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公證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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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營業執照公證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由哥倫比亞邀請公司寫一封西班牙文的邀請函原件〈信的原件要寫明發給哥倫比亞駐華大使館領事處收,但此信要通過簽證申請人轉遞給大使館〉內容包括:去哥倫比亞的目的、在哥倫比亞逗留的時間、以及哥倫比亞方面聯系單位的地址和電話及傳真號碼。
2.哥倫比亞公司西班牙文商會證明原件,此證明相當于中國公司的營業執照,用以證明邀請單位己經在哥倫比亞合法注冊登記了,而不是一個冒牌公司〈其有效期不得超過3個月〉。
中國公司要出示2個文件:
1.各省市外辦或中國公司的一封派遣函,原件文字為中文,但要附有西班牙文或英文的翻譯件。函中必須說明該公司派出人員的姓名、職務、應哥倫比亞的哪家公司邀請去哥倫比亞做何業務、離京和抵哥的具體時間,在哥倫比亞逗留的期限,等等相關的要求。
2.中國公司營業執照公證書一份。具體做法是:這份公證書需要在貴公司或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或者找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促進委員會認證處,并要求公證處或貿促會認證處做一份西班牙文的翻譯稿附在中文稿的后面。然后,去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對上述公證書的簽字加認證。接下來,由外交部直接送至大使館再做認證。
注意事項:
1.需提供申請人護照原件、三張2寸的護照照片。申請時間為15天至25天左右。
2.以上所有材料除原件外,每份文件還要求提供復印件,如:邀請信、哥商會證明、 護照帶照片的第一頁、中方公司的營業執照、公證書的每一頁都要復印。
辦公時間:
周一、周三上午為辦理簽證的時間,一般是上午送簽證,然后去銀行交納簽證費,下午取簽證。辦理簽證的時間由哥倫比亞領事處電話通知。
周二、周四9:00打電話預約遞交材料的時間,然后按照預約的時間和日期到使館進行面試,并且按照簽證官的要求準備欠缺的材料;如果材料己經準備齊全,便可以等待簽證。
服務費:¥1500(不含其他雜費)
篇2
茲證明××××(企業名稱)系×××、×××和×××(姓名、身份證號碼)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合伙企業,已于××××年×月×日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取得工商××字第××號《營業執照》。
本公證書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篇3
(1)設立合營企業申請報告(一式三份);
(2)企業名稱預登記核準通知書;
(3)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協議、合同、章程(包括實物投資清單、企業進口物資清單等其他合同附件,其中至少提供一份協議、合同、章程正本);
(4)合資、合作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注明在原單位所在職務,合作企業不設董事會,僅設立聯合管委會的,提供主任、副主任、委員人選名單);
(5)投資各方對董事長、副董事長及其他董事(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員)的委托書(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派);
(6)投資各方有效的營業執照(執業登記證明)復印件,外方合法的開業證明、資信證明,外方投資者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境外投資者是自然人的,提供有關身份和資信情況(或個人存款)的有效證明;
(7)計委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8)計委項目建議書及批復;
(9)合作雙方簽定的意向書;
(10)特殊項目所需的其他批復文件或意見[前置審批;國家限制舉辦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業以及其他某些特殊行業(如食品、醫藥、運輸等)中央或有關主管部門的批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授權委托書、公證書等);
上述各項材料均用中文書寫,并裝訂成冊,其中(4)、(5)、(6)、(11)、項不能提供中文文本的,須附中文譯本。
2、審批外資企業需申報材料(市直屬企業一式四套,市、縣、區企業三套,其中至少一套正本)
(1)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附生產、經營條件落實證明);
(3)外資企業章程;
(4)外資企業法定代表(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注明在原單位所任職務),外資企業董事會成員委派書;
(5)擬進口設備、物資清單;
(6)企業名稱預登記核準通知書;
(7)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門(外經貿部門)的書面答復函;
(8)外國投資者合作者合法的法律證明文件(境外公司登記注冊證明或執業登記證明,個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以及境外公司資信證明文件或個人投資者存款證明);
(9)特殊項目所需的其他批復文件(前置審批);
(10)其他有關材料(授權委托書,公證書等)。
上述各材料均用中文書寫,并裝訂成冊,(2)、(4)、(8)、(10)項不能提供中文文本的須附中文譯本。
3、轉報審批需申報材料
(1)各縣(市、區)外經貿局、市經濟開發區經發局轉報文件(一式三份);
(2)上述1或2項全套材料(一式三套);
4、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僑投資企業批準書需提供的材料及工本費。
(1)審批合同、章程的全套材料;
(2)合同、章程批準文件[各縣(市)、區、開發區提供批文一式八份];
篇4
所謂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種。
一、股權質押標的物的分析
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并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一種權利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一)作為質押標的物的股權的內涵及股權的表現形式
關于股權的內容,傳統公司理論一般將股權區分為公益權和自益權。自益權均為財產性權利,如分紅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權、股份(出資)轉讓權;共益權不外乎公司事務參與權,如表決權,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請求權、對公司文件的查閱權等。根據現代公司制度發展的需求,股權的性質應如所有權一樣,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特性。也就是說,股權的公益權和自益權是內在的、統一的權利,兩者不能分割。因此,股權作為質權的標的,是以其全部權能作為債權的擔保。
如前所述,股權是股東以其向公司出資而對價取得的權利。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擁有股權是以其對公司的出資為表現,出資比例的多少決定并且反映股權范圍的大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擁有股權是以其擁有的股份為表現,股份額的多少決定并且反映股權范圍的大小。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出資證明書是其擁有股權和股權大小的證明,但出資證明與股票不同,它不是流通證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權的證明是股票,股東持有的股票所載明的份額證明股東擁有的股權的大小。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又常常用出資轉讓或出資份額轉讓的稱謂來代替,而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則多以股份轉讓或股票轉讓的稱謂來代替。因此,股權質押,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為股份質押或股票質押。
(二)對股權質押標的物的限制
我國《擔保法》第75條第2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設立質押,必須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若有一個股東不同意,便不能出質。不同意的股東即使不購買,也不能視為同意出質。
二、股權質押的設立
股權質押以當事人合意并簽汀質押合同而設立。
股權質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我國《擔保法》第64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第78條第1款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可見,在我國,股權質押只能以書面合同。
三、股權質押公證
股權質押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公證辦證程序的要求,對出質人和質權人之間訂立的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股權質押公證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和司法部頒布的《公證程序規則》的要求進行辦理,其辦理程序是:
(一)申請與受理
股權質押公證的申請,是由出質人與質權人共同向公證機關提出書面請求,雙方自愿辦理公證的行為。出質人和質權人在申請辦理公證的行為。出質人和質權人在申請辦理公證時,均應親自向公證機關申請,如不能親自向公證機關申請的,應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申請時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人申請的,委托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人須提交有資格的證明。
2.營業執照。
3.公司章程。
4.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5.股權權屬證明,如股東出資證明、股票等。
6.股權質押合同若干份。
7.公證機關認為應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公證機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在辦理股權質押公證時,應嚴格按照上述辦證條件進行受理。
(二)審查
公證機關在受理股權質押公證當事人申請后,應對股權質押合同及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公證機關審查的內容有: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股權質押合同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股權質押合同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其中審查的重點是第3、4、5項。對這幾項的審查應嚴格對照“股權質押登記”、“股權質押標的物的限制”、“股權質押的效力”的要求進行審查。
(三)審批、出證
股權質押合同公證的審批,是指公證處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對公證員承辦的股權質押合同進行審查、核發公證書的活動。
出具的公證書是公證機關活動的最終結果,也是受理、審查等公證程序工作的歸宿,是公證程序中的一個最重要的環節。
股權質押合同公證的出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依法制作、出具公訴書的活動,是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的一道工序。股權質押公證書可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出具,對于股權質押合同屬無疑義的債權文書的還可以出具直接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
(四)送達
篇5
建設工程實行招投標,是建筑行業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的一項措施。這一法律制度的實行,將競爭機制引入建筑行業,使建筑行業實現了由封閉壟斷型向開放競爭型的轉變,促進了建筑行業繁榮發展。公證處為了配合建筑業的發展需要,積極主動與建設部門取得聯系,由公證處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把建設工程的招投標這一行為納入法制軌道,充分發揮公證監督職能作用,更好地促進建筑行業追趕跨越式的發展。
一、提出公證申請
建設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或省市發展計劃改革局批準,將開發項目、投資計劃,向建設局下設的招標辦公室,提出項目建設招標委托,招標辦接受委托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在評標專家庫抽取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確定發標日期及參加人員,向參加招標單位發出邀請,并向公證處提出招標公證書面申請。
二、前期介入,提供優質服務
根據建設管理部門招標辦的安排,在開標前召開發標會。主要是介紹招標內容。制作標底,明確與解答設計圖紙的疑點和修改意見,察看施工現場,確定開標時間、地點、報送標書時間、地點、方法,以及投標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公證人員參加會議,實質上提前參與招標工作,了解招標的概況,明確該項工程的具體規定及要求,并做好記錄。同時,在發標會上要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各種證明文件、資料,審查是否具備招標的主體資格;招標單位的資質是否與招標條件向一致。公證人員據此情況決定對該項工程項目招標的公證申請是否受理。對尚不具備招標條件的要及時提出中止或延期舉行的建議。對決定受理的,要向各投標單位重申開標時應提供的證明文件,為公證審查提供條件。
三、開標、決標過程的公證監督
開標時建設工程招標的主要程序,一般以會議的形式進行。各投標單位通過宣讀標書,以各自的投標條件和優勢進行競爭。開標公證就對開標程序的證明,確保各投標單位競爭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據事前確定的程序,會議主持人宣布開會,公布評委組成人員名單及會議應遵守的原則、紀律等事項。而后,個投標單位遞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委托證明書、資質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公證人員檢驗后,如符合規定標準向主持人示意可繼續進行,同時公證人員根據會議程序規定檢驗標箱是否完好。開箱后各單位標箱是否密封,并當場公布檢驗結果。如發現有嚴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行為,需要取消資格的,應向會議主持人提出建議。
上述各項內容檢驗后,公證人員持標書正本,經會議主持人認可,按事先確定程序,由投標單位的代表人宣讀標書副本,公證人員要審查其宣讀的標書副本與正本是否一致,并將主要項目指示記錄在開標記錄上。待標書副本全部宣讀后,再行公布標底(也可在投標單位宣讀前公布)。公證人員公布標書、標底密封情況,及各單位標書副本與正本是否一致,至此,開標會議告一段落,評委轉入評標。
各單位宣讀標書后,即由評委進行議標和評定。按照“招標辦法”規定評分標準,逐個逐項打分,并算出各自的總分,分數最高的為中標人。會議主持人當眾宣布評定結果,公布中標人。公證人員發表公證詞,通過公證人員在招標全程的公證活櫻最終確認中標人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并通過現場監督公證詞(事后發公證書)來保障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的合法權益,最后,明確招、投標單位領取公證書的時間、地點。
四、公證監督的作用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公證是公證處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應積極辦理,并提供優質服務
隨著社會經濟建設深入發展,建筑工程招標形式基本完善,這對依法監督建筑行業違法違紀,激勵競爭,推動建筑行業健康發展,提高社會經濟效益,都顯示出明顯的效果。同時也為公證工作開拓了新的途徑和服務領域。公證處參與建設工程的招標,是服務于構建和諧社會、服務于經濟建設的具體體現,因此公證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精神,積極主動地做好建設工程招投標公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司法部頒布的《招投標公證程序細則》和司法部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投標公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積極與建設管理部門溝通確定公證處參與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項目,公證處應與建設管理部門的招標辦約定具體實施內容與方法,使公證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公證工作在做法上有所遵循。
(二)公證要服務于招標的全過程
建設工程招標一般分為招標準備、發標、開標三個階段,全部過程大約需要很長的時間。各階段要解決的問題雖不同,但都是為同一目的的,互相間有著密切聯系。開標證明是招標公證的核心,招投標公證的最終落腳點是確認中標單位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所以公證處必須全面了解情況,積極做好審查監督工作,為開標證明創造條件。在開標中,對各投標單位證明文件的檢驗、標箱標書密封情況的檢查直至決標時的監督等各個環節,是對開標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整個招標公證活動中,公證人員要一絲不茍,認真細致地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通過公證特有的監督程序,防止各類問題發生。
(三)確定專職人員,搞好證前服務
篇6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權屬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實施〈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確認和房屋產籍管理,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房屋權屬,是指房屋所有權及其產生的房屋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所稱房屋產籍是指在城市各類所有制房屋權屬管理中收集的各類證件、圖紙、表卡、帳冊等反映房產現狀和歷史變化的資料形成的房產檔案。
第四條、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國家保護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房屋權屬登記、確認,應當合法、準確、規范。房屋產籍應當妥善保護,有效利用。
第五條、城市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實行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屋權屬轉移時,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時,應當包括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共有房屋權利分割時,土地使用權應當隨之分割,土地使用權不能分割的,維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權。
第六條、市、縣(市)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權屬的管理。其房屋權屬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房屋權屬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提供政策咨詢服務;
(二)依法辦理房屋產權取得、轉移、變更、注銷登記以及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登記;
(三)依法核發、審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
(四)實施房地產測量;
(五)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加強房屋產籍檔案管理;
(六)依法處理違反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房屋權屬登記,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經國家建設部注冊登記的市、縣(市)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權屬登記機關頒發建設部統一印制的房屋權屬證書。市、縣(市)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法律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與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書的式樣報國家建設部備案。
第二章、房屋權屬管理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房屋權屬的取得、轉移、變更,以及設定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注銷權利或他項權利終止,權利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擁有的私有房屋的權屬登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房屋權屬登記分為:
(一)總登記;
(二)初始登記;
(三)轉移登記;
(四)變更登記;
(五)他項權利登記;
(六)注銷登記。
第十條、房屋權屬登記依以下程序進行:
(一)受理登記申請;
(二)權屬審查;
(三)公告;
(四)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本條第(三)項適用于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公告的登記。
第十一條、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申請。
權利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
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應使用其身份證件上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國家所有房屋的權屬登記,由國家授權的管理單位申請。
房屋他項權利人不能親自辦理登記申請的,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人代為申請登記,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委托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二條、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應當根據權屬的取得方式,分別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一)公民身份證件或法人、組織的營業執照以及委托書;
(二)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的房屋,交驗批準建房文件、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竣工平面圖、竣工驗收證明等;改建、擴建、翻建的房屋還須交驗原權屬證件;
(三)購買、受讓的房屋,交驗原權屬證件、契證、買賣或轉讓契約、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的監證證件;
(四)交換的房屋,交驗雙方原權屬證件、交換契約、契證、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的監證證件;
(五)受贈的房屋,交驗原權屬證件、契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贈與書、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的監證證件;
(六)繼承的房屋,交驗原權屬證件、契證、公證書和有效的繼承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
(七)分割的房屋,交驗原權屬證件、房屋分割協議、文件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
(八)合并或者由企業投資入股、聯營、兼并的房屋,交驗原權屬證件、批準文件、協議書、公證書等證件;合并、兼并的房屋還須交驗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的監證證件;
(九)由全民、集體、個人改制為股份制的房屋、交驗原權屬證件,改制批文、董事會決議書、工商營業執照等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的監證文件;
(十)注銷登記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權屬證書等證件。
第十三條、權利人應按下列期限申請房屋權屬登記:
(一)新建的房屋,應在房屋竣工后3個月內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二)改建、擴建、翻建的房屋,應在房屋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請;
(三)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分割、合并、投資入股、聯營、兼并、改制、裁決等發生權屬轉移的房屋、因國有土地使用權終止,房屋所有權收歸國有的房屋以及改變權利人姓名、名稱和房屋座落門牌號碼的,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或名稱改變之日起30日內申請;
(四)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權利人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五)開發企業建設的商品房屋應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按規定申請房屋權屬初始登記;
(六)全部焚毀、倒塌、拆除的房屋,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房屋權屬注銷登記;
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終止時,權利雙方應在30日內申請他項權利終止登記;
(七)房屋所有權證遺失的,權利人應及時登報聲明原權屬證書作廢,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由登記機關作出補發公告后,6個月之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如確因抵押、聯營、兼并、合并等需提前補發的,由權利人書面申請并具結,上級主管部門(自然人由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可適當提前補發。
房屋權屬證書破損,影響使用的,經審驗可以申請換證登記;
(八)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交房屋產權的合法證件或提交的證件不全而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經房屋登記機關調查核實房屋產權確屬申請人的,應當準予登記,經公告3個月內無異議的,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作出暫緩登記的決定:
(一)房屋權屬有糾紛的;
(二)不能按期交驗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證件、證明的;
(三)被依法查封或者房屋權利受到限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繼承、受遺贈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外,禁止房屋權屬轉移或者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
(一)在城市房屋拆遷范圍內的;
(二)在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范圍內的;
(三)未依法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
(四)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屬于違章建筑的;
(二)屬于臨時建筑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應作出準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凡未按本細則規定申請房屋權屬登記并領證的,其房屋權屬的取得、轉移、變更、抵押、注銷等均屬無效。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下列行為,必須出具房屋權屬證書:
(一)轉讓、出租、抵押、典當房屋;
(二)申辦房屋繼承、贈與、分割、交換、劃撥、投資入股、聯營、兼并、合并等;
(三)改建、擴建、翻建房屋;
(四)辦理拆遷、安置補償手續。
第二十條、國家代管或無人主張權利的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直接代為登記。
發還代管的房屋、落實政策發還房屋權屬的房屋申請登記,按房屋權屬登記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經市、縣(市)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所有權進行總登記、驗證或換證。
開展房屋所有權總登記、驗證或換證,由市、縣(市)地方人民政府通告,明確總登記、驗證或換證的區域、期限及有關事項。凡被列入總登記、驗證或換證范圍內的房屋權利人均應按規定申請登記、驗證或換證。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一)申報不實的;
(二)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三)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的;
(四)因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房屋權屬證書不實的。
注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機關應當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申請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房屋權利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應向登記機關交納測繪費、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取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準文件執行。
第三章、房屋產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房屋權屬檔案,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房產測量規范》的要求進行房地產測量,準確地反映房屋的自然狀況,繪制符合規范的房地產圖表,為審查確認房屋權屬提供依據。
房地產籍應依照房地丘(地)號建立,房地丘(地)號的編寫,依照《房產測量規范》執行。
第二十六條、房屋權屬檔案應以權利人為宗立卷,卷內文件資料排列可按權利變化時間為序。
歸檔包括下列資料:
(一)計劃批文、規劃用地、施工批準證件;
(二)規劃紅線圖、房屋分幅圖、分丘圖、戶圖等;
(三)劃撥文件、落實政策“退還產權通知書”、契約公證書、判決書、裁定書等確認權屬的文件和在房產登記發證中收集的其他產籍資料;
(四)房屋權屬登記的表、卡、帳、冊及房屋所有權證存根;
(五)其他有關房屋權屬的證明、資料。
第二十七條、房屋產籍檔案,應根據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等及時進行調整和補充,使房產權屬、房屋現狀與產籍資料保持一致。
房地產測量應根據實際適量修測、補測房地籍圖。
房屋權屬檔案必須永久保存,產籍資料如發生丟失或損毀時,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八條、產籍管理人員應在房屋權屬證書發出后一個月內完成資料歸檔、立卷工作。
產籍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產籍檔案管理有關規章,建立查閱制度,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前提下,應有效方便群眾,服務社會,為房屋權屬管理、房屋交易、房地產糾紛審理提供服務。
房屋產籍檔案實行有償利用,查閱利用者應按規定辦理手續,繳納檔案利用費用。
未經產籍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查閱或復制產權檔案及有關資料。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其房屋權屬證書,沒收非法所得,并可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其證書無效,由登記機關沒收其房屋權屬證書,并可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非法印制、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登記機關沒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權屬證書及非法所得,并對當事人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房屋權利人未按期限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補辦登記手續,并按原登記費的三倍以下收取登記費。如在限期內仍不辦理的,另處以房產評估價格5%的罰款。
被列入房屋權屬驗證或換證范圍逾期不申請驗證或換證的,原房屋權屬證書失效,由登記機關責令其重新申請登記,并按原登記費的3倍以下收取登記費。
第三十一條、因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過失導致登記不當,致使權利人受到經濟損失的,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拒絕、阻礙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7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在城市規劃區外土地上的房屋權屬管理,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篇7
申請人須用英文來填寫所有表格。申請人提供的任何中文材料,均需附上英文譯文。
申請人遞交申請后,如果所提供的信息發生變更,必須書面通知簽證審批部門。否則移民部將依據申請人遞交申請時所提供的材料進行簽證評審。
學生簽證申請應包含以下材料:
填寫完整的學生簽證申請表(157A表)
簽證申請費,可通過信用卡、銀行支票或國際匯款的方式匯款支付學生簽證申請費。
填寫完整的家庭成員表(54表)。
提供戶口每一頁的清晰復印件。
如已有護照,請提供主申請人及隨行人員護照的每一頁清晰復印件。
四張寫有中文姓名及地址的不干膠貼條。
主申請人及隨行配偶和子女,每人需提供六張近六個月內拍攝的護照照片。
如果你委托某機構或某律師辦理簽證申請手續,請填寫書面授權表格956表(見157A表最后一頁)。今后有關你的簽證申請事宜,我們將與該機構或該律師聯系。
如果你委托某機構或某律師辦理簽證申請手續,請說明以后是否將你的護照返回你本人或機構或律師。請注意,我們不能將中國護照寄往中國境外的地方。
將在澳大利亞學習的主申請人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澳大利亞教育機構頒發的留位證明信的原件。留位證明信需注明你就讀課程的級別,課程名稱及預定的開始時間。留位證明信應包括所有準備就讀的課程(比如 必須先讀英語課程但沒有提供留位證明信,申請將被拒簽)。
能證明你的學歷或者你目前所受最高等教育程度的文件的清晰復印件和公證書。
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適用于在讀學生)和成績單原件和清晰復印件。
如申請就讀中學課程,需提供現任班主任出具的信函,證明你在讀的年級和班次。
雅思成績單(原件)(必須是在遞交申請前二年之內得到的成績)。
提供能夠支付你(及所有家庭成員)在澳學習期間所有費用的資金證明。這些證明可以為學生貸款(見以下條款)或銀行出具的最新存款證明的原件(存款必須仍然在你的賬號上-存款在有效凍結期內),以及銀行存單或存折的清晰復印件。你所提供的每一筆存款都須在遞交申請前六個月就已存入銀行。
所有收入來源地證明,例如商業利潤、股份分紅等。這可能包括稅收紀錄或營業執照。這些材料必須清楚地表明所得收入的數額。
如果你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來支付你在澳大利亞學習期間的全部或部分費用(只限于571,573、574類),你必須提供中央銀行授權的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所屬的主要銀行,即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和上海鋪東發展銀行)出具的注有該項“學生貸款”具體貸款額的意向性批準信的原件。(在通過使館的簽證預評估后,你需出示這筆貸款資金已轉入你賬戶的證明)。
如果你的配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提供你在澳大利亞學習期間的費用,請提供你的配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現就職工作單位或以前工作單位開具的注有其工作職務、工資和其他收入情況以及工作年限的公函原件。
如果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你在澳大利亞學習期間的費用,請提供注有你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姓名的你本人以及你父/母的出生公證書。
如果你的兄弟姐妹提供你在澳大利亞學習期間的費用,請提供你和兄弟姐妹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如果你目前有職業,請提供一封由你單位開具的有信箋抬頭及單位地址、電話的公函原件,說明你在該單位的職務、任職時間以及工資及其他收入狀況,并附上你最近兩次的工資單。如果你在澳大利亞學習不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請提供一封你單位同意你赴澳學習的公函原件)。
如果你已獲得獎學金,請附上有關證明材料。
如申請人未滿18周歲,并且在澳大利亞不與父母雙方中任何一人或法定監護人共同居住,請提供由校方簽署的保證書或由父母書面指定的一名在澳大利亞的年齡在21歲以上的親屬出具的法律聲明書,他們將負責申請人在澳期間的食宿、供養和基本福利問題。符合條件的親屬包括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或其他旁系親屬。
未滿18周歲的學生,父母雙方需共同出具信函表明同意子女赴澳留學、居住,并附上他們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你去上中學,請提供出生公證書。
如果你是與主申請人隨行的配偶或子女(未滿18周歲),你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如果你是主申請人的配偶,需提供結婚證書清晰的復印件和結婚證書的公證書。
如果你是主申請人的子女,需提供一份注有父母姓名的出生公證書。
如果你已年滿5周歲,或在澳期間將年滿5周歲,需提供接受你將就讀的澳大利亞學校的留位證明信原件。
如果你是主申請人的隨行子女且未滿18周歲,并且你父母中的一方將留在中國,需提供你留在中國的父/母一方的信函,表明同意你赴澳,并附上他們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你申請赴澳與已持有學生簽證的配偶或父母團聚,需提供以下材料:
由你配偶或父/母簽名的提名表(919表),以及提名表證明注明的其他文件。
如果你是主申請人的隨行子女且未滿18周歲,并且你父母中的一方將留在中國,需提供你留在中國的父/母一方的信函,表明同意你赴澳,并附上他們的身份證復印件。
從2002年3月1日起,現定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澳大利亞境外遞交赴澳學生簽證申請,需把他們的簽證申請材料連同以澳元形式支付的學生簽證費付款憑據直接郵寄到澳大利亞阿德雷得市海外學生簽證審理中心的下列信箱或直接遞交到下列地址:
信箱
Offshore Processing Centr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 and Indigenous Affairs
GPO Box 1393
Adelaide SA 5001
Australia
地址
Offshore Processing Centr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 and Indigenous Affairs
Level 4,55 Currie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Australia
臨時居住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請把學生簽證申請遞交到澳大利亞駐當地的使領館。定居于香港、澳門的中國公民,無論是持有香港臨時或永久居留證,還是澳門臨時或永久居留證,可繼續在澳大利亞駐香港總領事館遞交赴澳學生簽證申請。
如果571類學生簽證申請時間超過了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網站上所公布的正常簽證評審周期,請直接向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簽證處查詢。(dima-beijing@dfat.gov.au)
如果570類、572-576學生簽證申請時間超過了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網站上所公布的正常簽證評審周期,請直接向阿德雷得海外學生簽證審理中心查詢簽證評審過程。(offshore.student.processing.Adelaide@immi.gov.au)
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簽證處不答復任何其他與學生簽證申請有關的查詢。
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簽證處將繼續簽發所有學生簽證類別的赴澳簽證。在未收到阿德雷得海外學生簽證審理中心的通知前請勿向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簽證處提交護照。
為確保您遞交的申請盡快受到審理,請您在準備申請材料時遵照如下須知:
1、確保填寫表格中所有相關部門,并由申請人本人簽字。
2、 將申請表格放在所有申請材料的第一位,以便確認申請人所選報的課程種類。
3、 請將簽證申請費的支付票據在申請表的第一頁。
4、 將護照復印件(如果可以提供的話),護照照片和印有地址的標簽用密封的信封遞交,并在信封上標明申請人姓名及生日。
5、 所有的文件須在左上角打孔。
6、 任何不能打孔的文件原本附在一張白紙上,然后在白紙的左上角打孔。
篇8
摘要:新的公證制度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已成為我國主義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的經濟發展進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公證是預防和解決民事糾紛的第一道防線,是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也是監督社會公益活動和其他經濟活動,防止徇私舞弊的有效措施。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還賦予了公證機關解決某些特定糾紛,減少訴訟的特殊司法手段。公證為中國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及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發揮了積極的導引作用。但中國民商實體法對公證活動的規定還不盡規范完善,公證隊伍的素質及公證活動的公信力都有待進一步提高。
公證制度是中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公證制度自1979年恢復重建以來,經過20年的改革和發展,已經成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化建設,推進整個社會文明進步的一支重要力量。公證工作為促進中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對外交流,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公證是預防和解決民事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在中國,公證作為預防性的司法制度,它通過對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進行公證,調整民事法律關系,最大限度地使之成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而預防糾紛、減少糾紛,有利于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及社會的安定團結。
許多大陸法系國家,為了充分發揮公證的預防作用,他們從實體法上規定了許多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否則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對公司的章程、股東大會的記錄和決議、股份的轉讓、公司資產變更的重要合同等,都規定了必須或應當公證。一些國家還規定了公司章程的修改、對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與拋棄、不動產的使用、轉讓、買賣、贈與、抵押等都規定必須或應當公證。許多國家在民法中還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契約、合同、買賣、讓與、債權及其他無形權利的轉讓、租賃、合伙、委托)必須經過公證或由當事人協商選擇公證。在這種情況下,公證就成為法律行為成立的必備條件之一。對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采用公證的程序進行調整,可以最大限度地使之成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通過這一程序可以減少出現矛盾和糾紛,有利于社會安定團結。
中國在民商實體法律當中規定必須公證的項目還較少,但已經為促進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網上委托系統中有關數據傳輸安全、身份識別等關鍵技術產品應通過國家權威機構的安全性測評;網上委托系統及維護管理制度應通過國家權威機構的安全性認證;涉及系統安全及核心業務的軟件應由第三方公證機構(或雙方認可的機構)托管程序源代碼及必要的編譯環境。”由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的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管理規定》第11條規定:“申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申報表;(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四)外方投資者所在國或者地區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企業注冊登記證明、銀行資信證明;(五)外國服務提供者所在國或者地區的個人執業資格證明以及由所在國或者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學會、協會、公證機構出具的個人、企業建設工程設計業績、信譽證明;(六)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盡管我國實體法律中有關公證的規定相對地欠缺,但我國公證機構通過公證活動對公民、一些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的一些法律行為進行引導,預防社會糾紛的發生已經產生了明顯的效果。在實踐中,隨著經濟的發展,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如今,許多公民不僅熟悉了公證項目,在接觸到的新鮮事物需要法律保護時,把公證作為一項重要的選擇,公證的數量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公證的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和深化,由服務涉外工作為主轉為國內和涉外并重,由服務民事領域為主向服務社會生活各領域全面延伸。公證發揮的普遍引導的效力,對整個社會來說,具有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在整個預防和解決民事糾紛的系統工程中,公證、調解、仲裁、訴訟、執行這五個環節,從系統內來講,形成一個體系,一個鏈條,其中公證是站在最前面,最前線的,是第一道防線。從社會高度看,公證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證事業在中國還是一個年輕的事業,我們應在方面進行深入的、論證公證作為重大法律行為成立的必要要件的必要性,它對社會發展與穩定的積極作用。如果把對重大法律行為的公證,僅看作增加了交易成本,并有違自愿公證的原則,而忽視公證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預防和減少經濟糾紛的重要作用,則是非常有害的。要讓社會認識到程序法(包括公證制度)是實體法得以實施的保證,而程序法特別是公證制度的推行又依賴于實體法,在實體法中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不僅使公證得以有效運用而且能切實保障實體法的貫徹實施。另一方面,在實踐中完善公證制度,使公證的公信力得到切實的保障。隨著國家法制逐步完備,公證行業自身素質的提高,公證公信力的提高,公證活動是會得到社會高度認可的。
篇9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昆明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登記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及其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房屋他項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利申請人,是指已獲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但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條房屋權屬管理實行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法律保護。
房屋權屬證書是房屋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合法憑證。
第五條房屋權屬登記遵循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六條昆明市房產管理部門是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的行政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對全市的房屋權屬登記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昆明市屬四區范圍內房屋權屬的登記管理和房屋權屬證書的頒發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審核、委托發放。
各縣(市)和東川區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是本轄區內房屋權屬登記的行政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轄區內房屋權屬的登記管理和房屋權屬證書的頒發工作。
第七條登記機關對房屋產權資料實行管理,應當建立健全房產產籍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一般規定第八條房屋權利人取得、轉移、變更、喪失房屋所有權以及設定或終止房屋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均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分為以下類別:(一)初始登記;(二)預登記;(三)轉移登記;(四)變更登記;(五)他項權利登記;(六)注銷登記。
第九條房屋權屬登記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受理登記申請;(二)權屬審核;(三)公告;(四)核準登記;(五)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三)項適用于登記文件遺失無法補正等原因需要公告的登記。公告期為30日。
第十條房屋權利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件和取得、轉移、變更、喪失房屋權屬的合法證明文件。
申請房屋權屬登記,自然人應當使用身份證件或戶口簿記載的姓名;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用其依法登記或者批準機關批準的名稱。
房屋權利人可以委托他人房屋權屬的申請登記。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房屋權利人的授權委托書。
境外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資格證明及授權委托書須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認證,外文證件應同時具有中文譯本。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核準登記:(一)當事人的資格有效;(二)申請書填寫規范;(三)登記文件齊全;(四)登記文件的內容真實合法,表述明確;(五)登記文件與申請權利一致;(六)申請登記的權利范圍與房屋一致;(七)登記事項與檔案記載不抵觸。
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本條規定的核準登記時限,不包括公告、刊登啟事和補正的時間。
第十二條在核準登記前,對房屋權屬登記內容有異議的,利害關系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書面報告和有關證據,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并暫緩登記。
暫緩登記原因消失后,經申請人提交有效的書面證明,登記機關應按規定予以核準登記。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一)房屋屬于臨時建筑或者違法建筑的;(二)權屬糾紛尚未解決的;(三)未能按規定補正文件的;(四)登記權利已被依法限制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機關應當將裁定書、判決書、決定書送達登記機關和當事人,并且詳細載明查封或者限制的房屋坐落、產權人、起止時間:(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沒收、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的裁定、判決已經生效的;(二)公安、檢察機關依法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并作出正式決定的;(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查封房屋或者限制房屋權利期限屆滿需要繼續查封或者限制的,原作出查封或限制房屋權利的機關應當在期滿前,書面告知登記機關,期滿未書面告知登記機關的,房屋權利人的權利自然恢復。
第十五條房屋權利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交納登記費和權屬證書工本費。
第三章權屬登記第十六條新建房屋的,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結束之日起90日內,由房屋權利申請人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提交下列登記文件:(一)立項批準文件;(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規劃分期驗收證明;(四)房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個人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免交第(一)、(四)項文件。
第十七條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的,自開發項目竣工驗收結束之日起90日內,辦理商品房權屬預登記,并提交下列登記文件:(一)立項批準文件;(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規劃分期驗收證明;(四)房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五)具有合法資質的房產測量機構出具的測繪結果報告書;(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托書;(七)商品房銷售情況說明材料。
第十八條購買預登記商品房的,房屋權利申請人可以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房屋權利人(人)的有效證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十九條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分割、合并、投資入股、裁決等原因致使房屋權屬發生轉移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由當事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提交下列登記文件:(一)買賣、交換、分割、合并、投資入股等以合同方式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合同;(二)贈與、繼承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公證書;(三)依照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裁決轉移的,提交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者仲裁機構裁決書、調解書。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當事人除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外,還應當分別提交下列登記文件:(一)房屋權利人姓名改變的,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權利人名稱改變的,提交核準該單位設立的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二)翻建、改建、擴建房屋的,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和具有合法資質的房產測量機構出具的測繪結果報告書。
第二十一條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的,當事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后,應當按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房屋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權利人、他項權利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房屋所有權證、設定他項權利的合同、公證書及有關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
第二十三條因房屋滅失、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申請注銷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原房屋權屬證書、他項權利證書,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直接注銷登記或者予以更正:(一)提供虛假證件、證明或者申報不實,造成登記有誤的;(二)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三)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注銷登記;(四)登記機關及工作人員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五)其他依法應當注銷房屋權屬證書的。
登記機關直接注銷登記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送達當事人,并責令其限期繳回房屋權屬證書;當事人逾期未繳回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機關應當登報公告注銷。
因本條第(四)項原因,注銷登記后需重新登記的,登記機關不再收取登記費。
第四章權屬證書第二十五條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使用國家統一制作的文本,由登記機關依法頒發。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作、頒發或者偽造、涂改房屋權屬證書或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標記、加蓋其他印章。
第二十七條房屋權屬證書遺(滅)失的,房屋權利人應當及時在指定報刊上公告作廢,經6個月后無異議的,持遺(滅)失證明文件、身份證件和登報聲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登記機關辦理補證時,在補辦的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補發”字樣,并注銷原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破損影響使用的,經房屋權利人申請,原登記機關查驗后予以換發,并注銷原房屋權屬證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機關收回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公告其房屋權屬證書作廢,可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涂改、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其證書無效,登記機關可對當事人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非法印制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登記機關沒收非法印制的房屋權屬證書,可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因登記機關的登記致使權利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篇10
被告: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
法定代表人:張彥博,該公司董事長。
原告陳興良因與被告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數字圖書館)發生著作權侵權糾紛,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在自己的網站上(網址為http://d-library.com.cn)使用原告的三部作品。讀者付費后就成為被告網站的會員,可以在該網站上閱讀并下載網上作品。被告這一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訴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40萬元,以及原告為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8000元。
原告提交了四份證據:1、三部作品的版權頁復印件;2、公證書及讀書卡;3、讀書卡收據;4、發票。
被告辯稱:被告基本屬于公益型的事業單位。為適應信息時代廣大公眾的需求,被告在網上建立了“中國數字圖書館”。圖書館的性質,就是收集各種圖書供人閱覽參考。原告所稱的三部作品都已公開出版發行,被告將其收入數字圖書館中,有利于這三部作品的再次開發利用,不能視為侵權。況且被告一直十分重視對版權的保護,現正在投入資金開發版權保護系統。這套系統開發出來后,一方面能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又能發揮數字圖書館的作用,使圖書館更好地為公眾服務。請法院根據“中國數字圖書館”目前的實際情況,結合我國國情,對本案糾紛作出裁判。
被告提交了四份證據:1.文化部關于申請成立“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函;2.關于在“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前冠以“中國”字頭的請示;3.關于在數圖公司前冠以“中國”字頭的批示;4.國家計委關于審批數圖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如下案件事實:
一、《當代中國刑法新視界》1999年4月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第1版。該書754千字,印刷3000冊,定價45元;《刑法適用總論》1999年6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版。該書1170千字,印刷5000冊,定價96元;《正當防衛論》1987年6月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第1版。該書206千字,印刷1萬冊,定價1.7元。原告陳興良為這三本書的作者,其提交的證據1可證明以上事實。
二、被告數字圖書館于2000年1月17日成立,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計算機軟件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電子商務(未取得專項許可的項目除外)、制作網絡廣告等。2002年3月11日,該公司進行了工商年檢登記。該公司所設的“中國數字圖書館”網站,以搜集、整理和他人作品為主。數字圖書館提交的證據1至4以及營業執照可證明以上事實。
三、“中國數字圖書館”網站的訪問方式為:使用聯網主機啟動IE瀏覽器5.5版,在地址欄中鍵入d-library.com.cn,可進入“中國數字圖書館”主頁,主頁上注明“版權所有: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點擊該頁面中“下載標準版瀏覽器”,新網頁中顯示“中國數圖瀏覽器Betal.01版是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為網上圖書館開發的專用瀏覽器,讀者通過它足不出戶即可方便地進入網上圖書館讀書借閱,同時以獨特的方式對網上著作權進行了保護”;同時提示:“讀者瀏覽、借閱圖書需辦理讀書證-利用網上或卡式方式付費,并通過用戶注冊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原告陳興良提交證據2中的公證書可證明以上事實。
四、在“中國數字圖書館”網站的主頁上,使用“高級檢索”系統,檢索詞語為“陳興良”,檢索途徑為“責任者”,檢索結果就包括涉及本案的《當代中國刑法新視界》、《刑法適用總論》、《正當防衛論》三部著作,同時包括這三部著作的有關信息。如,關于《當代中國刑法新視界》的信息是:題名責任者為“《當代中國刑法新視界》陳興良著”;出版發行者為“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載體形態為“897頁;20cm”;主題詞為“刑法—研究—中國”等。原告陳興良提交證據2中的公證書可證明以上事實。
五、2002年3月,案外人張慶方以用戶名“張呆”,身份證號碼370602730301353,感興趣的圖書要目是“法律”等信息,注冊成為“中國數字圖書館”的用戶,注冊號碼為459757,使用期限是2002年3月13日至2002年6月11日。同年3月15日,張慶方使用其注冊號碼,在“中國數字圖書館”網站閱讀了與本案有關的三部著作,并對其中的部分網頁進行了現場打印。原告陳興良提交的證據2、3,可證明以上事實。
六、因此次訴訟,原告陳興良支付了律師費8000元,此即陳興良訴稱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陳興良提交的證據4,可證明以上事實。
上述事實,還有庭審筆錄證實。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款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地點從信息網絡上獲得作品。
著作權是法律賦予作者享有的專有權利,作者有權據此限制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作品。這種限制,只有在社會公眾接觸作品的范圍擴大到足以影響作者行使著作權時作者才能行使。原告陳興良依法享有《當代中國刑法新視界》、《刑法適用總論》、《正當防衛論》三部作品的著作權,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目前只能認定陳興良允許有關出版社以出版發行的方式將這三部作品固定在紙張上提供給公眾。被告數字圖書館未經陳興良許可,將這三部作品列入“中國數字圖書館”網站中,勢必對陳興良在網絡空間行使這三部作品的著作權產生影響,侵犯陳興良對自己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被告數字圖書館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第二,圖書館是搜集、整理、收藏圖書資料供人閱覽參考的機構,其功能在于保存作品并向社會公眾提供接觸作品的機會。圖書館向社會公眾提供作品,對傳播知識和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只有特定的社會公眾(有閱覽資格的讀者),在特定的時間以特定的方式(借閱),才能接觸到圖書館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作品。因此,這種接觸對作者行使著作權的影響是有限的,不構成侵權。
被告數字圖書館作為企業法人,將原告陳興良的作品上載到國際互聯網上。對作品使用的這種方式,擴大了作品傳播的時間和空間,擴大了接觸作品的人數,超出了作者允許社會公眾接觸其作品的范圍。數字圖書館未經許可在網上使用陳興良的作品,并且沒有采取有效的手段保證陳興良獲得合理的報酬。這種行為妨礙了陳興良依法對自己的作品行使著作權,是侵權行為。數字圖書館否認侵權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第二款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原告陳興良主張被告數字圖書館的侵權行為給其造成40萬元的經濟損失,并使其支出8000元律師費,要求賠償。但是,陳興良沒有舉證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相當于訴訟請求賠償的數額,也沒有舉證證明支出8000元律師費的合理性。因此,只能依侵權行為的情節確定數字圖書館的賠償數額,不能全額支持陳興良訴訟請求賠償的數額。
據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7日判決:
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數字圖書館停止在其“中國數字圖書館”網站上使用原告陳興良的作品《當代中國刑法新視界》、《刑法適用總論》、《正當防衛論》;
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被告數字圖書館賠償原告陳興良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4800元;
三、駁回原告陳興良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