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范文

時間:2023-03-28 20: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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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然而,通脹風險開始顯現,并可能會在短期內加劇。

高盛認為,迄今為止,國內和國際因素都對通脹率上升發揮了作用,而且可能會在未來幾個季度進一步推高CPI通脹率,尤其是如果緊縮政策出臺的時間滯后或力度過小。

高盛將2010年和2011年的通脹率預測分別上調至3.2%和4.3%。除了上述因素之外,過去3個月總需求增長較一、二季度有所加速,而且在CPI通脹率突破4-5%區間后通脹預期也有可能呈現螺旋上升勢態。隨著緊縮措施對需求的影響開始顯現、節能減排措施的放松使供應得以釋放,2011年將有望看到通脹率環比下降。不過,在2011年二季度之前,CPI同比增幅可能仍將維持在高位。

高盛認為決策層將為遏制通脹壓力而出臺涉及廣泛的政策措施,但將主要通過控制貨幣及信貸增長的定量工具來實現。

貨幣政策措施上,高盛認為將在2010年12月中旬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貨幣政策立場從“適度寬松”轉變為“保持穩定”的可能性加大。

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以及動用其它流動性回收工具:貨幣當局可能會依賴于多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和增發央票等手段從貨幣體系中回收過剩流動性。尤其是如果11月CPI增幅繼續上升,政府或許會在年底前再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

加息:國務院在提高政策利率方面將更為謹慎,盡管實際利率仍為負值。高盛預計明年至多加息三次,每次一年期存貸款利率均分別上調25個基點。若11月通脹率明顯高于預期,也不能排除當局將其中一次加息提前至2010年四季度的可能性。不過,高盛預計政府更傾向于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從而避免強化市場對日后頻繁加息的預期。

信貸控制:截至目前,政府似乎只是在松散地管理信貸限額,這導致8-10月間廣義貨幣供應量大幅增長。高盛預計央行和銀監會將很快聯手強化窗口指導,同時為2011年制定相對保守的信貸目標。不同于市場對2011年新增人民幣貸款額度仍為7.5萬億元左右的普遍預期,高盛認為貨幣當局可能會在2010年目標的基礎上至少小幅下調,以體現趨緊的政策立場。由于日后還可以對信貸額度進行調整,決策者所作決定將在短期內發揮信號影響。

人民幣升值:雖然人民幣可能會加速升值,特別是考慮到美元兌其他貨幣普遍走軟,但高盛仍認為決策者會將人民幣/美元的升值速度保持在每年約6%。這是因為中國政府仍對人民幣升值的后果(損害出口行業就業并導致熱錢流入)感到擔心。

篇2

一、稅收和財政優惠政策

(一)對設立在*境內臨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以及張家川、天祝、肅南、肅北、阿克塞等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除國家明令禁止、關閉和限制的產業、企業外,從*年到2010年,由當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內資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稅。

(二)*境內的內資企業被確認為產品出口企業且當年出口產值達到總產值70%以上的,經財政部門批準,由受益級財政在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中給予一定的補助。

(三)對省級重點建設項目,除證照費、工本費外,減免在規劃、消防、施工審批過程中的地方性、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指導性定價的收費按下限收取。

(四)對投資興辦的供排水、垃圾處理等環保和公益性項目,收費標準暫時不到位的,允許同級人民政府采取適當的方式給予補貼,直到收費標準到位時取消。

(五)鼓勵國內外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來*投資興辦民營科技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科技企業的決定》(甘政發[*]30號)文執行。

(六)經省級科技、財政主管部門共同認定,以科技風險投資為主的省內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從獲利年度起,報財政部門批準,5年內由受益級財政在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中給予一定補助。

(七)鼓勵國內、國外企業與*境內的科研機構合作。科研機構與企業合作成功并轉制為獨立核算的科技型企業后,經財政部門批準,在*年底前由受益級財政在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中給予一定補助。

(八)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經財政部門認定后,可一次或分次攤入成本。

(九)鼓勵跨國公司、外商、外資企業及省外投資企業兼并或收購*境內企業。企業被兼并后,不論被兼并企業是否仍然具備納稅人條件,被兼并前尚未彌補的虧損,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允許用其以后年度與被兼并企業資產相關的經營所得,在合法彌補期限內稅前繼續彌補。

(十)托管、租賃、承包*境內嚴重虧損的企業,期限不少于5年的,從獲利年度起,經財政部門批準,受益財政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部、第四年至第五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資產與負債基本持平的國有企業,經省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指定的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單位評估并批準評估結果后,在界定清楚收購方法律責任,明確原國有企業債權、債務由收購方承擔的基礎上,可以實行零資產轉讓。通過合資、合作、兼并、收購、參股等形式轉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原*境內企業,享受外資企業的待遇。

(十一)大力支持文化事業的發展。對*境內的紀念館、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站、中心)、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及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信貸和融資政策

(十二)加大對*境內重點建設項目信貸的支持力度。加強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的聯系與協作,做好項目前期工作。鼓勵金融機構介入交通、通信、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特色農業、生態建設、有色冶金、石油化工、機械電子、高新技術產業、食品工業、生物藥品、特色旅游等領域的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及時進行項目評估,積極向總行推薦貸款。

(十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幫助中小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結構,提高技術等級,增加產品科技含量。對產權明晰、管理規范、資產負債率低、有一定自有資本金的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盡量滿足其合理的流動資金需求。

(十四)規范建立股份制投資基金,鼓勵其投資基礎設施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鼓勵組建資產優良和實力雄厚的公司法人,作為基礎設施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統貸統還的主體。

(十五)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提高信貸服務水平。大力推行倉單質押貸款、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保付業務、聯保協議貸款、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出口創匯企業國外轉貸款、對外擔保、信用證等新的金融服務品種,加大信貸投入。

(十六)鼓勵符合法律規定和設立條件的主體,按有關規定申請設立保險機構,積極支持中資和外資保險公司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

(十七)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按有關法規申請上市融資。支持上市公司發行A股、B股、H股及境外債券。

(十八)進一步擴大*地方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優先安排符合發債條件的基礎設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工業結構調整等項目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

三、土地利用優惠政策

(十九)依法出讓給單位和個人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國有荒山、荒坡、荒灘等未利用土地,出讓金每畝40元以下,可以進行減免,具體減免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二十)基礎設施建設占用耕地,建設單位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其應繳納的耕地開墾費按《*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所規定的等級和標準的下限收取。

(二十一)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效率,及時提供并保障經濟建設用地。對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土管理部門要提前介入,加快用地審批速度。對需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鐵路、國道主干線公路、重要水利工程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影響工期的單體控制性工程,建設單位可以申請先行用地,由省級有關部門報國務院主管部門核準先行動工建設,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用地報批手續。對屬*各級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報批材料要盡可能簡化,并減少審批工作環節,在上報合格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審批手續。征地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統一進行。

(二十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商業、旅游、娛樂、商品房等項目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國有土地,對其他項目建設用地實行協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有償使用制度。購買、兼并、參股國有企業時,可經批準將國有企業原劃撥土地評估后轉為國家資本金、國有股。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引資的國有企業集團,其土地使用權不發生轉移、土地使用性質不改變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保留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需要轉為有償使用土地的,按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租金或增加國家資本金、國家股本金。

投資于城市基礎設施、非經營性科技、教育及其它公益事業、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的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劃撥方式取得。

(二十三)國內外各類經濟組織在*境內投資舉辦的生產性出口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鼓勵類產業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減收40%。省級以上開發區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優惠。

四、礦產資源開發優惠政策

(二十四)國土資源調查中,優先安排祁連山、西秦嶺、河西等重要礦產資源集中區、國家緊缺礦產和黑河流域、石羊河流域、中部和隴東等區域地下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并在工作經費上予以支持。同時,加強地質工作程度較低地區、地質災害嚴重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

五、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的政策

(二十五)鼓勵投資創業。申辦生產經營性和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注冊商標、品牌、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經評估作價后可作為注冊資本,但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能超過20%。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按國家有關規定認定后,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可達到35%,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十六)對外商投資在*境內興辦的醫院,經審核,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可確定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二十七)社會力量在*境內投資辦學和中外合作辦學,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在辦學審批、職稱評定、推薦就業、行政管理等方面享受公辦學校同等待遇。

(二十八)對來*發展的外資和省外企業,在企業和產品的認定、資質評審、經營權限審批及項目招標、業務承接等方面,享有與*企業同等的權利和機會。

六、引進和留住人才的優惠政策

(二十九)圍繞重點領域、重大項目聘請高層次人才。在高新技術高地設立30個*省特設首席專家崗位。在省內高等院校選擇30個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重點學科或重點實驗室,設立*省特聘首席教授崗位。特聘首席專家和特聘首席教授,以個人申報、單位遴選、省級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方式,面向省內外、海內外公開招聘,聘期一般三年。聘任期間,除用人單位按合同規定向特聘首席專家、特聘首席教授發給相應工資、津貼并提供住房外,省人民政府每人每月再發給崗位補貼4000元。

(三十)建立*省留學生創業園和大學科技園。在科技園區建立若干從事科研成果開發轉化的工程研究開發中心,動員和吸引省內外高校的科研力量、優秀海外留學人才來園區,從事科研成果的開發轉化工作,興辦高新技術企業。回國留學人員在*創辦企業,可憑中國護照直接注冊登記,注冊資本金可按有關最低標準執行。經省級科技部門確認,對進入園區搞科技項目推廣、成果轉化的*急需高新技術和支柱產業、重大工程、關鍵性技術攻關項目,優先給予貸款貼息、擔保等風險投資優惠。回國留學人員投資興辦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有關優惠政策外,同時享受*省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

(三十一)允許*境內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影響原單位利益的前提下兼職兼薪,進行科技開發與科技推廣工作。兼職報酬由本人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兼職工作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由臨時聘用的受益單位負責,其它事宜由雙方按合同約定辦理。

(三十二)加大對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獎勵。在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取得的職務成果進行轉化,成果完成人可根據不同的轉化方式,獲得與之相當的股權、收益或獎勵。其中,以股權投入方式進行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該項成果所占股份的20%的股權;以技術轉讓方式將成果提供給他人實施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該項成果轉讓所得稅后凈收入的20%的收益;以自行實施轉化或以合作方式實施轉化的,在項目盈利后3-5年內,每年可從實施該項成果的稅后凈利潤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獎勵成果完成人。企業自主開發的非本企業主導經營領域的成果,在項目盈利后3-5年內,每年可從實施該項成果的稅后凈利潤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獎勵成果完成人。

(三十三)設立*省科技功臣獎和*省科技進步獎,獎勵對我省科技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科技功臣獎的獲得者,授予"*省科技功臣"榮譽稱號,由省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人民幣60萬元。

(三十四)逐步改善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留學回國具有碩士及其以上學位的專家、學者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在甘"兩院"院士的醫療保健、交通工具、住房等工作生活待遇,可按副省級干部標準執行。建設專家公寓,為引進國內外專家和學者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

(三十五)各級政府選拔錄用國家公務員,要面向社會公布空缺職位,通過公開、公平、競爭的辦法擇優錄取。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空缺的副廳局級領導干部職位,按計劃面向省內外公開選拔優秀人才擔任。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事業單位,可在本行業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總量內,按照"精簡高效、結構合理、群體優化"的原則,自主設置崗位,實行競聘上崗。

(三十六)建立人才社會保障制度。來*工作的教授級、正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具有博士或留學回國具有碩士及其以上學位的人才,已參加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由接受單位負責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原先在企業工作但未參加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自到我省工作之日起,可依法參加企業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按國家規定享受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待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應優先為來*工作的各類高級人才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

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離崗興辦民營科技企業和咨詢服務中介機構,或進入科技企業和咨詢服務中介機構工作,在自己承擔社保和醫保繳費的前提下,根據本人意愿,可保留其在本單位的檔案、社保和醫保關系,在企業、事業單位社保體制并軌后,按新規定執行。

(三十七)調整蘭州等城市的戶口遷移政策,放寬各類人才的戶口遷移限制。凡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具有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中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其他擁有專利、發明、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的特殊人才,到*境內國有或非國有單位工作,或合作開發技術(項目),轉化科技成果,投資創辦科技、經濟實體的,實行"戶口不遷、關系不轉、時間不限、來去自由"的辦法。若本人提出辦理調動、戶口等關系,可經用人單位考核并經上級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人事部門和公安部門,隨時辦理調動以及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落戶等手續,不收取除工本費外的其它任何費用。在蘭州市以外工作的,也可在蘭州落戶。對大學本科及其以上的畢業生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先落戶、后就業。對投資興辦實業、購買了商品房的人員,準予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落戶。外地來蘭州并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個體經營者,凡連續三年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額超過8萬元(含8萬元)的,業主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入戶手續。

七、大力改善投資軟環境

(三十八)改革項目審批制度。除使用各級財政性資金和非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國家有明文規定的項目外,按業主自主決策原則,取消對其它全額自籌資金項目的審批,實行項目登記備案制。項目業主單位按基建、房地產、技改等不同性質,將項目建議書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分別送達省或所在地州市(縣市區)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同級計委或經貿委在三個工作日內簽發備案核準證。備案核準證與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外商投資項目,屬于國家鼓勵類,不需國家綜合平衡的限額以上項目,由省級有關部門審批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外商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項目,在不需省級有關部門平衡資金、資源及協調環保事宜的情況下,由當地有關部門分別批準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合同及章程。

凡是必須審批的項目,屬省級審批權限的,省級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合并一道審批;資料齊全的,各項審批最長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屬于國家審批權限的,省級有關部門在項目單位報送符合國家要求的全部合格資料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審批部門報出。省內各項審批事項,實行政策、程序、資金、人員、結果公開和時限承諾的"五公開一承諾"制度。

(三十九)積極推進行政大廳和行政首問制度。凡是一個事項由多個部門審批的,要實行聯合辦理或集中統一辦理。對在*境內投資的項目實行全程服務,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建設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解糾紛和矛盾,監督合同的執行。省外商投訴中心設立公開投訴電話,受理內、外商企業的各種投訴。鼓勵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進行監督,發現違反行政規定的行為可以各種方式向各級監察部門舉報。

(四十)禁止向企業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取消所有不合理收費項目,實行收費公示制和"單位開票、銀行收款、財政管理、收繳分離"的征管體制,嚴格執行"兩證一書一票一卡"制度(即:《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進企業收費審批通知書》、統一收據、收費登記卡),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四十一)對來*工作的高層管理和科技人才、投資數額較大(指在蘭州市投資500萬元以上或在其它地、市、州投資250萬元以上)的外籍投資者提供入境、居留便利。對從事商務考察、貿易活動需多次臨時入出境的境外人員,可根據需要發給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五年、每次停留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的多次入境簽證。對需在*長住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外國人居留證;若需多次入出境的,同時發給與外國人居留證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簽證。對來*考察、投資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居留和簽注手續,手續齊全的即日辦理。

八、附則

篇3

在研究中,課題組建立的現代農業評價指標的權重是通過50位專家與各地農業部門負責人打分計算獲得。通過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從省市情況看,近幾年我國現代農業發展較快,北京、上海、天津、江都等經濟發展較好地區的現代農業發展水平高,而青海、甘肅、云南和貴州等經濟落后地區現代農業發展水平也相應較低。

從地域發展情況看,華東地區現代農業綜合發展水平要高于其他地區,華北、東北、華中和華南地區次之,西北和西南地區現代農業發展綜合水平最低,區域之間發展差距非常大。

在總結出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情況,研究者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

首先,要加強法律保障,提高農業政策支持水平。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國家都重視通過立法保障農業發展。我國盡管多年來政府以各種形式的文件強調“三農”問題的重要性,但并未上升到系統的法律制度的高度上來。從農業政策支持水平分排序可以看出,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政府對農業的重視程度反而比經濟落后地區政府對農業的重視程度低,對農業的投入比例太低。因此,加強我國的農業立法,使農業政策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要加大對現代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加強對農業基礎設施和和農村社會事業的投資力度,尤其是中部和西部的投資力度。研究表明,中西部地區由于資金缺乏,農業物質裝備水平不高,因此,政府和各級部門應該要加大對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區的投資,提高現代農業的設施裝備水平,改善農業生產的環境條件;另外,要開辟新的農業投入渠道,逐步形成農民積極籌資投勞、政府持續加大投入、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再次,要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畜產品的穩定發展。加大對農產品供給保障水平較高的地區農業投入,如內蒙古、黑龍江、吉林和遼寧等地區,推進糧食、畜產品優勢產業帶建設,支持糧食、畜產品主產區發展糧食、畜產品生產和促進經濟增長,水利建設、中低產田改造和農產品加工轉化等資金和項目安排,要向糧食、畜產品主產區傾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主要農產品的基本自給,才能支持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如北京、上海進一步提高其經濟發展水平(在研究中,北京和上海農產品供給保障水平排名靠后)。

篇4

關鍵詞:節能形勢;推進;工業節能;政策與措施;研究;分析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發展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一定的問題,對整個環境產生了一定負面影響。基于此,本文展開了研究,首先闡述了節能意義,并具體分析了系統性節能減排亟待加強、節能減排不平衡不協調問題突出和實現總量與強度雙控目標難度大等節能形勢及需要關注的問題,并提出科學系統推進工業綠色轉型發展、研究制定出臺帶有地區特色的節能減排政策以及化解重點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等可行性措施,希望對工業發展有一定的啟發。

一、節能的意義

近年來,全球極端氣侯頻頻發作,危害越來越嚴重。強臺風、沙塵暴、高溫干旱、極端降水……這主要與人類活動中碳基燃料消耗過多而造成的全球氣候變暖具有緊密聯系。所以,節能減排不單是整個國家和社會的要求,也是每一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要求。節能減排的意義我們可以分開來理解。首先節能的意義從國家的層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舉措。簡單地說目的就是減少企業對能源的依賴性,走出高投入、高能耗,低價值的增長方式。向低能耗的技術型、效益型的增長方式轉變。節能的意義在于通過減少環境有害物的排放,保護環境,為我們的后代留下一個清新明亮、綠色環保的空間。其中企業節能的意義主要表現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進,不僅可以降低能耗成本,而且有助于緩解政府能源供應和建設壓力,對減少廢氣污染保護環境也有巨大的現實意義。

二、現階段的節能形勢及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生態發展和經濟結構轉型、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發展方式轉變密切相關,是實現這些目標的重要抓手和著力點。所以必須要注重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落實力度,將整個“十三五”規劃中的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改善結合起來。

(一)系統性節能減排亟待加強

眾所周知,整個節能減排是一項十分龐大且復雜的工程,對整個社會的發展影響十分重大,尤其是在經濟發展形勢十分嚴峻的情況下,進行節能減排工作勢必會影響到整個經濟發展的趨勢和效果。在工業領域進行節能減排工作往往需要對其工業領域內部之中的一些工業程序和工業使用設備以及相應的工業企業等進行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這種技能減排工作需要各個行業和企業形成合力,才能夠更好的進行工業領域的節能減排工作。在其整個節能減排工作中,往往存在一定問題,其中主要是上下游企業聯系溝通不暢,工業領域與社會發展的生態溝通銜接不準,對于整個節能減排工作重視不足等都對其領域內的節能減排工作產生一定影響。其中可以將其整個節能減排工作面臨的問題歸納為以下幾點:第一是僅僅注重對整個節能技術的推廣,但是在具體的節能規劃上不夠細致;第二是注重對一些重點環節的節能減排工作,整體方向上銜接不足;第三是注重對重點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整個行業之間聯系不足;第四就是整個行業領域內部與整個社會之間的聯系溝通還存在一定的發展空間。

(二)節能減排不平衡不協調問題突出

我國的工業經濟發展往往呈現出一種不平衡的狀態,整個地區經濟發展和工業的經濟發展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尤其是在東部沿海和內陸地區,往往東部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和工業經濟都十分先進,整個工業的發展程度比較深,上海北京等地的經濟發展已經進入到后工業化階段,高新技術逐漸深入到工業發展的產業中,其中的能源消耗水平逐漸降低,所以整個節能減排戰略對其的影響不是很大。但是反觀一些中西部地區,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剛剛起步,多數都是起步較晚的地區,其中的自然能源十分豐富,借助能源來進行經濟發展顯得十分重要,所以多數地區都不能正確處理好整個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之間的關系,整個經濟發展結構也有待調整,所以必須要正視經濟發展與節能減排之間的問題,不斷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節能減排的關系;西部地區部分省份投產或開工了大批高耗能項目,導致這些地區節能減排壓力遠高于其他地區,所以其地區節能減排形勢十分嚴峻。

(三)實現總量與強度雙控目標難度大

經濟大發展對整個工業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在“十三五”規劃中指出,不僅要實現整個經濟發展穩定中高速增長,同時要實現生態環境不斷改善,整個能源資源的利用效率不斷提高,減少整個社會上的碳排放總量,嚴格控制社會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整個“十三五”規劃中的節能減排工作實現難度逐漸加大,對工業領域發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推進產業節能政策與采取的可行性措施

為了更好地進行工業經濟發展,必須要嚴格落實整個“十三五”規劃,首先要進行整個經濟發展,其次要對整個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進行更加深入的落實。但是整個“十三五”規劃對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的能源消耗進行嚴格細致的落實,同樣對工業領域的經濟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工業領域企業的經濟發展形勢必須要按照具體細致的發展規劃來進行.

(一)科學系統推進工業綠色轉型發展

針對整個工業節能工作,必須要系統性推進工業領域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的思路、目標、任務和措施。同時要制定和工業發展的綠色理念,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構建高效、低耗、清潔的綠色制造產業體系,開發綠色產品,打造綠色供應鏈,強化綠色監管。繼續按年度實施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行動,確保工業節能減排目標順利實現。

(二)研究制定出臺帶有地區特色的節能減排政策

針對整個工業領域行業的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的工作進行,必須要研究制定分行業節能減排政策。充分考慮不同行業的發展情況,在節能減排技術設備推廣改造、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方面,研究制定差異化政策。加快推進西部地區工業綠色轉型,加快發展綠色工業。加快推進西部地區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

(三)化解重點行業產能過剩矛盾

在工業領域的節能減排工作中,必須要借助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主要對象,嚴格項目管理,依法依規全面清理違規在建和建成項目。二是借助“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以資本輸出代替產品輸出,通過“走出去”化解過剩產能,帶動國內產能過剩行業輸出。同時要研究制定高標準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機制,不斷提高整個工業企業的能源利用率,減少整個生態環境污染。

(四)加大節能監察的執法力度

通過節能監察,強化強制性標準約束,倒逼企業主動節能減排。創新監察方式,監察單位可以對整個工業企業進行執法監督,詳細記錄工業企業中可能存在的環境污染和能源消耗問題,對整個工業領域進行嚴格環境執法監管,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拒不落實的工業企業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管理,保證整個監察力度的落實。

結語:

總體來說,我國的工業發展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其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對整個環境產生一定影響,為了更好的進行工業發展,需明確節能意義,針對現階段存在的系統性節能減排亟待加強、節能減排不平衡不協調問題突出和實現總量與強度雙控目標難度大等與整個經濟發展中節能減排工作相關的問題進行研究,針對性采取科學系統推進工業綠色轉型發展、出臺具有特色的節能減排政策以及化解重點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等可行性措施,不斷提高我國工業發展的質量和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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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歐債危機;政策措施;農村金融

作者簡介:馬占平(1969-),男,漢族,河南新安縣人,鄭州市市郊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侯寨信用社主任,經濟師,研究方向: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0.35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10-77-02

一、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監管措施問題分析

(一) 監督管理體制發生重大變化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監管體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農村地區需要集合地方政府的實際,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制定適合本地發展要求的農村金融間斷機制,保證金融監管能夠和相關的政策緊密結合在一起,同時能夠在具體機制實施上產生良好的效果[1]。歐債危機下需要改變以往農村金融風險由國家承擔的局面,把監督管理的職責落實到各個金融機構,提升其執行政策的水平,同時能夠更好的規范農村金融監管責任,提升農村金融監督管理水平。

(二) 積極探索多元化產權組織形式和改革模式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政策需要采取多元化發展策略,構建強化約束機制、明晰產權關系的總體戰略,提升歐債危機的應對水平。農村金融需要采取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基本原則,積極探索和推進農村金融機構多元化改革,按照產權制度模式實施新的政策,從根本上提升農村金融的發展水平,為新形勢下農村各項工作的全面推進奠定重要的基礎。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需要積極穩妥的推進合作制改革,建立股份制與股份合作制的金融機構產權模式,積極推進各項工作邁進一個新的臺階,為降低農村金融風險,提升農村經濟的整體實力創造良好的條件。農村金融政策改革需要在合作制的基礎上,采取多元化的產權模式,通過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水平。

(三) 化解農村金融風險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風險需要進一步化解,歐債危機下可以實施減稅政策,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各級政府需要通過資產捐贈、政府補貼、置換不良資產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當前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把農村金融的不良貸款比例控制到一個合理的范圍內,提升金融市場化解各種風險的能力。歐債危機下世界經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農村金融風險增強,金融機構需要通過政策支持優化發展環境,提升經濟社會發展的軟實力,幫助金融機構化解各種風險。

(四)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需要增強服務三農的水平

農村金融最終目標是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歐債危機下農村經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農村金融機構需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扶持農村優勢產業,提升農村經濟的綜合發展水平,農村金融機構需要為農戶提供小額信用貸款,幫助中小農戶擺脫歐債危機對其產生的影響,通過對農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可以滿足農村經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對搞活農村經濟、提升農村發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

(五)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需要改變傳統觀念

歐債危機背景下農村金融政策需要融入現代金融管理理念,并且能夠在具體工作過程中發揮作用,提升歐債危機下金融發展的整體水平。為適應歐債危機和金融改革新形勢的要求,銀監會需要加大對農村金融的監管力度,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完善農村金融政策,提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需要按照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升透明度的基本要求開展工作,這種管理理念需要和商業銀行利潤結合在一起,形成良性循環機制,對推動農村金融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機構突出問題分析

(一)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信用風險問題分析

歐債危機背景下農村金融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風險體系,信用風險仍然是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需要建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才能促使農村金融健康穩定的發展。歐債危機背景下農村金融不良貸款實際比例呈現上升的態勢,高風險對農村金融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雖然通過多方面的努力,但是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因此需要對金融機構的發展能力進行全面評估,對于一些不符合實際發展需要的貸款需要進行風險防范,逐步規范貸款流程,提升金融服務發展水平。歐債危機下國家需要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宏觀調控力度,解決行業過剩等問題對金融系統產生的風險,把農村金融風險控制到一個合理的狀態,當前農村金融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進行控制,不良資產將面臨很大的反彈壓力,需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解決這一問題。

(二) 歐債危機下解決農村金融操作風險問題

相對于其他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控制非常薄弱,因此實施過程中存在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的問題,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很多案件一直處于居高不下的狀態。金融機構通過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對于一些未暴露的案件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解決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問題。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需要對操作風險進行全面的控制,通過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升金融發展水平。農村金融風險缺口比較大,農村很多中小企業受到歐債危機和金融危機的影響,存在經營不善和長期虧損的局面,對農民工就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當前金融機構需要采取分類核算控制風險的策略,解決農村金融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

(三) 歐債危機下需要解決資本充足程度的問題

從賬面的情況看,歐債危機對農村資本金融市場的沖擊是很大的,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資本充足率雖然已經達到監管的要求,但是把其與農村快速發展的經濟相比還存在很多不相適應的問題,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資本充足率問題,提升金融市場的活力,為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提供資本和資金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金的穩定性和真實性存在很多的問題,其發展過程中會受到金融風波的影響,特別是歐債危機對其沖擊力度很大。農村金融機構需要劃清邊界線,發展資本金融市場,規范資本行為,提升資本的效益水平,為農村經濟注入活力。從整體情況看,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由于受到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影響。另外,農村金融機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三位一體的發展模式還沒有全面實施,導致金融市場的秩序不是很穩定,存在資本市場越位等方面的問題,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這一局面,以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活力。

(四)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需要完善法人治理機制

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需要解決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股權極度分散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容易產生股東吃股東的局面,我國農村經濟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金融市場還存在不穩定的局面,農村經濟對金融市場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只有建立穩定健康的金融市場持續,才能推動農村金融各項事業得到全面發展。農村金融機構中社員參股的機制還不健全,不能對經營管理層進行有效的約束,這樣一旦產生歐債危機和金融危機,金融機構的風險自然會暴露出來,對股東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農村金融政策制定需要和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制度執行過程中需要擁有完善的監督體系,提升金融監管的水平,為農村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隨著農村金融機構的逐步壯大,需要解決董事會職能發揮不充分的問題,把權責不明確問題產生的金融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政策實施過程中監事會缺乏獨立性,不能對金融行為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只有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農村金融才能經受各種危機的考驗。農村存在很多的中小金融機構,當前對這些機構的治理費用和成本比較高、效率較低,需要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解決這一問題。

三、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監管措施

農村金融在歐債危機的影響下需要逐步樹立風險為本的基本理念,對金融市場需要樹立謹慎經營意識,建立健全以資本管理為核心的農村金融監管約束機制,把農村金融以往的外延擴張為主的粗放型經營管理模式轉變成以內涵為主的集約式增長方式,從根本上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軟實力,樹立利潤可獲、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經營管理理念,提高風險識別的能力。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機構需要合理計量風險,對控制能力進行全面分析,完善并且全面執行內控制度,對資本和利潤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提升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機構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金融機構需要按照分類監管和差別監管的具體措施,積極穩妥的推進各方面的改革,提升農村金融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農村金融機構地處農村,因此需要把服務“三農”作為自身發展的目標,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以客戶為對象、以市場為目標,逐步分析自身的生存環境。農村金融需要肩負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任,積極穩妥的推進各方面的改革,完善各種機制,優化監管體系,提升資本的經營效益,為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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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工業振興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發〔202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工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1〕5號)精神,根據自治區、桂林市的相關政策,結合平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培育強優企業 (一)扶持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對產值首次達到1億元(含1億元,下同)、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10萬元、20 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二、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一)設立優秀企業家獎10名,各獎勵5萬元(評獎細則另行制定)。

(二)設立優秀企業獎10個,各獎勵10萬元(評獎細則另行制定)。

(三)設立優秀企業員工獎40名(評獎細則另行制定)。

(四)設立推進工業振興先進單位10個,單位每人當年績效增長5%。

(五)設立推進工業振興先進個人20名,個人績效當年增長10%。

三、加大企業投資和創品牌力度 (六)對列入自治區“雙百”項目、“雙新”項目、 “千企技改”產業項目計劃的重大優質工業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資金100萬元、10萬元、10萬元。雙百項目獎勵資金用于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七)對獲得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中心、智能工廠、綠色工廠、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自治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中心、智能工廠、綠色工廠、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八)對首次獲得國家級質量品牌認定或表彰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廣西質量品牌認定或表彰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復評獲得廣西質量品牌認定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支持重大工業項目建設 (九)一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建設廠房、購置設備的實際投入(以財務票據為準)為考核標準,按照企業實際投入(含技改投入)進行獎勵。當年固定資產投入達500萬元以上的按1%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加大工業企業經濟貢獻獎勵力度 (十)在獎勵期限內,在庫生產加工類新進工業企業年增值稅首次總額突破2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原有工業企業要求三年內年增值稅平均達到200萬元,每年按照企業當年對縣級財政凈得部分的增加部分的30%獎勵給納稅企業,作為企業發展資金,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如有與政府另行簽訂合同的以簽訂合同的約定為主。

六、支持工業企業上規 (十一)支持“個轉企、小升規”,對我縣首次入規的新上規模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轉專業、當年入統當年退庫企業除外),同時撥給主管部門5萬元、企業所在鄉鎮、園區各3萬元的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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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府每年設立4000萬元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扶持市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和進駐文化產業園區、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培訓和中介活動的企業,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開發前景和市場競爭力的文化產品生產單位。主要采取貸款貼息、房租補貼、投資獎勵、經濟貢獻獎勵及成果獎勵等方式,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三、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博物館和展覽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藝術教育與培訓、文化藝術中介、旅游文化服務、文化娛樂、藝術品經營、動漫和網絡游戲、廣告、電影電視劇制作發行、廣播影視技術開發運用、電影院和電影院線、農村電影放映、書報刊分銷、音像制品分銷、包裝裝璜印刷品印刷等領域;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等國有文化單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資本可以控股;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出版物印刷、可錄類光盤生產、只讀類光盤復制等文化行業和領域。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在項目審批、資質認定、融資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享有同等待遇。

四、簡化審批程序。屬市級或市以下審批事項并需要現場勘驗的,在公示期滿、聽證會通過后,不超過3個工作日審批;對不需要現場勘驗的,全部變承諾審批為即辦即批。屬省級以上審批事項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代企業辦理申辦手續,受理申辦文件材料后,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報省有關審批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時,申辦企業提交文件材料齊備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

五、設立文化有限公司,允許其注冊資本在2年內繳足,首付應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允許投資人以商標、品牌、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后作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超過70%。

六、在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企業所得稅自獲利年度起2年內免征,2年后按15%稅率征收。在一定時期內對新辦的文化企業,自取得第一筆收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

七、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八、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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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缺乏生產積極性的原因

(一)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雖然封建社會竭盡所能地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而現實是農民沒有生產積極性或者積極性低落“其民惰而不農”,“農者怠”。農民缺乏積極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商品經濟的侵蝕,“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糊口也。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管子》也指出:“今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由于封建經濟的發展,貨幣在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西漢時期晁錯進一步指出,農民不愿意從事農業生產的原因主要是國家用珠玉金銀作為貨幣,有了它,人們就可以走遍天下而不愁吃穿,如果國家不用珠玉金銀而用粟帛作為貨幣,人們必然會附著于土地,致力于農桑生產。因為“粟米布帛,生于地,長于時,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數石之重,中人弗勝,不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饑寒至。”

(二)農民工作、生活條件惡劣。商品經濟的發展只是影響農民積極性的原因之一。農民積極性低落的根本原因還是農民生活太苦,“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西漢時期晁錯深刻分析了封建農民的痛苦生活,農業生產極為艱苦,“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無日休息”,而農業勞動生產率卻很低,農民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可是農民的負擔卻十分沉重。一是生活負擔,“送往迎來、吊死問疾、養孤長幼”費用很大。二是賦役負擔,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治官府,給徭役”,“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極為繁重。三是受到商人和高利貸者的剝削,農民為了繳納賦稅,“當具有者半賈而賣(賤賣農產品),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與農民的生活狀況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商人或者靠囤積居奇,賤買貴賣發財,或者靠高利貸剝削暴富,他們過著“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乘堅策肥,履絲曳縞”的豪華生活。這必然挫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工商業愈發展,農民的積極性愈低落,工商業對農民有一種示范效應。“游食者眾,眾則農者怠”,點明了工商業對農民積極性的消極影響。因此,要使農民專心務農,真正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還必須解決農業生產關系本身影響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問題。也就是說還必須重農。

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措施

人的本性都是好利而惡害的,管理者要善于利用人們的這種本性,利用他們對個人利益的關心來實現自己的目的。要引導人們從事農業生產,提高務農的積極性,就必須“利出于地”,是人們能從務農當中獲得自己的利益,“利出于地,則民盡力,名出于戰,則民致死。入使民盡力,則革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從以上的論述出發,封建思想家進一步闡述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有關思想。這主要包括關于明晰土地產權、相地而衰征和其他有關賦斂的論述。

(一)明確財產所有權。我國封建社會農業始終占據主要地位,保護耕地,保證農業的順利發展是保證糧食生產能力提高、封建經濟穩定發展的關鍵,而保護耕地,從根本上有賴于有效的土地產權設置和安排,依賴于土地產權制度建設。封建時代思想家將土地的產權概括為“定分”、“明分”、“審分”,雖然用此略有不同,實質則是一樣的。最早由慎到提出,“分”有多種含義,包括名分、職分、工作、社會等級關系等。在此我們認為也應該包括人們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即對生產資料的關系這一重要含義。《商君書》則明確指出“分”是一種所有權關系,“定分”就是確認人們的財產所有權。商鞅將土地與兔子作了一個類比:會有上百人追逐一只奔跑的兔子,并非因為這只兔子可以被分為上百份,而只是因為它的所有權并沒有確定,而對于集市上的兔子,卻沒有人敢隨便去拿,因為集市上的兔子無論有多少只,它的所有權是明確的。對土地來說也是如此,只要所有權確定,百姓就會各司其業,不會出現混亂,“一兔走,百人逐之,非此兔可分以為百,由名分未定。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名分定,則大詐貞信,民皆愿愨,而自治也。”既然“定分”、“明分”、“審分”包含確定社會各階級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明晰財產所有權這一重要內容,實際上也就是主張不同程度地改善直接生產者的地位,從根本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封建社會農民最關心的產權問題土地產權,或者說最能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的莫過于對土地產權的明晰,因為對于土地所有者來說,土地所有權的重要性不僅在于它的法律意義,更在于憑借它獲得一份利益,即獲得土地地租收益。井田制廢除之后,把田地分給一家一戶耕種,是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最好辦法“夫使眾者,詔作則遲,分地則速”。《管子》則明確指出土地私有制對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勞動生產率的重要作用:產權明確之后,百姓會起早貪黑、竭盡全力、不辭勞苦地進行生產,“均地分力,使民知時也。民乃知時日之蚤晏,日月之不足,饑寒之至于身也”。而不分地的危害,是百姓對公田的勞動不愿抓緊時間,缺乏自覺性,“不告之以時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為”勞動不認真,種田不盡力,既不能盡地利,也不能盡人力。《管子》在這里提出通過變革或調整生產關系、明晰產權來激發勞動者生產積極性,并最終得出結論“審其分,則民盡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在確立產權的情況下,農民有了對部分剩余產品的索取權,就會主動努力耕作。

(二)調整勞動成果的分配。馬克思說:“分配關系不過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的生產關系”,調整分配關系也就是發揮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促進作用。在這里我們所討論的是國家所確定的向地主、自耕農及租種國有土地的佃農所收取的地租對百姓生產積極性的影響。封建社會初期,思想家們就主張實行“相地而衰征”,即根據不同的土地生產力或產量征收有差等的租稅的思想,商鞅、荀子和《管子》作者均不同程度地有所涉及,《管子》一書還作了較為詳細的分析。這一主張觸及如何調整分配關系以發展農業生產的重大理論問題。隨著力役地租向實物地租的轉化,分配關系著這種變革如何有利于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際上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封建思想家從理論上探討這一問題,并在實踐中出色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商鞅提出“訾粟而稅,則上壹而民平”,主張按照收獲量的多少定地租的輕重。這樣國家的稅收制度可以統一,百姓的負擔也就公平了。老百姓的負擔公平,就會安心務農。荀子和《管子》也主張按照土地的不同等級定地租的輕重,顯然這是有關于實物地租實行辦法的規定。《管子?地員》還根據地勢高低,水泉深淺,土質的優劣,谷物草木生長的種類把土地劃分為不同的類別、等級,如將所有土壤按美惡色質的不同分為上土、中土、下土三大類,各類又細分了三十種,共九十種。“相地而稅征”的理論意義正在于承認客觀上由于土壤豐度和位置不同,投入等量的農業勞動,會得到不同的收入即必然產生級差地租。在征收實物地租的情況下考慮到這一差別,無疑是十分重要的。到了封建社會后期,黃宗羲根據“三代之盛,賦有九等”,所謂“賦有九等”,是指將土地好壞分成九個等級征收田賦,提出應該根據最差土地的產量作為確定田賦的標準和原則,這樣做無疑保證了擁有最差土地的百姓的基本生活,“使瘠土之民不至于甚困而已”,而以最差的九等田地的產量作為田賦的標準,如果是實行十稅一,那擁有九等以上田地的農戶,就越往上越輕,其結果必然是擁有好地的農戶將獲得更多的利益和好處,即獲得因土地肥沃程度不同而形成的級差地租,保證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利于他們改善耕作狀況和擴大耕地面積,有利于較差土地的開墾,對于發展社會生產的作用是巨大的。

(三)農業稅問題。賦斂的輕重同農民生產積極性的關系更為直接,商鞅等人對輕稅能夠促進農業生產,重稅會損害農業生產又頗為深刻的認識,“征不煩,民不勞,則農多日,征不煩,也不敗,則草必墾矣”,減輕賦斂徭役就是統治者少拿一點,給農民多留一點,這顯然有利于發展生產,保護生產者的積極性。減輕農民的賦斂徭役就是愛惜民力,以保證物質生活資料和勞動力的再生產能夠在正常的條件下進行,封建剝削要受到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和勞動力的生理條件的限制,“地之生財有時,民之用力有倦”,反對無度榨取“度量不生于其間”,勢必破壞勞動力再生產的最低條件,危及剝削階級的根本利益“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這就要求把部分剩余農產品留給生產者,使農民個體經濟逐年有所發展,這不僅關系到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而且是關系到社會進步的根本問題。但封建思想家所主張的輕稅,是生產發展基礎上的輕稅,即發展生產比賦稅本身更重要,必須在重視生產和發展的基礎上才能有效地解決賦斂問題,“不好本事,不務地利,而輕賦斂,不可與都邑。”如果把發展農業生產這個根本拋諸腦后,田地荒蕪,生產凋零,人均即使拼命搜刮,亦不能有太多收獲,且會危及自身存在。

篇9

[關鍵詞] 生物質能政策措施配額制度固定電價

生物質能指利用具有能源價值的植物和有機廢棄物等生物質作為原料生產出各種形式的能源。隨著現代生物質能技術的不斷發展,生物質能將在未來的可持續能源系統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世界不少國家都在大力發展生物質能。

一、國外發展生物質能的政策措施

為了促進生物質能的發展,各國結合自身實際采取了積極務實的鼓勵政策,主要有配額制度、固定電價、減免稅費、財政補貼、重視研發等。

1.配額制度

配額制度是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項新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制度,主要是對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規定在其電力生產中或電力供應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電量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并通過建立“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來實現。綠色電力證書是政府為了促進發展清潔電力而頒發給生產清潔電力企業的證書,該證書還可以進入市場交易。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如果自己沒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或達不到政府規定的配額要求,可以通過購買其他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綠色電力證書”來實現,同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賣出“綠色電力證書”可以得到額外的收益,激發出企業發展清潔電力的動力,從而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生物質能發電)的發展。目前,歐盟的許多國家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

2.固定電價

固定電價就是根據各種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特點,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通過立法的方式要求電網企業按確定的電價全額收購。按照不同的電價水平進行收購,從而保證了各種可再生能源技術都能獲得比較合理的投資收益,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創造了更加優越的政策環境。對于處于成長初期的生物質能發電產業,固定電價制度無疑有利于促進其發展。歐盟通過立法方式,規定電網企業必須高價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特別的是生物質能發電。

3.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也是各國促進生物質能發展的重要鼓勵政策。從1982年至今,巴西對酒精汽車減征5%的工業產品稅。2002年,美國參議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內的能源減稅計劃,生物柴油享受與乙醇燃料同樣的減稅政策。德國對可再生能源實行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如對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稅,對生物柴油每升僅征收9歐分的稅費(而汽油則每升征收45歐分)。

4.財政補貼

由于生物質能產業市場尚未成熟,企業投入較大,所以需要政府強有力的扶持。對此,各國紛紛出臺補貼政策以推動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如瑞典從1975年開始,每年從政府預算中支出3600萬歐元,用于生物質燃燒和轉換技術研發及商業化前期技術的示范項目補貼。丹麥從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給予生物質能生產企業400萬歐元的補貼計劃,這一計劃使目前丹麥生物質能發電的上網電價相當于每千瓦時8歐分。意大利從1991到1995年,對生物質利用項目提供了30%~40%投資補貼。

5.重視研發

生物能源技術研發的巨大投入促進了各國生物質能的發展。英國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在“生物能源作物研發項目”投資90萬英鎊,研究能源作物的基因改良和農村環境保護。生物能源研發的巨大投入促進了英國生物質發電和生物燃料生產的快速發展。巴西經過30多年對酒精燃料的研發和應用,培養了一大批專業高科技人才,掌握了成熟的酒精生產和提煉技術,以及酒精汽車制造技術,建立了強勁的酒精動力機械體系和完善的酒精運輸、分銷網絡。

二、我國發展生物質能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議

我國生物質能資源非常豐富,大力發展生物質能對于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能源系統,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態環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義。我國政府運用了相關政策措施推進生物質能產業發展。但由于我國生物質能開發利用還處于起步階段,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還不健全,與國外生物質能發展較好的國家相比,存在不夠完備、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不妨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與先進做法,在原有政策措施框架的基礎上,完善不足之處并推行新制度,從而更好地保障我國生物質能的發展。

1.配額制度

在國外推行配額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環境下,我國也決定引進并實施這一新的政策模式。在我國探索和實踐這一政策模式的過程中不妨借鑒發達國家綠色電力配額制度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國電力市場的不斷完善,加快建立我國的“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通過合理的配額制度,擴大生物質能發電的市場空間,提升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盈利能力,增強生物質能生產廠商的生產信心,從而最終達到加快生物質能發展的政策目的。應注意的是,我國推行配額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須分步驟有序進行,可以分準備、建立、完善三階段來實施。

2.固定電價

我國在《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兩種形式,其中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電價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每千瓦時0.25元補貼電價組成。可見,我國已認識到固定電價制度的優勢并加以運用。借鑒國外經驗,我國在推行固定電價制度時,應該明確在產業發展初期要保持政策的持續性,減少電力生產商和供應商的市場風險,但絕不能完全脫離市場,應隨著產業的逐漸成熟而適當調節價格額度直至最終融入市場,依靠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

3.稅收優惠

目前,我國制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如對生物質能技術的產品進口采用低稅率;對人工沼氣的增值稅按13%計征等。這些政策傾斜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可以借鑒生物質能產業發展較好的國家的經驗,在一些環節上加以改進并做出新的嘗試。如可以對生物質能生產企業實行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鼓勵政策及其他減免稅支持和鼓勵性稅收補償。對于科研單位和企業研制開發出來的新的技術成果及產品的轉讓銷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時期可以給予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照顧。

4.財政補貼

我國對生物質能項目提供財政補貼。2006年6月和8月,國家財政部和環保總局分別下發了《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和《國家先進污染治理技術示范名錄(第一批)》,將生物質直燃發電技術作為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的一種方式,納入補貼范疇。除出臺政策文件外,我國還開展了單位試點工作,較有影響的是對黑龍江華潤酒精有限公司等四家試點單位生產的燃料乙醇給予財政補助。這些明文規定和試點實踐讓我們看到政府的努力,但基于財力有限這一現實,我國在推行財政補貼政策時應做出選擇:將技術先進、意義重大的項目作為扶持主體,推進重點產業的發展。

5.重視研發

我國政府一直支持生物質能技術的研究開發。自“六五”開始,國家通過科技攻關計劃、“863計劃”、“973計劃”等安排了一定數量的資金,支持生物質能技術的研究開發,有力地促進了生物質能的發展。雖然有政策上的重視和支持,但在我國在技術研發方面還是面臨著諸多現實困難。其中缺乏以專業機構為依托的研究平臺,成為我國生物質能研發的制約因素。我們不妨參照國外,結合自身特點,建立生物質能研究中心、專業實驗室等,并以這些專業機構為載體構筑出較為完備的研究平臺,為專業人員參與研發活動提供良好的軟硬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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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第一,加強對資產轉移的監管。與主要海外資產轉移目的地政府、監管機構(如中國香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以及國際主要金融機構建立通暢的溝通和信息透明機制,從而有效了解中國富人海外資產情況并核查其合法性、完稅程度。這需要相關政府、機構大力配合。配合的程度與中國綜合國力、經濟發展程度等有密切的聯系。目前我國在國際溝通和落實方面的話語權還有待增強,短期內采取激進措施的條件還不成熟。

第二,完善對私有財產的保護。緊緊圍繞“依法治國”這一戰略目標,積極推進憲法中對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相關內容的落實。與此同時,需要通過輿論宣傳,向社會傳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盡快消除當前人們尤其是富人階層對資產安全性的擔憂,防止出現非理性的私人資產大規模海外轉移現象。

第三,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積極推動金融市場建設和完善。一方面,盡快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解決企業上市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努力推動資產管理機構的多元化發展,如證券、基金、保險和綜合性的私人銀行業務等,拓寬我國境內的資產保值、增值的投資渠道,盡可能滿足富裕階層資產保值、增值需求。

第四,完善社會保障領域的建設與發展。一方面,加強國家統籌的全覆蓋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同時,也要大力鼓勵商業保險和民間資本進人具有國際水準的中高端養老和醫療服務;另一方面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尤其是高等教育體制。通過努力,切實減緩甚至消除高凈值人士在養老、醫療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疑慮,從而有效應對為尋求更好生活環境而移民海外的高凈值人士的訴求。

第五,推進稅制改革。實現共同富裕的路徑主要有兩個,一是堅持和發展公有制為主體和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基本制度;二是確立以民生建設為導向的發展模式。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很顯然,在目前來看,“先富”的任務已經完成,甚至可以說超額完成,但“帶動后富”呢?持續多年的富裕人士移民潮顯示先富起來的一群人不愿意帶動其他人后富起來。為實現共同富裕這一偉大目標,我們不光要在第一個路徑上下功夫,還要在民生建設上下功夫,而推進和完善國民收人再分配體系的建立,改革和完善我國稅收體系尤其是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的完善恰恰是民生建設的關鍵所在。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