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法實施細則范文

時間:2023-04-04 19:00:4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招投標法實施細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招投標法實施細則

篇1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五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招標

第八條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招標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第十四條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招標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十五條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六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七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九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四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五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三十六條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九條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四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侯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招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一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八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六十一條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定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決定。本法已對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條任何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個人利用職權進行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

第六十三條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進行招標。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篇2

國家對高等教育日趨重視,教育經費投入日益增加,高等學校儼然已是一個巨大的經濟實體。隨著高等教育的持續發展,高校工程建設、設備物資采購以及資金投入也越來越大,有的高校甚至超過年度經費預算的40%。如何做好招投標監督工作,保證高校招投標活動的健康有序開展,真正發揮招標采購方式的優越性,已經成為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一、高校內部招投標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專業人才

招投標監督工作是一項具有較高專業性、技術性、政策性和法律性的工作。無論是物資采購、工程項目還是服務類項目招標,都是經濟性、法律性與技術性相結合的活動。但從高校紀檢監察部門人員配備現狀看,普遍存在專業不對口、業務不熟悉的情況。監督人員在監督中往往存在對技術參數、工程清單、投標資質、政策法規等理解不深、了解不透的情形,致力不從心,難以監督到位,這給了權力尋租以可乘之機。

(二)缺乏監督實施細則

高校的招投標活動主要依據《招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法》以及《教育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這些法律法規只是對招投標監督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如“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很多高校并未制定招投標監督實施細則,致使招投標監督人員缺乏明確的監督程序及規范性指導,這往往直接影響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三)缺乏全過程有效監督

高校的招標項目數量多,內容復雜,從招標文件的審查到開標現場監督,從合同簽訂、項目實施到后期驗收和項目審計,監督部門需要大量的專業人員去監督相應環節的實施,否則大部分監督都只是一種形式管理。在實際操作中,監督人員真正開始介入監督多數是在評標階段,并且監督涉及較多的是評標環節的程序監督,很少參與到招投標的前期和后期工作,因此不少高校在招投標過程中的監督因為種種原因常淪為一種形式上的監督,紀檢監察部門成為相關職能部門潛在的責任分擔者。

二、高校內部招投標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招投標機構設置不盡合理

部分高校沒有設置專門的招投標機構,由學校的某個職能部門開展有關的招投標活動,一般也沒有配備招投標的專職人員。在具體工作中往往由提出申購的部門完成編制招標文件,簽署合同等系列工作。由于缺乏相應知識,致使招標文件制作比較粗略,技術指標比較籠統或過以具體化,對質保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提出的要求不符合常規。

(二)招標文件技術參數帶有傾向性

有的申請部門在制定技術指標時,為了能采購到有意向的物資,存在明顯傾向性與排他性。形成實質為單一來源卻披了公開招標的外衣。這既不利于同類產品展開比較,也有違公開公平原則。

(三)招標告示范圍狹小

高校的招標告示往往只公布于學校自身網站,告知范圍極為有限,又往往因招標額度相對較小,常只有固定的幾家單位關注,在工作中時常出現一項招標只有3家投標單位的情形,以致參與面狹窄,競爭程度低,不能充揮發揮招投標應有的作用,也因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的局限,時常會面臨潛在的圍標串標行為。

(四)評標專家選擇局限

高校內部自主招標評標人員,源于成本與便利等原因,大多由本校內部選取。高校內部技術專家人數有限,且往往集中在幾個部門,如工程類專家集中于基建、后勤部門,而這些部門往往又是招標項目負責部門,設備項目專家往往集中于教學部門,而教學部門往往又是申請與項目負責部門,其他專家或非本專業人員,專業水平未必達能評標要求。如此評標時難免產生偏差,影響結果的公平性。

(五)評標過程規范性不夠

內部評標時,存在評標員紀律不嚴,個別評標專家有引導性話語,傾向于某家單位現象。對于突發事項的處置較為隨意。在開標中,不同的項目會出現不同的狀況,如招標文件中該明確的技術參數沒有明確,招標文件和公告不符合要求,需要終止招標活動時未終止等等。

三、思考與建議

(一)培養、引進專業人才,整合部門資源,使監督與招投標工作有“才”可用

1.培養與引進專業人才。招投標工作的專業性、技術性、法律性等特征決定其工作人員及監督人員必須有較高的專業水準。高校一方面可引進專業人員充實到紀檢監察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一方面應加大對紀檢監察人員、招投標工作人員、評標庫專家的招投標業務與法律法規等知識培訓力度,使其提升專業能力,有效行使職責。

2.整合人才資源。高校招投標、監督工作,僅依靠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人員力量遠遠不夠,可綜合協調,整合相關部門資源,如可選聘經濟管理專業教師為兼職審計員,組建一支監督員與兼職審計員隊伍;計財處可對資金計劃、支出等負起監督職能;使用部門對項目的初驗、使用負起監督職責。

(二)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完善監督實施細則與招投標管理制度,使監督與招投標工作有“法”可依

1.建立責任追究機制。高校應制定招投標責任追究制,對參與招投標活動的人員有嚴格的紀律約束,對招投標各環節可實現責任倒查追溯,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懲處,對參與投標單位的違規謀求中標行為,對中標單位合同履行中的違規行為等明確規定懲處辦法,以防止“暗箱操作”等導致學校利益受損的行為發生。

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高校設備購置周期短,技術指標較為復雜,同時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優化程序,簡化流程,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制定適用于高校招投標特點、具體科學可操作的管理制度、細則與監督實施細則。如招標工作評標管理實施細則、招標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招標監督辦法及針對不同采購類型的采購制度,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實施細則,服務項目招標采購實施細則等。

(三)重視與關注招投標活動重要環節,使監督落到實處

1.設立專門的招投標機構

高校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專門的招投標機構,配備專業招投標工作人員,統一管理、組織、協調校內招投標工作。規范招投標程序,統一由招投標機構負責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信息、進行投標人資質預審,組織召開評標會議等工作,這種運行模式較之于分散模式有利于規范化、專業化管理,也有利于監督工作的開展。

2.科學規范制定項目技術參數

申購部門在完成前期項目與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告知招投標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召開招標會議,對技術參數等各項要求進行進一步確認,在確認其提出的要求既符合使用條件又不過于具體化后,進入招投標下一程序。

3.增強投標競爭性

高校一方面可盡早將招標信息于校園網及其他相關網站平臺讓更多的投標潛在人知曉招標信息;一方面可建立供應商庫,不斷積累和拓展供應市場信息,從而保證出現采購需求時,有較為充足的資質優良的供貨企業參與競爭。

4.建立高校招投標專家庫

一所學校的專家數量有限,高校可按區域分布,聯合建立高校招投標專家庫,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實現高校評標專家的資源共享,這可有效解決專家數量有限等問題。

5.規范評標活動

高校要規范評標活動,一方面應加強對專家庫內評審專家職業道德教育與廉潔教育;一方面要求在評標時,根據具體項目,制訂合適的評分方法,明確評分細則,以提高評標工作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即便是最低價中標,也要考慮其合理的利潤,以免影響項目的品質;還可運用科技手段輔助監督。可在評標室安裝視頻音頻同步監控系統及手機信號屏蔽儀,對招投標交易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進行全過程記錄,以規范評標活動。

6.建立投標單位檔案

篇3

[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投標 監督管理 存在問題 對策

一、招投標監督與管理的對象及職責

招投標監督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委托專業招投標監督的機構依據《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對招投標過程進行執法監督檢查,使參與到我國建設市場中的主體遵守招投標“三公”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公平交易競爭,從而達到控制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的對象主要包括: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和評標專家。

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機關,是指經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授權設立的隸屬于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招投標辦事機構。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機關主要有兩方面職責:一是對招投標程序的監督,具體包括對招標單位的資質、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進行審查,審定標底,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等;二是對交易各方行為的監督,具體包括對招投標活動中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取消違反招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對違反招投標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

二、當前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利用“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自我建設工程領域推行招投標制度以來,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日益健全,招投標的內容和形式逐漸豐富,招投標流程的透明程度不斷加大,但仍有部分人利用陪標、串標、圍標等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有的投標人通過拉關系、行賄、給回扣等手段拉攏招標管理人員,影響評標和招標結果,達到中標的目的;有的投標企業通過串通一定數量的投標單位來控制綜合標底,或者以介紹多家投標單位“陪標”的方式增加中標概率;有的招標單位與投標人串通勾結,隨意篡改投標規則,亂加條件,將工程招標進行一定限制,排擠部分有實力中標的企業,進行“虛假招標”;還有一些招標人在招標前就己內定施工隊伍,為了掩人耳目和逃避法律制裁,大搞形式主義,甚至為達到使內定單位中標的目的暗中泄露標底。這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秩序,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倒手轉包和非法掛靠問題時有發生

有的企業中標后,將所承包的工程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還有一些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個體施工隊利用掛靠單位的資質通過資格預審進行投標,在中標以后承擔施工任務。這種倒手轉包和非法掛靠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埋下隱患。

(三)專家評標機制存在缺陷

評標過程是決定招投標結果的重要環節,評標專家的水平決定了評標過程的公正性。目前全國各地市在土建、綠化、園林、消防等專業領域的評標專家仍非常稀缺,并且評標定標過程缺乏公正公開、科學合理的操作方式,評標過程隨意性較強,很少用定量的方式,缺乏客觀公正的操作細則。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總額一般都非常高,評標專家供給不足,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評標專家很容易發生不公正的腐敗行為,極大地影響了評標定標工作的順利開展,給評標的公平公正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四)建設工程招投標的違法違規處罰力度不夠

目前,《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對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從而導致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目前大部分省市采取警告、罰款、責令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在一定時期內參加投標、評標的資格、取消中標資格等措施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但這些處罰措施主要對事,很少直接針對具體的責任人,而且在現實中取消投標、評標、中標資格等手段的運用并不普遍。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對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罰款的上限為中標項目金額的千分之十,因此,即便是罰款這種處罰方式,責任人違法違規后所付出的代價與所獲的巨大利益相比,顯然成本太低。監督不力和處罰力度不足造成對資質掛靠、非法轉包、擅自變更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放縱,未能使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應有的處罰。

三、新形勢下做好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的對策

(一)完善我國招投標監督管理法律法規

針對我國目前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相對零散、權責不明、操作性不強等問題,要通過修訂法律條文、頒布具體實施細則等方式,進一步明確《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適用范圍,完善約束招投標人行為的條文,加強對招標人行為的監督,同時要進一步明確政府監督部門的職責范圍和招投標主體的法律責任,明確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方式和標準,提高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二)強化招投標監督機制的運行

招投標過程涉及到招標、開標、評標、定標等諸多環節,強化招投標監督機制的運行要從嚴把投標資格審查關入手,對投標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經營資格、技術等級進行嚴格把關,建立投標單位誠信檔案,對投標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案,禁止有不良誠信記錄的單位參與投標。其次要保證招標信息的公開透明,防止暗箱操作,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對招投標檔案進行電子化加密管理,為投標人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另外,評標結果要經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確認,并在國家規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公開監督。

篇4

一、工作成效與經驗

1、堅持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學習的主要內容是、黨的先進性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科學發展觀,黨紀條規等內容,深刻地認識到作為一名黨員特別是一名執行黨紀黨規的黨員,一定要解放思想,要真抓實干,要帶頭轉變作風,出新招、干實事。在實際工作中廉潔自律,勤政為民,實事求是,按照自己的工作職責,以黨的利益、群眾的利益作為自己的崇高利益,那么我們就能經受住任何風浪的考驗。

2、依法大力推行工程招投標制。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察管理實施細則》,強化對建設工程招投標項目的監管。幾年來,進行的招投標各類建設工程百余個,總投資上百億元。對一些規模較大的重點建設工程,加大了監管力度,主動配合監察部門督促招標單位認真按要求落實好招標告知制度,辦理好招投標手續。全縣所有建設項目都進入了交易中心進行陽光操作,進一步規范了招投標行為。

3、切實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制定實行了“廉政糾風各項規定”,注重自辦案件與協辦案件相結合。

二、存在的問題及教訓

工作中有時比較急躁,在對待和處理某些事情方面有時還缺乏冷靜,方法顯得簡單。

三、今年工作的設想

篇5

一、今年我委法規工作基本情況

1、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自上次機構改革后政策法規處正式成立以來,我委法規工作越來越受到我委領導的重視。在全市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暨政府法制工作會議召開后,我委立即專門成立了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領導小組,委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政策法規處、辦公室、監察室、稽察辦等業務處室作為成員。在加強組織保障的同時,為貫徹《行政許可法》,將有關規定落到實處,我委制定完善了各項制度。一是規范性文件制度化。嚴格按照市政府法制辦要求,制定規范性文件規劃和年度計劃,凡涉及行政許可的規范性文件,由相關職能處室牽頭起草,政策法規處負責把關,委黨組集體討論,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最后報請市政府批準。二是審批程序規范化。嚴格按照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清理審批事項,完善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深入推行并聯審批,增強審批程序的公開性,將進入并聯審批的各部門辦理事項、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間和收費標準進行公開。突出部門操作的同步性,由我委牽頭同步啟動審批程序,將若干審批時段合并為一個時段。強化審批辦理的時限性,對審批的各環節和流程規定了辦結的期限,落實審批部門的責任,方便基層,方便投資者。三是各項制度配套化。研究制訂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委內其它各項配套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的受理、送達、聽證、審查、監督、責任追究等制度,并納入委內年度工作目標管理進行考核。

2、積極做好學習培訓,普及法律法規知識

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許可法》的宣傳、學習、培訓、考核工作。為貫徹執行好《行政許可法》,我委制定了相應的宣傳、學習和培訓計劃。一是將《行政許可法》納入全市計委系統普法計劃。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許可法》培訓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全市學習日活動,在委內開展了《行政許可法》學習,廣泛深入地宣傳、學習《行政許可法》。二是積極參加市統一組織的培訓學習和考核。政策法規處全體成員參加了市政府法制辦組織的《行政許可法》培訓。組織全委人員參加了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和市政府法制辦統一組織的《行政許可法》知識培訓活動,全委有38名同志參加了專題培訓。并在6月初,又組織全委48名機關干部參加了《行政許可法》知識考試,考試成績均在90分以上。12月,我們還將開展“四五”普法考試。三是舉辦專題講座。今年3月,我們請市法制辦主任到我委專題宣講《行政許可法》,組織全委工作人員特別是委領導和各處室負責人,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行政許可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認真做好文件清理,規范部門行政行為

按照我市法制辦《關于依照行政許可法清理地方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委結合全委工作實際對我委牽頭起草的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發文的規范性文件和以我委名義發文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對行政審批和行政實施主體及收費項目也進行了清理,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一是規范性文件清理。我委共清理出我委牽頭起草并以市政府名義發文的規范性文件7個,我委牽頭起草并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規范性文件3個。根據市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我委牽頭起草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10個文件中,擬有效的有2個,擬失效的有3個,擬修改的有4個,擬廢止的有1個。其次對委內與行政許可有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初步清理出委內規范性文件13個。擬取消的有7個,擬保留的有6個,對于保留的規范性文件,我委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組織修改完善。二是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我委行政許可主要是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市政府前后兩輪審改及部分職能調整,我委在清理前共保留6大類、15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市屬權限內基本建設及非公交技術改造項目、學生戶口“農轉非”、市級權限以上基本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市軟件生產企業和產品認定、生產性廢金屬經營資格證等6大類審批事項早就進入了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授權我委審批窗口辦理。本次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又取消了學生戶口“農轉非”、生產性廢金屬經營資格證兩類事項審批,目前經清理歸并后我委共保留12項行政審批事項。三是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清理。四是收費項目清理。我委已經全部取消了對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的收費,在全市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中率先實行了行政審批“零收費”。

4、發揮執法監督作用,協調招標投標工作

我委繼續積極、穩妥地對我市招投標活動依法行使監督職責。按照國家計委3號、5號、9號令和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的30號令的要求,對建設項目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時核準其招投標方案。尤其對政府出資、國有資金參與建設的項目嚴格要求,明確凡屬依法必招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實現監督招投標活動的關口前置。至11月底,我委共核準建設項目73個,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我委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系統和檢驗檢測系統招投標工作監督”的通知要求,及時會同監察部門對我市凌家塘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信息系統和檢驗檢測系統建設情況(國債項目)進行全面了解,并對部分信息系統和檢驗檢測系統的招投標工作給予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二、明年我委法規工作一些設想

1、以促進地方投資體制改革為重點,加強規范性文件建設

明年我市規范性文件的制訂工作要圍繞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有關管理暫行辦法,從增加投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這一地方經濟工作和計劃工作的重心出發,突出抓好固定資產投資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訂工作。重點制訂《常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常州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常州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常州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實施意見。

2、以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為重點,繼續開展普法教育

《行政許可法》的實施,不單純是一部法律的執行問題,而且涉及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貫徹《行政許可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長時期的學習和落實。《行政許可法》是對舊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一種挑戰,是對傳統行政管理體制的一種漸進式改革。首先,圍繞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我們要繼續抓好全體領導干部的學習。以報告會、座談會等形式,對全委機關干部及轄市區計委系統的同志進行再培訓。其次,圍繞提高組織工作水平,抓好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通過參加省、市部門舉辦的培訓班、以會代訓等方式,對全市計劃系統法制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第三、圍繞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抓好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的培訓。按照學用結合的原則,使每位從事行政許可工作的人員準確理解、全面掌握、正確運用計委系統有關行政許可的各項規定。

3、以落實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為重點,協調行政執法行為

國家《招標投標法》出臺后,明確了計委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的職能,《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也相應明確了這一職能。《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實施意味著將招投標制度推向全社會,并步入法制化軌道。但鑒于目前招投標活動中還存在種種違規現象,僅靠單個行業部門的監管是難以解決的,計委應該在積極履行對招投標活動的綜合協調方面逐步發揮作用。一是積極探索計劃部門參與管理招投標活動的新模式。按照我委領導提出的“能使別人歡迎、領導接受、自己做得了”這一工作要求,尋找計委抓招投標工作的切入點,學習借鑒兄弟計委成立招標投標協調辦公室、招標投標投訴中心的成功經驗,建立我市計劃系統開展招投標工作的新機制,真正擔負起協調、監管職能。二是形成招投標工作部門聯動機制。建立全市招投標工作網絡和聯絡員制度,采用定期工作交流和季度報表等形式,重點規范使用國有資金的行業與部門的招投標工作,并研究進一步推進招投標的方向。三是繼續堅持對依法必招項目進行招投標方案的核準。特別是嚴格規范政府投資、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行為。

篇6

關鍵詞:水利工程 加強 制度建設

一、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水利建設項目多為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實施是在國家和地方政府計劃控制下進行的。各類工程項目,特別是大中型項目都要經主管部門和計劃部門審批,并要接受主管部門、計劃部門、監督部門的監督。投標單位必須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良好的資信。

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堅持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控制了建設成本,強化了安全責任,保證了工程質量,維護了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預防遏制了腐敗行為。招投標的屬性是競爭,核心是公平正義,取向是選擇最優,質量與價格并重。目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正向縱深發展,但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個別地方也出現了不公平競爭的現象,招投標工作的屬性被扭曲,從中曝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借掛資質“虛假中標”,違規分包轉包。在招投標過程中,有些施工單位本不具備要求的施工資質和能力,但為承攬工程,就通過社會關系和上交管理費等方式,借、租、買用他人資質或掛靠高級別企業參與競標,中標后再倒手轉包,或者未經招標人同意就把工程分包出去。這種謀利行為使工程每倒手一次,實際用于該建設工程的資金就會減少一部分。而幾經轉手后,招標單位對最終真正的施工單位的資信和能力已失去有效的監控,使工程質量難以得到保證,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二) 千方百計賄賂,招、評標人偏袒。評標是招投標工作最關鍵的環節。在上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中,雖然也建立了評委專家庫,但由于評委數量相對較少,即使是隨機抽取,也總是在有限的一部分人中選擇,再加上所屬系統的投標人平時就注意與專家庫的評委們建立關系,并施以小恩小惠聯絡感情,雙方有一種良好的感情基礎,投、評標人很容易產生“心靈相通”,評委們也很容易產生偏袒傾向。

(三) 資格審查不嚴,評標嚴重違反規定。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個別法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國家 《招投標法》 和國家七部委聯合頒發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辦法》 的規定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一是未按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如不審查投標人資格和資質原始證件,讓一些不符合競標條件的施工隊伍報名、購招標文件,參加競標。二是評委違規評標,如有的評委評標不堅持原則,評標帶有傾向性,對意向性投標人平分偏高;不指定評委復查有關資格、資質原件,致使出現個別不具備資質的單位私刻公章、偽造投標書而中標的現象。

二、加強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思考

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如果存在問題,其危害性極大,這會為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提供土壤和條件,嚴重影響水利工程建設工作的健康發展,影響水利工程的質量,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為了規范水利工程招投標活動,確保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水利工程的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針對水利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必須采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

思考一: 修訂完善相關招投標法規的實施細則。要依據國家招投標大法并結合本行業特點盡快修訂完善相關的實施細則。國家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臺配套性制度,形成一個科學、完整、嚴密、便于操作、強化管理的法規制度體系。這個法規體系要明確招投標工作中監督部門的職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現象的發生,真正實現公平競爭原則;法規體系要有很強的剛性,對違法違規者的處理要明確具體,要以嚴厲的法規與制度來保證招投標的公平正義。

思考二:建立規范的流程提高招投標工作質量。招投標活動是一項系統工程,事前要規范運作,事中要抓跟蹤設防,事后應拓展監管,形成全方位的跟蹤監督,把握監督對象、監督主體,改進監督方法,注重監督實效。重點是嚴把“六關”。

一是嚴把立項標準關,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凡是達到招投標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實行招投標。對于肢解工程、少報多建、違背法規邀標議標和其他規避招投標法規的行為,必須對業主或施工單位分別實行經濟處罰,并將不良行為記錄納入信用檔案。

二是嚴把資質管理關,實行“六項”制度。為有效解決資質非法掛靠這一問題,必須堅持“六項”制度。其一,公示備案制。在資質的評審、發證、管理、監督等環節上出臺治本的制度,并在網上公布信息,將資質持有者、公司業績、信用等級、項目經理等情況逐一公開公示,并在相關部門實行備案管理,便于查證。其二,身份證制。投標人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項目經理資質等級證書等必須完全一致,否則不予投標。其三,招標保證金制。投標人的保證金必須使用銀行匯票或轉賬支票,并嚴格要求從本單位基本賬戶匯出,對采用現金等其他結算方式的,一律拒收投標書。其四,押證施工制。開標時,要求項目經理必須到場,并在評標時隨時接受評標委員會的質詢;中標后,項目業主要在中標人提供投標文件承諾的相關人員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后才能簽訂合同,相關資格證書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還。其五,事后監管制。中標項目經理必須到現場組織施工,項目業主和招標機構必須將本條規定寫入招標文件,嚴禁轉包和分包。無法定事由和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項目業主不得同意中標人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和主要工程技術負責人。凡招標文件未明確可以分包的,項目業主不得同意中標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強迫中標人分包。中標人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主要工程技術負責人與招標文件承諾不符的,視為轉包,并作為不良記錄,根據有關規定限制其市場準入。其六,動態監督制。嚴禁轉借或售賣資質。違規者一經查實,要將當事人雙方列入“黑名單”;連續兩次違規者按不低于5萬元或以售賣價的雙倍處罰雙方當事人,以至吊銷其資質,并及時將變化情況在網絡上公開公示。

三是嚴把報名關。報名時,要認真審查施工企業狀況、資質等級、在建工程情況、獲獎情況、項目經理情

況、財務狀況和誠信等資料,以便有效遏制掛靠等違規行為。

四是嚴把評審關。要建立國家、省、市 (地)、縣 (區) 資源共享的水利水電工程評委專家庫,以解決本地評委資源不足的問題。要根據建設項目投資大小、工程繁簡、技術含量高低、評標方法難易來隨機抽取評委。凡投資額度較小的項目,應在本地招投標;達到一定標準的項目,則應上管一級,實行異地招投標。五是嚴把合同簽訂關。要嚴格按照招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在工程質量、資金結算等方面明確雙方責任,防止“陰陽合同”,保證工程質量。

六是嚴把監管關。監管工作中,要防止出現前期管得緊后期管得松的現象的發生,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地帶。招投標活動中的監管和紀檢監察部門之間應相互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查處規避招投標、借假資質、中標后更換項目負責人、轉包分包、隨意變更合同、任意變更工程量或材料等違法違紀行為,維護招投標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思考三:要強化對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監督。“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沒有監督的權力是腐敗的根源”。權力沒有被監督就容易被濫用,沒有對權力的制衡就難以達到監督的目的。因此,在招投標方面,職能部門與監督部門之間要進行合理的權力分配,二者之間的權力要有合理的制衡,并做到權責明確。水利行業監督部門應對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督,其中包括程序合法性的監督和內容合法性的監督。可將監督工作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個階段。事前監督即招標階段的監督。包括招標文件的審核備案和招標公告的。招標單位和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公平性及明確性的要求。事中監督即開標過程中的監督。包括主體的管理和行為的監督。主體管理表現在評標專家的抽取上。這項工作不能由負責招標工作的職能部門掌握,更不能由地方政府的個別官員說了算,應當由監督部門抽取,而且要必須保證抽取的隨機性和專家的保密性。要最大限度地縮短專家抽取階段和開評標階段在時間上的間隔。行為的監督主要是評標過程中的監督及中標信息的。在評標前由監督人員首先公布評標紀律,并要求專家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盡可能地限制評標過程中人為因素的影響,保證評標過程的公平公正。專家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后,負責招投標的職能部門應及時在相關媒體上中標公告,并附監督部門的舉報電話。事后監督即中標后履行合同階段的監督。監督的主要依據是 《合同法》第94 條與 《招投標法》 第46條的相關規定。

三、依照行政權力運行制度,推進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權力運行制度建設

行政權力運行制度是我黨開展反腐敗斗爭的成功經驗,是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對現有制度進行完善的需要。因此,我們應參照行政權力運行制度規范地方上的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權力運行制度建設,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具體思路是:

(一)責任單位:項目法人單位。

(二)責任人:分管處長、副處長、承辦人 (主辦人A角,協辦人B角)。

(三)權力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國家七部委聯合頒發的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管理規定》。

(四) 必備條件:市級及市級以上政府投資部門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的項目、資金來源和進賬依據、施工設計圖紙、行政許可批復以及其他有關建設文件。

(五)需申報的材料:招標公司的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明、投標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法人資質證書、業績、信譽、獎懲等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實、齊全、規范。承辦人對提交的材料要認真審核,必要時要到實地審核。承辦人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簽字存檔。

(六)辦理程序:1.項目法人單位的招標辦向分管局長提出招標公司申請,討論同意后交送招標辦承辦。2.投標資格預審。由承辦人和招標公司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共同負責審查投標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近年業績信譽、合同、中標通知書證件原件,經審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準入。3.開標前的準備。將擬邀請的監督、建設、財政、財務、規劃等有關部門參加監督開標的人員名單報招標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要明確評標專家抽取人回避制度,同時依法明確抽取經濟標、技術標和合同標專家的人員比例。5.開標。由招標公司指定專人主持開標會,邀請有關人員參加開標,并當場處理違反招投標文件規定的有關問題。6.評標。由監督人員宣布和執行評標紀律,按照招標文件公正評標。7.公示。要將經評標后的中標單位在原招標媒體上公示。8.簽訂合同。要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簽訂中標施工合同。9.工程竣工驗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后,要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時組織工程驗收。

(七) 監督檢查:1.建立完善的辦務會制度,辦務會內分工實行AB角,每個辦事環節經辦人都要簽名,辦務會全程記錄辦理過程,并將相關資料歸檔保存。2.辦務會要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檢自查。3.水務局監督部門要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半年至少要檢查一次。4.通過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5.接受黨委黨風巡視員、行風監督員以及人大、政協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八) 責任追究:行政審批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有符合條件不受理投標的、不符合投標條件準予投標的、私自泄露招投標單位有關信息的等行為必須追究責任。工作人員在審查中,故意違規、違法辦理或者因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職權造成過錯的,主辦人承擔主要責任,協辦人承擔次要責任,共同主辦共同承擔全部責任;經集體討論決定的行為導致過錯的,主要負責人為責任人;審批行為經有關領導批準出現錯誤的,應追究批準人的領導責任。

篇7

關鍵詞:采購招標 廉政制度 廉政條款

高校采購大多實行政府采購,招標工作多由中介機構完成,這個過程中存在著“制度機制風險、權力運行風險、思想道德風險”三類廉政風險。制度風險在某種程度上起著決定性和關鍵性的作用;權力運行風險包括權力配置不合理、自由裁量權過大、權力過于集中三個方面;思想道德風險包括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它們都取決于制度的頂層設計。

有關專家指出,政府采購制度設計亟待進一步完善,理順政府管理體制,提高監管力。政府采購主要是采購人和市場的問題,不能期待僅僅通過技術革新和交易方式的改變解決問題,還是要靠法律制度和道德來解決。

1 高校廉政制度的內涵

1.1 高校廉政制度的概念分析

所謂高校廉政制度,是指為了預防、制止和懲處高校黨員領導干部和教師利用其掌握與教育相關的權限和資源所發生的各類腐敗行為,保障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證高等教育資源得到合理應用,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高校制定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或條款。

高校廉政制度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專門規定廉政建設內容的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廉政文件”),二是嵌入在各職能部門管理辦法之中的規范性條款(以下簡稱“廉政條款”),廉政條款一般由職能部門制定學校統一簽發。

1.2 廉政條款:廉政文件的有益補充

如上所述,高校廉政制度包括“廉政文件”和“廉政條款”兩個方面。廉政文件是指高校紀檢監察部門根據上級文件、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的反腐倡廉規范性文件;廉政條款是指具體業務工作,根據流程中權力運行的廉政風險,設置科學合理的分權機制,對集中的權力事項進行必要的確權、分權、限權等,通過廉政條款對權力運行中的廉政風險進行有效防控。廉政文件和廉政條款在高校廉政制度建設過程中相得益彰、互為補充。

2 高校采購招標領域相關廉政立法探析

2.1 我國高校采購招標領域制度建設現狀

我國高校采購招標領域制度建設主要來源于國家立法、國務院行政法規以及各部委的行政規章。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層面:

2.1.1 國家立法

《政府采購法》內容包括政府采購內容、采購方式、采購程序、采購合同以及相關的風險防控制約和追究機制;《招標投標法》對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過程中的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2.1.2 國務院行政法規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各個環節中投標人、評標專家、機構、中標人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規范了招投標工作的具體操作過程。

2.1.3 部委規章

教育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教育部直屬高校和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2.1.4 地方政府規章

以北京為例,對于招標采購的管理,人事局、財政局、發改委等根據各自職能分別出臺相關規定,對專家評審、采購、資格預審、招標監督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為了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活動,確保政府財政資金有效使用,切實防范政府采購運行中的廉政風險,政府層面分別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資金使用到位。

不難看出,采購招標領域國家法律法規比較健全,但直接言明廉政因素的“廉政條款”嚴重匱乏;高校采購招標領域廉政立法有待加強。

2.2 我國高校采購招標領域廉政制度缺位與原因

有研究認為,現有高校采購招標“一校一模式、一校多規章”的現象嚴重,存在執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過程中,決策結構、管理模式、組織運行、監督體系的多樣化和自主性。

2.2.1 廉政制度缺位表現為采購招投標活動不規范行為

采購招標業務流程中的重點環節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目前,高校采購招標業務的基本流程是:受理采購申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公告進行資格預審開標、評標、中標簽訂采購合同。各高校負責招標采購的主管部門基本上是將采購招標工作交由1~2人負責,主管部門的負責人以專家身份直接參與評標,不相容職務未能有效分離,容易導致標書制作、資格預審、參與評標等重點環節由同一人經手,存在一定的廉政風險。

采購招標中的標書制作存在技術陷阱。高校招標采購標書中的技術參數和貨物品牌往往由使用人提供,招標文件中技術指標具有傾向性,技術參數具有唯一性等,雖有監察人員評標現場監督,但由于技術壁壘,監察人員往往很難辨別出招標文件技術上的陷阱。

評標委員會原則上由校方專家按比例組成。評標委員會是通過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專家組成,相對比較公正。招投標文件明文規定評標專家中可以有校方專家代表。校方專家出席評標現場,客觀上有利于幫助學校遴選出合適的中標供應商;但由于校方專家對學校情況知情,評標過程中其個人觀點一定程度上影響評標結果,參與評標也存在一定的廉政風險。

設備使用人以釋疑為由出席招標現場。評標委員會成員有時會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讓設備使用人發表帶有傾向性的觀點,認為哪一個投標人更符合招標要求,到場的設備使用人往往會明確表態,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設備使用人考慮到設備使用需要,確實認為某供應商提供的設備更符合要求;另一種可能是招投標程序之外雙方已經達成某種默契,直接導致風險發生。

借殼圍標現象嚴重。受財政部門對專款執行的硬性規定等客觀條件限制,有些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項目或者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的項目,不得不一律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導致一部分借殼圍標現象發生,致使部分高校采購招標流于形式;同時也有一些投標單位通過內部操縱,以借殼圍標途徑保證中標幾率等。

2.2.2 高校采購招標“廉政條款”缺位的原因

招標主體多元化。調研發現,當下多數高校沒有成立統一的招投標管理部門,許多高校的招標采購分別由基建部門、資產管理部門以及后勤部門等分塊采購,招標主體多元,招標制度各家自成體系。“多頭采購、分散管理”問題突出。

招標制度有縫隙。由于高校統一的招投標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特別是沒有將廉政風險防控因素嵌入業務管理制度的規范條款,導致采購招標制度存在縫隙和漏洞,招標采購各個環節中存在一定廉政風險。

既得利益者自保。健全完善的制度設計既有利于受眾群體的公平、公正,使公共資金用在實處。高校采購招標的廉政條款缺位很大程度來自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自保,規范詳盡的“廉政條款”難免會給既得利益者造成“限權”和“斷財”。

3 高校采購招標領域廉政制度建設的對策與思考

廉政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單靠某一個或某幾個方面的制度約束難奏效,需要通盤考慮,從整體進行布局和設計,要在制度建設方面打一套“組合拳”。高校廉政制度的位階表現為以下幾個層次:第一位階,校黨委或校紀檢監察部門出臺的專門性廉政文件第二位階,學校各職能部門或二級學院出臺的專門性廉政文件第三位階,學校職能部門各類具體業務管理制度的廉政條款。

3.1 完善高校采購招標“廉政文件”的法理思考

高校采購招標廉政文件的制定必須符合高校管理體制實際,服務于學校教學、科研等主要工作;同時又要保證學校用于采購的財政資金合理運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費,防止腐敗。從法理角度看, 高校采購招標“廉政文件”的頂層設計需要考慮廉政制度框架,做到制度明目齊全。筆者認為:

第一,作為廉政制度第一位階的規范性廉政文件由學校黨委或者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制定出臺,其適用范圍是全校各工作單位、各職能部門以及全體教職員工,這類規范性廉政文件包括《××大學重大事項決策程序辦法》《××大學信息公開辦法》《××大學道德誠信守則》,理所當然地適用于高校采購招標領域的各個環節。

第二,作為廉政制度第二位階的規范性廉政文件出臺與制定,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是統一學校招標管理體制問題,建議高校應成立統一的招標管理組織機構,由該部門起草制定《××大學招標管理辦法》,按照校內行政程序,由學校統一簽發,再由招標管理部門統一實施,通過制度明確招標主體的職責和權限、招標采購范圍、招標采購方式、招標采購程序等內容,特別是要明晰采購招標的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之間的權限范圍,建立三者之間的權力分離機制,同時學校監察部門要立足監察和紀律監督的角度,制定專門的《××大學招投標監督辦法》,明確規定高校采購招標需要監督的具體環節,監督部門的職責權限、監督方式、監督內容以及監督之后的問責機制等。

3.2 高校采購招標領域“廉政條款”立法建議

在高校采購招投標領域,作為廉政制度第三位階的廉政條款,應由學校統一成立的招標管理機構統一制定出臺,具體廉政條款的擬定應考慮以下相關因素。

第一,根據當前高校對招標采購管理的現狀,第二位階的廉政文件《××大學招標管理辦法》下轄制度應包括《××基建工程采購招標實施細則》《××物資采購招標實施細則》《××儀器設備采購招標實施細則》,這些文件應由高校各職能部門負責制訂,細化各管理口徑的采購招標行為,完善各個環節的廉政條款。

第二,必須直接將高校采購招標中廉政風險的防控因素直接嵌入具體業務管理條款當中,例如:招投標重點流程中的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等;也可以制定專門性的制度,例如:制定招投標專家管理制度,招標評標專門辦法等,對于經常委托招標機構的,還應該制定招標機構委托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第三,細化并完善制度的具體條款,特別是要將廉政風險防控的分權、限權、放權、減權等方面的廉政因素寫進具體條款,從業務管理制度設計本身健全內控機制,綜合考慮權力運行的效率。

參考文獻

[1] 王宏軍.科學推進北京高校廉政風險防控管理[J].北京教育,2012(2):4-6.

[2] 周燕.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進高校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J].北京教育,2011(10):18-20.

篇8

[關鍵詞] 政府投資招投標問題分析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以來,建筑市場工程承發包從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令性計劃分配任務,到施工企業自己上市場攬取業務,再發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場(政府投資項目)參加競標。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由于建筑市場僧多粥少、市場競爭過度,各施工企業或其人為了獲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許多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建筑市場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工程招投標中“違規操作”已經蔓延到招投標活動的各個環節,且單個環節行為較難認定為違法違規。這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成為了反腐敗工作中的熱點問題,給整個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蒙上了陰影。

一、我國現行招投標法規和體制不健全

1.現有法規體系存在彈性空間

工程招投標依據的法規主要是《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和地方法規。《招投標法》有些條款規定本身就留給業主或機構彈性空間,如:低于成本的界定、化整為零的界定、資金情況的界定、他人名義、評標標準、重新招標的程序等好多不明之處,對這些條款的把握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對當事者的道德約束高于法律約束。目前,招投標競爭非常激烈,競爭對手得分(綜合評審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彈性空間都直接影響評標結果。《招投標法》作為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指導性法律,它應當給各方主體追求效率的空間,但作為政府投資工程,應有更嚴厲的規章,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減少彈性空間。

2.體制現狀提供腐敗可能

現行的建設體制,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法人都不是本質意義上的法人,它是各級政府的委托人,他們有法律上提供的彈性空間,在選擇招標、資格審查、評標、定標等執行公務的過程時,僅有道德的約束,來指導他們為所服務的機構決策。實踐中存在領導不干預,經辦人員干預;業主不干預,招標人干預的狀況。

按現行的職責分工,現階段我國的建設體制基本上還是條、塊分割,各個法人承擔項目業主,并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其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監督執法,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厲害關系人的投訴。也就是說,工業、水利、交通、鐵路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是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的就是招標投標活動的實施人,這實際上是一種同體監督的體制,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沒有形成制衡機制,這種體制孕育著各種招標投標腐敗。

二、市場交易各主體尚未成為真正意義上獨立運作的市場主體

1.業主

現有體制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業主僅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和各級政府的人。業主的價值取向與掌握的權力,決定著招標人不能單純從效率和公平角度進行招標運作,否則招標有可能失去市場。這種體制決定了招標僅是按照業主的意愿幫助業主完成符合法定程序的招投標運作,使業主傾向的投標人合法化成中標人。

2.承包商

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交易中最重要的主體之一,更有其特殊性。目前,在建設市場中存在一些個體(包工頭)以法人名義參加工程招投標,這也是中國特有的承包商體制所決定。作為完全競爭性的建筑施工業的行業門檻并不高,但進入該行業有政策壁壘――資質管理。由于建筑行業資質管理的存在,行業內企業處于只進不出的狀態,令行業內競爭日趨殘酷,為了生存不得不采用許多不當方式。作為目前國有企業管理者,他們對現有市場競爭態勢必然作出有利于自身生存的理性選擇――選擇對自身風險較小的經營思路。對于投標人的個體(包工頭),企業開具介紹信,就有一筆收入,中標后還能收取管理費用,將投標風險轉移給“掛靠者”。現在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中各方交易主體由于體制和機制上的原因,從某種意義上都被“掛靠者”操縱著。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從法規上說,行政主管部門目前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等國家和地方法規監督招投標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實施細則。特別是法律規定的歧視性條款較難把握,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極易發生越位和缺位行為,也給招標人(招標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機。目前,我國處于建設高峰期,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布廣,許多建設項目法人作為一次性業主缺乏工程管理經驗,建筑市場必然產生大量問題。從行政手段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建筑市場,特別是規范業主行為缺乏有效手段,而僅有的手段是懲罰性的消極手段。

三、評標專家委員會未能實現既定功能

《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從法律上對招投標活動中評標專家委員會的地位進行了界定,減少了項目業主對項目定標的行政直接影響,理論上體現了項目評標的民主化、科學化。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評標委員會并沒有很好實現其預定功能。具體原因如下:(1)按照《招標投標法》對評標專家資格的界定,只有在大、中城市方才有條件建立具有一定容量的評標專家庫,合乎條件的評標專家在數量上顯得不足。(2)評標專家從社會各行各業產生,評標專家的思想道德素質及專業素養較難把握。(3)社會化選拔評標專家的方式,對專家僅有法律的約束,行政上對其約束不力。(4)對大部分項目而言,機構從壓縮招標成本考慮,評標時間僅僅有幾個小時,在這么短時間內要求評標專家拿出高質量評標成果不現實,往往僅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

四、建設產品特性便于充當“操作”載體

建設工程建設周期長,表現為期貨商品的特性,期貨商品的預期性特點引起需求者(招標人)對商品(建筑產品)品質的不確定性擔憂,因而商品需求者更為關注的是商品生產者(投標人)的資信、業績及可信度。項目法人主體層層的特性給人“尋租”提供了很好的借口。一般性建筑產品(主要指變更設計)雖然技術含量不高,但由于一個承包合同清單項目眾多,工程實施及結算具有一定伸縮度,且工程成本控制及賬務處理具有彈性,存在著“黑色利潤”空間,這個空間提供了工程項目招投標“暗箱操作”物質基礎。從而使建設市場在宏觀上形成過度競爭的局面,而在微觀上商品需求者又有排斥競爭的內在動力。

五、誠信經營社會基礎尚顯薄弱

我國處于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階段,雖然市場經濟已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主導地位,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作用的結果及傳統文化使然,人們在日常活動中仍衷情于“權力”。建筑產品雖然牽涉到每一位民眾,但它不像家電產品,民眾可以自主行使購買和監督的權力,致使家電業必須以誠信經營為本,取信于民,才能獲得市場份額。現實中建筑產品采購權集中在少數人手里(招標人、人、評標專家委員會)。由于建筑產品招投標的某些內容及過程需要保密,客觀上造成了不便于社會監督,減少了投標人因為虛假信息導致投標失敗的風險。還有,一個企業由于虛假信息在一個項目投標失敗,并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那樣受到市場驅逐,所以,投標人提供虛假信息參與投標的現象愈演愈烈。依托有形建筑市場,利用現有信息技術完全可以對投標人信息進行準確、全面的核審,但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全國統一信息平臺整合工作滯后于現實監管需要,也給“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機會。

六、結束語

篇9

關鍵詞:興化;物業管理;招投標;原因;措施

引言

筆者經過多年對本行業工作的研究分析,了解了國外物業管理招投標辦法相對我國比較成熟,國內部分一線城市也相繼推出了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暫行辦法或相關規定,江蘇雖然是國內物業管理較早實施的地方,但是卻在物業管理招投標方面相對滯后,只是在 2003年修正的現行《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簡單提及。

興化作為江蘇的四線城市,物業管理基本上是在 2000 年前后相繼注冊成立(2000年,第一家外地開發商(福建開發商)介入興化樓市從2002年開始,余杭金城、新世紀兩家開發公司先后介入,共有200多畝地在開發。),[1]發展至今,本土注冊的物業管理公司還沒有一家具備一級資質。對于近年來興化市房地產的快速發展,新的樓盤如雨后春筍,大家有目共睹;因此吸引了不少的知名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進駐興化,帶動興化的物業管理快速發展;但也引發了招投標方面在內的不少問題。所以,培育和完善興化物業管理招投標市場,是加快興化物業管理行業市場化進程的關鍵,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1 當前興化市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狀況

隨著興化發展步伐的加快,城市規劃面積日漸擴大,高樓大廈拔地而起,住宅小區的建設不斷增多。日前從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了解到,近兩年本市新建小區30 多個,但在小區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實行招投標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卻寥寥無幾,絕大多數開發商沒有執行通過公開招投標選擇物管企業的規定。據有關工作人員介紹,相當一部分開發商仍然固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傳統觀念,意思是表明在項目開發完畢后,為安置自己的項目開發人員,自己成立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后期管理。由于此類物管公司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專業性不強,服務意識差,管理水平低,造成業主和使用人滿意率不高,投訴較多。還有少部分開發商為了避開政府監控,實行假招投標,搞暗箱操作。招標方在招標前早已定好中標人,只是借用招投標的形式掩人耳目。其它投標單位在全然不知的情況下投入大量成本編制標書、參加答辯,結果是給人做嫁衣,廣大業主和善意投標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2 興化市物業管理招投標不能很好實施的原因

鑒于這種情況,我們在調查的基礎上對此進行初步的分析,認為物業管理招投標不能實行到位的原因有三:

2.1 物業管理招投標法律法規不到位

在實際工作操作中,招投標選擇物管企業時,為何有法規的存在,但是實施起來確是寸步難行呢?有關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物業管理招投標法律法規不到位是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之一。雖然我國已有招投標法,但因其更側重于設備采購和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所以對物業管理的招投標活動指導性較差,適用程度有限。另外,目前我國乃至江蘇省頒布《物業管理條例》中,也只是以一條內容來粗略規定物業管理招投標規則,造成物業管理招投標在操作中法律依據不足,問題較多且難以處理。

2.2 傳統壟斷經營模式仍存在

之前房地產市場不成熟,競爭壓力不大,致使部分開發商認識不到與物業管理企業固步自封,沒有深切體會到“父子”關系會給自己帶來無窮后患,而優質的物業管理可以增加樓盤的賣點。

2.3 招標主體業主委員會力不從心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和決議執行機構,代表著全體業主的利益。作為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重新選聘物業公司理應由全體業主決定。但目前業主普遍參與意識較差,對公共事務不甚關心,使重新選聘物業公司的過程磕磕絆絆,落實中標結果更是難上加難。更甚者,興化市的很多小區根本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

3 興化市物業管理落實招投標的對策

怎樣才能改變目前“紙上談兵”這種狀況呢?業內人士建議:首先,立法部門應盡快制定和頒布《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物業管理招投標的一般性要求、操作程序和各方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二,有關管理部門應該幫助開發商改變觀念。招投標是通過競爭擇優的過程,優質的物業管理,不但可以吸引業主,更可以幫助開發商免除后患。第三,小區業主應積極參與小區的管理和監督,支持物業管理的招投標工作。廣大業主要更多了解物業管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自覺配合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同時政府房管與政法也應加強對物業管理糾紛的審理力度,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采取強制措施落實中標結果。

對于物業管理發展相對滯后的興化,要改變目前物業管理招投標“紙上談兵”的狀況,要抓住以下幾個方面:

3.1 完善物業招投標市場機制

物業管理的招投標需要培育規范誠信的招標方、成熟的投標方、健全的中間服務體系和良好的市場環境,建立和完善物業仲裁機構,同時政府部門應制訂、頒布物業管理招投標法規和配套實施細則,多進行政策指導、少行政干預。在各方條件都比較成熟與完善的情況下,物業管理招投標處于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將競爭引入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保證物業管理招投標的順利進行,平衡兼顧各方利益。

3.2 提高對招投標的認識

早些年房地產市場還處于快速發展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不甚健全,致使開發商、物業公司競爭壓力不大,加之業主專業知識匾乏,維權意識淡薄等原因而難以組織起一個起決定作用的業主委員會,這是目前通過招投標進行物業委托管理的項目微乎其微的重要原因。如今的房地產市場,競爭的主體已逐漸從價格轉變為相關的配套設施及售后服務,那么誰能解決業主的后顧之憂誰就能在競爭中取勝,所以開發商必須重新認識招投標;其次,物管單位也必須加強人力資源開發,提高管理水平;而作為物業直接使用人的業主方,要正確認識招投標帶來的好處;當然,政府應主動為招投標明確方向、規范程序,并制訂具體的法規法則引導招投標順利進行。

3.3 完善招投標規則

為了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政府部門要設定招投標市場的準入條件,同時限定一定條件下的物業必須實行招投標。其次,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明確規定哪種情況下由誰來進行招標,確定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及議標的條件,積極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環境。最后,應設立權威的中間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要求招投標須先備案并得到認可方可進行,且由中間機構負責管理招投標書并推薦合格物管企業參加招投標,同時開標和決策須有監督機構的參與。物業管理招投標是物業管理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經濟產物,既可以為開發商、物管企業提供健康的競爭環境,又可以提高業主自治能力,最大程度保證各方的權益。近幾年興化的房地產開發突飛猛進,良好的招投標秩序將對建立完善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物業管理體制,加速物業行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起到重要的推進作用。所以,完善和培育物業管理招投標市場勢在必行。

4結束語

正所謂萬事萬物都有兩面性,綜上所述,當前物業管理招投標存這樣那樣的問題是在所難免,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其積極作也是勿庸置疑的。物業管理招投標既有利于市場競爭,又可造批守信譽、重質量的品牌企業,從而促進行業規范發展。當然為保公平公正,我們還應加強招投標評價體系建設,并請專家把關招投標過程,進一步完善招投標的工作。

參考文獻:

[1]江蘇興化市房產調查報告,行政公文,道客巴巴

篇10

關于部分設備設施存在閑置浪費現象的整改情況:

關于我公司固定電話使用效率低的現象,目前已進行了整改。通過整合辦公區域,實行業務部門集中辦公的方式,將原有的  部固定電話進行全面梳理,裁撤掉其中利用率較低的  部,將目前全公司使用的固定電話降低到  部。

關于辦公設備使用效率低現象的整改情況:

由于公司機構調整人員變動,公司原有人員  人,目前人員精簡至  人,致使部分辦公設備處于閑置狀態。目前已經對辦公設備中的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進行了統計,其中電腦固資帳上實有  臺套,在用電腦   臺套、劃撥園區服務公司  臺套、閑置  臺套。打印機固資賬上實有  臺,在用  臺、閑置  臺(損壞,待修)。   年公司業務拓展預計引進部分相關人才,到時閑置辦公設備將配備給新進人員使用。剩余辦公設備將按照《   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發[20   ]    號)規定,結合實物情況履行封存、利舊、報廢等手續。

關于衛生間長流水現象的整改情況:

關于衛生間長流水現象,我公司第一時間進行了整改。于20   年   月底前將衛生間漏水部位進行了修復,已徹底解決了長流水現象。

關于實物資產管理及交接的整改情況:

針對人員變動、20   -20   年度實物資產交接手續不全現象,依據《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發[20   ]   號)、《   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   發[20   ]   號)要求,結合    實際擬重新修訂《    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20    年印發)。目前公司已經擬定完成《    員工離職辦理的管理辦法》,完善人員變動情況下固定資產實物、交接、臺賬等管理制度。

關于    產品積壓現象的整改情況:

針對部分   產品庫存時間過長,貶值較多情況。辦公室與業務部門溝通,提出    產品處置辦法。對還有銷售價值的    產品,利用多種渠道拓寬銷路盡快使資金回籠。對于已無變現價值的    產品如活動定制產品、過期產品采取報廢處理。對     等具有一定保留價值但無變現價值的產品部分留存作為資料,剩余采取報廢處理

關于無外聘員工管理辦法的整改情況:

根據《    人員招聘與配置管理制度》(   發﹝20   ﹞號)及《勞務用工管理辦法》(   發﹝20   ﹞    號)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修訂了《    人員招聘與配置管理制度》,完善了用工制度及勞務的日常管理。

關于實物資產交接手續缺失的整改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關于員工離職辦理的管理辦法》規定:解合人員(辭職、離職)均應向辦公室人事領取《離職/調離人員業務工作交接單》、《離職交接表》,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及離職證明,在所有手續辦妥后給予發放。

針對項目審批立項不到位的整改情況:

在建工程管理不到位,內部工程項目未見審批立項。制定     《立項審批制度》,并制作《項目立項風險評估研判逐級確認書》、《預算審批單》以及《立項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