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分析范文

時間:2023-08-08 17:22:2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分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分析

篇1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資產管理公司 機遇 挑戰 風險管理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它不斷改變著世界的商業模式和人們的生活習慣,而互聯網與金融的“牽手”,將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共享”的精神與傳統金融的相互滲透、結合,通過網絡平臺、軟件終端以及移動互聯網,利用云計算、大數據、搜索引擎、社交網絡、物聯網、智能設備及定位功能等科技手段,有效地連接資金供需雙方,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形成了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我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近年來陸續進行了商業化轉型,成為涵蓋不良資產經營管理、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的綜合性金融集團。作為金融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金融給傳統金融機構造成的影響,也間接、類似地影響著資產管理公司。同時,互聯網金融也給資產管理公司帶來了各種機遇和挑戰。

一、互聯網金融下資產管理公司的機遇

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中尋找發展機遇,資產管理公司需引入互聯網思維,運用互聯網技術,整合多元金融功能,創新運營模式,實現業務運作“網絡化”。

(一)借助互聯網資產處置平臺開展資產處置業務

對于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處置方式是拍賣債權、抵押物或抵債物,借助互聯網資產處置平臺將大大提升處置效率。首先,可以借助互聯網信息渠道。互聯網資產處置平臺以獨立第三方的角度,公正披露處置資產的瑕疵、類似市場成交價格,有益于消除信息不對稱;同時,處置平臺向全社會的潛在投資者開放,可以吸引眾多金融、非金融機構,吸引社會資金。這有助于培育成熟穩定的不良資產社會投資者,活躍投資與交易氣氛,培育不良資產轉讓的二級市場。其次,可以借助互聯網金融資金支持。對于拍賣處置的不良資產,銀行現階段不能提供按揭等金融支持。而銀行系的或地產企業背景的P2P平臺有推出為不良資產抵押物處置提供抵押融資的金融創新產品,有了金融支持,拍賣處置的效率和價格都將得到改善。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已與淘寶資產處置平臺開展了網絡拍賣等合作,并取得較好效果。

(二)拓寬融資渠道

目前資產管理公司的融資以銀行授信為主,而互聯網金融產品對銀行存款的分流,一方面使銀行變得“惜貸”,另一方面也給資產管理公司提示了新的融資渠道。

資產管理公司可發揮品牌優勢、爭取網絡理財平臺的低成本資金。資產管理公司可積極與網絡理財平系、溝通,加強對自身身份地位、業務類型、資金運用等方面的宣傳,突出在提升網絡理財資金收益、降低網絡理財資金風險方面的獨特優勢,爭取融到網絡理財平臺的低成本資金,運用于資管業務(作為資管基金的優先級)等。長遠來看,互聯網金融弱化了傳統金融機構的中介作用,資產管理公司可考慮借助互聯網金融,增強直接融資能力、調整融資結構。

(三)開發客戶資源

發揮綜合金融服務優勢、爭取網貸平臺上的優質中小企業客戶。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在線注冊、行業推薦等方式介入網貸平臺、獲取網貸平臺上積聚的中小企業信息,并依據網貸平臺自身的綜合評估結果挑選優質企業。同時,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網貸平_為其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系列產品進行宣傳,展示在助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助推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方面的成功經驗,為廣大中小企業了解公司產品、尋求合作提供渠道。

(四)利用大數據進行客戶管理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大數據通過搜索引擎,為互聯網金融提供信息基礎。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合作等方式引入電商和網絡合作伙伴,利用互聯網企業掌握的客戶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大數據資源,建立科學全面的客戶信息庫和動態違約概率評價系統,加強對客戶的信用風險管理。

(五)建立互聯網金融網絡平臺

互聯網金融已促使傳統金融機構在大數據、移動支付、電子商務平臺、遠程客戶服務等方面做出轉變。比如,各大銀行都改進了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移動支付工具,主要銀行建立了電子商務平臺(如建行的“善融商務”、交行的“交博匯”)等。

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此為鑒,提升網絡化經營的能力,通過獨自設立或與互聯網金融公司、電商合作的方式,建立互聯網金融網絡平臺。一是可以建立面向客戶、以產品為主的類似于“金融超市”的網絡平臺,開發多種以金融資產交易為核心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實現金融產品的在線推廣和銷售。二是可以建立直接對接中小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業務的平臺。三是可以建立面向客戶的時時交互平臺和數據分析系統,及時處理客戶信息、充分挖掘客戶需求、全面分析客戶資信、大力提升客戶服務能力。

(六)發展互聯網供應鏈金融

目前,供應鏈金融是金融機構的一項藍海業務,供應鏈上的相關企業――材料供應商、產品制造商、分銷商、電商平臺、物流企業和最終消費者已逐步由線下擴展到線上。供應鏈金融的關鍵在于把握供應鏈中實力強、信用好、上下游企業對其依賴性強的核心企業。資產管理公司可梳理資產收購處置過程中積累的或電商平臺中發掘的優質客戶作為供應鏈的核心企業,分析供應鏈中各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發掘業務機會,通過互聯網平臺對有融資需求的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

(七)發展子公司的互聯網業務

資產管理公司集團旗下的證券、保險、信托、基金、資管等子公司,在各自行業中大部分處于中下游地位,他們可充分利用互聯網引發的金融行業變革機會,從不同維度利用互聯網社交方式拓展業務,推進互聯網相關業務的快速發展。此外,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借助大數據分析客戶的偏好、需求,對其旗下子公司的各項金融產品進行整合,為客戶提供的定制化的金融服務。

(八)幫助消化互聯網金融體系產生的不良資產

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形成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可以發揮主業優勢、適時收購。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密切關注網貸平臺中出現的“瑕疵資產”,充分利用網絡平臺收集和整理的業務信息,結合自身在不良貸款收購、處置上形成的專業優勢,借鑒美國P2P平臺在不良貸款處置上與資產管理公司合作的經驗,挑選出符合條件的單體或者整體資產適時進行收購、處置。

二、互聯網金融下資產管理公司的挑戰

互聯網金融在快速發展中也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風險。對于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風險主要來自于:

(一)信用風險

一是國內信用體系不完善。目前互聯網公司尚未介入央行征信系統,相互之間也沒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互聯網公司信用風險審核主要依托其網絡平臺,信用風險識別手段有限、難度較大。

二是交易主體的合規性沒有有效的驗證方式,加大了信用風險。互聯網金融的交易信息、資金流通都在虛擬的網絡中進行,對于交易主體身份識別(比如銀行卡、手機卡與持卡人身份不匹配率較高)、交易資金合法性(是否涉及洗錢)、信用違約記錄、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風險評價要素沒有有效的驗證方式,將加大互聯網金融交易的信用風險。

三是面對互聯網的海量信息,傳統的信用風險分析工具、方法的效率降低,難以作出有效的分析、判斷和評估。

(二)法律合規風險

互聯網金融企業多為跨界經營,涵蓋支付、信貸、擔保、保險、基金理財等多個領域,各業務間存在大量關聯,而目前對這些業務的O管主體處于多頭監管和部分監管真空狀態。

(三)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面對的是開放的網絡通訊系統、不健全的網絡監管、不可知的電腦病毒和黑客以及不成熟的機密技術,這些使得互聯網金融存在著巨大的技術上的安全隱患,若發生系統故障或受到攻擊,可能會導致交易系統的報錯、癱瘓、金融資料和交易記錄泄露丟失等。

(四)操作風險

互聯網金融基于大數據的應用,如果數據的真實性和數據的處理能力有問題,依靠大數據做出的客戶身份識別、評級判斷就可能出現問題,進而交易就有可能出現風險。此外,交易主體交易過程中的操作失誤,也會降低交易的安全性,給交易帶來不同程度的風險。

三、資產管理公司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風險管理

資產管理公司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剛剛起步,有風險并不可怕,關鍵是能及早預見、提示、披露風險,建立系統的風險管理制度,設計風險的熔斷、控制機制,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對信用風險的管理

信用風險識別方面,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已逐步接入央行征信系統,這為其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或與互聯網金融公司合作提供了很大的優勢。同時,需積極探索對交易主體合規性的有效驗證方式,以降低對交易主體信用識別的風險。

信用風險評估方面,要建立面向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分析和評估方法。以互聯網金融數據庫為基礎,通過大數據、云計算等數據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選有價值信息,與傳統信用風險評估模型結合,開發綜合性信用分析方法,通過對數據庫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聯網金融市場評分機制和信用審核機制。

信用風險控制方面,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引入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建立風險基金、與通過平臺融資的小貸公司或借款人簽訂回購協議等措施,達到降低或轉移信用風險的目的。

信用風險處置方面,當某項互聯網金融業務因交易對手逾期、違約形成不良后,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多種處置手段,進行處置回收。資產管理公司主業是不良資產處置,處理不良資產的方法、手段和經驗豐富,在全國有分支機構,且能在集團內各業務板塊整體協同,因此在信用風險處置方面具有天然優勢。

(二)對法律合規風險的管理

2010年至今,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監管政策有幾十項,資產管理公司在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前需認真梳理、遵守。對于缺少直接對應的法律法規而帶來的法律合規風險,資產管理公司需注意兩條基本防線:

一是把握監管政策的紅線。首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在2015年7月18日聯合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相當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基本法”,資產管理公司在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時要以該指導意見為準則方向。其次,資產管理公司在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時,不能在互聯網金融經營過程中影響社會穩定,不能因互聯網金融機構侵犯投資者利益而引起、影響社會穩定,不能因互聯網金融機構引起系統性風險,干擾金融秩序。始終堅守不碰監管底線,合法經營,監管部門明確說不能做的絕不做,監管部門沒有明確說不能做的,可以很謹慎嘗試,但是嘗試過程中需跟監管部門保持很好的溝通,主動接受監管,在監管部門提出異議時,及時做出調整。

二是不能觸犯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的法律紅線。首先,要注意集資的人數及資金金額的上限不能超過法律規定。其次,嚴守自己是只提供信息交流的第三方平臺的職責,堅持不吸儲、不放貸、不擔保、不經手借貸雙方資金或投資資金的原則,與客戶資金劃清界限,由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賬戶托管和監管、資金劃轉。

此外,資產管理公司需隨時研究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政策導向和監管要求,比如,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10月13日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需及時了解監管動態。

(三)對技術風險的管理

構建健全完善的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降低技術風險,提高互聯網金融業務運行的安全性。一方面,應當對計算機系統的防火墻、密鑰等安全防護功能進行強化,改善互聯網金融整體的網絡運行環境。另一方面,依據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需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制定合理有效的技術標準規范,加強對數據安全性、有效性的管理。

(四)對操作風險的管理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借鑒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及國外金融機構的經驗,制定完善的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制度、內部管控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等,有效的控制互聯網金融業務中的操作風險,促使互聯網金融業務有序、規范、合理的實施。

四、結語

互聯網金融是富有活力和創造力的新型業態,有著廣闊的發展潛力和前景,也給資產管理公司帶來了許多機遇和挑戰。因此,資產管理公司需適應新形勢,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把握機遇、迎接挑戰,做好各項風險管控,在其中發掘出業務的新藍海,借此提升自身金融服務能力。

參考文獻:

[1]羅明雄,唐穎,劉勇.互聯網金融[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4.

[2]黃震,鄧建鵬.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制[M].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

[3]鐘勇.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及其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啟示[N].2014年全國金融創新與經濟轉型博士后學士論壇論文集.

篇2

互聯網金融是伴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以及互聯網技術的廣泛運用而產生的,依托于互聯網電子平臺,以第三方支付、P2P網絡貸款、網絡眾籌等為主要模式的新型金融模式。與傳統的金融模式相比較,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業態在短時期內開拓出了巨大的市場空間,顯示出超強的發展潛力。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網絡支付結算、網絡借貸、理財中介、網絡信息服務、虛擬貨幣、傳統金融機構的網絡平臺(網上銀行、網上保險和網上證券)等。目前,在我國發展較快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是以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代表的網絡支付結算類、以P2P平臺為代表的網絡融資類以及網絡投資理財中介類模式。第三方支付平臺所代表的網絡支付結算業務是互聯網金融業態中起步較早,發展比較成熟、完善的模式,是借助計算機信息技術,通過互聯網平臺和移動終端對接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進行支付結算業務的第三方平臺。根據艾瑞咨詢的統計,2015年第一季度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達到了24308.8億元,比2014年同期增長了29.8%。[1]P2P網絡平臺是指個人通過網絡平臺直接將閑置資金出借給資金短缺者的網絡融資模式。根據謝平的定義,P2P網絡貸款平臺需要依法注冊,其特征是通過互聯網來為投融資雙方提供包括信息溝通、信用評價等在內的媒介服務。[2]P2P平臺近年來發展異常迅猛。根據網貸之家的統計,截至2015年6月底,P2P網貸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為2028家,比2014年底新增了28.76%。2015年上半年P2P網貸平臺的成交總額達到了3006.19億元。[3]網絡投資理財類指網絡投資中介機構利用其互聯網門戶和移動終端,將對第三方支付的在途資金、支付工具吸存的資金投資于銀行理財產品、基金、股票,以達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國最有代表性的網絡投資理財產品是余額寶,截至2015年2季度末,余額寶規模為6133.81億元。[4]互聯網金融的特征可以歸納為:虛擬化、直接性、高效性、資源共享性、普惠性和風險性。[5]互聯網金融主要利用網絡交易平臺作為虛擬的交易場所,通過平臺進行的交易、支付、結算,使用的是電子貨幣或虛擬貨幣,即虛擬的運營方式。直接性表現為投融資雙方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直接完成交易,不需通過銀行等中介,既給投融資雙方帶來了便利,又降低了融資成本。高效性體現為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提供服務時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大大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資源共享性反映了互聯網金融企業混業經營,同時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特征。普惠性則反映了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面臨的客戶以個人、小微企業為主的普惠金融的特征。傳統商業銀行出于風險管理的需要,由于信息不對稱對個人以及小微企業存在一定的金融排斥行為,而互聯網金融平臺所面對的客戶不受地域限制,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購買金融產品和服務,實現了金融資源的全社會共享。風險性表現為互聯網金融存在著包含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在內的業務風險、技術風險以及其他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特征及來源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

互聯網金融風險既具有與傳統金融相同的共性風險,如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又具有互聯網金融特性決定的特有風險,如法律風險、技術風險等。從概念上理解,互聯網金融風險是指互聯網金融機構在經營發展過程中,由于環境因素、制度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導致的資金、財產、信譽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主要可以歸納為下面幾種類型:[5]1.運營風險互聯網金融的運營風險主要包括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信用風險、管理風險以及操作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網絡交易主體由于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出現問題未按要求履約而形成的履約風險。管理風險則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風險管理、運營管理、流程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和失誤導致的影響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譽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其中信譽風險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信譽不良而引發的經營風險。操作風險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陷或人員素質不高,導致的由于互聯網企業的員工操作或是消費者失誤而引發的風險,比較常見的是由對計算機網絡操作系統不熟練或違反內控制度操作而導致的金融損失。市場風險則主要來源于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由于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給互聯網金融機構帶來的損失。2.技術安全風險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而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某些缺陷不可避免地會給互聯網金融帶來系統性的安全風險。如網絡的安全隱患、身份認證局限、交易信息泄露、程序設計漏洞,以及軟件設計缺陷、黑客侵入、計算機病毒擴散等都可能導致互聯網金融虛擬交易中信息丟失,從而給交易主體帶來風險。3.法律和監管風險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業態,目前尚未有明確的金融立法和監管條例,也沒有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相應的行業標準。互聯網金融行業交易主體和交易行為出現問題時,無法可依、無據可循,這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處于無序發展狀態。目前,除了第三方支付平臺之外,其他互聯網金融領域準入門檻較低,大量的互聯網企業參與到金融領域中來,機構數量大幅增加,給互聯網金融帶來巨大風險。以P2P網絡借貸平臺為例,根據網貸之家的報告顯示: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的問題平臺達到419家,是2014年同期的7.5倍。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征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征可以概括為具有強傳染性、虛擬性、時效性和復雜性。[6]互聯網金融機構是以開放的互聯網作為運營平臺,同時應用大數據技術與信用網絡聯動,一旦某個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網絡節點發生風險都會傳染到整個互聯網金融系統。這種傳染性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特性,能夠突破業態的限制、突破時空的界限,可能帶來極大的損失,甚至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特征決定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發生和擴散也是在網上進行的,具有虛擬和隱蔽性,增加了防范和治理的困難。同時,虛擬化的互聯網金融交易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交易對象、交易過程模糊,增加了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互聯網金融業務對信息系統的安全性要求高,系統的任何漏洞、安全隱患和人為的操作不當都可能帶來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風險,而這些風險因素通常是不易覺察的,具有超復雜性的特征。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來源

互聯網金融行業在短時間內迅速發展,幾乎滲透到經濟的每個角落,參與的消費者規模也迅速膨脹。一旦互聯網金融的某個領域出現問題,就可能導致整個經濟領域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來源進行深入探究,有利于我們提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治理對策。第一,互聯網金融行業法律法規不健全是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瓶頸,滋生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環境。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工作在我國還處于初期階段,已有的辦法、文件只是局限于鼓勵或扶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而明確、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尚未建立。比如,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來規定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導致互聯網金融企業進入門檻低,企業魚龍混雜,行業無序發展,對于破產或跑路的企業也沒有合適的市場退出機制,影響了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由于沒有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關法規,致使互聯網金融主體之間存在著極大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了互聯網金融領域信用風險時有發生,大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第二,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機構及監管法規的缺失誘發了金融風險的產生。我國目前存在的金融分業監管的形式不適用于互聯網金融行業提供的一站式服務方式,因而,除了第三方支付企業由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經營牌照外,其他的互聯網金融機構一直處于監管空白的狀態,沒有外部約束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風險和收益的選擇方面,更注重收益,而忽視風險,表現在互聯網金融企業忽視風險內控體系的建設,將經營的重點集中在拓展市場份額、增加企業盈利方面,從而誘發了金融風險。第三,互聯網金融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在于其對于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和應用能力,而在應用大數據信息技術開展業務的同時,也給互聯網金融行業帶來包括信息安全風險、操作風險等在內的安全隱患。此外,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競爭愈來愈激烈,互聯網金融企業本身的資本實力、技術實力、人員素質、經營戰略和管理能力都將影響企業進行風險管理和駕馭風險的能力。第四,我國的信用體系不健全也是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之一。傳統金融機構控制信用風險主要依賴的是抵押、質押和保證等擔保措施,而互聯網金融企業很多融資行為是建立在小額、信用、分散基礎上的,在我國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無法準確地了解融資者的信用情況,從而最終導致金融風險的產生。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治理對策

為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使互聯網金融行業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應針對上述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特點和來源對互聯網金融風險采取以下的治理對策:[7]

(一)完善法律法規,構建行業監管體系

首先,要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明確規范互聯網金融業務交易主體行為的立法、互聯網金融安全性方面的立法、網絡交易標準和規則的立法、制約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披露的立法。同時,要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機構,建立起行業自律組織,建立起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相互配合的監管體系。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準入管理,提高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準入門檻,同時行業自律組織要制定統一的行業自律準則,增強行業的自律意識,使行業自律的內部約束與監管的外部約束互相配合,達到防范和治理風險的目的。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十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了互聯網監管的五大原則,即“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同時明確了監管主體,即人民銀行監管互聯網支付結算業務;證監會監管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銀監會監管網絡借貸、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保監會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但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體系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以及互聯網金融行業最終實現規范發展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發展意見》中明確規定,互聯網金融監管采用的仍然是分業監管的方式,而互聯網金融本身具有多元化的發展特征,分業監管是否能夠有效地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還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加強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建設

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的建設是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的前提和基礎。首先,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的運行環境亟須改善,要加大對硬件的建設和維護、對安全設施的投入,強化對信息系統的保護,也包括提高軟件的設計能力,如互聯網金融門戶網站的安全訪問、身份認證以及分級授權登陸等技術,要通過完善密鑰管理來防范信息技術系統。第二,我國要努力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以防范由于技術引進帶來的妨礙國家金融安全的風險。第三,在宏觀層面上要建立起創新的金融安全評估機制,制定高規格的信息安全標準。

(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督管理

要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運營和管理進行監控,督促互聯網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制定詳細的風險防范措施以及互聯網信息技術安全管理辦法。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督管理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監管機構應對互聯網金融建立動態監控機制和大數據監控模式,監管機構應針對互聯網金融機構業務動態數據建立風險分析模型和程序,主動分析被監管機構的運行狀態,評估其可能存在的風險。二是建立消費者監督管理機制,以發揮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的主觀能動性。因為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是消費者最關心和重視的問題,通過建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服務中心可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互聯網金融企業應通過消費者服務中心定期向用戶披露相關業務與產品動態。消費者中心應設立投訴中心,來幫助消費者維權。三是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

要通過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來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應包括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的評價與查詢、信用信息的動態跟蹤與反饋。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主要采集對象是掌握互聯網金融機構及用戶信用信息狀況的機構。采集后的信息可用于查詢,信用體系管理機構還應建立起信用信息分析模型,對采集的信息進行加工、整理,最后對信息對象的信用狀況作出評價。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的建立將促進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2015Q1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達2.4萬億.艾瑞網[EB/OL].

[2]P2P網貸平臺排名.網貸之家[EB/OL].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頁.天弘基金[EB/OL].

[4]何文虎.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4,(10).

[5]熊歡彥,劉劍橋.互聯網金融風險及風險防范研究[J].金融視線,2014,(12).

[6]何文虎,楊云龍.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研究——基于制度和非制度因素的視角[J].金融發展研究,2014,(8):48-54.

篇3

關鍵詞:大數據 互聯網金融 機遇 風險應對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1-056-02

當今社會是一個數字和網絡的時代,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對人們的生活方式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在此背景下,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互聯網金融孕育而生,經過幾年的發展已產生了明顯的社會效應和經濟效應,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互聯網金融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一、大數據金融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方向

大數據是近幾年互聯網領域出現的熱門詞匯之一,早在2012年瑞士舉辦的達沃斯經濟論壇上,大數據就成為來自世界各地的專家學者們討論的熱門話題。在之后的幾年中,大數據應用領域越來越廣泛,產生的經濟效應也越來越大,現在已被業界公認成為了一種數字信息資產。

那么,什么是大數據呢?大數據是英文big data直譯而來的一個詞匯,也稱巨量數據或巨量資料。360百科把大數據定義為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力和流程優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大數據金融則是大數據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具體來說就是利用大數據的方法,分析金融行業數據,金融參與者的行為模式與風險偏好,并在此基礎上進行金融戰略規劃、金融產品設計以及金融服務創新的一種新的應用模式。

當前,互聯網金融正蓬勃發展,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具有自己的發展優勢,如交易比較便利、準入門檻不高、交易成本低等特點。但隨著金融參與者范圍越來越廣,要求越來越高,需求越碓蕉嘌化,互聯網金融服務商需要快速地了解客戶的具體相關信息并做出評價,包括融資需求、投資偏好、個人信用等。實踐證明,傳統的信息采集方式已經遠遠不能滿足互聯網金融對數據的需求,這就需要利用大數據的強大數據資源優勢,通過深度挖掘分析,從而建立形成對客戶的綜合評價體系以及對現有的金融產品或服務進行改進或創新的新模式。因此,從這個意義來講,大數據金融必將成為未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方向和必由之路。

二、基于大數據的互聯網金融未來發展機遇

大數據金融是基于金融行業龐大數據信息的基礎上,借助互聯網技術、云計算以及智能應用等手段,對數據進行深度的挖掘分析,并最終為管理者提供決策支持。鑒于大數據金融的上述特征,從未來發展趨勢來看,筆者認為有以下幾方面的機遇:

(一)對金融參與者行為進行分析,搭建綜合分析評價平臺

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對數據依賴度很高的一個行業,產品的研發、服務的完善,都離不開對數據的分析。在這些數據中,參與者行為數據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不論是傳統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金融,其提供的服務或產品,最終的落腳點都歸結于客戶,因而,對于客戶的了解程度決定了行業發展的方向。目前,我國雖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但大部分機構包括互聯網金融對這些企業的相關情況缺乏了解,普遍存在惜貸心理,對于個人而言更是如此。這就導致大量潛在客戶的流失,不利于行業的長遠發展。而大數據金融的應用則恰恰可以解決這一突出矛盾。在大數據的支持下,金融機構可以實時得出融資方的信用評分,增加對融資方信用能力的判斷渠道。未來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可以嘗試利用大數據分析建立一個對參與者信用等級、投資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指標綜合分析評價的平臺。通過平臺可以實時查詢參與者的各項指標,為快速、便捷完成金融交易、控制金融風險提供決策支持。當然,想要實現這個目標,就離不開與傳統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部門以及互聯網金融行業之間包括P2P、互聯網金融門戶網站、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的協作。通過合作最大程度共享參與者的行為數據,在此基礎上不斷擴大客戶范圍,并可針對不同參與者定制個性化的金融服務或產品。

(二)消除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降低交易成本

金融產品最終將轉化為金融參與者資金的支付。對于任何金融產品或服務來說,交易雙方最關注的問題就是信用度。從以前的行業模式來看,在傳統金融機構尤其是互聯網金融行業中,金融機構及投資人或其合伙人對于融資方的信用審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判斷,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而且獲得的結果未必是可靠的。同樣,對于融資方來說,也需要獲取金融服務方的相關信息,如公信度、經營規模、資金實力等。但由于信息渠道的匱乏,了解到的信息往往比較模糊,結果造成交易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故而容易對金融機構產生不信任感。

將來,互聯網金融行業可以借助大數據的優勢來實現數據分析共享,降低交易雙方對信用及其他信息的調查成本,消除雙方信息的不對稱。隨著未來互聯網應用的日趨深入,各行業信息化的水平會不斷提高,針對各個主體的基本信息數據的采集和共享將成為可能,如,企業銀行交易數據、個人信用卡交易數據、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交易數據、水電煤氣費數據、交通違法信息、P2P交易數據信息以及違法犯罪信息和其他違規處罰信息等。未來大數據金融的應用將會不斷拓展和深化,互聯網金融行業甚至是傳統金融機構將能以最低的成本獲得金融參與者的信用基礎信息,從而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三)進行金融創新,開拓金融市場

創新是一個行業、一個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不竭動力。依托大數據金融的優勢,互聯網金融行業可以從產業鏈中挖掘市場潛力,實現創新突破。

目前來看,國內已有許多涉足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電商公司,利用大數據的優勢,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如京東金融推出的京寶貝以及蘇寧云商推出的蘇寧小貸等。這些產品有個共同點,就是針對的群體主要是與企業來往密切的供應商。公司通過對供應商的往來結算、合同履行情況以及財務等數據進行分析,得出供應商的信用度和還款能力,自動確定融資額度,自動發放貸款。

將來,隨著大數據金融的不斷發展應用,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可以從產業鏈和提品服務上進行創新發展。具體來說,一方面可以依托大數據金融,延伸金融服務的鏈條,從單一的供應鏈擴展到所有關聯的產業鏈上;另一方面,也可以把不斷擴大服務對象的范圍作為著力點,逐漸把家庭或個人納入到服務對象中來。此外,還可以通過大數據分析判斷服務對象的信用情況、融資償還能力以及投資偏好等屬性,提供不同種類的金融產品或服務,包括融資、投資、擔保以及其他種類等。同時,還可以大膽嘗試向可定制的個性化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發展,以滿足不同對象的金融服務需求,從而達到不斷開拓金融市場的目標。

三、大數據金融面臨的挑戰與應對

(一)面臨的挑戰與風險

一是給金融監管帶來挑戰。傳統金融監管側重宏觀的穩定,將行業準入、產品監管作為主要的內容。而以大數據為依托的互聯網金融則具有明顯的數據特征,經營重點側重在微觀層面,包括金融服務提供者及參與者的各項信息。如果監管部門依舊按照傳統監管方式,將很難對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的行為進行有效監控,這樣一來,輕者可能會引發一些金融糾紛,重者則可能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二是互聯網金融行業可能會面臨信用風險。對于金融機構來說,風險管理是金融機構運營中的重點所在。數據是風險管理體系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基于大數據分析的金融服務中,可能會由于一些關鍵數據的不完整或失真,造成對金融參與者信用度或償還能力評判不準確,從而給金融機構帶來經濟損失的風險。

三是可能會造成大數據失靈的風險。大數據應用的核心在于獲取或共享參與者的各項信息,由此會帶來一個突出矛盾,就是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數據的獲取和保護。如果在數據的獲取或應用中不能有效分隔隱私和共享數據,無法對隱私和商業秘密進行保o。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參與者極有可能為了保護自身隱私而放棄金融交易,從而使大數據金融失去效應。

(二)應對措施或建議

一是完善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進行監管創新。要從傳統的側重宏觀領域的監管逐漸轉變到宏觀與微觀并重。一方面,要不斷加大對交易雙方行為的監控力度,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另一方面,要以宏觀的監管促進對參與者的保護,通過提高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準入門檻、評估金融產品的風險以及加強日常監管等舉措,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二是建立基于大數據的信用風險分析模型。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盡可能多地收集與信用風險相關的數據,如融資金額及用途,償還及違約情況、資產情況等。但由于數據的體量較大,以及非結構化的特征,完全收集到每一項數據是不可能的,而且數據的準確性也不能完全保證。因此,有必要對數據進行抽樣和設計,將數據標準化、結構化,尤其對一些實時市場動態數據,如果跟蹤的數據過于龐大和復雜,則容易產生數據不一致、維度過高模型無解等問題。接下來就可以綜合使用各種技術,如大數據分析、計算機技術、應用數學等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建模。通過風險模型的建立和使用,逐步降低信用風險發生的機率。

三是逐步建立完善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法律體系。目前我國關于這方面的法律還比較少,即使有些法律條款做了規定,但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已經很難適應互聯網以及大數據高速發展的形勢。因此,為了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穩定,避免或減少法律糾紛,非常有必要建立或完善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加大對消費者隱私的保護,調動消費者參與金融交易的積極性,從根本上解決大數據失靈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吳衛明.互聯網金融知識讀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

[2] 趙頻.淺談大數據金融時代金融業面臨挑戰及應對措施.中國電子商務,2013

篇4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安全問題

時下,“互聯網金融”成為金融領域中最火熱的名詞之一。在媒體的“熱炒”之下,“互聯網金融”可謂是賺足了人們的眼球,博得了各界人士的關注。然而它的火熱并非偶然,也非媒體人士單純的熱捧所致,而是因為它實實在在地反映了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移動支付、社交網絡、搜索引擎和云計算等,將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巨大的影響。然而,目前業內及媒體存在的各種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探討,其實也一直處于概念模糊之中,各種模式,千差萬別,很難用一個統一的定義來進行界定。不過,從其字義及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顧名思義,其實它就是在“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互聯網精神之上,構建的一種嶄新的金融模式、金融思維與金融邏輯,即互聯網金融。

一、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一)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臺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二)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準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如阿里小貸依托電商積累的信用數據庫,經過數據挖掘和分析,引入風險分析和資信調查模型,商戶從申請貸款到發放只需要幾秒鐘,日均可以完成貸款1萬筆,成為真正的“信貸工廠”。

(三)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于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四)發展快

近年來,依托于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0多萬,累計轉入資金達到66億元。

(五)管理弱

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目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目前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臺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準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六)風險大

一是信用風險大。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卷款跑路等風險問題。二是網絡安全風險大。目前,我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絡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

(一)建成了初具規模的金融數據通信網

網絡金融的最大特點就是電子數據交換技術(EDI) 的廣泛應用, 而金融數據通信網猶如網絡金融的骨架。從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籌建金融衛星通信網到191年投入運行至今, 已覆蓋全國所有地市和大部分經濟發達縣, 成為我國最大的衛星數據通信網。

(二)傳統業務處理的電子化改造

我國的金融機構開發了一系列的應用軟件和應用系統, 已初步實現了金融傳統業務處理電子化。

(三)新型金融服務項目的開展

1993年底, 我國正式啟動了“三金工程”,即“金橋”工程、“金卡”工程和“金關”工程, 隨后又推出了“金稅”工程等一系列其他的“金”字工程。

三、互聯網金融的安全問題

有關調查表明,目前國內80%的網站都存在安全隱患,其中有20%網站的安全問題還十分嚴重。安全問題已日益成為困擾網上金融交易的最大問題,影響我國網上金融業務的健康發展。網絡金融活動中的安全隱患,主要表現在:

(一)金融裝備落后

對國外技術的依賴性大,由于平臺軟件源代碼末公開,導致我國金融安全的基礎相當薄弱。

(二)網絡系統漏洞

互聯網本身固有的技術體制存在缺陷。基礎的金融網絡系統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防毒軟件功能都不是很強,造成網絡運行不穩定, 病毒入侵、 攻擊,造成數據毀壞丟失燒毀硬件。

(三)交易系統缺陷

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的安全狀況都還沒有達到三級安全標準,自行開發、應用的網上交易大多還沒有經過權威部門的檢測以及認證,所以存在安全控制技術落后、防范措施不到位、抗攻擊能力不強等情況。

參考文獻

[1]黃孝武.網絡銀行[M].武漢出版社,2001(09).

篇5

關鍵詞:融資租賃;互聯網金融;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0月30日

一、互聯網融資租賃概述

(一)互聯網融資租賃的定義。互聯網融資租賃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增加了與互聯網對接的優勢,利用互聯網技術和數據集中優勢資源,高效、公開的搭建適用于各方的互聯網融資平臺,為承租人提供最為合適的融資租賃方案。互聯網融資租賃模式可以完美融合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各參與方都可以從中獲得一定的利益,同時分擔一定的風險。

(二)我國互聯網融資租賃現狀。自改革開放后,融資租賃行業在我國受到眾多中小企業的追捧從而飛速發展,并且從2008年開始進入飛速發展階段。互聯網金融配合融資租賃行業,為中小企業提供了特有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滿足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日趨多樣化的需求。并且截至2015年12月底,網貸成交量的歷史累計已高達13,652億元。隨著網貸成交量的迅速增加,互聯網融資租賃行業也取得飛速進步,互聯網融資租賃的發展前景不容小覷。

二、互聯網融資租賃存在的風險

(一)法律監管風險。由于互聯網的覆蓋之廣,投資者敏感地被這一巨大利益驅使,將大量資金紛紛投入互聯網金融行業,導致這一行業在短時間內得到瘋狂擴張。然而,過快的發展速度使相關法律跟不上其飛奔的步伐,導致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漏洞百出。互聯網金融本身就處于監管的盲區,不少企業僥幸于互聯網融資租賃的灰色地帶。融資過程的規范性缺乏統一標準、國內沒有完全確立相關的監管機構、相關法律法規亦不完善的情況下,先行的互聯網金融法律與多年前制定的該行業規章制度難以和現在的融資租賃行業進行匹配,甚至無法引導互聯網融資租賃向積極健康的方向發展。

(二)項目的真實性風險。因為融資租賃公司和互聯網金融平臺自身并不具備吸納社會資金的資格和吸收外來資金的職能,所以很大程度上會涉嫌非法集資。以2015年末轟動業界的“e租寶事件”為例,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向承租人出租設備,同時將購買租賃設備的資金打包到其e租寶平臺上,以高出業界許多的9%~14.2%的年化率賣給投資者。這種新模式吸引了大量投資者和借款企業。同時,在短期讓e租寶為斂聚巨額租金進入更加瘋狂擴張的狀態中,為了維持快速增長速度,平臺甚至出現了私設資金池、虛設標的等違法行為。在警方當時已查證的207家承租公司中,竟然只有1家與鈺誠租賃發生了真實的業務,也就是說“e租寶”平臺上絕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項目很可能都是不存在的。“e租寶”的這一情況在互聯網融資租賃行業中絕非個案,因此在互聯網平臺上對租賃項目的正常合法運作和對租賃資產的登記體系的完善,同時又要確保交易的真實性,也就成為了互聯網融資租賃的一項挑戰。

(三)平臺風險。互聯網金融行業沒有嚴格的入行審查限制,甚至任何一家線上融資租賃金融機構都可以打著“高收益”的旗號招攬到手頭有大量閑置資金的盲目投資者。不少互聯網融資租賃平臺在發展過程中更加急功近利,對于可能出現的風險草率應對甚至視而不見。在后續的資金無法彌補前期的承諾給出借人的收益后,互聯網融資租賃平臺很容易出現“跑路”的現象,造成投資人、出借人的損失。

(四)期限不對稱風險。在目前的互聯網融資租賃中,大部分投資人主要是以短期為主,而且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更追求流動性與安全性的統一,因此投資期限一般都被控制在一年之內,少的是幾個月,更有甚者只是幾天。但事實上標準的融資租賃一般不會短于3年時間。這樣,在資金的使用上,融資租賃公司就容易出現期限不對稱的風險。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就必須采取引入保理公司,對融資租賃資金進行相應的拆分包裝、信貸資產化等措施,使平臺投資者通過平臺第三方的資金來滿足短期收益要求。但是在這種模式下,一旦在交易過程中因為操作失誤或者平臺中的任意一家融資租賃主體出現危機,導致了資金銜接不當,就很容易造成資金鏈的斷裂,甚至在之后引發難以遏制的流動性風險,同時影響融資租賃公司的聲譽。

(五)信用風險。一般通過互聯網融資租賃進行融資的時候,不僅要考慮融資租賃本身可能帶來的風險,也不能忽視關聯第三方平臺可能的風險。因為互聯網融資租賃的特殊性在于利用線上線下進行虛擬交易,交易雙方無法面對面交流,會產生與實體融資租賃不同的風險。平臺在對融資租賃交易雙方進行搭檔組合時,主要是通過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等客觀信息評價承租人的信用能力,但是承租人的質量良莠不齊,甚至平臺無法確定這些信息的可靠性。對投資者而言,面對大量無法判斷真偽的信息和高利率的誘惑,很容易踏入一些“陷阱型”項目,導致損失慘重。

(六)利率不匹配風險。互聯網金融目前的平均利率已經達到了10%,再加上成本,收益率比其他金融產品要高得多,風險也大大增加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因為風險控制不到位,融資租賃的收益很難達到預期這么高的點。在這種情況下,利率不匹配時有發生。如此高的的融資成本也難免會帶來一些問題。一是在融資端,會出現“以劣逐優”的現象;二是在供資端,因為資本證券化的降低,互聯網金融平臺成為融資租賃公司尋求流動性的目的會顯著降低。

三、互聯網融資租賃風險防范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快以至于至今還沒有形成完整系統的規范性法律體系與之相匹配。形成完善規范的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可以大大抑制互聯網金融的惡性競爭與瘋狂擴張,在一定程度上縮減甚至消除其灰色地帶。我國目前雖有融資租賃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但因為行業成形較晚,目前還在發展的狀態中,相關法律也是粗略的條框,沒有詳細的規條,無法適應目前多變的融資環境。所以,盡快出臺規范的行業標準也是互聯網融資租賃行業現在最需要邁出的一步。

(二)規范項目資金。為了避免資金池風險,平臺應做好信息匹配工作,力求將每一個借款標的對應一個賬戶,在融資過程中開設專門投資賬戶,盡量在項目上做到專款專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融資租賃平臺進行非法集資。并且為避免金融行業因類似行為出現惡性連鎖反應,平臺應該全程引用擔保措施,一旦發現資金挪用、資金斷裂的情況,擔保公司就應對投資人立即做出相應的賠償,降低對整個互聯網融資租賃行業的傷害。與此同時,互聯網融資租賃平臺應該加強自身的實力,增強融資資金的來源渠道。同時,還要規范承租人租金支付,提高整個支付過程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取消不必要的第三方流轉環節,簡化支付過程。

(三)建立追責賠償機制。利用資本證券化思路,通過期限分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互聯網融資租賃的期限錯配風險。建立完善追責賠償機制是防范這種融資租賃模式風險的重中之重。將融資所涉及的融資租賃公司、第三方關聯平臺、銀行、保理公司、保險公司都納入同一個系統的監管體系之中,按照比例從中提出一定的風險補償金。一旦發生資金期限的錯配風險,上述所有機構均需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平臺也要加強自身控制,將錯配金額控制在一定合理的比例和金額之內,盡可能的降低錯配發生的概率。

(四)完善信用評價體系。風險防控應該作為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融資租賃的重點放在防控的首要地位,將互聯網金融置于陽光之下。平臺要完善信息披露,充分利用網絡資源的大數據優勢,強調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各平臺可以聯合開發共同的信用系統,做到行業內資源共享,使借款人能獲得更為直觀系統的投資信息,增強融資租賃各方信心,讓平臺做到更加透明。同時,制定統一的標準,對參與公司進行信用等級評價考核,對承租人的營業執照、商業信譽、財務報表等相關信息進行統一審查審批,全面解決信息不對稱和信用風險問題。

(五)提高風控能力。互聯網融資租賃的成本與收益率不匹配的影響廣泛,在虛假的收益率導致投資者盲目狂熱的狀況下,平臺更應該從自身做起,根據情況提出切合實際的理性利率范圍。增加互聯網金融的預警能力,做好事前控制。在日常交易過程中預測并及時發現平臺交易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好防范風險發生的準備。平臺也應該做好對投資人、出租人的隱私保護,防止其信息被盜用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從而進一步提高平臺的風險控制標準,夯實平臺風控體系。

(六)培養創新人才。我國融資租賃行業雖然發展時間較短,但也歷經磨煉坎坷。在目前融資租賃行業蓬勃發展的勢頭下,想要向更專業化的一步發展,更好地與互聯網平臺實現對接,就需要大量專業的復合型人才,提出更多有意義的、可操作的新型互聯網融資租賃方案。平臺上的互聯網金融人才應該最大化地將融資租賃的融資優勢與互聯網的便利和速度優勢相結合,在理論的高度上結合廣泛的實踐經驗,開辟出一條適合互聯網融資租賃行業自身發展的道路。

主要參考文獻:

[1]姚東F.融資租賃的新藍海: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N].金融時報,2015.5.30.

[2]趙成龍.互聯網金融與融資租賃融合的喜與憂[N].金融時報,2015.7.11.

篇6

關鍵詞:大數據;互聯網金融;風險應對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20世紀末,信息技術開始逐漸向中國的金融業滲透,為傳統的金融業務互聯網化提供了有利條件。但由于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基礎薄弱,目前基本模式僅僅是互聯網屬性和金融屬性的簡單相加,而非將兩者特點深入融合,這樣的疊加模式難以抵抗突發風險,其發展不具有持續穩定性。另外,管理者的單方面決策及組織結構對互聯網金融產品、服務的設計影響較大,大數據技術在平臺運營和制定決策方面的優勢并沒有得到很好體現。過去幾年,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主要為互聯網技術對傳統金融業經營方式及效率的優化,目前逐漸轉移至“互聯網+金融機構”模式,在未來應關注互聯網金融與產業的緊密聯合,形成電商、汽車金融等新的“互聯網+”模式。近年來P2P、第三方支付、眾籌等新興互聯網金融形式逐漸為消費者所熟知,但隨著互聯網金融平臺上消費者數量增加,資金規模也不斷擴大,如果出現問題,會引起金融系統風險。另外,由于相關技術不夠成熟,犯罪分子很容易利用平臺漏洞盜取客戶資金及私人信息,特別是大數據技術的應用使企業掌握了客戶的大量信息,一旦泄露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監管方面,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屬性不適用于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規,因此缺少相應措施對互聯網金融業務進行規范,使企業為自身利益進入法律灰色地帶成為可能,為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二、互聯網金融主要形式的風險分析

(一)P2P

1、目標設定。P2P作為個人對個人的互聯網直接融資模式,主要服務于個人和小企業,由于P2P貸款對象來源于陌生商家或個人客戶,互聯網金融公司難以及時便捷的獲取貸款人信用本質的信息,因此其目標為掌握貸款者信用信息及項目信息,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2、風險識別及評估。P2P存在的主要風險如下:信用風險,借貸平臺利用網絡優勢所獲取的客戶所在區域及特性不同,個性的多樣化使管理者無法用一套風險措施覆蓋所有客戶;流動性風險,權益憑證無法流通,僅能在該平臺內部流轉,無法及時變現可能會造成債權人的財務損失;市場風險,市場利率的降低會導致貸款者提前還款從而影響放款人的收益;法律風險,作為新興的借款和投資方式,目前仍然缺少相關法律制度的約束。

(二)眾籌

1、目標設定。眾籌區別于傳統融資渠道的優勢在于,具有創意的商業方案能夠通過眾籌得到運作資金并投入生產,因此其目標為保證項目的可行性,獲取既定投資基金并償還。

2、風險識別及評估。眾籌存在主要風險如下:非法集資風險,眾籌融資平臺項目一般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且籌資對象為未經審核的社會公眾;欺詐風險,眾籌項目管理者發起項目的目的可能為騙取籌集資金,通過虛構項目、設計融資方案等方法使項目更具真實性,再宣布項目失敗騙取資金;平臺運行風險,眾籌融資平臺可能出現系統中斷或崩潰等技術問題,平臺方運作過程中的擔保或付息違約問題以及平臺倒閉。洗錢風險,項目管理者、出資者及平臺建立者都可能通過該籌資平臺清洗非法所得。

(三)第三方支付

1、目標設定。除了廣泛普及的互聯網支付,第三方支付還覆蓋線上線下和移動互聯網,成為綜合支付工具,積累了大量資金及客戶采購、支付、結算的完整信息,其目標為利用低成本為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2、風險識別及評估。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主要風險如下:洗錢風險,互聯網支付機構提供了建立匿名賬戶的資金劃轉平臺,從而掩飾了資金來源,為洗錢的暗箱操縱提供了溫床;操作風險,傳統的銀行轉賬模式僅依靠銀行接口及金融專網,第三方支付模式下,客戶交易信息傳輸及支付處理需要通過互聯網,帶來系統中斷和失敗的可能;信息安全風險,智能手機的大規模使用及數據收集的簡易性使用戶隱私信息容易泄露;金融沖擊風險,行業危機和經濟波動會影響客戶交易情況,從而影響支付機構的生存,加速金融機構的經營惡化。

(四)貨幣基金

1、目標設定。作為聚集閑散資金、投資目標風險較小的貨幣市場工具,由于具有儲蓄特征,能夠保證本金安全,普及范圍較廣,因此需要具有良好的信用度,其目標是保證客戶的投資收益。

2、風險識別及評估。貨幣基金存在的主要風險為流動性風險。以余額寶為主流的貨幣基金將大部分資金配置于協議期較長的銀行協議存款,由于過度倚重該存款,會導致資金集中度較高,不利于風險的分散,按日向客戶發放收益的形式和較長的協議周期組合更容易引發流動性擠兌風險。貨幣基金的流動性保障來源于利率管制的套利獲利及銀行協議存款的政策優惠,如果考慮到兩者的競爭關系,一旦這些紅利消失,收益將無法持續穩定。

三、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應對

(一)制定互聯網金融法律政策。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在法律法規制度方面幾乎空白。政府應該對原有的法律加以改進,同時積極參與制定新的適用政策。將互聯網金融準入制度放寬能夠激發中小企業活力,促進金融模式的創新,從而給該產業發展帶來正面影響,但政策過于寬松可能會導致某些業態向非法集資等方向演變,因此政策制定時需要把握好度,擬定合適的標準。

(二)加強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的監管力度。國內監管方式可以參考相對成熟的其他國家。英國設立了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對支付服務、消費信貸業務進行監管;美國的支付機構監管具有監管機構多,監管準入制度嚴,監管內容細致明確的特點;歐盟在依賴既有法律進行監督的同時,實行審慎監管戰略,審查企業信息技術本身及其發展。中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方應納入第三方審查機構,該機構人員應對企業數據的合法性、準確性、分析合理性及算法安全性進行審核,使其達到政府規定的安全標準。同時政府設立準入制度,按特定程序考核后授予執業資格。市場監管則應實現自動化,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提高效率和監管力度。

(三)健全互聯網金融企業風控體系。規模較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通常利用自有平臺的客戶數據進行分析,建立封閉系統的信用評級和風控模型。規模較小的企業由于資金和技術的限制,無法自己挖掘貸款客戶的數據,可以通過征信機構獲得重復借貸查詢、不良用戶信息查詢、信用等級查詢等多樣化服務。企業應避免傳統銀行事后問責、處理危機的落后機制,形成事先調查、事中控制的風控流程,對于大企業而言,更應該充分利用大數據更新頻率高、數據樣本大、信息類型豐富的特點,建立高效的信用評估模型和實時追蹤系統,保障資金的安全性。

(四)加強民眾互聯網隱私安全意識。政府方面,成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引導民眾利用該機構處理金融糾紛,其次利用各種媒體渠道向投資者對相關知識進行普及,投資平臺方面,應明確向各種聲明其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性,包括收益的不確定性等。消費者在利用P2P、眾籌等平臺進行投資時,也應利用各種保密安全工具和手段注意保護自己的信息,謹防在未經驗證的平臺上輸入身份證號、密碼等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從而給不法分子盜取資料的可乘之機。

參考文獻:

[1] 何飛,張兵.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大數據驅動與模式衍變[J].財經科學,2016,06:12-22.

[2] 魏鵬.中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與監管研究[J].金融論壇,2014,07:3-9+16.

篇7

[關鍵詞]互聯網理財;優勢;風險;余額寶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成熟,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概念層出不窮,使互聯網中所蘊涵的巨大商機逐漸被挖掘出來,而金融業也不斷通過互聯網發展壯大,與互聯網之間的關系日益密切,并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新型的模式――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的時空優勢將理財活動與金融元素相結合,連接理財機構與客戶,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理財服務的理財方式。近年來,互聯網理財產品層出不窮,各種“寶”呈現井噴的趨勢,然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非余額寶莫屬,筆者以余額寶為例分析互聯網理財的優勢與風險所在。

一、余額寶簡介

(一)余額寶產品介紹與業務流程

余額寶是由支付寶與天弘基金聯合推出的針對支付寶賬戶余額所推出的一項增值服務,為年滿十八歲并經過支付寶實名認證的客戶服務。余額寶所有的業務流程都通過互聯網平臺來實現,可以實現快速支付、轉賬、消費等功能。

經過支付寶實名認證的客戶把支付寶賬戶里的資金或儲蓄卡資金轉入余額寶,付款成功后即視為購買了余額寶所對接的天宏基金的增利寶貨幣基金。轉入資金后,天弘基金公司開始確認份額,確認成功后,根據客戶申購的份額進行收益計算,收益自動轉入余額寶賬戶。當余額寶轉出或支付網絡消費時則視為客戶贖回增利寶基金份額。

(二)余額寶的特征

余額寶的主要特征是“本金無憂、活期便利、定期收益、每日記收益、按月分紅利”。余額寶最低的認購額度為1元,最高的認購額度為100萬元,起點較低,適合中小投資者理財采取T+O贖回模式,支持實時回,更為便利,提高了投資者資金的流動性在收益方面,以日為單位,并且計算復利,實行每日結算制度.在獲取高收益的同時還兼顧網上消費的特點,余額寶支持在天貓商城與淘寶商城進行實時的購物消費支付,具有較強的流動性。

(三)余額寶的發展

2013年余額寶正式上線,隨后引發了業界的熱議,余額寶所受的關注度持續攀升。余額寶的發展態勢較好,沒有辜負了各方對它的關注度,上線僅僅半年時間,余額寶總額超過1000億元,這也使其成為史上第一個達到千億規模的貨幣基金。而與之合作的基金公司――天弘基金一躍成為了基金市場中最大的公募基金。

余額寶身為互聯網理財產品,與傳統的理財方式的區別在于互聯網理財產品更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等工具,將互聯網特質融合在理財產品中,讓自身更具有優勢。互聯網金融理財使傳統的金融服務在網絡上得到了延伸,在互聯網平臺上銷售金融產品,使財富的管理實現大眾化。

余額寶自上線以來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打破傳統理財產品的壟斷局面,這些成績與互聯網平臺是分不開的,這種新興的金融模式的優勢是傳統金融機構所無法企及的。

二、余額寶的優勢分析

余額寶借著互聯網理財的東風,在短時間內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與其自身優勢是分不開的。

(一)運營成本較低

余額寶的運營費用由銷售服務費、管理費和托管費組成,成本分別為0.25%、0.30%和0.08%,低于其他的貨幣基金,更是低于銀行存款或者理財產品的運營成本,因此余額寶可以在同樣的條件下給與客戶更高的收益。

(二)更注重客戶體驗

余額寶在設計理財產品或者用戶使用界面時,更加重視客戶的體驗,真正做到以客戶為中心,這種理念不僅體現產品研發,而是體現在每一個客戶操作細節上。例如,余額寶不僅開發了人性化的網頁操作界面,也開發了手機app,客戶既可以在電腦端操作也可以在手機端操作,可以隨著掌握自己的賬戶信息,隨時了解收益情況。余額寶的客戶端非常人性化,所有操作及提示都很容易理解。相比之下,各大銀行推出的網銀等互聯網服務與余額寶就有很大的差距,客戶體驗的滿意度遠遠不及余額寶。

(三)T+0的贖回模式

余額寶更好的利用了網絡的優勢,實現了24小時全天候的服務和T+0的贖回模式,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而其他的貨幣基金正常贖回都是T+1模式贖回,如果遇到銀行轉賬有延誤或者節假日,則需要更長的時間。

(四)贖回時間更靈活

余額寶支持在法定假期贖回,而余額寶到支付寶賬戶余額的劃轉更是實現了實時到賬,同時余額寶可以支持淘寶網和天貓網的直接消費。在理財市場上,效率就是金錢,是否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也是影響投資者進行投資的重要因素,余額寶在這方面更勝一籌。

(五)交易更便捷

余額寶辦理手續更簡便,交易更便捷。客戶可以通過支付寶內的資金轉入來購買,無需進行風險評價和合同的簽訂,在一定程度上簡化了手續,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三、余額寶的風險分析

我們看到余額寶優勢的同時,也不能忽視余額寶作為互聯網理財產品的風險。余額寶面臨著以下風險:

(一)信用風險

余額寶的信用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首先,客戶在購買余額寶的理財產品時,并沒有進行風險評價,也沒有獲得足夠的風險提示。其次,余額寶的本質是一種貨幣基金產品,其背后的天宏基金公司屬于一個第三方,客戶對天宏基金的經營及其資金投向并沒有足夠的了解,存在較強的信息不對稱,完全依賴于支付寶公司的監管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

(二)市場風險

余額寶對接的基金是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根據增利寶的最新季報,天弘增利寶基金的81.01%都投資于銀行協議存款。正是由于簽訂的存款協議,余額寶收益會隨時受其限制和影響,而市場資金需求情況和利率水平的變動會直接對銀行協議存款利率造成一定的影響,從而使銀行協議存款受益產生波動,余額寶的受益也會相應有較大波動。

多方面的市場因素綜合影響加上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得更加難以預測,余額寶的市場風險將會進一步加大。

(三)流動性風險

余額寶的贖回方式是T+0方式的贖回,但是貨幣基金只能在每日收盤時進行結算。在非交易時段內要想實現T+0贖回,就只能由支付寶或天弘基金暫時代付。流動風險一般發生在非交易時期,資金出現大宗額度的撤銷,這種情況會引發余額寶T+0實時贖回率成為泡沫。

另外,余額寶里的資金可以實時轉賬至支付寶賬戶余額進行購物,當網上開展雙十一與雙十二這種大型促銷活動時,余額寶將會承受著巨大的流動性壓力。根據資料顯示2015年的雙十一促銷活動,總成交額高達912.17億元。伴隨著用戶的消費金額大幅度的增長,基金份額也必將產生大額贖回,余額寶陷入短期大額贖回的危機。如果余額寶無法快速變現或為了實現在短期類變現的目的導致資產價值出現較大損失,那么就說明余額寶的流動性風險較高。

(四)政策風險

余額寶上線已有兩年,但籌謀余額寶上線的時間卻長達四年。2007年時,支付寶為了擴大交易額,開始涉及支付寶在股票基金購買等領域的應用,一年后,業務路徑與購買技術已經為此打下了基礎,但是卻沒有得到政府的許可。政府不允許情況下,余額寶進入了四年漫長等待。2012年,政府終于允許其合法經營并頒發牌照,然而余額寶只能是基金信息提供平臺,不可以作為直接的銷售平臺從事基金銷售活動。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的出臺,將余額寶定性為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可以從事基金銷售輔助業務,為各種基金買賣提供平臺服務。但余額寶依然只能算為基金服務機構,仍然不能直接銷售基金。支付寶將余額寶銷售基金的行為設定為直接銷售,并按照直銷的流程進行,相當于和法律再打球。天弘基金與余額寶之間的合作銷售行為仍然處于灰色的地帶。國家如果制定了更為明確的規定,余額寶的發展必定會受到更大的影響。

2015年底國家出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的交易額度和上限,將對余額寶的發展產生好很多限制性的影響。

(五)網絡安全風險

余額寶面臨的最直接的風險就是網上交易的安全性拋棄了誠信這一公民基本道德,越過了法律這一基本底線。失信行為在社會上已不鮮見,逐漸成為危害社會的毒瘤。因此,加強誠信建設,提升公民個人素質是防止養老保險騙保的有效途徑。要充分利用媒體,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在主流媒體和網絡平臺播放反騙保宣傳片,選取典型案例,現身說法,提高公眾的誠信和法律意識。風險。互聯網的特別之處在于它的開放性和虛擬性特征,其虛擬性決定了用戶在交易過程中容易實現交易過程與交易對象的隱蔽性,并且互聯網理財并不受時間與空間所限制。這就意味著余額寶的資金在交易的過程中的結算風險被加大。互聯網的信息可以被廣泛并快速的傳播,但是其開放性也決定了余額寶極易遭受到攻擊,如計算機病毒的感染、第三方黑客的外部攻擊等,這些行為會使用戶的身份信息得到泄露,從而使用戶們的賬戶安全得不到保障。

例如,2014年2月7日客戶王女士向支付寶的客服申訴她的余額寶被盜走一筆錢,金額為12805元。經警方調查后證實,犯罪嫌疑人是通過購買了木馬病毒軟件,將木馬發送至各種聊天軟件,一旦人們點擊鏈接,他們便會獲得賬號密碼從而盜刷賬戶余額。此外,該犯罪團伙陸續在網上向黑客購買含有大量用戶注冊信息的數據包,利用軟件模擬手機使用環境盜走用戶余額寶里的資金,作案金額累計5萬元。

余額寶的網絡安全風險是互聯網理財所獨具的特征,互聯網中其他不可控的風險證明了余額寶也并非絕對的安全。

四、結束語

篇8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動了P2P融資模式的高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和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但惡性事件頻發不禁引發人們對P2P行業前景的質疑。本文從P2P模式的本質出發,旨在剖析P2P行業的機與危,并提出P2P行業持續發展的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P2P;融資

一、引言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P2P(Peer to Peer),即“人人貸”,是指借助于互聯網實現的個人對個人的一般為小額信貸的直接信貸方式:資金閑置的人和有資金需求的人將信息到P2P融資平臺上,通過平臺進行配對,完成小額貸款。

在互聯網金融的大背景下,P2P融資因“融資便捷、普惠金融”等特性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但其中隱藏的風險也不容小視。P2P融資的風險根源何在以及如何規避和防范風險將成為P2P行業持續發展的關鍵。

二、P2P發展的機與危

(一)P2P發展歷程

2007年,國內首家P2P網貸平臺“拍拍貸”成立,拉開了國內P2P平臺發展的序幕。隨著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市場的繁榮發展,作為互聯網金融主要形式之一的P2P也取得重大飛躍。2013年10月,P2P網貸規模首次實現單月破100億,截至2013年底,我國P2P網貸平臺交易規模達到897.1億元,同比增長292.4%;P2P網貸平臺數量為523家,同比增長253.4%,但P2P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風險管控上的一些漏洞。2013年1011月僅兩個月時間,超過50家P2P平臺倒閉,并傳出多起網貸第三方收黑錢、老鼠倉等惡性事件,P2P平臺的發展開始逐步放緩,P2P平臺融資存在的風險也逐漸引起人們的反思。

當前,我國現存的P2P平臺主要分為四種模式:第一類是傳統的P2P模式,由借貸雙方直接簽訂貸款協議,P2P平臺只充當純粹的中介,不參與實際的資金借貸且不對放貸人的資金提供保障,如“拍拍貸”;第二類是擔保模式,P2P平臺通過引入保險公司為借貸雙方的交易擔保來實現客戶資金保障,如“人人貸”;第三類是平臺模式,引入小貸公司,通過吸收投資人的投資需求來滿足小貸公司的融資需求,如“有利網”;第四類是債券轉讓模式,籌資人通過P2P平臺發售債權實現融資,投資人通過P2P平臺購買債權實現投資。

(二)P2P發展的機遇分析

從市場環境來看,一方面,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中小企業數量的增多使得市場對資金的需求進一步增大,同時也對融資渠道的多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中國居民長期以來形成的儲蓄習慣,居民手中的閑置資金總體規模較大,超出了市場的融資需求,給P2P行業的發展創造了規模龐大的資金流保障。相對于美歐等金融行業發達的國際市場,中國發展環境對P2P貸款的適合度在居民儲蓄率、人力成本、用戶需求等方面更具優勢,為P2P的發展創造了發展機遇。

從P2P模式自身來看,P2P行業在中國正處于成長期,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相對于傳統的金融機構融資,P2P融資無需經過繁瑣和漫長的審核,貸款要求相對降低,且審核周期較短,具有快捷、高效等特點,能夠滿足融資方短期內的融資需求,這些都為P2P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機遇。

(三)P2P發展的風險分析

從P2P的運行模式及市場環境、監管環境來看,P2P發展的風險主要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監管的缺失。由于P2P是一種新興的互聯網金融形式,在我國監管體系中不屬于銀監會也不屬于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范疇,監管主體混亂,近年來一直處于監管空白的狀態。2011年9月,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首次對于P2P貸款平臺的風險作出提示,認為P2P主要存在七大風險和隱患;除此以外,目前政府尚未出臺任何具有實質性內容的P2P監管辦法。政府監管的缺失是P2P平臺發展的主要風險來源之一。

2.信用體系的不健全。一方面,P2P平臺當前主要的融資方是中小企業和個人,融資方整體信用程度不高,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需要獲取大量的融資方信息,進行更為嚴格的融資方審核;另一方面,由于國內信用體系不健全,P2P平臺無法實現與征信系統的對接,各P2P平臺之間由于競爭關系的存在也不可能實現融資人信息共享,導致P2P平臺面臨著需要進行嚴格審核卻缺乏審核依據的尷尬局面。

3.P2P平臺準入門檻低。截至2013年底,我國P2P平臺數量超過500家,自2013年開始以幾乎一天一家的速度在增長,從總體規模和經營狀況來看,我國P2P平臺的準入門檻較低,注冊資本多為數百萬元。由于準入門檻低,資金力量薄弱,有可能存在一些P2P平臺公司無視中介職能,收黑錢、欺騙投資者;更有甚者,一旦發生大額的違約事件,較容易出現P2P平臺攜款潛逃等惡性事件。

4.P2P平臺擔保杠桿過高。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最高不超過其自身實收資本的10倍。由于我國P2P平臺準入門檻低,規模較小,為了獲取利益,普遍存在著擔保額超過實收資本10倍的情況。由于P2P平臺普遍擔保杠桿過高,一旦市場大環境發生變化,融資方大規模的違約將對P2P行業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三、關于P2P發展的建議

P2P一方面能夠解決市場上“融資難、投資難”的兩大難題,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因素和市場環境因素,也面臨著較大的發展風險,為促進P2P行業的持續發展,本文提出關于P2P發展的幾項建議:

(一)加強政府監管

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P2P相關的政策法規,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P2P平臺的準入門檻、運行模式、違規懲罰等內容進行規范,建立P2P平臺評級制,清理不合規的P2P平臺企業,整頓P2P行業風氣,對違規操作的P2P平臺公司采取嚴厲的處罰,并明確對P2P融資違約方的懲處措施。

(二)健全信用體系

不斷完善我國的征信體系,實現P2P平臺與征信系統的對接,確保P2P平臺可從征信系統中獲取借貸雙方的征信信息,同時借貸雙方的交易信息也可反映到征信系統中。

篇9

關鍵詞: P2P網絡借貸;信用風險;互聯網金融;排序選擇模型

中圖分類號:F821.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7217(2015)01-0002-05

一、引 言

隨著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的發展,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成為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新興金融融資模式,而P2P網絡借貸成為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主要代表之一[1]。P2P網絡借貸又稱人人貸,是將非常小額度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商業模式。P2P網絡借貸起源于歐美,2005年3月,最早的P2P網絡借貸平臺Zopa在英國開始運營。自從2007年拍拍貸在上海成立以來,這種全新的借貸模式進入了我國金融市場。在中國經歷6年多的發展,P2P網絡借貸已經初具規模,近兩年更是呈爆炸式增長勢態。典型的P2P網絡借貸平臺有拍拍貸、人人貸、紅嶺創投、宜信等,平臺工作原理如圖1所示:

圖1 P2P借貸平臺工作原理

P2P網絡借貸作為互聯網與民間借貸相結合的新興金融模式,為普通人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方式。由于當前國內的網絡借貸體系并不健全,相關的監管措施還不完善,是否能夠有效控制信用風險成為影響P2P網絡借貸發展的關鍵。目前,P2P網絡借貸平臺主要運用信用評分模型進行信用風險管理。平臺通過可觀察到的借款人特征變量計算出一個數值來代表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并將借款人歸類于不同的風險等級,以此作為分析借款人信用風險的主要方式。在網絡借貸平臺中,可觀察到的特征變量主要包括人口特征、信用變量、歷史表現、借款信息等。平臺通過對這些數據進行打分,最后加總分數按一定的標準評出信用等級,作為借款人信用風險的評價依據。本文將通過研究幾家P2P網站數據(人口特征、信用變量、歷史表現、借款信息)對其信用風險進行實證研究,分析網絡借貸平臺信用評分模型是否能對信用風險管理產生實質性作用。

二、文獻回顧與理論分析

P2P網絡借貸作為新生事物,吸引了眾多研究者的關注,國內外學者對其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從最初的P2P網絡借貸起源與現狀、特征、經營模式,到后面的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發展趨勢等方面,而近幾年則將目光集中在了網絡借貸的信用風險上。

(一)網絡借貸信用風險分析

早期的P2P網絡借貸信用風險研究表明,平臺中借款者的特征差異不大,但是信用風險卻很顯著。Herzenstein et al.(2008)和Pope and Sydnor (2011)認為,P2P網絡借貸平臺是由投資者個人而非借貸平臺篩選確定借款人是否值得信賴,因此,更容易出現借款人通過虛假陳述騙取借款的情況,即網絡借貸的風險更大[2]。Michaels(2012)通過對Prosper網站上的數據分析,發現網絡借貸平臺責任的缺失使網絡借貸市場運行有效性下降,因而帶來較大的風險[3]。Sufi(2007),Michael Klafft(2008)認為,如同在金融市場中一樣,網絡借貸市場也存在信息不對稱,此外,由于投資者缺乏經驗,網絡環境下貸款的信用風險更高[4]。Lee et al.(2012)研究韓國最大P2P平臺上的“從眾行為”發現,“從眾行為”導致網絡借貸信用風險加大,即信息不對稱現象非常嚴重,往往還會導致道德風險[5]。

在國內,近幾年來由于網絡借貸平臺資質良莠不齊,發展模式并不規范,帶來很大的信用風險[6]。陳初(2010) 也認為,P2P平臺可能泄露重要的信息,加之貸款用途難以核實,信用風險很大[7]。由于網絡借貸平臺作為交易平臺,實行的是無擔保無抵押,缺乏擔保的P2P借貸會使債權人的風險增加[8]。

(二)網絡借貸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管理就是通過有效的方法對信用風險進行分析、防范和控制,使風險貸款安全化,確保本息的收回。借貸平臺信用風險管理水平決定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也對金融體系的穩定與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15年第1期2015年第1期(總第193期)肖曼君,歐緣媛等:我國P2P網絡借貸信用風險影響因素研究基于排序選擇模型的實證分析

國外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發展較早,在實踐和理論上已經形成相應的體系,不少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使投資人更好地掌握借款人誠信信息以及怎樣通過借貸平臺自身機制有效緩解信息不對稱等方面。Freedman and Jin(2008)發現,雖然投資者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面臨著逆向選擇的風險,但網站上提供的資料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識別潛在的信用風險[9]。Lin et al. (2009)也指出社會互動作為一種軟信息資源,能夠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10]。Harpreet Singha(2009)使用決策樹對不同期限、風險配置的投資進行研究,認為目前主要是通過多樣化投資來降低信用風險[11]。

國內的P2P網絡借貸模式尚處于起步階段,信用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大多數平臺只是依據自身情況建立了基于專家判斷法的信用評分模型,但由于此模型的預測能力沒有通過系統驗證,在實際業務中的應用實效大打折扣[12]。可見在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缺失的情況下,國內網絡借貸平臺的信用評級對信用風險控制的作用并不大[8]。此外,李悅雷(2013)認為借貸中人際關系的應用能降低金融交易的風險和成本[13]。陳初(2010)則認為可把從事網絡借貸業務的網站界定為民間借貸中介組織,即可將網絡借貸納入相關的監管系統[7]。

綜上所述,學者主要是基于理論對P2P網絡借貸信用風險進行分析,或者定性分析當前P2P網絡借貸的信用風險管理,而對網絡借貸平臺信用風險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較為缺乏。因此,本文擬從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內部視角,運用平臺具體數據,對網絡借貸信用風險的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網絡借貸平臺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是否能有效控制信用風險,并提出控制網絡借貸信用風險的政策建議。

三、實證分析

(一)數據選取

本文基于VBA開發環境,采用XML Http Request方法。網絡借貸平臺的貸款頁面URL(Universal Resource Locator)具有一定的規律,即每筆貸款都按照借款時間通過編號排列順序,URL的結尾都是以貸款編號結束,我們正好利用這一特點,通過固定編號獲取大量貸款數據。將需要的貸款編號列入Excel中的第一列,然后利用VBA函數讀取編號對應的網頁。將網頁轉換為文本格式以后,由于需要的數據都出現在頁面的特定位置上,VBA函數通過定位關鍵字,將對應變量的具體數據采集到Excel表格對應的其他列中。通過不斷地讀取對應網址頁面,本文對拍拍貸編號為220000~319999以及人人貸中編號為120000~179999的借款數據和相應的借款人信息進行以下收集。

主要從人口特征、信用變量、歷史表現和借款信息四個方面選取網絡借貸信用風險影響因素的變量(見表1),即:從拍拍貸及人人貸網站平臺上提取的數據,刪除一些缺失數據以及審核未通過數據,從拍拍貸網站得到了61944組有效數據,其中存在信用風險的用戶數據共有3360組,違約率達到了5.42%;從人人貸網站得到了59972組有效數據,提取其中存在信用風險的數據810組,違約率為1.35%。對數據中借款人的基本人口特征進行初步分析,結果如表2、3所示。

從表2、3的數據可以初步判斷,具有信用風險的借款人性別主要以男性為主,無論是占樣本比率還是占逾期比率,男性借款人逾期概率都要遠遠高于女性;年齡方面,26~31歲的逾期人數占到總逾期人數的比率明顯高于其他年齡段,且隨著年齡的增加,違約概率呈明顯降低趨勢。

(二)模型選擇①

類似于二元選擇模型,假設潛在變量y與解釋變量x存在線性關系y*i=x*iβ+u*i , i=1,2,3,…,N,其中ui是獨立同分布的隨機干擾。觀測變量yi的等級與潛在變量的關系如下:

總共有M+1個等級,觀測到yi位各個等級的概率為:P(yi=0)=F(c1-x′iβ),P(yi=1)=F(c2-x'iβ)-F(c1-x′iβ),…,P(yi=M)=1-F(cM-x'iβ)。

模型采用極大似然法估計,其中,c1,c2,…,cM是M的臨界值,作為參數和回歸系數一起估計。

從人口特征(age、gender)、信用變量(credit)、歷史表現(success、fail)和借款信息(rate、time)四個方面實證研究,其具體的待估計方程表達式為:

從結果可以看出,除了age不夠顯著(P值<10%,呈負相關)以外,剩下的變量fail、gender、credit、success、rate和time對于信用風險的影響都很顯著(P值<5%,呈正相關)。正如Iyer et al. (2009)發現的,信用變量、歷史信用等對信用風險有相關影響[14]。而Freedman and Jin(2008)也發現,高利率的借款人通常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9]。人人貸中gender、success不夠顯著,可能是因為人人貸網站中具有信用風險的用戶較少,人口特征和歷史表現無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用風險。

圖2 拍拍貸(左)與人人貸(右)信用風險概率預測

排序選擇模型是概率模型,由于有多個等級,圖2為觀測到的屬于各個等級的概率預測,每個觀測都是對應信用風險等級的概率預測,并且概率之和為1。從圖2看出,基本各個風險的概率處于穩定。

以上分別從人口特征、信用變量、歷史表現和借款信息四個方面對信用風險的影響進行了研究,結果發現:

1.人口特征(age、gender)對信用風險的影響都較為顯著,說明人口特征對網絡借貸過程中的信用風險具有一定的影響。從表2和3中也可以看出,在具有信用風險的借款人中,男性的比率遠遠高于女性。由于P2P網絡借貸依托于互聯網,參與用戶體現出年齡較小的趨勢,但是年輕的用戶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經濟來源也不太穩定,往往容易出現資金短缺的情況,信用風險較高;年齡較大的用戶社會資源豐富,經濟來源也較為穩定,信用風險就相對較低。

2.信用變量(credit)中,認證等級是網站對用戶各項資料進行評分,然后加總起來得到的信用評級。理論上,認證等級越高信用風險就越低,但實證結果顯示,認證等級與信用風險正相關。網站上的認證分僅僅只是對一些基礎信息打出的分數,如身份證、學歷、視頻等認證,但平臺往往無法保證其真實性,所以,網站由于自身能力有限而無法達到控制信用風險的預期效果,即平臺的信用等級評分對用戶避免信用風險起到的作用不大,有時還導致一些反效果。

3.歷史表現(success、fail)中,失敗和成功的次數都是用戶在平臺的活躍程度。成功的次數越高,說明在此次借款之前,借款人都按時完成還款,即信用等級很高,但對某些人來說,成功的次數只是為了提高自己的信用,最終借到需要的金額,所以與信用風險呈正相關。失敗的次數多,說明借款人的信息無法給投資者安全感,即被大多數投資者認為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在借款成功后出現違約的可能性更大,即失敗次數與信用風險負相關。

4.借款信息(rate、time)中,優質的借款者往往難以提供足夠高的收益率,即利率與信用風險呈正相關。還款期限也和風險呈正相關關系,在網絡借貸平臺上的借貸行為,由于沒有人際關系作為潛在的信用保障,一筆投資無疑是時間越短,所要面臨的信用風險就越小。時間越長,投資者的相對風險就越大,因此,時間成為正向影響信用風險的顯著因素。

從以上的數據分析以及實證中發現,網站對于借款人的信用評分對信用風險管理并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評分高的用戶依然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網站為滿足借款人的資金安全性要求,在借款滿額后進行內部審核,但是內部審核主要也是以信用評分為基礎,對防止信用風險效果不大。出現逾期現象后,平臺對借款人實行本金保障制度,但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由于沒有特定的維權部門,逾期還款的追討難度很大,而風險儲備池的資金有限,加大了平臺的經營風險,所以,單靠平臺本身無法對信用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在傳統的借貸模式中,銀行等金融機構承擔了審貸和管理的角色。由于銀行有借款人的詳細信息,同時也掌握復雜的風險評估方法,因而能相對較好地消除借貸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而在P2P網絡借貸環境中, 出借人幾乎無法掌握借款人的真實情況,信息不對稱問題非常嚴重。以上實證發現,網站中所提供的信用數據,對防范信用風險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即單靠網站來解決信用風險是不夠的。

為了有效控制網絡借貸信用風險,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1)在平臺外部,政府應確立專門的監管體系,規范網絡借貸平臺運行機制,明確網絡借貸中網站、借款人、貸款人和監管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注意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如知情權、隱私權等),制定平臺用戶信息安全保障的具體內容,最大程度地使網絡借貸安全有序進行。同時,要構建客觀全面的客戶信用評級體系,將網絡信用的數據與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結合起來,實現統一的信用體系,達到控制風險、促進網絡借貸有序發展的目標。(2)在平臺之間,也要開展相互合作,各網絡借貸公司可以聯手打造“公共網絡平臺”,在該平臺借款、還款記錄以及用戶評價等信息,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實現網絡借貸健康發展。(3)在平臺內部,網絡借貸平臺應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與完善的網絡借貸檢測體系,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歷史信用、償還情況和用途說明等因素進行全面有效的監測,同時,網站必須定期向監管部門提交數據報表。通過各方面的努力,最終使P2P網絡借貸達到控制風險,健康有序發展的目標。

注釋:

①本文采用排序選擇模型(ordered choice model)方法進行實證分析。它是由Aitchison and Silvey(1957)提出的排序響應模型,通過可觀測的有序反應數據建立模型來研究不可觀測的潛在變量變化規律。

參考文獻:

[1]謝平,鄒傳偉.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J]. 金融研究,2012,(12):11-12.

[2]Devin G.Pope, Justin R.Sydnor J. R. What’s in a picture? evidence of discrimination from prosper[J].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2011,(46): 53-92.

[3]Michaels,J. Do unverifiable disclosures matters? evidence from peertopeer lending[J].The Accounting Review,2012,87(4):36-41.

[4]Michael Klafft .Peer to Peer Lending: Auctioning Microcredits over the Internet[A].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ystems[J].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2008,(2):1-8.

[5]Eunkyoung Lee, Byungtae Lee, Myungsin Chae. Herding behavior in online P2P lending: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J]. Journal 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2012,11(5):495-503.

[6]王興娟.小微企業融資背景、困境及對策[J].學術交流,2012,(7):118-121.

[7]陳初.對中國“P2P”網絡融資的思考[J].人民論壇,2010,(26):128-129.

[8]李愛君.民間借貸網絡平臺法律制度的完善[J].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 25(6):107-113.

[9]Freedman & Jin.Do social networks solve information problems for peertopeer lending[J].Evidence from Prosper. com. NET Institute Working Paper No, 2008, (2):08-43.

[10]Lin M, N. Prabhala and S. Viswanathan .Judging borrowers by the company they keep:friendship networks and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online peertopeer lending[J]. Management Science,2013,59(1):17-35.

[11]Singh, Gopal, Li. Risk and return of investments in online peertopeer lending[R].Harpreet Singh,Ram Gopal,Xinxin Li,Universtiy of Texas,2008.

[12]劉莉亞.商業銀行個人信貸信用評分模型的構建與應用[J].財經研究,2007,32(2):26-36.

[13]李悅雷,郭陽,張維.中國P2P小額貸款市場借貸成功率影響因素分析[J].金融研究,2013,(7):126-138.

[14]Iyer, R., Khwaja, A. I., Luttmer, E. F. P., & Shue, K. Screening in new credit markets can individual lenders Infer borrower creditworthiness in peertopeer lending[J].Management. Cambridge, MA.2009,(3):4-10.

On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Credit Risk of Online P2P Lending in China:

Based on an Empirical Analysis by the Ranking Selection Model

XIAO Manjun , OU Yuanyuan , LI Ying

(College of Finance & Statistics,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79, China)

篇10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學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服務模式。它有三個主要特征:一是以大數據、云計算、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為基礎的客戶信息挖掘和信用風險管理;二是以點對點直接交易為基礎進行金融資源配置;三是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在資金劃轉上起基礎性作用。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造成了沖擊,也對現行金融監管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既尊重互聯網業務自身發展規律,又保證投資安全,成為我國金融監管制度革新所面臨的難題。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

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P2P網貸、眾籌、網絡銷售基金、金融機構創新平臺等。互聯網支付業務規模保持快速增長,對傳統銀行支付服務市場形成重要補充,且已被納入人民銀行支付體系監管,成為互聯網金融最為成熟的業務類型。截至2014年7月,獲得許可的269家第三方支付機構中,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的有103家①。P2P網貸(peer to peer lending,又稱人人貸),是一種獨立于傳統金融機構體系之外的個體借貸行為,截至2014年6月,全國范圍內活躍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已超過1184家,上半年借貸成交額964.46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63.82億元,增長60.57%。眾籌融資(crowd funding)是互聯網融資的一種重要模式,眾籌就是融資者借助互聯網平臺進行的集中多人少量資金的、用以支持某個項目或產品的募資。目前我國約有21家眾籌融資平臺。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我國互聯網金融大規模發展,與此同時,立法和監管滯后,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不斷積聚,已經發生和潛在諸多問題。

1. 缺乏明確的監管法律。通過對現有法律規范的梳理發現,我國目前缺乏比較完整、明確、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 互聯網金融基本上還處于無規則約束的狀態。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發展亟須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征信體系構建、信息網絡安全維護、金融隱私權保護等基礎性法律規范有待制訂或完善;另一方面已有的部分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多為宣示性條款,特別是未規定民事法律責任或雖有規定但民事責任畸輕, 顯然不利于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2. 缺乏明確的監管機構。一是分業金融監管體制,難以全面有效地監管。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難以適應對交叉性業務創新的監管,存在監管能力分散的情況,監管重疊與監管缺位并存。同時,金融監管協調制度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互聯網金融跨市場、跨業務、跨區域帶來的監管難題。二是監管機構不明確, 監管執法有偏差。現行的監管體制并未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 極易出現多頭監管或者無人監管的問題。

3. 互聯網金融業務存在違法犯罪風險。互聯網金融業務中存在的重要違法犯罪風險,一是易發生非法集資。P2P和眾籌運作模式,由于缺乏規則和監督,極易成為非法集資的工具,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影響了社會穩定。二是極易成為網絡犯罪和洗錢的工具。由于虛擬貨幣的產生形式多樣、種類和性質繁雜、轉讓與交易頻繁且缺乏監管管理,虛擬貨幣極易成為網絡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4.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挑戰。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消費者呈現出“無國界”特征,這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隱私保護難。互聯網金融模式個人信息呈現出泄露渠道多、泄露范圍廣、泄露速度快、泄露規模大的特點,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大批的金融消費者將蒙受損失。二是安全保障難。安全關聯復雜,任何主體出現漏洞,系統就會被突破。三是爭議處理難。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金融消費者對自己的權益被侵害負有舉證責任,但是互聯網金融的交易行為依托于網絡進行,對電子證據的取證,需要專業技術手段才能完成,在舉證上難度更大。四是監督管理難。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模式,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尚無法完全覆蓋,存在一定的監管缺位。

5. 互聯網金融征信系統建設缺位。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信用信息尚未被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P2P、電商小額貸款機構等新型信貸平臺的信貸數據游離于征信體系之外,無法利用征信系統共享和使用征信信息,對線下借款人的信用缺乏了解,導致壞賬率升高,風險加大。同時,自發組織或市場化運營的共享平臺的信用信息遠遠滿足不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需求。

6. 增加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一是支付風險。互聯網金融的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管,大量支付清算資金會形成一定比例的資金沉淀,如被互聯網企業挪用,甚至開發衍生金融產品,容易導致支付風險。二是市場風險。互聯網增加了金融市場風險傳播的可能性,傳播的速度更快、范圍更廣,交叉傳染性有可能強化。在缺乏制度保障的環境中,互聯網金融更易引發市場風險失控。三是資金風險。開放式的網絡通信系統,不完善的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欠安全的TCP/IP協議,以及病毒、黑客攻擊、網絡詐騙等,極易引起交易主體資金損失。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國際經驗

(一)監管依據上,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

美國不斷加強互聯網金融基礎法律立法工作。通過了《初創期企業推動法案》(JOBS法案),承認眾籌作為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針對眾籌平臺的監管采取立法和備案等模式,對眾籌融資管理主要是從防范風險、保護投資人的角度對業務風險進行規定。適用于P2P行業的聯邦借貸與消費者金融保護法案有《真實借貸法案》(Truth Lending Act)、《平等信貸機會法案》(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等共計10余個,這些法律詳細規定了披露信貸條款、禁止歧視、監管貸款回收方式、禁止不公平交易或者欺騙性條款和做法、保護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采取反洗錢措施等。對電子支付規制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聯邦《電子資金轉移法》(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及其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E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E),各州關于電子資金劃撥的法律、《真實信貸法》(Truth in Lending Act)及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Z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Z)、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D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D),聯邦及各州關于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律。

歐盟針對電子貨幣及電子貨幣機構的監管專門制定了相應法律法規,2001年頒布的《電子簽名共同框架指引》,確認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有效性和在歐盟的通用性。同年頒布的《電子貨幣指引》和《電子貨幣機構指引》,規定了第三方支付主體的營業執照問題,即非銀行的電子支付服務商必須取得與金融部門有關的營業執照。2012年4月,歐洲央行《關于互聯網支付安全的建議》,針對互聯網支付安全提出了14條建議,涵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與授權等內容。2013年7月,歐盟委員會《支付服務指令管理規定(修訂版)》,在加強支付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支付機構監管,強化客戶支付認證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對網絡信貸相關的立法主要是針對消費者信貸、不公平商業操作和條件的指引性文件,這些指引對信貸合同締約前交易雙方提供的信息(如包含所有可預見稅費在內的信貸成本)及各方義務進行了規定。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了《關于眾籌平臺和其他相似活動的規范行為征求意見報告》,對規范眾籌業務提出了若干監管建議。2014年3月6日,了《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以下簡稱《眾籌監管規則》),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眾籌監管規則》,需要納入監管的眾籌分為兩類:即P2P網絡借貸型眾籌(Crowd funding based on loan)和股權投資型眾籌(Crowd funding based on investment),并且兩者的監管標準也各不相同。從事以上兩類業務的公司均需取得FCA的授權。對 P2P網絡借貸,主要從最低資本要求、客戶資金、爭議解決及補償、信息披露、報告等方面進行規定;對投資型眾籌,主要從投資者限制、投資額度限制、投資咨詢要求等方面做出規定。

(二)監管體制上,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

美國采用兩級多頭監管體制,即從聯邦和州兩個層面對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監管,聯邦層面上,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 提供存款延伸保險,實現對沉淀資金的監管。各州監管部門可依據本州法律,采取不同于聯邦的監管措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及各州的證券監管當局通過對籌資者進行備案,以及P2P平臺提出注冊登記要求,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程序等監管措施,實施對P2P和眾籌平臺的監管。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通過對放款人和借款人的保護履行相關監管職責。

歐盟致力于建立單一歐盟支付區,第三方支付公司只要取得“單一執照”,即可在整個歐盟通用,歐盟中央銀行則作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監管部門。

英格蘭銀行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CA),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包括對P2P等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同時英國的行業自律協會起到了重要的監管作用,2011年成立的P2P金融協會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協會章程對借款人的保護設立最低標準要求,作為非官方、非營利性的行業協會,對整個行業規范、良性競爭及消費者保護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三)監管內容上,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美國2010年7月頒布的《多德一弗蘭克法案》中,根據該法創建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CFPB負責消費者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相關的法律與監管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因此也成為消費者報告在P2P平臺上遇到不公平交易時的第一聯系人。上述的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亦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措施。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以下簡稱《眾籌監管規則》),FCA的基本態度是,投資類眾籌平臺應該擁有比現在更加廣泛的客戶群,但是應當確保投資者能夠理解并承受其中的風險;尋找合適的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方法。對于P2P網貸公司,《眾籌監管規則》從審慎財務、資產管理、定期報告、信息披露、破產處置、交易取消權、爭議處理和借款人保護等八個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規則。

歐盟委員會2013年7月《支付服務指令管理規定(修訂版)》,在加強支付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支付機構監管,強化客戶支付認證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2012年4月,歐央行《關于互聯網支付安全的建議》,針對互聯網支付安全提出了14條建議,涵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與授權等內容。

(四)監管重點上,注重行為監管和風險管控

美國針對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其業務行為的性質、功能和潛在影響,來確定相應的監管部門以及適用的監管規則。SEC(證券交易委員會)是P2P網貸平臺的主要監管者,其實施業務準入監管,要求P2P網貸平臺在SEC注冊證券經紀商資格和證券收益權憑證產品,通過強制信息披露提高P2P平臺產品的透明度和標準化。FTC(聯邦貿易委員會)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公正債務催收法案》監管P2P平臺及第三方債務催收機構的不公正、欺騙性的或其他違規行為。FDI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根據《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中“金融隱私條款”監管P2P平臺及其合作銀行,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CFPB(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監管P2P借貸市場,受理金融消費投訴,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同時,美國監管部門對P2P網貸平臺市場實施嚴格的市場準入,如SEC要求借款人違約率高達 1/3的P2P公司出售貸款,同時,在SEC注冊的成本較高,如Lending Club注冊成本高達400萬美元,以此提高網貸平臺的抗風險能力及債務償付能力,維護網絡借貸市場的穩定。

英國相比其他國家對P2P監管的優勢和特點在于實行了長時間的行業自律,英國的P2P行業主動成立了P2P金融協會(peer-to-peer finance association,P2PFA),現在該協會已經覆蓋了英國95%的P2P借貸市場以及大部分票據交易市場,協會章程要促使平臺健康運行、操作風險可控、服務透明公正,最終提供簡單且低成本的金融服務。英國政府要求,P2P行業在遵守政府相關法律、規則的同時,也要嚴格遵守P2PFA所制定的運營法則。

法國P2P信貸和眾籌都屬于“參與融資”的范疇,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對行業中的機構準入、個體行為等進行監管,金融市場管理局(AMF)對行業規范和涉及金融市場和產品的部分進行監管。法國監管部門對P2P平臺持非常審慎態度,其要求P2P網絡借貸平臺需要具有合法的經營模式,要注重加強客戶風險管理、貸款理由需充足,且貸款審批需網上與傳統銀行業務并行等。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建議

(一)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為監管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

1. 加強互聯網金融基礎法律立法工作。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加快制定法律法規,例如針對互聯網金融網絡化、電子化的特點,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合同法》、《電子貨幣服務法》等,針對網絡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隱私權法》等。

2. 加強互聯網金融專業立法。從監管層面看,互聯網金融監管法規明顯滯后于業務創新,亟須解決P2P網貸、眾籌行業的法律定位、監管主體和監管原則等問題。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性質與傳統金融業務并無本質區別,原則上部分適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出臺有針對性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定。如對個人信息保護、信用體系、電子簽名以及支付客戶識別、身份驗證等方面出臺具體的規則,明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合法范圍和禁止性行為,以引導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3. 加強對現有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包括對現有法律法規的補充和提升專項法規效力層級兩方面的問題。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票據法、擔保法等法律都提出了新問題,立法機關應當盡快做好相應的修法工作。例如,針對電子票據法律地位不明確的問題,加快對《票據法》的規范和調整。針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因法律位階過低及法律地位錯位所造成的支付機構合法權益保護不足的問題,加快制定更高位階的法律法規。

(二)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

1. 明確監管主體。一是明確由“一行三會”實施監管。應建立以“一行三會”監管部門為主,商務部、科技部、工信部、法制辦、稅務總局等部門為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實施監管。二是按照我國現有的分業監管框架,系統梳理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屬性,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1)對于銀證保機構基于互聯網的金融服務,“一行三會”可在堅持分類監管的總體原則下,通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法規,實施延伸監管。(2)對于互聯網支付,人民銀行作為支付系統的主要建設者、行業標準制定者以及法定貨幣的發行、管理機構,理應承擔第三方支付、網絡貨幣的主要監管責任,而基于支付機構衍生出來的基金、保險、理財產品銷售職能,人民銀行可與證監會、保監會一起,形成對支付機構的行為監管體系。(3)明確P2P和眾籌融資監管主體。P2P具有跨地區特征,人民銀行在支付清算、征信體系方面具有監管和信息優勢,建議由人民銀行牽頭監管,而眾籌融資屬于股權融資,可以由證監會牽頭監管。三是構建監管合作機制。對于經營范圍涉及多個領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可按其主要業務明確主監管機構,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相關金融、信息、商務等部門為輔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分工及合作機制。

2. 明確監管內容。一是確定業務范圍。應明確規定,對于不具備金融資質的互聯網企業,只能作為投融資雙方的信息溝通中介。二是加強非現場監管,對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實時監控。三是保障客戶信息安全。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客戶個人身份資料、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泄露。四是加強信息系統監管。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系統穩定可靠,以保證交易信息安全完整,保障業務正常運行。五是建立大數據監管模式。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報送的業務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并建立相關風險分析模型和程序,評估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運行狀態。

(三)明確金融監管目標,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金融監管的目標在于:提升金融效率,保護金融消費者,維護金融穩定(卡邁克爾,2003)。互聯網金融監管亦需促成這三大目標的實現。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與互聯網金融機構間實質上存在不平等。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交易標的無形性、交易內容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交易意思表示的格式化、交易方式的電子化、銷售方式的高度勸誘性等特征,金融消費者囿于其資金實力、投資經驗等因素的限制, 較之于互聯網金融商品提供者往往處于弱勢。若一味強調買者自慎原則,不僅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也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根據現代私法實質正義的理念要求, 我們必須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

1. 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立法。建議對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采取統一立法的模式,即在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增加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內容,明確互聯網金融的內涵與外延,針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及其衍生品做出特別規定。

2. 明確傾斜保護、效率和適度保護的原則。在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中,經營者處于強勢地位,需要適當傾斜保護消費者,并在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證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糾紛,同時要樹立“買者有責、賣者余責”、“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的理念,真正建立起有利于互聯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的金融消費文化。

3. 明確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等權利。明確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義務,包括信息披露義務、安全保障義務、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義務等。要求經營者在醒目位置用明示方式向金融消費者提示交易風險和注意事項,保證數據的秘密性。

4. 加強“一行三會”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協調溝通。現行的“一行三會”四個政府性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應針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加強溝通和協調,以切實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隨著我國金融業綜合化經營的發展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一行三會”四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的框架也需要進一步完善,設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是可行途徑之一。

(四)明確監管“紅線”, 防范互聯網金融犯罪風險

1. P2P、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形態要在監管“紅線”內發展。應進一步明確P2P借貸平臺的監管紅線,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取公眾資金。

2. 加強反洗錢的監管。一是按照反洗錢基本準則劃定紅線。明確劃定各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的反洗錢核心要求,特別是要加強和完善客戶身份識別這一薄弱環節。二是實施跨行業統一監管。基于洗錢資金頻繁跨行業流動的特性,應對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實行統一監管,并參照現行反洗錢法律法規,建立統一監管制度,避免形成反洗錢監管洼地和漏洞。三是以風險為本原則加強重點監管。依風險為本的原則,關注重點業務和重點機構,在業務層面可將網絡支付業務和P2P網絡借貸作為監管重點,在機構層面將行業中規模較大的機構作為監管重點。四是轉變監管手段發展線上監管。互聯網金融機構沒有物理營業場所和紙質交易憑證,一切經營活動都在網絡上進行,監管手段也應當逐步向在線方式轉移,可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向反洗錢監管部門開放部分相關數據和系統,或建立專用的監督系統供監管部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