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的背景范文
時間:2023-06-07 1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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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伊春旅游產業發展現狀
旅游資源豐富,開發力度不斷加大。伊春市素有“林都”美譽,森林覆蓋率達到86.5%,生態良好、野生動植物及旅游資源豐富。目前,伊春市有已建成國家2A級以上景區27處、其中4A級以上12處,另有國家級、省級旅游示范點或場所15個。近年來,伊春市加大對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更加注重對資源的深層次合理開發,使旅游服務能力得到較大提升、交通更加便利,為旅游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十二五”期間,伊春市新增國家2A級以上景區8處,其中4A級以上6處。
旅游產業快速發展,潛力巨大。2005年旅游業被伊春市政府納入優勢特色產業,2012年被確定為支撐轉型發展的三大引擎產業之一,逐漸駛入發展快車道。2016年旅游業實現增加值40.08億元、同比增長41.9%,共接待旅游人數1003萬人次、實現旅游收入87.14億元,同比增長40.24%、41.92%;“十二五”期間上述三項指標年均增速分別達到18.58%、11.29%、19.54%。2016年旅游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15.96%,較2010年提高了9.75個百分點,已成長為戰略支柱性產業。另一方面,仍存在游客在伊春停留時間短、消費少的問題。在旅游消費結構升級和構建現代意義旅游產業模式的背景下,伊春旅游產業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可挖掘。
旅游產業結構不斷優化,運營模式不斷創新。目前,伊春初步形成了旅行社、各檔次住宿和餐飲、旅游紀念工藝品廠、旅游文化企業等覆蓋各環節、產業布局較為合理、市場發育良好的旅游產業體系。同時,伊春市不斷推進旅游產業的融合發展,以“旅游+”為載體,推進旅游與體育、互聯網、地產等產業的融合,促進旅游產業鏈條延伸。伊春市積極引入會展、養老、度假、康體養生等新型旅游模式,并不斷完善配套設施及服務,提升了旅游產業綜合帶動效應的潛力。
金融支持旅游產業發展效率有待提升
在旅游產業發展過程中,伊春市金融業從政策導向、信貸扶持和金融基礎設施服務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促進了旅游產業的崛起和發展。但受伊春“政企合一”體制,財政資金投入不足且效率不高,旅游產業自身特性和資金需求特點等因素制約了金融支持效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金融支持完全依賴間接融資,直接融資處于空白狀態。目前,伊春旅游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投入、自有資金和銀行信貸,而銀行信貸是旅游企業從正規金融獲得資金支持的唯一途徑,融資方式單一、融資結構不合理。截至2016年末,伊春市尚沒有旅游產業上市公司、新三版掛牌企業,旅游產業債券、票據、資產重組、融資租賃等資本運作方式也幾乎處于空白狀態。
銀行信貸支持不足,存在較大資金缺口。2016年末伊春市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占黑龍江省的0.62%。當信貸規模較小、投放能力不足與過于依賴銀行信貸的融資方式相疊加,會進一步加劇了旅游產業的融資難。同時,政策性金融介入不足,也降低了商業性金融參與意愿,涉足的金融機構較少、參與程度也不深。據銀監部門數據顯示:2016年末,伊春市銀行業對旅游產業項目貸款的余額和全年累計投放額分別較上年同期下降44.32%、91.33%。旅游產業屬于資本密集型產業,“十二五”期間對旅游產業投資達到50億元;但據有關人士估算資金缺口達50%以上。
金融產品和服務僵化,不能滿足多樣化需求。目前,金融機構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尚不能很好地滿足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需求,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金融支持產品單一。針對旅游產業經營者的融資產品只有銀行信貸,且是以項目類抵押貸款為主的短期流動資金;對消費者的旅游信貸類產品缺失、相關旅游保險產品缺位。金融產品較為單一,使金融支持的廣度和范圍受到限定。二是金融服務不能滿足需求。如很多景區的結算方式仍然以現金收付為主,雖然近幾年加大了景區ATM機等自助終端的投放、但相關后續服務跟不上,景區周邊也少有金融機構網點,游客的支付、結算、匯兌等金融基礎業務需求不能得到很好滿足。
金融體系不完善,影響金融支持效果。在直接融資方面主要表現為: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投資公司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極少,發展水平低。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對旅游產業發展的資金供給、風險分散作用微弱。在間接融資方面主要表現為:擔保業發展不足。伊春市有5家擔保機構,除2家隸屬財政的法人機構外其余注冊資本均在5000萬元以下,杠桿率也不高,而且更青睞較為穩定的傳統產業。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健全。伊春發展全域旅游,縣域金融對縣域旅游產業的支持關乎全域旅游的協調、可持續發展。隨著金融機構業務收縮,縣域金融的投放能力嚴重不足,而村鎮銀行、農村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伊春仍屬空白。
金融支持伊春旅游產業發展的建議
旅游產業已成為伊春市戰略支柱性產業,政府應通過建立旅游產業發展基金、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等方式加大對旅游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不斷改善金融支持的外部環境。
優化信貸總量和結構,支持旅游產業協同發展。一是要探索多種信貸模式,提升全產業鏈信貸配置能力和效率。探索“政策金融+商業金融”合作模式,把開發性金融引入旅游產業及公益性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彌補市場失靈。加強政策金融與商業金融的協作,共同為重點旅游項目、大型旅游設施等資金需求量在的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二是金融業需從全產業鏈視角為“旅游+”定制“信貸+”支持模式,增強金融支持效力。如:根據“旅游+康體養生”的模式,提供“信貸+產業基金+保險+股權+市場”的支持方式;根據“旅游+特色農業”的模式,提供“信貸+土地經營權+合作社+保險+門票+訂單”的支持方式等。支持方式中的要素可以根據實際進行增減。
嘗試探索直接融資,發揮資本市場配置作用。一是要推動國有屬性旅游企業有序兼并、重組,為伊春市旅游集團公司注入優質資產,用全產業鏈視角進行集團化、集約化經營。要積極推動旅游龍頭企業在中小板或創業板、新三板上市。運用債券融資相對寬松的有利條件,嘗試利用公司債、重組私募債等方式在銀行間市場和債券市場進行融資,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二是嘗試推動優質企業聯合發債。黑龍江省正在打造旅游強省,而全省旅游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題,建議發行黑龍江省旅游產業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精x省內優秀的餐飲、住宿、景區、旅游商品生產及銷售企業入圍,并適當向旅游城市傾斜,有效分散行業和地域風險。此外,要積極推進項目融資,嘗試PPP、BOT等演化模式。
務實推進金融創新,構建多元化支持格局。一是加快融資類產品創新。針對景區經營企業對該旅游資源擁有壟斷性、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總價值穩中有升的特點,積極探索旅游資產證券化,拓寬融資渠道。根據旅游項目資金需求特點,在貸款期限、抵押物等方面進行適當創新。針對黑龍江省個人旅游消費信貸產品整體缺失的現狀,建議聯合有關部門及專業網站推出“暢游龍江旅行信用卡”,除具備信用卡基本功能外,還具備旅游消費打折、擔保、尊享服務等特色功能。二是加快其它相關產品創新。發揮保險天然分散風險作用,開發針對景區的責任(糾紛)險、環境保險等,針對游客的意外及傷害險、救援險、住宿財產險等產品幫助景區和游客鎖定風險。三是推動旅游產業融資專項統計創新,具體可以在旅游大省先行試點,待成熟后推廣。
篇2
一、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的有機結合
1.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主要是指互聯網企業利用信息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綠色金融主要是指金融機構在投融資決策中,把環境因素考慮在內,引導資金流向資源節約的綠色產業,解決綠色產業的融資問題。
2.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有機結合的新趨勢
自2015年,我國開始逐步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整頓,因此實現自身規范化、專業化、個性化發展是互聯網金融提高自身競爭力的必然選擇。與此同時,我國經濟已進入綠色發展和結構轉型的關鍵時期,實現節能減排、發展綠色金融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當前我國綠色金融體系仍以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為主,產品體系單一化嚴重。所以,豐富綠色金融體系、助力經濟結構向綠色轉型是當前要務。
因此,作為傳統金融業的補充,互聯網金融模式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新思路;同時綠色金融這一國內外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新路徑,也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新機遇。因此,本文將以綠色金融的主要領域新能源行業為例,詳細闡述互聯網金融平?_在新能源領域的發展。
二、新能源互聯網金融
1.新能源的定義
新能源又稱非常規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循環利用的清潔能源。
2.新能源產業的融資難題
目前,新能源行業進行融資的兩個主要渠道,政府支持和金融融資方面都存在一定難題。一方面,雖然涉及太陽能、光伏等新能源的產業政策非常多,但政府機制的不完善,導致政策執行并不到位。另一方面,新能源產業尚處在新興發展階段,投資、回報期限長和風險較高等特點,使其難以獲得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風險資本的重視。而企業上市的高門檻,使發展較好的中小型新能源企業也被拒之門外。
3.新能源互聯網金融平臺
新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較完善的金融體系予以資金支持,因此在傳統融資方式受困時,金融業應積極探索適合新能源行業的多渠道融資模式。融資租賃、眾籌和供應鏈金融三種新方式逐漸被大眾認可,它們與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性使得在“互聯網+”形勢下, “互聯網+新能源”成為新能源行業融資的新渠道。下面分別闡述三種融資方式。
“互聯網+融資租賃”:通過互聯網平臺,投資者向新能源企業(項目方)購買其經營所需物品并租給項目方使用,項目方向投資者支付租金并發展售后回租業務。
“互聯網+眾籌”:新能源企業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來評估分析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并收集用戶的使用數據,從而對目標群體進行項目投放進行新能源融資。
“互聯網+供應鏈金融”:以應收賬款融資為主。處于新能源供應鏈上下游的中小型企業,可將未到期的對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進行債權轉讓。
下面以“國鑫所”和“航金所”為例,詳細闡述新能源互聯網平臺的運行模式。
三、國鑫所
1.國鑫所簡介
國鑫所是我國首個“能源+互聯網+金融”的新能源互聯網金融平臺,至2016年末交易額超過25億元。其母公司協鑫集團在新能源領域已有多年的經驗積累。協鑫集團堅持“還原金融以反哺產業發展”的目的,以其優質的資產、對新能源的擴展能力、積聚的人才及能源大數據為基礎,從供應鏈金融出發,建立了一個“綠色生態、安全高效”的互聯網金融平臺。
2.“鑫安盈”產品
“鑫安盈”產品定位于新能源供應鏈金融模式,依托央企、國企和優質的上市公司等核心企業的良好信用,及其與產業上下游供應、經銷商之間真實的交易背景,通過將供應商提供的對核心企業應收賬款的債權進行轉讓,幫助中小供應、經銷商進行經營資金的融通。
3.風控體系
國鑫所利用協鑫集團在光伏等新能源領域的行業積累,從供應商和核心企業兩方面,形成了雙額度管控體系。一方面,搜集供應商的百項運營指標,根據需要融資企業的運營和生產情況,隨時對其進行評級,以調控授信額度。另一方面,選取的核心企業均為新能源行業中的大型企業,同樣對其進行評估并給予授信額度。此外,國鑫所也從資金獨立托管、平臺安全建設等方面,保障了投資人資金和信息的安全。
四、航金所
1.“航金所”簡介
“航金所”是一個以“互聯網+新能源+金融”為經營模式的綠色互聯網金融平臺。它依托于中航工業的實業背景,充分利用母公司與合作伙伴的優良資產和資源,專注新能源產業。2016年9月,“航金所”推出“互聯網+眾籌+租賃”模式的“太陽能眾投”產品。2017年3月,“航金所”宣布將轉向光伏項目的售后回租和眾籌業務,構建一個“綠色規范、安全可靠”的新能源互聯網金融平臺。
2.“新能寶”產品
“新能寶”,采用“互聯網+眾籌”和“互聯網+租賃”的創新融資模式,投資人對“航金所”平臺的新能源項目予以認可,便可通過平臺向新能源企業購買、出租太陽能光伏電池,獲取持久穩定的租金收益。租賃期間,“新能寶”提供兩種靈活的贖回方式。租賃期滿,新能源企業向投資人贖回太陽能電池,并返還其投資本金。光伏電板的出租和出售資金均由第三方富友平臺全程托管。
3.風險控制
“航金所”平臺的主要業務都集中在其最了解的新能源行業,項目對象也多為中航工業內部或產業鏈中的上市公司、軍工央企等,保證了穩定的現金流,在項目源頭上把控了風險。同時,平臺建立了嚴密的風控體系,對每個項目進行現場調查及貸前、貸后全程跟蹤。此外,平臺還采用第三方支付機構全程托管資金,并進行專款質保服務。
五、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相結合的優點
1.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新方向,并實現了產融結合
其一,受國家產業經濟政策大力扶持、有著巨大的市場和融資需求的綠色金融,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新素材。且綠色行業眾籌、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與互聯網金融平臺又有著天然的契合點。因此綠色金融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藍海。其二,互聯網金融在綠色金融方面的應用,使產融結合落到了實處。依托大型央企、民企的新能源等綠色互聯網金融平臺,結合互聯網大數據和母公司對綠色行業的了解,服務于綠色產業整個供應鏈的融資,真正實現了產融結合。
2.為新能源等綠色產業的融資提供新渠道
互聯網金融給新能源等綠色行業的融資賦予了新活力。“互聯網+融資租賃”和“互聯網+眾籌”的融資方式,從資金和設備上降低了新能源等綠色企業的融資成本。此外,新能源等綠色產業供應鏈中,中小企業占比80%以上。因此,“互聯網+供應鏈金融”的融資模式,有效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融通了整個產業鏈。特別地,互聯網金融較強的數據與模型分析能力,使供應鏈金融的運轉更加高效,提升了融?Y效率。
3.豐富綠色金融體系,促進綠色金融發展
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互聯網金融不受時空限制、運營成本低等特點,使其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中更具靈活性。互聯網金融創造的優質、多樣的綠色金融產品,極大地豐富了我國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為主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同時,互聯網金融移動化、社交化、契合投資者消費和投資習慣的特點,使綠色金融被更多人所認知,綠色投資的群體不斷擴大,綠色資金的大量增加也將助力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
六、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相結合的不足與發展趨勢
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融資規模普遍較小,不能完全滿足大型項目的資金需求。又因其發展時間較短、對金融業內部的運行和發展規律不夠明確,導致專業性較差。因此,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互聯網金融平臺要積極與一些傳統的金融機構協作,依靠傳統金融機構較大的資金量,并學習其較強的專業性。同時,充分利用自身大數據的儲備優勢,促進傳統金融機構增大對新能源等綠色行業的支持,從而不斷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
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的結合可能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這種金融風險主要有以下兩種:其一,互聯網金融自身風險管理存在不足;其二,綠色金融重點支持的新興產業技術含量較高、較密集的特點也將產生風險。因此,互聯網金融平臺應從利用專業技術手段、分析客戶的信用狀況等方面進行風險管理。同時,隨時關注政府對行業發展的政策導向,確保業務發展符合政府的宏觀政策,以規避行業風險。
篇3
關鍵詞:循環經濟;金融功能;綠色金融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10-0013-04
循環經濟是在發達國家率先實踐的可持續經濟發展模式,也是我國政府積極推動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模式。“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我國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的實踐經驗表明,循環經濟需要立法先行與政策推動,而我國政府也在積極推動《循環經濟法》和相關的財稅政策的出臺與實施。然而發展循環經濟不僅需要先進的技術,更需要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僅僅依靠立法約束和財稅手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能力有限,在我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充分開發與利用金融工具支持循環經濟發展也是必然選擇。
一、循環經濟的產業轉型需要面向市場的金融支持
1.循環經濟的技術推動與金融支持
循環經濟倡導的3R (reduce,recycle,reuse)原則以資源節約和生態效率為目標,以技術進步為前提――循環經濟在發達國家的先進制造企業中率先實踐也印證了這一模式所需要的技術進步前提。就技術進步過程而言,生產經驗積累與市場需求導向推動了人類社會的技術進步,以需求為導向的技術開發可以加速技術創新過程。技術開發需要資金支持,技術開發過程亦存在各種風險成本。因而,為技術進步提供資金支持,規避技術開發過程的金融風險也是現代金融發展的目標之一。
2.循環經濟的產業轉型與金融支持
產業結構理論與經驗研究結論揭示了技術進步對產業結構演化與產業升級的顯著推動作用。我們可以預測,循環經濟以資源節約與生態效率導向的技術進步推動其產業結構轉型的方向是資源再生產行業和環保產業比重的不斷增加,同時資源生產率將取代勞動生產率成為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標志。然而,這也意味著技術進步的方向從追求勞動生產率轉向資源生產率的提高。從技術經濟性角度來看,由勞動節約的技術進步轉向資源節約的技術進步方向也會增加關聯行業的技術開發成本并伴隨著技術的不經濟性,而克服轉換成本則需要有相應的財稅與金融手段支持。另一方面,作為新型行業的資源再生產和環保產業,在其起步階段,受技術約束與市場規模限制,自身的資本積累能力有限,其發展過程同樣需要有相應的財稅政策與金融手段的有效支持。
3.面向市場的金融支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必然選擇
循環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先進理念,無論從技術經濟條件或者市場需求條件來看,現階段我國發展循環經濟離不開經濟發展戰略推動。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過程即是在政府預設發展目標前提下,通過制定相應的財稅和金融手段促進發展目標的實現過程。計劃經濟背景下,我國具有實施經濟發展戰略的制度基礎,建國初期實施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改革開放過程實施出口促進工業化戰略,都是以財稅政策為主,在促進各階段的發展目標實現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市場化進程的改革深化以及宏觀經濟規模擴張,國家財政手段與稅收杠桿對宏觀經濟的調控能力受到限制,而以市場機制為前提的金融手段對于宏觀經濟的引導作用日益加強,在這種背景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戰略工具也需要強化金融手段的支持。強化金融手段調控宏觀經濟,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目標的實施,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
二、我國金融體系的環境功能缺失與綠色金融改革
1.我國金融體系的環境功能缺失
金融發展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目標,而社會經濟發展對金融功能拓展與完善也提出更高要求。縱觀金融發展的歷史,金融功能與經濟發展階段的關系可以見表1。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總體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部分沿海省區則處于工業化中后期階段。從金融功能視角審視我國金融系統發展狀況,國內金融機構在便利交換和中介結算方面的基礎功能健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深化,金融系統在促進資本形成和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也日益顯現。然而,我國金融系統在推動技術進步和提供衍生功能方面則處于較低水平。一方面,可以理解為是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使然;另一方面,則是受長期計劃經濟背景下形成的宏觀經濟管理理念影響,我國金融系統功能也存在著“財政化”功能越位和“市場化”功能缺位的雙功能錯位現象。[1]或者說,政策性金融往往被國家的財政功能替代,而金融作為市場化的調控工具的作用有限。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發揮市場化的金融功能的調控作用勢在必行,而我國的金融調控也需要服務于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目標,并與我國宏觀經濟的發展戰略方向保持高度一致。現階段,我國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戰略,旨在協調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長期以來,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的發展目標導致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的失衡,而我國金融系統在促進經濟增長過程中也存在著環境保護功能的缺失。一方面,我國商業銀行對企業的生產性質無需判斷,生產過程并不作為信貸資質的評價依據;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未納入到信貸評價體系;對于環保產業或綠色認證企業沒有特殊的信貸優惠。另一方面,我國傳統政策性金融機構(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主要服務于國家的專項任務和經濟增長目標,也沒有在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方面發揮有效作用,最典型的例證就是,至今為止,我國尚無一家銀行宣布其接受赤道原則①。
2.綠色金融的功能定位
綠色金融就是將環境保護納入到金融功能的服務范圍,以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目前有關綠色金融的概念界定尚不統一,相關表述見表2。[2]
在我國,綠色金融也稱為生態金融,是可持續金融的一種表述形式,它以綠色價值為導向,倡導生產和生活的綠色理念,以科學發展為原則,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為目標。因而,我國綠色金融的功能定位為:一是引導生產企業從事綠色生產和經營,引導消費者形成綠色價值消費理念;二是動員社會資本流向資源節約技術開發和環境保護事業,促進我國經濟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節能減排的可持續經濟發展目標。
3.我國實施綠色金融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綠色金融是金融功能拓展的一個重要領域,現階段我國提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科學發展道路,基于發展觀的轉變即對金融功能的拓展提出要求,而綠色金融則可以為促進科學發展觀的實踐提供金融服務支持。發展綠色金融即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同時也是我國新型工業化戰略與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轉型的戰略推動工具。
其次,從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矛盾日益突出的現實背景來看,2006年我國公布首份綠色GDP報告,其中測算2004年全國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118億元,占當年GDP的3.05%;虛擬治理成本為2874億元,占當年GDP的1.8%(GDP污染扣減指數);從環境污染治理投資角度,全部處理2004年排放到環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直接投資10800億元,占當年GDP6.8%左右;而我國當年GDP增長率為10.1%(修正后數據),尚不足抵消當年環境污染損失與污染治理成本,我國經濟增長過程的環境損害令人擔憂。[3]
再次,從金融企業的自身發展來看,規避風險是金融發展的基本目標,而環境風險越來越受到金融企業關注和重視,聯合國環境署金融自律組織(UNEPFI)指出了這一趨勢背后的原因:一是金融企業的經營行為與經營場所造成的資源消費與環境污染費用,也涉及保險業的金融機構對與環境相關的索賠有直接利益關系。二是不良的環境表現會引起金融投資客戶的盈利能力下降,并最終危及債務安全以及增加客戶償還債務的風險等。[4]在我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背景下,我國企業生產和經營面臨的環境風險的潛在威脅不能不引起高度關注。
三、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對策建議
1、拓展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業務,提升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資金保障能力
綠色信貸是服務于環境保護目標、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銀行信貸業務的統稱。[5]2007年7月,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標志著我國綠色信貸業務全面啟動。綠色信貸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地方環保部門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夠,不能適應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具體需要,影響綠色信貸執行效果;商業銀行缺乏綠色信貸的專門人員、機構及制度,信貸工作人員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不足,制約了綠色信貸深入;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缺少推進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對于環境保護做得好的企業缺少鼓勵性經濟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銀行業支持環保項目等。
針對上述問題,首先需要進一步加強與完善地方環保部門與商業銀行間的溝通聯系機制,建立企業環境責任信息共享平臺,保證地方環保部門提供的企業環境責任信息具有時效性;其次,商業銀行需要將綠色信貸業務作為新業務的主要拓展方向之一,建立對口業務部門,提高業務人員對我國現行環境法規與環境政策的認同與執行能力;第三,發揮人民銀行的窗口指導作用,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循環經濟產業轉型要求不斷完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提供利率優惠和信貸規模與期限優惠的政策指導,并以“赤道原則”的國際規范為依據,制定商業銀行的信貸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第四,加強政府監管部門與商業銀行的合作,對商業銀行違規向環境違法項目或企業貸款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和處罰措施,對執行綠色信貸成效顯著的商業銀行實行獎勵政策,從而調動并確保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增加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與實施效力。
2.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循環經濟導向作用
通過建立政策性金融組織,可弱化投入循環經濟生產的金融資本的逐利性,為循環經濟生產提供政策性或廉價資金支持,為其提供資金成本低等市場競爭優勢。[6]現階段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循環經濟的導向作用,首先是要充分利用現有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所具有的政策性金融優勢,支持與循環經濟中的環境、資源等問題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科技發展,促使農業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全面提高;支持面廣量多的中小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支持環保高科技企業進行循環經濟技術研發和循環經濟設備生產。其次,可考慮建立專門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性金融組織,將發展循環經濟的財政支持與政策性金融優勢有效結合起來,發放財政貼息和低息信貸業業務、發行綠色債券、提供循環經濟項目的風險擔保等形式支持實施循環經濟試點單位或完善區域循環經濟體系的投融資服務。第三,考慮在不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政策性金融不應被視為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主體,因而在其支持循環經濟項目的融資方式和風險擔保方式上,應該以商業銀行提供的綠色信貸業務的配套融資方案為主,這也是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客觀要求。
3.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能力促進企業成長與產業轉型
作為新興資本市場,我國的資本市場處于快速成長時期,其融資能力與增長潛力空間較大。現階段,發展循環經濟可以充分利用快速成長的資本市場。首先,對于部分具備一定資產規模和技術力量、運作規范的大型環保企業,可以通過上市、發債等形式融得生產與研發、更新清潔生產技術和設備所需的資金。其次,對于環保類中小企業或資源再生類的企業,今后亦可嘗試到創業板市場上市融資。第三,可以通過金融公司發行綠色債券間接融資用于專門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或項目的新增設備和技術改造投資貸款等。充分利用資本與債券市場的融資能力來解決循環經濟發展的資金不足,動員社會力量監督循環經濟發展方向,從而減輕和化解循環經濟發展前期的資金投入風險。
4.大力發展資源再生與環境保護的產業投資基金
現階段我國的宏觀貨幣政策還存在著一刀切現象,在實施信貸指導過程中不能有效區分資源消費類與資源再生類項目,致使某些資源消費類生產中引進的資源再生類技改項目受到信貸政策抑制。[7]商業銀行對循環經濟項目的綠色貸款也會受短期逐利性和信貸風險等因素而集中于近期循環經濟獲利能力較強的項目,但循環經濟的本質特征是閉合物質生產系統,過分集中某一環節的循環經濟投資支持不利于循環經濟的長遠發展。從長遠來看,循環經濟的產業鏈條越完整,整體獲得能力越強。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盡快完善宏觀貨幣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對接機制――大力發展產業基金,利用其開放融資、共擔風險的優勢,面向社會籌集資金,重點支持和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及項目。其次,通過產業投資基金的政策投融資方式向戰略性的資源再生與環境保護部門投資,同時要避免對循環經濟的單一生產環節的固定資產投資的盲目擴張,而對于有助于延長產業鏈、提高產業附加值、提高行業長期收益的領域進行重點引導投資。第三,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項產業投資基金,該基金承擔政策性金融與循環經濟產業政策的雙重使命,可以將國家環境保護各項投資納入投資基金管理,并吸納環保人士的投資捐助以及社會閑散資金,專門投資各類循環經濟項目、循環經濟產業鏈條的不同環節。鑒于循環經濟的產業轉型過程的長期性和遠期社會經濟效益前景看好,循環經濟產業投資基金的短期收益可能不如一般產業投資基金,但從長遠來看,其收益前景卻是非常樂觀的。
總之,我國要推進循環經濟戰略實施需要金融系統的全面支持,而我國的金融體系只有通過綠色金融體系改革才能有效支持循環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需求。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不斷完善條件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要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主力軍作用和政策性金融的輔助引導作用。此外,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融資能力,并不斷開發金融衍生產品、推動金融創新等也是完善我國綠色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補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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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ding Green Financial System and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dustries Structure of Circular Economy LIU Li
(Center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esearch,Guangdong Foreign Study University,Guangzhou,511495)
篇4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出臺《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構建多層面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達成各方共識。隨著《指導意見》的出臺,中國將成為全球首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經濟體。《指導意見》在G20峰會前夕出臺,也彰顯中國倡導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的決心和責任。
《指導意見》強調,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不僅有助于加快我國經濟向綠色化轉型,也有利于促進環保、新能源、節能等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
在政策層面上,《指導意見》提出一系列支持激勵政策,包括用再貸款、貼息、擔保和設立政府參與的綠色發展基金等手段了降低綠色項目的融資成本,以起到激勵社會資本的作用。《意見》從中央政府層面和地方政府層面對綠色發展基金的設立路徑提出了明確的路線圖。建議中央財政整合現有節能環保等專項資金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意見》對地方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落地方面也指明了方向,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綠色發展基金,通過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地方政府可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完善公共服務定價、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落財稅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風險共擔機制,支持綠色發展基金所投資的項目。
《指導意見》明確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的重要作用,要求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準、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發展綠色保險和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支持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推動建立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發展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
《指導意見》提出廣泛開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繼續在二十國集團(G20)框架下推動全球形成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積極穩妥地推動綠色證券市場雙向開放,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平。國際上對七部委《指導意見》十分關注,在中國出臺政策之后,印尼和拉美的一些國家開始研究類似的支持綠色金融的框架性政策。9月杭州召開G20峰會上,在中國推動下,綠色金融得到各成員國關注,并且首次被寫入G20公報中。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頒布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提出了發展綠色金融面臨的挑戰與可選措施。
應該說,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需要金融、財政、環保等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支持。這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多輪驅動。
篇5
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逐步成為通用的價值體系。銀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特殊企業和實體經濟的中樞神經,在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基礎上,將積極履責納入其經營決策和業務發展戰略的范疇,有利于塑造銀行在市場上的良好形象,不斷吸引投資。此外,作為政府推進社會改革的重要平臺,銀行積極履責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方面的壓力。因此,銀行業要對接國際責任標準和先進經驗,樹立承擔社會責任的新理念,不斷深化社會責任管理實踐,承擔起高質量服務經濟社會的使命,實現股東利益和社會效益雙贏的局面。
二、銀行社會責任的基本理論
銀行社會責任概念的提出來源于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而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源于歐美發達國家。
(一)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起源與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最早是將其看做單純的商業責任,Bowen(1953)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目的而采取的相應措施[1],即商人或企業家根據社會價值觀和目標的要求來擬定政策、制定決策。弗里德曼(1970)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在一定原則下,合理運用資源以使股東價值最大化[2]。“利益相關者”概念提出后,學者們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有了全新的思考,將企業的非商業責任納入到概念中。美國企業社會責任專家Carroll(1991)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包括商業責任,還包括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等[3]。盧代富(2002)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在追求股東利潤最大化基礎上應該承擔的維護與增進社會利益的責任,包括對職工、消費者、環境保護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等[4]。經過一眾學者的努力,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框架日漸明晰,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基礎理論,得到廣泛認可。
(二)銀行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
銀行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來源于對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認識。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國內外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有個統一趨勢,即從利益相關者角度出發來界定。社會責任國際所(SAI)認為社會責任是指除了對股東負責外,還應對整個社會承擔非商業責任,包括保護環境、保護弱勢群體等等[5]。作為一個特殊的企業,銀行業運營既有賴于股東的資本投入,也離不開客戶、員工、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支持,這種公眾屬性也決定了銀行應該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本文對銀行社會責任的界定如下: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銀行業也要充分考慮其利益相關者的權益,通過金融專業化服務、金融創新性產品,承擔起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以及維護公共建設等層面的社會責任。
三、我國銀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銀行業呈現“大一統”的局面,日常經營業務主要圍繞政府政策開展,履行較為完全的社會責任。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開展,“大一統”局面被打破,銀行成為獨立的法人,更加傾向于追求利潤最大化,社會職能逐步分離出去,履責意識淡薄。然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又對企業提出了履責的新要求,因此一直處于壟斷地位的銀行業要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將部分利潤反哺于社會,充分體現出市場經濟的公平性。
2006年是我國銀行業履責的“元年”,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由浦發銀行面世。監管部門也開始關注社會責任,2007年11月,銀監會了《關于加強大型銀行社會責任的意見》。此外,中國銀行業協會也一直致力于推動銀行業加強履責,自2008年起?B續《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展示了銀行業履責的積極探索和豐碩成果。據《2015年度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6]顯示,截至2015年末,銀行業機構中明確社會責任理念的共有110家,社會責任報告的共有69家,專業從事社會責任工作的3315余人,開展社會責任培訓1211余次,履責日益成為銀行主動化、常態化的行動。并且,企業社會責任已被正式寫入了《“十三五”規劃綱要》,并納入國家立法,這標志著企業履責開始步入法制軌道。
(一)在踐行普惠金融方面
《2015年度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傾力服務“三農”、“小微”等重點領域,截至2015年末,銀行業涉農貸款余額26.4萬億元,同比增長11.7%,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現代化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余額23.5萬億元,同比增長13.1%,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戶數1322.6萬戶,小微企業通過貸款比例為92.8%,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有所降低。
(二)在支持綠色金融,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
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環境保護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以綠色產業為發展依托已成為經濟轉型升級的必然選擇。截至2015年底,銀行業綠色信貸余額8.08萬億元,其中,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余額達7.01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6.42%。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還制定了特色的綠色信貸指引政策,大力支持清潔能源行業的發展。
(三)在參與公共建設、培育公共理念方面
我國銀行業積極健全公益管理體制機制,持續開展各種公益活動。2015年,銀行業全年公益慈善投入總額達11.1億元,同比增加1100萬元,公益慈善項目數量達到6120個。同時,各銀行通過資金或實物捐贈、技能培訓等渠道,對特殊客戶群體進行援助和關愛。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及對標差距
(一)社會責任基本理念不健全
樹立健全的基本理念后,銀行才能真正將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發展戰略。相關資料顯示,國外銀行業將社會責任當做是一種義務的同時,也認識到了履責所能帶來的長遠收益,如:匯豐銀行認為其經營目標不僅僅局限于獲取利潤,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才是取得長遠成功的關鍵。而國內銀行業僅將履責視為一種責任和義務,強調其作為單個“社會公民”的意義,卻沒有認識到履責對其長遠發展的積極影響。
(二)金融助力小微企業的力度依然不夠
在我國,銀行在放貸過程中,明顯偏愛資產實力較雄厚、規模較大的大中型企業,而對小微企業設置了較高的門檻,融資貴、融資難的問題依然滯后著小微企業的發展。而在一些發達國家,他們認為小型成長期企業所創造的工作機會要比經濟體內任何一個領域都多。在這些國家,小型企業占就業總人數的57%。國外銀行業對小微企業的支持模式上有所不同。渣打銀行將小微企業業務作為戰略性業務單元列為零售銀行業務,并側重于產品的交叉結合并弱化抵押擔保要求;花旗銀行幾乎對所有的小微企業項目做全盤考量,以花旗中國為例,其在我國開展的重慶農村小微企業發展項目,為重慶農村地區3400戶家庭企業就可持續農業和畜牧業生產提供基礎的技術支持和現場培訓。
(三)開展綠色金融、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仍欠缺
目前,雖然我國已經了相關文件,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水平依然較低,許多地市級行對綠色金融的概念模糊,金融機構未完全將綠色金融全面納入業務經營范圍內,未建立起與其配套的政策制度,對企業執行環保政策情況的審查也缺乏約束激勵機制。而外國銀行在發展可持續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如花旗銀行始終將可持續發展原則貫徹在核心業務發展中,花旗中國遵循中國銀監會的綠色信貸方針,拒絕向那些經營活動對環境或社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現有客戶或新客戶提供貸款。對于在授信獲批之后對環境或社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客戶,銀行將要求其提前償還貸款。此外,早在2003年,花旗銀行就研究制定了環境和社會風?U管理(ESRM)的專業化政策來促進可持續發展,并且政策團隊由專家組成,負責審查交易類別,妥善管理和化解環境與社會風險。
(四)缺乏專門培養擁有金融能力人員的公共建設項目
中國經濟正在從“中國制造”邁向“中國創造”,創新對于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何有效地將大量低技術勞工轉化成高增值人才是當務之急。國內銀行業在參與公共建設方面以資助優秀的貧困學生為主,給予他們物質上的幫助。而國外銀行更注重對于青少年金融能力的培養。花旗銀行開展了一項國際公認的為16~25歲之間的青年培養金融能力的理財教育項目―Aflateen青年行教育項目。對剛接觸金融服務,首次被納入金融系統的人口來說,金融能力建設和正確財務習慣的培養至關重要,值得我國銀行業借鑒與學習。
五、啟示與建議
中國銀行業的盈利能力在世界上依然處于領先水平,理應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但是我國銀行業履責意識起步較晚,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一)從頂層設計上,把履行社會責任納入監管框架
監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并加強監管與引導。一要積極履行好社會責任,不斷提升監管效能。二是要完善社會責任體制機制建設和社會責任治理體系,督促各銀行履行好社會責任,并把履責納入監管框架中。
(二)從履責主體上,融入銀行自身的戰略規劃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僅要將履責當做自身作為“社會公民”的義務,更要看到履責會給自身長遠發展帶來的利益,不斷深化自身的責任意識。作為履責的重要載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持續完善其責任體系,將履責融入到自身戰略和發展規劃中。同時,加強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與互動,更好地服務于經濟金融改革。
(三)從經營理念上,全面倡導可持續綠色金融
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傳統銀行業面臨挑戰,在信用風險加大、資本利差收窄的雙重沖擊下,傳統銀行業理念也正在加速轉變。在此背景下,建議加強在整個銀行業系統內宣導綠色金融理念、建立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氛圍,并且,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開展綠色金融、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創新性政策體系并及時落地。此外,對于國家明令禁止的、不符合環境保護規定的企業和項目貸款,銀行要加強“一票否決制”管理,從源頭上防范風險,對于獲批授信后對環境和社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客戶應該實行信貸退出機制,讓其提前還貸。
篇6
[關鍵詞]后危機時代 低碳經濟 綠色金融
一 綠色金融:后危機時代的利器
所謂綠色金融指的是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的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研發、生產治理設施,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開發、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生產、綠色制造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的利率,而對污染生產和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貸款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面對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等難題,建立綠色金融體系成為我國政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共識。綠色信貸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之一,在國內銀行業領域首先進入實踐階段。
二 低碳經濟:順勢而為的戰略新興產業
低碳經濟之所以在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受到市場高度關注,主要原因在于低碳經濟代表著資源、能源與環境約束下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對于我國而言,在經歷了三十年粗放式、高能耗高排放的快速發展之后,傳統產業產能過剩日益嚴重,資源能源對外依賴日益上升的嚴峻形勢下,大力發展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已成為調整我國產業結構與發展模式的重要途徑之一。
根據政府問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08年7月公布的數據,要使全球平均氣溫限制在高于工業化前的2℃~2.4℃之間(避免氣候災難的臨界點),需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445ppm~490ppm;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必在2015年達到峰頂并在2050年降至2000年的50%~85%,人類溫室氣體總量減少的速度將決定氣候變化多大程度上被控制與避免。
1 低碳經濟:調結構利器
讓我們從投資方面量化評估低碳經濟在調整產業結構的潛力與效果。過去5年全球清潔能源投資規模年均復合增速(CAGR)高達45%%,清潔能源領域吸收風險投資VC占整個VC規模的比重逐年上升。據NewEnergyFinance提供的數據顯示,全球投入清潔能源領域的資金已從04年的350億美元飆升至08年的1550億美元,期間CAGR高達45.07%,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預計同比下滑約26%至1150億美元;同時,風險投資近幾年逐步加大在清潔能源領域的投資比例,以美國的風險投資為例,該領域的風險投資額已經由2000年的5.99億美元增長至2008年的33.51億美元,期間年均復合增速達24.01%;清潔能源領域的風險投資占整個風險投資比例也由2000年的0.6%逐年遞增至2008年的11.84%。從清潔能源投資總規模的快速增長及風險投資資金對清潔能源的偏好來看,未來清潔能源將成為一個重要新興行業。
2 低碳產業:領域廣闊,日漸壯大
低碳經濟實質是高能源效率和清潔能源結構的問題,核心是建立能源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兩個體系;具體而言,就是建立低碳能源系統、低碳技術體系和低碳產業結構,培育與低碳發展相適應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國際國內政策、法律體系和市場機制等。
從碳減排的主要領域來看,主要分布在電力能源、高排放工業、建筑和家電、交通運輸及農林業等五大經濟部門,根據IPCC統計2007年全球溫室氣排放的行業分布份額表明,其中電力能源占25.9%居首位、工業占19.4%位居第二。對于我國而言,至2030年最大技術碳減排潛力約70億噸,總排放將由基準情景的150億噸降至約80億噸。
綜上所述,轉變以往“高耗能、高排放”的“高碳”發展模式,加快技術創新,發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產業,加強節能,提高能效,大力發展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優化經濟結構和增長方式,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
三 展望:推行低碳金融的構想與措施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2009中國金融論壇”上指出,發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產業,加強節能,提高能效,大力發展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優化經濟結構和增長方式,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在這個轉變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成為低碳金融服務的“創新者”。
首先,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市場。中國特色的碳排放市場體系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建立與歐盟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對接的碳排放交易機制;建立與日本等地對接的亞太地區碳排放交易市場中心;在國內建立各省(市、區)際之間的“碳源-碳匯”交易市場;建立國內重點行業大中型企業之間的碳交易市場。
其次,規范地方政府行為,為綠色信貸的推行掃清地方保護主義障礙。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始終存在很強的地方保護主義色彩,以各種方式對銀行進行信貸資源的爭奪并試圖轉嫁改革成本。借鑒國際經驗,我國中央政府有必要將環保指標納入地方官員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或是加大環保指標在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指標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規定等形式隔絕地方政府對商業銀行經營行為的干預。
最后,發揮媒體和公眾的的作用,健全市場經濟道德體系。加強媒體和公眾的作用,建立
低碳經濟信息披露制度和舉報制度,強化企業家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引導企業逐步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低碳經濟”形象,促進政府、企業完成低碳經濟的目標和指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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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商業銀行;綠色信貸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9-0094-04
前言
我國經濟持續多年保持高速增長,但是目前我們所取得的發展有一部分是以資源環境為代價換來的。2009年六大高耗能行業比上年增長10.6%,其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增長14.7%,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增長14.6%,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增長12.8%,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增長9.9%,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增長6.0%,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增長5.2% 。有限的環境資源已經不堪重負,環境問題已對構建和諧社會形成嚴峻挑戰,解決經濟發展中的環境問題以及企業環保工作已經是刻不容緩。
當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已經成為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的重大戰略任務。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特征的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理念在我國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我國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遏制“兩高”產業的發展,大力發展循環型經濟。國家發改委也通過200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大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低水平重復建設,繼續加大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力度。
為了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不能完全依靠事后的監督和處罰,要從源頭上遏制“雙高”產業的發展,應著眼于企業進行融資的資本市場,尤其是銀行信貸。2003年6月,7個國家的10個銀行宣布實行“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即在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國際金融公司(IFC)的政策管理與發展項目融資有關的社會和環境問題的一套原則。它已經逐漸成為國際銀行業務發展的環境與社會責任標準,到2009年12月已經有69個金融機構實施了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占全球融資總額的85%。2007年7月30日,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銀監會聯合出臺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參照EPs控制銀行環境風險,對高污染企業實施限貸的政策,也是首次提出了綠色信貸政策。所謂綠色信貸,指的是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的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研發、生產治污設施,從事循環經濟生產、綠色制造和生態農業的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的低利率,而對污染生產和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導資金和貸款流入促進國家環保事業的企業和機構,并從破壞、污染環境的企業和項目中適當抽離,從而實現資金的“綠色配置”(鄧聿文,2007)。在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政策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
一、我國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的必要性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的加快,以鋼鐵、石化、電力等為代表的重化工業得到傾斜式發展,我國經濟結構呈現出越來越“重”的趨勢。1995年我國重工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為52.7%,2008年這一比重已經攀升到71.1%。在我國的工業結構當中,高耗能、高污染產業占有絕對的比重。伴隨這一趨勢,能源消耗快速增加,自2000年到2009年,我國能源消費年均增速已接近10%,其中煤、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為90%。我國產業結構偏“重”、能耗偏“高”的經濟發展模式對能源依賴程度越來越高并難以為繼。
有鑒于此,發改委等十部門在2009年10月舉行了“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信息會,宣布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和風電設備等產能過剩行業,國家有關部門將原則上不再批準擴大產能的項目。2010年5月,國務院更是在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要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控制“兩高”產業的過快增長。2010年預計要關停小火電機組1 000萬千瓦,淘汰落后煉鐵產能2 500萬噸、煉鋼600萬噸、水泥5 000萬噸、電解鋁33萬噸、平板玻璃600萬重箱、造紙53萬噸。自此,“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
金融業的發展要依賴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也依賴于生態的可持續發展(Jeucken,2004)。銀行業也應在低碳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中積極發揮作用。近年來,為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引導銀行履行社會責任,銀監會先后出臺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與《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行動,致力于創新信貸服務機制,發展“綠色信貸”業務,減少高耗能、高排放產業信貸投放,支持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和升級。2009年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以及保監會再次聯合《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根據該意見,2010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要體現“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對于符合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要求、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符合銀行信貸原則的企業和項目,要及時高效保證信貸資金供給。對于不符合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條件、技術標準、資本金缺位的項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對屬于產能過剩的產業項目,要從嚴審查和審批貸款。該意見的更是保證了綠色信貸對產業結構調整的支持力度。
在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商業銀行積極推行綠色信貸政策,不僅有效地促進了節能減排的目標和為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了信貸保證,更是為其找到新的市場生存空間,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1.推行綠色信貸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為了貫徹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我國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在“十一五”期間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雖然“十一五”前四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14.38%,但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我國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政策,從資金源頭上對“兩高”行業實施控制,可以抑制這類行業的盲目擴張,從而加強對“兩高”行業的治理和優化產業結構,可以有效的促進可持續發展。
2.推行綠色信貸能為銀行帶來豐厚的綠色“利潤”
由于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關注,環保產業已經成為一個極具發展潛能的新興產業。根據《2007年環保產業發展預測及投資分析報告》,目前我國環保產業的總產值4 572.1億元,GDP占比不到3%,不及世界環保產業總產值的4%。這說明,我國的環保產業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具備較大的發展空間。據2009年8月30日在北京閉幕的第四屆中國綠色財富論壇估計,“十一五”期間,我國環保產業可望保持12%―15%的增長速度;到2010年,我國環保產業總產值將超過1萬億元,約占同期年GDP的3.4%。而“十一五”期間,我國將進一步加大環保投入,投資計劃達到14 000億元,環保產業的發展前景值得期待,其豐厚的產業利潤將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包括金融業的資金紛紛注入。我國銀行推行綠色信貸,充分研究國家產業政策導向,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調整信貸結構將資金導向國家鼓勵的環保企業和項目,搶先占據能帶來豐厚“綠色利潤”的新陣地。
3.推行綠色信貸能加強銀行的環境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的環境風險是指企業的污染行為突破了環境的承載力,導致嚴重的環境惡化,促使政府、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對企業的環境行為要求不斷提高,進而給作為企業資金的供給者的銀行帶來的各類風險(劉勇,2008)。在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的大背景下,若商業銀行未將環保因素作為貸款前調查的內容,貿然進入存在環保隱患的企業或項目,由于我國對環境污染責任的追究日益嚴格,一旦發生給予貸款的企業項目發生污染事件時,不但影響銀行的社會形象,也將損及其債權的收回。因此,推行綠色信貸,把環境和社會責任標準融入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對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動態評估和監控,為商業銀行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供了可行的路徑。
二、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實踐和存在的問題
2007年7月,我國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政策這一經濟手段全面進入到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減排的主戰場。經過一段時間的大力推進,綠色信貸政策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各商業銀行在信貸評審中基本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即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授信的前提條件,對達不到準入標準的信貸項目堅決不予貸款。并且加強和環保部門的信息溝通,通過對“兩高”產業制定具體的行業信貸政策,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信息對行業內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據統計,自2008年底至2009年9月末,我國主要商業銀行鋼鐵、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耗能產業貸款增速分別為13%、19%、-45%,均大大低于同期31%的貸款平均增速,信貸結構調整成效明顯。而且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對2010年信貸工作的部署,我國商業銀行積極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信息網絡、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將進行重點支持;加大對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項目的金融扶持,支持發展低碳經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多種形式的低碳金融創新產品,加大“綠色信貸”的投放力度;對不符合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或核準的項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世界能源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金融研究院院長何世紅也認為,中國經濟結構調整已經迫在眉睫,信貸政策有保有壓,可以促使產業結構加速轉型,進一步發揮信貸在“保增長、調結構”中的作用。
雖然綠色信貸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是大面積的推進還是面臨著不少困難。第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缺少具備一定環境知識的人才。而在加入“赤道原則”的外國銀行系統內部都設立環境事務部門,專門負責對信貸項目的環境風險進行評估管理。第二,由于“綠色信貸”每個項目均涉及到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僅依靠商業銀行難以確定其準確的環保標準和環境風險評級。現行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商業銀行難以制定有效的監管措施以及內部的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信貸環境風險評估的可操作性。第三,缺乏綜合性的配套扶持政策。由于欠缺有效的風險補償、擔保和稅收減免等綜合配套政策,支持產業結構由“高碳”向“低碳”轉型的相關政策往往導致轉型企業經營成本大幅上升,盈利能力下降,雖有社會效益,但缺乏經濟效益,直接導致銀行信貸風險的上升。
三、政策建議
1.為推行綠色信貸做好充分的準備
Jeucken(2001,2004)提出綠色信貸中環境風險管理可以分為四個階段:抵御階段(defensive banking)、預防階段(preventive banking)、參與階段(offensive banking)、可持續發展階段(sustainable banking)。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基本上處于抵御階段。從初步階段向可持續銀行階段發展的關鍵在于建立起專業的綠色信貸管理機制。我國商業銀行至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準備:第一,銀行要把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提升到銀行的戰略層面。銀行董事會應制定專門的決策內容,適時應對國家環境政策的推進來調整自身的戰略。在自身內部,銀行必須在原有的銀行部門體系中建立檢驗和識別環境風險的職能部門,使工作程序化、規劃化。第二,銀行業要加強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積累與耗能、污染有關的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本機構對涉及耗能、污染風險的企業和項目的授信管理能力。可以根據本機構的業務規模、授信行業和客戶的風險特點,培養和引進有關專業人才,也可以借助第三方評審或通過其他有效的服務外包方式,獲得相關專業服務。第三,結合銀行自身特征,自行開發可操作性的環境風險評估工具。全國存在大量的“兩高行業”的信貸項目,依靠環保部門一一給出限制名單或者審批是不現實的。而且,不排除取得當地環保部門批文的信貸項目仍存在環境風險,一旦項目的環境風險遭到暴露導致項目停建或取消,就會直接使銀行蒙受損失。銀行作為環境風險評估的主體,只有從自己的切身利益出發擁有自己的環境風險評估工具,才能獨立于環保局做出銀行的業內決策,才能積極參與、主動創新,推出環保新產品并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
2.制定有可操作性的綠色信貸指南
銀行界要充分借鑒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環保信貸準則,如EPs以及國際金融公司(IFC)指定的主要行業環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結合我國國情,建立符合我國特色的、有可操作性的綠色信貸目錄指引、項目環保標準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同時,還要和各行業組織、協會以及環保部門合作,針對不同行業的環保標準,建立基于各行業的環境風險評估標準,使綠色信貸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3.構建有效的配套綠色信貸激勵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績效考核體系是以經濟指標為主,并未將環保指標納入其中,因而不排除各分行為了完成考核目標而無視總行實施綠色信貸的各項要求的可能。此外,綠色信貸所支持的項目有相當一部分是經濟效益并不太好的項目,如風車發電等新興行業,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商業銀行的盈利。有鑒于此,銀行業內部和政府必須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商業銀行實施綠色信貸提供動力。在擬建立的激勵約束機制中,不僅要對銀行違規向未達環保標準的項目提供貸款的行為實行追究責任和處罰,而且還要對實施綠色信貸政策成效顯著的銀行給予獎勵。同時,我國政府還應該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對于“兩高”行業通過加大稅收力度,提高賦稅水平,增加該行業的生產成本;還應該對實施綠色信貸的商業銀行采取減免稅收、財政貼息等財政政策,提高其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
4.建立和完善的信息溝通機制
商業銀行要推行綠色信貸政策,就必須全面掌握企業的環保信息。但是,我國商業銀行在現階段還沒有建立專門的企業環保信息數據庫,因而信息搜集成本較高。這就要求環保部門建立并完善環保信息庫,與銀行業形成信息溝通機制。商業銀行可以借助環保部門的力量加強貸款風險管理,并著手建立銀行自身的環保數據庫。同時,環保部門也可借助商業銀行的力量,政府部門強化環境監督管理,以促進節能減排的戰略目標順利實現。目前我國環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統一管理與機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綠色信貸的推行。因而,迫切需要盡快建立并完善通暢的環境信息共享機制,以促進綠色信貸在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的背景下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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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 of promoting the green credit polic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TIAN Xiao-bo , FU Miao
(Economy and trade collge,Guangdong foreign language and foreign trade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篇8
【關鍵詞】供給側改革 信托業轉型 建議
一、導言
近期,供給側改革成為市場熱點,供給側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對信托業而言,機遇與挑戰并存,有利于信托轉變發展理念,升級經營模式,開拓創新業務,但也使其面臨資產質量承壓、互聯網背景下風險加劇、專業性人才隊伍缺乏等問題。在泛資管競爭加劇、利率市場化不斷加快、互聯網金融快速崛起的背景下,供給側改革為信托轉型升級提供了方向:應借助互聯網思維革新發展理念,發揮自身制度優勢,創新業務模式,大力發展包括資產證券化業務、家族信托、消費信托、綠色產業和健康產業等特色業務。同時,還應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品牌優勢,加快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
二、供給側改革概念
新供給主義經濟學提出,要使中國經濟重新恢復增長動力,必須從供給側發力,短期要盡快降低融資成本、大規模減稅、放松壟斷和行政管制,多方面降低對中國經濟的供給約束;中期應通過市場化手段,讓生產要素從那些供給成熟和供給老化的產業,盡快向新供給形成和新供給擴張階段行業轉移,更新供給結構;長期則應該深化供給側改革,減少對勞動、土地、資金、管理、技術等各生產要素的供給抑制,提高供給效率、降低供給成本,讓五大財富源泉充分涌流,開啟中國經濟的新一輪上升周期。
三、信托業發展面臨困難
(一)傳統盈利模式難以為繼,利潤呈現下降趨勢
長期以來,我國信托業主要依靠制度優勢獲得穩步發展,資產規模不斷擴大。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2015年第二季度信托資產規模突破15萬億元大關,且增速一直保持在20%以上。但信托利潤卻呈下降趨勢,利潤率從60%不斷下滑,2015年第三季度已低于10%,由于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利率市場化不斷推進,傳統融資類信托比重不斷縮小,房地產信托和政信合作業務萎靡不振,新增業務增長乏力,利潤來源渠道收窄,形成對信托轉型升級的倒逼之勢。
(二)風險敞口逐步擴大,剛性兌付風險上升
當前,我國經濟面臨結構性調整,下行壓力較大,經濟主體活力不足,實體經濟風險向信托業逐步傳遞,特別是工商企業、基礎產業、房地產盈利能力下降趨勢明顯,中小企業由于資金實力弱,一旦發生問題,很難歸還信托貸款,經營風險日益加大。利率市場化改革也使得投資者對信托產品的流動性要求越來越高,流動性風險不斷加大。信托行業一直默認的規則――剛性兌付,隨著信托項目風險的不斷積聚,嚴重影響到了信托項目的兌付,剛性兌付像“緊箍咒”一樣迫使信托業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三)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信托資管優勢漸式微
利率市場化也使得信托業傳統的依靠利差形成的競爭優勢逐步喪失,泛資管競爭加劇、互聯網金融崛起使得信托業面臨的競爭更加激烈,信托產品收益率不斷下降趨勢明顯。隨著銀行、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踏入資產管理這片藍海,信托傳統的資管優勢也不再明顯,嚴重的分流效應導致信托收益下降,風險加大,亟需重構業務模式,加速轉型升級步伐。
四、供給側改革背景下信托業轉型措施
(一)落地“互聯網+信托業”戰略,實現跨界融合
我國信托業互聯網運用程度低,遠落后于銀行、券商和保險等金融機構,主要依靠融資類信托支撐其發展,跨界發展意識淡薄,亟需革新發展理念應對互聯網沖擊。信托公司應借助互聯網思維,以客戶為中心,以平臺為切入點,用開放的視角拓展業務邊界,不斷實現跨界融合,創新業務模式,拓寬銷售渠道,增強客戶粘性,更好地為社會公眾提供投融資服務。同時,憑借互聯網低成本的優勢,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
(二)大力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
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有利于盤活存量資金,增強企業資金流動性,提高產能過剩行業運行效率。為了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首先,要選擇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其次,應根據標的資產的特性,進行差異化產品設計;然后,應提高產品的信息透明度,讓投資者充分了解產品,提高安全性。
(三)積極開拓家族信托這片沃土,拓寬盈利渠道
改革開放后,中國經濟快速增長催生了一批高端財富人群,他們對綜合性、個性化的財富管理需求日益旺盛。由于家族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和信托制度十分契合,信托應積極開拓家族信托這片沃土,拓寬盈利渠道。在我國,發展家族信托需要建立、健全信托登記制度,實施差異化稅收政策,加強投資者教育,以客戶需求為中心。同時,搭建海外業務平臺,鼓勵有實力的信托公司走出國門,開拓海外家族信托市場。
(四)發揮自身制度優勢,積極參與國企改革
供給側改革的重點是化解過剩產能,旨在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和企業競爭力,其中國企重組、并購需要金融優化資源配置,這為信托提供了機遇。信托應充分發揮自身制度優勢,通過信托的方式廣泛參與國有企業員工持股計劃,避免股權過于分散,提高企業運行效率。進軍消費金融領域,打造消費信托。現有消費金融,覆蓋面有限,且程序較為繁瑣。消費信托可以實現產業和金融的融合,不但可以使投資者、信托公司受益,也可以讓產業方獲得收益,這對當前拓寬企業盈利渠道,提供多層面投資需求、拓展信托盈利空間意義重大。
(五)積極開展綠色信托
當前我國綠色產業資金缺口巨大,迫切需要新的融資渠道。綠色信托可以通過設立信托計劃籌集資金,信托公司作為保管人運用資金,投資綠色項目。為了增強安全性,信托公司還可以與擔保公司合作,讓其為項目提供擔保,提高項目評級降低風險。
五、結論
在供給側改革推進過程中,為了加快信托轉型升級步伐,建議相關部門完善信托法律法規,健全信托登記制度,為信托產品的流通掃除障礙;加強投資者教育,讓投資者充分了解“互聯網+信托”產品,逐步培育合格投資者,營造良好的市場投資氛圍;信托轉型發展必須結合中國國情,走中國特色的信托發展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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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1.綠色金融良性發展不足。在現有的綠色金融機制體系中,政府占據主導的角色,利用財政資金或專項基金的方式,直接對公益性建設項目、生態建設工程等進行支持,但覆蓋面還不廣,不能覆蓋所有涉及環保的行業企業,綠色評級體系不夠完善,評價性技術指標比較少,不能很好地引導整個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我國對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問題的認識仍然不足。“赤道原則”雖然在我國有所宣傳,但應者不多。相對于國外同行,國內金融企業在實施“赤道原則”、履行社會和環境責任方面,總體上還處于意識萌動階段。可見,推動綠色金融發展需要政府引導、金融機構的推動,而涉及的關鍵機制和技術包括風險補償機制、投資基金的政府引導和激勵機制、環境評估標準、環境風險評級等還需要政府帶動市場各方的共同參與。
2.信息共享機制存在缺陷。目前的綠色信貸制度中,金融機構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決定采取相關措施,看似合理卻亟待完善。一是環保部門提供的信息存在不足,地方環保部門受專業技術水平、自身處理能力、對環評體系的規劃限制,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失真和標準滯后。二是由于行政層級介入,環保部難以監控全國范圍內的企業環境污染數據信息,時效性有待提高。三是金融機構和環保部門信息的相容性和交互性有待提高,環保部門的環境污染監測系統和金融機構的征信系統之間有待磨合,金融機構難以單方面發起新的環境檢測評估。四是適用標準不盡相同,金融機構往往根據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信貸指引政策自主制定信用貸款審核標準,與環保部門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不盡相同。
3.企業缺乏足夠的約束和激勵機制。首先,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之內,加之政府環保部門對于企業污染行為監管不力,污染企業承擔的治污成本很小,往往是先污染后治理,由于嚴重污染被集中曝光而關停的企業所占比例很小。其次,國內的中小企業受市場供需約束,過于強調短期利潤和縮短經營周期,很少考慮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政府沒有提供相關的激勵機制,促進企業更加關注節能減排和產品綠色無污染。最后,雖然早在2001年,原國家環保局就聯合證監會公布了《上市公司環境審計公告》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提出要求,但國內企業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披露還未形成良性機制,導致投資者及銀行未能對其生態信用等級給予有效評定,也就無法監控污染企業的資金鏈。
4.部分商業銀行仍處于觀望狀態。一方面,雖然已有部分銀行制定相關綠色信貸措施,以環境導向授信并以差別利率對待,或以其他業務操作形式來表現銀行對環境的重視,但多數銀行仍然懷疑綠色信貸能否獲利。另一方面,銀行仍然缺乏環境風險意識,由于歷史和政策的原因,大型國有銀行長期以國家重大發展規劃為綱領實施信貸措施的政策傾斜,仍以投資回報率和貸款風險評級為準繩實施借貸,沒有形成對綠色環保和社會責任的評價體系,沒有展開全面對接“赤道原則”的過渡性安排。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的徘徊不前導致其他銀行也沒有相應地跟進方案,在城市商業銀行中,除北京銀行表現突出之外,其他銀行幾乎處于觀望狀態,至今缺少實際的綠色行動。
二、政策建議
1.構建并完善綠色信貸體系。一是根據“赤道原則”以及國際金融公司相關政策規定,充分考慮環境影響評價、行業污染控制標準等環境管理政策,進一步深化環境績效評估和特殊行業環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的本土化研究,為綠色信貸技術政策和法律的出臺提供技術支持。同時,在綠色信貸政策內容中,細化對各個行業企業專業門監督。二是加強環保部門與金融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建立企業環境風險評級機制,通過評級全面了解企業現有的環境治理績效水平,提高信息利用的有效性,增強信息共享的兼容性。三是要加強社會參與機制和相關部門專業能力建設。
2.構建并完善綠色債券制度。對于中央銀行發行的國家金融債券,所籌措的資金可通過優惠貸款提供給企業,支持其研發綠色產品,從事生態農業生產,實現生態工業加工,開展綠色營銷活動。地方商業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所籌措的資金可用于建立適合本地區的環境污染防護與治理體系。而對于那些高投入、高風險企業不愿也無力承擔的綠色技術的開發,則可通過發行綠色企業債券給予支持。目前,國內缺乏統一、高效、互聯的債券監管體系,而綠色債券的有效實現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努力。一是政府成立專門的綠色債券監管部門,建立高效的動態監管體系,規范和完善企業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加強對企業的審核,建立對綠色國債扶持企業的統一的資格審核標準,重視對扶持項目的合同的簽訂,引入評級機構加強監管。三是設立擔保資金補償機制,引入財政資金或國債貼息等用于補償企業無力償還本息時的資金缺口。
3.推動完善政府綠色投資基金機制。目前,我國政府主要以財政撥款和支持銀行綠色信貸的方式支持環保產業的發展,但這種發展方式遠不能滿足環保產業長遠發展的資金需求。因此,應通過政策和制度的調整,積極拓寬環保產業的融資渠道,發展民間資本、養老金、金融機構、產業機構、外國資本和政府資金等共同參與的多元化的投資主體結構。促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機制的形成,完善綠色投資績效評價體系,建立綠色投資基金指數,促進基金的良性循環。
篇10
關鍵詞:金融學 國際貿易 應用
一、問題的提出
受到以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的影響,我國一直以國際貿易大國的身份存在于世界經濟體系之中。根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近年來的外貿依存度保持在60%左右。由“錢勒里―塞爾昆”大國模型的標準來看,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模式已經偏離的正常軌道。其負面影響,在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已得到全面的釋放。諸如:沿海外向型企業成批量的倒閉、我國對外貿易關系的惡化等等。處于后金融危機時期,我國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同時,如何有效開展國際貿易,則成為目前需要認真面對的問題。
從現階段世界經濟發展的動態演變中,我們發現:西方發達國家改變了過去推崇國際貿易自由化的要求;伴之以貿易保護主義的姿態出現。在實踐貿易保護主義時,更多的采取技術性壁壘來控制包括中國在內國家商品的進口。其中,所謂“綠色壁壘”則成為技術性壁壘的重要形式。為此,我國今后若要有效開展國際貿易,就必須針對國際貿易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一系列的對策探討;同時,在對策探討中,還應切實將金融學的有關知識應用于國際貿易的開展中。
綜上所述,本文以“金融學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為主題,便在于:針對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的產生,在金融學的有關知識體系中尋找有效對策。
二、國際貿易中綠色壁壘產生的原因分析
上文已經指出,綠色壁壘已成為西方發達國家技術性壁壘的主要表現形式。為此,隨著問題討論的深入,這里便須探究有關綠色壁壘產生的原因。通過對“原因”的認識,來為下文“金融學的應用”提供思路。
(一)產業革命至今的時代需要
至上世紀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在聯合國首次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呼聲。幾十年來,有關涉及代際傳承的問題便一直被各國所探討。近年來,伴隨著全球生產力整體水平的提升,諸多自然資源納入到了人類生產實踐的范疇內。從而,關于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要求,通過經濟與法律手段進入實踐。其中,綠色壁壘的展開,便是經濟與法律手段的完美結合。
(二)貿易保護主義的時代需要
目前設立綠色壁壘的國家,大都為西方發達國家。首先,該類型國家無論在技術發展水平方面,還是環保理念方面都較其他國家先進。由此,在國際貿易中設立綠色壁壘就不難理解了。另一方面,有關文獻已經指出的:在調整貿易壁壘使用中,逐步形成了綠色壁壘這一技術性壁壘形式。這種貿易壁壘的開展,相對于反傾銷、關稅更具有合法性特征。
綜上所述,對綠色壁壘產生的根源進行探究,便為下文“金融學在國際貿易中應用”提供了指向。這里還需明確一點,此時金融學在國際貿易中應用,還須建立在國際貿易主體組織資源的優化上。
三、我國外向性經濟實體組織資源的優化途徑
從上述的“原因分析”不難知曉:目前國際貿易中所產生的綠色壁壘,存在著客觀與主觀兩個方面的形成機制。為此,在優化我國外向性經濟實體的組織資源時,就需要分別從:(1)實體內部;(2)實體與價值鏈上它國企業的聯盟,等兩個方面著手。
具體的優化途徑如下:
(一)我國外向型經濟實體內部的優化途徑
從組織資源的角度,來考察我國外向型經濟實體的優化,實則體現在:(1)培養員工的環保意識,及技能水平。(2)逐步實現企業生產設備的升級換代。從外向型經濟實體所處的區域來看,大都分布在東南沿海一帶。其中,諸多企業又是以家族式企業為產權治理結構。這種類型的企業,往往急需優化自身的組織資源。
家族式企業較為封閉的產權結構,必然在融資渠道上表現的過于狹窄。狹窄的融資渠道,難以支撐其生產設備的升級換代,以及過大再生產的現實需要。根據上述邏輯,構建我國外向型經濟實體內部優化途徑,首先則須基于金融學原理創新企業的融資模式。
(二)與價值鏈上它國企業聯盟的優化途徑
正如在上文“原因分析”之二中闡述的,西方發達國家從國家核心利益的角度出發,通過綠色壁壘的設立來保護本國同類型企業的發展。由此可見,這一主觀層面所展開的貿易壁壘,必然增大我國商品出口到它國的難度。此時可以考慮:我國外向型經濟實體與價值鏈上它國企業之間,建立起聯盟關系;甚至通過并構形成橫向或縱向一體化企業集團。
然而,無論是通過“聯盟”;還是“一體化企業集團”形式,來繞過綠色壁壘,首先都需從金融學原理上探究資金融通問題。
綜上所述,在我國外向型經濟實體內部的優化,以及與價值鏈上它國企業聯盟的優化途徑上,都有資金融通的需要。從而,自然都有從金融學原理出發,所展開的實際應用。
四、金融學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
在本文第三部分,根據國際貿易綠色壁壘設立的客觀與主觀原因,分別給出了兩個方面的優化途徑。在探討金融學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時,也應圍繞著優化途徑的融資問題來展開。
(一)我國外向型經濟實體內部優化的金融學應用
上文已經指出,我國外向型經濟實體大都存在于東部沿海地區。該地區企業產權結構,一般為家族式的封閉產權形式。在企業發展資金的獲取上,大凡來源于企業的利潤資本化。然而,企業利潤資本化的過程,直接受到企業經營狀況的影響,很難支撐企業開展技術升級。由此,獲得資金的融通就成為必要。在排除了進入股票二級市場的創新版塊公開上市,以及企業債券的發行可能。此時,惟有通過間接金融才能滿足該企業類型的融資需求。
對開展間接金融的商業銀行進行分類,目前逐漸增多的區域商業銀行應成為向上述企業融資的主體。其中,區域政府可以設立技術創新基金,該基金在于獎勵在技術創新、節能減排上表現突出的區域性企業。基金委托區域商業銀行給予發放,并由外向型企業提出申請。政府委派專家組根據企業組織資源優化的情況,給予最終評定。
這樣一來,不但滿足了上述企業的融資需求;同時,還通過激勵機制的建立,鼓勵了該類型企業對生產與產品研發遵循了低碳、環保的理念。最終,有助于對國際貿易中綠色壁壘的克服。
(二)我國外向型經濟實體外部優化的金融學應用
我國外向型企業通過與它國企業“聯盟”;還是“一體化企業集團”形式,都將有效繞過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前者,可以通過國外核心企業的生產外包來實現;后者,則需要通過購買它國企業符合控股權的股票數量方能實現。為此,金融學在上述兩個方面的有效應用也成為了關鍵。
具體而言,在國際產業內部以及外部之間的生產外包中,我國外包承接企業在進行生產時,往往需要墊付有關費用。該費用可以根據上文提到的方式給予處理。即:通過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內的金融組織給予融資;并且,各級政府應從培育本地區經濟增長極的視角,給予政策性扶持。
關于并構它國相關企業,或是相關企業的某一生產部門,則顯得比較復雜。在假設它國政府行政干預不存在的前提下,我國企業則需在它國的證券二級市場收購它國企業的股票。此時,可能出現:伴隨著被并購企業的股票不斷收購,而使得我國企業的財務狀況逐漸惡化。關于這一點,在聯想收購IBM的PC業務時就出現過。因此,從金融學原理出發,應優化我國企業的資產結構,以及完善國內的直接與間接融資渠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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