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氣污染的方法范文

時間:2023-06-05 18: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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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氣污染的方法

篇1

2、采取集中供熱等措施,節約能源的同時,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3、多植樹造林,改善下墊面,減少風吹塵;

4、鼓勵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能源浪費的同時減少溫室氣體等的排放;

篇2

【關鍵詞】大氣污染;現狀;成因

引言

城市化進程加快的同時,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加重,城市酸雨以及溫室效應等問題所帶來的后續反應已經逐漸加重,對人們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存等都帶來了很大威脅。加強對城市大氣污染的問題治理就新的比較關鍵,這也是當前城市化發展當中比較重要的課題。通過從理論層面對城市大氣污染問題的分析探究,就能有助于從理論層面為解決大氣污染問題提供理論支持。

1.城市大氣污染的特征以及現狀分析

1.1城市大氣污染的特征體現分析

城市化的發展為人們的生活品質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環境污染問題尤其是大氣污染問題在城市化發展中愈來愈突出。從大氣污染的主要特征來看,在細菌的含量方面相對比較高。由于城市的人口相對比較密集,在綠化的面積上比較小等,這就使得大氣當中有著大量細菌存在[1]。特別是在工業區的細菌量是比較大的,然后就是在城市的商場以及街道等領域的細菌含量比較高。這就對人們的身體健康有著很大的影響。

城市大氣污染的特征還體現在,總懸浮顆粒以及可吸入顆粒物的含量相對比較高。對大氣污染的成分分析來看,其中在二氧化硫以及可吸入顆粒物等方面的濃度是比較高的。這些物質是對人體有著嚴重危害的。大氣污染當中的煤煙型是比較主要的污染類型。這就和我國對煤炭資源的應用有著緊密聯系,在對經濟發展的同時,煤炭的使用也對大氣環境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大氣污染中的新興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大氣污染是比較嚴重的。

1.2城市大氣污染的現狀分析

從當前我國的城市大氣污染的現狀來看,主要的污染是以煤炭污染為主。我國作為煤炭能源消耗大國,在城市化發展過程中的能源消耗當中,比較突出的就是煤炭資源的消耗。在人們的生活質量水平的提高下,家用汽車的增多,在汽車尾氣的增加下,對城市大氣的污染就有了加重。而這些大氣污染最為主要的源頭就是煤炭資源的消耗所致[2]。再者,城市化進程中的城市大氣顆粒物污染的問題相對比較嚴重,以及在新興的城市污染方面有了加重。在這些層面的污染方面,就對城市大氣污染的嚴重性有了加強。

城市大氣污染重的揚塵污染的問題也比較突出。城市的迅速發展期,由于對房屋的拆遷以及施工建筑等,就造成了大量的揚塵,對城市的大氣環境有了很大影響,使得整體的大氣環境質量大大降低。這就不利于城市環境的保護。對于這些層面的問題就要能充分重視,并要能找到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從根本上進行有效解決。

2.城市大氣污染的成因以及防治的措施探究

2.1城市大氣污染的成因分析

造成當前的城市大氣污染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由于人們在環境保護的意識層面沒有加強,以及在環境保護執法過程中沒有加強,這就使得大氣污染的問題比較嚴重。城市化進程中,政府的只能發揮是比較重要的,對當地的經濟發展推動有著重要責任。但是一些政府為了當地經濟的增加,對環境保護的問題就沒有得到充分重視,對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面沒有加強,這就必然會影響城市的大氣環境質量。

另外,由于在對產業結構方面沒有注重優化,在對能源資源的利用方面沒有合理化實施,這就造成了大氣環境的污染問題愈來愈嚴重。工業能源的消耗方面,主要是煤炭為主,在當前的可持續發展策略的實施過程中,由于沒有充分注重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在產業結構方面沒有注重優化等,這就造成了大氣污染問題的出現[3]。還有就是在對大氣污染的防治技術層面相對比較缺乏,這也是造成大氣污染問題存在的重要因素。

2.2城市大氣污染的防治的措施探究

為能有效防治城市大氣污染,就要注重多方面措施的實施。筆者結合實際的情況,對大氣污染的防治方法進行了探究,通過相應的方法研究,就能有助于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

第一,加強居民的環保意識。對城市化進程中的大氣污染問題進行防治,就要能充分注重讓全民的環保意識得到加強,在城市的空氣質量監控能力方面不斷加強。環境問題在當前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愈來愈重要,加強大氣空氣的問題解決,就要從思想觀念上進行及時性的轉變。政府方面要將自身的職能充分的發揮,對大氣環境保護的宣傳工作妥善實施,能結合具體的大氣污染問題的嚴重程度來構建與之相適應的空氣監測管理體系。注重對城市居民在大氣環境保護層面的教育工作實施,從基礎做起才能有利于保障大氣污染問題的有效解決。

第二,加強法律層面的制度完善制定以及執行。大氣環境的污染問題解決,要能從法律層面進行著手加強。通過法律體系的完善實施,注重城市大氣污染的法律體系完善化建立,才能真正有助于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在當前的法治化進程中,在法律方面的加強就能有效對大氣污染問題得以解決[4]。這就需要按照《21世紀議程》以及《中國21世紀議程》當中的環保原則加以執行,并要充分重視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法規原則加以嚴格的遵循。只有在這些層面得到了加強,才能真正有利于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

第三,注重從產業結構方面科學化調整,對顆粒物的排放量最大化控制。城市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就要能從根本上進行解決,在產業結構層面能夠及時有效的調整。其中在重工業的污染源問題上就要針對性解決,對環保型以及技術型的重工業發展進行加大扶持,并對嚴重污染的工業發展進行整改以及關停等措施的實施,要能使得廢棄污染物的排放量達到相應的標準。工業企業自身要在社會責任感方面良好樹立,并能對自身的環保措施的實施有著使命感。只有在產業結構層面得到了優化調整,才能真正有利于大氣污染問題的有效解決。

第四,注重城市揚塵以及機動車污染源的解決。城市大氣污染的成因中,揚塵以及車輛尾氣的排放是重要的污染源,這些都對人的身體健康有著很大威脅。這就需要能夠注重將城市揚塵的污染治理工作得以完善化實施。在建設工程中的施工,就要在施工中設置圍擋墻,防止揚塵的大量擴散造成空氣環境的污染[5]。并要在汽車尾氣的排放方面加強技術的應用,注重對汽車的環保檢驗的工作良好實施,對不達標的車輛要采取相應的手段進行解決,在尾氣排放量方面能夠達到一定標準。這些方法都是對大氣污染問題解決的有效措施。

第五,對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要能在資金投入上能充足化的呈現,在環境監測的工作上能得以完善化實施,以及注重植樹造林的工作實施。通過多方面的手段方法實施,就能有助于大氣環境污染問題的有效解決。

3.結語

總而言之,對城市大氣污染的問題解決,就要能注重多樣化措施的綜合性利用,在技術層面以及管理層面和政策上等,都要能和當地的環境問題相結合,針對性的解決才能有助于大氣污染問題的有效解決。希望能通過此次理論研究,能為城市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起到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鄭娟,郭治敏,李剛.城市大氣污染的治理方法探討[J]. 資源節約與環保. 2015(11).

[2]王海云.城市大氣污染的特征及其防治研究[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 2016(03).

[3]張越,張國峰,佟霽坤.試論城市大氣污染的治理方法[J]. 科技展望. 2016(06).

[4]喬晶晶.我國城市大氣污染現狀及防治措施研究[J]. 企業技術開發. 2016(02).

[5]杜慶萍.淺析城市大氣污染的治理措施[J]. 綠色科技. 2014(02).

篇3

立法的必要性

《條例(草案)》說明中提到,現行《北京市辦法》(簡稱《實施辦法》),自2001年實施以來,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數量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不斷下降,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不利的地理氣象條件、周邊地區區域傳輸等,使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2013年國家實施了新的空氣質量標準,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與新標準相比,本市有5項污染物超過標準,其中PM2.5超標一倍多,與國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識。特別是今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十條”),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要求,本市也及時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動大氣治理工作。

《條例(草案)》說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入了以治理PM2.5為重點的新階段,在人口和機動車數量持續高位增長、工地開復工面積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大氣污染治理難度不斷增加,并已成制約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F行《實施辦法》的相關制度措施卻難以滿足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產業結構調整尚未與大氣污染防治有效結合、機動車污染防治制度滯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實施辦法》所依據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訂中,短期內不能出臺,且國家法針對的是全國情況。鑒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對獨立的地方大氣污染防治立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問題。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規《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替代現行的《北京市實施辦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條例(草案)》說明中指出,要著重構建政府主導、排污單位具體實施、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在制度構建上,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為主線,以控制PM2.5污染為重點,將大氣污染防治同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機結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頭治理轉變,由濃度控制為主向濃度與總量控制并重轉變,由注重企業治理向企業治理與區域、行業治理并重轉變。特別是近期“國十條”的出臺,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制定,涉及許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條款的設計上,《條例(草案)》充分考慮了與國家相關政策措施的對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氣條例更具操作性,為大氣環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立法過程中,《條例(草案) 》著重從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把握大氣污染的形成原因、對應措施、治理目標的關系;二是理清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業、民眾、第三方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三是注意對相關制度進行綜合考量,爭取做到目標科學、結構合理、內容適當、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會關系和技術手段的關系,通過規范社會關系,促進技術手段的進步和使用。

立法的重點和亮點

《條例(草案)》共八章96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構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體系,明確了政府、企業、社會主體相互關系。政府負總責,制定環境質量和污染減排的目標、政策和標準,明確不同部門的管理職責,對企業行為進行監管。企業和社會主體承擔減排主體責任,負有減排義務,采取各種污染減排措施,落實減排任務。社會主體有義務保護大氣環境,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踐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減少向大氣排放污染物。

二是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稐l例(草案)》明確提出對主要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并規定了總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確定總量控制的基本內容和原則。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和機動車數量實施總量控制。二是核定企業排放總量,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三是明確總量指標來源渠道,確定排污交易制度。規定已建成項目通過環保部門核定取得,新建項目可通過市場購買或企業自身減排取得。四是實施建設項目總量控制前置審批制度。規定新建項目的總量指標取得辦法由環保部門制定,改建、擴建項目的總量指標必須在環評審批前取得。同時規定環保部門審批環評文件時,必須遵循減量替代原則,即企業取得的指標量大于實際排放量。五是實施區域限批制度。對未完成總量控制任務的區域和行業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三是針對不同污染物來源,設定相對應的控制措施。針對固定污染源的特點,規定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工業布局。一是工業企業集中治理?!稐l例(草案)》規定,新建工業項目應按照規劃進入相應的工業園區。二是控制燃煤總量,消減燃煤總量。繼續規定對燃煤實行總量控制,通過劃定和嚴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區,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減少現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業。規定制定高污染行業調整、工藝和設備淘汰名錄時,應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針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特征,加強對使用行為的監管。一是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二是對石化和加油站等企業和單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揮發。三是著重強調了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的使用情況的記錄。

針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特點,實行從生產到報廢全過程監管。一是把好新車準入關,明確汽車生產廠商對新車的質量保證責任。規定了汽車生產廠家在本市銷售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新車準入的環境保護標準,并保證在規定的耐久性期限內穩定達標,對不能達標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銷售資格。二是確保在用車達標排放,規范定期檢測等行為。明確了機動車檢測機構、機動車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檢測中應承擔的義務、遵守的規范。三是減少高排放車輛,淘汰老舊機動車。規定對超標排放、不符合在用車強制性規定的車輛,應當依法強制報廢。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規定。規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控制制度。

針對揚塵污染特征,實施行為控制。一是明確揚塵控制范圍,將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運輸等活動均納入控制范圍。二是細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來源,分別明確了各類產生揚塵的活動應當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確建設單位在防治揚塵污染中的責任,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工程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

四是完善監測技術體系。環保部門負責統一監測、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排污企業必須自行監測,排放量大的企業還必須安裝在線監測并自行污染物監測信息。環保部門組織監測網絡進行監測,并公開監督監測的數據信息。

《條例(草案)》分三種情況分別加大處罰力度;一是針對現行規定罰款額度過低的問題,對上位法沒有規定的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最高可罰50萬。二是對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規定了查封排污設施的措施。三是對屢犯不改的情形,規定了加倍處罰制度。

《條例(草案)》說明中說,《條例(草案)》與現行實施辦法相比,理念有所轉變,制度有所創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的實際需要:一是針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的現狀,設置總量控制專章,明確了對機動車數量和燃煤總量進行控制。二是針對顆粒物污染突出的實際,細化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定,增加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的防治內容,專章設置“污染物揚塵污染”。三是針對違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現實情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處罰額度,增加加倍處罰、查封等措施。

市人大常委會提出

十方面意見和建議

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為,《條例(草案)》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為主線,將大氣污染防治同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機結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頭治理轉變,重點規定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并針對燃煤、揮發性有機物、機動車、工地揚塵等不同污染源,設定了相應控制措施?!稐l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見和建議:

一是關于基本原則。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必須兩者兼顧,如不能兼顧,應明確環境保護優先的發展原則。此外,部分專家提出,應當增加“污染者擔責”和“公眾參與”的原則。在防治方法上,應對污染物排放實施從源頭到末端全過程控制。

二是關于政府職責。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老舊機動車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加大財政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應當在法規中增加保障財政投入的內容。

三是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使環評制度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實發揮作用,確保建設項目符合本市大氣環境要求,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明確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其他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法律地位,增強其制度剛性。

四是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了保護居民身體健康,應對重污染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本市應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應急預案,增加土石方作業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完善應急預警和應急管理相關內容。

五是關于總量控制。市人大常委會認為,要對主要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是本市實現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應對相關內容予以完善,增強可操作性。在調研中,部分專家學者提出,應明確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種類。有專家學者還提出,總量控制制度作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體目標、要求和排放總量指標取得途徑,應向社會公開,并應明確逐年減少排放總量的要求。

六是關于防治固定源產生的大氣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度是本市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燃煤總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1-2015年)大氣污染控制措施》等規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過法規予以進一步規范和固化?!稐l例(草案)》規定了本市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高污染行業進行調整。市政府相關部門建議,調整的高污染行業范圍應與國務院有關文件相協調,增加禁止新增煉焦和有色金屬冶煉項目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對產生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大氣環境的原料和產品進行源頭控制,可降低末端監管的成本,有利于促進企業達標排放,應充實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標準的相關內容。

七是關于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調研中有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專家提出,《條例(草案)》規定的機動車數量調控政策,應當單列一條。同時,調研中還發現,本市目前仍有1.9萬輛在用高排放黃標車。據測算,每輛黃標車的排放量相當于14輛達到國IV排放標準機動車的排污總和。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落實國務院統一部署,應在條例中明確本市將限制高排放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規定。

八是關于防治揚塵污染。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1-2015年大氣污染控制措施》中規定將施工揚塵違法行為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這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應予以固化。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監督管理,應要求運輸車輛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杜絕道路遺撒。

篇4

關鍵詞:霧霾 大氣污染 法律制度 防治

一.問題的引入

近年來,由于空氣質量惡化,武漢市霧霾現象頻頻發生,整座城市煙霧繚繞,灰蒙蒙一片,已經到了“不戴口罩不敢出門”的地步,人們調侃稱其為“人間的天堂”。這種霧霾主要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物這三項組成,前兩者為氣態污染物,最后一項顆粒物才是加重霧霾天氣污染的罪魁禍首,它們與霧氣結合在一起,讓天空瞬間變得陰沉灰暗。顆粒物的英文縮寫為PM,人們常說的PM2.5監測指標是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可吸入肺顆粒物,這種粒徑在2.5微米以下的細微顆粒物,直徑相當于人類頭發的十分之一大小,不易被阻擋,被吸入人體后會直接進入支氣管,干擾肺部的氣體交換,引發包括哮喘、支氣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1]。氣象專家和醫學專家認為,由細顆粒物造成的陰霾天氣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比沙塵暴更甚,PM2.5由于能夠直接通過支氣管進入肺部,因此嚴重威脅人類身心健康。由武漢市霧霾天氣可見,城市大氣污染已經日漸加劇,當前城市大氣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逃避的問題,并成為各級政府社會管理的首要任務。因此保護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是政府面臨的重中之重的任務。為了解決大氣污染問題人們必須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而諸措施中法律規制則尤為重要,因為法律是規范人行為最強有力的保證。因此本文旨在探討如何從法律制度為防治大氣污染構建一個合理的框架,希望能為解決大氣污染提供一些幫助。

二.我國“霧霾天氣”的現實狀況分析

2013年年初,我國中東部的大部分地區被霧霾籠罩。截至14日零時,在全國74個監測城市中,有33個城市的部分監測站點,檢測數據都超過了300,這意味著這些城市的空氣質量,已經達到了嚴重污染。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較高水平;機動車尾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趨勢;全國形成華中、西南、華東、華南多個酸雨區,以華中酸雨區為重?,F今我國的霧霾天似乎已經成了一種“常態”,2013年2月28日,北京出現霧霾沙塵天氣,并伴有大風,空氣質量下降,污染嚴重。北京市環保局官方微博:沙塵暴已全面影響北京,首要污染物為PM10。2013年11月6日,介于杭州市霧霾天氣持續不散,杭州市氣象局、杭州市環保局共同舉辦了媒體見面會,了兩組數據:今年1-10月,共有304天,但是霧霾天數占到了209天,霧霾天數數值超過了總天數的三分之二;根據新的空氣質量標準,1-10月,杭州空氣達到合格線的,只有198天,超過三分之一的天數不合格。2013年12月5日,上海黃浦江兩岸大霧彌漫,當日上海市氣象臺今年入冬以來首個大霧橙色預警。此時針對這場波及幾乎整個中東部地區,覆蓋了我國人口最密集地區的大霧霾,中央氣象臺已經連著7天了霧和霾的雙預警了。包括最近幾天武漢市出現的連續霧霾天氣,已經引發了各種咳喘類疾病。可見霧霾天在我國已經屢見不鮮并給人體帶來極大傷害,如今中國半壁江山罩霧霾,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霧霾天氣頻發呢?

三.“霧霾”的產生原因分析

首先,氣象原因。秋冬季的氣象條件是造成最近霧霾天氣頻發的主要原因。每到秋冬特別是入冬以后,我國中東部地區時常出現霧霾天氣,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這些地區近地面空氣相對濕度比較大;二是沒有明顯冷空氣活動,風力較小,大氣層比較穩定;三是天空晴朗少云,有利于夜間的輻射降溫,使得近地面原本濕度比較高的空氣飽和凝結形成霧[2]。其次,人為原因。環境空氣中總量相對穩定的大氣污染物,是形成霧霾天氣的重要決定性內在因素。環境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及其前體污染物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

第一,工業企業能源的消耗和燃料燃燒的廢氣排放。比如煤和石油燃燒后,形成的最主要成分為水汽和二氧化碳,使得城市上空空氣不易擴散,導致空氣質量的下降,而燃燒不充分的煤和石油等將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煙塵、粉塵等并排放到空氣中,導致空氣污染濃度加重,形成霧霾的主體[3]。霧霾天氣一旦形成,具有腐蝕性的重度污染氣體,重金屬等污染物將因得不到很好的擴散而長期滯留在大氣中,使得霧霾加重。

第二,城市交通汽車尾氣廢氣排放。一個城市的汽車密度越高,因汽車尾氣排放導致的空氣污染越嚴重,尤其是汽車尾氣含量構成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煙塵微粒如某些重金屬化合物、鉛化合物、黑煙及油霧、甲醛等均是構成霧霾天氣的主體。據統計,每千輛汽車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約3000kg,碳氫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由此看來城市交通擁堵,汽車尾氣廢氣排放是造成霧霾天氣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廢氣排放。大城市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人口密集必然導致城市生活污染的加重。尤其是嚴寒的冬季,人們大多需要使用采暖鍋爐和生活鍋爐燃燒大量的煤炭來維持正常的生產生活。然而煤的燃燒必然導致二氧化硫和其他煙塵、粉塵等大量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廢氣排放,尤其是采暖期的冬季大量燃料燃燒更是加重霧霾天氣的重要因素。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現狀分析

由此看來,不利的自然天氣條件和嚴重的大氣污染,導致霧霾天氣持續出現。然而人類對大氣造成的污染卻是“罪魁禍首”,它是霧霾天氣形成的推動力,為霧霾天氣的出現提供了根本條件和保證。因此大氣污染是人們要解決的首要問題。針對大氣污染,我國不僅采用經濟手段、技術手段對其進行防治,同時也重視采用法律手段來防治。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是我國現行專門針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它同《環境保護法》中的相關條款共同構成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法規,分別從不同法律視角對防治大氣污染進行了相關規定:

(一)“大氣污染”環境保護法規定分析

首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目前環境管理界對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通常定義為:將某一控制區域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要求采取措施將排入這一區域內的污染物總量,在一定時間段,控制在一定的數量之內,以滿足區域內環境質量或環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這個一定的時間段,現在一般都是以一年為單位?!董h境保護法》中,關于總量控制制度的規定如下:“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薄ⅰ拔唇洯h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重新安裝使用,并處罰款?!睂嵺`中,這些規定對控制大氣污染排放總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稱得上是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較為完善的制度。

其次,環境監督管理制度。環境監督管理體制是指有關環境監督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權責劃分。一國的環境監督管理體制的設置是否合理關系到該國環境保護工作的成敗與否。我國《環境保護法》第二章對我國的環境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規定,包括設置環境質量標準、公開透明的環境監測制度和建設項目的批準制度,這些規定對大氣污染的防范也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最后,環境污染防治制度。環境保護法對產生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做了相關規定,強調更新設備和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排放量,并對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設置了相關措施和處罰。這項制度對減少工業造成的大氣污染不僅提供了方法指導,也保證了執行強制力。

(二)“大氣污染”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分析

《大氣污染防治法》是我國防治大氣污染的主要法律,從1987年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法》到之后連續的修改,說明了其在中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人們越來越重視法律手段在防治大氣污染中的作用,也說明在現實中人們需要進一步強化對大氣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

前面本文說到了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定義,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則是指對特定的某個區域內,某種氣體允許排放的總量控制。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首先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有計劃地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各地方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使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同時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尚未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區域和國務院批準劃定的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可以劃定為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并且進一步明確,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污染物排放超標違法制度

該法對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制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作出了規定,同時該法率先于其他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明確了“達標排放、超標違法”的法律地位,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超標排放的,應限期治理,并被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排污收費制度

《大氣污染防治法》中作出了如下一些規定:1.國家實行按照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征收排污費的制度,這是從法律上確立了這項制度。2.根據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的經濟、技術條件合理制定排污費的征收標準。3.征收排污費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4.征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用于大氣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審計機關依法實施審計監督。

四.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完善

如上所述,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已經在我國確立,更有部分制度已具有較高效力的法律確認和準確的法律依據,實踐中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因多方面原因,這些制度仍舊無法盡善盡美,從而導致實施效力不盡如人意,乃至現在霧霾天氣頻發。筆者就如上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在實踐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概括我國法律規定中的主要不足之處:

首先,無論是環境保護法中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還是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的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都是僅僅設立了總量控制指標,卻沒有將該指標量化、細化、標準化。看似以控制指標的方式進行逐步地、有計劃地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但實際上,這個計劃可操作性不強,從而導致法律責任不明缺乏法律保障。

其次,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公眾參與不足。目前,有關部門的大氣污染監測活動多是對周邊大氣環境進行監測,并公眾。但實際上,公眾更為關注的是對那些影響大氣環境因素的監督,而這些信息,往往是排污企業、單位隱藏最深的,公眾有權了解并對這些嚴重影響大氣環境的活動進行監督。更有甚者,某些地方部門為了維護當地的形象,安撫公眾的情緒,經常對某些重大的環境事故做虛假公告誤導公眾,嚴重侵害了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并威脅公眾的身體健康。

再次,大氣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法律責任不明,處罰力度不夠。許可證的申請要求是“事前申報”,實踐中很多企業都是事后申請同意和確認。此外,在申報過程中,排污企業為避免更多責任,隱瞞排污信息的真實情況,沒有如實申報,而環保單位為避免投入相當力量進行數據審核,對企業申報的保護指標大多沒有進行實質性審查。一旦出現問題,雙方推諉責任,導致法律責任不明。

為了有效地預防并治理我國大氣污染問題,就一定要進一步修改并完善我國相應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針對以上法律規定的不足,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污染物總量控制立法。

首先, 在《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并對控制指標量進行細化、標準化。其次,制定《總量控制計劃程序條例》,規范政府具體實施總量控制制度的行為。主要是完善政府計劃的確定程序、執行程序、變更程序、救濟措施等。

二.完善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公眾參與。

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在總則第5條對公眾參與作了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大氣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笨陀^地評價,《大氣污染防治法》的這個規定是十分原則的,在實踐中根本無法操作。為此,一些地方性行政規章可以進行一些具體的有益的探索:第一,明確規定有關宣傳部門加大對大氣污染危害嚴重的宣傳,提高公眾對大氣污染危害嚴重性的認識,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第二,明確規定對公眾自覺參與有益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行為予以鼓勵。第三,明確規定環境保護部門或者其他大氣監測部門如實公布各項環境數據,并對虛假公布信息的部門給予處罰。

三.制定排污許可證條例,完善配套的有關規定。

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由國務院規定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條件和程序,因此國務院有責任盡快制定排污許可證條例,就排污許可事項做出全面規定,以保證排污許可證的依法施行。排污許可證條例應對立法目的、立法原則和實施主體,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條件、時間和受理方式,排污許可證的審批與頒發,排污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等進行規定。

四.懲罰力度應更嚴格、更具特點。

首先,《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的超標排污責任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這種限期治理制度應該進一步完善。應當將限期治理制度的范圍擴大至流域性、行業性、產業性的污染源,以排放標準為衡量依據,凡是超標的整個行業、產業皆在限期治理的范圍內,這樣就避免了行業面源污染源形成。其次,完善排污收費制度。一方面,提高排污收費的標準,進一步建立和健全行業收費辦法,擴大征收面。另一方面,在環境保護立法中強化追究環保部門違法排污收費行政責任的硬性規定,對擠占挪用者、不按標收費者、腐敗收費者、造成環保資金流失者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同時強化排污收費的程序性立法,制定明了的排污收費程序或圖解并將其公之于眾,使執法者依法行政,排污者依法繳費,程序公開,為民便民。

結語

通過對“霧霾現象”現狀和產生原因的介紹,得知嚴重的大氣污染為其“罪魁禍首”。經過不同法律視角對大氣污染的規定進行分析后,本文認為:我國現存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配套法律法規和制度存在不足是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因此應盡快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體系,使各項制度的實施更合法有據,提高執行力,從而真正得到落實。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法律出版社大眾出版編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用問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43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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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氣污染物;預防;治理

大氣是人類生存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大氣環境質量的優劣與人類的生存息息相關,一些常見的大氣污染物會對人體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危害。大氣污染物一般有2種形態,即顆粒狀污染物和氣態狀污染物,顆粒狀污染物主要以煙塵為主,氣態狀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含氫氣體等。大氣污染物能夠在大氣中擴散,具有污染范圍廣、區域性和整體性強的特征。因此,大氣污染的程度與該地區的自然條件、能源構成、工業結構和布局、交通狀況以及人口密度等多種因素有關。防治大氣污染物的根本方法,是從污染源頭著手,通過削減污染物的排放量,促進污染物擴散稀釋等措施來保證大氣環境質量,同時從區域環境的整體出發,充分考慮該地區的環境特征,對能夠影響大氣質量的各個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充分利用環境本體的自凈能力,采用最佳的防治方法,已達到控制大氣環境質量,減輕大氣污染的目的。大氣污染物的綜合防治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采取各種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1.1全面規劃,合理布局

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必須從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出發,對該地區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類污染物質的種類、數量、空間分布做全面的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制定控制污染物的最佳方案。例如:工業生產區應設在城市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在工廠區與城市生活區之間,要有一定間隔距離,并營造城市綠化帶,以減輕大氣污染的危害。嚴格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或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的要責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對于現有污染嚴重、資源浪費、治理無望的企業,要堅決采取關、停等措施。

1.2改善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

我國是燃煤大國,煤炭燃燒過程中釋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懸浮顆粒等污染物。我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在短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改變,因此應優先推廣型煤和低硫等洗選煤的生產和使用,降低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決大氣污染問題,還要從改善能源結構入手。例如,使用天然氣和焦化煤氣、石油液化氣等二次能源,加大對太陽能、風能、地熱、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變能等清潔能源的利用。

1.3實行區域采暖和集中供熱

家庭中的燃煤爐灶和分布在市區的各類采暖、燒水小鍋爐排放大量二氧化硫和煙塵是造成城市大氣環境惡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城市采取區域采暖,集中供熱措施,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區域采暖,集中供熱的好處表現在:一是可以提高鍋爐設備利用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二是可以充分利用熱能,提高熱利用率;三是便于采用高效率除塵設備,大大降低粉塵排放量。四是減少燃料的運輸量,從而減少運輸設備的使用,間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1.4植樹造林,綠化環境

綠化造林是大氣污染防治的一種經濟有效的措施,植物有吸收各種有毒有害氣體和凈化空氣的功能,是空氣的天然過濾器。蒙塵的樹葉經雨水淋洗后,又能夠恢復吸附與阻攔塵埃的功能,使空氣得到凈化。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夠釋放出氧氣,可吸收二氧化碳,一般1hm2的闊葉林,每天能夠消耗約1t二氧化碳,釋放出750kg氧氣,起到了良好的空氣調節作用。

二、采用各種專業技術,控制污染物排放

2.1顆粒狀污染物的治理

大氣中的煙塵(主要由顆粒狀污染物組成)大部分是由于固體燃料(煤)的燃燒產生的。去除大氣中顆粒狀污染物的方法很多,根據其作用和原理,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干法去除顆粒狀污染物。利用機械力(重力、離心力)將粉塵從氣流中分離出來,達到凈化的目的。常用的設備有重力沉降室、慣性除塵器和旋風除塵器等。其中最簡單、廉價、易于操作維修的是沉降室。攜帶塵粒的氣流由管道進入寬大的沉降室時,速度和壓力降低,其中較大的顆粒(直徑大于40μm)則因重力而沉降下來。旋風除塵器的作用原理是使氣流在分離旋轉,塵粒在離心作用下被甩往外壁,沉降到分離器的底部而被分離清除。這種方法對5μm以上塵粒去除效率可達50%~80%。二是濕法去除顆粒狀污染物。該方法是用水或其他液體使顆粒濕潤,進而加以埔集去除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噴霧塔式、填斜塔式、離心式分離除塵器、文丘里式除塵器等多種,這些方法能除去直徑大于10μm的顆粒,如果采用離心式分離除塵器,其去除率可達90%左右,但這種方法的缺點是能耗較高,同時存在污水處理問題。三是過濾法去除顆粒狀污染物。有較高的除塵效率,其中最常用的袋式濾塵器對直徑1μm顆粒的去除率接近100%,它使含塵氣體,通過懸掛在袋室上部的織物過濾袋而被除去,這種方法效率高,操作簡便,適應于含塵濃度低的氣體;其缺點是維修費高,不耐高溫高濕氣流。四是靜電法去除顆粒狀污染物。該法的原理是所有塵粒通過高壓直流電場時吸收電荷的特性而將其從氣流中除去。帶電顆粒在電場的作用下,向接地集塵筒壁移動,借重力而把塵粒從集塵電極上除去。其優點是對粒徑很小的塵粒具有較高的去除效率,且不受含塵濃度和煙氣流量的影響,但設備投資費用和技術要求高。

上述各種除塵方法原理不同,性能各異,使用時應根據實際需要加以選擇或使用,主要考慮因素為塵粒的濃度、直徑、腐濁性等以及排放標準和經濟成本。一般情況下,顆粒較大(數十微米以上)宜于采用干法,對于細小顆粒(數微米)則以采用過濾法和靜電法為宜。

2.2氣態污染物的治理

二氧化硫不僅在大氣中形成酸雨,造成空氣污染,而且嚴重腐蝕鍋爐尾部設備,影響生產和安全運行。因此,煙氣脫硫對我國來說更為重要。煙氣脫硫技術包括燃料脫硫(目前主要是重油脫硫)和煙氣脫硫2種。重油脫硫是采用加氫脫硫催化法,使重油中有機硫化物中的C—S鍵斷裂,硫變成簡單的氣體或固體化合物而從重油中分離出來。含硫量較高的重油首先進行脫硫處理,再提供給用戶,主要應用在那些沒有煙氣脫硫能力的中小工廠,而大型工業企業則要求安裝煙氣脫硫設施。

煙氣脫硫可分為干法和濕法2種,濕法是把煙氣中的SO2和SO3轉化為液體或固體化合物,從而把它們從煙氣中分離出來,濕法脫硫主要包括堿液吸收法、氨吸收法和石灰吸收法等。堿吸收法是用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水溶液等作為吸收劑;氨吸收法用氨氣作為吸收劑;石灰乳法使用石灰漿作吸收劑,同時可回收石膏。

濕法脫硫后,煙氣溫度降低、濕度加大,排出后影響煙氣的上升高度而難以擴散。為克服上述缺陷,采用固體粉沫或非液體作為吸收劑或催化劑進行煙氣脫硫,稱為干法脫硫。干法脫硫又分為吸附法、吸收法和冷凝法、催化轉化法、直接燃燒法、膜分離法以及生物法等,其中吸收法和吸附法是應用最為廣泛的2種方法。吸附法是利用多孔性固體吸附劑處理氣態污染物,使其中的1種或幾種組分,在固體吸附劑表面,在分子引力或化學鍵力的作用下,被吸附在固體表面,從而達到分離的目的。常用的固體吸附劑有骨炭、硅膠、礬土、沸石、焦炭和活性炭等,其中應用最為廣泛的是活性炭。吸收法是利用氣體、液體中溶解度的不同,以分離和凈化氣體混合物的一種技術,也適用于氣態污染物的處理。在吸收法中,選擇合適的吸收液至關重要,是關系到處理效果的關鍵。

三、完善環境監管,加大執法力度

在現階段我國的一些企業,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根本不考慮其排放污染物對大氣造成的危害。因此,監管措施和執法力度直接關系著對大氣污染物的防治效果。這就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考核體系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此外,還要加大對排污大戶的懲罰力度,走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怪圈,使企業逐漸走上規范化經營和良性競爭之路;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形成社會聯動、企業互動的強大合力。

參考文獻:

[1]黃振中.中國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綜述[J].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2004,26(2):30-35.

[2]黃成.我國城市大氣污染現狀及防治對策[J].科技信息,2008(21):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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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項目資助: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13YJC630196);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HB14GL018);2015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2015030241)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9月22日

一、我國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演化過程

我國區域大氣污染聯動機制演化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大氣污染屬地管理模式到“兩控區”(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的“分區域管理”,再到區域環境保護督察中心設立;第二階段:從區域環境保護督察中心設立到局部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實踐。北京奧運會期間環境保護部與北京及周邊六省區市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成奧運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開啟了我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新模式;第三階段:從局部區域、臨時性的實踐活動上升到國家層面的重點區域聯防聯控長期規劃,并開始付諸實施。2010年國務院轉發的《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是我國第一次提出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制度。也就是說,解決我國區域大氣污染問題,應當走點源防治和區域聯防聯控相結合的立法路徑(常紀文,2010)。2012年國務院批復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是我國第一次以全國五年規劃形式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制度。但是區域聯防聯控僅局限于規劃的編制,缺乏持之以恒的行動力(柴發合等,2013)。201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立了我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新模式。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分別于2013年10月、2014年1月開始啟動區域大氣染防治協作機制,但具體的聯動內容、聯動措施、聯動執法等方面的長效機制都還很不完善,聯動工作進展緩慢。

二、河北省大氣污染原因分析

(一)城市內源過量排放污染是河北省霧霾爆發的決定性因素。河北省的內源污染主要來自煤煙型污染源、石油型污染源和揚塵型污染源。

1、煤煙型污染,主要由工業、電廠、垃圾焚燒、小鍋爐、餐飲業、居民生活等爐窯燃煤釋放出的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一次污染物,以及由這些污染物發生化學反應生成的硫酸鹽、硝酸鹽等二次污染物。首先,以煤炭為主要燃料的能源結構導致煤煙型污染嚴重;其次,工業排放的二氧化硫、煙(粉)塵是煤煙型污染的首要來源;再次,工業污染主要集中在火電、鋼鐵、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六大行業。最后,餐飲業及市民生活排放對PM2.5亦有重要貢獻。2012年河北省常住人口7,280萬人,目前市民生活燃料主要是煤氣、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煤氣和液化石油氣的用戶和用量家庭仍然占有較大比重。

2、石油型污染源,主要是機動車尾氣排放,尤其是高污染的“黃標車”排放。一是巨大汽車保有量導致大量尾氣排放。2012年河北省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總量647.8萬噸,全國排名第一,其中排放顆粒物7.42萬噸,占全省顆粒物排放總量的5.05%,排放氮氧化物56.18萬噸,占全省所有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的31.13%。同時,由于城市道路擁堵嚴重,低速、怠速等產生更多有害氣體和細顆粒物,使污染嚴重;二是長期存在的“黃標車”是各類機動車污染排放的最大“制造者”,全面淘汰“黃標車”,可降低PM2.5濃度9%~10%。河北省的“黃標車”總數105萬輛左右,卻占了80%左右的機動車污染排放。與國IV標準車輛相比,“黃標車”排放高出5~10倍;三是燃油品質較低是造成機動車污染嚴重的重要原因。巨大的機動車燃油消耗制造的尾氣污染非??捎^。

3、揚塵型污染,主要來自城市施工建設。2012年,全省各種房屋施工建設、道路建筑工程,缺乏有效揚塵管理的巨大施工量從土方作業、堆場、渣土運輸等多方面制造大量揚塵,霧霾的污染源中約10.35%來源于工地揚塵。

(二)外源輸入污染是河北省霧霾爆發的重要因素。河北省屬于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氣候,大部分地區四季分明。有利于氣態污染物朝顆粒狀污染物的轉化和累積,且秋冬季節多西北季風,容易受周邊城市傳輸的影響。PM2.5污染物由于粒徑小,易漂浮在空中隨風傳輸。經分析2013年10月~12月河北省與周邊城市PM2.5爆發規律發現:河北省與華北區域內其他城市大氣污染變化過程呈現明顯的同步性,重污染天氣一般在一天內先后出現,河北省PM2.5濃度與距離較近的北京、天津、濟南、太原等城市有較高的一致性。外源輸入污染加劇了河北省霧霾污染程度。

(三)內外源共同作用生成二次污染。在內外源共同作用下,大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揮發性有機物等多種污染物在一定條件下相互反應,生成硫酸鹽、硝酸鹽、二次有機氣溶膠等顆粒態物質,成為PM2.5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防控PM2.5污染,不但要減少一次顆粒物的排放,還要降低二次顆粒物前驅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四)不利天氣是河北省霧霾爆發的誘發因素。由于污染物產生量遠遠大于城市大氣環境容量,一旦遇到逆溫、靜穩、高濕等不利氣象條件,污染物不易擴散而累積,馬上導致霧霾污染爆發。不利天氣只是城市霧霾爆發的誘發因素,而不是決定因素,要想徹底消除霧霾,必須從大量減少內外污染源的污染物產生量。

三、河北省大氣污染治理對策建議

綜合借鑒國內外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成功經驗,構建河北省大氣污染區域環境轉移補償體系,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聯防聯控機制,并對管理體制、機制、組織、技術、標準、監測體系、法律法規等方面進行全面創新以適應新的管理模式。

(一)聯防聯控機制與目前屬地管理相結合。根據區域內不同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與環境污染狀況,劃分重點控制區與一般控制區,實施差異性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區域內大氣污染減排的責任與主體。環保廳負責制定區域空氣質量標準,區域內市級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達標方法與時間表,縣級政府負責具體實行并針對本地特殊情況對此進行補充的大氣污染防治三級管理體制。

(二)總量控制與質量改善相統一。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控制、評估、考核體系。根據總量控制與質量改善之間的響應關系,構建基于質量改善的區域總量控制關系體系,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多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決當前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從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抓起,以點帶面,集中整治,著力解決突出大氣環境問題。

(三)組建權威的跨市區域環境管理機構。根據大氣污染的區域性特征,劃定大氣污染控制區域,組建河北區域大氣污染管理委員會,隸屬河北環境保護廳,實行區域聯動,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監管,增強對區域內各地市的約束力,確保區域內大氣環境資源協同管理。并賦予其執法、監督、處罰的權利,通過推行空氣質量管理計劃、排污許可、檢查、監測、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方式,實現治污目標。

(四)采用行政或稅收手段推動市際聯防聯控機制的協同管理??紤]目前我國大氣環境管理體制和政策實施難易程度,采用行政或稅收手段推動市際聯防聯控機制,既能充分利用經濟手段發揮區域各地市污染物去除成本差異優勢,又具有強制執行、公平感強等優勢,考慮到征稅立法程序時間比較長,可先以征轉移費作為過渡,等排污轉移稅立法獲批后,再用排污轉移稅取代轉移費。在此基礎上,應盡快地建立一個跨市的區域級稅收征管系統,制定具體的排污轉移稅征收政策、征收標準和對象、征收資金的征收和補貼辦法。

(五)建立統一協調的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立河北省區域內地市級政府的聯席會議制度下,定期召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相關部門與區域內各地市級政府參加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主管省級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區域內各地市輪值召開年度聯席工作會議,通報上年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進展,交流和總結工作經驗,研究制定下一階段工作目標、工作重點與主要任務。

(六)提升大氣污染相關數據統計能力,擴展統計范圍,加強統計水平,實現信息共享。建設河北省區域大氣污染相關數據庫,確保數據的時效性、真實性、全面性和一致性,為科學政府決策的提供保障。首先,要確保統計數據的全面性,強化全方位、多角度統計,只有真實的數據經過計算才會真實的反映實際情況,真實的數據是決策科學的保障;再次,要確保統計數據的一致性,區域各地市統計各種數據、各項指標值時口徑、標準應一致;最后,要確保統計數據的時效性,適時公布、及時更新并及時通過各種新聞媒體編發報道統計信息,實施宏觀調控、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及時的數據支撐。

(七)建立河北省大氣污染預警應急機制。加強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預警體系建設,加強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實現風險信息研判和預警。建立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構建區域內地市聯動一體的應急響應體系,將保障任務層層分解。當出現極端不利氣象條件時,所在區域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源限產、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等緊急控制措施。

(八)完善區域內大氣污染治理法律體系。發達國家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成功經驗表明,大氣污染的治理,必須是配套體系的多管齊下,除了技術上的保障,還要有立法的配合。而我國現行法律遠遠滯后于目前大氣污染治理的需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不健全,排放限值過于寬松等,積極探討、完善具有河北省特色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體系迫在眉睫。

主要參考文獻:

[1]常紀文.域外借鑒與本土創新的統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之解讀(上)[J].環境保護,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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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平衡計分卡

1引言

近些年來頻發的全國性大范圍霧霾的現象,不僅引起了人們對健康問題的思考,更引發人們對于大氣污染治理與監管的深思。審計作為監督我國各項制度運行的一把利劍,也對環境問題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和重視。目前我國的環境績效審計很大程度上還是停留在一些環境項目的合規性審計上,大部分都是事后審計,不能對大氣污染起到防治的效果。隨著治理大氣污染問題的日益緊迫,如何保證大氣污染相關的環保機制有效運行,做到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并且減輕環境污染成了解決問題的關鍵,本文對此進行探討,以期帶動整個環境績效審計的變革。

2基于大氣污染的環境績效審計總體情況

2008年,審計署對41家央企2006~2007年進行節能減排的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調查的重點落在企業的能源消耗上,如二氧化硫和需氧量。審計人員抽查了部分電力企業的脫硫設備是否有效運行,對燃煤后的二氧化硫排放狀況進行了審查,包括脫硫工程建設情況、脫硫設施運行情況、新建項目的脫離設施配套情況、企業脫硫電價政策的執行情況等,針對問題提出了審計建議。并于2009年、2011年、2013年進行了4次公告??偟膩碚f,中央一級的審計機關對二氧化硫減排相關的審計技術方法漸漸趨于成熟,而且審計頻率趨于常態,就審計結果公告時間來看,幾乎是兩年一次。

3我國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現狀分析

首先,劃分審計范圍時科學性不足,沒能針對大氣污染物擴散的性質進行審計。從已經披露的審計結果報告和案例資料來看,目前是審計主要是針對點源進行,沒有將被污染區域放在審查的范圍內,審計結果僅顯示點源的污染控制情況。也沒有進行非污染區域的對比調查。其次,目前主要是用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分別評價污染治理設施的效果,沒有將技術經濟指標相結合進行綜合評價。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活動涵蓋的內容煩雜、空間跨度大、歷時久、綜合性很強,所以,很難有統一的標準。而且,在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中,有很多項目無法用貨幣計量,因而無法滿足貨幣計量這一會計基本假設,所以無法用常規的審計方法進行審計。同時,因為審計人員不知道用什么標準衡量,單純靠經驗,也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審計報告。最后,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要求審計人員不僅專業知識掌握牢固,還需要懂生物學、環境學等環境專業知識。然而目前我國審計人員的學歷背景單一,主要集中在財會方面,缺乏復合型知識的人才,所以造成審計人員無法達到專業勝任能力這一要求。而且,部分審計人員不具備相關計算機應用方面的知識,無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審計軟件,從而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

4完善我國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的建議

4.1提高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人員的專業性

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不僅是普通的績效審計,更需要審計人員具備專業的大氣環境知識甚至工程知識,而目前我國的審計人員多數只是具備財務審計知識儲備,對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也未包括大氣污染相關內容。因此,國家可以建立大氣污染環境專家組,輔助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幫助審計人員以更加科學專業的眼光進行審計。同時,對經常進行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的審計人員進行再教育,提高審計人員專業水平,培養綜合型的審計人才。

4.2推進計算機審計的使用和完善

目前我國對于大氣的監測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善的專業數據庫,國有檢測點和各省監測點都會實時大氣環境的變化。這也要求審計人員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把握審計信息的時效性,將計算機作為輔助審計的有效工具。同時,國家可以投入資金,對現有計算機審計軟件進行再開發,拓寬功能,爭取形成一套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的在線測評系統,在減輕審計人員工作的同時,增強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的準確性和客觀性。

4.3建立一套有效的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指標

本文借鑒平衡計分卡的理論,把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的評價指標分為4部分,即有關財務的指標、客戶的指標、內部流程的指標以及學習和成長的指標。在進行基于大氣污染的環境績效審計時,我們可以將這4個指標的內容進行細化,緊密與大氣污染的主題相結合,使審計人員能夠更好地進行審計調查。在運用這套體系的過程中,要將4個方面的指標聯系起來,融會貫通,客觀的評價該被審計單位的大氣污染治理情況,并且要針對被審計單位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增減指標,提高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4.4開展對大氣污染環境績效審計的跟蹤審計

眾所周知,一般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多涉及資金數額大、周期較長,且大氣監測數據具有不斷變化,時效性強的特點。因此,對于大型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審計人員應該積極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追蹤,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有效。

5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重視和有效利用環境績效審計,達到大氣污染治理的根本目的,保證所監督的區域不再受到過量污染物的侵襲,保證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量保持在國家規定水平內,監督污染排放企業的環保機制有效運行。并且,在進行環境績效審計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吸取經驗教訓,通過對四個指標的分析,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提出不同的側重點,讓環保資金的分配更為合理,達到效益最大化還我們的生存環境一片碧水藍天。

參考文獻

[1]李兆東.大氣環境治理績效審計模式研究[J].財務與會計,2015(5).

[2]張玉斌.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的審計監督——訪上海市審計局總審計師林忠華[J].環境保護與循環經濟,2014(4).

篇8

第二章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

第四章防治機動車、船排氣污染

第五章防治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

第六章防治揚塵污染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必須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合理規劃城市布局,加強生態建設,保證環境保護資金投入,采取防治大氣污染的有效措施,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

第三條市和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對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漁業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機動車、船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和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華苑產業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分別由其所在管理委員會負責。

第四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本條例,履行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大氣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市和區、縣環保部門對舉報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提供環境污染事故重要線索,為查處環境污染事故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為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功能區,應當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一級標準;其他地區為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功能區,應當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具體范圍,由市環保部門會同市計劃、規劃等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劃分,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

第七條本市對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市環保部門根據國家核定的不同時期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本市大氣環境容量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擬訂本市不同時期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環保部門組織實施。

主要大氣污染物名錄,由市環保部門根據國家要求和本市的實際情況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區、縣環保部門依據本市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根據各單位現有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產業發展規劃和清潔生產的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核定企事業單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擬訂本轄區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報市環保部門審核后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市環保部門綜合各區、縣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方案,擬訂本市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八條市環保部門根據本市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審核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單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對未超過核定排放量的排污單位,核發排放許可證;對超過核定排放量的排污單位,責令限期治理,并在限期治理期間,核發臨時排放許可證。被責令限期治理的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限期治理期滿,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達到核定排放量的,換發排放許可證。

無排放許可證或者無臨時排放許可證的,不得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

第九條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技術改造等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應當獲得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指標,然后按照規定辦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手續。該項目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由市環保部門核發排放許可證。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向環保部門報批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十條持有排放許可證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市環保部門辦理審驗手續。

第十一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環保部門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手續。

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排污申報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生產設施和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證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提前向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申報,并寫明理由。環保部門接到申報后,應當在一個月內予以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十三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或者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并加強對生產設施和污染處理設施的保養、檢修,采取措施防止大氣污染事故和其他突發事件。

排放或者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氣體以及含放射性物質的氣體的,必須制訂應急預案,并向市或者區、縣環保、民防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備案。接受備案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單位的檢查和技術指導。

第十四條在本市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危及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當地居民公告,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有關排污單位停止排放污染物,封閉部分道路,疏散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等。

第十五條市環保部門負責本市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的統一監督監測,建立和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定期本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公報,環境空氣質量預報、日報和年報。

第十六條本市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單位實施在線自動監測。由市環保部門提出,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單位,必須配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在線自動監測儀器設備,并由市環保部門納入統一管理的監測網絡。第三章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

第十七條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善能源結構,發展集中供熱,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第十八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劃定無燃煤區、基本無燃煤區。

在無燃煤區內,禁止使用煤和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以下簡稱高污染燃料)。在基本無燃煤區內,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

在無燃煤區、基本無燃煤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

在無燃煤區以外地區使用燃煤的,必須使用全硫含量小于百分之零點五、含灰分小于百分之十的低硫優質煤。

第十九條本市不得新建燃煤電廠。

已建和已批準建設的燃煤電廠、煤氣廠和額定蒸發量超過十噸(額定功率7兆瓦)的燃煤鍋爐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與其相當的窯爐,應當對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排放的二氧化硫和塵超過核定排放量的,必須配套建設脫硫、除塵裝置。

禁止在本市外環線以內新建、擴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其他建成區內新建額定蒸發量十噸(額定功率7兆瓦)以下的鍋爐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與其相當的窯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本市建成區內已建的燃煤電廠、額定蒸發量十噸(額定功率7兆瓦)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與其相當的窯爐,應當逐步改用清潔能源;在熱電聯供管網和其他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的地區原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供熱鍋爐,按照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的規定限期拆除。

第二十條禁止向本市建成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不符合低硫優質煤質量標準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任何單位在本市建成區內使用不符合低硫優質煤質量標準的煤炭及其制品。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市建成區低硫優質煤的質量標準和銷售實施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對爐前在用煤的污染物含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章防治機動車、船排氣污染

第二十一條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標準的機動車、船。

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標準的機動車、船,有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注冊登記。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船維修單位應當具備規定的資質,并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使維修后的機動車、船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規定的標準。

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船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經限期維修也不可能達標排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強制報廢。

第二十四條市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年度檢測,具體的檢測工作可以委托具有機動車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市環保部門應當定期公布檢測單位名單,并對檢測規范的實施和檢測質量進行監督。

未經市環保部門委托,不得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年度檢測。

經市環保部門委托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的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或者本市規定的檢測方法和技術規范,如實提供檢測報告,并定期將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情況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市交通、漁政等有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委托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資質認定的機動船檢測單位,按照規范對機動船排氣污染進行檢測,并應當定期將機動船排氣污染檢測情況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環保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或者機動車擁有單位,對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市環保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行駛中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

在用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員應當主動配合,不得拒絕、阻撓環保部門的監督抽測。

第二十六條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船用燃料,逐步推廣使用清潔燃料。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市加油站燃油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防治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

第二十七條向大氣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物質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處理措施。

工業生產和垃圾堆放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應當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而向大氣排放的,應當采取污染處理措施。

第二十八條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貯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產生惡臭氣體的物質。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污染。

第二十九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對散發惡臭氣體影響居民生活的垃圾堆放地、河道等污染源進行治理。

第三十條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禁止在建成區內道路及其兩側和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食品。

第三十一條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的底層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由環保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第三十二條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居民住宅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經營場所。

第六章防治揚塵污染

第三十三條建筑、拆遷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專項資金,用于防治和減少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圍擋施工現場周邊,鋪裝施工的主要臨時道路,密閉儲存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建筑材料,采取噴淋、遮蓋或者密封等措施防止泥土帶出現場;對施工過程中堆放的渣土,必須采取防塵措施,及時清運、清理、平整場地。

市政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四周設置有效、整潔的防塵隔離圍擋,并采取噴淋、遮蓋等有效防塵措施,及時清運工程棄土,盡快修復破損路面。

在外環線以內和濱海新區建成區內施工的,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消化石灰、拌石灰土或者其他有嚴重粉塵污染的作業。

城鎮房屋拆遷時應當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對超過規定期限的閑置土地,應當進行園林綠化或者鋪裝。

第三十四條裝卸、儲存、堆放易產生揚塵物質,必須采取噴淋、圍擋、遮蓋、密閉等有效防止揚塵的措施;運輸易產生揚塵的物質,必須使用密閉裝置,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遺撒或者泄漏。

第三十五條在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進行清掃保潔作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城市主要道路應當推行機械化清掃和再生水沖洗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和再生水沖洗率。

第三十六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綠化和鋪裝建成區內地面,將建成區內土路、沙石路建成硬鋪裝路面,并做好養護工作。

第三十七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沙治沙,建設城市防護林帶,改善生態環境。

禁止填墊和侵占水面和濕地。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者無臨時排放許可證向大氣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由市環保部門責令其停止排污,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排放許可證,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超過核定排放量的,由市環保部門吊銷排放許可證,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臨時排放許可證,經限期治理排放大氣污染物仍超過核定排放量的,由市環保部門吊銷臨時排放許可證,并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關閉。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逾期未辦理排放許可證審驗手續的,由市環保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無正當理由,拒不補辦審驗手續的,市環保部門可以吊銷其排放許可證。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制定應急預案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根據情節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未按規定配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在線自動監測儀器設備或者拒絕納入監測網絡的,由市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無燃煤區和基本無燃煤區內,未在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拆除或者沒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在無燃煤區以外不使用低硫優質煤的單位,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對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或者排放二氧化硫和塵超過核定排放量未建設配套脫硫、除塵裝置的,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在本市外環線以內新建、擴建、改建燃煤鍋爐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與其相當的窯爐,或者在其他建成區內新建額定蒸發量十噸(額定功率7兆瓦)以下鍋爐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與其相當的窯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船維修單位未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的,由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按規定的檢測方法和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或者提供不實檢測報告的,由市環保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機動車、船排氣污染檢測資格。

第四十六條環保部門在機動車停放地或者機動車擁有單位對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抽測時,發現機動車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用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員拒絕、阻撓對其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抽測的,由公安、環保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保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貯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產生惡臭氣體物質的;

(二)在本市銷售不符合國家和本市低硫優質煤質量標準的煤炭及其制品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在建成區道路及其兩側和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食品的,由市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燒烤用具,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造成施工揚塵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第五十一條環保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應當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受理單位和個人的申請事項以及對污染大氣環境行為的檢舉和控告,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應當予以受理的事項不予受理,或者對應當予以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致使公共利益受到嚴重損害,或者、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9

文章以大氣污染控制工程課程教學內容為例,介紹目前科學進步和大氣污染問題突出在教學內容的調整上的改革方式,提出了該課程內容改革的設想,并進行了初步的實踐,取得了教學效果。

[關鍵詞]

大氣污染控制工程;教學內容;課程改革

大氣污染控制工程課程是環境工程專業的專業主干課,其教學內容和教學改革直接關系到環境工程專業學生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工程技能[1]。該課程重點講述大氣污染控制的基本理論、典型工藝以及主要控制設備的結構特征,以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大氣污染工程問題的能力[2],其課程主要內容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基本保持不變,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控制工程的基本知識,大氣污染氣象學基礎知識及污染物擴散的基礎理論,大氣污染防治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主要控制設備和典型工藝。本文根據近年來大氣污染事件頻發的特點,結合目前大氣污染控制的教學大綱的內容,對大氣污染控制工程的課堂教學內容進行改革。

1中國大氣環境現狀

2015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部通報了《2014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公報顯示,全國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的161個城市中,有145個城市空氣質量超標,占90.1%。其中,PM2.5年均濃度范圍為19~130µg/m3,平均為62µg/m3;超標城市比例為88.8%[3]。2015年初,紀錄片《穹頂之下》,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城市大氣污染的現狀又一次擺在了公眾視線之內,“霧霾”成為當前社會輿論的主要話題及環境工程的主要研究對象。霧霾是發生在大氣近地面層中的一種災害天氣,由霧霾天氣發生時大氣能見度降低,可以對社會經濟以及人民生活產生重要的影響;同時,霧霾天氣發生時大氣氣溶膠聚集在大氣近地層,使得大氣污染增強,空氣重量下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重要危害[4]。

2大氣污染控制現狀與課程內容的聯系

目前,絕大多數高校大氣污染控制工程課程采取郝吉明院士主編的“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大氣污染控制工程》,此教材經過多年累積目前已經出版了第三版,通常課程教學根據目前大氣污染控制現狀和本教材的特點,課程內容設置如下:

2.1嚴格控制污染源污染源作為大氣污染的源頭,是大氣污染控制的重點,大氣污染源主要有生活源、工業源和交通污染源,因此本課程內容設置有顆粒物污染控制的設備及工藝,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控制的設備及工藝,全面介紹了生活源、工業源的污染控制方法及工藝設備。同時,課程設置了一個章節為城市機動車污染控制,概略的介紹了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方法。

2.2合理分布污染企業大氣污染與其他污染不同,最大限度的利用大氣環境容量是最經濟有效的污染控制方法。理想的布局污染企業,降低大氣污染現象的發生是十分有效的控制方法。因此本課程設置了大氣污染氣象學、大氣擴散濃度估算模式,全面介紹了如何利用大氣擴散減少對地面保護目標的影響。2.3建立健全大氣污染控制法規目前,中國對于大氣污染控制的法律還不健全,不能夠形成系統,但是,改革的力度很大,每年都會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出臺,因此本課程設置了大氣污染綜合防治,環境空氣質量控制標準等相應的內容,及時更新課程內容有利于課堂教學的順利開展。

2.4其他大氣污染控制除工程技術方法外,還有很多非技術方法如政策方法、資金投入等,我國由于大氣污染控制工作開展的較晚,近年來資金投入很大,將資金應用在新技術的研發和應用上是大氣污染控制工程的出路。因此本課程設置了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大氣污染與全球氣候等內容。但是實際上由于課時少,很多高校的課堂教學并不教授這部分內容。

3大氣污染控制工程課程內容構建

3.1突出重點經過20多年的發展,大氣污染控制工程課程內容的重點是非常突出的,其中顆粒物污染控制(粉塵)、氣態污染控制(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技術方法和設備是課堂講授的重點,包括其基本的工作原理、設備的構造、設計及維護運行。課堂教學過程中,超過50%的教學時間用來講授這部分內容。除此之外,還輔助實驗和實習進一步認識除塵設備和氣態污染物吸收吸附設備。因此在本次課程內容改革過程中,繼續維持現有的課程內容是正確且必須的。

3.2有取有舍前文提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大氣環境容量是經濟有效的污染控制方法,因此大氣污染氣象學、大氣擴散濃度估算模式等教學內容非常重要,以此為基礎的廠址選擇等內容也可以為大氣污染控制提供參考。但是,教學內容中擴散模式的計算,是很多高校的教學難點,對于數學基礎的要求較高,學生學習較困難。然而實際情況是,目前大氣模式的估算早已實現軟件化,部分軟件已經免費,基本的大氣估算如煙囪高度計算、落地最大濃度的計算利用軟件計算十分便利。學生只需要理解擴散的基本原理,無需掌握計算的全過程。因此,本次改革過程中,將課堂教學引入仿真實驗室,講述擴散的基本原理后,進行軟件計算,即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也降低了學習的難度,同時同學們的學習效果更好。另外,課程中設置了氣態污染物控制技術基礎,其中包括吸收、吸附、催化的基本原理,這部分內容是環境工程原理課程的重點內容,同時該課的課程設計也應用這部分內容。內容設置明顯重復,因此在有限的課堂教學課時內,這部分內容不進行重復講授非常必要。

3.3結合現狀大氣污染控制工程的重點內容之一是顆粒物污染控制,包括了顆粒污染物控制技術基礎及除塵裝置。控制基礎以粉塵為研究對象,控制裝置以尾氣為處理對象,均是針對粗顆粒物的控制方法。目前霧霾的關注度非常之高,而環境工程專業的人員是控制霧霾的主要技術力量。然而,大氣污染控制工程這門課并沒有設置霧霾的產生原因、累積成事故、控制方法等相關的內容。因此,本次改革中,采取以下分步改革的方法,首先,在污染氣象學的講授過程中加入霧霾形成、累積成污染事故的內容,加大課程內容與現實污染的結合,以北京等城市為例,結合地形、氣候、污染物排放強度等原因,讓學生了解污染事故形成的原因、方式和過程。其次,在顆粒物控制技術基礎講授過程中,引入氣溶膠的基本內容,包括氣溶膠的組成,氣溶膠的來源解析等相關的內容,最后,在顆粒物污染之后,增加霧霾控制的技術匯總,從源頭控制,二次有機、無機氣溶膠生成控制等方面,結合目前的研究熱點和頂級的科研論文講授目前的技術前沿。

3.4大氣污染控制工程教學內容根據以上的改革方式,設置的大氣污染控制工程的教學內容如圖1所示。

4結論

隨著科學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大氣污染的關注已由局地的或區域的污染擴展至區域復合污染以及全球氣候變化,關注的污染物也不僅只是常規的一次污染物,人們越來越關注二次污染物和一些微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大氣污染控制技術本身也由末端控制為主發展為以清潔生產、循環經濟、新興能源、低碳經濟和聯防聯控為中心的全過程[5-6]。本次大氣污染控制工程課程內容改革在湖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2012級環境工程專業本科生中進行后,引起了學生們極大的學習興趣,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再結合多媒體、仿真等多種教學手段的使用,教學效果良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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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艷,汪建飛,肖新,等.基于環境工程專業的大氣污染控制工程教學改革[J].廣東化工,2015,42(19):224-225.

篇10

第一條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規劃工業布局,加強防治大氣污染的科學研究,采取防治大氣污染措施,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

第三條 國家采取措施,有計劃地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各地方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使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漁業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機動車船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大氣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標準;對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地方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機動車船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須報經國務院批準。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排放標準。

第八條 國家采取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以及相關的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九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水能等清潔能源。國家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二章 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項 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大氣污染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二條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 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并提供防治氣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前款規定的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其大氣污染物處理設 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按照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 數量征收排污費的制度,根據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的經濟、技術條件合理制定排污費的征收標準。 征收排污費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辦法和實 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征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用于大氣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審計機關依法實施審計監督。

第十五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尚未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區域和國務院批準劃定的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可以劃定為主要 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區內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國務 院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核定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條件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條 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地區 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在本法施行前企業事業單位已經建成的設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限期治理。

第十七條 國務院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目標和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 直轄市、省會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和重點旅游城市應當列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 未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該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 限期達標規劃,并可以根據國務院的授權或者規定,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按期實現達標規劃。

第十八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氣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條件,可以對已經產生、可能產生酸雨的地區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地區,經國務院批準后,劃定為酸雨控制區或者二氧化 硫污染控制區。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優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產生。 國家對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 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禁止銷售、禁止進口、禁止使用的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設 備。生產工藝的采用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前兩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條 單位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 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危害人體健康的,必須立即采取防治大氣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 和居民,并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調查處理。 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當地居民公告,采取強制 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有關排污單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一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 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有義務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大氣 污染監測制度,組織監測網絡,制定統一的監測方法。

第二十三條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并逐步開展大 氣環境質量預報工作。 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應當包括城市大氣環境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的種類及污染危害程度等內容。

第三章 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

第二十四條 國家推行煤炭洗選加工,降低煤的硫份和灰份,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開采。新建的所采煤炭屬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礦,必須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 設施,使煤炭中的含硫份、含灰份達到規定的標準。 對已建成的所采煤炭屬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礦,應當按照國務院批準的規劃,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 禁止開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 當采取措施,改進城市能源結構,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轄區內劃定禁止銷售、使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高污 染燃料的區域。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第二十六條 國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潔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優質煤炭,鼓勵和支持潔凈煤技術的開發和推廣。

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鍋爐產品質量標準中規定相應的要求;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鍋爐,不得制造、銷售或 者進口。

第二十八條 城市建設應當統籌規劃,在燃煤供熱地區,統一解決熱源,發展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的地區,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

第二十九條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規劃,對飲食服務企業限期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對未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大、中城市市區內的其他民用爐灶,限期改用固硫型煤或者使用其他清潔能源。

第三十條 新建、擴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電廠和其他大中型企業,超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的,必須建設配套脫硫、除塵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 氧化硫排放、除塵的措施。 在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內,屬于已建企業超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限期治理。

國家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脫硫、除塵技術。 企業應當對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須采取防燃、防塵措施,防止污染大氣。

第四章 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船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銷售或者進口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

第三十三條 在用機動車不符合制造當時的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對在用機動車實行 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對其進行改造的,須報經國務院批準。 機動車維修單位,應當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使在用機動車達到規定的污染 物排放標準。

第三十四條 國家鼓勵生產和消費使用清潔能源的機動車船。 國家鼓勵和支持生產、使用優質燃料油,采取措施減 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質對大氣環境的污染。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停止生產、進口、銷售含鉛汽油。

第三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 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機關資質認定的承擔機動車年檢的單位,按照規范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年度檢測。 交通、漁政等有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委托已取得有 關主管部門資質認定的承擔機動船舶年檢的單位,按照規范對機動船舶排氣污染進行年度檢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 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

第五章 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

第三十六條 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除塵措施。 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三十七條 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應當回收 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而向大氣排放的,應當進行防治污染處理。 向大氣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電爐法黃磷尾氣、有機 烴類尾氣的,須報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的,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期間確需排 放可燃性氣體的,應當將排放的可燃性氣體充分燃燒或者采取其他減輕大氣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八條 煉制石油、生產合成氨、煤氣和燃煤焦 化、有色金屬冶煉過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應當配備脫硫裝置或者采取其他脫硫措施。

第三十九條 向大氣排放含放射性物質的氣體和氣溶 膠,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防護的規定,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四十條 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污染。

第四十一條 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除前兩款外,城市人民政府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防治煙塵污染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二條 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 體或者粉塵物質的,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

第四十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綠化責任制、加強建設施工管理、擴大地面鋪裝面積、控制渣土堆放和清 潔運輸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綠地面積,減少市區裸露地面和地面塵土,防治城市揚塵污染。 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 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當地環境保護的規定,采取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揚塵污染的控制狀況作為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四十四條 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第四十五條 國家鼓勵、支持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 的生產和使用,逐步減少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產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和使用。 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生產、進口消耗臭氧層物質的 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配額進行生產、進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 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二)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 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三)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四)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的大 氣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 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限期治理的決定權限和違反限期治理 要求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設備,或者 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 定的權限責令停業、關閉。 將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由轉讓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 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沒收轉讓者的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開采含 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或者第二十 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屆滿后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設施。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制造、銷售 或者進口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的,由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對無法達到規定的污染 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沒收銷毀。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停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含鉛汽油的, 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所生產、進口、銷售的含鉛汽油和違法所得。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漁政等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 部門的委托進行機動車船排氣污染檢測的,或者在檢測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漁政等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 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承擔機動車船年檢的資格。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

(二)未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向大氣 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電爐法黃磷尾氣、有機烴類尾氣的;

(三)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

(四)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 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 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 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的活動, 未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前款規定的對因建設施工造成揚塵污染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對其他造成揚塵污染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主 管部門決定。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生產或者進口消耗臭氧層物質超過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定配額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取消生產、進口配額。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建設配套 設施,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新建的所采煤炭屬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礦,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的;

(二)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石油煉制、合成氨生產、煤氣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屬冶煉的企業,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配套脫硫裝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脫硫措施的。

第六十一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直接經濟損失百分 之五十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情節較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造成 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造成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 危害,并對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