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荒法律法規范文
時間:2023-09-06 17:42:1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土地開荒法律法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縣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特別是209國道、308省道公路沿線對縣城環境、市容市貌有重要影響的山體,均屬重點保護管理山體。
二、縣城周邊山體的開發利用,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和城市景觀的要求,注意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及山體、水體風貌和其他自然景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進行開發建設。
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縣城周邊山體內的土地;禁止擅自在縣城周邊山體內搭建臨時設施、永久性建(構)筑物及設置其它設施;禁止在縣城周邊山體占地搶種;禁止破壞縣城周邊山體范圍內的文物古跡和景觀景物;禁止擅自改變縣城周邊山體現狀或向山體排放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四、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在209國道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溝,下同)外緣20米、308省道公路兩側邊溝外緣15米范圍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需要在此范圍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在事先經縣交通主管部門批準。
五、禁止在縣城周邊山體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挖山、采石、采砂、取土;
(二)開荒、填塘和建墳;
(三)砍伐、遷移古樹名木,采挖珍稀植物;
(四)其他改變破壞景物、植被、水體和地貌的行為。
六、縣城周邊山體內的林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因林木更新撫育和景觀及安全等需要砍伐林木的,應依法報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七、由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對縣城周邊山體內的違法占用土地行為予以處理;對縣城周邊山體內的違法建(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性建(構)筑物,所屬業主應在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等部門規定的拆除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其拆除費用由所屬業主承擔。
篇2
根據鎮人大關于對**國土所工作進行評議的要求和部署,我所積極、認真地做了各項評議準備工作,今天鎮人大對我所工作進行評議,這是鎮人大對我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也是對我所工作的進一步促進。借此機會、向各位領導、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謝。下面,按照評議要求,將我所2009年以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匯報如下,敬請各位領導、各位代表予以評議。
2009年以來,我所各項工作在縣局、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以全面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強化國土資源監察,規范基礎業務和內部管理為重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縣國土局和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堅持保護與利用、服務與管理并舉,狠抓機關效能建設,深科學發展觀教育活動,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扎實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較好的完成縣局和鄉鎮黨委、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2009年**國土所被評為全縣國土系統先進單位,一名同志被評為優秀公務員。
一、抓學習強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近年來,我所不斷完善學習制度,年初制定具體的學習計劃,認真組織開展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在學習方式上堅持采取集中學習和自我學習相結合的方式,一是狠抓了政治理論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知識學習,開展了以《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國土資源業務知識為內容的學習,通過加強學習。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強化了工作作風、紀律作風的轉變,增強了責任心、事業感,提高了工作主動性、積極性,不斷增強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工作能力。進一步增強發展意識、機遇意識、競爭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通過學習教育,增強了干部職工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增強了責任心、事業感,提高了工作主動性、積極性。二是認真扎實開展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按照縣局關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積極參加了縣局舉辦的專題輔導講座、通過學習交流、專題討論進一步增強了對科學發展觀內涵的理解、認識和踐行科學發展觀的主動性。認真落實各階段的學教任務,認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風、思想作風、紀律作風、履行崗位職責、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各種不足和差距,制定了整改措施。采取了“三查、三強化”措施來提升和樹立國土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一查服務態度,強化群眾服務理念。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二查工作態度,強化責任意識。端正工作態度,樹立高度責任感,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變被動為主動,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做好每項工作。三查執法水平,強化依法行政能力。把法律、法規學習作為一項長期任務不斷深化,切實做到學用結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質量。三是把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著眼點和落腳點。國土所作為國土部門最基層的服務窗口、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國土部門的形象。我們要把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把為民、利民、便民作為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做到熱情服務,要求全所人員必須端正服務態度,講文明禮貌,對來所辦事人員要做到接待熱情,耐心告知辦事程序,主動提供有關政策法規依據,同時告知能否辦理及原因,真正做到禮貌接待,辦事認真,服務周到。
二、夯實基礎、完善制度、狠抓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
近兩年來根據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要求,我所堅持以隊伍建設、軟硬件建設為抓手,以精細化、規范化建設為主要目標,以制度建設為保障,以“提高人員素質、增強工作能力、提升服務水平、樹立國土資源新形象”為宗旨,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務能力,以人民滿意國土資源所創建活動為契機,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努力做好各項服務、全力打造“人民滿意國土資源所”,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均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為確保國土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我所先后建立、健全了《國土資源所工作職責》、《財務管理制度》、《學習制度》、《考勤制度》、《勤政廉政制度》、《接待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并將國土資源所職責、所長職責、工作人員職責以及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服務承諾等上墻公示,主動接受各方監督。同時,我們還建立了接待、土地巡查、勤政廉政、檔案管理等制度,并定期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形成了以制度建所,用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用制度規范日常行為,注重預防與教育并重,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重點從三個方面規范國土所各項管理工作:一是規范了所里的地籍檔案管理。建立了各項設施較為齊全的檔案室,做到地籍資料和其它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二是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法規政策學習,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在執行公務時嚴格執行國土部門“五條禁令”,嚴禁、吃拿卡要。三是規范了用地審核報批程序。對各類用地,堅持做到一到現場,二把關,三跟蹤。將違法違規用地遏制在萌芽狀態。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抓各項基礎業務工作、一是認真做好各項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嚴格按照土地管理的法規制度和程序、嚴格審核把關,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建設用地戶按程序上報縣局審批。兩年來國土所共為全鎮審核上報事業單位、鄉村二三產業、農民宅基地、農業設施等各類建設用地178宗、面積59422.6平方米。二是認真做好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工作,對依法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逐戶進行了丈量核實,完成了土地登記的表、卡、冊、圖的填寫繪制工作。兩年來國土所共為全鎮各類建設用地戶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67本、集體土地使用證89本。三是全面開展第二次土地大調查工作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根據縣局的要求從2009年11月開始,我鎮的土地大調查工作全面展開,在鎮、村、組干部的大力協調配合下,(1)從2009年12月17日開始利用42天時間,對全鎮轄區內的八個村、八個個體小農場村與村、村與個體小農場之間的土地權屬界線實地逐村逐組進行了調查。(2)從今年3月9日至5月25日開始對全鎮八個村、八個小農場、六十二個村民小組的所有耕地按照土地大調查的技術規程,逐村逐組逐地塊、在衛片影像圖上標注了種植戶戶主的姓名、全鎮共調查耕地面積8.6萬畝、耕地地塊29752塊、為今后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工作奠定了基礎。(3)開展了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按照技術規程,對鎮區規劃、各村、組居民點、新農村建設、公益建設、二、三產業建設用地情況經過調研實地查看測算,為今后各項建設用地預留了較為寬松的空間。
四、強化監管、加大國土執法監察力度。兩年來我所結合本鎮實際、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查處相結合”的全程跟蹤管理機制,完善了動態巡查制度,一是全面實行土地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和執法責任制,將所轄區域分片、明確巡查責任人,切實加強監察力度規范新增建設用地行為。二是健全鎮、村、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息網絡建設,加大土地執法檢查和動態巡查力度,著力加強日常監管,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制止,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發生。兩年來、全鎮共開展執法監察39次。根據縣局安排部署,依法對各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了檢查,結合鄉鎮實際,對每年新建、擴建、改建的集體、個人156宗、建設用地情況逐村、逐組、逐戶認真細致地進行了巡查,查處個人建房的違法違規案件7起,均按法定程序進行了處理,有效地遏制了違法用地可能漫延的苗頭,規范了用地行為;對全鎮亂開荒地的違法行為不定期的開展次巡查,依法查處隨意擴地、亂開荒地違法行為11起,全部及時制止處理;建立健全了基本農田保護各項制度,按照縣局要求,每年對基本農田變化,各類表、卡、冊及臺帳重新進行了調查核實,及時掌握全鄉耕地保護動態情況。在此基礎上,全面落實責任制,按照保護基本農田“五個不準”,非農業建設用地“六個不批”等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及時制止土地違法行為。截止目前,未發生毀壞和占用耕地的違法行為,基本農田保護率保持在92%以上。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增強國土資源法制意識。我所近兩年來緊緊圍繞每年各個活動日主題,充分利用“12.4”法制宣傳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測繪日期間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采取多種形式,結合轄區工作實際,按照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通俗易懂的原則,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在集鎮設立了“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現場答復群眾提出關于土地承包、宅基地、土地征用,等法律法規、政策知識,國土資源管理的提問121個,二是采取了積極有效的宣傳措施,采取張貼標語刷新永久性宣傳標語,掛橫幅、散發宣傳資料等宣傳渠道和宣傳方式開展宣教活動,在近兩年的宣傳活動期間、共掛橫幅5條,張貼標語137條,板報7塊,舉辦咨詢活動11次,散發宣傳手冊和宣傳資料1600多份,通過深入廣泛的宣傳,使全鎮廣大干部群眾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教育和土地市場法制教育。增強了守法觀念,“依法合理用地,促進科學發展”,這一觀念,部群眾普遍接受,依法有償使用國土資源的意識也部群眾理解和支持,為依法管好用好土地營造了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三是結合基層實際、充分利用村組會議見縫插針的對干部群眾進行土地管理法規、農民宅基地、各類建設用地審批、基本農田、保護禁止無序開荒和無序采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7場次,受教育干部群眾達到2300多人次、進一步推動了全社會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四是以每年6.25”土地日活動為契機,強化土地執法巡查、對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及時進行制止,配合鄉鎮黨委、政府開展的新農村建設、環境衛生整治,依法拆除個別村組農戶臨時亂搭亂建的違章建筑。在此基礎上采取查處與教育相結合的辦法,對我轄區內依法查處的,受到處罰的農戶,做為典型違法案件,在不同的鄉村組會議上進行宣講,達到查處一人教育一片的目地。及時制止、為依法規范土地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和良好的社會宣傳效果,依法行政、依法征用土地,群眾依法維權的意識牢固確立,各類違法用地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六、落實責任制、狠抓土地糾紛調處工作。兩年來、我所根據縣局關于進一步土地糾紛的安排,認真推行首問負責制、完善了接待制度、限時辦結制等,做到來訪有記錄,來信有答復,處理有反饋。積極做好上訪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穩定來訪人的思想情緒,從源頭上防止群訪、越級訪、重復訪的事件發生。兩年來、針對群眾反映的有關土地問題,國土所積極與鎮司法所、村、組等協調配合,加大了對土地糾紛的查處調解力度,兩年來共受理各類土地糾紛49起,調處結案49起,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371人次、做到了小事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村、較大糾紛不出鎮,從源頭上制止了群訪、重復上訪事件的發生,有力的維護了轄區內社會的穩定秩序。
七、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兩年來,我所盡管在做好本職工作中,做了大量艱辛的努力,但與鎮黨委、政府和縣局的工作要求及群眾的期盼還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對自身業務知識和理論水平的學習抓的不緊還不夠深,對農村村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還不夠。二是行政執法措施手段不夠強硬,對各類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還不夠。三是在解決處理一些群眾案件上不能夠及時到位。四是國土所管轄兩個鄉鎮,只有2名工作人員,由于管理區域大、人員少、交通工具落后,按照縣局要求、每周一、二、三日在**鎮上班,周四、周五在瓜州鄉上班,致使管理和服務工作不能及時到位。今后,我們一定要加強學習、切實提高思想素質與業務水平,以業務精湛、工作勤奮、廉潔自律為目標,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與執法水平,進一步完善本所的各項管理機制。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我所轄區內國土資源工作做好。
篇3
一、嚴禁新墾荒地。禁止在境內開荒、擴荒、復耕壓減耕地。鎮上將加大耕地動態巡查力度,加強土地監管和執法管理力度,嚴厲打擊擴耕行為,杜絕新墾荒地現象。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司法機關處理。
二、嚴禁新打機井。禁止在境內私自打井、私自更新機井、啟用關井壓田關閉的機井。鎮上將按照“嚴格禁止新打井、有計劃控制更新井、動態巡查關閉機井”的總體安排,進一步加強機井審批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機井更新審批檔案。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嚴禁偷牧游牧。全鎮范圍內禁止圈外散養、放養、游牧。禁止在大林帶、黃草湖等境內的沙漠地帶放牧。對當場發現的,執行處罰措施,并由牧戶恢復放牧區域植被。本鎮轄區內全面實行常年禁牧,堅決杜絕牲畜破壞植被的現象發生。對違反規定的屢教不改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嚴禁亂采濫伐。鎮上將加大巡查力度,禁止任何人員在境內亂采亂伐,禁止割芨芨、挖鎖陽、打堿柴、采石料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嚴禁野外放火。禁止在境內進行一切野外放火,嚴禁在林草地帶、田間地頭、道路兩旁燒荒、焚燒農作物秸稈、雜草、垃圾、樹葉、廢舊農膜等。嚴格野外火源管理,切實加強野外野炊、郊游等人員的管理,嚴防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草場。對違反規定,破壞植被、引發火災,造成公私財務損失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廣大群眾要珍惜和保護生態環境,對非法放牧、野外放火的不法行為進行檢舉和制止。
篇4
關鍵詞:土地資源,法律制度,耕地保護,土地登記
一、我國耕地資源面臨的嚴峻形勢
(一)耕地整體素質下降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的加快,耕地總量的增加是困難的,相當長的時期內還會減少,更糟的是耕地整體素質趨于惡化:優質高產農田在減少,劣質低產農田在增加。論文格式。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的資料,中國位于城鎮郊區和村鎮周圍的耕地減少2/5,有些地方甚至超過3/5,這些區位的耕地通常都屬于優質高產田。
(二)后備耕地資源不足
從合理開發的角度看,在0.35億公頃成片荒地中,約有0.133億公頃可作為耕地用,按墾殖率60%計,可凈得耕地800萬公頃,后備耕地嚴重不足,甚至難以彌補現有耕地的損失已基本成為事實。并且宜耕地0.133億公頃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區和東北地區,極易受風蝕、沙化、鹽漬化和潛育化影響,開發利用難度較大。
(三)耕地總量和人均占有量較小
建國50多年來,中國耕地統計面積累計減少4273萬公頃,扣除開荒造田的2633萬公頃,耕地凈減少1640萬公頃。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耕地占用不可避免,加之后備耕地資源十分有限,中國耕地總量和人均量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都將進一步下降,中國耕地總量和人均量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持續減少,必將加重本已緊張的人地、人糧矛盾,直接影響中國的現代化進程。
二、耕地資源惡化的原因
(一)認識原因:
認識到耕地保護重要性的主要以學術界和中央有關部門為主,許多人并沒有真正認識到它的迫切性,更不知道保護耕地同計劃生育、環境保護一樣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論文格式。值得注意的是,也存在不少政府管理部門的領導干部將發展城市經濟和保護耕地對立起來,缺乏保護意識。另外,我國的耕地還承擔著社會保障功能,對農民來說,失去耕地,就意味著失去一切,在我國還不能將失去耕地的農民很好安置的情況下,現在的征地補償不足以讓農民安身立命,社會成本很高。考慮耕地的這許多功能,將包括生態服務功能、社會保障功能和它的產出價值都算在征地成本中去,提高征地的經濟成本,從而保護耕地。
(二)深層次原因:
(1)我國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與新《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種單行法律還欠缺或不夠翔實完善,使全國土地管理工作缺乏很好的法律依據,對各級領導部門、單位和個人的約束力不夠,不能很好指導操作。如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集體經濟組織,既可以是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也可以是村民委員會,還可以是鄉鎮農民集體等等,這種土地所有權產權界定不明晰,產權主體模糊的直接后果,會造成土地保護、監督上的乏力,集體對耕地保護非不為,而是不能為,無權為;如仍缺乏土地征用方面的專項法律、法規,致使征地權力的濫用并以低廉的價格征用農用土地用于非農建設,導致耕地大量損失。(2)地方政府的政績觀念。現在衡量政府官員政績的標準是經濟增長、城市擴張,而不是從可持續發展的標準來衡量,政府官員的耕地保護的積極性難以提高。 三、關于我國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思考
我國對耕地進行保護的主要法律有《環境法》、《刑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復墾條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更多是從經濟利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規劃及土地的權屬問題進行規定。但對具體實施則比較籠統。如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對耕地保護的一些特殊制度如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土地用途管制與審批、節約用地與耕地、土地整理與開發生產區相結合制度等,只規定了制度而對具體的實施沒有應對措施,這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虛設,因此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種單行法律,如土地管理部門的職責、權利、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登記、土地征用、耕地保護、土地保護、土地租稅、土地監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且這些配套法律應目的明確,針對性強,條目內容詳細,便于實際操作。一旦這些土地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就應作為全國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據,成為約束全國各級領導部門、單位和個人的統一法律、法規。同時要加快土地管理立法工作,建立以新《土地管理法》為核心的市場經濟下的土地法律體系。
四、完善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制度
(一)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我國是一個人均耕地資源十分緊張的國家,當前,我國的經濟又處于高速發展階段,經濟的發展必然導致城市數量的增加和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對土地的需求不斷增加。征用土地是土地管理的一個經常性工作,盡管《土地管理法》對我國的土地征用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但修改后的土地征用制度在征用目的、補償標準、征地程序等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界定、補充和完善。論文格式。因此,征用制度完善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以農地基準地價為基礎測算征地補償,提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調整征地過程中政府、用地單位和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利益分配關系,加上規劃、計劃等行政管理措施,有利于建立保護耕地,高效利用土地的制約機制。
(二)完善土地整理制度
在有利于生態環境優化的前提下,土地整理力爭數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并重,保證補充的耕地質量不下降并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使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不僅僅是數量的平衡,而是數量和質量的雙平衡,首先,國家有關部門應能制定出相應得可操作的土地整理質量標準,使土地整理質量的提高有章可循;其次,應對整理增加的耕地進行地力鑒定,凡是對整理對象的土地其適宜性評價不宜用耕地的土地,政府部門不應投資對其進行整理;凡是通過土地整理用作補充耕地的地力或耕地的總生產能力與已占用的耕地不相對等的,政府部門在驗收時堅決不予驗收合格。
(三)污染綜合防治制度
污染綜合防治制度強調隊土壤的綜合治理與保護,這實質上是一項嚴格的許可準入制度,要求利用先進的污染防治技術,潔凈的原材料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同時對生產者的生產實行嚴格的許可證制度,對耕地保護最大的一塊是農村土壤的污染防治和保護,這要求對耕地生產者實施嚴格的管制,特別是對農藥化肥的生產者進行控制,鼓勵支持企業提高技術,生產無害得制品,鼓勵農村發展生態農業,因此加強“三廢治理”,提高農業科學技術,防止農田污染是實現耕地可持續利用必不可少的措施(四)建立檢查考核制度
加強中央和省級政府土地管理職能,強化土地的集中統一管理,特別要加強各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職能,樹立規劃的權威性,省級土地管理部門每年要將本地區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情況向國務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要實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領導責任制,把完成耕地保護和節地挖掘指標的情況作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績的主要內容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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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土壤污染
土壤特別是包氣帶土壤,作為水—土系統的載體,隨著水資源的污染,其污染是顯而易見的。土壤污染的污染物多集中于土壤上部,一般不超過耕植層,易被農作物吸收,對人體造成危害。污染源主要為化肥和農藥。化肥吸收量只有30%左右,農藥僅有1%接觸到害蟲,其余大部分化學物質都殘留在土壤、農作物和大氣中。
土壤侵蝕
土壤侵蝕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同時也會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和生態環境惡化。中國是世界上土壤侵蝕最嚴重的國家之一。20 世紀50年代,中國土壤侵蝕的總面積為1.5×106平方公里。而現在已增長到1.7×106平方公里,約占全國土地面積的六分之一。
造成土壤侵蝕的原因除了自然營力外,人為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及亂墾濫伐,也是加劇土壤侵蝕的一個重要因素。研究表明,南方地區土壤侵蝕加劇多數是由于森林植被遭到破壞。黃河中游的黃土高原一帶是我國土壤侵蝕最嚴重的地區,面積達403×105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土壤侵蝕量達3000噸,溝渠密度每平方公里達1.3~8.1公里。
年平均輸送到黃河下游的泥沙達1.6×109噸,嚴重的土壤侵蝕使黃土高原支離破碎、溝渠縱橫,地貌類型復雜多樣。對于農田,防止土壤侵蝕最有效的辦法是秸桿留地,采用最小耕作法以及栽種綠肥牧草等增加覆蓋度。
土地沙化
土地沙化的直接原因是風的吹揚作用帶走了土壤中的有機質和營養成份,使土壤失去了保水保肥能力,致使風力推動沙丘淹沒農田及村鎮,而間接原因則在于地表植被的人為破壞。多年來,國家一直致力于防沙固沙,如三北防護林建設,對減緩風沙南侵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國人多地少,人口對土地資源的壓力日益增大,沙進人退、土地沙漠化擴大和沙漠地區自然環境惡化的趨勢并沒有從根本上扭轉。
土地鹽堿化
通常指由于人為灌溉造成的土壤次生鹽堿化。在中國,現代鹽化過程造成的鹽堿化化土壤有3.69×105平方公里。其中受鹽堿化影響的耕地主要分布在黃淮海平原、東北平原西部、黃河河套地區、西北內陸地區等,東部沿海地區也有小面積的分布,總面積達6.24×104平方公里,約占全國土地總面積的7%。干旱與半干旱地區耕地的鹽堿化主要是人為灌溉所致。
通過有效合理的灌溉工程措施和生物工程措施,黃淮海平原鹽堿化土壤已得到有效得控制;新疆、黃河河套地區的土壤鹽堿化問題卻日趨嚴重。
土地非農業利用及農業地質災害
耕地是有限的,一旦被占為他用,將不能或很難復耕。耕地的不合理征占,將會導致盲目的開荒、墾荒,從而引起一系列的環境地質問題。另外,人類的農事活動可誘發多種地質災害,如灌溉引發滑坡和地面陷落、取土建房造成的崩塌以及坡地伐木墾荒誘發泥石流的發生等。農業地質災害目前還不大為人所重視,但它的發生對農業生產造成的危害相當顯著。
篇6
一、工作完成情況
(一)繼續加強對土地調控和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監督檢查
一是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及時化解民怨、安定民心。上半年發現各類土地違法行為8起,其中:制止5起,立案查處3起。二是全面落實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三是會同有關部門對土地出讓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審批土地。四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探礦權、采礦權審批以及礦產資源整合中的違紀違法案件。上半年月發現礦產違法案件15起,其中制止10起,立案查處5起,結案5起,處罰24.72萬元。
(二)進一步加強對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一是認真按照縣委、縣政府文件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節能減排法規和方針政策。強化責任,落實措施,加強監督,促使縣域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一)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將國家、自治區節能減排文件精神傳達給縣域工礦企業,使企業及時了解國家產業、環保政策,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二)會同相關部門對縣域工礦企業進行節能減排、環保工作進行檢查(三)對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工業生產行業(四)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提高招商引資門檻,對單獨投資礦產品加工的企業不予立項,不再新上鋼鐵冶煉項目建設(五)積極落實自治區循環試點縣建設,引導企業加快節能減排技改項目的推進(六)加快循環水、花崗巖廢石、廢粉利用技術推廣利用。二是加強對《環保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督促環保部門加強建設項目審批管理。2009年上半年共受理環保舉報投訴電話33余起,辦理投訴熱線26件,接待群眾來訪6余人次,共出動執法監察人員400余人次,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三)繼續加強對工程建設招投標執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
一是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招投標資格審查、編標、開標、評表等關鍵環節進行現場監督。通過有效監督,規范了招投標的行為。2009年上半年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應招標項目23項,實際招標項目23項,其中公開招標7項,邀請招標16項,建筑施工面積115623.98 平方米,工程總造價9368.68萬元,全部進行了招標。沒有發現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干涉業主正當行為、給招標辦打招呼、批條子、指定隊伍等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工作的現象;二是繼續加大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督力度,提高政府采購活動的透明度。上半年,采購商品共計XX.62萬元,其中貨物類868.25萬元,工程類招標3次金額為842.63萬元,服務類27.42萬元,節約資金8.17萬元,采購小汽車共14兩,金額為263.32萬元,節約資金8.4萬元。
(四)繼續參加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自治區、地區“3·28”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暨社會穩定工作會議精神。繼續開展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規范責任事故調查的程序和辦法,強化責任追究。通過參與對各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為奧運會順利召開營造良好的社會安全環境。從XX年年11月1日至2009年6月底,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共發生傷亡事故8起,死亡6人,受傷2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43.7萬元。
(五)繼續加強對招生錄取、公招工作的監督檢查。
一是對普通高考生資格審查、體檢,考務工作進行了全程監督;二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取錄”的原則,嚴格程序,層層把關,層層監督,確保了公開招聘工作的公正性、真實性。通過公招公安后勤保障中心及礦山救護隊錄用了19名工作人員。畜牧獸醫局公開招聘村級防疫員80名,縣城建局公招城管協勤員40名,目前已通過筆試和面試工作,待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便可向社會公示,辦理聘用手續;三是參加烏市人才交流會引進高校畢業生工作的監督。
(六)按照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進一步開展行政效能監察。
一是加強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監督。進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和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行政效能投訴受理程序。簡化手續,減少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堅決糾正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為便于群眾的監督,在政務服務中心每個窗口的吊牌上均標明了專門的投訴電話。凡是到“中心”辦事的群眾和企業對各窗口工作人員的工作方式和辦事程序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以及對服務態度不滿意的,均可撥打投訴電話進行投訴。
2、積極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一是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市規劃法〉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行政許可清理、廉政勤政情況以及XX年年效能監察績效考核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共2頁,當前第1頁1
3、積極開展建筑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通過開展建筑市場綜合整治,增強了建筑市場各方主題依法辦事的思想意識,加大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提高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使建筑市場規范有序發展,企業市場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有效遏制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現象的發生。
(七)積極開展“四禁”活動
##縣委、政府高度重視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從XX年開始,就下發了一系列文件嚴格規范水土開發行為,并采取了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使非法開荒打井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以來,全縣共查處非法開荒案件8起,合計面積554畝,已由我縣國土資源執法檢察大隊給予了制止,退回所占用的土地。一是嚴把打井審批關“嚴格按照規定的新(更)打井審批程序執行。二是抓好打井隊管理工作。對打井隊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資質條件的鑿井隊要求簽訂承諾書,交納4萬元的承諾金,實行捆綁式管理和鑿井隊伍之間互相監督。三是出臺了鄯善縣舉報非法開荒打井獎勵辦法。四是加強機電井的管理。已完成機電井取水許可證換發920眼。五是加大監查力度。各鄉鎮水管人員不定期在各鄉鎮巡視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立即制止和處理。
二、存在的不足
篇7
農民土地轉讓合同范文一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 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 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所擁有的____鄉(鎮)____村____m²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等 相關資料附后)的使用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及土地使用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1、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年限為:。
2、甲方應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使用經營權的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元(大寫 )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金,支付的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使用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交付的使用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2、乙方獲得土地使用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轉讓、收益、自主經營權。
3、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甲方必須交出甲方對該轉讓土地的使用經營權證明給乙 方,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的相關手續。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甲方及甲方家屬不得再出示任何該轉讓土地的相關使用經營 權證明向乙方索取利益。如將來除甲方及甲方家屬以外的任何人向乙方出示該轉讓土地的使 用經營權證明并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雙倍該土地轉讓費及該土地上的所有的設 施設備費用、房屋建造費等相關費用。
六、生效條件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并經____鄉(鎮)政府農村村委干部簽字證明后生效。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 身份證號:____ 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 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明人:村委干部:_ 村委干部:
農民土地轉讓合同范文二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
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民土地轉讓合同范文三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1、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于 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
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后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8
1月15日,我召集村民小組100多人參加會議,會議決定要求施工單位給村民支付一定的補償,并每天派4人到工地阻攔施工,工資由村民小組支付。該置業有限公司報案,準備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我,提供的損失清單顯示,村民的阻止行為使其損失5萬余元。據查,某置業有限公司在2013年6月17日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許可證》。該公司卻稱“清表”行為并不屬于建筑行為,無須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許可證》。請問:我的行為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嗎?
福建省武夷學院法學副教授周玉文、黑龍江省雞東縣法院法官王超才答:
你的行為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首先,某置業有限公司所實施的“清表”工程,其性質屬于違法的施工行為。因為酒店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許可證》是在2013年6月17日才取得,在此之前的施工行為均是違法施工行為。同時,該公司認為“清表”行為不屬于建筑行為,無須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許可證》的認識是錯誤的,因為“清表”工程是酒店建設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很明顯,為了建造的房屋挖管道、架線路實施的行為就是建筑行為。由于不能否認“清表”行為是為建酒店而實施的行為,它當然是酒店建設的組成部分。因此,由于村民所阻攔的施工屬于違法的施工行為,雖然不能說該行為就是正當的,但其情節的嚴重性、社會危害性比阻攔合法的施工行為大大降低,這是不爭的事實。
篇9
關鍵詞:林地;保護利用;對策;措施
1引言
孟連縣缺材少林,加之長期以來毀林開荒、亂砍濫伐,火災及病蟲害的危害加劇了對森林的破壞,使得該區域的森林資源嚴重不足,因此對現有森林資源的保護日益重要。孟連縣的林業發展,需要保護好森林資源,并進行科學規劃和布局,合理經營和利用好森林資源。延長木材使用壽命,提倡節約消費,加強回收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把各類林地充分利用起來,保護好森林資源,對森林資源加強保護和集約化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科學地開發森林資源的利用和加工技術。從保護林地、鞏固森林資源基礎和促進經濟發展來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推動生態文明的建設。
2森林資源狀況
孟連縣國土面積1891970hm2,其中:林業用地面積1237519hm2,占全縣土地面積的6541%;非林業用地面積654451hm2,占全縣土地面積的3459%,全縣活立木總蓄積量9893190m3。全縣林業用地面積1237519hm2,其中:有林地面積1139198hm2,占9205%;疏林地面積875hm2;灌木林地面積66732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積9250hm2,苗圃地面積70hm2;無立木林地面積3715hm2;宜林地面積17679hm2[1]。
3林地保護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建設項目對林地需求量大,保護與利用矛盾日趨突出
近年來,孟連縣交通、旅游、城鎮等建設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城鎮、道路、水利、旅游等建設項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而建設項目的實施將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林地,造成林地面積、林木蓄積的減少,影響周邊的生態環境。因此,林地既要承擔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生態需求任務,又要承擔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的任務,林地保護與利用的矛盾日趨突出。
3.2工程項目建設使用林地面積預測難度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大量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加,很多項目涉及征占用林地,但由于項目設計和建設具有較大的不可預見性,用地需求量難以預測準確。特別是縣境內的水電、風電、旅游資源較豐富,項目數據資料難以確定,年度占用面積不能準確、及時的提供,另外一些部門及行業沒有開展2010~2020年發展規劃,規劃數據及規劃地點難以對接,對規劃編制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3.3重點公益林地與重點商品地面積和比率動態變化問題
孟連縣已實施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公益林、市(縣)級公益林及重點商品林地雖然規劃現狀和目標數已明確。但從實際來看,能源、水利、交通、旅游建設,森林經營調整都存在著動態變化,影響國家級、省級市(縣)級公益林的重新認定和重點商品林的調整。因此,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調整方案及規定,確保林地保護的分類及分等保護區域的相對穩定和目標數據的實現。
3.4整體林分質量不高,實現林地生產率目標需大量的資金投入及政策支持
孟連縣目前林分平均蓄積7979m3/hm2,如要實現林分平均蓄積1259m3/hm2的目標,有一定難度。只有通過加快中低產林改造、森林撫育、加快珍貴及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才能實現,而目前孟連縣宜林地造林、中低產林改造及森林撫育需大量的資金投入及政策支持。
3.5林地管理水平有待加強
林地管理的整體水平過于低下,缺乏相應的管理體系。盡管當前的科技如此發達,但是并沒有較好的融入在管理當中,加上林地的使用以及管理都會面臨著較大的阻力與影響因素。因此,對于林業管理部門來說,一定要盡快的采取有效的措施來不斷的提高管理水平,為全縣培養一支高素質、高技能的管理隊伍。
3.6公共財政對林地保護投入不足
林業建設和林地保護的本質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大眾普遍關注的一項事業,是由各級財政部門進行資金的投入的。然而,長期以來,國家財政對于林業的投入力度非常的薄弱,嚴重的影響了林業生產建設的發展。
4對策與建議
4.1制度措施
4.1.1實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對于用地單位需要使用林地的,一定要具備充足的項目批準文件,嚴格的堅持“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則,嚴格的根據法律法規的內容執行相關的審批手續,嚴格禁止貿然更改林地的用途。
4.1.2建立林地總量控制制度
一定要嚴格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林地進行相應的管理,在對林地進行審核的時候,必須要嚴格的根據相關的指標進行控制,對于已經超過計劃指標的,不得審批,用地單位一定要嚴格的根據批準的具體范圍、具體的數量進行林地的使用。
4.1.3改善生態環境措施
(1)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和管理。生態公益林建設作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整治的重點項目,有利于提高環境質量,緩解自然災害造成的影響。同時,進行生態公益林的建設也能夠有效的促進經濟的協調穩定發展。對于生態公益林的管理,必須要嚴格的根據“一主體、兩監督”的工作分工,始終嚴格的落實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制度,加大對于輪砍濫伐現象的處置力度,嚴厲的打擊損壞生態公益林的行為。
(2)做好恢復森林植被工作。加大林地植被恢復費用的管理力度,堅持實行專款專用的制度,必須要第一時間做好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等的改造工作,來最大限度的發揮林地的生態效益。
(3)強化水土保持和鞏固退耕還林工作。嚴格的根據限額采伐制度以及森林采伐制度作業規程進行工作,嚴格禁止超限額采伐森林以及沒有嚴格的根據采取作業規程工作現象的發生,嚴格禁止亂砍濫伐現象的發生,一旦發現,予以嚴厲打擊。
4.2管理措施
4.2.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責任機制
政府在追求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同時,還必須要做好森林資源的保護工作,能夠著眼于長遠利益,加大林地資源的保護力度,進行相關機制的建立,確保能夠從根本上做好林地資源的管理工作。
4.2.2做好法制宣傳,增強法制意識
相對而言,林地管理工作的起步比較晚,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是很大,社會各界對于林地管理也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因此,除了要將林地管理工作做到位,還必須要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尤其需要加強關于森林法的宣傳力度,使得更多的人能夠認識到林地管理的重要性,使得人民能夠積極的配合林地管理工作。
4.2.3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林地監管
林地保護與管理是一項綜合的工作,其具有著點多、面廣的特點,如何才能夠有效的提高林地管理的效率與水平,必須要從根本上認識到基層林業服務中心的巨大作用,并能夠積極的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最大限度的發揮基層林業服務中心的巨大作用,必須明確的指出林業服務中心的工作重點、工作所需要擔負的責任,并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建立起占用林地臺賬。加大對于林地監督管理的力度,確保能夠將林地保護和管理工作融入到各個生產單位當中,對于違法占地的行為,必須要嚴格的處置。
4.2.4加強隊伍建設,完善規章制度
對于林業責任部門來說,必須要注意到提高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重視到管理隊伍的建設,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意識,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以及法律知識的宣傳,進一步的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能力與技術水平。此外,還必須要嚴格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要求,不斷地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使得林地保護以及管理工作能夠盡快的走向正軌。
4.2.5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審核效率
對于林地管理人員來說,必須要牢固的樹立服務即是管理的理念,用積極的心態投入工作,不斷的提高自身的辦事效率。另外,林地管理人員還應該注意不斷的學習,確保能夠熟悉地掌握林地保護以及管理的相關政策。
4.2.6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林地保護
不僅需要加大林地管理的力度,還需要進一步的提高林地服務的水平,嚴格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林地保護,積極的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整治非法用地的行為。
5結語
在進行林地保護規劃的時候,一定要樹立全局觀念,確保能夠科學合理的進行林地資源的配置,并能夠熟悉認知到林地的利用方向以及重點,加強林地的管理力度,確保能夠最大限度地使用好林地資源,更加綜合、更加全面地發揮出林業在各方面效益,進而不斷地促進縣城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篇10
一、 形成原因
(一) 貪小便宜,成因復雜
在河灘地種植蔬菜的人員復雜,形成原因復雜。有的是附近安置小區的失地農民,有的是單位離退休職工,還有不少是從鄉下來城市和子女一起居住的老人。這些人大部分對土地有著深厚的眷戀,節儉早就是一種生活習慣,種菜也就成了一種自然的選擇。大家對河灘種菜的理由基本一致:自己種的菜“純天然無污染”,吃著放心,再就是物價上漲,小菜都貴了,自己種能省下不少錢,有的還基于打發閑暇時間,或鍛煉身體。原本這些灘地雜草叢生,后來有人在這里開荒,將其變身為“私家菜園”,然后就有人效仿跟著“圈地播種”,慢慢地,大片河灘地就逐漸變身為“菜地”了。
(二) 利益驅使,生活所迫
對于小部分違規圈占河灘地經營茶館、兒童樂園等娛樂項目的經營攤戶,這部分人都是低收入人群,迫于生計,違規圈占河灘地從事經營活動。這類經營行為,全都是無證經營,投入小利益見效快,利益驅使,導致這類經營行為屢禁不止。
二、主要問題分析
(一)污染水質,影響行洪
河灘上種菜,勢必使用肥料、農藥等,它們隨雨水或河水沖刷進入江河,會導致水體富營養化、水質惡化,對xx河水資源帶來污染。耕種可能帶來的水土流失與影響防洪。大部分種植都是采用深翻土的耕作方式,加上頻繁松土,極易造成土質疏松,河岸地表裸露,強降雨降臨或汛期時,土壤隨雨水滾入江河,也勢必侵蝕防洪堤,淤塞河道。
(二)監管困難,難以根治
xxx城區河段在兩岸河灘上種菜涉及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責劃分并不十分明確,這便很容易出現各頭都能管卻又各頭都不管的局面。此外,耕種的群眾居住分散、隨意性強,管理上存在一定難度。這些年雖然進行過集中整治,但由于部分市民對政策的不了解與不理解,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往往就出現前腳禁止了,后腳又繼續種的現象,河灘地種菜總像野草般“春風吹又生”。
xx城區河段范圍長,涉及面廣,水行政執法人員少,日常監管工作難度大。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便宜在城區河道河灘地上種植高桿農作物和蔬菜,并在河灘地上用竹桿、木棒搭建簡易棚架等,清理后又反復栽種,對執法人員執法有抵觸思想。我縣尚未劃定河道管護范圍,城區河道管理權限得不到明確,給城區河道管理增加難度。
三、整治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按照縣政府工作部署,組建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步設立一個xx城區河道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專班,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任務,確保違法建設治理各項工作的有序推進。
(二)廣泛宣傳教育,強化輿論引導
持續運用LED大屏、 “威遠河長制”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大力宣傳、《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堅持“誰執法、誰普法”。進一步加大水政執法巡查力度,在巡查執法過程中積極引導廣大市民自覺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嚴格遵守設專項治理工作的相關規定,向群眾宣傳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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