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藥品經營管理法范文

時間:2023-07-04 17:23:3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進口藥品經營管理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進口藥品經營管理法

篇1

文件名稱:中藥飲片進、存、銷管理制度

編號:017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審閱人:***

起草日期:2010.5.1

批準日期:2010.5.1

執行日期:2010.5.1

(1)為加強中藥飲片經營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安全、準確地經營中藥飲片,杜絕銷售假藥、劣藥,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定本制度。

(2)中藥飲片購進管理:

①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②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③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④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3)中藥飲片驗收管理:

①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②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簽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③驗收應按照規定的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④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⑤驗收記錄應保存三年;

(4)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

①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儲存于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②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霉變等措施;

③中藥飲片應定期采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

④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裝斗復核,不得錯斗、串斗,并做好記錄;

⑤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凈選、過篩,定期清理格斗,飲片斗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⑥飲片上柜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斗原則;

⑦每天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櫥內外清潔,無雜物;

(5)中藥飲片的銷售管理

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制的中藥品種;

文件名稱: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編號:018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審閱人:***

起草日期:2010.5.1

批準日期:2010.5.1

執行日期:2010.5.1

(1)為不斷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及業務水平,規范全員質量培訓教育工作,根據《藥品管理法》及GSP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店所有在職員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與考核工作的管理。

(3)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年度質量培訓計劃,開展企業員工質量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4)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建立職工質量教育培訓檔案。

(5)質量知識培訓方式以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

(6)企業新錄入人員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規,崗位操作程序、記錄的登記方法等。

(7)企業質量管理人員、質量驗收人員及其他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從事養護、保管、銷售等工作的人員,每年應接受企業的繼續教育。

(8)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企業管理部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9)企業內部教訓教育的考核,由質量負責人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閉卷考試、筆記、口試及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10)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企業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文件名稱:質量管理工作情況檢查及考核制度

編號:019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審閱人:***

起草日期:2010.5.1

批準日期:2010.5.1

執行日期:2010.5.1

(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進一步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保證企業在經營中創造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服務,以達到創建本企業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藥品高質量,員工高素質,服務創一流,企業創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本企業制訂的各項質量管理等規章制度,每年進行一次書面考核。

(3)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

①藥品購進、驗收制度的檢查考核:每月對藥品購進及驗收的進貨單,驗收單進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規渠道進貨,所購藥品注冊商標、批準文號、生產批號及品名、規格、說明書是否齊全;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規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發現問題對相關人員予以經濟處罰。

②藥品貯存、養護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季度對倉庫藥品貯存養護情況進行檢查,查藥品分類貯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無混垛現象;是否按色標(區)存放藥品的要求;庫房溫度、濕度必須每日上下午是否實時測定檢查并有記錄;每年考核一次,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③對《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駐店藥師處方審核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規定銷售處方藥及對顧客的用藥咨詢能否做到耐心細致,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④對拆零藥品和藥品陳列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拆零藥品是否按規定存放,陳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⑤對效期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倉庫和陳列藥品的有效期藥品進行一次檢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藥品是否催銷。對未按標準執行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人并要求當事人經濟賠償。

⑥對《質量事故管理制度》、《藥品不良應反報告制度》和《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規定記錄、匯報,對不按時限報告或報告記錄含糊、不準確的給予有關人員經濟處罰。

⑦對質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檢查考核:有無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檔案,員工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是否做到規范服務、熱情服務、站立服務,有無與與顧客爭吵。每年一次檢查,對違反規定行為的有關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⑧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規定收集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所需的材料并按規定審批,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篇2

藥店堅持誠招顧客、信譽第一的經營為宗旨,把GSP作為企業質量標準,藥店一開業就有意識地按照GSP認證的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力求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化。尤其是今年以來,我們通過對藥品法律法規和GSP及其實施細則的不斷學習,逐條逐項對照GSP認證的標準,反復自查整改,收到了明顯的效果,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水平有了實質性的提高,本店認為目前已基本達到了GSP認證標準的要求,現將本店實施GSP認證工作情況作如下匯報:

一、機構設置與人員配置

GSP的實施工作涉及藥品的購、存、銷及售后服務等多個環節,是全員、全過程的管理。為了保證GSP認證工作的順利實施,由企業負責人具體負責GSP認證組織和協調工作,同時配備企業質量負責人,具體負責企業質量管理工作并組織GSP認證工作落實。企業現有員工X人,藥學專業技術人員X名(藥師),質量負責人為藥師,具體負責實施企業質量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過程中各項質量管理工作的管理與審核及零售處方審核工作,保證藥品和服務質量,所有員工均按上崗要求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此外藥店每年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健康體檢,并為每位員工建立健康檔案,確保健康體檢合格的員工擔任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目前藥店人員配置較為合理,符合GSP認證工作的規范要求。

二、重視宣傳及教育培訓工作

為了順利實施GSP認證工作,提高員工專業素質和質量意識,擬定培訓計劃通過內外培訓相結合方式,先后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崗位技術培訓、營銷技術培訓及GSP專項學習等,GSP專項學習內容涉及藥品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藥品質量管理知識以及藥店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質量職責等。通過學習培訓,大大提高了廣大員工的專業素質及崗位技能,使員工認識到GSP是藥品經營活動必須遵循的準繩,確保了GSP認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并落到實處。

三、完善質量管理制度

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的要求,結合本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藥店質量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制定了《藥店質量管理制》、《各級人員質量職責》、《藥品質量控制程序》,讓每位員工明確各個崗位質量管理規定,使工作有章可循。藥店質量負責人組根據制度的規定,每半年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及時糾正。

四、加大硬件投入,完善設施設備

為了有效實施GSP認證工作,改善藥品經營和儲存條件,本店購置了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冰箱、空調、排氣扇等調溫調濕通風設備;同時配置了貨架,并添置了防鼠設備,使倉庫達到了防塵、防潮、防污染及防蟲、防鼠、防霉變的要求,庫區內務有消防安全設備。同時藥店對倉庫進行分區管理,色標明顯,使倉庫四區劃分符合GSP的要求。

五、嚴格把關,加強購、存、銷質量管理

為保證質量管理工作有效到位,藥店對藥品購、存、銷等環節進行全面系統的管理,全程跟蹤,同時藥店對經營全過程的管理都有詳細真實的記錄,保證藥品進貨渠道合法,藥品質量合格、管理跟蹤到位,有效地防止各類質量事故的發生。藥店開業以來無經銷假劣藥品,未出現與藥品質量有關的不良反應及客戶投訴。

六、藥店在藥品的購、存、銷及售后服務過程中,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1、 藥品的購進嚴格按照本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執行,加強對供貨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審核,要求供貨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建立供貨企業檔案,加強對供貨方藥品銷售人員的資格審核,并與供貨方簽訂質量保證的協議;購進進口藥品要求供貨方提供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復印件: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

2、 藥品的驗收關

驗收員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合同的質量條款以及的質量標準,對藥品的外觀形狀、包裝及標識嚴格的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拒收。

3、 規范藥品陳列管理

藥店根據GSP要求,規范藥品陳列管理工作,做到按用途分類擺放,同時做好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的藥品分開存放,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以及拆零藥品專柜存放,并標志明顯、清晰。每月對陳列藥品進行檢查并如實記錄。

4、 重視藥品的養護工作

根據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養護員根據藥品儲存條件對藥品進行合理的儲存及陳列,每日上午、下午準時記錄倉庫及營業場所的溫濕度情況,在溫濕度不符合藥品儲存要求時,及時采取調控措施。同時按季對庫存一般藥品進行循檢,對重點養護品種每月進行循檢,重點養護品種還建立養護檔案,養護記錄做到真實、完善、規范。

5、 做好藥品的銷售工作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酒類是特殊商品,必須實行嚴格管理的理念,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商務部《酒類管理辦法》和酒類商品批發、零售經營管理規定。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推進酒類管理法制化、酒類流通現代化、酒類管理信息化、酒類消費科學化;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酒類市場,保證酒類消費安全,促進我縣酒類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主要措施

(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分管商業的縣政府縣長助理揭秉華為組長,縣商業企業轉制辦、公安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消防大隊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縣商業企業轉制辦,由楊新民兼任辦公室主任,潘其瑞、揭敏爾兼任副主任,劉世逵、謝里軍、李偉明、陳曉林為辦公室工作人員。

(二)部門分工

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部門的職能,加強對酒類市場的監管,在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下,相互配合,協同作戰,形成合力。

商業部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配合下,做好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酒類經營者必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到商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縣商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營業執照的酒類經營者,應當在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3月31日之內辦理備案登記;2011年1月1日之后新從事酒類經營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之內辦理備案登記,商業部門要做好已經取得營業執照酒類經營者的調查摸底工作。酒類經營者如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商業部門應每年與工商部門核實一次。

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都應有《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經營者應在2011年3月底之前建立《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凡是批發銷售的酒類商品都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做到單隨貨走,單貨相符。采購酒類商品,都應向供貨方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商業部門應對酒類經營者在批發銷售酒類商品時填制的和采購索取的《酒類流通隨附單》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做好酒類流通信息的采集、存檔及上報工作。對酒類經營者的監督,按照國家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建立健全酒類經營購銷臺賬制度,購銷臺帳記錄應包括品名、采購對象(限購貨方)、銷售對象(限供貨方)等信息。

商業部門在辦理酒類經營者登記備案時,對散裝酒經營者必須另外注明,并依照國家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嚴格加強管理。

商業部門在辦理備案登記及發放《酒類流通隨附單》時只能收取工本費,具體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消防等部門要加強對酒類儲運的管理,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必須依照國家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符合食品、衛生、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物品混放。

酒類經營者禁止批發、零售、儲運以下商品:

1、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

2、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

3、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

4、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5、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酒類商品。

加大對酒類市場的稽查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偽劣酒類的行為,重點是追源頭、查流向、堵渠道、端窩點和治理散裝白酒市場。有關部門要開展對酒類批發企業、商場、超市的清倉查庫工作,對查出的問題要依法處理。要大力保護和支持名優酒的流通,加快品牌酒的建設步伐,幫助企業創建馳名商標和爭創全國、全省名牌產品。開展酒類經營企業的達標、評審、授牌,同時加大宣傳力度,使其在行業內和消費者心中起到示范和引導作用。

倡導科學消費,弘揚我國優秀的酒文化,不斷提升我縣酒類商品的文化內涵。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謝絕未成年人買酒”的條幅。

(三)法律責任

1、酒類經營者未依法登記(含變更登記)的,由商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2、酒類經營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酒類經營者不設立購銷臺帳和填制隨附單、不留存供貨方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登記表、經營授權書等,由商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布。

4、酒類經營者不按上述要求銷售散裝酒或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要求的,由商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由商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6、酒類經營者批發、零售、儲運禁止經銷的酒類商品的,由商業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商品,并視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法規及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違反其它法律、法規的,移送相關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酒類經營者阻撓檢查、轉移或銷毀待查受檢商品的,由商業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

四、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要求

(一)酒類流通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對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取得由縣法制辦頒發的執法證。

篇4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銷售協議合同,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銷售協議合同1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以下稱為“甲方”)與(以下稱為“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

關于電蚊窗電蚊門專利產品的銷售事宜,指定本合同,供雙方執行和遵守。

一,甲方的.義務

1起有效期限從月 日至年月 日止。

產品專利號{ }

2、甲方應切實保護乙方的利益,產品的進價要低于市場售價,并且不能高于其他地區該產品的商的價格。

如果甲方有價格方面的調整,須在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如甲方有網站,應在本合同簽訂的七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上乙方的授權書及乙方的公司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4、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及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宣傳單等相關資料,以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

5、甲方負責乙方區域內的侵權一切法律手續,在維權中費用由甲方承擔,維權所得歸甲方所有。

6、甲方無權單方面解除乙方在該區域銷售權,如乙方經營不善,影響了產品在該區域的推廣

需提前3個月與乙方協商,待協議期滿后,甲方可將該區域銷售權另行轉讓,乙方所剩余產品需要以進價轉讓于新商。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的公司利益和產品信譽,其產品售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市場銷售價進行銷售。

2、乙方必須在合同所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項。

3、在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有義務為的產品制定宣傳方案和銷售策略。

4、乙方有義務在期間,真實地向甲方反映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及客戶反饋信息,以協助甲方不斷完善產品的設計及技術服務。

5、乙方在收貨后,如發現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應在收貨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提出換貨,否則視為全部接受。

6、乙方在小獅子不得超出本協議規定區域范圍。

7、乙方不得向區域外銷售本專利產品,如違反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人民幣,同時撤銷乙方的專利產品銷售權。

如有乙方區域內市級商違規操作,則由該市級商向甲方做出賠償,與乙方無關,乙方須對此行為做出解釋并進行調整。

三、產品具體事項:

1、銷售:獨家

2、付款選擇方式()

方式一: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的兩個工作日內發貨,乙方在收到貨并確認無誤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款項匯到甲方的合同指定賬戶。

方式二:乙方定貨同時將全部款項匯到甲方的合同指定賬戶上,甲方在收到匯票傳真或者款項到賬后,在兩個工作日內

發貨。

3、運輸方式及費用

甲方通方式,將乙方所定貨物運至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運費由甲方承擔。

四、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涉及的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協商解決并指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體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在合同有效期的任何內部資料,其中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于第三方,如有必要,必須事先征得另一方同意。

4、如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執行,視為違約,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全部的經濟損失。

5、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人民法院經濟法庭仲裁。

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YFM—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地址:地址:

郵編:33____00郵編:

電話:0798—8______ 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

公司網址:公司網址

銷售協議合同2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作的原則,經三方協商一致,就合作經營惠______項目合作事宜,訂立如下條款,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由甲方出名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實際為三人合作經營,地點位于________,該店命名為________,主要經營___________。

二、投資及分紅比例:

(1)、該店投資為__萬元,資金在20__年月日前到帳。

(2)、該店每月核算一次經營情況,如有利潤,原則上每月分紅一次;如需擴大追加投資或出現虧損,則按上述投資比例出資(即三方平均分攤)。

(3)、利潤分成比例為三方平均分配。

(4)、購置的一切資產屬三方共同所有,共有份額按投資比例,按實際投資數額單據憑證記帳。

二、合作期限暫定_年,從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有效,如到期仍想繼續合作,可續簽合同。

三、甲方委托__全權代表甲方,負責日常的各項經營管理事務。但重大經營決策應取得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后,方可付諸實施。

四、該店的投資款、經營資金均由乙方管理,以甲方的名義在銀行開立帳戶存取。開戶行:__戶名:__帳號:。甲乙丙三方均有權稽查監督帳戶收支情況。

五、該店的一切收入、支出、結存等發生情況,均如實記帳。帳務至少應每月由三方共同核對一次。

六、該店由三方共同選定的采購或供應商供貨。

七、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屆滿;2、甲乙丙三方同意終止合作關系;3、本合作項目連續虧損月或虧損數額達到萬元,甲乙丙任何一方均可退出合作。解散或退出合作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及資產或承擔債務。

八、三方合作該項目,應秉承誠信、無私的合作原則。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可簽訂補充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 年月日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年月日

丙方(簽名): 身份證號: 年月日

銷售協議合同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為規范我院藥品采購行為,保證醫院臨床用藥及時供應,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根據《合同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購銷協議:

一、供方必須是證照齊全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企業,并向需方提供加蓋單位紅印章的《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復印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業務員的法人委托書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它相關資料等,供需方存檔備查。需方應向供方提供加蓋單位印章的《醫療機構許可證》復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應“三證”規定范圍內的藥品,如供方超范圍向需方提供藥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方承擔。

三、供方要對提供的藥品質量負責,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劣藥等不合格藥品。供方所提供的藥品凡因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如抽檢不合格、藥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擔。如因需方儲存和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自行負責。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藥品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按國家規定使用冷鏈設備,以防止在轉運過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抵達需方。否則,為此而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方承擔。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藥原則:

1、不得供應“三無”藥品;

2、不得供應假冒廠牌和商標及無出廠合格證的藥品;

3、不得供應即將變質或生產日期較久的藥品;

4、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得供應有效期少于6個月的藥品;

5、不得供應不符合包裝標志有關規定和儲運要求的藥品。

六、供方提供進口藥品時,須向需方提供加蓋供方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

七、需方所造的購藥計劃必須以農保、醫保用藥目錄為范圍,符合我院臨床基本用藥需要,且經正常審批程序后方可采購。

八、供方須按需方購藥計劃中規定的藥名、規格、數量、產地等要求供應藥品,否則需方有權全部或部分拒收。供方接到需方的購藥計劃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藥品送到需方,送貨及搬運費由供方承擔。未按要求及時交貨需方可終止供方送貨另選供貨公司。

九、需方憑供方藥品清單票據(清單內容與實物相符),經需方驗收小組驗收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藥品驗收過程中若發現破損等不合格藥品,由供方負責賠償或扣除供方藥款。

十、全省實行藥品掛網采購統一管理后,藥品采購操作必須嚴格按照省藥品掛網采購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在未實行省藥品掛網采購管理之前,所有藥品購銷必須在郴州市惠民藥品招標采購中心的監督下進行交易,堅持做到政府集中網上招標采購。

十一、藥品購銷價格:實行省藥品掛網采購管理后以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心標書價格為依據。在未實行省藥品掛網采購管理之前,中標藥品購入價格不得高于郴州市藥品采購中心的藥品中標價格;未中標藥品的購進價按政府定(指導)價的折扣定價;單、特藥品以臨床需要為原則,購進價實行單獨定價按政府定(指導)價的折扣定價;中藥飲片購進價應隨行就市;因市場因素使部分藥品進價高于中標價的,必須經需方院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采購。

十二、供方與需方必須簽訂藥品購銷合同生效后方可發生業務,且須在需方鋪墊萬元資金作質量擔保金。需方在用完一批藥品后,在又購進一批藥品時向供方支付上一批藥品的款項。

十二、需、供方在業務往來過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雙方不能合作,從終止合同起,需方對原未付清藥款應每月按未清藥款的%付給供方。

十三、供需雙方在藥品購銷過程中,必須遵紀守法,嚴禁經銷商在需方非法從事商業賄賂和藥品促銷活動。一經查證,需方將責令停止購銷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責任。

十四、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一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藥劑科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從年年月

十六、本合同的購銷業務供需雙方均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未盡事宜,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需方蓋章: 供方蓋章;

需方代表簽字: 供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銷售協議合同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經銷區域

1、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在___________地區的___________經銷商;

2、乙方必須首選________產品作為向客戶宣傳及推薦使用的產品,并不得銷售其他廠家類似產品,不得銷售假冒________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___________經銷權,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乙方不得跨區域銷售,否則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對乙方采取:書面警告、停止供貨、取消經銷權、終止經銷協議等措施。

以上措施沒有先后順序,可以直接使用其中一種或幾種并用。跨區域貨物的銷售額不計乙方任務額,且銷售額歸所跨區域經銷商所有。

二、經銷價格及任務

1、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元/瓶。

如因成本等原因發生價格調整,甲方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乙方執行。

2、銷售任務:在協議期內,乙方需銷售甲方的產品共___________瓶(贈品不計任務額)任務分解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三、經銷期限

1、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在協議期內,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銷售任務或累計三個月未能完成總任務額的70%,則甲方有權另選經銷商,乙方的_____經銷權自行解除。

3、在協議期內乙方能完成或超額完成任務,可享有優先續約權。

四、付款方式

款到發貨(現金、支票或電匯)

五、交貨數量、規格及交貨方式與期限

1、交貨數: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蓋業務專用章并經簽字的有效書面定貨單為準。

2、交貨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貨單所列貨物的全款的五個工作日內,負責將乙方所訂貨物交運輸部門辦好托運手續(特制、訂制及另有約定交貨期的除外)。

產品到乙方法定經營場所所在地市,到岸后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傳真托運單給乙方。如乙方需要使用其它運輸方式(如中鐵快運、航空運輸、特快專遞等快運方式)甲方可代辦,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3、對批量較大的定貨(超出分解任務計劃部分)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組織生產并供貨。

4、乙方在甲方發出貨物的六天內(以托運單日期為準)如未收到貨物的,應立即向甲方聯系追查。

若在甲方發貨之日起十天內,乙方沒有向甲方提出貨物未到異議,則視為乙方收齊甲方所發貨物數量、規格并驗收合格完畢。

六、質量標準與驗收

1、質量標準:甲方供給乙方的產品質量須符合國家相關產品標準,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驗收:乙方收貨時須對貨物進行驗收。

如乙方收貨時發現貨損、貨差等問題,應及時與運輸部門辦理好有關確認手續,并及時反饋給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甲方產品有質量問題,乙方需在收貨之日起三天內書面告知甲方。

七、售后服務

1、乙方應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如客戶提出甲方產品有質量問題要求退換,經查實確屬產品質量問題的,乙方應先予客戶退換。甲方實行包修、包換、包退。

2、若乙方滯銷產品要求退換貨的(特制、定制品甲方不接受退換),退換貨量不得超過該批進貨量的5%,且產品包裝完好無損,產品應整件退換,經甲方同意予以更換等值產品,但乙方需承擔來回運輸費用及扣除10%退貨金額作為甲方包裝、人工費用。

超出退換貨標準的由雙方協商處理,乙方除需承擔來回運費外,最少扣除15%退換值作為甲方損失的補償。

3、乙方由于經銷期滿或雙方中途終止協議,乙方退貨,貨值按進貨價80%計算,并開具退貨等值發票給甲方,無票的只能按進貨價的60%計算,并由乙方承擔退貨費用(含運雜費)

八、市場推廣及廣告

1、甲方負責全國性的廣告宣傳和推廣,并有義務協助乙方策劃及市場推廣。

在甲方實施推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2、合作期內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宣傳和提高甲方產品的知名度,乙方要嚴格按甲方要求進行品牌宣傳活動。

3、乙方在進行區域性廣告宣傳時須知會甲方,廣告制作應接受甲方指導,乙方在制作或代為甲方制作用于甲方產品銷售相關廣告資料時,須取得甲方書面確認。

如乙方提出可行性的區域性宣傳方案需甲方承擔費用的,費用分擔及實施辦法由雙方另行協商。

4、甲方根據乙方實際進貨額按比例配備相關廣告、宣傳、促銷用品。

5、乙方應從協議簽定之日起叁個月內,在所轄區域內建立____個以上的分銷商(點),且每個分銷商(點)必須具備符合甲方要求的展示區,且在經營過程中必須督導分銷商(點)維護其形象。

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期交貨,延期一周以上,每延期一周應償付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2%違約金,償付總額不能超過6%。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跨區域銷售,一經查實,乙方向甲方償付跨區域銷售總額8%-100%的違約金,以補償受侵害區域的經銷商。

3、若乙方違反本協議中任一條款,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十、雙方約定

1、甲方不允許甲方人員向乙方借款、借物,如發生上述情況乙方應予以拒絕,否則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的一切后果。

2、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糾紛的解決

1、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協商不成,則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除仲裁書或判決書另有規定的外,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稅號:________________

銷售協議合同5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略]

第二條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交貨規定1、交貨方式:____________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3、交貨日期:____________4、運輸費: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____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__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______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__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__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____%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站合同范文·銷售合同的格式范例·辦公家具銷售合同·苗木銷售合同·電子產品銷售合同·房產銷售合同·建材銷售合同·手機銷售合同·銷售合同書范本·家具專賣店加盟合同協議書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訂立合同人: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

人:__________(蓋章)人: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蓋章)負責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篇5

關鍵詞:檢驗認證行業;監管體系;監管機制

中圖分類號:F203

檢驗認證行業提供的檢驗、測試和認證業務,涉及從產品標準制定到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眾多環節,關系到政府、行業組織、企業、雇員和消費者等多個利益主體的權益。其中,政府既承擔著引導、促進和監管行業發展的職能,又對業內企業具有監督管理的責任,與行業發展及行業規范密切相關。發達國家檢驗認證行業起步早、發展快,政府對這一行業的監管和企業經營管理較成熟和完善。研究這些國家檢驗認證行業發展與監管做法,對于我國檢驗認證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啟示意義。

一、檢驗認證行業監管體系的構成

根據微觀經濟學理論,由于市場存在著失靈,如自然壟斷、外部經濟、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對稱等,監管作為對自由競爭市場的補充,是政府針對市場失靈而制定的公共政策和行政法律制度,是行政機構通過法律授權,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則或特殊行為。政府監管的最終目的是增進公共利益和合法私人利益,使之避免或減少與個體經濟決策 (生產、銷售及價格行為)帶來的損害。政府監管的常見手段包括制定具體規章,禁止特定行為,行政許可,認證、審查和檢驗,行政性契約,信息披露以及行政決策。檢驗認證行業一方面作為政府職能的延伸,替代政府部門行使減少信息不對稱的職能,進而增加社會福利,另一方面作為市場經濟的參與者,無論是營利性的企業還是非盈利機構,其行為都應該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政府對檢驗認證行業的監管是為了使檢驗認證活動能夠保持公正和獨立,是確保檢驗認證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一)狹義的政府監管

狹義的政府監管指政府直接對檢驗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包括相關機構的準入管理、業務活動的監督檢查以及對違規行為的懲罰處理。狹義的政府監管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政府監管,政府對各行各業中的企業都進行準入審批、監督其業務開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業務展開調查和處理,因此,狹義的政府監管是政府確保檢驗認證行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是政府確保市場運行暢通、保證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而行使的監管職能。然而,由于檢驗認證行業的部分業務本來就是政府職能的延伸,政府在檢驗認證行業中不僅僅發揮著監督管理的作用,而且往往也會參與到檢驗認證活動中來,與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以及行業協會一起,共同引導和促進這個行業的有效競爭和良好發展。此時,政府已經成為檢驗認證體系中的一部分,其行為構成廣義的政府監管。

(二)廣義的政府監管

廣義的政府監管包括政府的直接監督管理,以及政府通過授權、合作等方式與其他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的社會組織共同進行的與檢驗認證有關的活動,比如制定行業標準和認可等。檢驗認證活動的本質特點是專業性、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這也是檢驗認證機構得以有效運行的基礎。第三方檢驗認證活動提供的結果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需求方的信息不對稱,對公眾利益有重要影響,其行為具有外部性。檢驗認證行業能夠發揮上述效應除了檢驗認證機構這些行為主體外,也離不開其他相關組織的配合。

一般地,檢驗認證監管體系包含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認可約束、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等方式。其中,認可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認可是對檢驗認證機構做出的評定,是對檢驗認證結果公正性和可信性的肯定。認可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技術支撐,在規范合格評定市場方面起到技術保障作用,增加了政府管理部門使用認證、檢測和檢查等合格評定結果的信心。

在國際上,認可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國家統一管理的認可模式。現在歐洲各個國家實行統一管理的認可模式,即每個國家設立一個政府承認并授權的認可機構,統一對實驗室、檢查機構和認證機構進行認可或者協調其他的認可機構。中國也屬于這一模式。另一種是分散管理的認可模式。比如,美國的認可機構既存在官方授權的機構,也有具有公信力的私營機構。而日本和韓國的認可機構都由政府授權,但是不同的領域由不同的機構進行認可。目前的趨勢是走向統一,即走向國家統一管理的認可模式。

二、發達國家檢驗認證行業的監管機制

(一)美國檢驗認證行業的監管機制

概括來講,美國檢驗認證行業監管機制的特點是:既有政府制訂的統一標準,也有政府、企業、行業組織共同制定的自愿標準,較為分散化;美國對檢驗認證行業的監管體系具有其他國家和地區所沒有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政府、工業界和私人機構參與這一體系建設的程度比較均衡,特別是私人機構在自愿性產品認證領域所開拓的業務被市場廣泛接受,表現出“準強制”的特點;美國存在一些具有一定規模的檢驗認證機構(如UL),但相對歐洲公司較小,多數機構呈現專業化和本土化傾向。

美國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經由總統簽署的法律、各聯邦機構的法規和總統行政命令。總統簽署的法律編入《美國法典》(United State Code,USC),各聯邦機構的法規和總統令編入《美國聯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后者包含市場準入的有關規定。

在產品安全領域,主要的技術法規有《消費品安全法案》、《聯邦危險品法案》、《可燃紡織品法案》、《包裝防毒法案》和《制冷器安全法案》。聯邦政府相關機構負責管理強制性安全標準,制訂依據為技術法規,具體內容由標準機構投標、政府部分出資的方式制定。其他的一般性行業標準實行“自愿標準體系”,標準體系由政府機構、公益組織以及私人部門分別自愿制定,自愿采用。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負責提供標準的引導和協調,ANSI由政府機構、行業組織、企業及學術團體共同組成,主要目標是增強美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并通過推廣自愿認證的統一標準來提高美國人民的生活水平。ANSI不參與標準的制定,而是對符合要求的機構進行授權,由這些被授權的機構參與美國行業標準以及國際上ISO、IEC等標準的制定;此外,ANSI還授權第三方檢驗機構按照國內國際標準開展某些領域的檢驗認證業務。ANSI公布上述被授權企業的名單,并對它們進行監管。

美國聯邦政府出于保護公眾利益的考慮,側重參與對社會影響較大的產品或服務的檢驗認證,通過立法形式確定了50多項強制性認證,包括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的FDA認證、交通部的DOT認證等。政府的認證由政府相關部門分別實施,主要有商務部的全國技術與標準研究院(NIST)、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的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運輸部的聯邦航空總署(FAA)等。這些認證機構接受聯邦政府部門的委托或授權對該管轄范圍的產品進行檢驗測試,并對合格產品頒發證書。此外,各州政府也有自己的認證方案,以配合自身獨特的經濟活動展開檢驗認證。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是一個獨立的聯邦機構,于1973年5月建立,承擔聯邦政府有關消費品安全的職能,由總統任命、參議院批準的專員組成。美國的《消費品安全法》、《聯邦危險品法》、《易燃紡織品法》、《防止中毒包裝法》等給予了CPSC管理國產或進口消費品的權限。CPSC法令傾向于由第三方機構制定公認的義務標準,CPSC的員工也會參與制定私營部門公認的義務標準。在消費品領域,作為標準制定協調員的機構包括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國際測量與材料協會(ASTM)以及國家預防火災協會(EFPA)等。CPSC的監督活動主要包括零售監督、進口監督和互聯網監督。在零售監督方面,質量控制辦公室針對被管制產品的項目計劃,其中有些計劃由州政府官員參與,通過對市場的產品進行檢查,對不合格產品采取召回等措施。進口監督部門成立于2008年,主要由分布在口岸的調研員收集進口產品樣品,與美國海關協調安全項目。互聯網監督是檢查部門對在互聯網上銷售的產品進行檢查。

除了CPSC通過法規的形式制定產品的強制標準,很多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也會制定廠商的自愿性義務標準①。CPSC指出,這兩種標準都是基本的安全保證,特別是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認證很有意義。在CPSC做產品取樣測試時會參考這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報告以及認證證書。CPSC建議進口商和供應商主動確認其產品是否符合所有的強制和義務標準的最低要求,并隨機、及早和經常地測試產品樣本。因為測試的費用與一旦被發現不達標而要求召回和罰款的費用比起來是微乎其微的。

2008年,美國的《消費品安全促進法》經過修訂提出了新的要求,布什總統于2008年8月14日簽署了所有修訂的內容。比如,其中第102條要求“對某些兒童產品強制性檢測以及第三方檢測”,主要從兩個方面增加了產品檢測:普通合格證書和第三方測試要求。普通合格證書要求每批貨物都需要有表明產品符合CPSC所有相關要求的證書,這一證書還應該是基于對每件產品的檢測或合理的測試項目。沒有證書的產品不能在美國進口或銷售,并能夠隨時應CPSC及美國海關的要求出示。違反此規則的產品,美國政府可以下令銷毀,并對責任人處以民事及刑事處罰。第三方檢測要求規定,兒童用品需要經過一個獨立的“合法評估團體”,亦即實驗室的檢驗,這些實驗室須是通過CPSC的資格認證的,在CPSC的官方網站上有不斷更新的具備資格的實驗室名單。

2009年,美國能源部了《商業及工業設備節能計劃:商用冰淇淋冷凍柜,獨立商用冷藏柜、商用冷藏柜和無門商用冷藏冷凍柜,遙控壓縮商用冷藏柜、商用冷凍柜和商用冷藏冷凍柜的節能標準;最終規則》、《某些消費品和商業與工業設備節能標準;最終規則;技術性修訂》等近十條標準,規定了新的節能標準、檢測程序以及相關定義。2009年3月,美國交通部《2011型號年份(Model Year,MY)乘用車和輕型卡車的平均燃料節約標準;最終規則》,規定了2011型號年份汽車和輕型卡車的燃料節約標準;《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車頂抗擠壓;逐漸采用報告要求;最終規則》等,加倍了某些重量要求的車輛在制定測試中需承受得住的車頂結構效果強度。

此外,美國根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公共健康服務法》、《食品質量保護法》、《動物健康保護法》等法律對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其中動植物健康檢驗局負責動植物及其制品的進口,食品健康和檢驗局負責肉類、禽類和蛋產品的進口、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負責其他食品和藥物的安全。2009年7月30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食品安全加強法案》(H.R.2749),旨在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進行修訂,其中包括授權FDA實施以下行為:檢驗機構一旦在檢驗測試中認為某批產品摻假或假冒,應該盡快向FDA通報,一旦FDA有理由相信此類食品會導致不良后果,有權停止銷售該食品的命令,并對違反相關法律者判處民事處罰。

(二)歐盟檢驗認證行業的監管機制

歐盟檢驗認證行業監管機制的特點是:歐盟的標準制定相對統一,由歐洲的三大標準化組織依據歐盟委員會的委托書組織起草、和協調,作為歐盟指令的具體技術要求,并使歐盟各成員國的標準與之保持一致;目前歐洲的檢驗認證體系已經形成了各國政府相關部門、國際合作機構和私人部門相互配合、有效互動的協調統一的有機體;政府既是行業監管者,又是轉化國際標準為國內標準的服務者;歐洲大型的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既是檢驗認證活動的主要承擔者,又是標準制定工作中重要的參與者;在這種政府與市場相互補充、積極合作的經濟環境下,歐洲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煥發出巨大的生命力,成為國際檢驗認證行業競爭中的佼佼者。

歐洲早期的檢驗認證工作是各個國家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的需要自發形成的。獨立的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數量較多,各國的認證標準也各有差異,給產品在歐洲市場的流動帶來不便。隨著歐洲經濟的一體化,歐盟開始將各國的不同標準進行協調,通過指令的形式指導各國將本國的國家標準與歐洲標準協調一致。1985年,歐共體理事會通過了協議(85/C 136/01)《關于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提出了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面的基本要求。此外還建立了“全球措施(Global Approach)”的模塊式體系,明確提出特定和高危險的產品必須由歐盟指定的機構 (Notified Bodies)進行合格評定。在強制性認證方面,CE認證可以說是產品進入歐洲最基本的要求。

歐洲的三大標準化組織(ESOs)――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和歐洲通訊標準化委員會(ETSI),是歐盟認可的既分工又合作的自愿性技術標準制定機構。②它們所制定的標準大多經過歐盟的授權,這些通過授權制定的標準也被稱為“協調標準(harmonized standards)”。當制造商在考慮選擇哪種標準進行檢驗時,協調標準是歐盟推薦的選擇,是最方便、認可度最高的標準。廠商也有權利選擇其他檢驗標準,但是歐盟對這些標準的認可度視情況而定,多數時候廠商還要附上歐盟認可的檢驗機構的技術報告。

此外,歐盟各國設有國家標準機構,負責將歐盟指令在一定期限內轉化為國家標準。③比如,英國的英國標準協會(BSI)是負責制定和貫徹歐盟指令的標準化組織。BSI并非政府機構,而是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是一家有百年歷史的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BSI成立于1901年,最初是由Institutions of Civil Engineers、Naval Architects 和Iron and Steel Institute三家機構出于市場需要而成立的工程標準委員會,它通過將橋梁、鐵路和船舶部門的鋼鐵規格標準化而大大減少了軌道設施的重復性建設,每年為這一行業節約上百萬英鎊。此后這一機構不斷發展,在更多的行業發揮制定統一標準的積極作用,并在1906年參與了IEC的組建。1929年,BSI獲得“英國”認可,受國家委托制定和修訂英國標準(BS)并促進其貫徹執行,通過對各種標準進行登記、頒發許可證來統一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此外,BSI還作為ISO、CEN、CENELEC的主要成員國廣泛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現在的BSI已經發展成為一個覆蓋140多個國家的獨立的服務型企業,業務范圍包括制定國家和國際性標準、提供檢驗和認證服務、提供標準化方面的信息和培訓等。

德國標準化學會(DIN)是德國最具代表性的公益性民間機構,1917年以非盈利組織的身份在柏林注冊。DIN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市場需求及歐盟與本國的法律法規制定行業標準,并在德國政府的授權下代表德國參與各項國際準則的制定。在國家標準方面,1968年聯邦德國政府《設備安全法》,建立GS標志制度。2004年5月,《設備安全法》和《產品安全法》合并,并引入歐盟2001/95/EC《關于通用產品安全》指令,形成《器具與產品安全法》,對其范圍內的產品須經聯邦勞工和社會組織部認可的實驗室檢驗和檢查,符合要求后發放GS標志。GS標志經德國勞工部授權,可由TUV、VDE、KEMA、Intertek等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以德國產品安全法為依據對企業進行自愿性認證,并加蓋合格標志。加貼GS標志的產品表示其安全性已經通過了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的測試,在產品發生故障或出現事故時,制造商會受到法律制裁。GS認證雖然是德國標準,但是歐洲大多數國家都認同這一標準,而且具有GS認證的產品會被認為滿足歐盟的CE標準。

根據WTO統計,2009年歐盟向WTO共通報技術性貿易措施84條,其中技術法規和標準60條,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19條。這些法規、標準和指令中大都包含了對某類產品的定義、合格評定標準以及評定程序。

(三)日本、韓國檢驗認證行業的監管機制

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檢驗認證行業監管機制具有如下特點:標準制定的工作主要由政府負責并推廣,政府除了將國際標準轉化為本國標準以及制定本國特定標準以外,還規定了執行這些標準進行檢驗認證的機構;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一些市場經濟發展較晚的國家,其檢驗認證行業的發展是以政府為主導,目前正朝著市場推動的方向發展;在發展過程中,政府在整個檢驗認證體系中的作用也在發生變化,從開始的政府參與標準制定、參與檢驗測試,轉變為政府授權其他機構從事檢驗認證工作,并與民間機構合作制定標準,政府更多地扮演監督的角色;日韓缺乏跨國的大型檢驗認證機構,但存在一些專業化的規模較大的公司。

日本對各類產品都有對應的法律法規,比如《藥品管理法》、《電氣設備和材料安全法》和《食品衛生法》等,詳細規定了此類產品中需要進行不同類型認證的產品目錄,其中對很多商品要求進行強制性認證。《工業標準化法》規定了具體的認證標志、收費、申訴、工廠檢查、認證制度等。日本的國家標準分為工業標準(JIS)和農林標準(JAS),其中JIS是最重要、最具權威的標準,由全國性的標準化管理機構――日本工業標準委員會(JISC)負責起草、修改、批準和。

日本的強制性認證由政府部門負責,其中通產省負責了大部分的產品認證。日本的自愿性認證制度由通產省實行JIS認證的產品目錄,由相關政府部門、私人部門及行業協會共同開發各部門的標準。2005年10月,日本工貿部根據新修改的標準化法實施新的JIS認證體系。新舊JIS、認證體系的內容變化見表1。

在進口貿易方面,日本的《關稅法》和《植物防疫法》等規定了一系列不允許從國外進口以及進口限制的商品。主管機構主要有經濟產業省、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環境省、警察廳以及國稅廳下屬的相關機構。2009年9月1日,日本正式成立消費廳和消費者委員會。消費廳負責統一承擔原先由各相關省廳分別管轄的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種行政事務,包括調查產品事故原因和防止問題再次發生。厚生勞動省將食品標識業務和特定保健食品的管理工作移交消費廳負責。消費者委員會是由民間人士組成的消費廳的監督機構,設立于內閣內,負責獨立調查審議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的各種事務。

日本與動植物檢驗檢疫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衛生法》、《藥事法》、《消費者產品安全法》和《飼料安全保證和改進質量法》等。主管部門是厚生勞動省和農林水產省。對于進口食品,日本實行三種不同程度的檢查:自主檢查、監視檢查和命令檢查。自主檢查是進口商的自律行為,由進口商自選樣本送到厚生勞動省制定的檢疫機構進行檢查,對檢出的問題必須依法報告。監視檢查是厚生勞動省按照不同的食品類別、以往的不合格率、進口的數量重量以及潛在的風險程度等確定監視檢查計劃,然后對一般進口食品進行的抽查。一旦在抽查中發現違規,就提高抽檢率,仍然不合格的進行強制性批批檢查,即命令檢查。

韓國工業產品的安全認證由政府的產業資源部負責管理,通過將ISO/IEC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統一管理質量檢驗、認證和實驗室認可,工業振興廳統一管理全國的合格評定工作。安全體系采用EK安全標志,政府主管部門是韓國產業資源部技術標準局(KATS)。2000年7月起實施的 《電氣產品安全控制法》新法,規定了認證的實施由非盈利的第三方進行,以型號作為認證基礎等,2005年10月進一步修訂,規定成立地方專門檢查非法產品的機構等。

韓國認可具備適當設備和資質的本國非官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和認證,但不承認國外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和認證。在中國檢驗合格的產品出口到韓國還需要再次經過檢驗和測試。韓國政府通過直接指定特許條件或者強制實施技術標準和特定的技術法規,或者通過行業協會和政府下屬的科研院所間接參與標準制定工作。

在進出口產品的檢驗方面,韓國的《對外貿易法》規定禁止進口危害公共道德、人類健康、衛生、環境保護或符合國內立法或國際義務的商品。此外,韓國政府每年還《進出口公告》,臨時性限制進口某些產品。2009年,韓國技術標準院公布《2009年產品質量流通監測計劃》,將市場流通中的116類共計3000多項產品分為特殊管理、集中管理、一般管理和篩選管理等四個檢測等級。特殊管理指每3個月進行產品質量和流通監測,必要時實施工廠抽檢;集中管理是每半年進行監測;一般管理是指年度監測;篩選管理是進行年度抽查。一旦產品被發現存在危及消費者的安全隱患,就會被勒令停止銷售和予以處罰。

三、充分借鑒國際經驗,促進中國檢驗認證行業健康發展

當前,我國初步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檢驗認證監督管理體系。但是,對照發達國家,我國在檢驗認證行業發展和監管機制方面均存在較大差距,為加強中國檢驗認證行業監管和優化服務,促進中國檢驗認證行業健康發展,特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理順政府部門職責,形成簡潔高效的檢驗認證行業政府監管機制

對于包括中國在內的多數亞洲發展中國家來講,目前政府在檢驗認證行業發展中仍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逐步理順監管機制對于行業發展十分關鍵。國家質檢總局、認監委的成立,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之前行業監管工作所存在的政出多門、多重標準、重復收費、監督不力等問題。但是由于與國務院其他部門之間,還存在諸多不明確、須協調的問題,行業還存在事實上的分割管理。改善政府管理職能分割過細,多部門職能交叉,多頭、多環節管理的局面,逐步推進我國檢驗認證行業實質上的統一管理,對于打破行業分割現狀,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十分關鍵。同時,應結合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引導、行業監管職能,完善行政管理模式,把原來由政府管理的大量操作性事務、專業化業務職能交給專業檢驗認證機構承擔,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整合國內資源,優化行業布局,構建中國特色的檢驗認證市場服務體系

發達國家經過一百多年的沉淀積累,已經形成了強大的以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為主的市場服務體系。相比之下,中國起步較晚,檢驗認證行業面臨的問題是條塊分割明顯、“散兵游勇”太多、惡性競爭嚴重,沒有形成“合力”,規模效應和品牌效應無從發揮。如果不能打破條塊分割、行政壁壘森嚴的格局,將散布在各個部門、各個領域、各個環節的檢驗業務、認證業務、實驗室檢測業務,通過劃撥、聯合、兼并、重組、股權置換等手段重新組合,中國檢驗認證行業就難以強大起來。我國應注意形成“后發優勢”,推進行政指導下的中資企業戰略重組,盡快改變檢驗認證行業資源分散現狀,提升行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尤其是有計劃、有重點地推動資源相對豐富的質檢等部門的機構重組,提升市場服務能力,構建有中國特色的檢驗認證市場服務體系。

(三)深化國有機構改革,培育1~2家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綜合性檢驗認證機構

獨立的市場化運行的檢驗認證機構是實施檢驗認證行業監管的制度基礎。應該將國有檢驗認證機構的改革改制繼續推向深入,使其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這樣使得監管主體可以集中精力于行業監督,為提升監管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礎。在檢驗認證行業,政府同樣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有效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從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和不錯位。國有機構是我國檢驗認證行業的主體,因此深化國有檢驗認證機構的改革,特別是國有事業單位檢測實驗室的整合重組,對于發展壯大我國檢驗認證行業,提升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從國際經驗看,大型檢驗認證機構對政府質量監管的補充作用和對行業發展的引領作用不可忽視。因此,應鼓勵和支持國有機構上市融資、國際擴張、跨國并購,盡快形成1~2家技術水平先進、核心競爭力強、機制靈活,規模化、集約化,能夠參與國際競爭、引領市場發展的大型綜合性檢驗認證機構。

(四)強化認可的監督管理作用,提升檢驗認證有效性,推進統一監管

從國際經驗來看,認可機構在對認證機構及相關組織活動規范性的監管方面發揮著主要的作用。認可機構具有政府授權的特點,檢驗認證機構的能力和信用需要認可的確認。檢驗認證的公信力與認可的信用密不可分,而認可的信用則直接與政府信用掛鉤,在國際上,認可機構普遍與政府具有密切的聯系。盡管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可以自愿申請認可機構的認可,但是對于中國檢驗認證行業處于成長中的各類機構而言,通過認可來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仍然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同時,認可監管則將檢查機構、認證機構、實驗室全部涵蓋,有利于打破檢驗認證市場的行業壁壘,實現統一監管。因此,要充分發揮認可的約束監督作用,把認可作為監管的重要環節,提高檢驗認證的有效性。

(五)抓住新興產業機遇,促進中國檢驗認證行業的大發展

檢驗認證行業是為各行各業提供專業質量服務的。國際經驗也表明,一國檢驗認證行業的成熟度同產業發展階段密不可分,例如西方國家的產業發展較早,也成就了其發達的檢驗認證行業。我國檢驗認證行業起步較晚,僅靠傳統業務領域很難迎頭趕上先進國家水平,應大膽利用新興產業發展機遇,大幅縮小在新興業務領域同先進國家差距,甚至在某些領域實現超越。金融危機后,美國、日本、歐盟、中國等眾多國家紛紛大力發展新興產業,以期實現主導產業的戰略性接替,做到不同時期有不同的高增長產業。國內監管部門應引導、幫助我國檢驗認證機構及時關注和跟蹤國內外這些變化和形勢,提前應對和介入,開拓新業務、新領域,提供新途徑、新方向,爭取在這場世界范圍的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中搶占先機,促進我國檢驗認證行業的大發展。

注釋:

① 除了政府參與標準制定并授權實驗室進行強制性的檢驗認證以外,美國民間的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在商品流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民間的認證多屬于自愿性認證,側重于樹立生產者的信譽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盡管民間機構的認證并非政府強制廠商進行,但由于像UL(美國保險商實驗室)這樣的檢驗認證機構極具聲譽,其自身有一整套嚴密的組織管理體制、標準開發和產品認證程序,比如UL除了根據廠商的申請對產品進行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外,還要進行跟蹤檢驗服務。“跟蹤檢驗”是由UL派出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現場代表,在當地工廠的生產現場對貼有UL標志的產品進行每季度一次的跟蹤檢查,確保工廠的生產流程持續符合標準。因此,多數廠商都會在新產品上市前自覺申請UL認證,經過其認證的產品在市場上的流通更為順暢,被消費者的接受程度大幅提高,自愿性的認證在市場的自發選擇下有了“準強制”的性質:很多新產品在上市前,廠商要去經過UL的檢驗以保證產品的使用不會出現危險,給企業的生產把關;很多國外的產品在進入美國市場之前,也去主動申請UL的認證,這樣能有更大的把握順利打入美國市場,也更容易被美國消費者認可。

②CEN是以西歐國家為主體、由各國標準化機構組成的非營利性標準化機構。它負責除電工和電子以外所有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成員國包括27個歐盟成員國、3個歐洲自由貿易區(EFTA)的成員國(冰島、挪威和瑞士)以及克羅地亞等共31個國家。對于歐盟來說,CEN提供的標準是對其關于產品立法實施方面的有力支撐。對于廠商來說,是否通過CEN制定標準的檢驗在名義上是自愿行為,但是歐盟的法律規定要求廠商對自己的產品做出檢驗認定,因此在實際操作上大多數企業只有通過歐洲標準的檢驗并加貼相應的標記才能在歐洲市場上自由流通。

③ 歐洲各國主要標準的制定是以國家標準機構(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Bodies)或成員國的相關機構為基礎的,這些標準與歐盟區域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體系(ISO)不相沖突。CEN的成員國在CEN的組織管理及標準制定中有參與和投票的權利,并授權CEN的技術部門制定工作的具體流程。成員國同時有義務將CEN通過的歐洲標準納入本國標準,并撤銷與之相沖突的國內標準。CEN制定的標準有歐洲標準(EN)、工作協議(CWA)和其他文件,比如技術規范(TS)和技術報告(TR)等。歐洲標準一般是針對某一材料、產品、流程或服務結合制造商、消費者和監管者等利益相關者的意見而出臺的規定、定義和準則方面的文件,并得到成員國的一致通過和監管當局的認可。歐洲標準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降低流通成本等使利益各方受益。

參考文獻:

[1]尚德軍.國內外實驗室認可組織及相關的互聯網資源[J].現代測量與實驗室管理,2003,(3).

[2]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質檢機構管理知識[M].北京:中國計量出版社,2005.

[3]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國際市場準入與認證制度研究:中國電氣及汽車產品出口指南[M]. 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8.

[4]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認證認可發展報告(2009)[R].內部報告,2009.

[5]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認可技術研究所,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中國認證認可國際化發展研究[M].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9.

[6]劉宗德. 認證認可制度研究[M]. 北京:中國計量出版社,2009.

[7]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認可技術研究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中國認證認可發展戰略研究[M].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10.

[8]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本質與作用[M].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10.

[9]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知識介紹[EB/OL]. [2011-03].省略as.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