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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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20年我市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是以全面貫徹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重點,聚焦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進一步把功夫下在平時,發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體系、監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懲處有力的執法機制,實現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形式明顯好轉,推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一)政策宣傳落到實處。開展貫徹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宣傳月活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省、白城市學習宣傳貫徹工作部署,我市印發《大安市關于學習宣傳<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實施方案》(大治欠辦發[2020]2號),結合“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專項行動,第一時間在大安人社微信公眾號、大安就業微信公眾號、大安公安公眾號,全市各類企業、火車站、汽車站、大型超市等人員密集的場所開展《條例》宣傳活動,同時我局面向全市農民工發出了《致農民工朋友的一封信》,提醒農民工要詳細了解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做好資料留存;務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保存好書面資料;提醒工程建設領域的農民工要確保已被納入實名制管理系統,配合企業將本人信息錄入大安市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系統,做好工資清單核算確認;掌握合法維權途徑和方式,依法理性維護個人權益。另外,還發出了《致工程建設領域各企業的倡議書》,倡導用人單位在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同時,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誠信守法、規范用工,不斷增強農民工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過走訪企業送法上門、網上新媒體宣傳、深入工地張貼、發放宣傳材料等途徑,確?!稐l例》宣傳貫徹到位。深入建筑工地、各類企業設立咨詢臺接受農民工現場咨詢300人次,發放宣傳手冊800余冊、致農民工朋友的一封信、致工程建設領域各企業的倡議書彩頁1500余份;張貼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形象宣傳海報300余張,懸掛宣傳條幅20幅。
(二)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為助力企業復工復產落實落地,切實減輕建筑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確保我市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我市印發《關于大安市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履約保證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大治欠[2020]3號),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用金融保險公司提供的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保險單替代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充分發揮保證保險作用,減輕企業流動資金壓力。上半年共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594.4萬元,其中銀行現金繳存194.4萬元,保險公司保證保險單替代繳存400萬元,向建筑市場釋放等量資金,激發市場活力,確保我市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推行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我市開發了《大安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工資支付專戶信息管理平臺》。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全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總承包銀行等項制度。依法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發放,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市場秩序。
(四)舉報投訴妥善處理。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農民工
舉報投訴 12起,涉及農民工55人,協調解決農民工工資54.4724萬元。處置因欠薪引發的突發事件2起,欠薪和突發事件數量較往年同期呈現穩步下降的趨勢。
(五)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5月份制定印發了《大安市2019年度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大人社聯發[2019]3號),自2020年5月11日至6月12日,在全市范圍內聯合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成立聯合執法檢查組開展執法檢查,共檢查各類用人單位12家,涉及用工人數224人,依法規范當前形勢下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為促進勞動者就業和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重大欠薪違法案件公布情況
我局建立健全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制度,對于嚴重拖欠農名工工資的,依法納入“黑名單”管理,依法依規將拖欠農民工工資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黑名單”納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白城”網站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截至目前,我市沒有符合條件構成“黑名單”的企業。
三、聯合懲戒開展情況
我局聯合相關部門將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嚴厲打擊欠薪違法行為,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對查實的欠薪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仍不改正的,從嚴從重給予處罰,對欠薪失信企業,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行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進行限制,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開展多部門聯合懲戒和社會信用體系評價,使欠薪失信單位“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條例》執行,實現依法治理。將《條例》落實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擺到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實,全面確?!稐l例》落地生效。持續開展《條例》宣傳,不斷擴大《條例》知曉度和影響力,營造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深入抓好《條例》學習培訓,統一執法標準和流程,增強執法責任和能力,充分發揮《條例》攻堅利器作用。
(二)認真履職盡責,抓好源頭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必須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包誰負責”的要求,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督促各類工程建設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扎實開展建設領域欠薪問題專項整治,切實消除欠薪隱患,監督抓好農民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包、按月足額支付、工資保證金等“五項制度”落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三)強化監督檢查,構建聯合懲戒機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以人社部門牽頭抓總,其它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工作機制。強化欠薪失信行為監管、構建聯合執法機制,發揮辦案威懾作用、精心組織開展清欠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確保我市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篇2
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年元旦、春節期間農民工能夠按時足額領到工資,維護我市社會穩定,根據四**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四**省規劃和建設廳、四**省公安廳、四**省總工會《關于轉發〈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的通知》(**勞社明電[2009]61號)要求,市勞動保障、規劃與建設、公安、總工會決定,從2009年11月15日至**年2月5日,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以下簡稱專項檢查)?,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檢查的范圍和內容
(一)檢查范圍: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加工制造業、建筑業企業、農業產業化企業、餐飲服務業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
(二)檢查內容:
1、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工資支付有關規定及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2、企業經營者拖欠工資后逃匿的情況;
3、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
4、建筑施工企業工資支付公示及權益告示牌公示情況;
5、開發承建雙方交納工資支付保證金情況;
6、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情況。
二、專項檢查方法與步驟
(一)宣傳階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市、區、縣勞動保障、規劃與建設、公安和工會組織,要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通過送法律知識上門,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
(二)組織用人單位開展自查階段(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組織所轄區的用人單位自2009年1月以來工資支付情況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明確具體的整改方案,并將自查情況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規定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三)專項執法檢查階段(2009年12月11日至**年1月29日)。市、區、縣勞動保障、規劃與建設、公安和工會組織要成立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特別是在自查階段中發現問題以及被舉報、投訴較多的用人單位要逐戶進行檢查,要加大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年元月,省聯合檢查組將赴有關市、州督促檢查,在此期間,市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將赴各區、縣進行督查。
(四)分析總結階段(**年1月30日至**年2月5日)。市、區、縣勞動保障、規劃與建設、公安和工會組織要對本次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及相關政策建議,并及時將專項檢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市、區、縣勞動保障、規劃與建設、公安和工會組織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加強領導,要成立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和協調小組的組織機構,制訂工作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切實做到任務落實,責任落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市、區、縣于2009年11月15日起,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舉報投訴渠道暢通,使農民工投訴有門,維權有路。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時進行抽查。
(二)加強部門配合。市、區、縣勞動保障、規劃和建設、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協調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規劃和建設部門參加對建筑行業的執法檢查,并配合勞動保障部門查處建設領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公安部門負責協調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和,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執法檢查工作順利開展;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要積極協調當地人民法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盡快執結。要積極爭取工商、監察、司法、人民銀行、銀監會、發改委、財政等部門的支持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三)嚴肅處理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對存在不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或者瞞報拖欠、克扣工資數額問題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其整改,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無故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曝光。要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克扣情節嚴重的,可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到吊銷營業執照。對不按《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及時依法處理。
(四)暢通信息,及時上報。一是請區、縣專項檢查小組于2009年11月27日前將專項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和本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及24小時值班電話報市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二是按要求于2009年12月12日前將用人單位自查情況(附件2)涉及到的內容、形式、統計表上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三是2009年12月27日前將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及發現的典型案例、階段情況統計(附件3)上報市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四是于**年1月28日前將本次專項檢查書面總結材料及統計表上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市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綜合執法科。
聯系人:陳冰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附件:1、**市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情況檢查領導協調小
組及辦公室成員
篇3
一、專項檢查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檢查的范圍
全縣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檢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交通和水利施工企業,以及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中小型勞動密集型行業企業、個體工商戶。
(二)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
1、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進行勞動用工備案情況。
2、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最低工資規定和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情況。
4、企業經營者欠薪逃匿情況。
5、建筑施工企業按規定繳納工資保證金情況。
二、專項檢查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普法宣傳階段。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宣傳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知識,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守法和維權意識,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通過送法律知識上門、設立農民工維權告示牌、開通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電話等形式,積極引導和幫助農民工通過正確的方式和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在此階段,企業要對工資支付情況認真開展自查,主動糾正存在的問題。
(二)執法檢查階段。縣人社、公安、住建、交通運輸、國資、工商、工會等部門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突出重點,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及發生過拖欠工資問題企業的勞動用工情況進行逐一排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重大案件及時上報縣專項檢查領導組辦公室。同時,縣人社部門要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優勢,依靠網格內勞動保障員向用人單位廣泛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做好拖欠工資案件的上報工作,對重點監控企業進行全面排查。
(三)分析總結階段。對專項檢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特別是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查處情況,要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分類處置的具體意見和措施,并將專項檢查書面總結組及時上報。
三、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對此次專項檢查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確保工作落到實處,經研究,決定成立縣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組,具體負責統一部署和指導全縣的專項檢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各單位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對于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和諧發展的重要意義。各部門要明確目標任務和檢點,認真組織,切實把檢查工作抓緊抓好。要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每個部門都有專人負責落實相關工作,確保通訊渠道暢通,積極應對和妥善處理因拖欠工資而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深入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強化企業守法誠信的觀念,增強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要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確保舉報投訴渠道暢通,認真受理和查處舉報投訴案件;要在轄區內招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尤其是建筑工地,以醒目的方式設立維權告知牌或公示牌;對嚴重違法行為要根據相關規定,通過新聞媒體公開予以曝光,維護社會穩定,營造有利于工作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強配合,形成合力
各相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建立互通情況工作制度,對易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實施重點監控。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形成快速反應和處置欠薪工作合力,確保執法檢查能夠取得明顯實效。
人社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專項檢查工作,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
住建部門參加對建筑行業的執法檢查,積極配合人社部門查處建設領域內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同時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縣政辦發〔2009〕50號)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工資保證金,并對建設領域未按時兌付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工資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公安部門負責調查處理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行為,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
交通運輸部門對公路建設項目進行重點監管,配合人社部門查處交通建設領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對磚瓦行業進行重點監管,并配合人社部門查處磚瓦企業拖欠職工工資案件。
水利部門對水利工程施工行業進行重點監管,積極配合人社部門查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安監部門對煤礦、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行業進行重點監管,對煤礦企業拖欠職工工資案件及時進行處理。
國資部門負責協助人社等有關部門處理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工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查處取締無照無照經營行為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晉政發〔2007〕21號)相關規定,依法取締檢查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
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及時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要積極爭取發改、財政、監察、司法、人行、銀監、供電等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四)認真排查,嚴格執法
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檢查的行業企業類型,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對用人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兩網化”監察信息資源優勢,實時掌握本轄區企業的用工情況,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依法嚴肅查處。對存在拖欠、克扣工資問題的企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處以罰款。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況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應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對無故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企業,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要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精神,綜合運用市場、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提請縣政府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支付工資、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企業,也要及時進行查處。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要“快查、快立、快處”,對有爭議的案件,能夠立案受理的,要及時立案、及時審理、及時裁決,對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可采取部分裁決,先予執行的方式進行處理,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五)重視研究,建立長效機制
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要積極建立和推廣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在欠薪問題突出的重點行業普遍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并將其作為開工、竣工的審查條件。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由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通過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加快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推行農民工工資發放實名制,完善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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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企業,個體工商戶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二、檢查方法和步驟
專項檢查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普法宣傳階段(**年11月1日—11月10日)。采用多種形式,在社會上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和進行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的意義,進一步普及《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知識,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幫助農民工學法、懂法,使其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通過正確方式和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營造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
(二)用人單位開展自查階段(**年11月11日—20日)。各類用人單位對**年1月以來工資支付情況認真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并將自查情況及整改方案報縣勞動保障局,對存在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詳細說明拖欠、克扣工資的數額、涉及人數及人員構成情況、拖欠的時間、產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體可行的償還計劃。
(三)匯總上報拖欠工資數額階段(**年11月21日—24日)??h勞動保障局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匯總,并報市勞動保障局、涉及建筑企業的,抄送建設部門。
(四)執法檢查階段(**年11月25日—2007年2月12日)。由縣勞動保障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根據用人單位上報的工資支付情況,對全縣各類用人單位進行普遍檢查和抽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用人單位逐戶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將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篇5
一、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勞動保障監察是保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促進勞動保障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有力武器。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為建立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隨著市場主體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樣化和勞動關系復雜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任務更加艱巨,維權案件處理更加復雜,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亟待加強。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不斷提升執法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二、認真把握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重點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情況的督辦檢查力度。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積極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當前,要重點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嚴格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以種種方式逃避企業責任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
(二)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嚴格檢查用人單位是否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是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費以及瞞報工資總額或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責令改正。
(三)禁止拖欠勞動者工資。嚴格檢查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特別是有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四)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嚴格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三、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
(一)建立舉報獎勵和誠信等級評價制度。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舉報和投訴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舉報屬實、為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的人員實施獎勵。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建立誠信檔案,評定誠信等級,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勞動保障法治環境。
(二)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制度。
在建筑、交通、水利、國土等行業全面實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開工前按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收取保證金。保證金具體管理辦法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相關規定執行,財政部門對其進行監督。
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制度。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簽訂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嚴禁施工單位將工程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無資質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施工單位要按規定與錄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資支付方式、標準和結算時間等,將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凡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筑業企業,要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并予以相應處罰。要加強行政司法聯動,加大對欠薪逃匿行為的防范、打擊力度。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臺賬,切實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管。各鎮街道要積極支持配合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報送轄區內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三)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和問責制度。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建立和實行勞動保障監察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度,公開執法依據、程序、期限和職責;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執法人員管理,強化責任意識,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要認真受理、及時介入、依法處理,堅決杜絕、越權執法和行政不作為。進一步完善日常巡視檢查、年度檢查、專項檢查和受理舉報投訴等執法方式,逐步推行監察方式網格化。對因監督檢查不到位而發生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投訴舉報不及時依法處理或違規執法的,要追究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相關執法人員的行政責任;對監察人員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堅持工程項目“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進一步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問題引發嚴重的,要對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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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水利基本建設、電力基本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施工企業都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是指為保證發生過拖欠行為的施工企業或初次進岐的外地施工企業(以下統稱“施工企業”)足額支付其所使用的農民工工資,依照本實施辦法規定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指定銀行專戶預存一定數額的資金。
發生過拖欠行為的施工企業,是指由縣人社局會同局確定的,在最近三年內有拖欠其所使用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施工企業。
第四條縣人社局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的管理工作。
縣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發改、、公安、監察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
第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接到舉報和投訴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受理,不得推諉。
第六條施工企業應按規定比例一次性足額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一)工程合同金額不足1000萬元的項目按合同金額的2%預存
(二)工程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項目按合同金額的1.5%預存;
(三)工程合同金額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項目按合同金額的1.3%預存
(四)工程合同金額1億元以上項目按合同金額的1%預存(五)在建項目按照剩余工程量預存,但最低不低于應預存保證金的30%。
第七條保證金的預存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施工企業在工程中標后,應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到縣人社局辦理保證金預存基數審核手續。經縣人社局審核后發給《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預存通知書》。
(二)施工企業持《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
金預存通知書》,于5個工作日內向縣人社局指定的銀行專戶預存保證金。
(三)施工企業持銀行出具的保證金預存憑證到縣人社部門領取《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預存審查意見書》。
第八條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或申請開工時,納入本辦法管理的施工企業,須提供由縣人社局出具的《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預存審查意見書》,未按規定比例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的,縣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發改等部門應當督促其按規定預存,不預存的,相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否則,由縣監察局追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施工企業作為用人主體,應依法承擔用工責任,在建設單位未按時撥付農民工工資款時,不得以建設單位未按期撥付農民工工資款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施工企業應將農民工工資按時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違反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縣人社局調查屬實,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簽發《農民工工資支付通知書》,從其存入的保證金中支付;
(一)施工企業及其分包企業、勞務公司未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受到農民工舉報或造成農民工集體上訪
(二)施工企業及其分包企業、勞務公司將勞務作業分包給非法個體承包人,非法個體承包人未能兌現農民工工資的
(三)其他依法應當支付而未支付工資的。
第十條預存保證金的施工企業未能及時支付農民工資時,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仍未支付的,支取該項目的保證金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由預存單位按核準的金額造冊支付給農民工本人,由農民工簽字領取。
保證金啟動支付后,施工企業應按縣人社局出具的《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預存通知書》的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補存已經支付的保證金。
第十一條保證金支取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施工企業申請。工程已交付,施工企業持能夠證明已足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的相關資料,填報《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支取申請表》,向縣人社局申請支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二)工資發放情況公示??h人社局在接到施工企業保證金支取申請后,督促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農民工集散場所公示本建設項目的交工日期、工資結算結果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5個工作日。
(三)保證金支取。公示結束后,經查確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縣人社局應當自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支取通知書》,由銀行將保證金本息一次性支取給施工企業。
第十二條保證金專戶存儲,??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并由縣財政、監察和審計進行監督。
施工企業預存的保證金,只能用于本施工企業承建項目中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第十三條縣人社局應當按相關規定選擇商業銀行存儲保證金,為預存保證金的施工企業建立臺賬,做好保證金專戶管理、欠薪認定、啟動支付、補存和支取等工作。施工企業出現影響較大的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欠薪認定工作由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施工企業應對分包企業及勞務公司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其規范管理,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分包企業及勞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企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公司各方當事人在合作中產生的經濟糾紛,以及各方當事人與農民工因工資結算發生的爭議,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約定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縣人社局應當建立施工企業工資支付誠信制度,完善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信用檔案。
對連續三年未發生拖欠行為的施工企業可免予預存。對再次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可酌情提高保證金預存比例。
(一)保證金預存標準的調減。
保證金的保證期限為工程開工之日至交(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
在首個保證期限內未發生工資拖欠行為的,下一個保證期限按應預存金額的90%預存保證金,并按10%逐年遞減;連續三個保證期限內未發生工資拖欠行為的,不再預存保證金。
符合前款規定的,原預存單位應提出書面核準申請,人社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核準意見。
(二)保證金預存標準的調增。
對在首個保證期限內發生工資拖欠行為的,下一個保證期限按應預存金額的150%預存保證金,并按50%逐年遞增。
對已被準予調減保證金預存標準或不再預存保證金的工程項目發生工資拖欠行為的,施工企業按第七條規定的標準預存或第十條規定的標準補繳。
第十六條縣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發改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領域和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施工企業按規定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縣住建局負責解決建設領域因拖欠工程款引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縣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教育體育局等主管部門負責解決因工程款拖欠引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縣公安局要妥善配合有關部門處置由此引發的,對黑惡勢力參與的“惡意討薪”行為堅決予以打擊,縣人社局協助建設主管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督促發放工作。
第十七條施工企業有以下情節之一的,由縣人社、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發改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一)不按規定預存保證金擅自開工或者動用保證金后未及時補繳保證金的
(二)為套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資金,故意制造拖欠工資假象的
(三)偽造勞動者工資支付憑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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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完成情況
(一)在建工程項目具體情況:截止目前2020年全縣各類項目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項目20個,實行實名制管理項目20個,實行分賬管理的在建項目20個。所有在建項目嚴格按照繳納比例足額收取保證金,實施差異化管理。
(二)處理突發事件及宣傳情況:協調處理討薪投訴事件11起,共涉及300余名農民工,金額200萬余元;處理電話(含12345)投訴50余起,未發生到州到省的重大群體性上訪案件。通過“春風行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宣傳,共計發放宣傳資料1500份,咨詢法律法規,解讀相關政策人次達1500人次。
(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繳情況:截止目前,累計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500萬余元,累計返還367萬余元,保證金賬戶余1700萬余元。
二、工作主要措施
(一)強領導,重部署,抓落實。一是專題部署抓落實。州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動的通知》(甘治欠辦發[2020]22號)下發我縣后,我縣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賡即召開了縣關于根治欠薪夏季專項行動專題部署會議,傳達上級精神及要求,及時調整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二是聽取匯報督促進展。在開展專項行動前期,我縣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先后召開聽取項目實施單位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推進情況專題匯報會,并認真組織研究分析我縣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突出問題,明確牽頭協調和處理解決的責任人,限定解決時限及兌付期限,工作組定期督促檢查,確保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二)嚴制度,推常態,維權益。一是摸底排查,明確時間節點及范圍。自2020年初開始,我縣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將平時巡檢和專項監察切實結合起來,開展“大檢查、大走訪”活動,對全縣范圍內14個鄉鎮的重點在建工程項目、企業展開專項督查治理,全面清理排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建立工作臺賬、建筑工地的合同備案等情況。
(三)重檢查,督整改,強落實。為確保2020年全縣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順利返鄉,維護我縣和諧穩定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我縣在自查排摸的基礎上,根據省州統一部署,進入專項檢查整治階段,由縣人社局牽頭,聯合工會、發改、住建等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全縣14個鄉鎮的重點在建項目采用實地檢查、電話詢問、上門走訪、受理舉報等方式不漏一戶的進行了全面重點排查、梳理。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實施“三查兩清零”,開展分類檢查。為確保此次專項檢查活動取得實效,專項檢查工作組必須深入施工現場,主要檢查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遵守最低工資規定情況;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在建工程建設項目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等制度措施的情況。重點監控,密切關注因工資拖欠引發的突發性、。二是集中聯合執法,開展欠薪案件“回頭看”,啟動應急處置。在聯合執法過程中,注重突出問題導向。全面啟動欠薪問題應急處置機制,對存在欠薪的企業進行專項處理。
三、存在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簽訂不及時,勞動用工管理不規范。建筑企業和農民工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意識較差,有些農民工根本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發生勞資糾紛后,勞動者又無法提供證據,讓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維護
(二)非法轉包、分包嚴重,埋欠薪隱患。由于建設工程存在層層轉包和無資質的“包工頭”借用資質非法分包等問題,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極易成為社會自然人,到年底“包工頭”一旦發覺自己利益不足,就卷款逃匿、關閉手機,容易導致惡性欠薪事件的發生。
(三)工資支付制度不規范,支付方式不合法。
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不同步,不少施工企業未采取銀行卡發放或現金發放的形式把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而是按勞務協議付給“包工頭”,經多層承包提取自身利潤后再付給農民工?!捌綍r借發生活費,年終結算工資”是建筑行業支付勞動報酬的普遍方式,支付方式極其不合理。
篇8
各位領導、同志們:
2020年,XX市始終將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機制,全力予以抓緊抓實抓好,有效杜絕了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了全市和諧穩定大局。
一、強管理,廣排查,嚴執法,工作有了一定成效
(一)加強謀劃,強化工作保障。我市結合實際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治欠保支工作推進方案,明確部門任務,分工合作,實施“三查兩清零”,確保政府工程項目無欠薪,防止欠薪隱患累積。
(二)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對我市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農民工支付完情況進行全面清查,重點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程項目,有欠薪記錄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檢查。至今,我市對XX個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多次檢查,未發現欠薪情況,也未發生重大違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單”的情況。
(三)規范執法程序,健全巡查機制。為規范巡查工作,突出治欠效果,我市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機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現場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機制。建立健全了工作臺賬,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規定,采取現場詢問、資料核實、臺賬核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檢查,由我市治欠辦、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業主單位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時效,優化整改方案,確保整改效果。對發現有涉嫌欠薪的行為立即啟動執法辦案程序,依法快查快處,確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兩個監管”制度推行有序,源頭防治成效顯著。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進農民工保證金三方監管實施,抓實治理欠薪重要手段。目前,我市XX個在建工程項目已全部落實了農民工保證金三方監管,監管金額XXX余萬元,監管實施率達到100%全覆蓋。同時,我市對新建項目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專戶四方監管模式,實施工資支付過程全程監管,極大程度上避免了用人單位拖欠工人工資情況發生。今年以來,我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巡查企業近XXX家,排查欠薪隱患X起,協調處理拖欠工程勞務費投訴事件X起,涉及勞動者X人、X萬元;快速調處欠薪案件X件,為X名農民工追回薪酬X萬元。
二、主動查找分析,深挖問題根源
雖然我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離上級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在工作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在日后工作中進一步去改進,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是開發商通常使用開盤后購買者付款的資金來支付建設過程中的進度款。原因是今年疫情以來,受疫情影響,商品房銷售受到較大影響,部分開發商資金回籠不足,導致不能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資。
(二)建筑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不夠規范,農民工維權意識淡薄。部分工程項目對部分零星使用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資料不夠完善、用工不規范。原因是施工方對零星用工管理不規范,沒有完全落實實名登記,部分農民工維權意識差,平時不注意收集相關證據,發生欠薪投訴甚至不能提供相關工程、業主和施工單位名稱。
(三)工資結算問題。在建施工項目大部分施工班組工人的工資結算方式為計量計價,工資發放時,因工程質量驗收等問題無法及時核定工作量和實際工資金額。原因是勞務公司或者施工班組長對施工全過程結算制度落實不到位。
(四)施工班組長(小工頭)違規保管工人工資卡。施工班組長以需要向總包備案登記為名,要求工人將工資卡及密碼交由工頭集中管理。原因是農民工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法律保護意識差。像這種情況,總包已經按時將工資發放到工人工資卡,但工人卻沒有拿到應得的工資,處理起來難度極大,甚至無法下手處理。
三、真抓實改,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農民工欠薪問題是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問題,我市將繼續把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作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進一步強化政治責任和政治擔當,對存在問題追根溯源,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全力以赴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做好宣傳發動,提高維權意識。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開展向在建工地的農民工進行《勞動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提高農民工理性維權、合法維權意識。
(二)開展摸底排查,做好正面引導。由行業主管部門對全市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指導建筑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自查自糾。深入排查拖欠農民工工資隱患,督促建筑企業落實“一金七制度”保障措施,規范用工管理。
(三)堅持問題導向,認真落實整改。對于在建項目的用人單位中存在農民工工資拖欠隱患的,及時督促用人單位進行有效整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整改方案,并落實專人進行跟蹤和督促;對于無故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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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民工 失業 保障體系
一、農民工就業現狀
我國農村人口7.37億,占總人口總數的56%。農村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到城鎮或城市就業,形成了一個非常龐大的農民工群體。所謂的農民工,既包括那些跨地區外出務工的農民,也包括在原籍居住地鄉鎮企業務工的農民。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2006年,農村外出從業農民工達13181萬人,占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的25%左右。
農民工進城就業一方面為城市建設提供了大量廉價勞動力,為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繁榮做出巨大的貢獻。據世界銀行1997年的估計,在1978-1995年國內生產總值平均年增長9.4個百分點中,勞動力部門轉移的貢獻占1.5個百分點。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參與多種經濟活動的現象快速增加,并逐步呈現出跨產業、跨區域的特征。2004年以來,農民外出就業的政策環境得到極大改善。外出就業農民數量從1983年的約200萬人增加到2006年的1.32億人,23年增長了近66倍,年均增長20%左右。農民工廣泛分布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制造業中占從業人員的 68%,在建筑業、采掘業中占到近80%,在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達到50%以上。
農民工入城就業緩解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壓力,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對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直接意義。世界銀行調查報告估計,2004年農民工匯回家的款項總額為1690億~3000億元人民幣,2005年為1910億元~3300億元人民幣,未來5年~10年內仍將保持增長。農民工匯款占收到匯款家庭收入比重的20%~50%。
農民工就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但是農民工失業問題卻依然存在,且日益突出。如何解決城市農民工的失業問題,促進農民工就業、生活與社會保障,已成為社會進一步發展不容回避的問題。
二、農民工失業與失業保障現狀
關于農民工的失業以及失業后保障的狀況有一些學者和政府有關部門對此進行了調研。結果都揭示了農民工失業現象比較嚴重,失業后一般很少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各方面的救助,生活艱難,令人憂慮。
1.失業率高、持續時間長
進城農民工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業、服務業等領域,不穩定,失業現象比較嚴重,比城鎮居民的失業要嚴峻的多。雖然在不同的城市,農民工失業率會不盡相同,但根據以前學者們所做的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工在城市中的失業率很高,有的城市高達80%以上。
2.失業后生活無保障
調查顯示,失業后農民工生活艱難,其狀況令人堪憂。農民工在失業后,只能靠自己過去的積蓄生活,其次就是借錢和得到親朋好友的資助,靠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的最少。他們很少得到勞動單位或地方組織的幫助。城市農民工工資水平低且很少提高。而且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現象嚴重。2007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4932元,月平均工資水平為2078元,比進城務工農民高出近一倍。但由于工資較低、拖欠工資嚴重,失業農民工積蓄很少,維持生活非常艱難。
3.關于農民工失業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如下幾點:
一是沒有完整的針對農民工失業的社會保障法規體系,農民工失業后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二是政府在農民工失業保障和就業服務方面沒有很好的發揮其主導性的功能和作用;三是農民工缺乏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四是對農民工的失業及其權益保障缺乏社會關注和支持。
三、政策建議
1.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及社會保險制度
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優先解決基本保障問題,當務之急是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必要的工傷保險及大病醫療等救助、補貼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立法工作,依法加大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抓緊修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各種工資支付行為加以規范,研究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預警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
2.建立完善就業促進制度,規范城鄉勞動力市場
首先要大力發展和規范勞動力市場。改革勞動就業制度,促進城鄉平等就業,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建立針對農民工的就業優惠政策(從企業和農民工兩方面)。建立以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的教育和培訓體制,增加職業介紹和信息服務的質量和數量。加強對農民工就業的指導和服務,提高職業介紹機構的數量和質量, 相關組織和機構的就業服務是對農民工失業救濟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3.提供政策支持,為農民工返鄉提供創業機會
一是制定優惠政策,營造良好創業環境。搭建農民工回鄉創業服務平臺,提供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土地使用等手續的“綠色通道”,提供各種信息服務和政策咨詢,組織科技人員開展技術指導,組織政府部門與農民工創業者進行結對幫扶,幫助農民工解決創業中的困難,幫助農民工把創業做大做強。二拓寬融資渠道。政府可在扶貧、新農村建設資金中切塊安排一部分資金專門扶持農民工創業。為下崗職工提供小額擔保貸款一樣,建立農民工創業擔保基金,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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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社會更好地了解《關于建設領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的主要內容,做好解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解讀提綱
1、適用范圍 蕪湖市市區范圍內的建筑市政、鐵路、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等工程的施工企業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以金融機構保函方式或者以現金方式交納。
2、保函的開立和提交 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保函(以下簡稱保函),應由蕪湖市市區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出具(包含轉開保函)。保函種類必須是見索即付保函,保函開立和提交流程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提交工程項目合同,開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交款通知書,并按規定格式開立保函,開立保函后按現行工資保證金交納程序到市人社局開具交款確認書。
3、保函動用及補交 工程項目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需動用保函時,由受益人向保函開具的金融機構發起索賠,開立保函的金融機構須在接到《索賠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墊付資金至受益人指定賬戶,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保函被動用后,項目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須在15日內重新開具保函或以現金方式補交工資保證金,補交金額不低于保函原有資金額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交的,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對責任單位實施處理,并記入不良記錄名單。
4、保函注銷 工程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或因故終止施工需要注銷保函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按照《蕪湖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清退程序》辦理完成清退手續后,持《蕪湖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清退申請表》至開立保函的金融機構注銷保函。
5、保函適用限制 近三年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不能以保函方式交納工資保證金:
(一)被列入建設行業、人社等部門不良記錄名單的;
(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發生過集訪群訪等群體性事件或存在尚未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并被認定為責任主體的;
(三)工資保證金或保函被動用后未及時補交的;
(四)保函到期未按規定及時辦理保函延期的。
6、其他要求 規定了開具保函的機構備案入庫出庫流程,人社、各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等要求。
二、解讀形式
file:///D:/常用/公司資料/超級網絡編輯器/超級網絡編輯器/edit/index.html#通過問答的形式對《關于建設領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進行解讀。
三、解讀途徑
在蕪湖市政府網站、蕪湖市人社局網站解讀的內容。
四、解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