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市場風險分析及對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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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市場風險分析及對策

篇1

一、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的種類

一般認為,風險就是一種不確定性。風險具有客觀性、不確定性、可預測性、不利性以及和收益的對稱性。

銀行面臨的市場風險,是指因未來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進而存在于銀行的交易和非交易業務中。

一般而言,引起市場風險的因素很多,包括政治、經濟、意外事件等,這些因素反映在市場上,就造成了市場在很短時間內的急劇波動,因此,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或操作風險等相比,往往更加復雜,更加隱蔽和突然,危害程度相當大,會引致系統性風險導致銀行倒閉。商業銀行市場風險有以下幾類:

1,按賬戶類別劃分:市場風險存在于銀行的交易和銀行賬戶中。交易賬戶主要包括因交易目的或是為規避交易賬戶其他項目風險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頭寸。銀行賬戶包括除交易賬戶外的金融工具(包括銀行運用剩余資金購買金融工具所形成的投資賬戶)。

2,按風險類型劃分:市場風險可以分為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股票價格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四大部分,分別是指由于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所帶來的風險。由于我國目前銀行從事股票和商品業務有限,因此其市場風險主要表現為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

(1)利率風險: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由于利率的變化和資產負債的到期日或重新定價期限的不匹配給商業銀行經營收益和凈資產價值帶來的潛在影響。利率風險按照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重新定價風險、收益率曲線風險、基準風險和期權性風險。

(2)匯率風險:是指匯率變動特別是匯率出現與預測方向相反的大幅波動,而給商業銀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匯率風險也是一種典型的市場風險。

二、目前商業銀行主要使用的市場風險管理工具

目前商業銀行在市場風險管理中運用的工具包括:

1,風險價值法:運用統計分析的方法測度在正常的市場條件和給定的置信水平(通常是95%或99%)下,在給定的持有期間內,利率、匯率等市場風險因子發生變化時,某一投資組合預期可能發生的最大的損失。

風險價值通常是由銀行的市場風險內部定量管理模型來估算。目前常用的VAR的基本計算方法有3種:方差一協方差法、歷史模擬法和蒙特卡洛法。現在,風險價值已成為計量市場風險的主要指標,也是銀行采用內部模型計算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的主要依據。

2,敏感性分析:是指在保持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研究單個市場風險要素(如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變動可能會對銀行的收益或經濟價值、財務狀況產生的影響。

3,久期分析:衡量利率變動對銀行經濟價值影響的一種方法,即利率水平發生一個小幅波動,某一資產、負債及表外衍生工具及銀行整體經濟價值將產生的百分比變動。

4,外匯敞口分析:衡量匯率變動對銀行當期收益影響的一種方法。外匯敞口主要來源于銀行表內外業務中的貨幣錯配。在外匯敞口的情況下,匯率變動可能會給銀行的當期收益或經濟價值帶來損失,從而形成匯率風險。在進行敞口分析時,銀行應當分析單一幣種的外匯敞口,以及各幣種敞口折成報告貨幣并加總軋差后形成的外匯總敞口。外匯敞口限額包括對單一幣種的外匯敞口限額和外匯總敞口限額。

5,限額管理:在風險定量計量的基礎上,國際商業銀行主要運用限額管理方法對市場風險進行控制。

市場風險限額主要包括交易限額、風險限額及止損限額等,并可按地區、業務經營部門、資產組合、金融工具和風險類別進行分解,還可以按資產組合、金融工具和風險類別進行分解。

交易限額:是指對總交易頭寸或凈交易頭寸設定的限額。

風險限額:是指對按照一定的計量方法所計量的市場風險設定的限額,如對內部模型計量的風險價值設定的限額VAK等。

止損限額即允許的最大損失額。通常。當某項頭寸的累計損失達到或接近止損限額時。就必須對該頭寸進行對沖交易或將其變現。

6,情景分析:是一種多因素分析方法,結合設定的各種可能情景的發生概率,研究多種因素同時作用時可能產生的影響,分析在特定情景下的壓力損失。情景分析的實踐設計方法有兩種:歷史情景分析和假設情景分析。

7,壓力測試:是分析最不利市場情形下(在極端情況下)對銀行承擔的最大損失金額進行的模擬。銀行應當通過壓力測試來估算突發的小概率事件等極端不利情況可能對其造成的潛在損失,如利率、匯率等市場風險要素發生劇烈變動、國內生產總值大幅下降、發生意外的政治和經濟事件或者幾種情形同時發生的情況。壓力測試應當包含定性和定量分析。

8,事后檢驗(Back Testing):是指將市場風險計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結果與實際發生的損益進行比較。以檢驗計量方法或模型的準確性、可靠性。并據此對計量方法或模型進行調整和改進的一種方法。

三、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背景分析

(一)國際背景

1,巴塞爾資本協議和市場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管理的源頭來自于巴塞爾資本協議。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出臺,國際銀行界相對完整的風險管理原則體系基本形成,但是只強調信用風險,也就是資產特別是放款部分的信用風險。一直到1996年。巴塞爾委員會再提出修正案,頒布了《資本協議市場風險補充規定》,加上了對市場風險做風險計提,還要撥備資本。因此,自1996年巴塞爾資本協議通過之后,商業銀行更加重視金融風險管理中的市場風險部分。

隨著金融自由化、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環境日益復雜。為適應復雜多變的風險狀況。1999年6月和2001年,巴塞爾委員會又先后公布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第一稿和第二稿。由此,現代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出現了顯著變化――由以前單純的信貸風險管理模式轉向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并舉。

2004年6月正式公布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將風險的定義擴大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各種因素,基本涵蓋了現階段銀行業經營所面臨的風險,并力

求把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面臨的風險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2,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加強了對市場風險的監管

市場風險的增大以及監管要求的提高,使國際商業銀行不斷加強對市場風險的計量與控制。國際銀行業風險管控意識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逐步提升,各種風險管控的具體措施以及風險管控的模型逐漸完善,銀行業市場風險管控能力才得到有效提升。比如巴黎銀行成立了由首席運營官或相關顧問牽頭,以風險管理部為基礎的市場風險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在市場風險限額管理上,巴黎銀行主要采用4種方式:市場風險限額(包括風險價值限額體系、普通限額體系);內部VAR,模型系統(即MRX系統)、壓力測試限額管理、普通限額管理等。法國興業銀行則要求負責內控的團隊與交易員一起工作,而全球支持團隊主要負責風險確認模型、壘球匯報機制、信息系統管理。

(二)國內背景

1,利率和匯率的改革步伐加快

我國早在1993年明確提出了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基本設想,并先后放開了對多種利率的管制,如銀行同業拆借利率、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和現券交易利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的下限等。同時,匯率改革也逐步推進。1994年的外匯體制改革,使我國建立起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從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幣匯率又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同時人民幣升值2.1%。利率調整的加快和匯率的持續升值使對市場風險缺乏良好管理經驗的中國各主要商業銀行開始面對不斷增大的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

2,與市場風險監管相關的規章制度相繼出臺

在我國商業銀行面臨市場風險管理水平相對較弱、專業人才缺乏的現實情況下,銀監會參照新巴塞爾協議的標準和要求。先后出臺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和《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監管現場檢查手冊》等一系列與市場風險監管相關的規章制度,充分借鑒了國際先進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最佳實踐經驗,提升了我國銀行業市場風險管理意識并督促商業銀行提高市場風險監管水平。

四、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現狀

1,對市場風險的管理和監管起步較晚

與國際銀行業日趨成熟的市場風險管理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市場風險的管理和監管方面才剛剛起步,市場風險已成為我國銀行監管體系中最薄弱的領域之一,

2,市場風險意識普遍較低

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利率和匯率沒有完全市場化,商業銀行面臨的市場風險較低,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主要集中在信用風險控制上,對市場風險沒有足夠的重視。因而市場風險意識普遍較低,對風險管控的重視程度離風險防范的要求甚遠。

3,市場風險管理技術及計量方法等方面有較大差距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對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與控制方法、工具、系統滯后或缺失。不能適應市場風險管理日益復雜化的要求。大多數商業銀行對國際主流的風險價值(vAR)分析方法的運用仍處于探索階段,尚未能充分運用于市場風險管理的實踐。國外很多風險管理工具和理念至今尚未在國內銀行業風險管理過程中發揮作用。

4,數據信息不完備

數據是市場風險管理系統的生命線,基礎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做好市場風險管理數據采集和分析的前提。我國主要商業銀行的數據儲備嚴重不足,且數據缺乏規范性,數據質量不高,有些甚至是明顯失真的或是無效的數據,往往會導致市場風險管理失敗。

5,市場風險管理體制不合理及專業人才缺乏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普遍未成立專門的市場風險管理部門,一般由風險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涉及到資金業務與非資金業務時,風險管理部門也分散在不同的部門。并且,絕大多數銀行負責市場風險管理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缺乏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操作經驗,難以達到市場風險管理要求的對市場風險及時識別、量化、模型化以至有效預防的目的。

五、加強我國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對策

1,樹立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銀行是通過經營風險獲利的金融機構,有效管理風險是立身之本。建立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管理文化是執行銀行風險管理制度的保證。建立風險管理文化就是要倡導和強化風險意識,樹立包括個個部門、各項業務、各種產品的全方位風險管理理念,推行涵蓋事前預測、事中管理、事后處理的全過程風險管理行為,引導和推進風險管理業務的發展。

2,建立全新的市場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一個獨立、高效、完善的市場風險管理組織系統是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基礎,我國商業銀行應建立一個由董事會、市場風險管理委員會直接領導,以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為中心,以市場風險管理的支持部門為輔助。與承擔市場風險的業務經營部門緊密聯系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從董事會到業務層面自上而下的每個部門都有明確的風險管理責任。近年來,大多數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等都對其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和人員進行了調整和設置,力爭盡早成為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全面接軌的商業銀行。

3,提升和改進市場風險管理的方法和技術

我國商業銀行應廣泛借鑒國際銀行業先進的風險管理模式和量化模型,將市場風險的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同時運用到市場風險管理中去。例如,商業銀行可以運用國際上普遍采用的VAR等方法測度市場風險;還可以開發有關市場風險管理軟件以完成業務的自動化及動態分析;并且,應當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積極引進和推廣全面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風險在內的一體化分析模型,提高風險管理效率。

4,加快市場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信息系統是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商業銀行需要進行大量的市場風險分析、計量及監測,要求對大量的業務數據和多種分析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及檢驗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統是其順利實施的基礎和保障。所以。商業銀行必須通過完備、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統來支持市場風險的計量、檢驗和壓力測試,并時時監測市場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提供市場風險的相關報告。

5,重視市場風險管理監督系統建設

按照銀監會關于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商業銀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場風險監察與控制體系,作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即為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監督系統,目的在于促使商業銀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內部的制度、程序。確保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6,建立有效的及時報告機制

商業銀行要積極主動地參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風險分析報告機制、重大市場風險應急機制、新產品和新業務中的市場風險管理機制,清晰有效地劃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建立相應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方法。

篇2

現行對不良貸款的有關規定

世界銀行在2003年公布了對巴塞爾核心原則聯絡組國家的貸款分類和準備金計提做法進行的一次調查報告,其中提到,在許多貸款分類制度中使用的一個詞是“不良貸款”(NPL),然而這個詞有多種不同的解釋。在有些國家,不良貸款是指受到損失的貸款,而在另一些國家,則是指逾期的貸款,但是超過期限多少天才算逾期貸款,各國的情況差別較大。根據現在掌握的資料,美國監管當局把次級、可疑、損失三類統稱為“分類貸款”(classified loans),在此基礎上,加上關注類貸款,合并稱為“受批評貸款”(criticized loans)。受批評貸款或分類貸款主要供銀行監管當局和商業銀行內部使用,公眾注意的主要是不良貸款(即分類貸款)。

中國銀行業在信貸風險管理中,習慣用不良貸款(NPL)來反映和評價貸款的質量。根據《貸款通則》(1996年)第三十四條規定:“不良貸款系指呆賬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銀監會2007年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規定:“商業銀行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并規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要劃為次級貸款;“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要劃為可疑貸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要劃為損失貸款。該文件還規定,“逾期天數是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并明確“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逾期(含展期后)超過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銀監會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中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同時,對于住房按揭貸款和汽車貸款,分類標準為:“次級類:借款人連續違約期數達4~6次,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以內;可疑類:借款人連續違約期數達7次以上,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此文件中明確給出逾期天數與分類結果的對應關系,但只適用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在《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1998年4月)的附件《貸款風險分類操作說明》中對于住房按揭貸款給出了參考依據,即“對于住房按揭貸款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分類:如果貸款本金或利息拖欠還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為次級;拖欠還款12次或360天以上,至少分為損失類”;“對于信用卡透支,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分類:如果貸款本金或利息拖欠還款3次或90天以上,至少分為次級類;拖欠還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為損失類”。

對不良貸款的定義在現行的一些規范性文件中都給出了一個定性的原則,在實際操作中各家銀行至少都是把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或預期本息有損失的貸款劃為不良貸款。

由于各家銀行的風險偏好及具體經營目標的差異,將逾期多少天的貸款劃歸為不良的標準還是有些區別,只要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原則,每家銀行對劃入不良貸款的期限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如有的銀行在貸款合約或貸款協議中約定,貸款到期后還可以有一個還款寬限期,過了寬限期的貸款才是逾期貸款;有的銀行對逾期貸款還有一個容忍度,寄希望借款人能在這個容忍期內繼續履約,償還貸款本息,沒有把它計入不良貸款,如有的銀行對個人貸款逾期90天后還給10天的寬限期,然后才歸入不良貸款;有的銀行則規定比較嚴,對逾期欠息的貸款容忍度很低,如工商銀行從2007年開始把逾期或欠息30天以上的公司貸款劃定為不良貸款。

在貸款本息預期損失率的確定上,由于人的主觀判斷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如利益不同、對信息理解不同等,也會產生差異,有時差異還會比較大。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規定:“金融企業可參照以下比例計提專項準備:關注類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資產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據此中國銀行業基本都是把預期損失在25%左右的貸款劃為次級類貸款,把預期有50%左右損失的貸款劃為可疑類貸款,把預期無法收回本息的貸款劃為損失類貸款,并都是按這個標準來計提專項準備。銀行的內部審計、外部監管、外部審計也主要據此來檢查對貸款質量分類的偏離情況。

不良貸款與違約貸款的關系

對不良貸款與違約貸款是否有區別,區別在哪里,它們之間有什么樣的關系,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進一步明確不良貸款的含義。

不良貸款可以有兩層含義:一是監管規定的含義,其界定得比較窄,也可以說是狹義的不良貸款,如上面所表述的不良貸款。二是銀行自行定義的不良貸款,含義要寬泛些,即從廣義上講,不良貸款是與優良貸款相對應的,銀行可以把貸款質量分為優良與不良兩大類。優良貸款就是指那些借款人沒有違約、風險可承受又可控且收益較高的貸款;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違約或風險損失已暴露或預期收益較低的貸款。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實力的增強和社會信用環境的改善,中國銀行業的貸款質量也實現了根本好轉,現在所面臨的是資本的約束、資源包括人力資源的約束。銀行經營只能通過由資源粗放向資源節約、提高資本回報的方式轉型,盡可能地提高經營效益。單位資源的效益、單位資本的回報將成為銀行信貸經營業績的評價標準,因此對貸款質量的評價要求也應由狹義的以違約損失為主轉向更廣義的以風險增效為主。只要是低于平均收益的貸款就不是優良貸款;低于經營成本的貸款就是不良貸款。那些收益高、不違約的貸款就應是優良貸款,即使風險大一些,只要是在預期之內,即屬于可控、可接受的風險;而那些收益低、風險低的貸款也不能算是優良貸款。

這種廣義的貸款質量評價標準也反映了銀行的本質特性,銀行是信用的中介,是經營貸款的金融機構,其經營的目的是要獲取盈利。銀行為了獲取盡可能高的盈利,就要以盡可能低的價格(利息)來獲得資金所有者的暫時讓渡,并以盡可能高的價格把它貸給需要資金的借款人,在這個過程中利差就是銀行的收益。如銀行經營貸款的收益達不到預期的平均利潤,也就失去了競爭力;如果連經營成本都覆蓋不了,那么銀行就無法經營下去。

貸款違約與不違約相對應,是一個法律范疇的概念,是借款人未能履行與貸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義務的貸款。根據巴塞爾Ⅱ,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的規定,違約貸款是指“(一)逾期90天以上;(二)商業銀行認定,除非采取變現抵質押品等追索措施,債務人可能無法全額償還的信貸債務。”違約貸款是否會有本息損失是一種預期,只有當實際處置時,才會成為現實的損失。盡管違約貸款不一定都是有本息損失的貸款,也不一定都是沒有收益,甚至有些違約貸款的收益還可能比不違約的正常貸款高,如可以收取較高的罰息,但違約貸款至少不能算是優良貸款,即使它的實際收益可能高于其他正常貸款,也是問題貸款的一種。因為對銀行來說,最重要的是貸款本息能按期收回,借款人違約就增加了不確定性,超出了預期的風險,有可能造成貸款本息的損失,最終實際沒有形成損失是銀行經過保全等措施而取得的。為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在貸款發放出去后,銀行就要根據借款人是否履約,違約了是否會有本息的損失,是否有代償等保全措施等情況定期進行質量分類。巴塞爾Ⅱ中所定義的貸款違約率(PD)和違約損失率(LGD)與我們所說的不良貸款、不良貸款率是有區別的。巴塞爾委員會沒有用不良貸款,而是用了違約貸款,用貸款違約率來替代不良貸款率,但違約貸款并不一定都會損失,而其中又肯定會有損失,所以在巴塞爾Ⅱ中又有貸款違約損失率,與不良貸款損失率較接近,只不過我們很少用貸款損失率這個指標。

正常貸款與不正常貸款主要是從借款人是否違約為標準來判斷的,這里有兩種情況:一是借款人沒有違約,不論本息是否有損失,貸款都是正常的,違約了就是不正常貸款;二是借款人沒有違約,如貸款的預期收益低于經營成本,即本息實際會有損失,雖仍可劃為正常貸款,但也不能算作是優良貸款。

不良貸款是與優良貸款相對應的,是銀行根據其自身經營的要求來確定的,盡管對狹義的不良貸款已有明確的外部監管標準,且在這個標準之內銀行還可以有更嚴格、更細化的規定,但對廣義的不良貸款尚沒有明確的監管方面的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把不良貸款與違約貸款的關系概括為,違約貸款不一定都是收益低或有損失的貸款,不良貸款也不一定都是違約的貸款,但一定是收益低的貸款或本息有損失的貸款,只要預期收益不能覆蓋風險敞口或成本的貸款,就應視為不良貸款。

市場風險對貸款質量的影響

現在我們對廣義的不良貸款再來做進一步的分析。借款人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也可能實際是有部分本息損失的貸款,如固定利率貸款、外匯貸款等因受到利率、匯率等市場風險的影響使得貸款本息受到損失。按現行的規定,這類貸款沒有違約,就應當是正常貸款,不應納入不良貸款。但從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和經營要求上來看,這類貸款的本息已經有預期損失,應當把隱性的問題顯現出來。只有把這種沒違約卻有預期本息損失的貸款劃為不良貸款,才能更真實、全面地反映貸款質量,才可能引起管理層對此類貸款更多的關注。這既是全面信貸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信貸風險管理深化的一個具體體現。

我們知道,信貸風險不都是信用風險,信貸風險與信用風險的含義有較大區別,信用風險只是信貸風險中的一部分風險,貸款的操作風險最終是通過客戶的違約反映出來的,在違約貸款或不良貸款中,已經包含了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但是市場風險沒有含在內,這部分信貸的剩余風險對銀行貸款的影響會越來越大,需要引起關注。

在完全市場條件下,銀行貸款利率主要由市場供求來決定,當市場上的資金供給大于需求的時候,資金的價格就低,銀行貸款的利率就會降低;當市場上資金需求大于供給時,資金價格就會上漲。國內現階段銀行的盈利是由利差大小決定的,由于在以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的中國銀行業,籌資的成本在發放貸款時已知,關鍵是貸款的利率怎么定。

銀行貸款的利率=資金成本+營運成本(費、稅)+風險成本+目標收益

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風險成本=經營成本(如圖1)

貸款利率不僅要覆蓋包括資金成本在內的全部經營成本,還要有合理的經營收益,這是貸款定價的基本原則。貸款的基準利率就相當于市場平均利率,就是可覆蓋全部經營成本并獲得平均利潤的利率。由于在同一時間內資金成本、營運成本是一定的,如果貸款的風險小于市場的平均風險水平,那么利率就可以低于這個基準利率水平,即給予優惠利率,銀行仍可取得平均利潤。由于對客戶的經營結果判斷失誤、客戶沒有達到預期要求,或由于銀行在內部管理中把業務量及其同業市場占比作為對分支機構業績評價和考核的要求,導致只顧業務總量指標、市場同業占比指標,而不顧成本、不顧收益回報、不顧資源占用,結果形成不少的低收益、沒收益,甚至負收益貸款,也有盲目競爭等原因,對一些不該下浮利率的貸款也下浮了。對此目前還有一個政策限制,利率下浮最低不能超過10%。一旦國家放開這個政策底線,利率完全市場化了,那么對銀行將是一個極大的考驗。如一筆貸款的利率低于銀行的資金成本,假定不考慮其他的業務收益或相關派生收益,那就會給銀行造成損失;如高于資金成本,低于銀行經營成本,也會有損失,只是損失小一點;如果貸款利息收入低于平均貸款利息收入高于銀行經營成本,那就沒有損失,只是少盈利了。(如圖2)

對銀行貸款收益影響較大的是固定利率,一些有實力的客戶對銀行貸款定價往往會提出較高的要求,不僅要下浮貸款利率,還要在利率下浮的基礎上再實行固定利率,鎖定貸款利率。對這種利率的貸款,在市場利率或基準利率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銀行還可以承受,但是當利率預期進入上升通道時,市場(基準)利率持續上升,就會使銀行的利差收窄,當貸款利率低于市場平均利率時,銀行就得不到平均收益。如果這類貸款的數量比較多,那么就會影響銀行的資產收益率(ROA)、資本收益率(ROE),對銀行的市場形象、市場競爭力帶來負面影響;如果當固定貸款利率等于銀行經營成本時,那就只是一筆保本貸款了,這樣的貸款對銀行就沒有經濟意義了;如果固定利率低于銀行經營成本,那么這筆貸款的損失就比較大了,不僅要損失利息,甚至還有可能要損失本金。(如圖3)

再從外匯貸款的匯率上分析。由于匯率的市場化程度更高,不僅貸款利息會受到影響,而且連貸款的本金也會同時受到損失。如當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是1∶8.27時發放的1億美元貸款,客戶沒有任何違約,信用等級保持優良,借貸雙方都在按合同履約,是一筆正常貸款。但是現在對這筆貸款進行市值評估,就會發現這是一筆本息損失較大的問題貸款,因為匯率已經從1∶8.27上升到了1∶6.62了,原先用8.27億元人民幣兌換的1億美元本金,按現行匯率只能兌6.62億元人民幣了,損失了貸款本金(8.27-6.62=1.65)1.65億元人民幣,加上美元利息的損失就更大了。(如圖4)

按信用風險分析,借款人沒有違約,當然也就沒有相應的違約損失;按市場風險分析,則市值浮虧很大,到期收回后就會成為實際的損失。按現行的貸款質量分類規定,客戶沒有出現違約,就應是正常貸款。但這筆貸款已經出現浮虧,如收回后計入匯兌損失,在損益表中反映為損失。顯然這種貸款分類管理方法不能全面、準確反映貸款的真實質量,還會誤導人們對這類貸款風險的識別和防范。

由此可見,我們對貸款的質量分類,不僅要從信用風險的角度來考慮,也要從市場風險的方面來分析,隨著中國經濟金融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利率、匯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市場風險對銀行貸款的影響也會越來越大,在信貸風險管理中必須重視這個問題,要關注這類不是由客戶違約形成的廣義不良貸款。

對不良貸款再思考的意義

通過對不良貸款定義內涵的分析,可以使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明晰和細化銀行貸款質量的分類及其標準,對推進精細化的信貸風險管理十分必要。雖然目前利率還沒有完全市場化,匯率的形成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但市場風險已經影響了銀行貸款的收益,對銀行貸款構成了現實的風險。所以我們不僅要從狹義上,更要從廣義上來認識不良貸款,其意義主要有:

一是提高員工的盈利意識,改變信貸人員消極的風險防范。對不良貸款的嚴格分類實際就是要提高員工對銀行經營貸款目的的認識。銀行是企業,發放貸款不是目的,而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和途徑,獲取盡可能高的收益才是貸款的目的;防范信貸風險的目的,也是為了保障預期收益的實現;貸款的分類管理就是要看貸款的預期收益情況。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在風險與收益之間尋找一個合理的平衡點,而不是拒絕任何風險。我們不能總是在追求低風險、零風險,低風險、零風險也同時意味著低收益、低回報;也不能總是在政策的保護下維持生存。要倡導推進積極的風險管理,要積極地走進市場,感受市場。不僅要敢于,更要學會善于做高風險的業務,要在經營風險的實踐中來提高自身對風險的識別能力、風險定價能力、風險掌控能力。不僅要審查貸款的信用風險,用擔保等風險防范的措施來做好保全,用第二還貸來源作風險化解的保障條件這種傳統的信貸風險管理模式;還要關注貸款的市場風險,善于利用收益覆蓋風險的途徑,充分運用各種先進的風險敞口管理工具,通過風險補償、風險對價等方式來覆蓋風險,使實際的利息收益大于風險承擔,大于市場平均風險,大于普遍可承受的風險。

二是統一人們對不良貸款的認識,提高對市場風險的識別能力。不良貸款不都是違約貸款,既包括借款人違約了,不論本息是否有損失,都應要納入不良貸款,也包括貸款本息有損失了,不論借款人是否違約,就應納入不良貸款。從廣義來認識衡量貸款質量的標準,可以使我們在信貸風險管理中更加關注貸款的市場風險,努力提高對市場風險的識別能力。并研究出一套信貸業務市場風險的防范措施,如對貸款定期進行市值評估,分析是否有浮虧損失。又如要強化對市場上貸款轉讓出售行情的分析,如果能溢價轉讓的貸款就是優良貸款;如果能不受損失轉讓出去的貸款也應當是好的,至少不能算是不良貸款;如果轉讓不出去或需折價轉讓的,那就是不良貸款。所以對客戶信用風險小市場風險大的貸款、預期收益低于平均收益的貸款也應當如同控制客戶信用風險一樣,要有相應的政策和辦法。

三是進一步細分不良貸款,可在分類原則、分類口徑、分類方法上能有個統一的標準。要對現行不良貸款分類標準進行調整,按照廣義的不良貸款把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再細分為:違約和沒違約的關注貸款;違約損失和沒違約損失的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并按有關規定計提風險撥備、計算資本占用,以便使同一時期不同銀行間或同一銀行不同時期的不良貸款可以進行真正的比較。

把不良貸款分為狹義的不良貸款和廣義的不良貸款,使得我們可以把狹義的不良貸款率用來對外披露,進行同業的比較,并滿足監管的要求,使國內外的同業能有一個共同的標準來比較貸款的質量水平。而廣義的不良貸款率則主要用于銀行內部的信貸風險管理和貸款質量評價,不僅要考慮借款人的資信、借款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掌控管理能力,還要考慮資源配置的效率,資源使用的回報率。這樣既能滿足內部管理的要求,又能與境內外的同業進行比較,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就可以實現同業的狹義和廣義不良貸款的比較。

要避免在信息披露中出現既有不良貸款率,又有貸款違約率,又要注意不要把不良貸款視為損失貸款,把不良貸款率視為不良貸款損失率。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的銀行業通常是不用不良貸款損失率這個概念,因為不良貸款的損失時點很難說清楚,當貸款出現違約后銀行就一直在清收,直到最后實在無法清收的部分才會列入損失貸款,等待核銷處理。這個過程有時會很長,甚至幾年都完不了,而且在這個過程中貸款還會不斷地被重組。但不良貸款損失的大小,在不同的銀行金融機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管理比較好的銀行,損失會小一點,管理差一些的銀行損失會大一點,我們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適時按統一標準對貸款損失率進行披露。

篇3

關鍵詞: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匯率風險;利率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9-0081-05

一、引言

2006年4月13日央行的“五號公告”給商業銀行帶來了新的機遇,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同年4月17日,央行、中國銀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又聯合頒布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為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業務準入、投資額度和匯兌、資金流出入與信息披露與監管等方面提供了基本的規范框架。此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匯豐銀行和東亞銀行的內地分行相繼獲準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QDII),并且通過積極籌備,先后推出多種QDII產品。

與傳統理財業務相比,代客境外理財更具優勢,投資者可用人民幣直接購匯,委托銀行進行境外投資,到期后再將本金和收益結匯成人民幣。另外,銀行也會對投資者資金進行境外投資,并將資金委托第三方托管,屬于資產管理關系,這將大大降低投資款被挪用的風險,這也就凸顯出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優勢。但隨著首批獲準開辦該業務的商業銀行QDII產品先后到期,由于收益率、穩定性、可否規避各類風險等種種原因,市場對已面市的十幾款產品均反映平平,遭到一些市場的懷疑和冷遇。如何增強QDII產品的抗風險能力,如何在風險與收益之間尋求平衡,進而增強其吸引力正成為一個緊迫的課題。

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內涵

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是指投資者通過銀行直接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包括具有固定收益性質的債券、票據和結構性產品(但不直接投資于股票及其結構性占品、商品類衍生產品以及BBB級以下證券),投資者在承擔相應風險的同時獲取相對穩定的收益,商業銀行僅收取固定的管理費。

根據規定,商業銀行應按照審恒經營的原則,投資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包括具有固定收益性質的債券、票據和結構性產品。確需投資非固定收益類、較高風險收益類產品的,商業銀行需在產品申請時洋細說明擬投資的對象、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處置和管控措施。

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基本下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機構或居民等投資者委托商業銀行以人民幣購匯進行境外理財業務,或者是商業銀行在外管局規定的代客境外理財的購匯額度內,向投資者發行以人民幣標價的境外理財產品;一類是機構或居民等投資者委托商業銀行以自有外匯進行境外理財投資。就第一類業務而言,投資者可以用人民幣購買中國境內銀行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或者以人民幣委托銀行購匯進行境外投資,但給客戶返還的仍然是人民幣的本金和收益,銀行將根據市場環境幫助客戶鎖定或規避其中的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對第二類業務,投資者可以利用已有的外匯,或者根據人民銀行和外管局的規定購買2萬美元或等額的外幣,委托銀行進行境外投資。

商業銀行開展的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包括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兩種方式。其中,前者風險自擔,后者資金不得直接投資于股票及其結構性產品、商品類衍生產品以及BBB級以下證券。外匯理財產品禁止涉及股票及衍生產品,使得投資渠道變得狹窄,可實際上不會對現行外匯理財產品構成太大影響。

三、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操作流程

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特點之一是人民幣金融市場和外幣理財產品的融合。因此,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比外幣理財產品蘊含著更大的風險。而要具體討論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風險,首先要了解其操作過程,如圖1所示。

圖1 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操作步驟

圖1所示的是一筆以人民幣為本金和利息的完全人民幣結構產品。期初投資者將人民幣存入銀行,銀行以存款為基礎向利率互換交易員支付美元固定利率,再向結構產品交易員支付美元固定利率并獲得美元結構利率。如果是部分人民幣結構產品,銀行只需要在期末向投資者支付美元結構利率就結束了整個理財產品操作。但是,如果是完全人民幣結構產品,最后支付給投資者的是人民幣結構利率。而結構利率是一個不確定的利率,不能依靠人民幣遠期交易進行完全的對沖,所以銀行需要把從結構產品交易員處取得的美元結構利率拆分出一部分作為貨幣期權費用,再向貨幣期權交易員購買以貨幣期權,從而最后得到人民幣結構利率。

四、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風險分析

與現在國內銀行推出的諸多人民幣理財產品不同,代客境外理財大多涉及國際金融市場資本運作,風險方面受國際市場的影響較大,其面臨的風險種類也較多。但對于我國現有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來說,其面臨的最大風險莫過于市場風險。

1.市場風險。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所投資的各種工具因受到經濟、政治、投資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產品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由于境外理財產品的收益完全取決于所投資的市場或者是某一種貨幣的匯率表現,因此在這個市場出現巨大波動時,投資者購買該產品的收益率就會比較低,主要的風險因素包括: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1]

(1)利率風險。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而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變動的風險。現在大部分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主要投資對象包括債券、票據和銀行存款等,其收益水平直接受到利率波動的影響。就現有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來說,其的投資期限較短,從近年來的國際形勢看,各國的利率都相對穩定,所以利率風險不大。但一旦遭遇到國際經濟形勢突變,也有可能導致利率風險的產生。

(2)匯率風險。因為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是將人民幣轉換成美元進行境外投資,為了獲取可能的高收益,本產品可以持有一定比例的匯率敞口,因而產品的最終收益將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形成匯率風險。境外代客理財產品本金在到期日以預先約定的遠期匯率結匯,如果到期時人民幣匯率高于該遠期結匯匯率,投資者的實際收益將因此降低。由于美元投資收益沒有采取風險規避措施,投資者的美元收益將承擔人民幣升值的匯率風險。在當下匯率環境下,人民幣升值所帶來的匯率風險是所有QDII產品無法回避的風險。[2]

2.信用風險。境外代客理財產品所投資的債券、票據等發行體存在著到期日不能支付本息的信用風險。雖然現有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投資的境外固定收益產品的發行人的信用標準普爾評級都大于等于BBB級,也就是信用風險比較小,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對于投資品種的信用風險,銀行可以通過審慎選擇交易對手,投資信用等級高的機構,機構或居民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選擇自己信賴,且信用較高的銀行作為自己的委托投資人,以此來回避投資的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主要是指因產品資產變現的難易程度所導致產品資產凈值變動的風險。[3]例如有些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主要投資對象貨幣市場工具及中短期債券的流動性相對較好,但是在特殊市場情況下也可能會出現部分品種的交投不活躍、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時如果產品贖回量較大,可能因流動性風險的存在導致產品資產凈值出現波動。這種風險主要征對投資者而言,在購買產品前,投資者應看清條款中關于雙方提前終止產品權的相關規定。一般而言,境外代客理財產品規定不提供提前贖回,投資者需持有本產品直至到期。產品到期后,投資者應及時查詢賬戶情況,以避免錯過資金使用與再投資機會。

4.管理風險。管理風險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第一,在產品管理運作過程中,產品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及匯率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產品收益水平。 第二,產品管理人和產品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產品收益水平。管理風險在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中,特別是中資銀行的產品中還是存在的。由于該產品對于中國的金融機構來說認識一個新興事物,所以在產品運作管理過程以及技術上,中資銀行較為缺乏經驗。一旦某個環節上出現的失誤,還是會導致管理風險的發生。

5.法律風險。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因監管措施和解決民商事爭議而支付的罰款、罰金、違約金或者賠償金所導致的風險。由于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是投資于國際資本市場,其面臨各國不同的法律條款,很容易應起各種各樣的法律糾紛,從而導致法律風險的發生。

6.不同產品特有的風險。由于各款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設計上的不同,甚至有些含有特殊要求,例如中國銀行推出的首款代客理財業務產品就要求必須保持一定的現金比例以應付贖回的需求,那么在管理現金頭寸時,有可能存在現金過多而帶來的機會成本風險。

7.其他風險。代客境外理財產品還存在著除上述所示的風險之外的風險。[4]例如,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因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欺詐行為;對主要業務人員如產品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產品管理人、產品銷售機構等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產品的申購、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的風險等。

五、銀行代客境外理財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將使國內金融機構將主要面對的是國際市場上的利率和匯率波動風險(這也就是市場風險)。因此,為了對這些投資活動進行必要的風險對沖,金融機構必須參與境內外與利率、匯率相關的衍生產品交易。但是,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風險管控方面剛剛起步,面臨著諸多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下以下三個方面。

1.普遍缺乏對國際市場利率、匯率衍生產品的定價能力。目前國內銀行大多使用外購風險管理系統中的自帶模型對衍生產品進行定價。這些系統中的模型可以對外幣債券和外匯類簡單衍生產品進行定價并計算盯市價直,但衍生產品千變萬化,如果稍加改變,這些外購系統就無法直接提供相應產品的價格,國內銀行在對這類產品計算盯市價值時,也就不得不采用對外詢價的方式,完全依賴交易對手提供價格。衍生產品般具有杠桿作用,對市場波動因素反應敏感,這對風險管理數據的時效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單純依靠對外詢價的方式不能及時將相關數據納入風險管理系統,也就無法計算所交易的產品對不同市場變量變化的風險參數,從而就不能對市場變化做出必要的對沖交易,實現對市場風險的有效管理。

2.內部模型缺乏基本數據。在外幣產品方面,一些中資銀行已經開始著手對歷史日損益數據的積累,并初步與風險管理模型生成的數據進行對比測試。但對大多數中資銀行而言,這項工作尚處在探索階段。在人民幣產品方面,由于缺乏可靠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等基本市場數據,大多數中資銀行尚未開始積累歷史日損益數據。沒有實際的日損益數據就無法對風險管理模型生成的日預測損益數據進行比較,風險管理模型的效果就無法判斷,這與以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計算市場風險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3.內控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的缺乏。作為對金融風險進行防范和控制以保證盈利目標的實現而在內部管理制度上的一種設計和安排,風險內部控制制度早就存在于西方銀行經營管理的理論和實踐中。[5]它對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風險控制也一樣適用。但對于國內大多數銀行而言,內控機制與信息披露機制的建立仍處于摸索階段。由于內控機制與信息披露機制的不完善,中資銀行對代客理財產品的風險管理也就不可能到位。

六、中資銀行提高代客境外理財風險管理能力的對策建議

雖然銀行在代客境外理財過程,是按客戶的授權,操作客戶賬戶,進行相關的投資活動,投資風險完全由客戶承擔,自身并不承擔投資風險。但如果銀行不能夠從客戶的角度出發,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結果必然是客戶的流失。因此,中資銀行要拓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就必須進步提高其風險控制技術。這就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控能力提出了新的嚴峻的考驗。

1.應健全國債收益率曲線,為全面提升中資銀行市場風險管理莫定基礎。利率風險是市場風險中最重要的風險。要有效地管理市場風險首先必須準確度量利率風險,而合理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6]沒有可靠的國債收益率曲線,很難對各類債券、證券化產品等傳統產品進行定價并對相應的市場風險進行度量,更無法對基于這些產品和外匯類的遠期、期貨、互換、期權等衍生產品進行合理定價,難以對相應的市場風險進行合理度量。

目前,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已經起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影響利率的主要市場因素尚不明朗,市場參與者很難對利率走勢進行合理的判斷和分析,從而難以采取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措施。由于利率市場化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在現有狀況下,不能等到利率市場化程度提高、國債收益率曲線合理后再實施各種所需的市場風險管理模型。因此,應充分考慮和利用現有條件,促進市場化程度的深化,同時,市場參與者要加強管理建設工作。

2.加強風險數據的收集與整理。現階段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銀行應拓寬信息渠道,加深對境外資本市場的了解,做好法律合規審查,同時提高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市場風險的水平,逐步提升市場風險管控能力。由于代客境外理財涉及的產品皆為境外產品,而境外市場基礎數據相對完善,擬開展這類業務的銀行應通過實施境外理財業務的市場風險管理操作,為今后國內人民幣市場風險管理打下基礎。所以當前中資銀行應當十分重視風險數據的收集與整理。

3.產品設計上,應該合理化、可操作化。風險與收益往往是相對的,由于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投資限定于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產品,收益自然也就不會高于非固定收益產品。但其實境外金融市場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收益仍大大高于國內相應產品,而且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不僅包括國債、公司債、抵押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等產品,還包括遠期、期貨、期權、互換等金融衍生產品及其混合產品,所以,中資銀行在設計產品時,應該推出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期限、利率結構、收益水平更為廣泛的產品,這樣風險也更為分散,從而增加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吸引力。同時由于代客境外理財市場剛剛起步,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中資銀行之間必將展開激烈的競爭已取得客戶,從而拓展自己的業務,擴大在該市場的占有份額。這必然導致一些向顧客承諾高收益的銀行,在產品設計上變得不具可操作性。這樣更會加劇產品的風險。所以在產品設計的可操作性上,中資銀行應該加以重視,在前進中不斷摸索。

4.加強與外資銀行的合作。從2006年至今,中資和外資銀行已推出了十多款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從產品收益的效果來看,外資銀行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普遍好于中資銀行。例如東亞銀行的一款產品在剔除各種成本和匯率因素的影響,收益達到了6%左右。雖然與其他的理財產品如股票、基金的收益不能相比,但已經比中資銀行的產品更具優勢。所以中資銀行應該加強與外資銀行的合作。在合作中,盡快學會對國際資本市場風險規避工具的靈活運用以提高自身的風險控制技術,并最終擺脫這方面對外資銀行的依賴。[7]

5.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全面、合理、有效的風險內部控制制度是銀行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內容。[8]這也是適用于對代客境外理財業務風險管理。中資銀行應從三個方面進行管理。首先是運作目標,即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從而保證代客境外理財產品能有效的防范各種風險,減少損失,降低業務成本。其次是信息目標,即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從而保證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各級管理者能及時、有效、可靠的獲得決策所需的各種信息,同時也保證投資者能夠獲得該產品的必要信息。例如:提供結構性票據的公開報價,在結售匯的時候,所采取人民幣兌美元的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基準匯率、投資組合、資產凈值這些信息。最后是合法性目標,即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從而保證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各項投資活動不斷符合處于變化之中的各項法律和監管規定,同時還要符合征對該產品所制定的各項政策和程序。

七、小結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代客境外理財的最大亮點就是允許銀行集合投資者的人民幣資金購匯后投資境外理財產品,這對于進一步放松境內外匯管制、拓寬境內居民境外理財渠道、緩解人民幣匯率壓力具有重要意義。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實行第三方托管制度,即募集的投資者資金及購買的境外資產均由獨立的第三方托管,也可以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利益、規范銀行經營管理。另外,由于投資者本金全部由銀行代客戶投向境外,購買實際外匯資產,客戶收益取決于外匯資產的運作收益,客戶與銀行間是一種委托的理財關系。這與當前銀行推出的收益與某條件拄鉤的理財產品也有著本質區別。雖然目前該產品受到多種風險的影響,特別是由于有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影響,使產品因匯率風險的提高而降低了收益預期。但隨著中資銀行對境外代客理財產品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業務發展的逐步成熟、投資范圍的逐步擴大以及經濟金融環境的改變,該產品應該有更為廣闊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1] 王春峰.金融市場風險管理 [M].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1.

[2] 戴昕怡.論人民幣匯率改革下的個人理財策略[J].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06,(8).

[3] 易丹輝.機構投資者投資風險管理[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

[4] 查爾斯?W?史密森.管理金融風險[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5] 周詳.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防范研究[C].中國期刊網碩士論文集 .

[6] 陽.金融風險分析與研究管理 [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篇4

[關鍵詞]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商業銀行;利率風險

2005年以來,短期融資券以及資產支持證券等多種直接融資工具對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影響開始顯現。值得關注的是,多年來發展緩慢的企業債券市場也出現了加速發展跡象,而無論從國際經驗還是從國內趨勢看,境內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將對商業銀行帶來機遇和挑戰。因此,準確把握境內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脈絡和動態,深入研究其對商業銀行可能帶來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歷史分析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是在政府監管部門嚴格管理下逐漸規范化發展的直接融資市場。在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歷程中,監管部門對企業債券發行額度和利率的管制、企業整體信用狀況不佳和金融發展水平相對落后成為制約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

(一)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概念界定

按照1993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發行的債券均屬于企業債券。在此基礎上,如果發行人還滿足《公司法》中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即發行人是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發行的企業債券屬于公司債券。

因此,從概念界定上看,盡管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兩者均屬于企業法人發行的債務契約,債務人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時期,償還本金并按照事先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從嚴格意義上講,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是不相同的,企業債券所包括的范圍更廣,不僅包括公司法人發行的債券,還包括非公司法人發行的債券。鑒于企業債券這一概念更符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因此本報告將圍繞企業債券展開分析和討論。另外,從理論上講,商業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也屬于企業債券的范疇,但由于金融債券有其自身特殊性,因此未列入本文研究范圍之內。

(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簡要回顧

企業債券(包括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可以概括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1984-1994年,即企業債券市場的創始及整頓期。1987年《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頒布,企業債券發行迅速增長,并于1990-1992年出現了一輪發債,1992年當年企業債券發行總額為684億元,大大超過原計劃發行規模(王鐵鋒,2005)。但此階段,企業債券發行缺乏有效約束,發債企業良莠不齊,部分地方政府也利用企業債券變相集資,“亂集資”現象較為普遍。

第二個階段為1995~2003年,在1993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頒布后,企業債券市場運行逐漸規范化,但由于監管部門采取限額管理和審批制的管理辦法,市場發展速度緩慢。根據《條例》規定,這一期間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擴大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但實際上發行主體絕大多數為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國家重點項目,如三:峽工程(超過110億元)、鐵道建設(超過180億元)等,普通企業發債較少。同時,隨著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市場的逐步規范,企業債券市場的投資主體逐漸由以個人投資者為主轉向以機構投資者為主。企業債券亦被允許在滬、深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企業債券流動性有所提高。

第三個階段為2004年至今。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為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市場正式流通提供了依據。人民銀行并據此批準了7只企業債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改變了企業債券只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方式單一的狀況。2005年,隨著企業短期融資券的“開閘”,企業債券市場亮點頻出。《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經過6年的修訂,亦有望在2007年出臺,企業債券市場的“黃金期”即將到來。

(三)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內在矛盾

從融資次序理論看,企業債券具有銀行貸款所不可比擬的優勢。首先,企業債券作為一種標準化的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內以及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其流動性遠遠高于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一般只有通過證券化才能在市場上公開出售)。其次,由于企業債券市場是一個債權人、債務人和中介商共同“議價”而形成的具有共同約束力的市場,需要定期披露各方面相關信息供市場決策參考,因此在信息對稱方面也優于商業銀行。其三,企業債券具有信用工具和市場投資工具的雙重屬性,其利率決定因素包括實體經濟供需情況以及金融市場動向等,因此利率水平更能反映資金市場的真實價格。從國際上看,許多發達經濟體債券市場融資額一般是股票市場融資額的幾十倍,而在企業外源性融資中,企業債券融資額亦超過股票融資額數倍。

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規模遠遠小于銀行信貸市場和股票市場規模,其制度建設也較為落后,在融資體系和企業融資結構中始終處于從屬地位(見表1)。總體上看,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現實與理論及發達國家經驗不相符合,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國企業總體信用水平不佳以及監管部門對企業過多的行政干預。因此,有效解決這些矛盾是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關鍵所在。

1.行政化利率管制與企業債券發行期限中長期化。為規避“高息攬存”現象,1993年頒布的《條例》規定,企業債券發行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140%。為吸引投資者,企業發債均傾向于將利率定至規定內的上限,這容易導致風險不同的企業債券定價趨同的現象出現,導致風險收益嚴重不對稱(袁東,2004)。

2001年以前發行的企業債券其期限以1—3年以內的中短期為主,2001年以后,部分企業開始發行期限超過7年的固定利率債券,企業債券發行期限出現了中長期化的趨勢。主要原因在于,2001年以來,宏觀經濟增長穩定性不斷增強,物價上漲壓力較小,金融體系利率水平保持低位,企業有意識地發行中長期債券以規避未來的升息風險。

但是,由于定期儲蓄存款最長期限為5年,從而并沒有期限與長期企業債券相對應的銀行儲蓄存款品種。因此,中長期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事實上已經規避了《條例》的利率管制,這愈加凸顯出《條例》中關于利率管制的滯后性和不適宜性。尤為重要的是,這種對企業債券的行政性利率管制,再加上對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下限的嚴格控制,使得價格信號失靈,5年期以內的企業債券利率定價基準較為混亂(趙新杰,2006)。

2.銀行擔保與風險轉嫁。《條例》并未對企業債券發行做出強制擔保的規定,但人民銀行1998年4月8日的《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則規定,企業發債應提供擔保,但經人民銀行批準免予擔保的除外。2001年以前,大部分企業債券都是由企業集團或者建設基金進行擔保,2001年以后,商業銀行逐漸成為企業債券的主要擔保者。2002-2005年,企業債券累計發行72只,規模為1659億元,其中,銀行擔保的企業債券60只,規模為1211億元,占比分別為83.3%和73%(安義寬,2006)。

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商業銀行對企業債券發行提供擔保起到了降低企業債券兌付風險,提升投資者信心的作用,但這無形中也將企業信用風險轉嫁給銀行,商業銀行承擔了與擔保費并不對稱的信用風險,風險與收益不相匹配。銀行擔保也使得發行人和投資者風險意識淡薄,市場對企業債券系統性風險的估計和準備不足。

更為嚴重的是,銀行擔保使得企業債券市場成為以銀行信用為主體的失衡市場,企業債券的商業信用屬性并未得到充分體現,這也不利于市場均衡發展。

3.發行主體的單一性與功能偏差。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始終較為單一,企業債券創始時期,發行額度分配時按照“濟貧”原則,把額度分給質量較差的國有企業,后來則將企業債券的發行權集中于少數國有大型企業。國有大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主要目的是彌補固定資產投資和市政建設項目的資金不足。從這個角度看,相當多的企業債券在某種意義上屬于市政債券的范疇,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債券。在這種背景下,企業債券僅僅能夠履行其融資功能,很少發揮其改善企業融資結構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功能。

4.多頭監管與效率低下。2000年以來,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工作由國家發改委(原為計委)負責,發改委制定債券發行計劃,并逐級分配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中國人民銀行在企業爭取到額度之后,對企業債券的發行利率進行審批,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企業短期融資券的監管,中國證監會則負責企業債券的承銷審批以及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批。

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現狀及前景展望

盡管發展遇到制度及市場等重重約束,2005年以來,企業債券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仍不斷拓展,機構投資者隊伍也逐漸壯大。預計2007-2008年,企業債券市場的監管政策將有重大突破,企業債券市場的制度、產品和機制創新將不斷深化。

(一)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現狀及特點:2005年至今

1984年,我國首次發行企業債券,從1998年到2005年,國內市場累計發行企業債券1997億元。2005年末,企業債券市場余額占債券市場總余額的2.75%。截至2006年11月末,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市場存量為2800億元,占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托管債券總量的3%。在市場總量不斷增加的同時,企業債券市場運行機制、市場參與者也呈現新特點。

1.資金用途多樣化,期限長期化,品種創新加快。傳統意義上的企業債券,其資金主要用途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但目前,企業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已經不僅限于上述項目,還包括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貸款等其他目的。

期限結構方面,截至2006年12月13日,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中,約有164只發行期限在5年以上,136只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僅有3只發行期限為3年。

品種創新方面,2005年以來,企業債券市場陸續推出了浮動利率債、含選擇權債、保底浮動債、期限20年至30年超長期債等新型債券品種。但總體看,由于衍生工具目前在我國尚不成熟,我國金融市場運行也較為平穩,因此產品創新缺乏必要的空間和內在需求。

2.發行數量有所增加,發行者范圍有所擴大。2005年以來,我國企業債券發行有所加快。全年發行企業債券37只,發行量為654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94.74%和100.47%。2006年上半年,企業債券發行32只,發行量為508億元。截至2006年12月18日,2006年企業債券累計發行48只,發行量為945億元。

此外,企業債券發行者的范圍也有所擴大。2005年發行的企業債券全部為中央企業債,2006年上半年,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擴大到地方企業,地方企業成為2006年企業債券發行的一大亮點。2006年上半年,地方企業債共發行21只,發行量達到261億元,超過同期中央企業債的發行總量,達到上半年企業債券發行總量的51.38%。

從行業角度看,2005年以來,企業債的發行主體仍主要集中于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通信、市政建設等大型國有企業或者大型項目上。

3.投資者結構轉向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債券投資主體定位于主要在交易所交易的個人和中小投資者。然而,由于企業債券相對于國債等“金邊”債券具有更高的風險,因此企業債券投資更適合于有較強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

近年來,機構投資者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份額逐漸增加。2005年12月,人民銀行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年第30號),簡化了企業債券交易流通的審核程序,從事前審批改為備案制;允許所有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投資企業債券,擴大債券投資主體范圍。這項規定的主要創新點就是商業銀行被允許投資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的投資主體進一步擴大。

目前,企業債券市場的投資者群體包括個人、企業、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非銀行金融機構及信用社等,范圍廣泛,但商業銀行、保險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日漸成為企業債券的主要投資者。

2006年1-11月份,商業銀行、保險機構、信用社、基金四類機構投資者認購總額占到了2006年以來企業債券發行總額的87.2%(見圖1)。

4.交易渠道從交易所逐漸拓展到銀行間。目前企業債券的交易渠道有兩條。一條是通過上海和深圳的交易所進行集中撮合式“零售”交易,一條是通過銀行間市場進行“批發”交易。2004年12月,人民銀行允許企業債券進入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豐富了企業債券的交易方式。截至2006年2月末,共有33只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規模總計為697.2億元。由于企業債券更適宜于以報價驅動為主要交易方式的場外市場交易,因此企業債券進入銀行間市場交易的速度將繼續加快。截至2006年11月末,企業債券托管總量為2768.99億元,其中在交易所市場流通總量僅為407.75億元。

5.企業債券需求旺盛,投資者“惜售”導致流動性相對較低。由于企業債券相對于國債和金融債利率較高,且由于發行主體大多數為信譽優良的國有大型企業,因此信用風險也較低,眾多機構投資者對企業債券的需求十分旺盛。其中,出于資產負債“匹配”策略的考慮,保險公司等長期型機構投資者對長期債券分外“青睞”。截至2006年11月末,保險公司共持有企業債券1397.92億元,占企業債券市場存量的50.48%;商業銀行共持有企業債券364.81億元,占企業債券市場存量的13.17%(2005年末商業銀行僅持有企業債券82.98億元);基金持有企業債券223.42億元,占企業債券市場存量的8.07%(見圖2)。

在長期企業債券供給數量偏少的前提下,機構投資者普遍存在“惜售”心理,多數機構投資者對企業債券采取持有到期的策略,企業債券的供求嚴重失衡。因此,盡管企業債券本身屬于流動性較高的資產,但是現階段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流動性相對較低。

(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前景

企業債券市場擔負著促進儲蓄轉化為投資、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并降低金融市場風險的重要職能,2007-2010年,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將迎來廣闊的發展空間。

1.可能的政策變動預測。在2007年,已經沿用十多年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可能重新修訂。企業債券市場在信息披露、利率定價、發行主體資格審定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將更趨完善。

預計企業債券監管政策將有以下主要變動:首先,繼續加強企業債券發行的信息披露工作,嚴格要求企業債券發行人定期披露企業債券的主要條款、發行人歷史財務數據、財務結果分析、發行人所在行業情況、發行人業務情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稅務問題等一系列信息。

其次,企業債券發行許可將由目前的審批制逐漸過渡到核準制或者注冊備案制,并逐步實現規范化和法制化。這項政策如果得以實施,企業債券發行的效率將大大提高。

第三,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額度和利率控制。政府部門將逐漸降低、直至取消對企業債券發行總規模的限制,逐步取消對企業債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140%”的控制。

第四,登記托管體系將實現統一化。柜臺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及交易所市場的連通機制將逐步建立,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的聯系將越來越緊密。

2.未來的發展前景。在美國等以直接融資為主導的融資體系中,企業債券占融資總額比重大約在25%左右。以銀行等間接融資為主導的融資體系中,企業債券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例如,歐洲1998-2005年間的債券發行總量中,一般企業發債比重穩定在15%左右(趙興耀,2006)。

預計未來3-5年內我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增長速度將在10%-30%之間,大中型民營企業將成為企業債券市場的重要發行者。

除政策因素外,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將有以下因素作為支撐。首先,股票市場“全流通”的順利實施對企業債券市場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其次,企業債券的投資者將繼續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在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機構投資者對企業債券的需求正在逐步增加。第三,《證券法》中公司債券的主要發行條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隨著我國經濟的穩健成長,滿足上述條件的公司(企業)將越來越多。

三、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對商業銀行的機遇與風險分析

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為商業銀行帶來廣闊的機遇,與此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一定風險。商業銀行應抓住機遇,規避但不“逃避”風險。

(一)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對商業銀行的機遇分析

發展企業債券業務,商業銀行可以增加盈利來源,有效提升市場價值:通過投資與交易企業債券獲得利息收入與交易價差收入;通過發展企業債券承銷業務,獲得中間業務收入;通過在資產組合中合理配比信貸資產、債券資產以及其他資產,實現風險分散化。

1.優化資產組合,提升資產流動性。截至2006年11月末,商業銀行持有企業債券數額僅占其持有債券余額的0.55%(商業銀行持有債券余額為65781億元)。商業銀行持有企業債券情況見表2。

隨著未來企業債券的大量發行,加大企業債券投資力度可以減少貸款替代的負面效應,實現資產組合多元化,并有效提高銀行資產的收益率和流動性。

首先,隨著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部分商業銀行貸款將逐漸被包括企業債券在內的直接融資工具所替代,投資企業債券可以減緩這種“替代效應:’的沖擊,彌補優質貸款流失的部分損失,實現商業銀行經營轉型的平穩過渡。

其次,增加企業債券投資比重可以增強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便于商業銀行改善流動性管理,提高資產負債管理水平。信貸資產的綜合收益率雖然高于債券資產,但是信貸資產只有經過證券化后方可具備較好的流動性,其流動性顯然弱于企業債券。

第三,如果《條例》修訂后,監管部門對企業債券利率的行政管制大幅度放寬,企業債券利率有可能出現整體上升的走勢,再加上企業債券本身相對于國債和金融債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因此提升企業債券在證券投資組合中的占比有助于提高債券資產的總體收益率。

2.深入發展承銷業務,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條例》中第23條規定,“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和轉讓業務”,這條規定使得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不能參與企業債券的承銷業務。

然而在經濟發達國家,大多數企業債券主要通過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例如,在美國,只有很少一部分評級較高的投資級企業債券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絕大多數企業債券都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因此,未來我國企業債券將可能主要通過場外的銀行間市場進行發售和交易。目前,商業銀行已經成為企業短期融資券的主承銷商,隨著《條例》的修訂,商業銀行將可能進入企業債券的承銷市場。

深入發展企業債券承銷業務不僅能夠增加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還能夠據此維持與傳統客戶的業務聯系,吸收相應的企業存款并增加債券投資收入。從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的經驗可以看出,誰拿到了短期融資券的主承銷商資格,誰就能夠拿到相對更多的短期融資券,并且有可能奪走其他銀行的傳統優質客戶。因此,企業債券承銷業務是一項綜合回報率很高的戰略性業務,需要商業銀行密切關注。

3.降低銀行業整體風險,提高銀行體系穩定性。從理論上講,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可以避免企業債務融資過度依賴銀行,避免金融風險在銀行體系內大量集聚,增強銀行體系穩定性。這種企業債務融資過度依賴銀行的風險在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就已得到體現。危機后,東南亞各國對企業債券市場建設非常重視。

事實上,我國企業債券到期違約率遠遠低于銀行貸款損失率。根據有關材料,90年代是企業債券違約高發時期,1995年底全國逾期未付的企業債券(含短期融資券)占期末余額的比例為11%,到1996年6月這一指標又下降到10%。相比而言,同期商業銀行貸款不良比率為29.2%。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未兌付的企業債券中絕大部分是企業短期融資券,期限為3、6、9個月,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債券,真正的企業債券違約率更低。2000年以后,由于企業債券發行采取了嚴格的審批制,迄今為止,企業債券發行尚未出現違約情況。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2004年以來出現的商業銀行貸款中長期化趨勢使得商業銀行在中長期面臨著很大的市場風險。未來宏觀經濟如果出現下行走勢,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必然遭受一定程度的損失。而企業債券的發展,特別是中長期企業債券的快速增長,則為分散商業銀行所承擔的風險提供了有效途徑。

4.提高商業銀行利率定價水平。從企業的角度看,企業債券直接將實體經濟與資本市場緊密相連在一起,其主要用途是彌補企業中長期經營支出。因此其利率定價將不僅僅參考金融市場利率,還將參考實體經濟的中長期走勢、實體經濟中資金的供求水平,發行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利率定價比銀行貸款包含了更多的信息。

這種價格信號功能能夠給商業銀行貸款定價提供更好的比較基準,可以使商業銀行的貸款融資成本接近風險調整后的真正成本,使風險高的項目不能借到相對低的利率,提高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定價水平。

(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對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析

從商業銀行角度看,投資企業債券與向企業發放貸款的性質基本類似,均屬于債務融資,因此,投資企業債券將同樣面臨信用風險。此外,企業債券作為一種市場工具,也面臨著由于價格波動而引發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往往相互作用和影響,從而“放大”風險。

1.從微觀角度看,信用風險不容忽視。盡管從宏觀角度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降低了金融市場的整體風險,但從微觀角度看,信用風險仍然是企業債券風險中最為主要的風險,也是商業銀行需要關注的核心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包括違約風險和信用等級降低風險。企業一旦出現較為嚴重的財務問題,并出現違約,則會出現以下幾種可能的結果。一是企業債券發行人資不抵債,企業直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二是企業雖然不至于破產,但是信用水平降級,信用利差隨著企業信用等級的下降而上升,導致企業債券價格下降,持有企業債券的機構的資產賬面價值將縮水。三是由于債券的投資者廣為分散,很難形成一個能代表整體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方案,協調成本偏高,因此企業在出現違約風險時,更容易導致企業直接進入破產程序進行清算,信用風險難以避免。

截至目前,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上市的企業債券發行者均屬于現金流狀況較好的國有大型優質企業,信用風險較低。但是隨著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特別是如果民營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市場,企業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將會增加。

2.企業債券投資需警惕市場風險。企業債券的市場風險主要指企業債券的價格波動風險和利率風險。具體體現在:首先,利率、匯率等資產價格變動、宏觀經濟波動對企業債券價格將形成影響,從而影響商業銀行持有債券的賬面資產價值和流動性。其次,企業債券價格波動進而導致直接融資利率水平的變動,從而間接影響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定價。

現階段,由于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容量相對較小,品種單一,交易缺乏連續性,無法形成完整有效的收益率曲線。因此,商業銀行在進行企業債券投資時將面臨兩個問題,一是難以精確測算企業債券收益率受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影響的程度,二是難以準確判斷企業債券利率波動與國債和金融債收益率調整的相關性。

需要指出的是,短期內,由于企業債券的供給需求失衡情況仍較為嚴重,因此,長期企業債券收益率被人為降低在一個非均衡的水平。例如,目前發行的20年期固息企業債券利率均低于商業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這種局面并未反映出長期投資所內含的利率風險。如果利率進入連續上升的周期,商業銀行持有的企業債券將遭受賬面損失。

3.規避信用因素與市場因素的關聯性風險。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是相互關聯的。企業出現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信用風險,或者財務指標惡化,出現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可能性,則首先直接影響到該企業債券的市場價格和到期收益率,形成市場風險。市場風險的擴散對企業債券的后續發行形成聲譽風險,企業信用等級下降導致債券后續發行的難度增大。

為規避信用因素與市場因素交叉導致的關聯性風險,商業銀行在投資決策時應考慮以下主要因素:宏觀經濟走勢、債券價格、債券發行者的財務狀況、信用評級水平、債券的發行期限、債券收益率曲線情況及債券發行相關條款等。

4.防范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對銀行貸款的“替代效應”。如果企業債券市場在未來3—5年內形成一個較大的規模,則企業債券利率勢必對商業銀行貸款定價形成重要影響。如果貸款定價相對于企業債券利率偏高,企業選擇債券融資的沖動更強,企業債券對商業銀行信貸的“替代效應”將增強。商業銀行應對這一發展趨勢進行預判并做好充分準備。

四、商業銀行應對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策略

加快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扭轉“股強債弱”的局面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趨勢,企業債券在金融市場中的戰略地位將逐漸加強。面對迅速變革的市場環境,商業銀行應重新審視“脫媒”對商業銀行的潛在影響,在做好風險防控的同時不斷提升企業債券資產占比。

(一)認清優劣勢,從發展戰略角度為企業債券業務定位

在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中外資銀行全面競爭的大背景下,企業債券業務不應僅定位于金融市場業務的一項“子業務”。企業債券對于商業銀行的價值不僅在于通過投資和交易獲利,其對于完善資產組合、增強資產流動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商業銀行應從發展戰略角度為企業債券業務進行市場定位,將企業債券業務作為“入世”后銀行業全面競爭的重點之一。

為此,商業銀行應認清發展企業債券業務的優勢和劣勢。長期以來,商業銀行與企業通過信貸業務、中間業務等建立了密切的銀企合作關系,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信用狀況有較深入的了解,因此在企業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控制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商業銀行發展企業債券業務的劣勢主要在承銷業務領域,盡管商業銀行具備承銷短期融資券的經驗,但是在中長期企業債券承銷方面的經驗和人才儲備不足。此外,短期內監管部門是否允許商業銀行承銷企業債券,仍舊是一個亟待關注的問題。為彌補這種劣勢,商業銀行應加大對企業債券投資和承銷人才的培養力度,培育適應企業債券業務發展需求的營銷隊伍,并密切關注監管部門的政策動向。

(二)構建企業債券業務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

控制信用風險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強項,經過多年來的運作實踐,商業銀行對信用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技術已經比較成熟。但是涉足企業債券市場后,商業銀行需要面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交叉性風險,由于這種復雜的風險環境是商業銀行在以往的經營實踐中很少遇到的,因此對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形成了挑戰。

面對這種情況,商業銀行須制定包括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在內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具體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部門和市場風險管理部門的溝通與協作;二是通過VAR等定量手段為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設立可容忍區間。一旦超出這一區間,風險管理部門須迅速調整相關參數和變量,將總風險控制在可控范圍之內;三是注意防控企業債券的相關衍生產品的風險。互換、掉期等衍生產品在規避市場風險的同時,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四是仔細計算企業債券投資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影響,按照有關規定為企業債券投資計提必要的撥備。

(三)加強對企業債券創新產品的研究

企業債券本身所具有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為企業債券產品創新提供了原動力。企業債券產品創新,包括利用基礎方法進行的產品設計,如還本和付息方面的創新;也包括利用衍生方式進行的產品設計。20世紀80年代以來,利用衍生工具方法進行企業債券產品創新已經成為國際主流,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結構性債券設計開始興起,企業債券的衍生產品越來越復雜(范飛龍,2005)。

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產品創新主要包括浮動利率、內含選擇權的企業債券產品,產品設計相對簡單。隨著人民幣匯率波動區間的增大,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推進,企業債券的產品創新將越來越活躍。遠期、期權、期貨、掉期、利率上限、利率下限等衍生工具將更多地與基礎性的企業債券相融合,形成企業債券的創新品種。

企業債券產品創新的新趨勢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更多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管理手段,同時也為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機會。因此,商業銀行應調動其市場研究力量,加大對企業債券創新產品的研究力度。

[參考文獻]

安義寬,2006.中國公司債券——功能分析與市場發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范飛龍,2005.企業債券品種設計與創新分析[J]。證券市場導報,(6):57—64.

袁東,2004.中國債券流通市場運行實證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王鐵鋒,2005.中國債券市場投資分析及組合管理[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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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創新概述

所謂金融創新,主要強調金融活動中的金融中介作用。為了適應環境的不斷發展與變化,有效規避管制,采取的一系列金融操作方式,包括全新金融技術、金融業務、金融服務以及信用工具等,以此形成新的活躍市場,發揮金融特殊作用。實際上,在任何金融體制背景下,金融活動都會受到客觀環境、法律法規的制約,但是金融機構為了更好地與市場發展相適應,實現利潤最大化,創新活動從未間斷。

金融創新活動以傳統業務為基礎,為了實現金融的市場化、國際化以及自由化,形成一場經濟發展革命。因此可以說,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的必經之路,金融企業只有通過競爭與創新相融合,才能更好地提升核心競爭力,在金融市場中立有一席之地。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傳統業務的收益不樂觀,對創新提出了必然要求:一方面,金融機構迫于壓力,加快傳統業務改革步伐,為傳統業務保留陣地;另一方面,不斷推陳出新,開拓全新業務與服務領域,滿足客戶日益增長的多元化要求[2]。對于金融機構來說,當推出全新產品,就可以在一定時間內保持競爭優勢,實現收益最大化,這也是金融創新的動力所在。

二、金融創新的風險類型與成因

實際上,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給金融市場帶來全新動力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風險不容忽視。以下將作具體分析:

(一)金融創新的風險類型

在金融創新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風險需加強注意。

1.市場風險

由于市場具有諸多不確定因素,因此市場價格的多元變化將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價格變動產生影響,進而形成風險。

2.設計風險

在金融創新業務設計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限制,相關措施未能及時出臺,甚至難以落實。

3.流動性風險

對于金融創新業務的持有方來說,如果在市場上沒有競爭對手,可能經營市場的認可度不足,只好降價銷售產品,不利于衍生工具的順利出售。

4.操作風險

在進行金融創新操作過程中,一旦出現內部控制失靈或者清算系統失控等問題,將引發各種風險。

5.信用風險

由于金融創新的衍生交易涉及到雙方利益,一旦某一方沒有按照合同條款規定行事,將造成風險。

6.聲譽風險

如果金融創新失敗,或者某一方沒有履約辦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則將對聲譽產生影響,造成負面的社會形象,將對金融機構一段時間內的運行造成損失。

7.法律風險

在雙方交易過程中,如果沒有按照合約辦事,甚至與法律規范不相符,則交易將失去法律效力,不利于保護交易主體的切身利益。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

以上各種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可主要概括為以下三方面原因:

1.金融機構的穩定性不足

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模糊了傳統金融機構的分工,對金融機構穩定性產生威脅。隨著各種各樣金融創新工具的產生,給投機活動帶來生產空間,金融創新在實現資本優化流動、金融市場國際化發展的同時,也形成了各種難以預見的金融風險。

2.以金融創新引發通貨膨脹可能性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采取全新金融創新業務,如證券化貸款、新型負債賬單等,帶來了全新貨幣供給形式的轉變。隨著現代金融電子化發展步伐的加快,電子技術全面推動金融交易發展,實現貨幣的快速流通[5]。另外,通過金融創新活動,產生的創新工具、創新交易形式等,無形中加大貨幣的乘數,這就給中央銀行控制貨幣的供應數量及信貸規模帶來一定難度,加大通貨膨脹可能性。

3.監管力度不到位

一方面,由于金融創新活動的廣泛發展,進一步擴大了金融監管的對象與范圍,除了傳統金融機構以外,基金公司、投資公司等各種新型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也納入監管范圍內;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創新的業務規模較大,增加了各種表外風險,有關表外業務的監管工作尚未全面開展。

三、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若干建議

(一)完善金融創新立法

首先,通過金融創新立法手段,切實保護金融創新者權益,增強金融創新積極性。對于首次推出的金融創新產品,應具有收益保護期或者專利應用保護期;其次,建立健全創新發展。金融機構的創新發展并不是隨意的、盲目的,必須在一定規范內執行,通過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等約束手段,確保金融創新處于可控范圍內。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我國金融機構面臨的競爭格局更加激烈,各種金融產品涌現出來,如離岸銀行業務、銀證通業務、網絡銀行業務,等等。只有通過立法規范,才能確保金融創新業務的各項措施順利實現;再次,強化創新業務風險防范的內控體制,作為金融機構應及時轉變觀念,發揮內部法律部門的重要作用,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與事后化解相結合;最后,加快完善市場推出機制建設,為金融創新業務提供更多安全保障。對于金融發展來說,金融創新必然帶來一定沖擊,只有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才能將各種風險及時遏制,消除安全隱患,減少由于金融創新而產生的負面影響,提高金融創新產品的社會形象,獲得更多認可。

(二)激活金融機構的創新動力

以我國市場經濟條件的發展狀況來看,作為金融創新主體,必須適應現代化金融業務發展,具有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基本能力,可抵御由于金融創新的擴張性而產生的各種沖擊力。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市場主體地位尚未完全確定,只有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才能真正奠定金融機構的市場地位。這就要求結合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完善金融體系的產權改革,支持多元化產權主體,確保金融企業所有者切實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增強風險承擔的責任感,構建科學有效的內部治理機構與決策體制、約束體制等,將經營機構、執行機構、監管機構等分離設置。只有明確各方的權、責、利,才能為金融創新鋪平道路,激發創新動力與信心。

(三)建立健全金融監管體系

建立健全風險監管體系,與國際化發展相接軌,既可確保我國金融創新的發展,也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目標相適應。但同時應注意規避各種金融創新風險,主要做到以下幾方面:

1.改變傳統的監管理念,一方面確保監管的合法性,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另一方面確保監管的合規性,發揮監管的真正作用。

2.積極借鑒發達國家及地區的成功經驗,完善金融體系的內外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預警體系,增強金融機構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能力水平。

3.重點監管金融環境,以此促進金融行為的規范性。以我國現有的金融體制發展狀況來看,與混業經營模式嚴重不符。因此,作為現代化的金融機構,應不斷增強行為規范,準確進行市場定位,共同營造一個規范化、合理化、有序化的金融環境,促進金融創新的穩健發展,同時提升金融機構與投資者的風險防范意識,增強化解風險的能力。

4.發揮監管工作的時效性。隨著我國金融業務的不斷改革與發展,監管機構也應做到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情況調節監控辦法。將過去單純監管信用風險的狀況逐漸轉變到全方位、全過程監管,包括各種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經營風險等。以國際金融業的發展管理來看,由信用監管轉變為全面監管已成為必然趨勢。因此,我國金融機構若想進入國際化競爭市場,必須進一步擴大監管范圍,確保金融創新的各項手段、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四)不斷提升金融監管人才的綜合素質

對于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來說,需要專業性的人才支持,才能不斷提升風險管理的專業技術水平。同時,對于監管方來說,由于金融創新業務的不斷深入發展,給監管方式帶來更多轉變,同時也為監管工作帶來更多挑戰。這就要求監管人員既了解金融產品、金融業務,也具備一定的風險管理能力,可通過構建風險模型、合理推斷數據的假設前提、運作機理等,科學、客觀地進行判斷,將各種風險遏制在萌芽階段。但是以我國現階段的發展狀況來看,金融創新領域的監管人才尚處于空白階段,更多的監管方不具備風險管理能力與監管能力。因此,加快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勢在必行,需不斷完善激勵體制,改革傳統的人事制度,吸引更多復合型人才加入到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的行列中,為金融創新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全面推進信息化建設

在信息化與網絡時代,金融產品及金融服務的創新,大多以信息網絡技術為發展平臺。因此,金融機構應不斷強化科技先導水平,將金融創新與信息化建設相結合。其一,改變過去單純的計算機系統應用弊端,如系統分散、功能弱化、僅支持自動化處理業務等,實現網絡集中化管理,包括業務處理、經營管理、客戶服務等一體化;其二,進一步規范金融創新的綜合業務體系,加快改造傳統業務處理模式,積極應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其三,加大數據庫開發力度,完善各種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辦公自動化、業務監測自動化,支持各種成本核算、信息查詢、風險分析以及預警監測等功能,發揮決策體系的重要作用;其四,應用各種先進的網絡技術、模擬仿真技術、運籌學原理、數理統計原理等,開發更多金融工具,為金融體系安全運行提供保障。

四、結束語

由上可見,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背景下,我國加快實現金融創新已成為必然趨勢,極大豐富金融業務與金融產品,活躍金融市場發展。但是在金融創新過程中,金融風險的存在也不容忽視,只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不斷增強抵抗風險的能力,才能確保金融創新的高速、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 柯健.金融創新的風險形成及其有效應對[J].河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4).

[2] 胡海峰,羅惠良.對金融創新經濟效應的若干思考[J].教學與研究,2009(6).

[3] 陳偉國,張紅偉.后金融危機時代下的金融創新與風險監管[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0(6).

[4] 唐友偉.供應鏈金融的服務創新及其風險防范研究[J].中國金融電腦,2011(9).

[5] 石睿.金融創新、金融風險與金融穩定的理論分析[J].南方金融,2011(6).

[6] 周軍,李澤廣.證券化金融創新與“次級債”危機的道德風險機制[J].現代財經-天津財經大學學報,2008(1).

[7] 余海斌,王慧琴.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監管理論演進脈絡與創新[J].經濟縱橫,2011(5).

[8] 韓倩妮.金融創新背景下金融監管現狀及對策[J].現代商業,2011(26).

[9] 張學峰.金融創新、風險形成與我國金融監管框架完善[J].金融發展研究,2010(11).

篇6

一、風險及信貸風險

美國學者海恩斯在1895年所著的《RiskAsAnEconomicFactor》中最早提出:“風險——意味著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某種行為能否產生有害的后果應以其不確定而定。如果某種行為具有不確定性時,其行為就反映了風險的負擔。”風險即意味著不確定和潛在的損失可能,由于對風險產生的危機的巨大的破壞作用和人們對風險的厭惡,風險管理的理念開始日益深入到企業的運作之中。

銀行業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有其與一般工商企業不同的風險特征。一般的工商企業的風險一般可界定為資產損失的可能性,或者說經營虧損的可能性。而商業銀行作為信用型企業,對風險的界定要寬得多。資金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喪失或損失的可能性都應界定為風險。

當前,在我國由于資本市場還不完善,銀行借貸成為了企業融資的十分重要的一種途徑。現代商業銀行主要指經營存款和對工商業發放短期貸款業務為主的銀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占有絕對優勢。2000年,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利息收入分別占到了總營業收入的78.5%,98.1%,92.2%,95.0%,可見信貸業務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運營中起著十分重要的地位,信貸風險是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現在業務中所面臨的最大的風險。

信貸風險,簡言之就是在銀行的信貸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使貸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性。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國銀行存貸規模迅速擴大。但貸款資產被拖欠、吞食的現象嚴重,銀行利潤及資產收益處于低效益甚至虧損運行狀況。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信貸資產質量低下、基層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已直接影響到銀行的經營與發展。對于信貸風險的認識和防范已成為我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十分重要和緊迫的問題。

二、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內容

由于信貸風險還是現代商業銀行的主要風險和基于國際間對現代商業銀行的風險的普遍認識,1997年月巴塞爾委員會頒布了《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以下簡稱《原則》),并在同年的10月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香港年會上得到國際金融界的贊同。之后又提出了《新資本充足率框架》、《核心原則評價方法》等文件,形成了銀行業的風險管理及其監管方法的一套標準和原則。

對于銀行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原則》中主要講到了以下一些方面,其實質也正指出了現代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信貸風險的內容界定

(一)《原則》的風險內容界定

1、信用風險:貸款是銀行的主要活動。

2、國家和轉移風險:當銀行在進行國際信貸業務時,除一般貸款業務中產生的信用風險外,還面臨著國家風險。

3、市場風險:由于市場價格的變動,銀行的表內和表外頭寸都會面臨遭受損失的風險。

4、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銀行的財務狀況在利率出現不利的波動時面對的風險。

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無力為負債的減少或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即當銀行流動性不足時,它無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負債或變現資產獲得足夠的資金,從而影響其信用和盈利水平。在極端情況下,流動性不足會使銀行資不抵債。

6、操作風險:最重大的操作風險在于內部控制及治理機制的失效。

7、法律風險:商業銀行要承受不同形式的法律風險。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確的法律意見和文件而造成同預計情況相比資產價值下降或負債加大的風險。

8、聲譽風險:聲譽風險產生于操作上的失誤,違反了有關法律和其他問題。

(二)其他風險

當然,隨著經濟和技術的不斷發展,關于信貸風險方面的內容界定也在不斷的發展。

三、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當前所面臨的信貸風險基本上包括了上述的種種風險,但在現實中,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對當前信貸風險的影響最大,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目前所面臨的大部分的風險都來自其中,而其中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不良貸款率的居高。

我國正處于完善建立市場經濟的歷史性階段,法制建設、企業的市場化正在不斷的進行之中。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成因既有其一般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特征,又表現出了在我國當前特有的經濟條件下的不同特征。下面從銀行的內部經營和外部條件兩方面來探討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問題。

(一)內部經營問題

內部經營對銀行信貸風險的產生有著直接的作用。當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內控機制的缺陷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信貸風險的產生。

1、銀行的信貸機構不完善,沒有形成明晰的權責利關系。

2、缺乏有效的信貸評估和檢測機制。對商業銀行的貸款進行有效的貸款決策及貸后檢測防范信貸風險的很重要的一種途徑,但在當前的情況下,這種有效的監督機制還沒有有效的建立起來。

3、缺少充分、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透明度。

4、產權不清、運行效率不高、管理機制不科學。

5、銀行市場化運作程度還很低下。

(二)外部環境問題

1、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差,成為銀行資金的無底洞。

2、社會信用意識淡薄。銀行業是一個由信用支撐的行業,在當前,由于我國的經濟正處于轉軌時期,市場、法規建設不完善,社會信用問題也十分的突出。

3、國家對銀行業的政策問題。一是稅務問題。二是在風險基金方面,三是在行政指導下的貸款問題依舊

4、法制建設及其他經濟配套改革的滯后。

四、建立有效的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基于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信貸風險問題,建立一個有效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對于防范我們當前所面臨的風險,降低運作成本,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下文將結合理論和實踐上對如何有效的建立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體系提出幾點建議。

(一)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

風險的評估是指對信貸過程出現的風險狀況進行分析、估計,其目的是為了明確對風險的管理。

1、風險評估的方法。就方法而論,對銀行信貸風險的評估方法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1定性的分析。定性的分析可以利用一些國際或國內慣用的銀行風險的指標體系對其進行風險的評估。比如說《巴塞爾協議》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應以資本對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來衡量,該比率不低于8%;又如國際五級分類標準對貸款資產質量的規定等等這都可以作為對銀行風險的一個定性化的評估。

2定量的分析。由于金融對數學工具的要求,現在數學金融學已成為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在金融的風險管理中,定量化分析的模型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如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的分析模型,Var模型在金融風險管理中的應用等等,利用定量的分析顯得更為科學和精確,但其難在于把理論合理的應用于實際。

2、風險評估的機制。一個良好的風險評估體系不僅僅需要方法的科學,還需要從機構上加以保證。

1完善“三查”(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分離制度是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的一種途徑。這三個環節應緊密的配套,從人員、機構上加以分離,在每一個環節都應建立有效風險評估體系。如在貸前調查中,要對本次貸款的風險收益可能性概率進行評估,這包括對借款企業的信貸信用進行的調查,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盈利能力狀況,行業發展前景等作系統的分析。在貸時審查中要利用現有信息庫中的客戶資料,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分析,并對貸前調查中的信貸風險收益情況進行重新的評估。在貸后檢查中,要對企業的經營情況和信用情況進行及時的跟蹤、檢測和再評估,以減少由于信用降低或突發事件等對企業履約產生的困難。

2在對風險的評估過程中,除銀行信貸專家外,還應聘請企業經營管理專家、財務專家、大的證券商等銀行內外部的人員貸款風險進行綜合的評估,并定期對貸款企業進行檢查,幫助客戶發現企業經營管理、日常生產和銷售中的一些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合理建議,使貸款風險得到有效的抑制,防患于未然。

3對風險的評估要充分的利用現有的信息資源,一方面銀行要建立自身的客戶信息數據庫;另一方面,要有條件的實現各銀行間的部分信貸信息的共享。通過對信息庫的分析,可以省時又有效的實現對部分貸款的信貸風險分析。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轉移機制

風險轉移是指將風險發生之前通過各種交易活動把可能發生的危險轉移給其他人承擔。風險轉移的三種基本方法有保險或擔保、分散投資和套期保值。

1、保險或擔保。指通過保險公司的保險、第三方的擔保、抵押等多種手段部分或全部的風險轉嫁機制。第一,在某些貸款過程中,商業銀行要求貸款企業以其貸款的金額和數目向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當企業由于契約范圍內的原因不能履行還款的義務時,由保險公司對其的債務承擔責任。這樣銀行就把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形成了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共同追索的義務,共擔的風險責任。而保險公司通過對為數眾多的企業進行擔保,以其收益對個別損失進行補償。第二,實行貸款擔保人制度,嚴格考核擔保人資格。對有問題的貸款,銀行應要求企業追加有效擔保人,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時,由擔保人代之償付,使銀行損失得到補償,以降低銀行的信貸風險。第三,對于抵押貸款,當借款人不能進行履約時,銀行應當有權對抵押的物品進行接管、拍賣,以其所得的收益來沖銷銀行所面臨的損失,以減小銀行的信貸風險。同時由于我國的市場還不完善,對于一些抵押品的變現還存在一定的難度,所以在對抵押品的選擇上銀行應該進行嚴格的把關,以減少其不利影響。

2、分散投資。指通過銀行資金的多元化投資來分散銀行所面對的信貸風險。這個多元化既可以是對資金利用方式的多元化,又可以是對投資的資金主體的多元化。第一,銀行要積極開發和利用多種金融工具,以減少存貸款業務在銀行總業務中的比重,稀釋信貸風險,并利用新的金融工具本身來分散信貸風險。對于國外出現的如“貸款證券化”、“浮動利率票據”等金融創新工具,我們可以有選擇的加以利用。第二,對于商業銀行的信貸結構而言,要注意對長期、中期、短期貸款的調節,并要防止過多的資金流入過于集中的地區和行業,對于大客戶的資金額度也要進行嚴格的控制,以避免過于大量的貸款額流入極少量的企業,減少由于這些企業的信貸問題對銀行的不利影響。

3、套期保值。隨著我國期貨、期權市場的不斷完善,我們完全可以利用期貨的套期保值,如買進看漲期權、賣出看跌期權、轉換套利等期貨、期權市場的操作手段來轉移貸款風險。

(三)建立有效的風險消化機制

風險的消化是指在既定的信貸風險損失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有效的措施使風險損失得到轉化,減弱和消除的過程。

1、利用風險后備基金沖銷貸款損失。按照財政部的規定,我國銀行的呆帳準備金從1993年起按年初貸款余額的6‰提取,以后逐年提高1‰,直至10‰為限。但實際中這1%的風險基金相對于我國一直以來過高的不良貸款率來說還是偏……低,而且靈活性不夠,對各銀行、各地區的一刀切的方法也明顯的不符合各銀行間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參照國外銀行的做法,逐步建立起能適當反映信貸資產風險權重大小的準備金提取比例的制度,促使我國銀行業的風險后備基金制度與《巴塞爾協議》相合拍。

2、利用已有的風險轉移機制對風險進行化解。如通過對已有的保險把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對于擔保貸款可利用擔保方實現對信貸風險的轉移。銀行應有效的利用這些工具來降低風險的自留,實現風險的轉嫁和消除。銀行要對貸款過程中的抵押、擔保等行為進行嚴格的把關,以減少如擔保方也不能實現損失補償等情況的發生。對于由外匯匯率的變動、利率的浮動等引起的風險也可以利用期權、遠期合約等方式加以消化,降低由此帶來的信貸風險。

3、利用債轉股、貸款證券化等工具來消化企業的負債,同時改善了銀行的賬戶和不良貸款率,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四)建立有效的風險監管機制

信貸風險的監管機制是指對信貸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從機構和制度上進行監控和防范的機制,它應能有效的控制信貸風險的發生。

1、建立貸款責任制。鑒于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狀況,第一,要對不同部門的管理人員和貸款人員推行信貸授權制度,根據職權的大小決定不同的信貸額授權度,這一方面提高了部門的決策權限,增加了決策的速度,另一方面也對風險進行了一定的控制。第二,切實的推行信貸風險責任制。對每項貸款都要有專人進行負責,對貸款的跟蹤監測管理,實行責、權、利掛鉤的風險獎懲機制,使信貸人員的工資、晉升與信貸工作業績相掛鉤,強化信貸人員風險意識。

2、實行嚴格稽核監督體系。稽查機構應該作為一個獨立的銀行部門,負責對貸款過程中的信貸情況進行稽核審計,對貸款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稽核,以發現在信貸資產運行過程中的風險問題,并及時的提出措施加以改進,稽查機構應發揮在監督中的核心地位,以約束信貸部門的部分不合理的信貸,有效的減小在實際信貸過程中由于決策的失誤、人員的錯誤操作等造成的不必要的不良信貸資產的產生。

3、進一步深化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商業銀行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方向。第一,要進一步明晰產權,建立各層級的信貸風險責任制,并通過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實現銀行機構間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第二,在條件成熟時要爭取銀行的整體上市,利用市場的外在約束模式進一步的推動銀行對自身監管的完善。第三,要建立充分公開的銀行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內外部的推動來有效的實現多種力量對銀行信貸風險的監控。

(五)加強銀行業的外部環境建設

上面主要講到了在銀行的內部對信貸風險的防范措施,而外部環境也是一個影響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十分重要的因素。外部環境所造成的風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可控的,如社會大環境的變化(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人們的存貸款偏好的變化等)、戰爭等;另一類則是可控的,政府、社會、其他與銀行業相關的行業可以通過不同的措施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來減小銀行所面臨的信貸風險問題。下面主要講對這種信貸風險的外部環境建設。

1、加強社會法制建設。當前法制建設的發展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銀行信貸風險的產生。法制法規建設的滯后一方面使得銀行對某些信貸項目由于缺少法律的許可而無法實行,另一方面對一些在信貸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無法可依,使得風險補償機制無法發揮出作用。完善銀行業相關的法制法規建設是外部環境建設的十分重要的一環。

2、建設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在一個信用度低下的國家里,企業紛紛對銀行信貸通過各種方法進行逃避,這既加大了銀行的風險,又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不良的影響。在全社會進行信用的教育,提高人們守信經營的觀念,對降低經濟運行中的交易成本,減小銀行的信貸風險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改善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國有工業企業占據了國有商業銀行的大部分的信貸資金,然而由于國有企業長期以來一直處于效率低下、經營不善的景況,致使國有商業銀行產生了大量的不良貸款。加快國有工業企業的改革,改善其經營狀況,將會從根本上改善當前國有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不良貸款率長期居高的局面,有效的改善銀行所面臨的信貸風險。

4、加強各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這其中既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政策性銀行之間的合作(如對信息網絡建設的合作,數據共享的合作等),又包括和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如開展一些需要銀保合作、銀政合作等的業務),通過和這些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對于分散和降低信貸風險將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加強銀行的內控機制的管理,另一方面從銀行的外部條件上來對改善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當前所面臨的運營環境,相信對改變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現在所面臨的信貸風險狀況有一定的幫助。(文/)低,而且靈活性不夠,對各銀行、各地區的一刀切的方法也明顯的不符合各銀行間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參照國外銀行的做法,逐步建立起能適當反映信貸資產風險權重大小的準備金提取比例的制度,促使我國銀行業的風險后備基金制度與《巴塞爾協議》相合拍。

2、利用已有的風險轉移機制對風險進行化解。如通過對已有的保險把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對于擔保貸款可利用擔保方實現對信貸風險的轉移。銀行應有效的利用這些工具來降低風險的自留,實現風險的轉嫁和消除。銀行要對貸款過程中的抵押、擔保等行為進行嚴格的把關,以減少如擔保方也不能實現損失補償等情況的發生。對于由外匯匯率的變動、利率的浮動等引起的風險也可以利用期權、遠期合約等方式加以消化,降低由此帶來的信貸風險。

3、利用債轉股、貸款證券化等工具來消化企業的負債,同時改善了銀行的賬戶和不良貸款率,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四)建立有效的風險監管機制

信貸風險的監管機制是指對信貸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從機構和制度上進行監控和防范的機制,它應能有效的控制信貸風險的發生。

1、建立貸款責任制。鑒于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狀況,第一,要對不同部門的管理人員和貸款人員推行信貸授權制度,根據職權的大小決定不同的信貸額授權度,這一方面提高了部門的決策權限,增加了決策的速度,另一方面也對風險進行了一定的控制。第二,切實的推行信貸風險責任制。對每項貸款都要有專人進行負責,對貸款的跟蹤監測管理,實行責、權、利掛鉤的風險獎懲機制,使信貸人員的工資、晉升與信貸工作業績相掛鉤,強化信貸人員風險意識。

2、實行嚴格稽核監督體系。稽查機構應該作為一個獨立的銀行部門,負責對貸款過程中的信貸情況進行稽核審計,對貸款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稽核,以發現在信貸資產運行過程中的風險問題,并及時的提出措施加以改進,稽查機構應發揮在監督中的核心地位,以約束信貸部門的部分不合理的信貸,有效的減小在實際信貸過程中由于決策的失誤、人員的錯誤操作等造成的不必要的不良信貸資產的產生。

3、進一步深化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商業銀行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方向。第一,要進一步明晰產權,建立各層級的信貸風險責任制,并通過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實現銀行機構間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第二,在條件成熟時要爭取銀行的整體上市,利用市場的外在約束模式進一步的推動銀行對自身監管的完善。第三,要建立充分公開的銀行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內外部的推動來有效的實現多種力量對銀行信貸風險的監控。

(五)加強銀行業的外部環境建設

上面主要講到了在銀行的內部對信貸風險的防范措施,而外部環境也是一個影響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十分重要的因素。外部環境所造成的風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可控的,如社會大環境的變化(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人們的存貸款偏好的變化等)、戰爭等;另一類則是可控的,政府、社會、其他與銀行業相關的行業可以通過不同的措施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來減小銀行所面臨的信貸風險問題。下面主要講對這種信貸風險的外部環境建設。新晨

1、加強社會法制建設。當前法制建設的發展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銀行信貸風險的產生。法制法規建設的滯后一方面使得銀行對某些信貸項目由于缺少法律的許可而無法實行,另一方面對一些在信貸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無法可依,使得風險補償機制無法發揮出作用。完善銀行業相關的法制法規建設是外部環境建設的十分重要的一環。

2、建設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在一個信用度低下的國家里,企業紛紛對銀行信貸通過各種方法進行逃避,這既加大了銀行的風險,又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不良的影響。在全社會進行信用的教育,提高人們守信經營的觀念,對降低經濟運行中的交易成本,減小銀行的信貸風險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改善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國有工業企業占據了國有商業銀行的大部分的信貸資金,然而由于國有企業長期以來一直處于效率低下、經營不善的景況,致使國有商業銀行產生了大量的不良貸款。加快國有工業企業的改革,改善其經營狀況,將會從根本上改善當前國有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不良貸款率長期居高的局面,有效的改善銀行所面臨的信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