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碩士畢業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03 06:18:2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哲學碩士畢業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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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文名稱:課題的名字
第一,名稱要準確、規范。準確就是論文的名稱要把論文研究的問題是什么,研究的對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論文的名稱一定要和研究的內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準確地把你研究的對象、問題概括出來。
第二,名稱要簡潔,不能太長。不管是論文或者課題,名稱都不能太長,能不要的字就盡量不要,一般不要超過20個字。
二、論文研究的目的、意義
研究的目的、意義也就是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價值。這一般可以先從現實需要方面去論述,碩士畢業論文指出現實當中存在這個問題,需要去研究,去解決,本論文的研究有什么實際作用,然后,再寫論文的理論和學術價值。這些都要寫得具體一點,有針對性一點,不能漫無邊際地空喊口號。
主要內容包括:
1、研究的有關背景(課題的提出): 即根據什么、受什么啟發而搞這項研究。
2、通過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學實際,指出為什么要研究該課題,研究的價值,要解決的問題。
三、本論文國內外研究的歷史和現狀
規范些應該有,如果是小課題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廣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尋找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從而確定本課題研究的平臺(起點)、研究的特色或突破點。
四、論文研究的指導思想
指導思想就是在宏觀上應堅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這個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學、政治理論,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發展規劃,也可以是有關研究問題的指導性意見等。
五、論文寫作的目標
論文寫作的目標也就是課題最后要達到的具體目的,要解決哪些具體問題,也就是本論文研究要達到的預定目標:即本論文寫作的目標定位,確定目標時要緊扣課題,用詞要準確、精練、明了。
常見存在問題是:不寫研究目標;目標扣題不緊;目標用詞不準確; 目標定得過高, 對預定的目標沒有進行研究或無法進行研究。 確定論文寫作目標時,一方面要考慮課題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實際的工作條件與工作水平。
六、論文的基本內容
研究內容要更具體、明確。并且一個目標可能要通過幾方面的研究內容來實現,他們不一定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大家在確定研究內容的時候,往往考慮的不是很具體,寫出來的研究內容特別籠統、模糊,把寫作的目的、意義當作研究內容。 基本內容一般包括:
1、對論文名稱的界說。應盡可能明確三點:研究的對象、研究的問題、研究的方法。
2、本論文寫作有關的理論、名詞、術語、概念的界說。
七、論文寫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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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理教學;學科融合;交叉滲透
地理學是一門研究地球表層自然要素、人文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的科學,地理學本身具有綜合性、地域性、開放性、實踐性等特點,其教學內容涉及范圍廣,包括地質、氣象氣候、水文以及天文、生物、旅游、經濟、城市等。因此,地理學科是一個高度跨學科性的學科。本文側重探討地理學與動漫、音樂、詩歌等學科之間的融合教學。
一、 地理c動漫融合
動漫從字面上看,涉及動畫和漫畫,其中漫畫通過夸張變形,詼諧幽默和荒誕不經等手段,表達事物的精神實質,并向人們傳遞文學和哲學理念。動畫具有有趣、可笑、輕松或意味深長等特色。動漫作品雖是藝術作品,但又不僅僅是藝術作品,除審美上的視覺享受外,其更可貴的在于內在所蘊含著的思想,構成幽默詼諧的畫面或畫面組,以取得諷刺或歌頌的效果,其寓意往往具有幽默和諷刺的雙重特點。動漫具有承載知識和情感的作用。如地理漫畫,其內涵精神是地理的知識內容和情感目標,只是將其以漫畫的形式加以表達;通過教師的挖掘與合理利用,可以發現其隱性的地理教學功能并可充分利用。
例如,圖1“苦難的母親”反映全球人口帶來的社會、環境問題。圖2“小鳥的悲哀”反映濫砍亂伐森林,動物失去了家園,生物多樣性減少的問題。“小草的哀求”反映過度放牧造成土地退化的問題。圖3“飛來的山峰”反映人口過度增長、耕地不斷減少的問題。通過對此類漫畫內容反映的問題進行解讀,可加深學生對于作品所蘊含和表達的地理現象或事物的理解。
又如,通過各種動畫片可分析氣候的特征:通過《獅子王》的熱帶草原景觀 、《人猿泰山》熱帶雨林景觀 、《馬達加斯加》熱帶雨林和熱帶草原景觀等分析氣候特征。通過《里約大冒險 1》中狂歡節巡游和桑巴舞可展現富有特色的人文習俗等。在課堂教學中根據教學內容選擇相應的動畫片有利于引發學生興趣,提高課堂效果。
二、 地理與音樂融合
音樂是陶冶人心靈最好的方式之一,對于學生思維情感和身心健康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功能,音樂教育本身的積極性和藝術的創造性,使音樂教育教學包含豐富的意義。音樂里有很多歌詞都蘊含著地理知識。如果能將音樂與地理學習相融合,讓學生在聽音樂或歌唱的過程中理解地理知識,無疑將是一種‘雙贏’。地理教學過程中恰當、準確地運用音樂素材,對地理課堂效率的提升不容置疑。利用歌曲MV、歌詞、相關圖片等手段可培養地理學習興趣,從而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通過表1可以看到歌曲中蘊含著相當多的地理素材,根據初中地理教學內容可選擇合適歌曲學習地理知識。通過邊賞析歌詞和邊看圖片,弄清地理基礎知識,學生在充滿優美旋律的情景中,通過對歌詞的賞析,主觀能動性被慢慢地調動起來,思維也大為活躍。現在不少地理教師通過改變歌詞將地理知識融匯進歌曲中,讓學生聽著流行歌曲在快樂中學習地理知識。
三、 地理與詩歌融合
詩歌作為一種不同于其它文學體裁的文學樣式,主要特點是音韻和諧、語言凝練、聯想豐富。地理課堂可以通過詩歌描述地理事物并帶給學生一種新的、美的意境和情調,能夠培養學生的人文精神、審美觀念。好的詩歌,更承載著人類靈魂深處最真切的感受,帶給學生最直接、最美的映襯,并在講解地理知識過程中,不僅讓學生更好理解地理知識,對地理事物有更直觀、更真切的認識。同時,運用詩歌可以創設出一種詩情畫意的情境,抓住學生注意力,使學生對地理知識的描述如聞其聲、如見其景,激發學生對地理新知識的強烈求知欲,提升地理學習興趣,有利于順利完成教學任務。
示例Ⅰ:“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會當凌絕頂,一覽縱山小”;“天無三日晴,地無三尺平”;“大江東去浪淘盡”;“百川東到海”等可說明我國地勢特點。
示例Ⅱ:描寫水文氣候植被的“黃梅時節家家雨,青草池塘處處蛙”;“清明時節雨紛紛”,“一場秋雨一場寒”,“一場春雨一場暖”;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早穿皮襖午穿紗,圍著火爐吃西瓜”。“天蒼蒼,野茫茫,風吹草低見牛羊”和“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人間四月芳菲盡,山寺桃花始盛開”等。如“橘生淮南為橘,生淮北為枳”可說明不同溫度帶原因。“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可說明季風區和非季風區的劃分。“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春”可說明氣候的垂直地帶性差異。
除利用漫畫、音樂、詩歌融合地理教學外,還可與政治、歷史、生物等學科相互滲透。探尋合適交叉切入點,以促進地理教學事半功倍。
參考文獻:
[1] 鄭丙沛.高中地理與多學科交叉融合教學研究―― 以物理、數學、美術為例[D]. 貴州師范大學碩士畢業論文,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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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法學 培養思路 碩士研究生
中圖分類號:G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795(2013)09(a)-0131-01
研究生的教育及培養直接關乎較高層次人才隊伍的建設,而其培養思路也會對研究生教育質量的好壞產生重要的影響,并將直接決定著研究生個人的發展及其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程度[1]。環境法學研究生作為我國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是以培養高層次專業化的法學人才為目標及適應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需要而設立的。然而,隨著我國研究生的大規模擴招及社會需求的變化,單一學術科研人才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因此,環境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必須轉變思路,應該培養能夠適應社會需要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1 確立多元化的培養目標
近幾十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也越來越成為威脅人類健康及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因此,社會對環境法學應用型特殊人才的需求也不斷增強。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環境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應趨于多元化,這不僅是社會和現代人不斷發展的需要,也是環境法學學科自身發展的需要[2]。因此,無論從我國研究生教育現狀和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出發,還是考慮社會對高層次人才的多樣化需求,環境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已不再是僅僅培養單一學術型人才,而是復合型人才,因此,可從以下三種類型確立培養目標:專門型研究生,培養掌握專門系統知識的高層次人才,以滿足社會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的需要;過渡型研究生,培養具有較高科研素質和學術水平的,并且在以后攻讀博士學位的人才,主要側重于學術研究;適用型研究生,培養能適應社會各個專門領域的具有特定要求的高層次人才。
2 熱點學術問題引導教學
研究生教育作為本科學習的提升及延續,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于研究生階段自主學習能力與創新能力的提高。由于研究生負擔一定的科研任務,知識積累的不斷提高,因此,其創新能力也成為了衡量學術水平及實踐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標[3]。從環境法學學科特點及研究生的自身特質出發,可以采用研討式教學及參與導師課題等多種方式引導教學。在環境法學碩士的教學上,應主要對環境法學上經典的問題及前言熱點學術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關鍵還要讓學生明白這些問題為什么會成為廣受關注的問題;研討式教學就是教師要重視研究生作為教學主體的參與性,充分調動參與者的潛能,在老師啟發下,師生在學科前沿問題上互動交流、相互啟發,以實現對某一問題的深刻理解。大多數環境法學專業的研究生在入學時,專業知識比較薄弱,通過參與導師課題研究,專而后博,以研究促學習與科研,通過課題申報與研究,才能知道如何收集材料、提出并解決問題,并寫成學術論文,其科研能力也能得到全面鍛煉。
3 實踐性教學
研究生教育作為一種專業教育,其更強調理論知識的堅實及專業知識的多樣性,需要科研研究能力與實際工作能力的兼備。而環境法學各種理論的形成及其科學性、合理性的驗證,都必須借助社會實踐才能完成,因此,在教學中應該不斷堅持理論與實踐并重,不僅能加深理論知識的理解,也能夠不斷提高研究生以理論指導實踐、并在實踐中深化理論的能力。考慮到環境法學學科特點,可以組織學生到相關部門及地區進行實地調研,通過調研實踐,學生也能比較清晰理論在實踐中的指導意義,同時也能夠喚起學生們熱愛環境、追求人與大自然和諧的情感,使他們深刻理解學科使命,從而充分調動科研學習的積極性[4]。此外,還可以將調研實踐中遇見的問題帶到課堂中去,進行深入剖析,以理論進一步指導實踐,這對提高學生發現與解決問題能力及思辨能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4 多元化質量考核機制
目前,在環境法學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多元化的趨勢下,其質量考核已經不能以堅持學術水平為唯一標準,不過也要嚴把畢業論文的選題關和答辯關。由于研究生的質量不僅僅體現于最終的結果上,還反映在日常學習及研究的整個過程,因此,還要加強對學生的日常管理,如建立導師、研究生淘汰制,加強平時學習及研究中的跟蹤、督查。并且在加強管理的同時,解放思想,采用國際化的發展眼光,積極引進國際上先進的經驗以指導和完善既有的管理及考核機制。
5 結語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將環境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定位于培養具有較高學術、科研水平的高級人才,并且從課程的設置到質量考核機制上都以學術性為標準。目前,環境法學的發展及進步是需要高素質專業型人才的不斷推動[5]。因此,只有將環境法學教育同當代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及崛起聯系起來,并且對環境法學研究生碩士培養過程中所遇見的諸多問題進行深入探討與不斷反思改進,才能夠培養出較高綜合素質及學術水平的環境法學人才。近幾年來,從我國環境法學碩士畢業生在工作中的成果及得到的好評來看,國內環境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思路已初有成效,但仍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相信,只要所有環境法學教育工作者不斷努力,不久我國的環境法學也一定能與國際先進水平保持一致。
參考文獻
[1] 李愛年,諶意桃.環境法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模式的探索[J].湖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報,2010,9(2):104-107.
[2] 周玉華.環境資源法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模式研究[J].高等教育與學術研究,2009,8(4):45-47.
[3] 劉永鑫.我國環境法人才培養狀況及應對措施[J].牡丹江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7(4):267-269.
篇4
摘要:荀子是戰國末期儒家的代表人物,他對自孔子開創的儒家學派進行了系統的整理與總結,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既繼承了傳統儒家的精華,又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獨到的見解。荀子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不僅適應了戰國末期大一統形勢,也可以在當下發揮積極作用,對現階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大借鑒意義。
關鍵詞:荀子;思想政治教育思想;現代價值
荀子(約公元前313-前238),名況,字卿,又稱孫卿。戰國末期趙國人,其主要思想見于《荀子》一書,總結當時學術界的百家爭鳴和自己的學術思想。荀子關于教育的思想主要見于《勸學》、《性惡》、《修身》、《儒效》、《解蔽》、《禮論》等篇。
一、荀子思想政治教育思想產生的時代背景
荀子所處的戰國末期是新舊交替、社會變革加劇的時期,整個社會正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變革。在不斷改革的過程中,所有的一切都向著中央集權的方向發展,學術上各執一端,相互攻擊的局面已不適應時代的要求了。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荀子在對先秦諸子思想批判與發揮的同時,沿襲孔子以來儒家思想發展脈絡,建構了以其人性論為基礎的思想體系,成為解決當時社會變遷、實現國家統一和社會長治久安的理論體系。
這樣的時代背景及統治者的要求,反映在教育思想上,希望能夠通過教育培育大批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并能夠幫助他們達成大一統局面的知識分子,這是這個時代對教育提出的要求。
二、思想政治教育思想的理論來源
荀子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是對諸子百家的各種教育思想進行批判和總結的結果,其中對儒家教育思想的批判是主要來源。
荀子教育思想的哲學基礎“性惡論”是對孟子“性善論”進行批判并根據現實社會具體情況做出的論斷。他批判了儒家宣揚的“人性”受命于天的唯心主義觀點,揭穿了孟子鼓吹的“先王”、“圣人”具有天生美德的謬論 ,強調只有通過后天的“積”、“偽”,即教育和學習來改造人的必要性。
在學習途徑和治學方法上,荀子對春秋戰國各家學派的學說進行了批判的總結。在這里荀子批判了各家“蔽于此而不知彼”,即只重視某一方面忽視另一方面的片面性,但又從中吸取了各派思想中的合理因素。例如,他批判了道家老子對人力消極無為的觀點,但又改造吸收了他的“天道自然”的觀點,因而建立了他的“制天命而用之”的自然觀。
三、思想政治教育思想體系
先秦儒家學派中孔子是開基祖師,孟子是正統的最有權威的繼承者,但在教育思想體系上說,荀子才算較完整、較翔實、有嚴密理論系統的杰出思想代表。
(一)思想政治教育思想的哲學基礎:“化性起偽”的性惡論
荀子最著名的是他的性惡論,這與孟子的性善說直接相反。他的總論點是,凡是善的,有價值的東西都是人努力的產物。
他說:“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荀子認為人性的本然狀態都是惡的,而“善”是人為的,一切善的行為都不是天性的真實反映,而是后天把人性改造成的,他認為人性是“惡”,而不是“善”。但是他也同意,人人都能成為圣人。荀子以為,就人的先天本性而言,都是天生性惡,后天的環境和經驗對人性的改造其則決定性的作用。性惡論對于荀子的教育思想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可以說是荀子教育思想的根基。正是由于主張性惡論,荀子才把教育看成是矯飾性情和救國治世的重要手段。
(二)培育的理想人格:“始乎為士,終為圣人”
在其教育目標上,荀子主張培養“士”與“圣人”。總體上說,就是要培養“禮”、“法”結合的封建官僚“卿相士大夫”的后備人才。具體來說,其目標分為兩種類型多種層次。兩種類型即理想目標與具體目標。理想目標即為“終乎為圣人”的終極目標。“圣人”包括三個層次,即“禹”、“圣人”、“成人”。具體目標即“始乎為士”,是最基本的一般人可以追求企及的目標追求。
(三)政治觀
荀子繼承發揮了孔子禮的思想,大講禮法,由重禮而提出“隆禮親法”,離法家僅一步之遙,但其思想的重鎮在于“隆禮”,國家的命運在于是否隆禮或是實行禮治。與此同時,荀子又指明治國的頭緒在于法。因此荀子的社會政治思想體現了仁禮法德相融合的趨勢,具有超前性。
(四)人生觀
荀子在人生觀上主張“制天命而用之”,認為人必須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相信并利用自己的力量,積極地運用自然界的規律和條件,去認識世界、改造世界。在個人修為上,荀子反對“天命”,認為人應當有積極進取的精神,通過不斷地學習,鍥而不舍的追尋知識的積累和個人人格的完善。
(五)修身觀
強調治氣養心之術,即調理性情,培養正確的思想方法,捷徑是依禮行事,關鍵在于良師指導和專心致志;提倡“不誘于譽,不恐于誹”的修養之道,是要求封建社會的士君子有獨立特行的素養,不要隨波逐流。
(六)義利觀
荀子認為:“先義而后利者榮,先利而后義者辱”,義與利兩者只是誰先誰后的問題,而不是相不相容的問題。義的本身就包含著利的因素。但是公義應擺在私利之先,公義先于私利。
(七)思想政治教育所采用的方法
荀子的教育方法根源于他的性惡論,其重點是強調環境習染的重要,強調發揮主觀努力的重要。因此荀子重視積靡,講究鍥而不舍,要求專心致志,最終學以致用,是荀子教育方法的總體脈絡。
講究“謹注錯,慎習俗,大積靡”。即在發揮主觀能動性和注意社會環境的影響 結合的基礎上,重視個人的“積靡”,是荀子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重點;荀子強調在教學過程別是學生學習時要有鍥而不舍的精神,不斷持久地發揮主觀能動性。這是十分精到的見解,至今仍有現實意義;強調學以致用,即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踐當中去。這個觀點來自于孔子,許多思想家、教育家都強調這一觀點。
此外,荀子特別重視禮樂教育。此外荀子比孔孟更為重視樂,認為樂是誘導人的志向的,通過樂與禮的熏陶使人耳聰目明、血氣平和,這樣足以使社會安定,天下太平。(作者單位:聊城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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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悅悅,張正霞.我國古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及其啟示.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6)
[3]荀況.荀子,高長山.譯注.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1.6
[4]川王娟.孟子與荀子德育思想比較.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4(2)
[5]譚鳳娥.論中國古代的思想政治教育.重慶教育學院學報2004(1)
[6]江沈紅.孔子!孟子!荀子思想與思想政治教育初探,碩士學位論文,武漢理工大學.2004
篇5
關鍵詞:自由論;婚姻;自由
選題背景:婚姻是人類社會普遍的組織形式,它最有效地分配著男人、女人、孩子共享的資源。可以說,自從婚姻產生以來,它就受到來自家庭、宗教以及國家等多方面的限制。以中國為例,非婚同居已經由大家觀念上所不能接受之事情演變為理所當然之事,草率結婚乃至“閃婚”也是相當普遍,至于隨意離婚,從我國日漸攀升的離婚率就可窺其一斑。據民政部統計,2009年全國辦理結婚登記1212.2萬對,比上年增加113.9萬對,增長10.4%。2009年辦理離婚手續的有246.8萬對,比上年增加19.9萬對,增長8.8%,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180.2萬對,比上年增長12.0%,法院辦理離婚66.6萬對,比上年增長1.1%。從近五年情況看,離婚人數逐年上升,平均增幅為7.65%。當今婚姻選擇自由也受各方面因素影響,隨著經濟飛速發展,剩男剩女大量出現,家人的催婚,叫上各方面條件限制以及女性獨立的思想崛起,導致閃婚、不婚的大量出現,如何解決當今社會中婚姻問題,是值得思考的社會問題。
自由論理論依據:什么是自由論?這里講的自由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包含著:1、自由意志或自由這是說明主體根據理性,在一定范圍內不完全受限制而作出選擇的一個概念,它是人的權力和能力的表現,在哲學、倫理學、法學中廣泛得到運用。2、自由權,這是用來表示個人所擁有的自由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自由表達某種意見或不表達某種意見的權力,它往往是與特權同義的,與它相對的概念是無權,或缺乏權利即無能為力。3、作為意志自律或自治的自由。它既適用于個人的道德法律行為的選擇,又可用來表達民族和國家的獨立和主體。就哲學意義而言,我們說主體有自由,客體沒有自由;人有自由‘物沒有自由;社會存在著自由,自然界沒有自由或不存在自由的問題。所以,自由是一個社會哲學范疇,它是社會哲學的研究對象。人們往往喜歡把自由與必然聯系起來加以研究,甚至用必然來規定自由。其實,這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也不能揭示自由的本質。從古希臘羅馬哲學的發展來看,自由的范疇出現較晚,而且是與偶然性發現有關,它是與道德生活的善、惡相聯系的。古希臘羅馬哲學是以自然為本體的,并未出現以人為本體的哲學,主要是自由范疇晚出的原因。
現代婚姻自由觀:第一,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待。他人若為著自己的好處而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他忠告、指教、勸說以至遠而避之,這些就是社會要對他的行為表示不喜或非難時所僅能采取的正當步驟。因此,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個人行動只要不涉及利害都可以自由做決定。[1]第二,“關于對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動,個人則應當負責交待,并且還應當承受或是社會的或是法律的懲罰,假如社會的意見認為需要用這種或那種懲罰來保護它自己的話。自由是絕對的,無論是戀愛還是婚姻。第一,良心自由、思想和感情的自由,道德選擇的自由;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保持個人性格獨立的自由,行動的自由。因為這些都可以不涉及他人利害。“第三,隨著各個人的這種自由而來的,在同樣的限度之內,還有個人之間相互聯合的自由;這就是說,人們有自由為著任何無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聯合,只要參加聯合的人們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騙。薩特說,這種本體論上的自由,是倫理學上的自由的前提。在倫理學上,他強調意志的自律性,道德行為選擇的自。選擇就是自由。“自由是選擇的自由,而不是不選擇的自由。不選擇,實際上就是選擇了不選擇。[2]因此選擇是被選擇的存在的基礎,而不是選擇的基礎。自由的荒謬性蓋源于此”。弗洛姆呼吁要對現代資本主義進行全面改革,也就是從經濟上、政治上、文化上來建立一個健全的社會,只有在這種社會生活的人,才能逐步達到精神健康,自由再次復歸于人。因此,熱愛生活,熱愛家庭,熱愛生命,能夠獨立。做自由選擇的、積極向上的人,才配有自由的婚姻。
法律保護婚姻自由:自由不是一種絕對的和無限制的權利。任何自由都容易為肆無忌憚的個人和群體所濫用,因此為了社會福利,自由就必須受到某些限制。婚姻自由也不例外,鼓吹無限制的婚姻自由必然因走向極端而成為一紙空談,甚至成為社會不安定的罪魁禍首。但是,正如洛克所說,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3]
婚姻自由作為個人的自由權利,在維持個人在國家中的生活和開展自己的發展領域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近代一些自然法學家的觀點,自由權利是人類天賦的權利,是造物主所賦予的不可轉讓的權利。為了構筑完整的婚姻自由法律保護體系,民法上的婚姻自由將依照憲法的規定展開,立法者、執法者和司法者的在進行相關活動時,也應尋求解決婚姻自由的保護與限制的可行方法,實現個人自由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確保民法上婚姻自由在憲法上的地位。一夫一妻制受法律的保護,有效的在道德上和法律上譴責小三等不忠于婚姻的行為。這不是不自由,反之,這是自由最好的說明。[4]
結論:婚姻自由,不但是婚姻法上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和權利,而且也是人民在婚姻生活領域的一項重要權利。認清婚姻自由的本質屬性,并對其內在的各種屬性進行深入的研究,是正確對待婚姻自由的基礎,也是實現真正的婚姻自由的前提,有利于進一步實現我國婚姻自由制度在保障個人自由方面的積極作用,促進個體的全面發展,實現保障個人自由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無論是選擇自由、戀愛自由、婚姻自由還是離婚自由上,對于婚姻,各方面是自由的,但是是相對的自由。人們享受這自由帶給我們的快樂,也忠于自己的選擇。(作者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恩格斯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理論與和諧家庭的構建》郭小香著,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43卷第4期
[2]《論婚姻自由及其公法限制》,吳立軍著.湖南大學碩士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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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研究生教育;課題研討式教學法;科研能力
中圖分類號:G64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05-0157-03 研究生教育處于教育鏈的最高端,只有將研究生教育做好了,我國才能真正地成為教育強國,人才大國。但近年來,由于研究生招生數量的急劇增加,致使研究生教育有了向本科生教育回歸的趨勢,導致研究生的教育質量出現下滑,不能完成研究生教育的目標。因此,如何創新研究生教育模式就成了當務之急。為創新研究生教育模式,筆者做過長期的思考。在閱讀先生的《留英記》一文時,受馬林諾斯基教學方法的啟發,結合所教學生的實際情況和所講授的課程,筆者設計出一套新的教學方法,并將其運用到筆者所講授的《近現代中國社會文化史專題研究》一課的教學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這套教學方法很難用一個詞來完整地表述出其含義,為敘述方便,暫且稱其為課題研討式教學法。
一、課題研討式教學法的實施過程
筆者在第一次實施課題研討式教學法時,選修《近現代中國社會文化史專題研究》的碩士研究生共有7名同學,學校將該課程安排在研究生入學后的第二學期開課,共16課時。為使教學活動取得更好的效果,筆者沒有機械地按照學校的安排上課,而是按照課題研討式教學法的設計做了調整。
筆者將課題研討式教學的整個過程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教師課堂講授階段,第二階段為學生查閱資料、進行田野調查和撰寫論文階段,第三階段為課堂學生報告和討論階段,第四階段為指導學生課下進一步修改完善論文階段。
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和筆者所在學校寒假較長的特點,筆者將第一階段的工作安排在第一學期期末進行。在學生基本完成學校安排的第一學期課程后,利用學生的空余時間,筆者召集選修《近現代中國社會文化史課題研究》課程的7名同學進行課堂講授,首先講授《近現代中國社會文化史》學科的基本理論、主要研究內容、國內外的研究現狀和研究趨勢,學術界代表性的著作和文章、田野調查和文獻搜集的基本方法、途徑;其次,筆者將自己精心設計的十個選題介紹給學生,讓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每人選擇一個課題進行研究,并要求學生利用寒假時間完成第二階段的任務。
第二階段的工作主要由學生在寒假期間自主進行,但對于學生碰到的問題,也要求學生利用電話、電子郵箱和QQ等通信工具隨時與筆者聯系,以隨時給學生以指導。學生在寒假所要完成的任務主要有:一是認真閱讀一到兩本代表性的學術專著,以系統了解本學科的基礎知識;二是通過“中國知網”檢索與所選課題相關的學術文章,了解學術界已有的研究成果;三是進行田野作業,調查家鄉建國以來與所選課題相關的民間文化事像的變遷狀況,并搜集與所選課題相關的地方文獻;四是運用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所調查搜集的資料,撰寫學術論文;五是在所寫論文的基礎上,制作用以課堂報告的PPT。
第三階段是課堂報告和討論階段,在第二學期開學后的正式上課時間里進行。為使課堂討論更有效果,筆者并沒有在一開學就進行課堂報告和討論,而是讓每個學生將自己所搜集的資料和撰寫的論文初稿發給其他六位同學,要求每位學生認真閱讀其他六位同學的論文和資料,了解其他同學的研究成果,以便在課堂討論時提出中肯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自己繼續修改充實論文和PPT。經過兩周的準備,從第三周起開始正式上課,每次上課時間為兩課時,每次上課首先由一位學生就自己的研究成果做報告,報告時間不超過一節課。在學生報告結束后,主要由其他同學予以點評,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做報告的學生同時做出解答。在學生討論過程中,筆者主要是傾聽,只是不時地插話,引導和啟發學生如何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用自己的思考帶動學生的思考。在討論會結束后,筆者再用幾分鐘的時間就學生的論文和討論會中出現的問題做一簡單評點,并要求已做報告的學生根據同學和筆者的建議繼續修改完善論文,未做報告的同學課下好好準備。
第四階段主要是學生在課下修改完善論文。做過報告的學生根據同學和筆者的建議修改完論文后,再交給筆者,筆者再提出修改意見,讓學生繼續修改,并要求學生完全按照正規學術規范撰寫,直到修改到筆者基本滿意為止。對于其中質量較高、達到公開發表水平的幾篇論文,筆者向有關刊物推薦,結果有三篇論文得以發表。學生看到自己的努力有了結果,都非常高興。
二、課題研討式教學法的作用
實踐表明,將課題研討式教學法引入研究生教學中是一項有益的嘗試。它對于培養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綜合素質具有重要的作用。
1.課題研討式教學法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的積極探索精神。課題研討式教學體現了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理念。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教師只起引導作用,從選擇課題到撰寫論文的每個環節都主要由學生自主完成。即使是在以教師講授為主的第一環節,也要體現學生的主體性。選題是科學研究的起點,也是課題研討式教學首先要面臨的問題。囿于學生的基礎問題,課題難以讓學生完全自主確定,需要由教師設計,但每個學生研究的課題不是由教師分配,而是由學生自主選擇,并允許學生做一定程度的改動,教師只是介紹科研選題的原則方法和需要注意的問題,引導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條件選題。由于課題是學生自己選擇的,就有興趣,有動力去進行研究。在課堂討論環節,也是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并不發表長篇大論,只是組織學生互相啟發,互相辯論,使討論能夠熱烈而有序地進行。
2.課題研討式教學法有利于培養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提高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的綜合素質。研究生教育以培養學生的科研能力為目標,課題研討式教學法有利于實現研究生教育的目標,提高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的綜合素質。課題研討式教學法的每一個環節都著眼于培養、訓練學生的科研能力。在課題研討式教學的第一個環節,教師在講授學科的基礎知識的同時,也要講授本學科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指導學生如何選題,使學生掌握科學研究的入門途徑。課題研討式教學法的第二個環節著重于訓練學生搜集整理資料、分析資料和寫作論文的能力。第三個環節通過課堂報告和討論訓練學生的表達、交流和互相啟發能力。第四個環節則通過要求嚴格按照學術規范修改論文,訓練學生撰寫學術論文的能力。經過一個完整的教學過程,學生基本熟悉了科學研究的整個過程,掌握了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了一定的科研能力,從而為以后撰寫碩士畢業論文奠定了基礎。
3.課題研討式教學法有利于促進教師水平的提高,實現教學相長的教育理念。教學相長是中國傳統教育理念的精華,但在目前的教學實踐中,這一教育理念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貫徹,教與學基本上是單向性的。課題研討式教學是一種全新的教學模式,其著眼點在于培養學生的科研能力,這就要求充分調動起學生的科研積極性,實現學生學習和科研的密切結合,使學生的學習過程同時變成科研過程。學生學習模式的改變也要求教與學關系的重新定位,教與學由單向性關系變為雙向性關系。教師對學生的指導變成了教師與學生的雙向交流,在這種雙向交流中,一方面,學生活躍性的思維所形成的新觀點可以給教師以啟發;另一方面,學生提出的新問題可以促使教師進行更深入的思考。這樣在教與學的過程中,不僅學生得到了提高,教師也從中受益。
三、實施課題研討式教學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課題研討式教學法改變了傳統的“填鴨式”、“灌輸式”的教學模式,對于培養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培養研究生的綜合素質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實際教學實踐中,為了使這種教學法發揮其應有的效果,避免流于形式,也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
1.課題研討式教學適應于小班教學,不適合于大班教學。課題研討式教學需要教師有效掌控整個教學過程,并對學生進行個別化指導,只有實行小班教學才能做到。筆者以前在上大課時,也曾嘗試過課堂討論式等教學方法,但因為難以掌控,往往都流于形式,沒有什么效果,最后不得不采取以課堂講授為主的教學模式。
2.課題研討式教學法適合專題研究類課程。課題研討式教學法著眼于培養學生的科研能力,帶有研究性質,要求學生利用已學到的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因此,此教學方法不適合那些以讓學生掌握基礎知識為目的的基礎類課程。
3.對學生的考核要考慮到學生在整個學習過程的表現,而不能僅僅考慮學生最后的論文。課題研討式教學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在每一個環節中,都需要學生認真對待,如果僅考核學生的論文,就可能使學生只注重最后的論文寫作,就不能調動學生對待其他環節的積極性,從而達不到培養學生從事科研工作綜合素質的目的。
4.需要教師具備強烈的責任心。課題研討式教學是由多個環節組成的一個完整的教學過程,費時較長。教師需要對每一個環節,對每一個學生進行必要的掌控。如果教師在任何一個環節不能實施有效的掌控,那么,課題研討式教學法就會流于形式,不能達到教學要求,實現教學目標。因此,教師不僅在課堂上,而且在課下都要盡心盡責。
5.在設計選題時,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一要考慮到學生的能力,設計的題目不能太大,要盡量小一點、具體些。如果題目太大,學生難以做精做細,會流于泛泛而談。二要考慮到學生的研究條件,設計的題目使學生有條件去完成。筆者在設計課題時,主要考慮了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學術界已有的研究狀況,盡量選取那些學術界已有了一定研究,但還有研究余地的課題。如果學術界還沒有研究,對于學生來說就難以進行研究。如果學術界已研究的很成熟,那么學生只能重復前人的觀點,不可能進行創新。二是田野調查的時間和經費問題。在學生正常上課期間,不可能抽出時間讓學生去進行田野調查,至于經費就更談不上了。所以,筆者設計的課題盡量使學生能夠利用寒假回家過春節時間,在家鄉完成。
俗話說,教無常法,不論采取什么樣的教學方法,最終的目的都是要實現研究生教育的培養目標。但就目前而言,在我國的研究生教育中,課題研討式教學法是其他教學方法難以比擬的。對于筆者的探索,學生們也給予了很高的評價。在今后的教學實踐中,筆者還要繼續探索,使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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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偶然看到走廊處有巨大的展板,
展出北大文史哲等名家為所上的通識課程開的閱讀書目。
這十二名教授每人推薦2~4本書。
推薦人:孫慶偉教授
所授課程:考古學與古史重建
孫慶偉是北大考古文博學院的副院長、教授,早年參與了山西天馬曲村晉侯墓地的挖掘工作,后來多年在周原遺址奮戰。孫老師推薦的兩本書,一本是中國最早的考古學報告――李濟先生撰寫的《安陽》,此書在外研社曾經出版中英文對照版。另外一本是中國最早的上古史課程講義――《中國上古史研究講義》,此書被多家出版社再版多次,是顧頡剛先生為首的疑古學派最初開宗明義的講義,有著諸多的開創意義。
我個人認為,孫慶偉先生撰寫的《追跡三代》一書,系統論述了夏、商、周三代考古的研究史與學術史的歷程,是目前最全面的中國考古學術史著作之一。
推薦人:吳國武副教授
所授課程:國學經典講論
吳國武老師是古籍文獻研究的專家,他推薦了三部著作,不少主流學者認為《老子》思想應為中華文化最原始、最本真的思想來源,吳老師推薦的樓宇烈的注本是對傳世《老子》的精研本,而高明先生的《帛書老子校注》是對出土文獻中老子文獻的詮釋。樓宇烈與高明都是北大出身的文史名家,此處將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對讀的方式,也是近年來學術研究的潮流。
吳國武老師推薦的另外兩本書的配圖與原書并不匹配,或許這也是中國古籍的一個常見問題,當我們閱讀古代經典的時候,由于時代的分隔,造成了語言的隔膜,需要借助古今中外名家的注釋版本來閱讀。像吳老師推薦的《韓愈集》在別的出版社出過單行本,但還是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由馬其昶先生校注、馬茂元整理的《韓昌黎文集校注》這個版本最為經典。
許慎的《說文解字》是學習古漢語的學生入門必讀書目,也可以說是中國最早的字典。現在,《說文解字》最權威的版本是中華書局的影印本,最近中華書局又出了注音版,但是頁碼發生變化。岳麓書社曾經按照中華書局的版本重新修訂,以同樣的頁碼注音,非常實用。
推薦人:鄧小南教授
所授課程:中國古代政治與文化
“中國古代政治與文化”作為北大歷史系出品的精品課程,由閻步克與鄧小南兩位權威學者講授,可見北大對于本科生通識教育的確是盡心盡力的。鄧小南先生的父親是現當代宋史研究的奠基人鄧廣銘先生,父女先后擔任宋史研究會的會長。鄧小南先生的學術成就主要在北宋政治史領域。此處的推薦書目,她卻能跳出自己的研究,推薦其他名家的作品,可見其深厚的功力。
她推薦的第一本書是祝總斌先生的書。祝總斌先生是一位非常低調的學者,一輩子的學術成就都在《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一書中。雖然本書絕版多年,但無論是中國古代宰相制度研究,還是中古時期任何政治史領域的研究,都無法逾越祝先生的“這座大山”。在北大諸位魏晉史研究的學者閻步克、羅新、陳蘇鎮,或是葉煒的課堂上,你都能聽到他們講祝先生與田余慶先生之間有趣的掌故。
《絲綢之路與東西文化交流》是北大歷史系榮新江教授有關其研究的唐代西域文化的最新論文合集,榮新江教授是目前中國唐史研究領域數一數二的學者,其學術著眼點主要在絲綢之路唐代中亞、西域與唐王朝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如今,這無疑與“一帶一路”的治國理念完美契合。其代表作《中古中國與中外文明》一文,2011年三聯書店再版,值得一讀。
《朱熹的歷史世界》的作者是余英時,話說當年余英時應邀為臺灣一位宋史研究領域的學者寫序,一不小心序言寫了18萬字,后來干脆擴充,成了這本皇皇巨著。想要研究一個思想家,應對其身后的歷史世界有詳實的理解,才能對其思想成就有著明確的認知。
推薦人:孫玉文教授
所授課程:大學國文
北大中文系古漢語方向現有的一批老師是出身于湖北大學的,其中的佼佼者是孫玉文先生,以古漢語語法詞例見長,他推薦了三本書。欽立先生的《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詩》,這是以一己之力編寫的,可以媲美《全唐詩》《全唐文》的浩瀚巨著。本部書籍是中國上古、中古時期文學研究,乃至是文史研究的參考必備書目,研究漢樂府、魏晉文學、玄學研究等都是必讀書目。不過,逯欽立先生此套書目由于篇幅宏大并不利于通讀,在此我推薦兩部魏晉文學研究的經典書,一本是黃節先生的《黃節注漢魏六朝詩六種》,另一本是黃節先生的學生蕭滌非先生的《漢魏六朝樂府文學史》。
《語言問題》作者是清華大學“國學四大導師”之一的趙元任先生,(如今清華大學文科圖書館一層大廳擺放的鋼琴,就是趙元任先生的女兒捐贈的趙先生生前珍愛的鋼琴)本書是作者1950年代在臺灣的講座合集。趙元任先生是語言天才,在美國讀了博士之后,回國結合中外語言特點,開創了中國語言學的研究。語言學的知識難度很高,并不好懂,近年來上海中西書局推出《中西學術名篇精讀系列》的第2卷《趙元任、李方桂卷》,選取了趙元任先生的經典論文――《音位標音法的多能性》,由北京大學中文系的王洪君教授詳細解析,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來閱讀,入門趙先生精深的學術要義。
楊伯峻先生的《論語譯注》暢銷近半個世紀,也是今天《論語》研究最為經典的入門讀本。大家仍以初學入門讀楊伯峻先生的《論語譯注》,深入研究讀程樹德先生的《論語集釋》為治學法門。
推薦人:閻步克教授
所授課程:中國古代政治與文化
閻步克教授是當今兩漢魏晉政治史研究的大牌學者,先生研究的最高成就在中國古代官僚制度與官階制度兩個層面,他面向北大本科生開設的通識課程“中國古代政治與文化”,一直是北大的明星課程,場場爆滿,我當年也聽過全程,經常看到兩三百人的大教室最后有一排站著聽完全程的同學。
先生推薦的《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是其早年研究漢代官僚政治結構的三大著作《察舉制度變遷史稿》《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和《樂師與史官》中的代表作,首版于1996年,再版于2015年。后來,“中國古代政治與文化”這門課程的講義被編輯出版為《波峰與波谷――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一書。
閻步克先生推薦的另一本書是北大魏晉文學研究宗師級人物――王瑤先生代表作《中古文學史論》,以此足見文史不分家,想要做好魏晉史學研究,對于魏晉文學研究的經典著作必須有所了解。
推薦人:干春松教授
所授課程:現代中國的建立――制度、思潮與人物
干春松教授早年任教于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是近現代中國哲學的研究者,近年來有諸多著作問世,自己是康有為思想研究的名家。故而在此推薦的蕭公權先生的這本《康有為思想研究》,或許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干春松老師的思想著眼點之所在。
李劍農先生也是一名學術成就卓越的學者,其在政治史領域與經濟史研究領域均有極其豐碩的開創性成就,《中國近百年政治史》是研究中國近現代繁復多變的風云際會必讀書目,另外他的作品《中國古代經濟史稿》也是研究中國古代經濟史中任何一個斷代部分的必讀參考。
汪暉教授的《現代中國思想的興起》是其被再版過無數次的代表作,該書以中外對比的角度,看待中國近現代思想萌發和轉變的背景與歷史。汪暉老師早年致力于中國近現代思想史研究,本書是其核心思想的闡發。
推薦人:劉勇強教授
所授課程:古代小說名著導讀
劉勇強教授是北大中文系明清小說研究領域的重要學者,他在這里推薦的三部著作均是海內外名家有關明清小說研究的代表作。魯迅先生的《中國小說史略》是其少有的學術專著,也是中國古代小說研究的開山之作,是魯迅當年在廈門大學國學院短暫的教書生涯中的課程講義。
《中國古典小說》的作者是前兩年才去世的夏志清先生,先生是北美漢學領域研究中國小說的扛鼎級人物,無論是研究中國傳統小說,還是現代小說,都無出其右。其代表作《中國現代小說史》是中國現代文學研究的必讀經典,也是香港中文大學最為暢銷的學術著作之一。
《中國小說研究論集》的作者吳組緗先生是劉勇強教授的導師,也是明清小說研究的大師級人物。自己有諸多的小說作品創作,作家和研究者的雙重身份,為其提供了研究作品的多重視角。以經典文本出發,以寫作經驗入手,獨具匠心。
推薦人:張帆教授
所授課程:中國古代史(下)
張帆教授是現任北京大學歷史系系主任,是國內元史研究領域的名家,在此他一共推薦了四部著作,基本囊括了其講授的這一階段歷史。北大的中國古代史課程分為上、下兩部分講授,上從上古講到唐代,是閻步克先生講授,下便是由張帆教授授課了。
蒙思明先生是經史名家蒙文通的長兄,《元代社會階級制度》是其1938年在燕京大學歷史學部的碩士畢業論文,200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的“世紀文庫”系列曾經再版收錄,本書載譽史壇七十載,值得閱讀。
《遼金史論》是前兩年英年早逝的北大歷史系劉浦江教授的代表作,劉浦江教授是遼金史研究的旗幟性人物,他的去世給遼金史學界帶來了巨大打擊。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是鄧小南先生的代表作,也是北宋政治史研究的必讀書。
《清代地方政府》的作者瞿同祖先生是學貫中西的學術大師,其在法律史、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成就,很難有人企及,其學術研究從兩漢一直貫穿到明清,其代表作《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中提及的“法律儒家化”問題,至今仍舊是中國法制研究反復探討的議題。
推薦人:吳曉東教授
所授課程:中國現代文學經典選講
吳曉東教授是當今中外現代文學研究的著名學者,其授課態度之認真,授課內容之詳實為北大學子稱道,這從其有關西方文論研究的講義――《從卡夫卡到昆德拉:20世紀的小說和小說家》就可見一斑。
近年來,吳曉東教授在中國現代文學研究領域多有造詣,此份書單當中的《圍城》與《野草》兩部,基本上是所有閱讀中國現代文學作品耳熟能詳的必讀書目。金介甫先生的《沈從文傳》,應該是其近年來在北大講授沈從文研究課程時的重點參考書目。沈從文先生的《邊城》也是可與魯迅先生的《野草》、錢鐘書先生的《圍城》等并肩的中國現代文學經典,而沈從文先生非凡經歷的一生,更值得學者去研究。
這份書單的第一本書卻是獨具匠心,亦如之前點評閻步克、鄧小南時指出的那樣,做出卓越貢獻的學者一般所涉獵的書目都不僅限于自己研究的領域。理查德羅蒂的《筑就我們的國家》是探討美國經典研讀意義的著作。
推薦人:朱孝遠教授
所授課程:文藝復興經典名著選讀
朱孝遠先生是當代歐洲中世紀史、文藝復興史研究的名家。《歐洲文藝復興史政治卷》是朱先生在其最重要的學術領域的研究性通論,便于學生更快更方便地了解歐洲文藝復興史的全貌。
The Waning of the Renaissance是本次書單唯一涉及的英文原著。作者鮑斯瑪(William Bouwsma)先生是朱孝遠先生的恩師,近年來鮑斯瑪先生的諸多藏書捐贈給了北大圖書館,或許朱先生希望借此機會推薦不為人知的好書,傳承學術精神。
丹納的《藝術哲學》是藝術學研究領域的必讀經典,早年我在北大藝術研究院的朱青生教授和翁劍青教授的課上都曾被要求必須閱讀,丹納的著作深入淺出,簡明扼要地概括了歐洲文藝復興在藝術理論與哲學文化層面的成就。
另外,早年我精讀過朱孝遠先生編著的《如何學習研究世界史》,它是國內少有的系統介紹入門世界史的書目。該書令我印象最深的是,朱孝遠老師在推薦西方學術經典的同時,推薦了許多中國歷史研究的經典書目。所謂學貫中西、貫通古今的深厚功力大致如此。
推薦人:吳國盛教授
所授課程:科學通史
吳國盛教授是當代科技哲學領域的學術名家。其代表作《科學的歷程》是國內暢銷多年的科學史入門書目,也是清華大學本科生精品課程《學術之道》的推薦必讀書。
在這份書單中,《技術與文明》的作者芒福德是西方現代城市規劃研究、考古類型學研究領域的開山鼻祖,其有關技術與文化的討論是研究傳統文化與技術革新的沖突與發展的必讀書目。
優秀的學者善于挖掘并不常見的好書,善于打破固有的學術偏見。人們常說“黑暗的中世紀”是科學的黑暗,但是格蘭特的《近代科學在中世紀的基礎》讓人更加客觀地看待歷史,看待科學技術的變革。
吳國盛先生推薦的最后一本是“牛津通識讀本系列”中的《科術革命》。“牛津通識讀本”是牛津大學出版社面對大學生出版的一系列由歐美名家寫作的通識讀本系列,在國內由外研社和譯林社先后出版過一部分,廣受好評,中文版兼有中英對照,對于學子入門西方學術,可以一窺門徑。
推薦人:姚洋教授
所授課程: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
篇8
趙莊位于蘇北徐州市睢寧縣南部,因村上人多姓趙,故名趙莊。趙莊嗩吶班由筆者的曾祖父趙伯同(1884―1953)于1902年創建。21世紀以來,農村音樂活動繁榮?熏趙莊嗩吶班已經發展為11個分班,擁有近百名樂手、歌手、舞將和200余件中西樂器及多套演出音響設備。它已很像是一個集器樂、歌舞、戲曲與曲藝等體裁于一體的民間藝術表演團體①。
筆者乃趙莊嗩吶班第四代嫡系傳人,自幼學藝、從藝,長期受到嗩吶班音樂文化的影響和熏陶。與一般民間樂手不同的是,筆者后有緣進入專業音樂院校學習和工作,不過,筆者常利用假期返鄉參加嗩吶班的活動,一直與民間藝術保持密切的聯系。由此,根據民族音樂學的說法,在嗩吶班研究領域中,筆者便成為兼具“局內人”與“局外人”特點的“雙重人”②。本文正是利用筆者“雙重人”這一特殊視角,特對趙莊嗩吶班曲牌音樂中的“核調”現象進行闡釋。
一、“核調”的由來及內涵
“核調”,是在“核腔”理論的直接影響與啟發下提出的。筆者的恩師蒲亨強先生于上個世紀80年代提出“核腔”概念來昭示民歌中的“基礎結構”。蒲先生認為,我國各地各民族民歌在音樂結構上都存在一個具有典型意義的“基礎結構”。為了說明“基礎結構”在民歌音樂結構中的地位,他特對“核腔”的內涵界定如下:“民歌音樂結構中,由三個左右的音構成的具有典型性的核心歌腔。”他指出,核腔“是從廣泛的實例中抽象出來的,它排除了偶然的因素和假象,具有‘出于簡單歸于深奧’的特點,因此比個別的分析更典型,更能反映出一地民歌結構之本質,從而便于我們對各個文化圈的民歌群體結構進行宏觀比較研究,進而準確認識并全面地把握我國民歌整體結構和構成規律”③。“該理論的形成,一方面積極吸收借鑒了國外先進的音樂分析理論和技術,特別是一些現代的理論技術如廣義調性調式理論、申克理論等;另一方面,運用了新概念對我國傳統民間音樂進行了再梳理、再分析,最后形成認識結論。”④
筆者在長期演奏和研究民間嗩吶曲牌音樂中,感受到趙莊嗩吶班所用大部分傳統曲牌在音調結構上也存在一個或兩個具有典型意義的“基礎結構”。受“核腔”概念的啟發,筆者便萌發一個設想,即能否將應用于民歌研究的“核腔”理論移植應用于趙莊嗩吶班傳統器樂曲牌音樂研究呢?經過認真考量與研究,并得到蒲先生的認可與鼓勵之后,筆者在2004年完成的個人碩士畢業論文中嘗試性提出“核調”概念,闡釋“基礎結構”在趙莊嗩吶班傳統曲牌音樂結構中的內涵、類型與功能。其內涵是:傳統曲牌音樂結構中,由三個左右的音構成的核心音調。它作為一個最小的結構細胞與西洋音樂的“動機”有相似之處,其主要區別是,“動機”須有富于特征的節奏型,而核調不太強調節奏形態,我們可在各種各樣的節拍或節奏形態中感受到“核調”的存在。“核調”是相當于樂匯的旋律基礎結構體,在旋律結構中起核心與主導作用,它可以通過多種變形發展而衍生為完整的樂曲。“核調”在方法論上與“核腔”完全相同,即在哲學層次是歸納―抽象的方法論,在分析技術上采用簡化還原法。筆者試圖運用這一由“核腔”理論移植粘貼而成的“核調”理論,突破傳統器樂曲式分析理念與套路,探究傳統嗩吶曲牌音樂中更深層次的結構邏輯與功能。
二、“核調”的類型
趙莊嗩吶班曲牌音樂豐富多樣,但從深層次看,主要衍生于兩個核調類型,即sol la re與sol la do,暫定前者為A型,后者為B型。現分別對其各舉一曲例如下:
含A型核調的典型曲目《小柳金》
含B型核調的典型曲目《抱臺》
核調類型雖少,但其變化形態各異,十分豐富,在同曲或另一曲中重復、再現時,其旋線及節奏會發生變異。如A型核調sol la re則會出現sol re la、re la sol、re sol la、la sol re、la re sol五種變化形式,至于節奏的變化則更加豐富多樣。有的樂曲只含一種核調,即或A型或B型,如《小柳金》只含A型核調,《抱臺》只含B型核調,也有的樂曲同時含有A、B兩種核調,如《四關調》。
筆者對兩種核調在嗩吶班常用的28首曲牌中的應用情況做了統計分析:
通過對趙莊嗩吶班近30首傳統曲牌音樂中的“核調”進行宏觀綜合統計,特別是對《小柳金》、《抱臺》、《四關調》三首代表性曲牌譜例進行深入剖析,筆者對嗩吶班傳統曲牌音樂的旋律結構及其生成有了些新的認識:嗩吶班曲牌音樂在旋律上具有很強的統一性和集中性,這種統一性與集中性主要體現于A型核調sol la re與B型核調sol la do。該兩種核調在趙莊嗩吶班近30首曲牌音樂有機體中具有胚胎、細胞與種子的意義,它是發展并生成嗩吶班曲牌音樂的旋律核心或說旋律基因。A型核調sol la re一般具有“北音”特點,B型核調sol la do一般具有“南音”特點。由此可以判斷,嗩吶班的曲牌音樂來源于南北方,這主要是嗩吶藝人在走南闖北從藝過程中,不斷吸收和借鑒外來曲目所逐漸形成的。上表顯示,含A型核調的曲目數量與比例大于含B型核調的曲目,A型核調的出現率亦明顯高于B型核調,因此,可以說具有北音特點的A型核調在趙莊嗩吶班曲牌音樂中占有主導地位。嗩吶班曲牌音樂中之所以以具有“北音陽剛型”特點的A型核調為主,其原因之一是應用場合的需要。大部分邀請嗩吶班參與的場合,其主旨就是制造聲勢、擴大影響,營造盛隆氛圍。要達到這樣的效果,嗩吶班則要吹奏一些剛勁挺拔、粗獷豪放的旋律。原因之二是當地人群的一般區域性格特征所決定。這里地處江蘇北部,靠近山東、河南及安徽等地,人的性格具有典型的北人特征:敦厚直爽、熱情潑辣、勁截豪強,即便是婦道人碰到異常痛心之事而哭時,那也是放聲痛哭,哭個轟轟烈烈,絕不是南方女子的低聲抽泣、黯然淚下。因此,地區人的性格特征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嗩吶班選擇慷慨激越、熱烈火爆的旋律,從而必然導致嗩吶班在“核調”的選擇與運用上側重具有“陽剛”特質的A型核調。
三、“核調”的功能
趙莊嗩吶班藝人均憑記憶演奏傳統曲牌,無定型的書面版本,因此即興性較強。但其結構材料又有相對統一性,風格也相近,無形中存在一種嚴密的邏輯關系。這種邏輯是:依照已有的“核調”而發展變化成曲,換言之,藝人可根據一“核調”生成相對無限的具體作品。由此可見,“核調”具有以下兩個功能:
(一)穩定功能
“核調”在某一地區、某一民眾中長期形成并代代相傳,它所具有的音響特征和風格情調,已被當地人所熟悉并逐漸沿襲。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古老性、延續性,從而具有著相對穩定性。嗩吶班曲牌音樂常為兩人雙嗩吶齊奏,當其中一人先行起奏某一曲牌時,另一人若因不熟悉該曲牌而不能夠繼續吹奏,那將是非常尷尬而丟面子的事情。然而,技藝高超的藝人碰到不熟悉的曲牌時,會緊扣“核調”而靈活地順著另一位熟手而吹奏。筆者的父親趙西瑞(1948―1992)最擅長此招,一首從未接觸過的曲牌,他一遍就能夠將其順下來,很多同行都誤認為他本來就會吹奏該曲牌。這種“順”的技藝在嗩吶班中被稱為“順功”,即指嗩吶藝人吹奏雙嗩吶曲牌音樂時,如果偶遇曾未觸及的曲牌,則要具有一定的隨機應奏能力,要能夠“照葫蘆畫瓢”式地把樂曲順下來。“順功”的訓練主要通過大量的演奏實踐而積累豐富經驗,逐步提高對旋律走向的預測能力,特別是對“核調”的迅速判斷與運用能力。“順功”正說明了“核調”的穩定,藝人正是利用了“核調”的穩定性方能夠快速把握全曲并順利吹奏。
(二)派生功能
“核調”的派生功能強,派生方式豐富多樣。如由三個音組成的“核調”結構僅用音交換的方法就可形成六種可能序列,如sol la do 、sol do la、do la sol、do sol la、la sol do、la do sol 。這些序列形式再通過節拍、節奏因素及增音、轉調手法更可派生出若干新的“核調”組合形式,它們會在諸多樂曲中反復出現或變奏。這正是部分不同曲目具有著相同或類似“核調”的原因所在。通過分析顯示,派生的核調所用節拍形式主要有清板(藝人自稱,即1/4拍)、渾板(藝人自稱,即2/4拍)、散板,罕有4/4拍,無三拍子形式。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含有三拍子特點的當代流行曲目,往往被藝人改編奏成2/4拍或1/4拍,如《大海啊,故鄉》、《牧羊曲》,甚至有的打擊樂手根本掌握不了三拍子的打法。究其原因,主要是他們長期以來所演奏的多為1/4或2/4傳統曲目,甚少接觸三拍子曲目。可見,嗩吶班藝人在長期從藝實踐中已形成了相對穩定的節拍習慣。派生的核調所用節奏頗為豐富,簡繁兼有。一般是母體節奏簡單,均勻穩定,多用平均型,而變體則愈益復雜,幾乎用盡了所有節奏型,尤其大量地運用切分節奏,出現板眼、強弱位之間的交錯,使得旋律富有彈性與動感。核調的潤飾與發展手法更是復雜多樣、引人入勝,包括加花變奏、技巧變奏、音區音位變奏、板式變奏、轉調變奏以及對句、垛句、連環扣等多種手法。節拍、節奏與核調旋法的多變性、復雜性,充分展示了嗩吶班藝人在音樂方面的聰穎與智慧,有力地顯現了他們的高超技藝以及對“核調”的創新與發展能力。
結 語
如果說“核腔”的形成,與理論界典型音調、色彩樂匯、音調結構、三音腔、旋律基因等概念有繼承發展或其他方面的關系,那么,“核調”作為“核腔”的克隆產物,當然亦與它們存在淵源關系。如果說“核腔”理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深化,那么,筆者斗膽以為,“核調”即可作為“核腔”理論在傳統器樂研究中的深化與延伸之物。“核調”概念的提出,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對曲牌音樂的群體結構進行宏觀分析研究,以利于準確地把握曲牌音樂整體結構的本質和構成規律。就筆者目前所搜集整理的趙莊嗩吶班常用28首曲名不同的曲牌而言,其“核
調”就是sol la re與sol la do。由此得出結論,趙莊嗩吶班曲牌群體大都是由這兩個“核調”變化延伸而構成。而這兩種核調的形態性格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該地區嗩吶班音樂的風格特色。“核調”是存在于趙莊嗩吶班曲牌音樂中的個別現象,還是眾多民間音樂中的普遍現象?這是有待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①趙宴會《蘇北趙莊嗩吶班研究》,《中央音樂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第29―35頁。
②陳向明《質的研究中的“局內人”與“局外人”》,《社會學研究》1997年第6期,第80―89頁。
③蒲亨強《民歌的基礎結構――核腔》,《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87年第2期,第42―46頁。
④蘇文婷《“核腔”理論實踐應用分析》,《交響》2005年第4期,第62―64頁。
篇9
關鍵詞:刑法嚴格責任
19 世紀以來,由于主觀罪過證明難度的加大以及刑法對公眾利益保護的側重,英美法系刑法引進了嚴格責任的概念。因為我國的犯罪構成體系與英美法系國家犯罪構成體系完全不一致,因而我國學者大多誤以為嚴格責任即絕對責任,并歸之為無過錯責任。為此,以下筆者將詳細介紹之。
一、嚴格責任制度概述
(一)嚴格責任的起源與發展
在嚴格責任出現以前,英美刑法中的犯罪是以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為構成要素的,即只有主觀罪過和客觀危害同時具備才能構成犯罪。然而,到了19世紀末特別是20世紀初,英美刑法開始突破這一“無罪過即無犯罪”的原則。隨著近現代工商業的發展,出現了一些對公眾有很大危害而犯罪意圖又難以證明的犯罪,若把犯罪意圖作為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往往會使被告逃脫懲罰,使法律形同虛設。由此,嚴格責任在英美法系應運而生。嚴格責任早期運用的含義是:在實行責任的絕大部分情況下,通常的觀點是,只要具備了犯罪行為方面的某些特定因素,那么,被告人對事實的無知或認識的錯誤(不管這種錯誤多么合理),都不能成為辯護的理由,這是因為,對于具備這種特定因素的案件來說,被告人的犯罪意圖如何,是不需要證明的。即使被告人沒有任何過錯,也仍然被認為是沒有辯護理由的。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嚴格責任適用的領域主要集中在“公共福利犯罪”和“道德犯罪”中,其中,又以前者居多。所謂“公共福利犯罪”,又稱“管理規章犯罪”,主要是指那些違反公共福利管理法規,給社會帶來高度危險的行為,如出售摻雜摻假食品、藥品,賣酒給未成年人,危險駕駛,買賣贓物,持有違禁品,等等。這些行為都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或真正意義上的犯罪”,對它們之所以要施加嚴格責任,主要是因為這類行為的對象是不特定的公眾,產生危害的概率很高,后果也很嚴重,而潛在的犯罪人員是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有時要證明他們的主觀過錯不僅十分困難,而且花費很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仍然固守傳統的和定罪模式,將極大地影響司法效率,并使真正的犯罪分子逃脫懲罰,因而無論從預防和打擊犯罪的角度著眼,還是從節省訴訟成本和提高司法效率來看,都有必要選擇嚴格責任。所謂“道德犯罪”,是指那些違有關道德準則的犯罪,如法定(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引誘未成年少女脫離其監護人的看管,重婚,以及重罪―謀殺罪等。對“道德犯罪”之所以要適用嚴格責任,一方面是因為此類犯罪侵犯的是需要重點保護的特殊法益,另一方面還因為它具有較大的事先可責性。如果單純從可責性來說,“道德犯罪”要比“公共福利犯罪”大。儲槐植教授曾指出:作為一項刑法制度,嚴格責任是英美法系所特有的,而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理論原則上排斥嚴格責任。【1】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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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槐植著,美國刑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86 頁。
法系崇尚邏輯思辯的嚴密與完美,不愿讓例外沖破原則,因而否認將主觀因素排除于犯罪構成要件之外的嚴格責任,而是將嚴格責任納入行政法的范疇,通過行政法加以調整。認為這樣做既可以發揮懲戒這類犯罪行為的效益,同時也繞過了刑法理論中的主觀要件說。因為行政法可以不必要求主觀上的過錯,只要造成了相應的損害后果,就可以追究其行政責任。而英美法系所具有的重實證、求功利的特點使其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均承認嚴格責任。
(二)嚴格責任的定義
英美刑法學專家對嚴格責任的概念歷來存在爭議,有多種觀點:第一種觀點:“①如果對于犯罪行為的一個或多個要件,不需要證明犯罪意圖,那么,這一犯罪就被認為――并且被恰當的認為是一種嚴格責任犯罪。②在某些犯罪中,控方對于犯罪行為的一個或多個要件不必證明犯罪意圖的存在。過去嚴格責任常常被認為是絕對責任,然而今天普遍認為嚴格責任并非絕對責任,嚴格責任需要某種類型的犯罪心理并且所有的辯護都是被采納的。”【2】這種觀點看來,嚴格責任犯罪并不是不存在犯意的犯罪,只是公訴方對于犯罪客觀方面的一個或多個要件不需要證明犯意的存在,而對于其他要件仍需要證明與之相對應的犯意的存在。而且嚴格責任的本質在于訴訟程序上不需要證明某部分犯罪意圖的存在。這種觀點主張的是程序意義上的嚴格責任,與現代嚴格責任的發展趨勢基本一致。第二種觀點:“①嚴格責任犯罪是不要求犯意要件的犯罪,如超速駕駛或企圖攜帶武器登機。 ②某些行為是犯罪行為,盡管實施這些被禁止的行為時沒有犯意的存在。只要證明實施了某一行為而根本無需證明特定主觀狀態的存在,就能證明這些犯罪的成立。這就是嚴格責任,或者稱為無過錯責任。它是犯罪的成立必須具有罪惡心理和實施了罪惡行為的普通法原則的例外。”【2】在這種觀點看來,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某些行為,雖然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沒有犯罪意圖,也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從其含義來看,筆者認為將這種嚴格責任稱之為無過錯責任更加恰當。第三種觀點:“一般把嚴格責任的犯罪定義為‘不需要有犯罪意圖――只有行為(犯罪行為)就足夠了’…由于兩種不同的原因,不必要求由犯罪意圖的證據。第一,犯罪意圖可能與定罪沒有關系,無論如何,有犯罪意圖或者沒有犯罪意圖對責任來說可能都不是實質性的。我們把這稱為嚴格責任的‘實體性’解釋。第二,不要求有犯罪意圖的證據,盡管被告提出的無犯罪意圖的證據可能排除他的責任。按照第二種‘程序性’的解釋,如果把有關犯罪意圖的舉證責任加給被告,這種犯罪也屬于嚴格責任的情況。此類犯罪包括所謂的‘犯罪意圖的推定’,被告可對此予以反駁來逃避承擔責任。這種程序性方法使公訴方免除了證明犯罪意圖的艱難責任。盡管它最后對責任仍是實質性的。”【3】這種觀點認為嚴格責任犯罪是不需要有犯罪意圖或對犯罪意圖的證明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一種犯罪。第四種觀點:嚴格責任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為不具有對被控犯罪必要后果的故意、放任和過失,即使被告對必要的犯罪條件沒有犯罪意思或行為過失,即使被告的行為是基于合理的錯誤認識,即認為自己具有犯罪定義所規定的某個特定辯護理由,他也有可能被定罪。在這種情況下,被告本人雖然沒有任何過錯但卻要承擔刑事責任。”【4】在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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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引自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付霞,碩士畢業論文
道格拉斯?N?胡薩克:《刑法哲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第 137 頁。
魯珀特?克羅斯、菲利普?A ?瓊斯著:《英國刑法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 67 頁。
觀點看來,無論行為人有無主觀上的過錯,有無合理的在一般情況下阻卻犯罪的抗辯事由,也有可能因其行為或其后果而承擔刑事責任。這種觀點強調的是犯意的有無與定罪完全沒有關系。行為人實施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時,可能有犯罪意圖也可能沒有犯罪意圖,但兩者同樣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有無犯罪意圖不成為阻卻犯罪的抗辯事由。從其含義看,筆者認為將這種嚴格責任稱之為絕對責任更加恰當。
(三)嚴格責任的理論依據
嚴格責任是一種特殊的責任形態,因此它的理論依據也不同于傳統的刑事責任理論,學者們主要提出了以下四種理論來闡述其倫理價值:①報償責任論:該理論依據這樣一句法律格言:“獲其利即須擔其險”,認為工業社會中高新技術的廣泛應用不可避免地會給社會造成嚴重災害,如礦山事故、環境污染等,其應用者卻同時獲得了巨額利潤,并且一般情況下,隨著利潤的增加,工業災害也呈增加和日趨嚴重之勢。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福利,要求行為人對其行為產生的危害結果承擔嚴格責任,是與其獲得的巨大利益相適應的,并無不當。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不顧社會公益,一味追求私欲的滿足,由其承擔嚴格責任是符合社會公平的理念的。②風險責任論:該論認為,工業是現代社會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的經濟活動,其本身并無違法性可言,但其本身意味著風險,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甚至會產生某些災難性后果。這在醫藥衛生、能源開發、信息傳遞等領域表現得十分明顯,但這些工業對社會具有重大的經濟、福利價值,不可因噎廢食,因此必須對這類風險責任重新分配,于是嚴格責任應運而生。③社會福利論:不像早期資本主義刑法的宗旨大多從保護“人權”出發,側重于個人利益,現代刑法認為刑罰的目的應以維護大眾利益為己任,側重保護社會整體利益,嚴格責任正是基于整體利益的維護而產生的法律手段。④危害防止可能論:這種理論認為,嚴格責任主要存在于工業災害型的公害罪中,工業災害的危險來源于企業的設備和裝置,而只有這些設備和裝置的操作者即企業的所有人或其雇用人才能控制危害的發生。他們在操作過程中具有防止危害后果發生的可能性,應負有不使危害發生的義務,如果違反了這種義務,“沒有運用他們擁有的控制能力”,導致了工業災害的發生,就應對此結果負責,因而“譴責那些沒有控制造成危害的事態的人是合理的。”【5】以上四種嚴格責任理論是對工業社會反思的結果,而后來的立法則超出了這一范圍,將嚴格責任發展、應用于某些侵犯人身權和財產型犯罪領域。但無論理論上作何解釋,嚴格責任制在一國刑法中能否占據一席之地在很大程度上還是與該國的刑事政策有關。
二、嚴格責任的存廢之爭與總體評價
英美刑法中存在嚴格責任是不爭的事實,但英美刑法學者對于嚴格責任存廢的爭論也是無法否認的事實。筆者希望通過對這些爭論的考察進一步從價值和利益層面深化對嚴格責任理論的認識。
反對確立嚴格責任的理由
1、嚴格責任違背了“無犯意則無犯罪”的刑法基本原則。就像杰出的社會科學家伍頓女士所說“沒有其他東西像嚴格責任那樣給刑事程序的懲戒觀念這樣沉重的打擊。”因為不以犯意的存在為必要條件的刑事責任會使人們不尊敬甚至蔑視刑法。
2、適用嚴格責任是不合理的。首先,它違背了刑事審判原則。刑事審判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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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道格拉斯?N?胡薩克:《刑法哲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1993年141頁
為了查清案件事實而不是為了方便訴訟。訴訟方便絕不能凌駕于犯意原則之上,否則的話,為什么謀殺罪要求犯意的存在(對于謀殺罪,犯意的證明同樣十分困難)其次,嚴格責任對于訴訟方面的效益也是有限的。適用嚴格責任時,在定罪階段可以不考慮犯意但在判處刑罰階段仍然要考慮犯意,因而法院并未因為嚴格責任的適用而減少訴訟時間,提高訴訟效益。再次,嚴格責任可能對那些已經履行了合理注意義務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法律應該肯定那些采取了合理注意的行為,而不是強迫社會成員都成為專家或者干脆什么都不做。嚴格責任太嚴苛,它要求人們去做根本做不到的事情。【6】
3、事實上,嚴格責任的適用是無效果的,因為懲罰無過錯的行為是沒有意義的。行為人采取了所有正當的注意和措施來避免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或危害后果,但是危害仍然發生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沒有必要對這些沒有過錯的人適用嚴格責任,因為我們并不真正希望阻止去人們駕車,阻止生產者生產食品及工業原料……,這些行為的負面效益是我們邁向文明的過程中應當共同承擔的責任。而且對行為人施加過于嚴格的責任,將不利于社會有益事業的發展,因為過于嚴厲的刑法會使人們不敢去涉足這些事業。然而肯定論者認為刑事嚴格責任并未使對社會有利益的行為失去吸引力,而且不能因為行為人在從事對社會有利益的行為就放任那些達不到法律規定標準的行為人繼使從事這些事業,短期的經濟利益不能以犧牲長遠的社會利益為代價。
4、適用嚴格責任懲罰無犯意的行為是不公正的。不能僅僅為了公眾利益而使無犯意的人受刑事追訴,公正和正義是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標。
5、嚴格責任給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同樣對待有過錯的人和無過錯的人,這可能會導致司法權的濫用。
(二)贊成確立嚴格責任的理由
1、出于預防侵犯公共福利犯罪的需要,近現代社會工商業發達,與公共福利日益密切聯系,工商企業活動同公眾福利的關系日益密切。為保護公眾利益就有必要嚴格企業的法律責任,于其中有些侵害行為 如賣酒給未成年人,出售腐敗變質有害健康的食品等,難以確定其主觀上的罪過,法律為了保護多數人的安全與福利,對這些特殊行為規定了嚴格刑事責任,促使行為人在此類活動中高度注意,避免觸犯法網,從而起到對公眾健康、福利和安全的特別保護作用。由于適用嚴格責任的犯罪大多數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犯罪,這類犯罪一旦發生就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危害,而嚴格責任的適用會使此類犯罪得到及時處理 ,從而保衛社會安全。同時,嚴格責任的適用還會促進行為人的社會責任心,促使其采取適當的防范措施,避免此類行為的發生,因為在適用嚴格責任的犯罪中,相比較社會和被害人采取預防措施而言 ,行為人采取的預防措施更能取得預防犯罪的效果。只要他們采取了合理的注意,犯罪的發生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法律規定嚴格責任犯罪只是為了鼓勵人們主動遵守法律,發揮刑法的預防與威懾作用。功利主義認為,刑法的適用必然會給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它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能夠避免更大的害處,即預防犯罪。
2、訴訟經濟上考慮。由于這類犯罪,往往與企業的合法活動相互交織在訴訟中很難證明其主觀上的罪過,致使被告人的心理狀態難以確定。因此,在訴訟中,如果一味苛求主觀上的罪過,就必然會放縱這類犯罪分子,但是通過嚴格責任的立法,則可以給追訴工作帶來方便 ,有利于打擊此類犯罪。立法者可能認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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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光駿,《論英美刑法中的嚴格責任》,《法商研究》,1998 年,第 95 頁。
惜一切代價把這些活動規定為犯罪是必要的,甚至包括對沒有犯罪心態的人定罪這樣的代價,而如果要求控方證明犯罪心理,就必定要消耗很長的時間。
3、嚴格責任犯罪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法院的主要目的是禁止這些犯罪行為的發生,犯意的有無對于定罪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它無論是邪惡預謀的結果,還是疏忽的結果或純粹的意外事件,禁止其發生的理由都是同樣的(基于保護公共利益)。”【7】
4、嚴格責任犯罪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犯罪。由于英美國家的犯罪行為與違法行為都由刑法規制,所以英美國家適用嚴格責任的許多犯罪行為實際上只是觸犯管理法規的輕微違法行為。對這類犯罪行為的處罰較輕,通常都是罰金刑,由此產生的社會恥辱也不大。所以,即使行為人在主觀上無過錯,對之適用嚴格責任,也并非嚴重不公正。然而,如何區分真正的犯罪和違反管理性法規的犯罪并沒有客觀的標準,因此這一論述的前提存在問題。現在,一般認為,那些通常由行政機關通過非訴訟途徑(如談判,激勵等)處理的危害行為,應該是觸犯管理法規的犯罪。
5、對這些犯罪行為適用嚴格責任有利于一般預防,從而有助于這些法律的實施。由于嚴格責任犯罪大多是由過失引起的,對于預防犯罪的發生,潛在的犯罪人只要采取了合理的注意義務,犯罪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通過嚴格責任將預防犯罪的責任與后果更多地強加于潛在犯罪人身上會更加有效。
(三)對嚴格責任的總體評價
“公平”和“效率”是法所追求的兩種價值,它們有一致的方面,又有不一致的時候。嚴格責任的發展正體現了“公平”和“效率”二因素在其中的矛盾運動,研究這種運動有助于我們找尋英美法系國家選擇適用嚴格責任的內在根據。可以說,嚴格責任最初是人們追求效率的產物,但它的公平性卻時常受到指責。正是在這種肯定與否定的矛盾沖突中,嚴格責任的內容得到不斷的修正,它的延續至今至少證明,它的存在是具有一定合理成分的。而且,就現在來說,對嚴格責任的批評與質疑多數是指向絕對嚴格責任的,而相對的嚴格責任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與公正性,實際上后者正是對前者不斷修正的結果。因此,可以這樣預言,絕對的嚴格責任在未來的生存空間將越來越小,嚴格責任將在合理的限制下走向成熟,這既是效率與公平相互作用的必然產物,也是打擊犯罪和保護人權相平衡的需要。無論學者們對嚴格責任作何評價,嚴格責任作為一種法律現象的確是存在的。在筆者看來,他并不是罪過責任誓不兩立的異己力量,而是與后者共存于整個刑法之中,功能上相互補充,共同服務于刑法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嚴格責任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三、嚴格責任在我國的現狀及展望
(一)我國刑法中是否有嚴格責任
在我國,無論是立法或主流理論都否定嚴格責任的存在,刑法典沒有關于嚴格責任的規定,也沒有任何一本刑法教科書提到嚴格責任問題。但是也有少數學者認為我國實際上存在嚴格責任犯罪,“我國刑法理論界內對嚴格責任問題幾乎沒有正面涉及,但從犯罪構成理論方面看,是否定嚴格責的。因為主觀上的罪過,即犯罪的故意和過失 是構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缺乏這一要件,則不構成任何犯罪。然而從我國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看,實際上存在著追究嚴格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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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史密斯、霍根著:《英國刑法》,法律出版社,第 132 頁。
情況。”【8】“我們認為,我國刑法確已規定了嚴格責任。所謂嚴格責任不外乎包
包含者下述幾方面的含義:①法律免除了方所負的證明被告人主觀罪過要件的責任;②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有法律所規定的違法行為或造成了某種法律所禁止的結果,即客觀行為事實;③只要上述法定的客觀行為事實得到證明,就可以對被告人定罪處罰;④被告人對事實或法律的無知或錯誤不影響定罪,即法律上或事實上的認識錯誤不能成為否定罪責的理由。上述第一方面的含義是嚴格責任的實質內容,由此可見嚴格責任與證明責任密切相關,刑法分則條文中體現了上述全部含義的罪刑規定,就應視為嚴格責任條款,該條款所規定的罪行即為嚴格責任罪行。不難看出,我國刑法中的下述條文規定體現了上述嚴格責任的內容。”【9】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嚴格責任,按照中國刑法的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和犯罪構成理論,對任何客觀的犯罪事實要件都要求有相應的罪過要件,我國刑法確實沒有嚴格責任。但是,如果按照英美法有關罪過要件和嚴格責任理論來分析我國刑法的具體規定,可以認為,我國刑法中也存在嚴格責任。在英美刑法中與犯罪心理相對應的是犯罪行為 罪過要件包括行為、結果及行為的伴隨情節,而我國罪過要件僅僅是結果。這在上面第一點有關刑法對罪過的要求就已經提到。英美國家刑法中的嚴格責任與其罪過要件緊密聯系,罪過要件不僅僅是結果,而是包含更廣泛的行為、行為的結果及行為的伴隨情節,更加符合實際更加科學。嚴格責任犯罪中免除控方對犯罪行為的一個或多個罪過要件的證明責任,不管被告人對犯罪行為中的一個或多個要件是否有罪過,只要有犯罪行為和其他犯罪心理要件,就構成犯罪,對犯罪的懲罰本身就是一種對社會的防衛,是對公共福利的保護。而嚴格責任是防衛社會、保護公眾福利的典型例子。我國刑法中,更加強調對社會的防衛的例子并不是沒有。有關正當防衛的規定就是一個,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同時又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有學者稱之為無限度防衛權。這也是我國刑法更注重社會防衛、注重公共福利的例子。所以說,運用英美刑法關于罪過要件和嚴格責任的理論來分析我國刑法的具體規定,可以認為我國刑法中也存在嚴格責任犯罪。
我國現行刑法中嚴格責任的體現
1、“持有型”犯罪
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持有型犯罪有八個罪名: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持有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非法持有罪;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非法持有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巨額財產。對于持有型犯罪,多數學者認為它是并列于作為與不作為之間的第三種形式,是一種事實狀態。立法上在一些多發性和危害性大的犯罪中,有些案件難以用傳統罪名(犯罪構成)治罪,持有型罪名便成了唯一的選擇。對這類罪的舉證責任實施部分轉移,若行為人不能證明其持有為合法時,即為非法。
2、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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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生榮 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刑法問題與爭鳴
馬登民 鄔明安,《試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載《刑法問題與爭鳴》
我國刑法第236條第2款規定的奸不滿十四周歲的,第358條關于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的規定,第359條第2款關于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規定,第360條第2款宿不滿十四周歲的規定。上述犯罪的構成都沒有明確要求行為人對年齡的“明知”,對此類犯罪的構成,有的學者認為應當適用嚴格責任,即不需要證明主觀故意存在,只要有客觀行為既可構成,但反對者則從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出發,認為該犯罪應以行為人“明知”為要件,不“明知則不為罪”。鑒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針對奸的行為,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周歲的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罪問題的批復》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以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在對年齡的“明知”問題上出臺這樣的解釋,表明在處理這類涉及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問題上有很大分歧。有人認為,這一解釋有悖于法理、人情,違背了保護十四周歲以下這一相對弱勢群體的基本公共政策,從實踐上看,這一解釋可能帶來負面的社會后果,有利于某些特殊群體的犯罪行為;從中國當代國家機關的分權慣例和制度權能來看,這一解釋有越權違法的嫌疑。還有學者認為這一司法解釋對奸主觀過錯的強調從根本上來說是正確的,我國刑法在保護的問題上確實還存在一些不足,但努力方向不應該是嚴格責任,而應該是在堅持過錯責任的前提下,朝著過錯推定的思路去進行。論者認為,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實行過錯推定的嚴格責任是有利于對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的弱勢群體的保護,要求控訴機關證明被告人主觀上“明知”存在很大困難,容易導致犯罪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3、對法律的認識錯誤
有些行為,在法律上規定為犯罪,但行為人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即“不知法者不為罪”,此種情況,原則上不能因為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的誤解而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以防止犯罪分子借口不知法律而實施犯罪并逃避罪責。即屬于行為人對其危害行為缺乏罪過心態的情況下承擔刑事責任,也是一種嚴格責任。
4、環境犯罪
目前在我國出現大量的嚴重污染環境,刑法第六章第六節規定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主觀方面是故意或過失,但在英美國家,對環境犯罪一般都規定為嚴格責任犯罪。如英國1951年的《水污染防止法》,1971年的《濫用藥物法》都規定了嚴格責任。【10】美國的《資源保護和再生法》規定:凡法人成員排放危險物或在未經許可的場所處理危險物而未報告有關主管機關的,不論該法人領導是否知道,均應負刑事責任。又如新加坡《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0條規定,任何未按規定攜帶有關油類記錄簿的船舶,其船主、船長或船舶人都應對此行為負罪責,償付5000新加坡元以下的罰金。日本在其修改后的 《空氣污染控制法》和《水污染控制法》中規定,只要排污對公眾生活或身體造成了損害,無須查明排污者的主觀心理即可追究其刑事責任。【11】我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經濟發展的騰飛時期,伴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污染的現象日益嚴重,但是經濟的增長不能以環境的破壞為代價。由于環境污染的環節多而復雜,因此使犯罪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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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澤選《論污染環境罪的嚴格責任》載《科技與法律》1995年第4期,總第20期
喻永紅《論環境犯罪中的嚴格責任在我國的適用》鄂州大學學報第8卷 第2期
具有混合性和復雜性,并產生了難以證實的困難。若在環境犯罪中適用嚴格責任,則可以免除證實犯罪過錯方面的困難,方便訴訟,迅速打擊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
5、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
在我國現行刑法典上有些關于模糊罪過的法律條文,典型的如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和丟失槍支不報罪。這些犯罪的特點是行為本身是故意,但行為人對造成的結果究竟屬于過失或故意法律沒有規定 。對此學者們提出了幾種觀點,有的認為是復合罪過,即對于出租、出借槍支這一行為是故意的,對于造成的嚴重后果是過失的;【12】有的學者借鑒大陸法國家的理論,主張“客觀的超過要素”。【13】對于此,筆者認為是嚴格責任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槍支,并且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就處罰。對非法出租、出借槍支行為是故意,但對造成了嚴重后果不要求有任何的主觀心態,只要客觀上出現了嚴重后果,就應當依照刑法處罰,便于訴訟,而且可以預防此類犯罪。
6、銷售偽劣商品罪
在英美法系國家,對于銷售偽劣商品,尤其是銷售偽劣食品,由于其主觀罪過難以證明且嚴重危害公眾利益,因而多屬于嚴格責任犯罪,比如被視為第一案的伍德羅案,就是銷售摻假煙草。而反觀我國刑法對此類犯罪的規定,我們有理由認為此類犯罪實際上也適用嚴格責任犯罪。首先,從條文上看,刑法第141條的銷售假藥罪、142條的銷售劣藥罪、143條的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都未規定銷售者的主觀罪過,而刑法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其它銷售偽劣商品罪都明確銷售者必須是出于“明知”。為什么對這些特定藥品食品的銷售者主觀罪過未作規定?顯然,立法者認識到這幾種罪行的社會危害性特別嚴重,而且對其主觀罪過的證明十分困難,因而對其主觀罪過的規定就有別于其它幾種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且,司法實踐中,對他們主觀罪過的認定常常采用罪過推定的做法,也就是,如果行為者不能提出沒有過錯的證據,則推定其至少應當知道所出售商品是偽劣的。此類犯罪的主體作為特定藥品食品的銷售者,在進入銷售市場前,必須經過嚴格審核獲取合格商家的資格,獲得銷售資格就表明他有能力判斷出某一商品是否為偽劣商品,否則他就不具備加入銷售市場進行競爭的最基本的主體資格。根據合同法的原理,供貨一方有一個義務就是保證其所供貨物無缺陷,否則他就違約了,這就是對銷售方專業知識的潛在要求。在行為者作為銷售者的時候,消費者就可以推定其具有判斷貨物真偽的專業知識,而消費者之所以購買其貨物也正是基于信賴該推定之緣故。當銷售方在進價明顯偏低的情況下,根據其應有的專業知識應當判斷出該商品不是合格的商品,這時他作為一個銷售者應該盡其合理注意義務識別出該商品為偽劣商品并拒絕進貨。即使他最后因疏忽大意或其它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情況沒能識別出該商品為偽劣商品,我們仍可以推定其應知此商品是偽劣商品,也就是他存在過錯,因為消費者依賴于商家的能力及信譽因而他必須保證其所銷售的商品無暇疵。商家作為市場活動的主體之一有義務保證所銷售的商品不是偽劣商品,當其違反此義務后果嚴重時,即刑法就對其施加刑罰。當然,如果銷售者提出進貨時盡了所有的合理注意義務也無法判斷出該商品為偽劣商品,且進價并未明顯偏低等理由提出沒有過錯,則可認定其沒有過錯而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三)對我國刑法中嚴格責任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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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儲槐植,楊書文《復合罪過形式探析》載《法學研究》第21卷第1期
見張明楷《客觀的超過要素概念之提倡》載《法學研究》第21卷第3期
1、對嚴格責任的立法必須嚴格加以限制
嚴格責任在主觀上要求推定罪過,不以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為條件,有時即使行為人無過錯但也不能證明自己無罪,為防止刑罰的不當擴張就應當對嚴格責任作適當限制。①在罪名上,嚴格責任只能適用于極少數對社會公共利益危害非常大且主觀方面又非常難以證明的犯罪,且行政法和民法已不足以對這類犯罪現象進行調整,而傳統的控方負舉證責任難以有力證明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影響司法效率。②在刑罰上,對該類犯罪處罰應輕,一般以罰金刑和輕度自由刑為主。③嚴格責任的立法必須符合罪行法定的原則,由立法機關對嚴格責任的適用作出明確的規定,以達到預防犯罪和避免司法適用混亂的目的。④嚴格責任適用時,對被告的證明要求可低于控方的證明要求。我國刑事訴訟法要求控方的證明程度要達到“證據確實、充分”,而在嚴格責任情形下,由被告承擔主觀罪過的證明責任,應對他的證明程度有所降低。
2、嚴格責任的立法構建
在刑法總則中,要增加一節對嚴格責任作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如對嚴格責任的含義、嚴格責任適用的限制、被告的辯護理由等作出規定。關于醉酒人犯罪的責任可以修改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醉酒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醉酒人犯罪,負嚴格責任;但因脅迫、暴力等非自愿的原因而導致的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醉酒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在犯罪主觀方面,要增加“推定罪過”的內容。在刑法分則中對適用嚴格責任的犯罪要明確加以指明:一般來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核材料的犯罪,持有型犯罪,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危害公共衛生犯罪,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等嚴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可適用嚴格責任;但并非所有這些犯罪都應適用嚴格責任,對于其中某些法定刑較重的以及可以由控方負證明責任且沒有困難的犯罪仍應適用傳統的罪過責任。對上述適用嚴格責任的犯罪還要規定相對較低的刑罰和較寬泛的刑罰幅度,以體現嚴格責任的價值。
參考文獻:
儲槐植著,美國刑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86 頁。
轉引自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付霞,碩士畢業論文
道格拉斯?N?胡薩克:《刑法哲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第 137 頁。
魯珀特?克羅斯、菲利普?A ?瓊斯著:《英國刑法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 67 頁。
[美]道格拉斯?N?胡薩克:《刑法哲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41 頁。
孫光駿,《論英美刑法中的嚴格責任》,《法商研究》,1998 年,第 95 頁。
英,史密斯、霍根著:《英國刑法》,法律出版社,第 132 頁。
劉生榮 ,《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刑法問題與爭鳴
馬登民、鄔明安《試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載刑法問題與爭鳴
向澤選,《論污染環境罪的嚴格責任》載《科技與法律》1995 年第4期總第 20 期
喻永紅《論環境犯罪中的嚴格責任在我國的適用》鄂州大學學報 第8卷 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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