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監理規劃范文

時間:2023-10-10 17: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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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監理規劃

篇1

[關鍵詞]龍巖萬安 風化殼離子吸附性稀土礦 地質特征 富集規律

[中圖分類號] F416.1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9-54-1

風化殼離子吸附性稀土礦床是是在含礦原巖經表生作用使稀土元素在次生富集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經歷了內生和外生作用兩個階段,前者是成礦物質來源,后者對成礦物質“加工”,使其富集具有工業價值的地質體。

1成礦地質特征

1.1區域成礦背景

礦區位于大地構造華南褶皺帶東部的閩西南拗陷帶的胡坊―永定隆起東緣、大田―龍巖凹陷帶中段北部;位于福建省離子吸附型稀土礦重要的成礦帶的浦城―龍巖Ⅲ級成礦帶之白蓮―古田Ⅳ級成礦遠景區內,區內含礦花崗巖巖體分布范圍廣,風化殼發育,稀土元素含量較高,區域成礦地質背景優越。

1.2礦區成礦地質條件

在礦區內廣泛分布海西―印支期灰色似斑狀中粗粒黑云母二長花崗巖(γ43),次為燕山早期第三次侵入的肉紅色鉀長花崗巖( γ52(1)c)。海西―印支期灰色似斑狀中粗粒黑云母二長花崗巖(γ43),巖石中?;蛑写至K瓢郀罱Y構,粒徑2―5mm,主要礦物組分為鉀長石(30―35%)、斜長石(20―25%)。石英(25―30%)、黑云母(2―5%)。呈巖基產出(溪口巖體),為姑田巖體的一部分。

1.3巖石類型及蝕變情況

礦區內稀土礦成礦巖體的巖石類型主要為似斑狀中粗粒黑云母二長花崗巖,其次為細?;◢弾r、花崗斑巖,石英斑巖及輝綠巖,蝕變為高嶺土化、硅化、綠泥石化及絹云母化。

2含礦風化殼發育特征

2.1風化殼類型

礦床以離子吸附形式賦存于風化殼中,含礦風化殼一般風化程度較高,化學風化較強,主要形成硅鋁粘土型和砂土性風化殼。硅鋁粘土高嶺石型風化殼主要為酸性、中酸性花崗巖類巖石在表生風化作用條件下,鋁硅酸鹽礦物、長石等形成高嶺石、水云母等粘土礦物,多呈灰白色、土黃色、磚紅色,有的呈母巖原色的砂土、亞砂土狀殼層覆蓋于基巖之上,是離子吸附型稀土礦體的賦存部位。

2.2風化殼的垂直分層結構

礦區風化殼結構層發育、保存良好,風化殼特征從上到下,可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2.2.1表土層為腐殖土層(A),厚約0~0.5m,呈灰褐色、深褐色,成分主要為植物根莖、腐植葉及少量泥質土。

2.2.2全風化層:包含粘土層(B)和砂土層(C)。①粘土層一般厚約0.5m~6m,平均在3m左右,個別大于12m。本層風化完全、徹底,呈土黃色、磚紅色,由粘土(70-80%)、石英砂(20-30%)及脈石英碎塊等組成。②砂土層一般厚約5-30m,局部大于30m,呈土黃色、磚紅―淺肉紅色,有的呈母巖原色,成分為石英(20-35%)、粘土礦物(50-60%)及部分殘留長石碎粒,土質疏松。

2.2.3半風化層(D):呈淡肉紅色、淺灰色,較堅硬,呈砂狀或松散塊狀,主要由長石 (40~50%)及石英(20-30%)及粘土礦物(10-30%)組成。

2.2.4基巖層(E):呈肉紅-灰褐色,似斑狀中粗粒花崗結構,塊狀結構。巖石堅硬、完整。巖石發育硅化,綠簾石化,是稀土礦的成礦母巖。

3礦區礦床類型及稀土礦富集規律

3.1礦區礦床類型

礦區平均品位(∑REO):0.091%。根據稀土配分結果,本區Y2O3的配分值為2.67-57.28%,平均為21.44%;Sm2O3的配分值為1.56-4.41%,平均3.27%;Eu2O3的配分值為0.23-0.78%,平均0.43%;Tb4O7的配分值為0.17-1.01%,平均0.47%; Dy2O3的配分值為0.71-3.25%,平均1.92%; ∑Y為7.12-69.45%,平均20.07%; ∑Ce為30.55-93.87%,平均79.93%; ∑Y/∑Ce為0.11-2.27,平均0.27。根據“南嶺五省稀土資源遠景調查”協調會議紀要劃分原則,按三分組劃分:輕稀土LREE(La-Nd)平均為76.23%,中稀土MREE(Sm-Gd)平均為8.89%,重稀土HREE(Tb-Lu+Y)平均為14.89%。

3.2礦床富集規律

根據萬安礦區、武平金橋礦區、長汀中坊礦區的有關資料,歸納有以下規律:

3.2.1水平方向上礦化較穩定、品位變化不大(如圖)。

3.2.2在垂直結構上具有一定分層型和差異性。

由圖3可見呈“凸”型,上貧,中下富。產生這種形式可能與三個方面有關系,①與粘土礦物的含量有關,根據調查資料分析,稀土元素的賦存狀態主要為離子吸附相(其中所占比例一般為7.56-99.89%,平均為66.78%);②與介質的酸堿度有關,介質在弱酸性-中性條件下,稀土元素與HCO3-等酸根結合成絡離子,在水介質的參與下,經遷移、分異在風化殼的有利部分形成次生富集成礦;③與風化殼的厚度有關,基于100個工程控制事例總結:據統計孔深10m的為84個,其中REO品位0.1%為74個,占88.10%,占工程總數的74%;孔深

4結論

由此可得出的結論是:其一,隨風化作用加深風化殼化學成份有顯著變化,其中SiO2、TiO2的含量變化不大,Fe2O3和Al2O3相對降低,K2O+Na2O大大增高,鉀鈉比也相對增大;其二,礦石稀土元素的賦存狀態;根據調查資料分析,稀土元素的賦存狀態主要為離子吸附相(其中所占比例一般為7.56-99.89%,平均為66.78%),其次為礦物相(賦存于獨居石、磷釔礦、褐簾石、鋯石、榍石等花崗巖副礦物中);其三,礦體存在的風化殼主要以“戴帽式”為主,局部為“殘留式”和“全覆蓋式”。 礦體富集于山頭山脊向邊坡山谷逐漸變薄;其四,不同成礦母巖風化層粘土礦物成份也不同,一般為高嶺石、多水高嶺石、埃洛石、鐵埃洛石、水云母等。綜上所述,其結論對于后期的稀土礦尋找,改善淺鉆驗證方式,擴大找礦成果都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張頤,《福建省新羅區萬安礦區稀土礦調查實施方案》,2010年.

篇2

摘要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環保部組織開展了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本文在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地區調研的基礎上,對試點工作進展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區管理實踐進行闡述,所總結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工作提供實踐支撐,對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關鍵詞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防治;修復治理

相對于大氣、水的污染防治而言,場地污染防治目前正處于起步階段,面臨法規標準缺乏、責任義務不明、資金籌措不暢、技術支撐薄弱、認識能力不足等諸多困境。對于新興領域而言,管理上的問題尤顯急迫。而我國污染場地數量多、潛在環境風險高,管理形勢又十分嚴峻。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啟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旨在通過在試點區域有組織、有指導地開展探索創新工作,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供全國借鑒參考,同時發揮試點引領示范作用,系統地促進全國場地污染防治工作。

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對試點地區和開展污染場地監管較好的地區進行了系統調查研究。當前,在“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編制的關鍵期,及時整理總結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成效及北京、上海、浙江等非試點地區的管理實踐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提供實踐支撐,對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內容及目標

為落實《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指導地方加強對污染場地土地流轉、再開發利用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環境監管,推動解決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了《關于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環函[2014] 182號),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考慮省、直轄市和地、縣級市不同的管理特點,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開展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總體目標是通過試點,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的污染場地環境問題。任務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要建立規范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全過程管理模式,理順相關體制機制,出臺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有利于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金融、稅費、價格等經濟政策。利用債券發行、貸款、合同環境服務、土地利用置換政策等手段,探索多元化資金籌集模式。加大省市財政配套,有效推進政策出臺。三是完成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包括實施行業準入制度,規范相關調查、評估、修復企業行為等。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進展污染場地排查工作穩步推進

重慶市開展了主城區搬遷場地的調查評估,摸清了主城九區污染場地現狀。湖南省對城區或城郊涉重污染行業工業企業、偏遠地區涉重污染行業且運行年限5年以上的工業企業及園區、涉重廢棄場地(歷史遺留生產區、在用或廢棄堆渣場)和面積大于l平方千米(1500畝)采礦區共四類場地進行了排查。常州市從2009年起逐年開展關停重污染企業的場地調查評估并建成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與國土、規劃等部門的信息共享。靖江市對化工、電鍍、涉鉛等行業已關停并轉、破產、搬遷和即將搬遷的企業進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本市工業企業場地污染概況。

污染場地監管制度逐步建立

在政府層面,重慶市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了《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原址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作的通知》,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對象范圍、基本要求、責任主體、監管措施和部門職責等進行了明確;靖江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對擬掛牌土地拍賣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所有土地在掛牌上市前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評估,重污染場地必須實施場地修復后方可掛牌上市開發利用。在多部門聯合上,常州市環保局會同規劃局、發改、國土局聯合印發了《市區經營性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階段環境影響預評價工作辦法》,明確了污染場地重新開發編制控規時,必須進行環境調查。常州市環保局聯合國土局、規劃局印發了《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環境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對污染場地環境影響預評價、調查與評估、治理與修復,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明確了部門職責和各當事人及法人主體的責任。在環保部門管理上,常州市環保局印發了《常州市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流程》和《常州市關于加強企業搬遷過程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環境監管的通知》,明確了管理范圍、工作流程、備案材料及其文件格式等內容,規范了全過程管理。

地方技術標準陸續出臺

重慶市了《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即將印發《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篩選值》《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及竣工驗收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環境監理技術導則》4項地方性標準。常州市了《常州市污染場地調查和評估技術指南》,正在編制《常州市農田土壤調查技術指南》。靖江市編制了《電鍍工業遺留場地環境調查操作指南》,湖南省正在起草《湖南省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標準》。

修復示范工程持續開展

重慶市以綦江趕水農資倉庫殺蟲劑存放點和永川化工片區為對象,開展場地治理修復示范,以運行中的長壽工業園區為對象,建設示范園區土壤污染預防預警體系。常州市以“三江口地塊”為對象,采用“異位一資源化利用十局部區域隔離”的修復方案開展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靖江市選取典型重金屬場地進行詳細調查示范,選取電鍍行業場地進行普查示范,選取有十多家電鍍企業的西來電鍍中心進行區域示范,選取4家零散分布的電鍍企業和鉛鹽企業場地進行企業示范,開展治理修復示范。湖南省選取湘潭竹埠港化工園區關停、拆除和治理工程為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

治理修復資金籌措方式多樣

重慶修復資金主要依靠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創新市場化投入機制來籌措,市政府專門成立重慶環保投資有限公司,設立了10億元的環保產業股權投資基金,采取PPP等模式參與污染場地整治等環保污染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常州市擬出臺《常州市污染場地修復治理融資管理指導意見》。靖江市成立了國資獨資的靖江市生態建設有限公司,對全市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和場地污染修復工程實施統一管理,對用于生態環保建設的財政資金進行全程監督管理,探索污染場地管理的金融機制。湖南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污染場地修復投融資的指導意見(建議稿)》,開展了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和PPP融資模式用于場地修復的探索工作。

典型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

由于搬遷工業場地再開發的大量實施,從2004年宋家莊地鐵施工工人暈倒事件后,污染場地的環境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各地針對轄區內面臨的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問題,先行先試,因地制宜,摸索出許多行之有效的污染場地地方管理實踐,為全國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本文選取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為典型地區。

北京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北京市環保局與市土地、規劃主管部門達成共識,初步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實行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前的評價制度,沒有開展場地環境評價或治理修復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能批準開展下一步工程開發。北京市實行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技術方案、施工方案及驗收備案,對治理修復過程制定了多項監管制度和污染防治舉措,包括:定期檢查制、工程進展周報制、污染土壤轉移聯單制度、治理現場視頻監控、第三方監理制度等一系列監管制度。通過這些制度的實施,保證了治理修復過程不造成二次污染,確保了治理修復效果。北京市先后了4項地方標準,還有10項技術規范或導則正在編制中,初步建立了適宜北京市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特點的地方標準體系。

上海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上海市環保局會同市規土局、市經信委、市建管委印發了《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管理辦法》(滬環保防[2014]188號),構建工業及市政項目場地再開發利用為敏感性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機制,督促場地責任方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對土壤污染進行治理修復。在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上海市環保局結合上海實際,制定并試行了6項地方技術規范,2項地方標準規范正在制定中,初步構建全過程環境監管的標準規范體系。上海市環保局印發了《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環境保護領域專家評審工作管理辦法》《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單位考核評估管理辦法》.規范專家評審行為及第三方機構從事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監理、驗收監測的行為。

浙江省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浙江省建立了省、市兩級職能部門土壤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環保、國土和農業等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合力。2013年,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經信委、住建廳和財政廳6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工業企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13] 28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分工職責。在省環保廳系統內部,明確了由省固管中心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污防、建設、法規、生態、監信、總隊、固管等多部門參與。浙江省環保廳出臺了《浙江省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開發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方案》,按照“控制為主、預防優先、底數清晰、責任到位”的要求,推動關停搬遷及原址污染場地有序開發利用,明確污染場地風險評估與治理修復的執行范圍與程序,明確了責任主體與三級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這些制度和措施,在杭州、臺州等地市都得到了良好落實。推進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建議

繼續深化試點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典型先進地區管理實踐,針對在試點工作及實際污染場地監管工作中面臨的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是強化試點工作制度建設。試點地區應高度重視,圍繞污染場地管理,加強污染場地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和治理修復資金籌集的經濟金融手段探索,從制度設計上保障搬遷和修復后的監管,提出閑置場地風險管控要求,規范示范工程監管,并“邊做邊說”,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并爭取早出成果,為“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編制做好實踐支撐。

二是加強科技支撐,避免過度修復及修復不到位。試點地區應在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進程中,加大科技投入。結合試點地區示范工程,邊試點邊總結,建立涵蓋搬遷環節污染防治、場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技術篩選、驗證評估、修復過程二次污染控制和修復后長期監測等全過程的場地環境管理技術規范體系,開展場地修復長期效果評估及經濟有效性研究,防止修復不到位或過度修復兩種現象發生。加強試點工作中事故防范意識,杜絕污染場地風險事故發生。

三是搭建交流平臺,加強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指導。搭建全國污染場地監管與技術交流平臺,借鑒北京、上海、浙江等先進地區行之有效的經驗,進一步加強專家隊伍對各區域試點工作指導。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時整理總結工作中的問題及經驗,注重試點區域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成效的制度轉化,加強宣傳推廣,供全國借鑒參考,充分發揮試點工作的示范帶動作用。并加強對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提升行業能力建設。

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為落實“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項制度措施奠定基礎,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工作,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盡快開展場地排查,確定優先管控對象。掌握污染場地分布、數量、污染及環境風險狀況是科學有序開展場地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國應針對在產及擬搬遷企業場地和已關停、搬遷、破產企業場地,盡快分類、分步開展場地環境污染狀況排查,形成潛在污染場地清單,構建污染場地動態管理信息系統,評估確定污染場地優先管控名錄,集中資源對環境風險較大的場地優先采取管控措施。

明晰污染場地分類分級管理模式。按照場地使用狀態,對在產、閑置和再開發場地實施不同的分類管理措施。即在產場地側重于污染預防,閑置場地側重于風險管控,再開發場地側重于治理修復效果保障及二次污染防治。按照環境風險高低,構建污染場地分級管理體系,確定分級管理要點。對于尚存在的具體執行層面問題,需進一步明確管理層級、管理流程、監管環節及監管手段。充分吸納地方實踐經驗,將污染場地異位處理土壤轉移聯單、場地修復領域評審專家管理及從業機構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

落實部門責任,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已有的污染場地管理實踐表明,保障污染場地再開發的環境安全必須要多部門齊抓共管,建立聯動機制。通過法律法規、政府發文或者多部門聯合發文等形式,理順污染場地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場地收儲和場地流轉的前后關系,明晰污染場地搬遷、修復、收儲、流轉、再開發等過程中環境、規劃、國土、工信等政府部門的管理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有效保證“凈地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