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護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3 04: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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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植物保護學開放式實踐教學平臺的構建
開放式實踐教學將教師的研究性實踐教學與學生的研究性實踐學習有機結合,鼓勵學生選擇與課程內容相關的課題進行研究,激發學生自主學習和探究的熱情,培養學生在實踐過程中獲取新知識、激發創造力和創業能力,同時培養學生嚴謹的科學作風、相互合作的團隊精神,提高學生自身的綜合素質和在社會中的競爭力。
(1)以植物生產實驗中心為依托,構建開放式實踐教學平臺
植物生產實驗教學中心實驗室包括植物生產專業植物基礎實驗室、作物學教學實驗室、園藝學教學實驗室和植物保護教學實驗室4個本科教學實驗室,分別被批準為省級和國家級教學示范中心。2008~本中心以各學科重點實驗窒如作物生理生態與遺傳育種教育部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國家水稻工程實驗室、省超級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省果蔬保鮮及無損檢測重點實驗室等教學科研平臺為依托,搭建大學生創新創業平臺,設計選取了實驗項目50余項,從實驗內容、實驗時間、組織管理等各環節實行完全開放模式。學生借助本中心實驗平臺,根據個人興趣自選任選公布的開放實驗項目,或自行設計實驗項目內容,接受創新意識培養和創新能力訓練,全方位開展研究性科學試驗,拓展了植物生產實驗教學中心實驗室開放的內涵和外延。
(2)構建植物保護學開放式實踐基地
其一,校內實踐基地的構建。農學院以班級實驗田為特色,加強實踐基地的建設。農學院在校科學試驗站專門劃出10余畝試驗田作為“責任田”,以班級為單位,下設三四個生產小組,每個實驗小組根據課程需要,結合興趣愛好,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從開始選種、整地、播種、田間肥水管理、病蟲害防治到最后收割,全部由生產小組完成。為了及時解決學生在實踐過程中碰到的問題,學院給每個小組配備指導教師進行技術指導,從人、財、物上給予保障,指導小組還制定了相關的獎懲制度,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生產實驗中遇到了許多課本上沒有具體闡述的細節問題,通過解決這些問題,不僅提高了實踐的興趣,而且增強了今后在學習和科研中解決問題的信心和能力。此外,果樹標本園、果樹種質資源圃、蔬菜標本園、蔬菜種質資源圃和設施農業區等校內實踐基地在開放式實踐基地構建中發揮重要作用。目前,植保系擁有“昆蟲展覽館”“植物醫院”和“病蟲標本館”等實訓基地。此外,植保系在農業大學科技園建立了病蟲情報觀測站,結合病蟲教學實習和畢業論文實驗,定期組織學生開展實踐研究。
其二,校外實踐基地的構建。植保系根據學校有關要求和實踐基地需要,聘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植保植檢總站、省農業科學研究院、正邦集團等單位植保專家定期為學生授課,使學生能把課堂理論知識與生產實踐內容緊密聯系起來。此外,植保系特別重視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植保站、正邦農化公司等建立雙方合作培養人才的機制,簽訂合作培養計劃,為植保系學生實習和就業提供條件。
(3)加強信息化建設,構建網上實驗教學平臺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校園網的完善,通過應用信息技術與現代教育技術構建網上實驗教學平臺,能對實驗過程涉及到的儀器設備和實驗操作流程等有感性認識,實現以學生自主型實驗學習目標為重點,構建基于網絡條件下的實驗教學信息資源庫。包括:本課程基本情況和教學模式介紹區;操作流程觀摩模擬學習區;作物病蟲害識別與控制觀摩仿真區;師生在線互動區;其四,在線考核區。
利用信息技術教學環境,實現模擬展示多種化學保護實驗情景及化學實驗問題解答,讓學生在計算機上完成有毒、有害的“實驗”,并組織他們對實驗提出問題進行討論分析,形成自己的研究結論,鍛煉他們的思維能力和對知識的準確理解,培養他們從事科學探究的嚴謹性。甚至可以模擬時下最流行的網絡游戲模式,如QQ農場,將植物保護實踐環節以游戲的方式嵌入虛擬的網絡空間,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2.構建植物保護學開放式實踐教學內容
開放式實踐教學的課程內容要充分反映相關產業和領域的新發展、新要求。減小植物保護學傳統實踐教學驗證性實驗,增設綜合性、設計性和創新性實驗,完善后的實踐教學內容包括:基礎性實踐教學、綜合性與設計性實踐教學、科學研究性實踐教學等,形成從低到高、從基礎到前沿、從接授知識到培養綜合能力,逐級提高的實踐教學新體系。
(1)植物保護學基礎性實驗
以傳統植物保護學基礎性實驗為指導,結合植物病蟲害的發生與危害現狀,自行編撰基礎性實驗教材,包括植物病害癥狀觀察、植物病原物的觀察與臨時玻片制作、植物病原物的分離與培養與接種、昆蟲的形態結構觀察、昆蟲重要目科的鑒定、植物病蟲害的田間調查、植物病蟲害標本的采集與制作、常用農藥劑型的配制與質量鑒定、殺蟲(菌)劑室內毒力與內吸作用測定、殺蟲劑和殺菌劑田間藥效試驗等。這些實驗具有基礎性、啟示性和應用性等特點,為學生的主要必修內容,在實踐教學中可先行安排,為后續開展綜合性與研究性教學實驗奠定基礎。
(2)植物保護學綜合性實驗
在設計基礎性實驗的基礎上,構建了完善、實用且可行的綜合性教學實驗。該階段提供了南豐蜜桔黑星病拮抗內生細菌的篩選、入侵實蠅的動態監測以及新型農藥對昆蟲生殖行為影響的研究等20余項綜合性教學實驗,供學生自行選做;或在教師指導下,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學生個人興趣,自己動手設計實驗方案,獨立或以團隊的形式一起完成實驗。以上綜合性實驗教學內容的開展,可有效提高學生對課堂所學知識的綜合與應用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團隊合作意識,也為開展科學研究型實驗創造良好條件。
(3)植物保護學研究性實驗
一方面,從基礎性、綜合性與設計性實驗入手,進一步擴展引申,開展研究性實驗,譬如從植物被病原物和害蟲為害后的特點入手,研究為害后植物相關生理指標的變化,進一步探索植物抗性與生理指標的關系等;另一方面,圍繞生產上重要病蟲害的發生,展開研究探索,如近年來贛南臍橙潰瘍病和黃龍病等病害發生嚴重,結合當地防控現狀,擬定可行性防治措施,主要以學生畢業論文設計階段,申請參加指導教師的科研課題或參加大學生訓練計劃為主。本研究開展的研究性實驗包括茉莉酸甲酯誘導水稻抗白葉枯病與防御酶活性的變化、茉莉酸甲酯調控白葉枯病菌脅迫下酚類物質代謝的作用、殼聚糖涂膜對臍橙保鮮效果的研究等10余項,學生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選擇自己的研究項目。
3.構建植物保護學開放式實踐考核體系
構建與實驗教學環節、課程體系的調整與變革相適應的“形成性”課程考核體系,使考核的目的從單純檢驗知識的掌握轉向更多關注實驗能力和創新意識的體驗與培育,使考試成為繼續學習的課堂。考核方式多樣化,主要包括學生實習標本制作、互動式專題討論和實驗報告撰寫等,依次占總分值30%、40%和30%,以考核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隨機選取鮮活的實物標本,考查學生對生產中重要病蟲害的識別與診斷能力;每階段實踐結束后,學生以團隊的形式,以多媒體等方式展示實踐成果等。在以上過程中,提升學習筆記、實驗報告、討論講座、實踐成果展示等的計分比例,突顯實踐性教學環節的重要性。
4.構建高素質實踐教學師資隊伍
構建以經驗豐富的教授為帶頭人,中青年教師為骨干的實踐教學隊伍,鼓勵專任教師到相關產業和領域學習,緊密聯系實踐生產第一線。近幾年來,在植物保護學實踐教學過程中,根據班級人數配備2-3名教師,以老帶新,加強青年教師實踐能力的培養和訓練,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二、結語
篇2
(華南理工大學 法學院,廣州 510006)
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許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傳統藝術銷聲匿跡或被歷史的浪潮推向邊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為各個相關學科的研究熱點。本文是在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和特征的基礎上,分析了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行性和制定障礙,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見。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中圖分類號:D923.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5-0257-02
我國傳統文化豐富多彩,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許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傳統藝術銷聲匿跡或被歷史的浪潮推向邊緣。保護傳統藝術刻不容緩。近年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為各個相關學科的研究熱點。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述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概念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首次出現的官方文件是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而真正明確詳細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定義的,是2003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UNESCO)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第二條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1]其具體范圍包括:(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則出現在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中,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2]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征
由以上的概念我們可以概括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有:
一是非物質性。所謂“非物質性”,是指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需求為目的的精神生產這層涵義上的非物質性,其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
二是傳承性。非物質文化并不是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所能創造的,它的完成和完善是需要幾代人,甚至是幾十代人的原始創造,或者是同一時代許多人共同創作而成, 加之后來的努力和改進, 才能達到今天極具飽滿和精華的技術狀態。
三是民族性。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3]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特性是其民族性,它是一種通過某個民族不斷模仿而進行的非個人的、連續的、緩慢的創造活動而產生的結果。
四是公權與私權兼有。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都有著相似的無形性,而且都是智力勞動成果,而知識產權則是私權。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民族性,這些民俗、傳統常常表現為該民族所獨有,是一種群體性、地域性特征很明顯的“公有領域”,但這也可以將其看作是一種“集體私權”。[4]
二、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與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正當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產物,其本質是信息,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從某種程度上講,客體決定保護模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取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法律屬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無形性,是知識財產的一種。就工藝品而言,古代匠人制作的工藝品屬于物質文化遺產,現代人制作的工藝品僅是一般意義上的產品;而現代人掌握的關于工藝品的某種制作工藝技能則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現代人從前人的技藝中不斷學習而來的智力成果。從民法的客體理論看,物質文化遺產屬于民法上物的范疇,對其保護應采用物權制度;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無形的、抽象的,是人類腦力勞動的成果,應劃歸知識產權的客體范疇, 對其保護應采知識產權制度。
(二)現行知識產權制度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障礙
1.知識產權制度的客體范圍過于狹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在著作權法里,保護的僅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包括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立體藝術、裝飾藝術等作品、素材和風格。”我們從上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現有的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各項客體并不能完全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客體范圍。
2.權利的性質不同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公權和私權的雙重特征,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過程中,倘若以保護私權的方式對其進行保護,不利于其繼續流傳;若采用保護公權的方式對其進行保護,又恐難以防止權利主體的權利不受侵害。因此,在非物質文化知識產權保護中面臨著公權保護和私權保護的矛盾。
3.獨創性和權利人都難以確定
知識產權制度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要求受保護的對象具有獨創性,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由幾代或十幾代人經過不斷模仿、學習而傳承下來的文化成果,首位創作人或許早已消失,而后人在模仿、學習的過程中也有不斷地創新和改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創造性活動經歷了一個持續而緩慢的過程,創作主體具有群體性與不確定性,其獨創性和權利人都難以確定。
4.保護期限的沖突
著作權法第21條、商標法第38條、專利法第42條均對作品、商標、專利的期限進行規定。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其形成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經過世代相傳的、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產生的具有創造性的產品,并且在一代又一代的流傳中對民間文學藝術不斷地加工、補充和完善。如果為其設定保護期限,就不能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的傳承和保護,甚至會造成斷層。
三、對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法律思考
(一)做好排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據庫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多種形式散落在民間,明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和數量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首要工作。2004年8月,我國政府正式加入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為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義務,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18號),要求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國家名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落實到地方,鄉鎮文化站作為最基層的文化管理事業單位,應當做好排查統計工作;提倡各地政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妥善保存和展示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的實物、資料;積極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建立各級(國家級、省級、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地數據庫,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依據。
(二)完善權利人認定標準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和民族性,因此它的權利主體難以確定,從而成為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道障礙。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通過傳承人的表達才能讓人們感受到它的存在,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和傳承人的離世,非物質文化遺產因失去了遺產生存的環境而慢慢消亡、流失或退化,最終可能導致其滅絕。因此,要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先完善其權利人的認定標準。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把權利主體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有人,是指根據某群體、部落或社區的習慣法和做法,得到該群體、部落或社區人民認可,委托由其作為文化表現形式的監護人或保護人的群體、部落或社區或人群、或個人。[5]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公權和私權的雙重性質,因此,在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時,依據具體情況,該權利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某個群體或組織,甚至是國家。
(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三種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完善意見
1.專利模式
專利權模式主要適用2003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的第四類和第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根據《公約》第2條的規定,第四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主要指天文、地理、自然、人文、醫藥等,包括有關大自然和宇宙的觀念( 如時間和空間觀念和宇宙觀) 、農業知識和實踐、生態知識和實踐、藥物知識和治療方法、航海知識和實踐等;第五類為傳統的手工藝,主要指世代相傳的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區特色的傳統工藝美術手工技藝,傳統生產、制作技藝等。對于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基礎而產生的新發明最適合專利保護模式。[6]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和群體性,所以依據專利模式保護仍然存在難以新穎性和難以保障權利人利益的問題。因此,筆者認為,第一,應當在完備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的基礎上確定其新穎性;第二,建立專利申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聲明制度。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利益,對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的知識產權的申請者應該明確說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出處,并提供證據表明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獲取和使用是經其來源國或社區事先知情同意的,而且與該來源國或社區分享利益,否則專利申請應被駁回。
2.著作權模式
著作權模式主要涵蓋《公約》中的第一類和第二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民間文藝。根據《公約》第2 條的規定,第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主要指在民族民間流傳的口傳文學、詩歌、神話、故事、傳說、謠諺等,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相關瀕危的語言;第二類為表演藝術,主要是指在文化群體的節慶或禮儀活動中的表演藝術,包括肢體語言、音樂、戲劇、木偶、歌舞等表現形式。以上兩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部分適用著作權保護模式,但“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相關瀕危的語言”除外。[7]
對于著作權保護模式,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保護方式存在著權利的二元性特點,即區分為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權利擁有者應該屬于一定區域內群體共同所有。財產權利是與精神權利相對應的,在實踐中,財產權利一般通過兩種方式實現:一是將抽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某種形式具體表現出來以獲得財產;二是通過鄰接權的方式實現的。這樣便出現權利的享有者分離和權利主體不確定的現象。筆者建議可以采取確立以權利代管機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集中的管理,即無論精神權利還是財產權利人將其擁有的權利全權轉讓給權利代管機構,此機構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占權利,享有占有、使用、處分甚至轉讓的權利,將所獲的收益按照轉讓合同約定分配給權利人。
3.商標權模式
商標權模式適用于商業開發中的一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尤其適用于保護土著群體特殊符號和標記。商標權保護模式具有很多優點,比如說成本低,可以提供一個能夠續展的保護期,更大的優勢在于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商品化開發。商標權保護模式可以借鑒我國商標法中有關地理標志的規定,把一些特點的符號申請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這樣不僅能夠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來源以及特定品質,而且還可以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利用時不被歪曲、變形。
參考文獻:
[1]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011-01-01). 載于找china.findlaw.cn/fagui/guojifa/gj/22/19334_4.html.
[2]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3] 田圣斌、藍楠、姜艷麗. 知識產權視角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思考[J]. 湖北社會科學. 2008年第2期,第148頁.
[4] 張邦鋪. 知識產權視角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J].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08年第6期,第78頁.
[5] 嚴永和. 民族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設計:評價與反思[J]. 民族研究. 2010年第3期,第20頁.
[6] 齊愛民.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J]. 電子知識產權. 2007年第6期,第20頁.
篇3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生態系統;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9)05-0049-0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并推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始終貫穿著一種整體論思想,不僅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視為一個綜合的整體,而且提出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環境。如《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要求締約國竭力采取種種必要的手段,以便“促進對表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需的自然場所和紀念地點進行保護的教育。”《伊斯坦布爾宣言》指出政府有必要“采取堅決行動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表現和傳播的環境。”劉魁立先生則提出“我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有一個整體性的原則。從整體上加以認識,在整體上進行關注和保護。”并指出這一整體性原則包括:“既要保護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護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視文化的‘過去時’形態,也要關注它的‘現時’形態和發展;既要重視文化的價值觀及其產生的背景和環境,又要整合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及其利益訴求;還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價值認同和文化認同等。這是做好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和搶救工作的重要保證。”“劉先生的觀點高屋建瓴,全面概括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需要考慮的各個方面,給我們很大的啟發。此后,伴隨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逐步推進,整體性保護理念逐漸被廣泛接受,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保護中的一項重要原則。然而,有關這一理念的來龍去脈以及其具體所指仍有必要進一步梳理和闡釋,下文試詳論之。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提出是人類保護文化遺產的一次巨大飛躍,是對過去只局限于保護物質文化遺產的修正與補充。后出轉精,人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自然地吸收了先前保護文化遺產的所有經驗。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是積極借鑒學術研究和人類遺產保護實踐經驗的結果,既吸收了人類學、民俗學的學術成果和研究方法,又大量繼承了人類保護自然、文化遺產的有益經驗。筆者認為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整體性特征,吸收人類學、民俗學等學科的“整體論”思想,并借鑒人類此前保護文化遺產的有益經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應該是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相關環境和人這三項要素,從歷時性和共時性(時間向度和空間維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的綜合、立體、系統性保護。具體來講,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包括以下幾個層面。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首先是對一個個具體文化表現形式的完整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顯著特性則是活態流變性,它本質上是條流動的文化“河”,是過去的記憶、現在的實錄和未來的表征,反映的是人類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創造力。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像保護物質類文化遺產那樣簡單的采取博物館和檔案館的收藏、記錄式保護,不能將文化傳統固定在既有時態上,割裂它的發展和流變,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化石化”,而應該既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變遷,又關注其現時狀態,同時還著眼于其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從時間向度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歷史內涵、現時狀態和未來發展的全面把握。
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蘊含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承載著廣大民眾積蘊已久的情感需求和價值觀念,通常表現為一種過程或活動,由多道工序或多種形式共同構成,這就決定了其內涵的豐富和構成的復雜性,需要我們審慎地從歷時性和共時性的多重維度全面、系統地對其進行完整保護。以“一口敘說千古事,雙手對舞百萬兵”的皮影藝術的保護為例,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皮影藝術有著悠久的發展歷史,內容上包括皮影的制作工藝、皮影戲的演出道具、演出劇本、音樂的伴奏、演員的表演藝術(包括演唱和操作皮影技藝)以及與觀眾的現場互動等多個組成部分,割舍任何一部分都會直接影響皮影藝術的完整性和生命力。我們對皮影藝術的保護也應是既從時間上關注其演變規律與文化內涵,又從結構上對其制作、演出的所有工序和要素的全面保護。
對具體的文化表現形式進行完整保護是我們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基礎,這對于我國目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尤有意義。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在已經公布了兩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保護名錄體系。建立保護名錄只是我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第一步,接下來就需要對進入名錄體系的一個個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實施有效保護,激發其可持續發展的活力。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需要對具體項目進行具體分析,既重視其時間向度上的歷史內涵和演變規律,又關注其空間維度上各個方面、各道工序互相配合的復雜性,既不割裂其發展和流變,也不人為將其復雜存在過程簡單化和平面化。唯有將一個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細胞保護完整,我們才談得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個龐大肌體的良好保護。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是對彼此關聯的多種遺產類型的完整保護
劉魁立先生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常重要的特點就在于它的發生和構成中的混元性、現實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多種文化表現形式常常混融在一起,難以截然分開,而且還常與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有著密切的關聯。民間舞蹈既離不開音樂的伴奏,又大多與特定的民俗、禮儀相關;很多民歌同時也是人們生產、生活知識、民間傳說等內容的表現;傳統手工技藝表現的題材也許正是流傳千年的民間故事與傳說;少林武術一直依存于嵩山少林寺的建筑和自然環境;梁祝傳說也伴隨著梁祝冢、梁祝讀書臺、梁祝井等一系列物質遺存。因此,我們不能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法而在保護中同樣地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分割進行單獨保護,而應該充分考察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相互關聯性,對之實施共同保護。如此既可以避免單獨保護導致的人為割裂或重復工作,也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達到完整保護的效果。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的優秀文化整體的全局保護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在幾千年的歷史發展中積累下來的優秀文化,是各民族精神、情感和智慧的結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保護我們的優秀文化傳統,守護我們共有的精神家園。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作為一項積極有效的保護措施,名錄的設立對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升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熱愛和自豪感都起 面,整體性保護理念可以作為一種認識論和方法論為我們提供整體的思維和方法,可以有效幫助我們避免狹隘的目光而獲得寬廣的思路,從時間和空間的立體角度,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立足全局,通盤考慮,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的保護和未來的發展做出有益的思考和探索。人類學家堅持用整體論思想來觀察人類社會文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果,對人類科學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影響深遠。我們也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作為―個重要的原則來指導我們的思考和具體工作。也許我們可以將人類學家的自省反過來說:整體性保護理念雖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美好理想,但它仍然十分重要并且必要。
其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涉及內容廣泛,然而絕不是面面俱到,仍要根據保護對象的主次不同和輕重緩急采取不同的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反對單一、平面、孤立、機械的保護方式,強調綜合、系統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相關的環境和人進行共同保護。這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件內容復雜、牽涉頗廣的工程,然而這絕不等同于我們的保護是面面俱到、無所不包。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絕不是囊括宇宙,照臨八方,涵蓋自然和社會的一切,它做不到,也沒有必要做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只是盡可能全面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對其產生影響的因素加以考察,區分輕重緩急,從中找出最需保護的方面進行重點保護。我們要堅持一種主次分明的辯證整體觀,唯有如此,我們才不至于茫然無從措手,而是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盡可能使保護效果接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其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不是僵化保護,而是發展中的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希望從時間向度上全面考察保護對象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這不是提倡重新恢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歷史,更不主張全盤復古,一味將過去的奉為珍寶。我們珍愛傳統節日,專家學者也不斷呼吁要挖掘傳統節日豐富的文化內涵,但這并不意味著有必要將有史以來所有的傳統與活動重新演練一遍。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節日的很多習俗已逐漸喪失其功能意義,轉而在符號意味和娛樂性上有所強化。由此,民俗學家提出傳統節日要進行適應現代生活的繼承與革新,要具有足夠強的現代性;提議政府和民間可以創新過端午節的活動方式,可以通過開展多種多樣的活動,來激發人們對端午節以及過節的興趣。
也許,將傳統融入現代生活是我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由之路。面對我們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更應該堅持發展的眼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特征是活態流變性,它會隨著周圍環境和人的不斷變化而發生著絕對的改變。我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方面是為保護好傳統文化的優秀基因,保護好文化的特質,另一方面則是為未來提供創造的動力,促進社會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應該用積極態度正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變遷的特性,在人和社會環境等各種因素不斷變化中努力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系統內部各種因素的關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力和生命力,從而更好地適應社會和人的發展需要,使其成為建設和諧社會和文化的重要動力和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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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影像記錄;保護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5)17-0190-01
非物質文化遺產(簡稱“非遺”)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和人們生活緊密相連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比如各類民俗活動、傳統表演藝術、傳統知識與技能,以及使用的相關器具、實物、手工制品、文化空間等。可以說,“非遺”就是一個民族的生活史、文化史、社會史,但過去由于缺乏足夠的保護意識,導致很多“非遺”都慢慢被遺忘,遭到破壞,面臨著無人傳承的嚴峻形勢。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必須高度重視“非遺”保護工作,并利用現代化多媒體技術,全面、真實、系統地將“非遺”記錄下來,逐步實現對這些優秀傳統文化的弘揚與傳承。
一、運用影像記錄實現對“非遺保護”的可行性
(一)符合對非遺保護的真實性要求
影像是采用攝影設備與感光材料來記錄拍攝對象,從而形成具體的視覺圖像。這種物化的圖像更加直觀、逼真,便于人們理解與接受。正是由于影像帶有真實性與直觀性的特點,因此,也被稱為“超越語言文字的世界通用語言”。
(二)影像是開展非遺保護工作的載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活態性與無形性,因此,需通過相關物質媒介載體來實現保護與傳承的目的。而影像具有物質性特點,能夠長期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具備“永久性”,進而得以保護與傳承。同時,影像的可復制性,可以復制出很多非遺文化的范本,便于將優秀的非遺文化傳播給大眾,讓人們了解到相關非遺文化,樹立起保護非遺文化的意識,實現對其的保護與傳承。
(三)影像的“虛擬現實”特征可進一步增強非遺文化的在場性
在影像技術的發展過程中,人們認為紀實性是其本質特性,而虛擬性則是一個敏感的話題。但根據長期的實踐證實,影像既能真實、客觀地記錄現實,也能再造一個虛擬的“現實”。也就是說,“看到的才是存在的”這一命題的真實性隨著影像的誕生而發生改變。因此,在開展非遺保護工作時,我們可以利用影像記錄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或根據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曾經存在的狀態進行“復原”,甚至也可以利用數字技術模擬其在現存時空中的存在狀態,讓人們更易理解與接受。
二、影像記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三大原則
(一)完整性
影像記錄必須遵循“完整性”原則,這有兩層含義:一要體現出該文化空間的整體性;二是要充分體現出非遺項目內容的完整性。非物質文化的整體性是指它是由很多具體的文化事項組成的。在保護具體的文化事項時,必須尊重其內在的豐富性與生命特征。除了要保護非遺項目自身及其外形以外,更應重視此類文化所依賴、生存的環境。眾所周知,“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很多文化均帶有鮮明的地域特征。這說明各種文化并非憑空出現的,都有著相應的地理、人文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不例外,也是在當地人民長期的生活實踐中所形成的。因此,在拍攝非物質文化項目時,必須注意這一特點,向觀眾介紹、表現此類非物質文化項目所形成與存在的文化空間以及生態環境。此外,對非遺項目的內容要拍攝完整,確保內容全面,無遺漏,詳細記錄整個過程。
(二)真實性
真實性原則是指在拍攝過程中,一般要求為實拍,但對于特殊情況可采用“復原拍攝”、“情景再現”等手段進行彌補。這是由保護非物質文化的根本宗旨所決定的,因此,也是影像記錄非遺文化項目的關鍵原則之一。簡單來講,在拍攝時必須真實、客觀地記錄非遺文化中的人物、行為、聲音等,確保其“原生態”特點。若稍有任何貶損、粉飾,或者摻入虛假成分,都會讓該非遺文化項目遠離本真樣貌,也使其失去存在的價值與意義。比如,“儺戲”是一種古老的“活化石”,儺文化在繁盛時期也傳人東亞鄰國,如日本、朝鮮、韓國、越南等國[2]。若在拍攝過程中,隨意改變某個動作,或從現代審美角度加以修改或美化,都會讓儺戲喪失最本真性的東西。
(三)客觀性
這是對影像拍攝者與制作者的要求,著重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拍攝者在整個拍攝過程中要秉著“客觀、超然”的態度;二是影像后期制作者也要在制作過程中秉著“客觀、超然”的態度。不要將個人的喜惡帶到拍攝與制作過程中,要真實、客觀地記錄相關非遺項目。同時,還要最大限度保留該非遺項目的質樸性與原生態。任何和表現內容無關的東西都要隔絕在畫面以外,確保環境、主體及陪體間的協調,著重突出內容的自然性。解說詞也要遵循客觀原則,不能摻入個人感彩。
三、用影像記錄開展非遺保護工作的對策
(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非遺保護工作職能部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雖已開展多年,但由于缺乏上級主管部門的重視與組織管理,造成工作責任無法真正落實到每個人頭上。因此,有必要成立專門的上級管理機構,以加強對相關工作的部署與組織協調。筆者認為可以建立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影像管理機構,負責將影像拍攝、后期制作、資料整理與保管、傳播等工作落實到各部門,并給予相應的指導與監督。同時,還應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從資金、政策、人才等方面加以扶持,以期促進非遺文化影像記錄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培養,提高影像記錄水平
拍攝者與后期制作者的專業素養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非遺文化項目影像資料的藝術審美水平及文化底蘊。因此,必須重視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加大教育投入,與高校合作,培養出更多專業化人才。同時,要注重開展業務培訓,定期組織創作人員參加學習活動,重點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知識,拍攝手法及技巧,后期制作方法等,以進一步提高影像記錄水平。另外,要讓創作人員深入到傳承人群中去,要從生活體驗的角度來感知“非遺文化”,或邀請“非遺”研究專家參與拍攝工作。這樣才能探知“非遺”項目的文化之根。
(三)重視對“非遺”影像資料的保管與合理利用
首先,要將各類非遺影像資料分類、編號,包括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民間文化、傳統美術、民俗、傳統醫藥等基本類別。然后,錄入檔案管理數據庫,完善相關影像資料的檔案信息。其次,要改善影像資料保管環境,調整檔案室的溫濕度,做好防蟲、消磁、防腐等保護措施,避免影像資料遭到破壞。再次,要合理利用這些非遺影像資料,使其真正發揮出文化傳承的作用。可利用信息技術,將其進行復制、拷貝、備份,或直接用光盤、磁盤保存,并上傳至網絡,實現資源共享,讓更多的人接觸到非遺文化,領略到非遺文化的魅力,主動參與到非遺文化的保護工作中來。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長期以來我們的祖輩在勞動生產中形成的智慧結晶,也象征著一種歷久不衰的文化精神。因此,加強對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來說都非常重要。影像數字化記錄非遺項目只是非遺保護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非遺保護工作的重要起點。因此,我們在做好影像記錄工作的同時,還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調動公眾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將其繼續發揚傳承下去。
參考文獻:
[1]白舒元.紀錄片影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J].文藝生活,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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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國家規定的工業污染排放治理是根據誰污染、誰承擔和誰治理的原則。然而對于具有難以降解的重金屬有機物污染物和高濃度廢水排放企業而言,應采用科學的污染治理方法,要求必須在場內處理完成后方可實施排放。在農業污染方面,會有大量的農藥和化肥用量,在我國一些地區仍處于荒廢狀態。為了使土地質量得到提升,我們應對農業研究進行加強,盡可能使化肥的使用數量減少,提倡農民對有機無害肥料進行使用。通過共同參與的方式,及時有效地整治水污染狀況。
2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在我國,環境保護的提出相對較早,我國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結合環境保護問題對一系列的環保目標進行制定。特別是在開放改革之后,我國的經濟出現了飛速發展,社會有快速的轉型進程,政府部門與資源環境現狀相結合,對諸多環境保護措施提出。對于社會公民而言,雖然并沒有在國家和社會的環保事業得到直接參與,但在工作和生活中應與自身的行為進行調整,從小事著手,自覺做到環境與資源的保護。例如:公共洗手間內發現水龍頭沒關時,應自覺關閉水龍頭。或在對電池進行使用之后,應運用分類整理的方法,向專門的回收桶內進行投遞,禁止在垃圾堆上直接丟棄。另外,在超市購物時,應自備購物袋,將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率減少。諸如此類,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應從小事入手,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力度提升。簡而言之,公民的綜合素質的體現是從環境意識形成的,關系到公民自身的受教育水平,因此,相關部門要想對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則應先從思想教育工作開始,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大力宣傳,從而使公民在環保事業中自覺參與。從內容上看,環境保護不僅是保護動植物及森林,而且還是保護及防治大氣和水,不僅包括預防和治理各類大型污染源,而且還包括處理各類細節。開展環境保護工作是在人類發展過程中,開采和利用資源的過渡,作為資源緊缺的一種保護措施,隨著宣傳環保理念,逐漸被人們所接受。現階段,幾乎不會有人反對環境保護,自覺做到環境與資源的長久保護,還有較多工作等著去做。首先我們應對全民環保意識進行樹立,具體來說就是資源與生存意識的樹立,使大家認識到環境保護和資源的關系。作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共同行動和主要任務之一,環境保護的意義極為顯著。在我國,環境保護已經成為一項基本國策,并對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制定和頒布,促使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執行得到保障。可見,環境保護對社會發展及人們生存產生極為重要的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已經逐漸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3水污染治理的措施分析
3.1法律法規的完善,管理強化,使國民素質得到增強
將《水污染治理法》、《水法》、以及《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貫徹執行,同時對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建立完善的水資源保護法律體系。對污水排放單位的監督與管理實施加強,從重處罰違法排放的工業企業,對總量控制實施嚴格實行。另一方面還可以對一定的排污費用進行收取,建立排污權交易費基金,用于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相扶持,使企業污水預處理的經費壓力減輕,充分調動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積極性。使全民樹立以生活污水為基礎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使水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加大,構建累進加價的水價制度,運用經濟杠桿,實現用水節約及排污減少。政府部門對污水處理的資金投入和補貼實施加大,運用政策的改革及扶持,促使污水處理企業向市場化邁進,提升企業盈利能力,從而達到良性循環的目的。
3.2水域和飲用水源管理的加強
整體對流域用水和排水進行規劃,而不是僅限于每個城市自己城區河流的管理,對科學合理的水量調度和河湖疏浚方案進行制定,使水體自凈能力得到提升。嚴格按照各地劃定的水功能進行執行,禁止排放至飲用水源地內。
3.3傳統觀念的改變
在人們心里,由于“先污染、后治理”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與水污染代價的控制相比,水污染治理的代價相對較高,所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應運用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實施深入,加大宣傳教育工作,促使環境保護深入人心,同時將人們偷排亂排的問題實施改變。
3.4對再生水資源和循環用水進行充分利用
由于我國水資源利用率在50%以下,且重復利用率僅為20%左右,使水資源利用降低,將水資源的供需矛盾和嚴重浪費問題得到加劇。現階段,通過處理的污水已經在冷卻水生產、生活雜用水以及園林綠化等領域得到使用,但使用范圍較小,若通過處理再生水,使其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后即可向地下回灌,采用補充水源便于后期運用。對建筑中通過對水系統和工業冷卻水循環系統推廣的加強,在集中的工業園內,運用生產生活分質供水,使不同水質的利用程度得到提升,從而有效降低水處理的成本。
3.5改變產業結構,對清潔生產實施推廣
生產力狀況和科學技術水平對社會產業的結構進行確定,同時將社會生產的性質得以反應,發展水平與社會字樣的實際利用狀況。隨著我國科學水平和生產力發展的提升,各種新產品的種類和結構會有不斷變化出現,所以,應加大對新產品的開發與研制力度,從而與傳統的產品進行替代。同時對生產程序和技術實施積極改進,促使清潔和綠色生產得以實現,作為工業水污染減少的根本途徑,應對綠色產業實施大力發展。對于生產來說,清潔生產主要包括原材料和能源的節約,將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得到淘汰,并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物和廢物全部離開之前,應盡可能將其排放量和毒性減少。對于產品來說,清潔生產的宗旨是將產品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減少對人類及環境產生的影響。
3.6審批和驗收項目的嚴格化操作
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以及人們需求量的逐漸增加,越來越多的新型項目得以形成,導致環境面臨著一項新的挑戰。所以,對于新項目,無論規模的大小,都應對可行性和生態進行評估,特別是評估水資源污染狀況,會對水資源產生嚴重影響,導致污染問題形成。當企業無法有效解決時,應將該項目的建設實施堅決杜絕。在項目建成并投產之后,應對企業是否存在偷排亂排的現象進行定期檢查。
3.7對國外先進技術設備進行引入,重點落實在人才的培養
通過對國外先進水環境恢復技術的運用,與國情相結合,對滿足我國國情水環境恢復技術的理論及方式方法實施研究。使環保產品與產業的發展進行加速,進一步將水污染防治設施的產品標準、自動控制性能以及成套化得以提升,對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成套處理技術進行大力開發。運用生物、物力及化學手段,使水環境恢復過程得到加速。構建完善的人才培養計劃及制度,實現環境處理人才的有效培養。
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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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特征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1)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2)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3)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4)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5)傳統體育和游藝;(6)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上述概念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外延比較豐富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非物質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表現為無形的制作工藝、民俗活動、傳統知識、節日文化、傳統技能等。這種非物質性增加了界定創作主體的難度。第二,創作的集體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存在于特定群體中,由于年代久遠,常常難以確定最初創作者,并且由于傳承者不斷加入創新元素,因此難以將智力成果界定為某個特定個體。第三,創作的延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口口相傳中,傳播者不斷加入一些新的創意或元素,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一直處于“被創作”的過程中。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
數字化技術能夠通過計算機、照相機、掃描儀等設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儲存、加工、傳輸和以數字形式再現,所以通過數字化技術,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圖象、文字、聲音等形式被固定下來。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分散性和非物質性等特性,因此,在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的過程中,有時需要數字化作者對于內容取舍、結構安排等作出選擇,凝結著較高的智力成果。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權利界定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創作者的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作品,其保護范圍限于表達方式,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原理等因素。P根據著作權法的原理,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主要針對它的代表作而言。Q但從前文分析可知,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通過世代相傳流傳至今,大部分沒有形成有形作品,或者即使形成了代表作,對于其他參與創作的主體如何保護,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本文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受著作權法保護,但由于其特殊性,應當通過制定著作權法的特別法,以單行法的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因為《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創作者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
第一,人身權。(1)署名權,當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確定由某一個民族、村莊、部落創作時,應當保護其署名權;當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確定創作群體時,也應當清楚地表明其淵源及流傳的范圍等基本信息。(2)修改權,這一權利由創作群體行使,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具有延續性,一直都將處于被創作的狀態之中。(3)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者通常是一個松散的群體,當發生侵權行為時,容易產生搭便車心理,因此,應當授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行使。(4)發表權,非物質文化遺產隨時處于創作中,并且由于口口相傳等原因,其創作和發表在時間上往往具有同步性,再創作完成之時即為發表之時,因此,這一權利也應由創作者享有和行使。
第二,財產權。財產權的主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群體,但應授權非物質文化遺產協會和基金會行使。行使財產權所得的資金由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按照其設立時所制定的章程代為保管和運用,主要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認定、保護、傳播等工作。財產權的行使方面的內容,詳見下文闡述。
(二)數字化作者的權利
數字化技術能夠以特定形式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也能夠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但隨之產生的問題是如何界定相關主體的權利并對其進行保護。本文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作者受到什么程度的保護,與其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相關。
1.數字化作品具有獨創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與普通作品的數字化不同,后者通常只對原有作品進行數字化轉換,這一過程由機器完成,基本沒有獨創性。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沒有固定的形式,數字化作者在選材、攝影、錄音錄像過程中,凝結了較多的智力成果。不同的數字化作者對同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數字化,其結果可能完全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如果數字化作者經數字化所形成的作品達到“獨創性”這一標準,就應當享有著作權法規定的權利。
2.數字化作品不具有獨創性
如果數字化作品僅對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簡單復制和再現,不具有獨創性,則可以通過鄰接權進行保護。鄰接權保護的是一種再現、復制和傳播他人作品的勞動,數字化作者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以特定的形式固定下來,并通過數字技術進行傳播,屬于作品的傳播行為。雖然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鄰接權只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制作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但鄰接權是一個發展的概念,隨著時代和新技術的發展,其外延可以隨之擴大,19世紀末20世紀初,錄音錄像和無線電傳播技術的發展導致了鄰接權的產生,當今數字化技術的發展,產生了一種新的作品傳播方式,那么這些傳播者的權利也應得到保護。筆者認為,應當在鄰接權中增加一類――“數字化作者權”,以保護沒有產生獨創性作品的數字化作者的權利。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集體管理制度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集體管理制度的理由及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者是無名的或者是歸屬于一個民族或一個區域居民,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屬于這一群體所有,群體中的任何人都可主張權利,但任何人又無權單獨享有權利。權利主體的群體性、不確定性使得權利的行使難以獲得有力的保障。R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生作品的創作群體不宜作為法律上的權利主體主張權利,況且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不明確,因此,有必要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代表特定群體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可以在保證權利主體利益的前提下,滿足公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同時,由于群體的具體成員眾多且難以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協會取得的許可使用費不可能像其他著作權協會一樣扣除必要的管理費后返還給權利人。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可以保證許可使用費用于實現保護目的。特定群體為保護、豐富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需要,可向基金會提出申請,基金會對于符合章程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準許,撥付必要的資金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另外,基金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收集者和保護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報償或者給予獎勵,尊重他們在收集保護過程中付出的勞動,具有一定的激勵作用,有利于提高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同時,收集整理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使用人向確定的權利行使主體支付使用費,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合理使用,充分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在的文化價值和商業價值,增進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增進社會財富增長。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協會和基金會職能劃分
“我國早在1992年即成立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1998年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成立后,國家版權局又多次指示并幫助組建文字、攝影、美術作品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從目前的趨勢看,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是采用多種協會體制的。”S“我國已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華版權總公司。在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法律上是一個社會團體法人,其以法人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T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性,筆者認為集體管理制度可以達到對非物質維護遺產的保護和合理使用雙重目的:即在我國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行使集體管理權,其下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這一財團法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搶救等工作統籌安排資金。
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的職能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的職能主要包括:(1)組織開展調查、收集工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理、分類、登記建檔,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資料;(2)代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定群體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使用人簽訂許可使用合同,并收取許可使用費。根據國家版權局《關于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數字化也應當事先取得創作者許可――這一許可權應由非物質文化遺產協會代為行使。當然,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也適用著作權法關于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的規定。(3)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章程,規定該基金會的宗旨、業務范圍、組織機構、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以及章程修改等內容。(4)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許可使用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后,以捐贈的方式注入基金會。這樣做可以避免目前以財政資金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所帶來的不足,同時也可以保障財政資金投向更為亟需的民生領域。(5)保護特定群體的署名權,禁止傷害群體感情和尊嚴的、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等人格權的行為。當上述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訟。(6)開展其他社會活動。
2.“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的職能
基金會屬于財團法人的一種,按照章程所規定的宗旨開展活動,即“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活動提供資金支持。”“保護非物質文化基礎基金會”的章程是由非物質文化遺產協會根據履行職能的需要而制定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的職責主要包括:(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搶救性保護提供資金支持;(2)基于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3)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提供資金支持;(4)對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的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提供資金支持;(5)對其他符合基金會章程的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制度與傳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傳統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性質為非營利性的民間自治組織,非官方性意味著不得強迫著作權人加入集體管理組織。同時,及時著作權人已經自愿加入,仍然有退出的自由。U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特定民族或區域群體的財富,更關系到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協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權利的取得不需要經過事實上的創作群體授權,國家以保護和發展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為目的,通過立法授權協會和基金會行使權利。與其負擔的職能相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集體管理組織具有官方色彩。
第二,維護利益的側重點不同。傳統的著作權管理組織重在維護某一類著作權權利人的利益,其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后將所獲得的收益返還給著作權人,這種利益一般為私人利益。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制度不僅維護特定權利群體的人身性權利,更在于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豐富,其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屬性較為明顯。
第三,機構設置不同。傳統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一般設置協會,以自己的名義依據權利人的授權行使相應的財產權,并在協會內部設置相應的辦公機構。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制度則不僅設置管理協會,而且由協會這一社會團體法人捐贈財產設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這一財團法人,以實現保護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
篇7
合肥作為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全國著名的園林城市、優秀旅游城市,素有“三國故地、包拯家鄉”之稱,其非物質文化遺產極為豐富,底蘊深厚。保護和傳承好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繼承和發展合肥市優秀特色文化,促進文化傳承,弘揚民族精神,建設“大湖名城,創新高地”的合肥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在多次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嘗試探尋問題的癥結所在,并總結具有合肥地方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新思路。
一、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
作為廬劇的發源地―合肥,為了保護和傳承好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2005年下半年以來,由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了多次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資源普查工作。經過普查,登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共有238項。截止2013年我市共有其中 “廬劇”、“巢湖民歌”“紙箋加工技藝”、“洋蛇燈”4項入選國家級 “非遺” 名錄保護項目;“火筆畫”等11項入選省級“非遺”名錄項目;“犟驢”等71項市級“非遺”保護項目以及“包家花船”等90項縣區級“非遺”名錄項目;全市共有86名代表性傳承人,其中國家級4人、省級11人,市級26人,縣區級45人,同時,建立了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以及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資料檔案。其涵蓋了生產生活習俗、歲時節日、手工技藝、歌舞曲藝、游藝競技等各個方面。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寶貴資源,是人類幾千年來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獨特的意義,因此它值得我們珍惜、呵護。但是經濟建設取得較大進展的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隨著經濟和社會高速發展,部分項目甚至面臨瀕危的現狀,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具有實物形態,使其較之有形的文化遺產在識別、保護方面都有一定的難度;同時又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特性,也使其在歷史變革與時代沖擊時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逝。正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上的這種困難性和其本身的這種脆弱性,對它的保護和傳承才顯得更加的迫切。
三、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面臨的問題
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經口口相傳、口傳心授、言傳身教的技藝、民俗、傳說因老人的離逝而失傳,同時,在利益的驅使下,人們對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意識不足,過度開發、破壞、毀滅文化資源原貌,致使出現了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因人而存、因人而亡的局面,最終造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流逝與失傳。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缺乏管理人員及研究隊伍致使難以適應當前的工作需求。如以民間工藝美術大師劉祝華及其弟子劉凱為代表的合肥“火筆畫”最具合肥地方特色,是江淮地區流傳甚廣、極具群眾基礎的一種民間手工工藝,在題材、內容上進行了創新并形成獨自的流派,但是當今社會在不斷變化,現代科學技術已滲透至各方面,文化生活也呈多元化發展;一些民間藝人、技藝已不再受現代年青人的追捧,由于傳承人缺失等多種因素,許多像“火筆畫”這樣極具歷史價值的民間美術及其制作技藝目前已處于瀕危失傳的境地,亟待國家和社會加大力度搶救和保護。加之專項經費不足,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不到有效、及時的記錄、整理和保護,甚至一些已經記錄和整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和實物,面臨損毀和再次流失的危險。
四、結合合肥地域特色,探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有效途徑
(1)普查與保護同步推進,創新工作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完善基層普查隊伍。合肥市每年定期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工作培訓班,以基層文化干部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培訓班為平臺,邀請省、市專家授課并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培訓,培養了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基層專業工作人員和骨干;充分發揮鄉鎮文化站人員和“三老”(老干部、老教師、老藝人)的作用。按照“三不漏”(不漏線索、不漏村鎮、不漏門類)的要求,各縣(區)及鄉鎮成立普查工作領導組,建立縣、鄉鎮級普查網絡,聘請的老干部、老教師、老藝人等擔任義務普查員,走村串戶地訪問調查,搜集第一手普查資料并建立健全了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和項目檔案;
合肥市把普查與保護工作并舉,如我市“廬劇”入選國家“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之后,市廬劇院在重新修訂《合肥市廬劇藝術保護和發展條例》的基礎上,制定出《“廬劇”保護措施和實施方案》,成立了“安徽省廬劇研究會”;組織編撰了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田野調查匯編?合肥卷》一書,全面介紹了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2)加強對傳承人的保護與培養,暢通保護與傳承的渠道。傳承人作為傳遞非物質文化的關鍵,以活著的傳統、活著的文化形式生活在民間。由于大部分傳承人年歲已高或社會活動能力有限,處于社會底層,往往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鏈中最需要加以保護的脆弱部分。我們通過采取政府津貼或補貼的方式資助傳承人,以命名的方式吸引傳承人,以完善的政策措施保護傳承人。
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徑的立體化人才培養架構,拓寬人才培養渠道。充分發揮社區、中小學、高等院校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專業人才的培養。積極與安徽大學等高校合作,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必修課或選修課,將民間藝術列入大學綜合素質課程;在中小學各個學段開設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課程,從小孩子開始培養他們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努力培養和造就新一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促使他們健康成長,確保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祖國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傳承民間手工技藝。如每年暑期合肥市文化館與媒體聯辦了“民間絕活免費培訓班”; 免費向群眾開放 “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廳以及剪紙、鐵字展室等既擴大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又提高了人們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意識。
(3)將流行元素加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中去,讓其煥發生機和活力。作為民間藝術實踐者和傳承人,為了推動一種文化遺產的前進甚至延長其生命力,大膽地嘗試讓流行元素加入到了古老的文化遺產中,讓它煥發出新的活力。如糖畫藝人張云萍將近年來流行的喜羊羊與灰太狼、流氓兔等動畫形象融入糖畫制作中去,深受小朋友和青年人的喜愛。盡管讓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得新生的難度比較大,但只要推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前進,讓更多的文化,寶貴的文化遺產在瀕于滅亡之際,重新為大眾認可和熱愛也是大有可能的。
(4)充分利用文化館(站)優勢保護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文化館作為政府設立、向公眾開放,組織開展、指導、輔導、研究群眾文化藝術活動,并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文化事業機構,承擔部分政府的責任,保護好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是其社會功能發揮的體現之一。因此,充分發揮文化館(站)的優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首先,利用文化站人才隊伍的優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館(站)是舉辦群眾文化活動的帶頭人,有著大量的人才資源,在群眾文化中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近年來,合肥市文化館不斷培訓老員工,引進高學歷人才,使其工作人員具備各種專業才能,文化水平較高,而且文化館內還有一大批資深的藝術骨干、專家學者等,在工作中能承擔起自己專業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關職責,這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其次,利用文化館(站)的陣地優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肥市在市、區(縣)文化館均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合肥市文化館開設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展廳”、“剪紙傳習所”、“面塑傳習所”等,發揮文化館(站)具有適應群眾活動的場地及設施,具有開展培訓、交流、展示活動的陣地優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提供了一定的硬件條件。不久我們將搬進群眾文化活動中心(合肥市文化館新館),新館開設一個近兩千平方米的“民間、民俗文化展廳”,常年免費為群眾提供一個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陣地。
(5)突出地域特色,樹立形象,打造品牌。通過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宣傳活動,營造了全社會參與普查的良好氛圍。以“文化遺產日”為契機,合肥市每年都在明教寺、包公祠、李府、三國新城遺址等多處文物旅游景點安排一系列圖文聲像的宣傳活動;同時,為了動態的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合肥市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積極推薦傳承人到境外表演,如選送我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紙箋加工技藝”劉靖、“火筆畫”傳承人劉凱赴澳門參加“濃墨艷彩展風華安徽省、河北省春節習俗展”,將我市最具地域風格和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通過現場技藝展示的方式,向澳門民眾展現出安徽文化的博大精深。
(5)重視硬件建設,搭建信息平臺。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門辦公室;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廳”、“剪紙傳習所”、“面塑傳習所”、“木雕傳習所”并長期免費對外開放;合肥市連續舉辦的地新春文化廟會,民俗展示活動中,集中展示近年來我市民俗民間特色文藝活動,如:廬劇專場匯演、洋蛇燈展演等以及以火筆畫、鐵字、泥塑、剪紙藝術為主的工藝、雕塑展示等。
篇8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義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中華民族繼往開來走向昌盛的精神支柱和智力支持,也是維護人類文化的多元,促進世界趨向和諧和平的重要因素。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寶庫,合法利用,服務于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建設,對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說、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深圳市寶安區人杰地靈,歷史悠久,早在五千年前祖先們就在這塊土地上繁衍生息,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創造了燦爛的傳統文化。自公元331年(東晉咸和六年)建縣始已有1600多年歷史。改革開放30年來,寶安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變,隨著深圳經濟高速發展,許多本土民間傳統文化面臨失傳的危機。如何保護好當地具有民間特色的文化藝術,成為寶安區的一項重要的刻不容緩的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提出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十六字工作方針,2007年9月5日,寶安區正式成立了由副區長任組長的寶安區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并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各項組織協調工作。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與申報、搶救與保護、傳承與發展,應該是每一個基層群眾文化工作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光榮使命。經過多年的努力,現已初見成效。寶安區已成功申報了區級名錄18個,其中,已入選省級名錄的有:石巖街道《石巖客家山歌》、石巖街道《應人石傳說》、觀瀾街道《觀瀾舞麒麟》、觀瀾街道《觀瀾客家山歌》、觀瀾街道《紅釉彩瓷“滿堂紅”生產技藝》、福永街道《福永醒獅舞》、松崗街道《賽龍舟》、沙井街道《沙井蠔民生產習俗》。新安街道《上川黃連勝醒獅舞》、大浪街道《大船坑舞麒麟》、公明街道《玉律舞麒麟》、 松崗街道山門《傳統七星獅》、福永街道《望煙樓傳說》、松崗街道《賽龍舟》等。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離不開一方水土的保護,離不開一代代的薪火相傳。為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寶安區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舉辦專題展覽,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
每年全國“文化遺產日”期間,寶安區都在《寶安日報》和寶安電視臺上刊登和播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專版及專題片,向廣大市民進行宣傳。2008年6月全國“文化遺產日”期間,還專門將已列入省、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以圖文并茂的形式,制作成活動展板,在區群眾文化藝術館大廳進行展出,之后又在寶安區所轄10個街道進行巡回展出,歷時4個月。據不完全統計,累計有5萬多人次觀看了此專題展覽。2012年4月12日,寶安區又對第二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進行公開授牌,并舉辦專題展覽向公眾展出。通過廣泛宣傳,市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
寶安區群眾文化藝術館將正式列入省級“非遺”名錄的民間音樂《石巖客家山歌》和列入市級“非遺”名錄的民間文學《應人石傳說》編排成客家山歌小戲《應人石傳說》,參加廣東省第六屆群眾戲劇曲藝花會比賽,榮獲金獎。寶安區還在觀瀾、石巖、大浪、龍華、民治、西鄉等客家人聚居地區的街道,組建了6支客家山歌代表隊,參加深圳市第二屆客家山歌藝術節。通過比賽使更多的人了解客家山歌,傳唱客家山歌。
此外,區群藝館還將省、市、區名錄的“松崗賽龍舟”、“沙井蠔民生產習俗”編排成舞蹈《龍舟競渡》和《蠔妹情》,參加深圳市2007年“鵬城金秋”社區文化藝術節比賽,也獲得了金獎。每年春節、元宵節和“文化遺產日”,寶安區都組織被列入省、市、區代表作名錄的福永醒獅、觀瀾舞麒麟、大浪大船坑麒麟舞、新安上川黃連勝醒獅舞、松崗山門七星獅等“非遺”項目到廣場、社區、工業區進行表演,豐富廣大市民的節日文化生活。
開展“非遺進社區”、“非遺進校園”,是“非遺”保護和傳承的一個新舉措。近三年來,寶安區分別在區群藝館文化廣場、觀瀾世紀廣場和西鄉大眾廣場、松崗第二中心小學、福永懷德社區等地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展示等多項活動,每場觀眾均達數千人之多。既豐富了市民和來深務工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提高人們對“非遺”的自覺保護意識。
三
我國實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級保護制度,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的核心內容,也是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措施。區群藝館在此基礎上,深入挖掘,加快我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并按照申報要求進行整理相關圖文、聲像資料,爭取將區內所有的非遺項目全部申報成功。
在深圳市“非遺”保護中心、寶安區“非遺”保護辦公室、大浪街道辦的指導下,大浪街道文體中心根據街道的實際,全面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特別是入選國家級“非遺”項目大船坑舞麒麟項目的保護。該中心組織專人了解“非遺”項目目前的生存狀況、傳承人、相關場所、實物資料、相關民俗活動等,掌握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通過文字、相片、音像、數字多媒體等對“非遺”項目進行系統的記錄、整理,予以妥善保存,建立較為完善的檔案,通過多種方式、渠道對大船坑舞麒麟進行宣傳。一是以文化遺產日、重大節慶宣傳活動為載體,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麒麟作為吉祥的象征,參加了市舉辦的“非遺日”、“非遺進社區”等演出、在大浪街道轄區范圍內進行社區文化節的演出;二是通過舉辦展覽、開展專題演出等形式,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三是借助《寶安日報》、深圳電視臺、《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加強宣傳和展示。
寶安區大浪街道文體中心與街道成人學校合作,將大船坑舞麒麟項目及“非遺”有關知識編寫成《社區教育教材――大船坑舞麒麟》,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課堂、進教材、進校園。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與申報、搶救與保護、傳承與發展,是每一個基層群眾文化工作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光榮使命。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建設,對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也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劉文寧.讓我們從親近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始[N].工人日報,2006-02-24.
篇9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保護;重要意義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5)08-0196-02
文化的傳承和發展離不開非物質文化,非物質文化具有重要的價值,保護非物質文化對促進社會主義和諧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重點論述保護非物質文化的價值所在,像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寧洱歷史沿革、搶救、保護、利用等,在此基礎上闡述寧洱縣非物質文化的意義。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與特點
(一)概念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一般包括如下幾種形式: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禮儀、節慶、民俗活動、傳統手工藝等。
(二)特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獨特性、民族性、傳承性、流變性、活態性、地域性、綜合性等特點。
二、保護非物質文化的價值
(一)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
非物質文化承載著歷史,具有特定的歷史條件和時代特征,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可以了解過去歷史時期的社會發展水平、生活方式、道德習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汲取了歷史時代的精華,是民族活態傳承;非物質民族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價值,是一個民族世界觀的最好體現,為了解當時的社會及群體狀況提供了基礎條件;像民間的、口傳的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彌補正式典籍存在的不足,有利于人們更全面的了解之前的歷史文化。
(二)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同民族、種群的智慧結晶,包含著文化精髓,對于認識種群文化等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反映了該民族的思維方式、文化特色,體現了該民族的發展軌跡,是民族文化價值的最好體現;社會在不斷發展,文化也在不斷積累,這些文化正是不同地域存在、發展的支柱。每個民族和種群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思想觀念、文化模式,這些不同民族、不同種群的文化特點,共同組成了人類文化的多樣性;非物質文化經歷了很長時間的發展,在不同民族文化中進行融合、交叉等,最終形成和而不同的局面,體現了文化的特異性、適應性。文化多樣性對于民族文化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所在。
三、寧洱的歷史沿革
(一)寧洱是歷史文化名城
寧洱原名普洱,是清普洱府所在地。由于地處滇南要塞,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設普洱府,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設寧洱縣意為“安寧的普洱”。隸屬同置一地的普洱府。民國時期,先后設置普洱道尹公署、殖邊督辦公署、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等。1950年5月成立寧洱縣,為普洱行政公署所在地。1951年1月1日改名普洱縣。1985年12月15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2007年4月8日,更名為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
(二)寧洱是普洱茶的命名地、核心原產地和集散中心
寧洱古來素有“茶之源,道之始”的美譽。這里人杰地靈,是普洱茶的故鄉,茶馬古道的源頭,故而商賈云集,馬幫絡繹不絕,經濟繁榮,文化昌盛。中原文化、民族文化以及茶文化等各種文化在邊陲小城――普洱府城交融集散,形成了獨特的文化景觀。寧洱是一塊鑲嵌在祖國西南邊陲上神奇美麗的綠寶石,這里有世界上最豐富的古茶資源,有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普洱茶文化,有生態優美的自然景觀,有各具特色的原生態民族民間文化和底蘊深厚的人文景觀,這里茶文化氛圍濃郁,是名副其實的世界茶鄉,其間散落的古鎮、古道、古橋、古碑刻、會館等文化古跡,都與普洱茶、茶馬古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三)寧洱是民族歌舞的故鄉
在寧洱這塊神奇美麗的土地上,共生活著十余種世居少數民族,創造和傳承著豐富多彩的民族民間文化,積淀了豐富的歷史文化、民族傳統文化。它不但豐富了寧洱人民的文化生活,也是寧洱文化底蘊深厚的見證。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寧洱各民族歌舞、民間器樂演奏及洞經古樂民間文學等文化瑰寶,經過歲月的磨礪,終成為民族文化精粹傳承下來,并為廣大人民群眾所喜愛。
四、搶救、保護寧洱縣非物質文化遺產
寧洱縣文化館自1979年代至2014年的30多年間,在寧洱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和關心支持下,組織大量的人力物力對寧洱的歷史文化、民族文化進行搶救、挖掘和整理。文化館文藝工作者為此做出了積極的努力,他們深入鄉村、踏遍深山、遍訪民間,付出艱辛勞動,收集到了大量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如1979年開展了搜集、整理民間十大文學藝術集成的編纂工作,收集整理了《民間舞蹈集成》、《民間音樂集成》、《民間故事集成》等為代表的原生態資料。2005開展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普查,收集整理國家、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以及傳統文化保護區、傳統文化之鄉、傳統文化傳承人等,它們包括:國家級保護名錄《普洱茶貢茶制作技藝》等;省級保護名錄:項目類《普洱洞經音樂》;傳承人類:《習俗傳承人:李映宗》、《習俗傳承人:張學才》、《竹扎技藝傳承人:王興康》、《民間器樂傳承人:李堂永》、《洞經音樂傳承人:肖政》、《普洱茶貢茶技藝傳承人:李興昌》等;市級保護項目《寧洱縣民族銀飾制作技藝》、《磨黑板凳龍》;傳承人:馬俊(銀飾制作技藝)、龍江華(磨黑板凳龍)等,以及歷年申報批準的許多省、市、縣級民族文化項目和傳承人等。2014年挖掘整理的《普洱古府》、《普洱茶源-寧洱》、《寧洱民族民間歌舞樂選編》、《寧洱民間故事》等。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
寧洱民族眾多,民族傳統文化歷史悠久,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各族人民不但創造了豐富的物質財富,而且創造了燦爛的文化藝術,在民間流傳著大量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各族人民淳樸的民風、獨特的民情、色彩斑斕的民族服飾、民間技藝以及多姿多彩的民族節日,形成一道道讓人留連的人文風景線。在眾多的民族節目、歌舞、習俗、技藝中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內涵,集中反映了各民族的意志、圖騰和崇拜,放射著各民族追求幸福生活的純樸感情,是各民族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生活的折射。
我們群眾文化工作者要肩負起歷史負予我們的責任,把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工作落到實處。在保護工作中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分步實施、明確責任,形成合力的良好氛圍。建立各種文字、圖片、錄音、攝像檔案,找準具有民族特色的傳統文化亮點,打造具有鮮明特點的文化品牌。2014年12月29日,云南省群眾文化“彩云獎”揭曉,寧洱縣文化館周明初、邱興忠等老師整理、編導的哈尼族舞蹈《撿豆豆》榮獲“彩云獎”;2014年寧洱縣文化館黃國平老師收集、整理、創作的以《馬幫情歌》為代表的《老普洱原創歌曲200首》歌曲集出版發行;2014年寧洱縣文化館陳啟富老師的《普洱秋集圖》出版發行。無論是獲獎的舞蹈和出版發行的歌曲集、秋集圖,他們用舞蹈、歌曲、美術演繹老普洱的鄉土味,讓人感受到老普洱這塊熱土的神秘和秀美,這是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利用的又一成果,更是寧洱文化藝術界的一筆不可多得的財富,其所蘊含的文化價值深厚而廣遠。
實踐證明,一個地方的社會經濟發展,往往是以文化作為引導,一個好的劇目、一首好的歌曲、一個好的舞蹈,可以給一個民族、一個地區增加知名度,從而給該地區帶來豐厚的效益。我們深知,我們所做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挖掘、整理工作,這只是浩淼的民族民間文化的一瓣花葉,深知挖掘、整理的內容與厚重的民族民間文化有著很大的差距,只是民族文化中的滄海一粟,我們更深刻的感到,保護歷史文化,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建設幸福美麗新寧洱,是我們群文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職責。
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
當今,我國傳統文化、多樣文化的傳承面臨著危機,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有利于保護民族文化的多樣性;有利于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展;文化要想不斷發展就要進行創新,文化創新促進文化的發展,文化遺產是文化創新的根本,所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促進了我國文化的長期健康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包含著大量的文化資源,可以轉化為文化產業,形成文化產品,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促進了我國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包含著大量的和諧思想,對于促進人們內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必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構建內心和諧的文化因素,有利于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篇10
關鍵詞:鄉鎮文化站;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0)014(C)-0140-02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遺產,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1]從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來看,有“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藥”、“民俗”十個大類,共計518項遺產[2],內容十分非富。
浙江省位于中國東海之濱,素稱物華天寶、人杰地靈,享有“魚米之鄉、絲綢之府、文物之邦”的美譽,是中華文明發源地之一,文化底蘊深厚,文化名人輩出,藝術流派紛呈,民間藝術特色濃郁。2000年浙江省委、省政府頒發《浙江省建設文化大省綱要》,而后又出臺了《關于加快建設文化大省的決定》,省文化廳會同財政廳印發了《浙江省民間藝術資源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從政策導向,經費保證上彰顯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決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方針是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而做為文化系統最基層的鄉鎮文化站無疑在這一工作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
鄉鎮文化站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中起著“伯樂”的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范圍廣大,既是無形的精神財富,又需靠有形的外在表現來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源自人民群眾長期的物質文化生活,從群眾中產生,往往通過口耳相傳等方式流傳下來,后通過文化人的加工再加工,流傳再流傳,版本多樣,質量參差,顯示出很大的自發性,而一旦它的生存環境不存在了,便會很快失傳,漸而消亡,保護難度相當大。目前,整個保護的工作要從普查入手,而普查則離不開戰斗在一線的文化站及文化員們,他們需要擔當“伯樂”的作用,發現“千里馬”,養出“千里馬”。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具有自發性,所以需要文化人去自動發掘,如果連發現都不能做到,那么又何談保護呢?民間文學由于文字載體的特性,往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最容易流傳下來的,但是除了已經廣為流傳并著書立說的民間文學外,那些正在形成和逐步流傳的也需要發掘與整理。民間文學如此,那些曲藝雜談則更是如此,像曾經在溫州市平陽縣錢倉、萬全等地廣為流傳的“賣技”之藝,現在已是很少有人聽說了,更不要說表演。
平陽賣技的起源,民間盛傳:漢劉秀遭王莽篡國流亡民間,某年正月初一逃到平陽,由錢倉往北途徑萬全時,饑餓難忍,遂編賀詞賣唱求乞,百姓以年糕贈之,并稱之為“賣技”。唱到飛云江南岸時天近亮,考慮安全而停唱,留下“賣技不過飛云江”之說。它是一種游春喜樂活動,集中在除夕至正月初五的夜晚。藝人俗稱“技郎”或“賣技先生”,大多是接受了一定文化教育的農民。唱詞以七字句為主,方言押韻,無白口,不用樂器伴奏。唱本俗稱“賣技書兒”,民眾相互傳抄。技郎手提燈籠走村串戶表演“門頭唱”、“坐堂唱”。“門頭唱”只在門頭唱賀詞。“坐堂唱”則要進入屋內,唱《大八仙》,并據喜慶內容,唱《麒麟送子》或《魯班師傅》。還有以物品設謎請賣技先生“猜寶”的內容。[3]
“賣技”一藝,說到起源,可能只是乞丐(哪怕這個乞丐是劉秀)賣唱行乞討生存的技藝,其形式也就是藝人上門兜售表演,討一個吉利,與現在賣唱行乞并無本質差別,然而,因為曾經流行,經過人民群眾淳樸的藝術創作加工,并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其通過音相近、意相似的方式把地名、花名等用故事串聯起來形成賣技書兒,行文流暢有韻味的藝術表現方式,具有一定的藝術價值,其內容能給予民眾知識、增加喜慶氣氛,又具有一定人文價值和民俗價值。文化站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工作中要注意深入民間,深入百姓生活,并結合歷史典籍,建檔立冊,尋根究源,對文化遺產要有完整的把握。
鄉鎮文化站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保護一線上起著“排頭兵”的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往往具有自發性,會隨著生存環境的變化而漸漸消亡,這使得鄉鎮文化站以及文化員們要在保護的過程中起“排頭兵”的作用,例如民間文學,有一些只依靠口述或是片言殘章而流傳來的,如果沒有及時整理,隨著口述者的死亡和片言殘章的丟失而永遠消失,因此,鄉鎮文化站和文化員們就要及時接觸傳承人,及時記錄、整理,在廣泛了解的基礎上經過藝術加工,使之成為完整的“故事”而保存下來,當然,做為一種對于檔案保存的需要,傳承人的口述和片言殘章的收集和存檔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對于民間音樂、舞蹈、雜技雜談、技藝等,文化員們也要在收集資料的基礎上,盡可能的進行學習,在學習中理解,用學習的方法去傳承,提升自己的技藝水平。
鄉鎮文化站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和研究以及推廣上起著“橋梁”的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及保護無疑是首要的,但并不是唯此而已,繼承只是“拿來”,更重要的是為己所用,從人民群眾中來的文化財富最終要為人民大眾服務,文化站在文化遺產的開發和研究以及推廣上要起著橋梁的作用,要適應新時代、新形勢,利用新方法新技術手段傳播它,例如,利用現有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及農村現代化遠程教學手段,通過網絡的方式,將之整理傳播,開設民俗文化講堂,技藝課堂,民間音樂、舞蹈點播,BBS非物質文化論壇等,最大限度的將之傳播開去,同時,要注意收集最新的研究、創作成果,整理更新,再交流、再傳播。因而,要學習、借鑒這類組織的成功經驗,為鄉鎮文化站所用,將原有的資源利用起來,將自身的“橋梁”作用發揮出來,服務大眾。
鄉鎮文化站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再創造上起著“藝術家”的作用
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建者,也是文化的創造者,許多文化遺產都是源自民間,通過繼承、學習,再加工、再創造、煥發出新的生命力來,魯迅先生就曾根據《山海經》里的故事再創造出《故事新編》,而今天在電影、電視上熱播的《仙白娘子傳奇》、《梁祝》無一不是用現代人的觀點再加工、再創造過,而這種加工、創造是符合時展需要的,是成功的。鄉鎮文化站雖然是文化系統的最基層,卻不能忘記自身的創作使命,作為掌握著一定創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的文化人要盡可能的將繼承過來的文化遺產進行再創作,像“藝術家”一樣,手執畫筆,以文化遺產為素材,揮毫創作,創造出自己的藝術來,那么,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僅僅是保護這么簡單了,而是將它作為自身工作、藝術創作源源不斷的源泉,汲取精華,創造自己事業的高峰。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精神財富,繼承和保護它們靠少數專家的揮臂而呼畢竟是遠遠不夠的,只有依著具有廣泛群眾基礎,深入基層,扎根于基層的鄉鎮文化站以及文化員們共同努力,才能夠及時、快速、完整的收集材料,發掘、保護好身邊的文化遺產,在發掘、保護的過程中,還要利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及各類媒介,將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快速的傳播到全國各地,并將各地的文化精華引入本地,集思廣益,綜合大家之智力,更好的將文化遺產繼承和發揚開來,使它煥發出新的生命力,而保持活力是這些文化遺產得以實現自身價值,在人民大眾中一直傳承下去的最好方法,而只有這樣,我們文化古國、文化大國的地位才真正實至名歸。
作者單位:平陽縣昆陽鎮文化站
參考資料:
[1]《國務院關于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國發(2006)18號.
[2]《平陽縣志》平陽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纂.漢語大詞典1993年12月版.
[3]省略/main.jsp.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
[4]news.省略.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