隱患,又進行了檢查,且認為后者采取的措施已經足以排除事故隱患,即便客觀上后者采取的措施并不足以排除事故隱患,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也不宜要求他承擔刑事責任。

二、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觀方面

關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主觀方面,刑法理論界有不同的觀點:第一種

觀點認為,本罪在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還有學者進一步指出,“本罪主觀上對于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只能是過失,但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的不作為表現,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盵2]第二種觀點認為,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但這是針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而言的。對于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行為人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的行為而言,其主觀態度就不一定是過失。相反,行為人對他人提出的事故隱患的意見置之不理,嚴重不負責任,乃至于對事故隱患依舊不采取措施,從主觀態度上分析,只能是一種故意,而不能是過失。[3~4]第三種觀點認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表現為故意,但對其危害后果的發生所持的是過失的心理態度?!盵4]我們認為,將本罪的罪過形式限定為犯罪過失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將出于犯罪故意而造成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作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其他的故意犯罪處理,既有利于切實貫徹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又能夠遵循將客觀方面性質相同的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分別規定為不同的獨立犯罪之科學的立法慣例。[1](P400)但是,本罪中的過失究竟是僅限于過于自信的過失,還是同時也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呢?對于過失犯罪而言,在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情形,行為人的主觀上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在不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情形,行為人的主觀上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從這一點來看,如果認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中的行為人對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的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行為的態度只能是故意的話,那么,本罪的罪過形式就只能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而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但這種觀點能否成立呢?如果要求單位中有關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的人員一接到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提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事故隱患的意見后,就應即刻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話,由于行為人在得知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意見時,確實是知道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就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那么,將本罪的罪過形式理解為僅限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事實上,在有些情況下,行為人并不能在一接到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提出的意見以后即刻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如行為人當時確實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而不可能立即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但是在完成更重要的事情之后還來得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情況下,行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忘記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以致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對于這種情況,難道就不作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了嗎?恐怕這不是立法者的本意。而且如果對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話,在某些時候,就會為行為人提供一個很好的逃避罪責的借口,在司法機關無法證明其主觀上對沒有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是出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時,就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放縱了犯罪。因此,我們認為,第二、三種觀點是不妥當的。

三、如何理解本罪中“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含義

所謂“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至少應當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一開始裝備的勞動安全設施質量、性能等就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二是雖然一開始裝備的勞動安全設施完全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但是該設施或者是缺乏正常的管理和維護,或者是使用時間比較長而使其原有質量、性能等降低等原因,從而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不管屬于上述哪一種情況,只要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是由于在該事故發生前正在使用的某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造成的,就符合本罪這方面的客觀構成要素。這里有一個問題值得研究,即單位本來就沒有裝備勞動安全設施從而使從事某項勞動存在發生傷亡事故隱患的,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該單位仍不裝備勞動安全設施的,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是否以本罪論處?我們認為,對于哪些情況的勞動應當裝備勞動安全設施,國家基本上都或概括或明確地作了規定。對于已經裝備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事故隱患的,在具備一定的條件時尚且要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論處,那么對于違反國家規定根本就沒有裝備勞動安全設施,由此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在具備上述同樣條件時卻不以犯罪論處,顯然沒有道理。從《刑法》第135條規定懲治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犯罪的精神上看,完全應當追究這種情況下有關直接責任人員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責任。但是,《刑法》第135條的規定卻無法包含這種情況。我們認為,對于這種客觀上危害社會的程度重于刑法規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行為,目前雖然不能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考慮適用《刑法》第134條的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只是,該種行為從實質上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完全一樣,卻要適用不同的罪名來進行刑法評價,畢竟存在著不足,因此,在將來刑法修改時應當彌補這一缺陷。

四、如何理解本罪中“提出”的含義

根據《刑法》第135條的規定,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只有在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發生事故隱患的問題被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仍然不采取措施,以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才應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只有正確理解本罪中“提出”的有關問題,才能準確地認定本罪。我們認為,正確理解本罪中的“提出”問題,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由誰來“提出”

根據《刑法》第135條的規定,下面的部門或者個人可以向單位提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發生事故隱患的情況:第一,有關部門?!秳趧臃ā返?5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备鶕摋l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就屬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關部門”。具體來說,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中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等有關安全工作監督、檢查的部門。但是,本罪中所要求的部門是否就僅限于上述部門呢?我們認為,如果企業、事業單位屬于某一企業、事業單位的子單位時,該企業、事業單位的上級單位中負責各子單位勞動安全設施等安全工作監督、檢查的部門,也應屬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關部門”。

第二,單位職工。對于向有關負責勞動設施管理、維護職責的人員提出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事故隱患情況的職工,究竟是指單位中的哪些職工,刑法并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勞動法》第88條關于“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的規定,本罪中所要求的職工的范圍不應當有限定。即只要屬于單位職工,不管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職工,也不管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事故隱患是否影響到該職工的安全,都有權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員提出。這當然是出于充分保障單位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單位財產等經濟利益安全的考慮。

(二)提出的內容、方式是否有一定的要求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內容當然是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但是,這里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是否要求提出的內容足夠的明確、詳細?一般而言,只要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向單位中的有關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的人員提出某項或某幾項或者所有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存在發生事故的隱患,就可以具備本罪“提出”的要素,不能要求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很詳細地說明具體情況。如果要求他們很詳細地說明具體的情況,就會常常因為這些部門或者單位職工不具有勞動安全保護方面的專門知識而使他們的“提出”不符合刑法的要求,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縱了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犯罪行為,進而不利于督促單位中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的人員加強責任心,認真履行自己的責任。當然,如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僅泛泛地或一般性地向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提出單位勞動安全設施存在問題的感覺,而根本不能作任何具體的說明,那么,就不宜把這種情況的“提出”視為本罪所要求的“提出”。

至于“提出”的方式,刑法未作任何要求。因此,不管是以口頭的方式提出,還是以書面的方式提出;不管是當著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面提出,還是通過第三人轉達或打電話的方式提出;不管是專門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問題提出,還是在談其他事情時順便提出,都應認為是本罪中的“提出”。

(三)提出的問題是否與實際發生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聯系

根據刑法規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各客觀要素之間的邏輯關系,必須是某些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隱患,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有關直接責任人員仍然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得力,并且客觀上發生的傷亡事故正是因為該項安全設施存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問題所造成的,才能讓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事故發生的不是有關部門或本單位職工提出的某項勞動安全設施存在的問題,就不能讓行為人負擔本罪的刑事責任。這樣看來,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問題必須與實際發生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聯系,應當是刑法的要求。

五、如何理解“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義理解該問題,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事故隱患的含義

在本罪中,應當是指由于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而在客觀上存在的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危險。如果不是由于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出現人員傷亡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危險,不屬于本罪中的“事故隱患”,如單位要求工人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某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規章制度而出現的發生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危險即是。

(二)采取措施的時間

從消除事故發生的隱患,避免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角度講,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在接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事故隱患之后,如果沒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的話,就應該盡快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越快越好;如果當時確實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又不能安排其他人員的話,在重要的事情完成之后,也應當盡快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隱患。因為,既然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著發生事故的隱患,那么該種事故什么時候發生,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把握的,可能過去很長時間才會發生,也可能很快就會發生,只有及早采取有力措施,才可能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小。當然,也有例外。如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沒有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客觀上因此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時,也不宜讓其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其一,當時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他們客觀上不可能再分身或者安排其他人員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這實際上屬于義務沖突的問題。在義務沖突的情況下,優先履行重要的義務而不履行次要的義務是解決義務沖突的一般原則。因此,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沒有采取措施的不作為行為即便造成了本罪所要求的危害結果,也不應當讓其承擔刑事責任。其二,在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接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事故隱患后,客觀上沒有能力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完全消除事故隱患的情況下,即使由此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也不能要求其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如礦井內排氣設備發生故障不能運轉,瓦斯的濃度已嚴重超標,有關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在接到報告后即開始采取措施排除險情,但是,當時既來不及修理排氣設備或更換新的排氣設備,又無法通知在礦井深處作業的工人,結果由于礦井內作業工人使用機器產生的火花引爆瓦斯,造成礦井崩塌報廢、工人被炸死的嚴重后果。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要求有關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承擔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責任。

(三)不采取措施的表現形式

從《刑法》第135條關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這一規定的表述來看,好像不采取措施只限于有關責任人員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來消除事故隱患這樣一種形式。但是,從實質意義上看,刑法之所以規定“經有關部門提出后”這一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客觀方面構成要素,其中也包含了這樣的意思,即要求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在明知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而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就應當采取有力的措施以消除事故隱患,即便在客觀上暫時不能使存在的事故隱患的勞動安全設施通過維修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或重新裝備新的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設施,寧可暫時讓工人停止勞動,也要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發生,這也屬于采取了有效的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否則,就使本罪的成立范圍過于狹窄,既不利于對本罪有效地懲治和防范,也不利于切實、充分地保障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單位的財產等合法權益。因此,我們認為,不采取措施的表現形式包括根本不采取任何行動來消除事故隱患和雖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不得力,不足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這兩種形式。

關鍵詞:勞動安全事故/勞動安全設施/事故隱患/重大傷亡事故/其他嚴重后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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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論文關鍵詞 農村 食品安全 法律意識

近年來,從“三鹿奶粉”到“瘦肉精”,從“地溝油”到“毒豆芽”,頻繁爆發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敲打著人們的神經,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和敏感問題。在媒體的廣泛報道、執法部門的大力查處下,城市的食品安全環境正在逐步改善,不良商家制售假劣食品的違法成本正在逐步增加。而在廣大農村地區,一些“問題食品”專供農村市場,形成了“城里有城里貨,農村有農村貨”的局面,這已經嚴重威脅了農民尤其是少年兒童的身體健康。

一、我國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消費者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意識

由于農村地區經濟欠發達,農民整體收入水平偏低,在購買食品的過程中往往圖便宜,簡單地追求低價格、好口感和分量足,至于所購買的食品是否是正規食品企業生產的,是否使用過量色素、防腐劑、增香劑等食品添加劑,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關強制性規定,消費者并不在乎,缺乏對食品安全性的考慮,這就使得一些“傍名牌”或者是在城市市場淘汰的過期、劣質食品流向廣大農村地區。造成了品質好、價格高的正規食品在農村沒有市場,買得起、吃著香的劣質食品在農村占領了市場。

(二)缺乏規范的食品生產和流通體系,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

當前,我國農村食品經營者多為家庭作坊、小賣部、小攤點等分散經營模式,食品經營者整體素質偏低,守法經營意識不強,食品加工戶無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現象普遍存在,生產條件差、衛生環境不達標、加工水平低等問題嚴重,甚至一些違法經營著過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違禁成分進行食品加工,嚴重危害了公眾的健康安全,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三)缺乏法制宣傳教育,消費者維權意識不強

我國《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隨后還頒布了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條例,在我國《刑法》中也對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標準和出發標準予以提高。這在法律層面上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然而,在廣大農村地區,法律的宣傳和教育力度還不夠,廣大村民缺少了解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途徑,這一方面使得農村的制售問題食品的行為得不到有效的威懾,另一方面,廣大農村消費者也缺乏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另外,從根源上講,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屬于熟人社會,講究人情,遇到糾紛和問題時很少想到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食品安全問題也往往得不到重視,即使購買或使用了問題食品,只要沒有造成嚴重的疾病,也往往不予追究,這也縱容了農村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

(四)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任務重、難度大

我國農村地域廣闊,食品生產和銷售的業戶多,經營分散,單個經營者規模小,隱蔽性強,有些還分布在邊遠山區。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往往位于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無照經營的多,并且這種小作坊形勢的食品加工店隱蔽性強,成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難點。此外,農村地區的食品生產和銷售往往是小本經營,而我國《食品安全法》對于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規定的最低出發標準為2000元,而有的小賣部或小作坊全部貨值也不過2000元,在監管過程中,出發標準難以執行到位。另外,部分農村小攤販、小餐飲店業主屬于農村弱勢群體,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往往考慮這部分農村群眾的生存問題和維護社會穩定,在依法取締或查處時容易對他們產生同情心而手下留情,這一難題使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很難徹底進行。

(五)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缺乏人力和技術支持,監管不到位

在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中,監管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在縣級以上地區,食品安全監管組織比較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議事規則,監管手段較為先進,而在農村,雖然成立了食品安全協調組織,但是在農村食品安全形勢錯綜復雜、人少事多的情況下,工作難以抓到位。另外,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鄉鎮沒有向下延伸的專門機構,有的雖然設立了站、所,但是監管力量遠遠不能滿足廣大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需要。

監管技術水平偏低則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病,農村問題更為突顯。農村食品監管部門檢測設備缺乏,沒有科學檢測的技術手段和專門人才。在廣大農村,抽檢樣品大部分要送省、市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檢測,周期長、成本高、效率低,往往出現抽檢結果還沒出來,該批產品已經賣光了的尷尬,導致監管人員積極性不高,有質量問題的食品不能夠及時被查處。

(六)農村地區食品經營缺乏規范的準入制度

農村食品的制作和銷售中,無照經營現象比較普遍。農村食品經營戶的隨意性很強,想開就開,相關就管,特別是一些家庭式的經營戶和個體小攤販,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銷售。這些經營者小本經營、流動性大、隱蔽性強,很少主動到當地工商等相關部門板栗證照手續。而對于這些無照經營戶,監管部門依法取締的成本高、難度大,經營者恢復違法經營的成本低、難度小,成為了農村食品市場監管的老大難問題。

二、解決我國農村食品安全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從根本上改善農村食品安全狀況

價格低廉的假冒偽劣食品之所以在農村擁有廣闊的消費市場,歸根結底還是由于我國農村地區經濟欠發達,農民整體收入水平偏低,農民購買力不強所導致的。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只有農民的收入提高了,他們才有能力購買大品牌、質量過硬的商品,那些傍名牌的假劣食品也就逐漸失去了市場,農村食品安全狀況也就能得到改善。

(二)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村經營者的自律意識和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面對農村食品經營者和消費者食品安全知識缺乏的局面,政府應該加大對食品安全的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設施,如電視、廣播,同時采用發放和張貼宣傳資料以及板報等形式在農村開展普法及食品安全教育。一方面,增強消費者識別食品優劣的能力,讓他們了解非法食品添加劑的危害,從而改變他們不科學的消費觀念,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通過對《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村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在購買到假劣食品或者由于食用這些食品造成身體傷害的情況下,能夠通過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使流動食品攤點、小食品商店、小賣部、小作坊等食品經營者認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違法應當受到的法律制裁,提高他們的自律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

(三)政府加大財政投入,提高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針對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缺乏人力、技術手段和檢測設備落后以及欠缺部門協調合作機制的難題,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力度,將食品安全監管的力量向廣大農村地區傾斜。增加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數量,通過教育培訓原有監管人員和招聘高素質人才進入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的做法,提高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整體素質。推廣先進檢測技術手段在農村地區的使用,為基層監管單位購置必需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和儀器,提高農村食品安全檢測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職責分工進行整合,橫向上消除管理部門職責重疊與遺漏現象,既要對目前分散在農業、衛生、環保、質監、工商等部門的監管權限進行全面的梳理,做出更加合理、明確的分工,又要有一個統一的權威部門能夠領導和加強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作,通過聯合檢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整合監管資源,形成監管合力;縱向上要增加監管部門在農村基層的下設機構,從而保證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經常性和廣覆蓋,盡量掃除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中的盲區。

(四)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在食品經營者成立時,要把好準入關,嚴格依法審批,依法登記注冊,對食品經營者主體的審批始終堅持嚴格依法辦理,對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條件的,衛生部門不發許可證,工商部門不登記發給營業執照,確保食品經營主體的質量過關。在經營過程中,要對經營者進行跟蹤審查,做到年度驗證驗照,對發現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過期失效的,或者有重大食品違法經營行為的,要依法取消其食品經營資格或核減其食品經營范圍。監管部門在日常的執法過程中,如果發現食品經營者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應當依法對經營者進行處罰,不能縱容其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此外,還要監督食品經營者向供貨商索證索票,建立進貨驗收臺賬,并實施不合格商品下架與召回制度,切實保障農村的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推廣農村新型食品銷售模式,改善農村食品購買環境

浙江省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啟動了“百縣萬村放心店工程”,效果顯著,在引導經營者自律、為農民提供安全的購物場所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這種經驗值得在全國推而廣之。在放心店的建設中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一方面,對現有農村傳統的“夫妻店”、“代銷店”按照放心店的要求進行改造。另一方面,鼓勵、支持和引導信譽好、規模大、實力強的經營性企業將銷售終端擴展至農村。根據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鼓勵實施商品準入工程的商貿企業到農村開辟便利連鎖機構,引導、扶持大型正規的超市、連鎖店進入農村,規范、整合農村食品市場,形成規模經營,這既有利于保證食品的質量和安全標準,形成示范,又有利于淘汰一些經營不規范、質量無法保證的企業,促進當地消費觀念和經營方式的轉變。

(六)構建農村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體系

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相關信息進行,同時要利用在農村地區廣泛采用的公示板、宣傳單等形式,對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和劣質商品進行曝光,使這些不良商家逐漸失去消費者的信任,失去市場競爭力,達到引導農村消費者選擇優良企業和購買安全食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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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建筑施工是高危險行業,加之職工總體安全意識較差,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頻發。分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對策,供同行參考。

一、引言

隨著我國建筑業和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筑業企業的生產方式和組織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其中建筑業的安全問題更是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方面愈來愈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視。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一)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沒有履行相應職責。有的建設單位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將工程肢解發包,簽訂霸王合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嚴重削弱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護能力,致使安全防護很難及時到位,再加上強行壓縮合同工期導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勞作業,最終釀成事故。

(二)相關法律、制度不夠完善。雖然近年來隨著《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基本形成了安全生產管理領域法制建設的框架,但配套的制度建設及各專門法之間的銜接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隨著工程復雜性的不斷提高,一個項目中多個工種、多個分包商同時交叉施工,這對安全生產管理又是一個新的挑戰。近年來發展的大批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其素質良莠不齊,許多分包商的社會信譽、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普遍較差,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意識淡薄、偷工減料、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時有發生,施工人員又隸屬不同企業,給總包單位安全管理造成極大難度,很難實現對安全生產進行統一管理。目前大多數施工企業還不能有效利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來提高管理水平。應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誠信體系和不良記錄,把企業市場行為、安全業績和存在問題全部納入,與市場準入、資質資格、評優評先、行政處罰直接掛鉤。

(三)施工人員素質較低。目前我國建筑從業人員65%是農民工,這些農民工從農村進入城市,從農民轉為工人,他們的知識結構、工作方式、習慣意識等,還不能適應建筑業的特殊工作條件和環境,他們普遍未經過基本培訓和教育,缺乏應有的安全知識和安全防范意識,從而導致自己或他人發生安全事故。

(四)材料設備及施工工藝落后,防護設施不全。如人工挖孔樁工程極易造成坍塌、中毒事故,模板大支撐體系、竹木腳手架等受材質影響可靠性低,井字架、龍門架等施工機械安全保險裝置落后容易造成機械傷害和高處墜落事故,應嚴格限制使用或予以淘汰。

(五)安全資料管理有待規范。雖然安全資料不是產生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安全資料能夠直接體現安全管理的水平,是相關部門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重要途徑。嚴格把住安全資料管理這一關,就能夠大大的促進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經常安全資料收集整理中假資料很多,很多資料只是簡單復印,或資料收集人代簽字。檢查資料時會發現,上面的“檢查情況”欄中多是“符合要求,滿足要求”等字樣,而到底怎么樣才“滿足要求”,填報人不得而知。安全資料還容易出現有頭無尾、前后不對應等現象。

三、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的建議

(一)加強安全教育。讓每一個員工懂得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能,明確自己的安全行為責任,做到:其一,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的學習,并進行嚴格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場;其二,對特種崗位作業人員一律憑勞動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崗位證書上崗;其三,對進入施工現場持證的架子工等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其四,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進行嚴厲的處罰;其五,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操作員工一律停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罰。施工企業應建立施工現場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檔案,明確教育崗位、教育人員、教育內容,安全教育內容必須具體而有針對性。

(二)搭建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平臺,建立多方聯合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施工企業應嚴格執行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施工企業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監測單位對施工中可能遇到影響安全的各種險情,必須按規定做好測、預報工作,及時向項目法人、監理和施工單位建議采取有效的技術防護措施。

(三)規范制度,完善相應法規,加強總包、分包的資質認證和管理。加強安全法規制度建設,對存在違章指揮,不為施工操作人員提供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用品,強令民工冒險作業,長期連續作業的責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企業要建立施工現場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并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寫傷亡事故報表,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告,并認真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將安全工作的違章情況、評估評價與招投標掛鉤;對于“三類人員”不到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予辦理招投標手續;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在參加工程投標時按相應規定扣減商務標書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企業,酌情給予暫停投標或降低資質等級處分。超級秘書網

(四)規范施工安全資料整理。除國家有關規范外,一般在地方(地級市以上)建設工程安全管理部門都專門編制印發了《建設工程安全資料整理辦法》,在每個工程開工之初,就應建立工程安全資料檔案,指定專人收集并整理,在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中,不能調動資料管理人員。安全資料必須保持真實、可信、完整的原則。

(五)提高先進科研成果運用能力。通過加大科學技術含量的投入,減少和彌補人為的錯誤,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施工技術管理水平。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改變傳統落后的施工工藝,努力做到建筑企業由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技術密集型轉變。解放生產力,變手工操作為機械作業,變高空作業為地面操作,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安全因素。掌握并運用人機工程學和安全心理學的科研成果,調整好施工操作人員的心理、生理特征和狀況,避免員工在情緒低落時出現失常行為,有效避免人的不安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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