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單位意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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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了做好200年度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結合中心工作實際,現對二OO年度考核工作匯報如下:
一、考核對象
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在冊工作人員。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三、考核等次、標準及確定辦法
考核等次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種,各個等次的基本標準如下:
優秀----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領導能力強,密切聯系群眾,工作作風扎實,工作實績突出,清政廉潔。在民主測評中優秀票數達到40%以上,同時不稱職票數在20%以下或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數共計在20%以下。
稱職----思想政治素質較好,組織能力較強,密切聯系群眾,工作作風比較扎實,工作實績比較突出,能做到廉潔自律。
基本稱職----思想素質一般,組織領導能力較弱,工作作風方面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但工作實績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還有差距。在民主測評中得基本稱職票和不稱職票數共計超過40%。
不稱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評定為不稱職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質方面存在突出問題;②組織能力或業務工作能力不能勝任現職工作崗位;③有行為,存在不廉潔問題;④因工作不負責任,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⑤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工作實績差,在民主測評中得不稱職票數超過30%或得基本稱職票和不稱職票共計超過50%;⑥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決的,單位負責人不得被評定為優秀等次。
其確定辦法為:平時考核分60%和群眾測評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績在59分以下者,定為不稱職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為基本稱職等次,70分以上定為稱職以上等次,其中優秀等次按參加考核人數的13%確定,根據比例干部優秀等次人數為6名,工勤人員優秀等次為3名,優秀等次的名額按高分優先的原則,依次確定并報中心黨總支評定。
四、考核辦法及步驟
(一)考核辦法。考核分兩部分同時進行,一是機關人員為單位進行考核,二是以站為單位進行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工作采取平時考核、群眾測評與領導審定相結合以打分為主的定量考核辦法。1、平時考核。平時工作考核得分采用“基分浮動法”確定。既先為每個被考核人確定60分為基本分,然后由單位考核小組根據每個被考核人年度實際任務完成情況,在認真聽取本人匯報的基礎上,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評定給分。2、群眾測評。各單位組織群眾參照“德、能、勤、績”四個標準,直接為被考核人打分,對測評中出現的滿分、零分、負分予以舍棄,視為廢票,不計加權平均數。3、不準打惡意分,群眾測評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與最低分差不能超過50分,超過即視為廢票,不計加權平均數。4、單位負責人評鑒。按照平時工作考核分和群眾測評分的原則,兩者相加成績排列出被考核人在單位內得分的高低順序,結合等次確定標準核定該單位優秀等次名額,由單位負責人為被考核人簽署評鑒意見。5、考核小組初審。中心考核小組依據被考核人平時工作考核分、群眾測評分及單位負責人的評鑒意見,按照合計分數較高優先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原則,確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見,并報人事局審核備案。6、書面通知考核結果。由本人在“考核登記表”上就考核結果簽署意見。如本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5日內向所在單位提出復核申請。對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應在確定優秀等次前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二)考核步驟:
1、宣傳準備階段(1月9日)
⑴召開中心總支及各單位負責人會議,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⑵根據中心統一部署對照考核辦法,組織實施年度考核工作。
2、實施階段(1月11日—15日)
⑴各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年度考核時,要先按“基分浮動法”確定每位工作人員平時工作考核分,然后再組織群眾測評。
⑵所有參加考核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填寫《考核登記表》,由單位負責人為被考核人簽署等次意見。
⑶單位考核小組根據被考核人綜合得分,單位負責人評鑒意見確定單位優秀等次名額,提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見,報中心考核領導小組審查。
⑷中心考核小組對所屬各考核單位上報的考核等次結果進行審查,對優秀等次按不擠不占和高分原則進行綜合平衡,對每個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情況提出審查意見,報市人事局審查備案。
3、總結階段(1月17日—21日)
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各單位應向中心上報以下材料,由中心人事科審核備案:
⑴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總結一份;⑵《十堰市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統計表》一份;⑶十堰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等次備案表”一份,只填寫優秀、不稱職,未參加考核的不定等次,對于未定等次和未參加考核的,書面報送情況說明書一份;⑷中心領導述職報告一份。
各單位要寫出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填寫《備案表》,連同《考核登記表》、《群眾測評表》報中心辦公室,考核等次經中心考核小組審查后,報市人事局備案,考核結束后,中心辦公室將考核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上報市商務局。
五、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年度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領導,成立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年度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王清明,副組長:龔如龍、計建榮,成員:李小華、高勇、吳慧。中心各單位也要相應成立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中的群眾代表必須經民主選舉產生,人數不少于年度考核小組成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考核工作由人事科總體負責組織實施。
六、考核注意事項
1、嚴格考核紀律和考核程序,不得、弄虛作假、打擊報復,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降低考核等次直至黨紀政績處分。
篇2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2009年度考核工作,我局首先調整充實了考核領導小組,按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文件“年度考核工作每年11月開始,12月10日前完成”的要求,考核組于11月23日召開了考核小組年度考核工作會議,認真研究了2009年度考核工作意見,制定了《××縣環保局2009年年度考核實施方案》。方案對考核領導小組、考核原則、對象、目的、內容、標準、優秀等次比例、考核程序、方法、時間安排和要求都作了明確規定和具體要求。于11月27日在單位會議室召開了全體干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會議。
二、細化標準,分級分類考核
年度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年度考核量化測評表的基礎上,又細化分解考核內容和標準,分類分級進行考核,制定了相應的考核標準,分類分級地進行衡量評價,在考核工作中堅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努力提高考核結果的準確性、客觀性。
三、堅持原則,嚴格確定考核等次
考核中確定等次努力做到寬嚴得當,公平合理,科學規范。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對“優秀”等次和“不稱職”等次的確定特別慎重。考核工作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是被考核者認真進行個人年度總結,并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機關工人)年度考核登記表》;二是通報考勤情況;二是召開年度考核會議,進行面對面評議,背對背打分方式;三是局考核領導小組對被考核人員寫出考核評語對考核等次意見進行審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四是對考核擬定等次進行公開;六是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簽字同意,將考核表存入本人檔案。
四、2009年度考核結果
篇3
二五年年度考核工作總結
我局按照《湖南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暫行辦法》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暫行辦法》規定,根據縣人事局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結合財政系統實際,制定了年度考核實施方案,成立由局長彭清洪任組長的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人教股具體負責考評,工作的實施。
在局黨組的領導下根據組人聯字()號《關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各鄉鎮財政所全體干部職工,于××年月日前將個人年度考核表上交到局人教股;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和各鄉鎮財政所對本單位的責任制進行自查,并對照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書和鄉鎮財政所目標管理責任書,認真負責地提供與之相關的考核資料。按照領導和群眾考核相結合、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年終評獎一并進行的原則,局考核領導小組統一對縣非稅局、農稅局、縣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縣財政局各股室名、鄉鎮財政所名在職人員含內退人員進行考核。
×年月日上午召開全局干部職工大會,學習組人聯字()號文件,局領導通報各股室責任制考核情況,并進行民主評議每人推薦局機關優秀候選人員不少于名(不含財政局長、黨組書記),緊接著開局考核領導小組會議,根據民意測評,推薦優秀候選人名單名,其中在職領導限名,然后再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優秀對象名,其中,局領導名。如果縣局獲全縣年度雙文明一等獎,則優秀對象按縣局總人數的%即名確定(含局領導名),根據投票結果,最后由局考核領導小組確定。
篇4
根據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關于年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閔人[]25號)的精神,為做好年度我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將學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根據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在日常工作實績考核的基礎上,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本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新錄用的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時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二)掛職鍛煉人員、骨干教師柔性流動中對流人員,在現工作單位參加個人述職、民主測評、綜合評議,并確定考核等次,然后將考核表送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蓋章、存檔。
(三)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五)受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不參加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薪級工資的考核年限。赴云南、四川支教教師年度考核給予優秀等第,不占學校指標。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年度考核要以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要將學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考核結果運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
2、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3、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4、工作實績突出。
5、清正廉潔。
(二)確定為合格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2、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3、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好。
4、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5、廉潔自律。
(三)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5、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四、考核等次比例
1、各單位的優秀等次的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核人數的13.5%。
2、被授予市政府及以上文明單位、先進集體等綜合性榮譽稱號的單位,其優秀等次的人數可占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6%。
3、凡工作人員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或刑事處罰以上處理,或有嚴重教育教學事故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學校(單位),優秀等次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核人數的11%。
4、學校主要領導(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的考核等次,由區教育局結合學校考核和民主評議等情況確定。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個人述職。被考核的工作人員在對年度工作進行全面回顧、認真總結的基礎上,在相應范圍內作述職報告,并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民主測評。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對被考核人員進行測評。可在組室以上的部門進行,學校領導可按分管工作的范圍進行述職。
3、擬定等次。在個人述職、民主測評、綜合評議的基礎上,主管領導作出年度考核的評鑒意見,并提出考核等次,經單位考核委員會審核后確定考核等次。
4、公示。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含行政獎勵)在本單位內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5、確定考核等次。公示結束,各單位確定工作人員的考核等次,反饋考核結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表》上簽字。
6、將考核結果上報備案。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工作人員獎懲、培訓、評聘專業職務,調整職務工資及聘用的依據。對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的人員,學校應對其提出誡勉,限期改正。對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人員,應根據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2、考核等次優秀的人員中實施記功、記大功的行政獎勵。優秀等次人員中70%可給予行政獎勵。行政獎勵人員中70%給予記功獎勵,30%給予記大功獎勵。
在當年工作中因表現突出,取得優異成績的可給予記功;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取得突出成績的,可給予記大功獎勵。記功、記大功指標由區教育局分配下達到學校。
3、行政獎勵人員,按規定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記大功的獎勵1500元,記功的獎勵800元。
七、考核要求
1、各單位要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要成立考核小組,具體負責本校(單位)年度考核中的各項工作,保證考核工作的按期順利進行。要在不斷總結和改進考核工作的基礎上,認真制定考核工作的實施方案,認真宣傳,精心安排,嚴密組織,規范操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成為弘揚先進,加強師德建設,推進學校工作,引導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途徑。
2、行政獎勵是以優秀人員工作業績為基礎和前提來進行評選,所在單位要征求群眾意見,提出獎勵人員的名單和授予獎勵的名稱,要經學校教代會通過后,實施行政獎勵公示。
3、對工作人員的考核安排在年11月21日至28日期間進行,11月24日到區教育局人事科208室領取指標數。優秀等次和行政獎勵的公示時間為年11月28日至年12月4日。年12月5日各單位上報材料。
篇5
為了正確評價我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年來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及德才表現情況,充分發揮考核工作評價、激勵作用,調動工作人員投身濱湖新區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安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皖組字[2008]2號)和人事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1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全區各級黨政群機關(含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區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區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其他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由區人事局統一安排。
二、考核時間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發之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前結束。
三、考核等次
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設立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區優秀指標數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5%以內,實行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優秀指標數統一下達(見優秀指標分配表)。區直部門、單位和各街鎮、工業區,一般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單位評定,分別上報;全區區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組按照規定的比例,在征求區委、區政府相關分管領導和區人大、政協相關負責同志的意見基礎上,分別提出各組的區管干部評定等次建議,再提交區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
20****年年度考核,區管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區管干部由區委考察組進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評分量化進行,即對被考核人通過民主測評確定分值。民主測評基本分設置為總分100分。民主測評平均分值達到90分以上的,可確定為優秀等次(考核優秀人數必須嚴格控制在下達指標數內);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間的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間的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要認真核實情況,準確把握,并按規定審核。
四、考核內容和標準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職能力25分、服務態度10分、工作實績35分、廉潔自律10分)五個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并把工作實績作為評價工作人員的主要依據(具體各類人員考核基本標準見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堅持平時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結合、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層面考核,要把量化測評結果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
各部門、單位在開展考核工作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一)區管領導干部和其他區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區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區考核組分單位組織實施。
(二)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務員總結本年度德、能、勤、績、廉表現,重點是履行職位職責和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情況,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測評;
2、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年度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3、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4、機關負責人或考核委員會根據主管領導意見、民主測評情況和優秀等次名額,確定考核等次;
5、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被考核公務員拒不簽字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說明,并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注明。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內容撰寫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并報直接主管領導審閱;
2、在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會上述職;
3、進行群眾民主評議,本單位的全體人員對其進行逐項評議打分;
4、根據測評情況和優秀等次名額確定考核等次,并對擬確定為優秀的人員進行公示。
5、反饋考核結果,由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
六、幾種特殊情況人員的考核問題
1、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2、新調入人員(含調任或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入(調任或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入(調任或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掛職鍛煉的公務員,掛職鍛煉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掛職鍛煉的其他人員,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結束的當年由掛職的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原單位進行考核。
4、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由原單位負責考核并確定考核等次,其學習、培訓的有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內,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不在工作崗位時間超過半年的,不進行年度考核。
5、軍隊轉業干部,由轉業后所在單位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或事假連續超過3個月的,擅自離職半個月以上,超假一個月以上的,或留職停薪超過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7、機構改革中離崗退養人員,本人自愿可不參加年度考核,由單位直接定為“稱職”等次。
8、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不確定考核等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9、涉嫌違法亂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10、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安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執行;受處分的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合紀發[2002]18號《關于轉發〈關于紀律處分執行工作的有關規定〉的通知》執行。
單位對受到處分的人員情況(何時、何文號、何處分),要在《被考核人簡明情況登記表》備注欄中注清楚。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根據組通字[2008]4號《關于實施〈安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予以嘉獎,獎金標準為800元;自2005年起,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一次,獎金標準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單位領導成員或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降職后,職務、級別工資按有關規定調整;無職可降的,其級別工資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八、幾點要求
1、考核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發揚民主的原則,按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2、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區委組織部和區人事局審核備案。報區人事局審核材料,公務員應提供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被考核人簡明情況登記表、考核量化測評匯總表各一式兩份,年度考核登記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提供考核結果統計表、考核花名冊各一式兩份,年度考核登記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當年考核為稱職以上的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實行績效工資前,仍然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數額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獎金所需經費仍按原經費供給渠道解決。獎金審批程序,各單位在報送考核備案材料時一并報區人事局審批。
凡事業單位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專業技術人員,應于審核結束10日內辦理考核優秀證書,逾期不予受理。
篇6
1、總體要求:2011年度的考核工作,要在總結近年來年度考核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上級關于考核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程序,認真實施。既要延續過去芮校長領導時某些成功的做法,也要有所體現我這個新校長的思想。2、年度考核優秀指標分配:15個優。
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給予嘉獎獎勵;對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給予記功獎勵(有關年度考核記大功的規定暫停執行)。記功的對象均必須從連續優秀等次人員中產生,不能同時推薦嘉獎和記功兩種獎勵。受嘉獎獎勵的,獎金500元;受記功獎勵的,獎金800元。由教育局開年后頒發獎金,在績效工資考核中不作安排。
3、考核程序和辦法:
(1)推行以考績為主的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既要注意兼顧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內容的全面性,更要突出工作實績的重要性。按照文件規定,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不參加當年度考核。
(2)完善民主測評辦法。首先分年級組第一次測評,推出30名考優候選人(組內要按票數排列);其次突出主管領導的考核評價作用,在適度增減的基礎上確定全校民意測評的候選人;第三是全校教師對候選人進行民主測評;第四是領導小組根據民意測評情況對候選人進行綜合審議與票決,確定15名考核優秀嘉獎人選與25名的校級先進教育工作者(校級先進工作者將在績效工資中安排獎勵)。
(3)堅持師德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凡師德考核未達到“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且取消各類評優資格,凡師德考核不合格者,當年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等次定為不合格,并推遲兩年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晉升高一級職務。
4、時間和材料要求:1月4號動員部署,個人完成年度小結初稿;1月5日上午孫會計到學區領取年度考核和行政獎勵有關材料,分發到各組并填表完成,1月5號下午4點在各年級一班教室分組交流、推薦5名優秀候選人(按票數高低排列),4:40前各組長將推薦出的候選人名單報陳校長。1月6日上午10點召開教師大會搞民意測評。下午1點,領導小組開會審議票決并公示結果。1月7日前完成個人考核表及評審意見,相關人員填寫好獎勵表格,按年級組為單位交會計處。1月10日孫會計完成各類表格匯總,并上報學區。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員獎勵審批表必須用黑色或藍墨水手工填寫(不能打印)。
5、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陳克副組長:錢曙光
組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以及語數英三大組教研組長華偉英、梁勤芳、何英
材料員:孫紅武
最后我對考核評優還要談四個觀點,供大家體會:
1、評優對象可與去年重復,不搞輪換制、攤派制。我認為確實成績突出、表現優秀者可以連年評優、甚至記功獎勵,當然重復評優的人數不宜太多。
2、給大家算筆賬:如果搞平均的話、按照教育局意圖每8人可以有一個優秀指標,也就是平均8年才能輪到一次。所以8年內評到幾次優的通知要滿足、是沾光了;8年來都沒評到優的同志呢有點“吃虧”,可以考慮照顧。
3、在相似情況下,為了覆蓋面更廣,我們也鼓勵有的同志主動謙讓,這是風格問題。
4、領導小組終審時會盡量考慮到年級組之間、主科副科老師之間、教學一線與后勤之間、領導與普通教師之間的覆蓋面與相對平衡,但不可能面面俱到。
篇7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萬畝以上圩堤、重點千畝圩堤和小(一)型水庫工程(以下簡稱重點水工程)。
第二條水工程管理考核對象是對重點水工程負有管理責任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企業集團,考核內容包括組織管理、安全管理、運行管理和經濟管理四個方面,重點考核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
第三條水工程管理考核按照堤防、水庫等工程類別分別執行相應的考核標準。
第四條水工程管理考核實行百分制,每年進行一次。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企業集團和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本辦法及其考核標準對水工程管理狀態進行自檢評分和考核評分(詳見附件)。
第五條水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分工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企業集團自評和縣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考核兩個階段。
自評階段由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企業集團自行組織進行。自評階段要專門組織人員,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對自身管理工作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逐項對各項考核內容進行賦分,實事求是地對自身各項工作的管理狀況進行評價,并將本單位《水工程管理年度考核表》(含自評報告、考核賦分表)經工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企業集團主要行政領導簽字和加蓋公章后上報縣政府。
考核階段由縣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考核工作的重點是按照本辦法及其考核標準對照其上報的《水工程管理年度考核表》,分析工程管理單位管理工作狀況,對各項自評得分逐項進行審核,并就自評、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向縣委、縣政府報告考核情況和評獎意見。
第六條水工程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等級分為優秀、達標、基本達標和不達標四個等級。考核評定標準為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優秀,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的為達標,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的為基本達標,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不達標。
第七條年度考核獎項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三個類別,且考核等級均應達到達標以上(含達標),各類獎項數量均為1個并按年度考核綜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評定。
第八條對發生人為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管理設施被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一律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
第九條經年度考核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將予以全縣通報表彰,并分獎項類別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篇8
一、制定考核方案,明確考核內容
為確保全系統年度考核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系統實際,制定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年度考核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原則程序、考核范圍和具體措施,為做好考核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以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平時考核為基礎,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并在此基礎上充實考核內容,加強考核的浸透力。在重點考核公務員的工作實績的基礎上,也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了解,并以此作為確定考核等次的參考依據。
二、成立考核領導小組
為加強領導,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進行,成立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年年度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各項組織協調工作,研究解決和處理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完成。考核組辦公室設在市局人事教育科,負責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務和考核材料的準備、上報。
三、個人總結述職
被考核人對一年來的德、能、勤、績表現作出書面總結,并在職工會上進行述職,同時按《年度考核量化表》要求(市藥檢所結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作實際制定了量化打分標準)進行自評打分,并填寫《考核登記表》,連同總結一并交考核領導小組。
四、民主評議
在個人述職的基礎上,每位職工就他人工作實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廉潔自律、思想工作作風、組織領導能力等方面充分發表自己的看法、意見和建議,然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優秀等次人選,交考核領導小組。
五、民主測評
各直屬單位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每一名職工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_個等次進行民主測評,并根據局黨組明確的優秀等次名額,限額推薦優秀等次人選。
六、確定等次
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被考核人個人自評和民主評議情況,對被考核人進行量化考評,并計算出綜合量化總分,以分值高低及優秀限額確定考核等次。
——年,我系統共___名職工參加考核,考核率為___。根據優秀比例不得突破總人數的__,同時各類人員的優秀比例不得相互侵占的要求,確定出優秀等次人員__名。除__名新參加工作人員不定等次外,其余職工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及以上。
七、公示
我系統對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進行了為期_天的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情況的反映。
八、反饋結果
篇9
一、擴展考核層面,增強考核的參與性
堅持領導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增強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性。為保證群眾對考核工作的廣泛參與,我們在個人優崗評定上堅持年終大會個人述職、服務對象滿意度、領導認可度、部門工作成效、群眾投票等辦法,克服了優秀輪流評等不良做法,真正將那些確實在德、能、勤、績上優秀的同志,評為優秀崗位。
二、改進考核措施,增強考核的經常性
主要實行了“三個結合”:一是年終考核同平時考核緊密結合,全面客觀的評價公務員。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各有重點,互為補充,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考核記實本》是平時考核的重要內容,我們堅持了“月計劃、月小結、季評估、半年督查測評、全年總評”制度。二是將公務員考核與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緊密結合,嚴格獎懲機制。對年度機關績效考核獲“優秀”的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中,個人“優秀”等次按20%評選;年度考核“良好”的單位,個人“優秀”等次按15%評選;年度考核“合格”的單位,個人“優秀”等次按10%評選;年度考核“不合格”單位,個人“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5%以下。對連續兩年考核均被評為優秀的單位,優秀干部優先提撥使用。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給予物質獎勵。三是將年度考核同作風建設緊密結合。我們把公務員思想作風建設融入考核之中,使大家在思想上認識到考核的經常性,事事處處注意自己的服務態度與言行、工作表現和工作成績,使考核成為了檢查、督促公務員履行職能、勤政廉政的有效手段。
三、細化考核內容,增強考核的操作性
為全面準確地掌握每位公務員工作表現,特別是對其工作實績的客觀評定,我們力求制定出科學合理、操作性比較強的考核內容和指標,我們始終把德、能、勤、績、廉作為公務員考核工作的主要內容,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實踐中注重做到“三明確”。一是考核內容明確。我們始終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各單位結合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年度考核目標,層層分解任務,制定定性定量相結合的具體考核辦法,并落實到科室、個人。根據情況,自行制定不同類別、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量化考核表,合理確定不同考核項目的量化測評計分權重,細化參考要素,并對每個要素設立若干具體要求,按照“好、較好、一般、差”4個等次賦予相應分值。在考評中,除明確對重大違規違紀行為或不能完成重要工作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外,還對提升或影響單位形象的行為分別給予一定的增減分值。由于考核內容量化、細化,方便了操作,也提高了考核結果的準確性。二是考核標準明確。對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分門別類,確定不同的考核重點,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標體系,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將“績”的權重增大。“德、能”兩個方面按等級計分的方法,如“能力”一項在總分中占20分,可以定為若干等級,獲得一等可得18—20分,二等可得16—18分,依此類推,當然每一等級還有具體標準;“勤、績、廉”這三個比較容易量化的方面,將各崗位公務員的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果等各方面明確分值。三是考核結果明確。公務員考核評優指標是有限的,也是最為關注的,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四、規范考核程序,增強考核的透明性
為進一步增強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我們要求各單位把其當作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來認真對待。具體來說,就是把好“嚴把四關”:一是把好程序公示關。各部門年度考核和評獎結果產生后,都有將考核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人員和受獎人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對于公示沒有異議的,由單位應將考核結果反饋人事部門,經審核同意后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考核備案卡由單位人事部門保管。二是把好優秀等次比例審批和測評推薦關。市直各單位在報審《年度考核評獎工作方案》的同時,結合機關績效考核情況核定年度考核優秀和評獎指標。一方面我們依據單位績效考核情況,確定優秀等次比例,另一方面,監督各單位進行群眾測評推薦,按照德、能、勤、績、廉、五項指標進行量化打分,按分數高低結合一年的工作表現確定優秀等次人員。三是把好結果公示和優秀等次人員審核關。各單位在每年開展年度考核評獎工作前,要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特點,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年度考核評獎工作方案》,報政府人事部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實施,沒有進行公示的單位一律不予考核。四是把好表彰獎勵關。獎勵事項、獎勵條件、名額確定、組織評獎、呈報審批、獎勵方式等方面要嚴格按照XX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獎勵工作的通知》要求,經過單位考核領導小組初審簽字,尤其對于榮立三等功以上人員必須由紀檢、組織、綜治、計生等部門聯合簽署意見,共同把關。人事部門審定,再下文表彰,進一步增加了考核的嚴肅性。
五、注重考核獎懲,增強考核的實效性
在抓好考核工作的基礎上,我們增強了考核結果的運用,突出了考核的實效。
一是嚴格執行考核結果審核備案制度。強化審核制度,全市考核評獎工作在每年1月底前結束,各單位考核評獎工作結束后,到人事部門備案,人事部門對審核驗收合格的單位予以備案,在考核備案卡上加蓋印章,發放獎勵證書和獎勵審批表,其中二等功需上報獎勵證書和獎勵審批表、事跡材料報人事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二是加強考核結果的運用力度。為做到獎優罰劣,激強促弱,我們實行了“四個結合”:即考核結果與評獎相結合,與工資晉升相結合,與職級晉升相結合,與干部提拔任用相結合。近年來,我們加大考核結果的使用力度,充分發揮考核在教育、激勵和監督公務員等方面的作用。
1、對當年被評為優秀等次人員,具有參加年度評獎資格。對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人員,可按照《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兌現考核結果。
2、對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人員,當年不得計發年終一次性獎金;2-3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篇10
根據州黨委、州政府《**州直績效考評實施意見》和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下的《**州直績效考評工作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指標考核內容及分值設定
州直各縣(市)、各單位(部門)的年度績效考評的各項指標主要由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獲獎情況、上級下達及創新指標等六個方面組成,年度績效考評各項指標的總分值按1000分(不含創新分值)設置,另設100分為創新附加分。具體考核內容及分值設定如下:
(一)州直屬各縣(市)的績效考評指標的內容及分值設定
1、物質文明建設方面(700分)
(1)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300分)(其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任務為100分);
(2)推進工業化進程目標完成情況(200分);
(3)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50分);
(4)科技進步目標完成情況(50分);
(5)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完成情況(50分);
(6)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的情況(50分)。
2、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00分)
(1)黨建目標完成情況(40分);
(2)黨風廉政建設目標完成情況(30分);
(3)效能建設目標完成情況(10分)
(4)工作目標完成情況(10分)
(5)依法行政目標完成情況(10分)
3、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00分)
(1)精神文明建設目標完成情況(50分);
(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完成情況(50分);
4、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1)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2)州黨委、州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5、獲獎情況(50分)
(1)“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2)“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6、創新指標(附加分100分)
創新指標考核,另行規定。
(二)州直單位(部門)績效考評的內容及分值設定
1、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1)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工作職能的情況(500分);
(2)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完成情況(50分);
(3)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的情況(50分)。
2、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1)黨建目標完成情況(45分);
(2)黨風廉政建設目標完成情況(35分);
(3)效能建設目標完成情況(30分);
(4)依法行政目標完成情況(15分)(注:無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此項分值計入黨建目標完成情況)。
3、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1)精神文明建設目標完成情況(90分);
(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完成情況(85分)。
4、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1)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2)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5、獲獎情況(50)
(1)“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2)“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6、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考核,另行規定。
二、績效考評指標設定
1、對州直各縣(市)“三個文明”建設的各項考核指標以目標考核責任書的形式,在年初州黨委工作會議上,由州黨委書記、州長與各縣(市)委書記、縣(市)長簽定。
2、對各縣(市)績效考評的各項指標由各相關業務職能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州年度重點工作要求研究制訂后,提交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由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報州黨委常委會審議確定。
具體分工如下:由政研室(農辦)、計劃發展委員會、經貿委、統計局制定經濟工作責任書;由州黨委組織部牽頭黨建目標管理責任書;由州黨委宣傳部牽頭制定精神文明目標責任書;由州紀委(監察局)牽頭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由州綜治委牽頭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州計生委牽頭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由環保局牽頭制定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由州科技局牽頭制定科技進步目標責任書;由州推進工業化進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工業化進程考核辦法;由州局負責制定工作責任書;由州統計局負責制定統計工作責任書,由州政府法制辦制定依法行政執法責任書。
州直各縣(市)上級下達的指標完成情況由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
3、對州直各單位(部門)的績效考效考評指標的制定,主要由以下單位負責,由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同有關部門根據自治州年度重點工作要求,研究制訂各單位(部門)業務工作目標,提交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報州黨委常委會審議確定。由州紀委(監察局)、組織部、宣傳部、綜治委、計生委、統計局、政府法制辦牽頭分別制定州直各單位(部門)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統計工作、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指標要求。
上級下達的指標完成情況由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
4、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年度評價得分。對州直屬各縣(市)物質文明建設工作目標和州直單位(部門)業務工作目標的考核評價,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法定數據和相關職能業務主管部門考核確認的結果為準;對州直各縣(市)、單位(部門)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評價,由州效能辦統一組織,以各職能業務主管部門的日常考核督查測評和專項督查為主。
三、考核方法
(一)指標任務分解。績效考評指標任務下達后,州直各縣(市)、各單位(部門)要將指標逐項分解,排出全年工作計劃進度表,報自治州分管領導和州效能辦備查。
(二)日常考核督查。日常考核督查側重于檢點工作目標完成的質量、進度和規范性要求等方面,以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考核督查測評為主。州效能辦、相關業務職能主管部門可根據階段性工作需要,確定考核督查內容、測評標準和時限要求,進行專項督查和抽查。考核督查和抽查的評價結果由各業務職能主管部門按季度進行匯總,經州效能辦審核,會同有關歸口管理牽頭單位(部門)進行通報,為年度考核評價提供依據。
(三)半年抽查考核。自治州效能辦按照統一組織、分工負責的原則,協調各業務職能主管部門對州直屬各縣(市)、各單位(部門)上半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抽查考核。州直屬各縣(市)、各單位(部門)要按考核通知要求將上半年重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形成真實、準確的書面材料,由各縣(市)、各單位(部門)主要領導審定簽字后,于7月10日前報送自治州分管領導和效能辦備查。州效能辦將上半年考核抽查情況匯總后,形成文字材料和評分結果,向州直屬各縣(市)、各單位(部門)反饋確認,并報請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審議決定,進行通報,為年度考核評價提供依據。
(四)年終考核。年終考核的主要任務是對州直各縣(市)、各單位(部門)全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1、自我考核。自治州組織開展年終考核前,各縣(市)、各單位(部門)要針對本縣(市)、本單位(部門)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主要職責履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自查自評。自查自評情況經縣(市)、單位(部門)主要領導審定后,按規定程序于11月30日前向州效能辦申報。
2、考核評價。按照“分工合作,協調聯動,配套推進”的要求,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考核工作組,對州直各縣(市)、各單位(部門)進行年終考核,采取聽取匯報、現場查看、民主評議、綜合評分和反饋成部分等形式,按照考核標準對申報情況進行逐項核查,確認評分結果。
(1)州直各縣(市)年度考核工作由自治州效能辦牽頭,匯同州紀委、政法委、組織部、宣傳部、政研室(農辦)、計委、經貿委、統計局、局、政府法制辦、推進工業化進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考核組進行考核。
(2)對州直涉農單位(部門)年度考核工作由州黨委政研室(農辦)牽頭負責;州直經濟口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州推進工業化進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州直政法口年度考核工作由州黨委政法委牽頭負責;黨務群口年度考核工作由州黨委組織部牽頭負責;意識形態口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由州黨委宣傳部牽頭負責。
(3)州黨委辦公廳、人大辦公廳、政府辦公廳、政協辦公廳和承擔經濟建設工作、政治文明建設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目標考核任務的牽頭單位(州紀委機關、宣傳部、組織部、政法委、政研室(農辦))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州效能辦牽頭負責。
(4)年度考核工作的日常督查、協調、組織和服務工作,年度考核評分的匯總、審核和排序工作,年度指標考核辦法、評分細則的修訂工作,由州效能辦牽頭負責。州直有關業務職能主管單位(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協助州效能辦做好指標考核的各項工作。
(五)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匯總、排序和審核確認。根據考核督查結果,州效能辦協調各考核牽頭單位對全年日常考核督查、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評分情況進行匯總、平衡和排序,形成年度考核評價的初步意見,分別征求州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方面意見后,提交自治州機關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審核后,計入績效考評總體情況中。
四、其它
(一)州黨委、政府分解下達的年度目標,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有政策性調整或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御的因素需要調整的,由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提出調整建議或意見,報州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
(二)有關經濟指標以州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為準。州直屬各縣(市)、各單位(部門)要按統一規范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向州統計局報送統計數據和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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