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規劃方案范文

時間:2023-10-10 17:42:5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土地利用規劃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土地利用規劃方案

篇1

本次規劃修編以《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委“八八戰略”,文秘部落圍繞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精神和推進率先發展、實現富民強市的戰略部署,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實際,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統籌發展、堅持“三保“主線,正確處理內涵挖潛與外延擴張、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當前利益的關系,通過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轉變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

本次規劃要充分與上一輪規劃相銜接,繼承和發揚在規劃編制、實施中的經驗。同時要與時俱進,做到六個“轉變”,即規劃定位向區域規劃轉變,工作任務向資源保護和集約利用并重轉變,規劃方法由指標控制型向空間控制型轉變,規劃內容由耕地保護研究向綜合研究轉變,決策方法逐步由領導決策向民主決策轉變,規劃實施由目標導向型向過程導向型轉變。努力使修編后的規劃更具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務于全市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原則

總體上要堅持“保護、保障、挖潛和集約利用”的原則。保護就是依法依法保護耕地、保障基本農田、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計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建設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潛,就是清理消化閑置土地和盤活存量土地;集約用地,就是努力提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則。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核心。要統籌合理安排各業用地,明確各土地利用區塊的用途,嚴禁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點是耕地保護,特別是加強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的保護,要立足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努力推進耕地保護向數量、質量和生態上并重轉變。

2、占補平衡原則。

根據《紹興市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進一步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力度,適度開發宜耕后備土地資源,大力推進農村居民點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確保實現全市耕地占補平衡。

3、合力建設原則。

“工業立市、開放興市、合力建市”是這幾年我市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成功經驗,也是各項工作的指導方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按照明確重點,兼顧一般,統籌安排的原則,遵循市場化機制,在全市范圍內實現資金和資源的互補和互流,優化土地資源配置。

4、集約用地原則。

一是要加強土地利用水平評價,調查閑置土地情況,制定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進新增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的政策,完善“雙控”指標體系。

5、公眾參與原則。

規劃編制要充分利用“外腦”,依靠科研單位、專業技術單位和大專院校的技術力量,提高規劃編制的客觀性、科學性和技術性。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廣泛征求公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建立相關信息的交流和互動渠道,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聽證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規劃的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努力做到規劃“以人為本”、公正透明。

6、三規銜接原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正確把握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向和重點,科學預測用地需求,認真分析土地供應潛力,合理土地資源布局,正確處理“保護”和“保障”的關系,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十一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機結合。同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要與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7、成方成塊原則根據城市發展邊界理論,按發展階段、重要程度和資源供給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開發區的外延擴張邊界,開發區塊盡量做到成方成塊,以利于資源配置、規劃實施和耕地保護。

8、可持續利用原則。

要按照生態紹興建設的要求,充分考慮“環境

容量”和生態承載力,開展土地適宜性評價,進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確定性分析,減少對生態脆弱地區和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不合理的開發,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確保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9、信息化原則。

要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規劃編制、規劃審批、規劃實施,滿足規劃要素實時更新、快速統計、共享互動等要求,增加規劃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規劃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計劃及時間安排

工作時間總體上按省廳和市政府有關要求安排,即計劃在本年度完成整項工作。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及安排的影響,則作相應的時間調整。

1、健全組織機構。

(1)由市政府統一成立“三規”領導小組。(時間根據市政府安排)(2)在成立“三規”領導小組后半個月內設置聯絡員、專家咨詢組。

(3)成立市國土局規劃修編工作組。(4月1日---4月15日)2、落實資金。(4月1日----4月23日)已編制經費預算,由辦公室具體落實。

3、落實編制單位。(4月30日前)(1)確定落實編制單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月4日前)(2)收集編制單位的資料、信息;(4月11前)(3)按規定落實編制單位,簽訂委托協議。(4月23日前)

4、調查研究階段(4月24日至7月23日)這一階段與下階段的工作將穿行,主要工作包括資料收集、實地踏勘、召開座談會。總體規劃綜合性強,涉及部門多,需要進行多方調查。走訪各有關部門,調查各部門規劃期內用地需求,征求各部門對總體規劃的建議。深入各重點地塊進行實地踏勘和典型調查。

5、專題研究階段(5月24日至7月23日)在前期調查研究和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批準的基礎上,開展上一輪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土地供給與需求分析、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態勢與土地利用戰略研究等專題研究,為規劃大綱及規劃文本草案的編制提供依據。

6、規劃大綱擬定階段(7月24日至9月23日)規劃大綱文本包括紹興市基本概況、規劃總則、規劃目標、土地利用總體布局與結構優化、主要用地規劃和空間管制引導、規劃修編方法與實施機制創新、預期規劃實施成效等內容。規劃大綱編制完成后須報市、省批準后方可開展下步工作,時間進度較難把握。

7、規劃草案擬定與選優階段(9月24日至11月23日)本階段主要是落實土地利用分區、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確定土地用途以及完成規劃草圖。

需擬定的方案包括:全市、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方案、重點建設項目和城鎮建設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方案和土地利用分區方案。最終提供2~3套供選規劃方案。

確定規劃供選方案的主要要求:⑴在編制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方案過程中,應分析土地利用的影響因素和變化趨勢,擬定規劃供選方案。⑵每個供選方案均需保證規劃主要目標的實現。⑶對每個供選方案的實施,從組織、技術,資金投入、公眾接受程度等方面進行可行性論證、評價其實施可能達到的社會、經濟、生態效益,綜合評價后,提出推薦方案,供領導小組審定。

篇2

經部領導審定,現將《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審辦法》、《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和《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為加強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審批管理,提高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規劃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管理司、地質環境司、執法監察局。

二、審查依據

(一)黨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與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

(三)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四)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地質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規劃目標及礦山勘察和開發有關規定;

(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及其他調查資料;

(六)省(區、市)自然、社會和經濟條件。

三、審點

(一)規劃指導思想。規劃是否體現了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各類建設用地、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的要求。

(二)規劃目標和方針。規劃是否體現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土地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實了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主要規劃指標,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依據是否充分,分區和布局是否科學合理,重點項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規劃協調情況。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是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建設用地規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分解和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總規模是否銜接到位。

(五)規劃的實施。實施措施是否體現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實可行。

(六)規劃文本、說明和專題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規劃圖內容是否全面及編繪方法是否正確。

(七)規劃采用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其他基礎數據是否翔實、可靠。

四、審查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規劃司在收到辦公廳轉交的國務院批轉的規劃報件后,分送部內各會審單位審查,同時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劃院及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二)審查

會審單位應根據審查要求和本部門職責,分別審查有關內容,提出審查意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內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劃院等單位的意見提交規劃司進行綜合。審查和征求意見的時限為兩周。

(三)會審

規劃司應于第三周內負責規劃會審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會審會議前應綜合各方面意見,并提出規劃司傾向意見。會審會議應對規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同意批準、原則批準、不批準的意見。

送審規劃相對集中時,可以幾個規劃合并召開一次會審會議。

(四)報批

規劃司應于會審會議后一周內,根據會審意見完成規劃綜合審查意見和批復代擬稿的起草,經部領導審簽后,報國務院。

五、其他規定

(一)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會審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則》,為加強各類用地審查,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保證依法、科學、集約、規范用地,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參與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管理司、地質環境司、執法監察局。

凡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的會審準備工作由耕地保護司牽頭組織和協調。凡不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的會審準備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牽頭組織和協調。

二、會審范圍

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審查依據

會審工作依據為: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有關資料、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遵循統一效能、協作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進行。

四、審查內容

(一)用地是否在項目立項前經過預審,并有《用地預審報告書》。沒有預審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農地轉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有關政策,用地面積是否符合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是否合理和節約。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經落實或能夠落實。

(五)劃撥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劃撥供地目錄》,有償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有關政策,出讓用地的出讓方案是否符合規定。

(六)土地權屬、地類面積是否清楚。

(七)適用法律和有關規定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八)是否涉及礦產開發和地質環境問題。

各有關司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上述審查內容提出意見。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由辦公廳統一接收報批用地的資料、圖件,轉牽頭單位進行登記,并對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分送有關司局;材料不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向報批單位及時提出在規定期限內補全;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有關司局在收到牽頭單位送審的《××××會審表》及有關資料后,應在8個工作日內按各自的職責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送牽頭單位匯總。

(三)匯總

牽頭單位在匯總各有關司局和有關部委意見的基礎上,在10個工作日內起草《××××審查意見》報部會審。審查意見要綜合反映有關司局的意見。

(四)會審

部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研究《××××審查意見》。會議由部領導主持,由牽頭單位負責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各有關司局和辦公廳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參加。會前,審查意見要分送到會的有關司(局、廳)負責人。

(五)報批

《××××審查意見》經部會審會議集體會審后,由牽頭單位根據部領導決定的意見負責修改,在會審會議后的4個工作日內形成正式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上報國務院。

對規模小、情況簡單的用地,經各有關司局審查,符合報批條件的,也可由牽頭單位直接起草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上報國務院,但上報后要在部會審會議上通報。

(六)發文

用地報批件經國務院正式批準后,由牽頭單位負責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批復文件并分送有關部門和部內有關司(局、廳)。

六、其他規定

(一)需聽取匯報或赴現場踏察的用地,經主管部領導同意,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進行。

(二)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由牽頭單位負責在收件后及時辦文送有關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反饋意見。如出現意見分歧,牽頭單位會同有關司局負責做協調工作。

(三)用地審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后,由牽頭單位負責與國務院辦公廳的聯系工作。

(四)本辦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三定”方案,為了適應機構改革的新形勢,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提高土地估價結果和處置方案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為: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執法監察局。

二、會審范圍

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公司和企業集團,以及境外上市的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

三、審查依據

(一)有關土地、房屋、資產、城市規劃等管理的法律;

(二)國家有關權屬、估價、用地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三)有關土地評估、處置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程;

(四)報批文件、估價報告及附件等規范格式和標準。

四、審查內容

(一)報批文件及相關材料是否齊備;

(二)估價報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規范性、評估依據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來源的合法性、宗地權屬的合法性(權屬證明、位置、面積、四至、登記現狀);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現狀和評估設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實際開發程度和設定開發程度;

(六)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七)處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處置范圍的準確性;

(九)處置價格;

(十)其他合法的審查內容。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辦公廳收到有關文件和材料后批轉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檢查申報材料和申報手續是否齊全完備,如申報材料和手續齊備,正式受理,將有關土地權屬材料送地籍管理司進行土地權屬審查;如申報材料和手續不完備,在3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通知申請單位補報材料、補辦手續。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轉來的有關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權屬審查意見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時,土地利用管理司組織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并根據確認和處置的有關規定和辦文制度,在8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權屬、土地價格和處置方案的審查意見匯總,形成總的審查意見和初步結論。

(三)會審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個工作日內報請會審。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有關會審單位負責人參加,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定,對土地估價結果作出予以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決定,對處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或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其他決定。

(四)批復

根據會審決議,同意確認和處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文批復;不予確認和處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將有關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決定轉辦公廳,由辦公廳將有關材料退回申請單位。會審決議和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六、其他規定

(一)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從正式受理到辦文批復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篇3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 城鄉規劃 城鄉建設

近20年,我國城市用地規模的擴張遠遠超過城市化的進程,城市用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銳;但另一方面,我國對已占有的城市建設用地控制較弱,導致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利用的集約程度遠遠低于國外發達城市水平。土地規劃就是對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調控和指導意義的綜合性規劃。

1土地規劃的概念和意義

土地規劃指一國或一定地區范圍內,按照經濟發展的前景和需要,對土地的合理使用所作出的長期安排。旨在保證土地的利用能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要求。規劃的依據是現有自然資源、技術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分布和配置狀況,務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為的原因造成浪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做的總體安排和布局。

土地利用規劃是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上進行土地資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協調組織的綜合措施。

2我國土地規劃存在的問題

我國正處于一個經濟高速發展階段,經濟的發展日新月異,規劃編制后,如果單純的強調穩定性,不能根據實際進行調整,就很難根據市場的不斷變化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從而必然會對經濟的發展起阻礙作用。

2.1規劃缺乏必要的靈活性,規劃的制定和現實相脫節。

土地利用的動態決定了土地規劃的靈活性,但靈活性并不意味著調整的隨意性,不同的歷史時期和不同的經濟環境,土地利用有著不同的側重點。但是許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整的依據并不是根據實際情況和對未來用地的科學預測,而只是在原有基礎上做的表面文章。使得土地規劃在實質上成了一成不變的東西,從而導致了土地利用規劃工作滯后,規劃的制定和現實相脫節。

2.2沒有能很好的保護耕地。

在縣鄉級規劃制定過程中,把交通方便、條件好的耕地留作一般農田,把條件差的、位置偏遠的農田作為基本農田。這種做法背離了土地利用總規劃保護耕地的初衷。

2.3信息的不充分使得土地規劃與現實背離增大。

信息不充分往往會造成指標分配的依據不足的嚴重后果。合理的分配指標能夠很好的協調經濟建設與資源保護的矛盾,但必須建立在充分掌握區域經濟發展趨勢并能夠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由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復雜性,在一定時期經濟發展過程中,總會出現一些突發問題,考慮到這些突發性因素帶來的影響,規劃就會偏離現實。信息的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指標分解的科學性,土地規劃就會存在先天不足。

2.4土地利用規劃缺乏必要的穩定性,調整的隨意性很大。

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的又一個問題是規劃調整頻繁,隨意性很大。在我國不少地方土地利用規劃知識一種形式,當地方經濟發展需要用地時,若該土地不是指標用地時,只要通過國畫調整就可以實現。規劃的隨意調整既損害了規劃的權威性,又無法達到保護耕地和發展經濟的規劃目的。

3新時期的土地管理工作需要土地實行利用規劃

3.1土地利用規劃是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

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程序是:編制規劃的準備工作;調查研究,提出問題報告書和土地利用戰略研究報告,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方案;規劃的協調論證;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土地利用規劃報告是土地利用規劃主要成果的文字說明部分,包括土地利用規劃方案和方案說明。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方案是在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資源分析、土地利用戰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規劃目標和任務而進行的。規劃方案的主要內容有:導言、土地利用現狀和存在問題;土地利用目標和任務;各部門用地需求量的預測、地域和用地區的劃分;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規劃方案說明的主要內容包括:規劃方案的編制過程;編制規劃的目的和依據;規劃主要內容的說明;規劃方案事實的可行性論證等。

3.2土地利用規劃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有效手段

土地儲備機構應突出行政性、非營利性和專門性,其作用應體現在參與宏觀調控、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盤活土地資源和落實城市規劃等方面。土地儲備規劃的主要作用就是以市場供求和經濟發展為依據,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指標和城市規劃的方案通過土地出讓落實到地塊。它可前瞻性地平衡征地指標和用地指標,解決城市規劃與市場脫節的問題,解決由于規劃和房地部門信息不對稱、更新不及時造成的土地信息不完備等問題出讓地塊的配套設施完善,保證土地正常使用。

3.3土地利用規劃有利于落實國家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

編制土地儲備規劃有利于進行土地出讓總價預算;有利于預先安排和落實土地征收和動拆遷費用的支付及被拆遷人的安置,保障公民權益。同時,有利于保障經濟型住宅用地的供給,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有利于確保出讓地塊的配套設施完善,保證土地正常使用。

3.4土地利用規劃是實現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重要途徑之一

盲目以需求確定土地供給的導向已經成為一些區域經濟發展過熱、產業結構不合理、房地產空置率高的主要原因。土地政策在2004年首次成為除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以外的第三個宏觀調控手段,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大突破。土地儲備與出讓是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直接環節,科學合理編制土地儲備規劃,有計劃實施土地供應,理應是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重要途徑之一。

4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協調發展

我國要從根本上轉變土地資源的利用方式,針對當前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方面存在的問題,從系統的角度加強、完善土地利用規劃功能,使之與城市的發展方向、發展速度相協調,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與集約利用。城鄉規劃首先要考慮資源約束,尋求集約緊湊的布局模式,強調內涵發展,千方百計杜絕形象工程。土地規劃要重新審視目標。從城市的科學合理布局、交通運輸功能之間的聯系出發合理確定城市化布局,其中免不了要占一部分耕地。我們要承認這個現實,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規劃。對于科學合理的發展需求,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都應該給予支持、及時滿足。與此同時,要建立相應的約束和考核指標,盡可能擠掉水分和泡沫,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在技術指標上相協調。

兩個規劃要經常溝通、互相探討,建立長效的合作機制。城鎮建設以總體規劃為依據,一般由城鎮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而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的,雙方在制定規劃時如沒能充分交流,兩個規劃必有不相協調的部分,這就會為今后在建設管理上造成不利影響。如土地利用規劃中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有些在城鎮發展用地控制區內,有的甚至在近期建設用地范圍。例如,上海市從管理體制上將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兩個行政部門合并為一個局,這樣在制定規劃的時候就可以在內部解決兩個規劃銜接協調問題,大大加強了兩規的統一性。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信息系統GIS

中圖分類號: F30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The networked and socialized application study of land use planning information

Xu Wenjun Liu Hengqin

( Territory resource institute of university of Chang’anXi'an710054)

ABSTRACT: Along with societal rapid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course of Urbanization feeding up, the position of land utilization is increasingly austerity. How to make land resource exert more benefit of economy, zoology and society, is the goal of land use planning management. Using modern technology can realize the information and socialization management;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management level and macroscopically adjustment ability. The paper realizes the system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nd more, particularly expatiates,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framework and function and so on.

KEYWORD: land use planning; information system; GIS

1 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飛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土地利用形勢日益嚴峻,因此對土地利用的管理越來越重要。土地利用規劃作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龍頭,充分利用現代化技術,實現信息化管理,改變傳統的低效的管理模式,及時掌握土地資源的利用動態,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監管和宏觀調控能力,從而促進國土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海寧市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系統項目是第一批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應用現代化技術,依據業務、表格和數據的不同,結合現行業務管理工作流程及需求,而設計開發規劃系統軟件和建立規劃數據庫的。它改變了手工作業方式,最終實行遠程報批和無紙化辦公,為海寧市國土資源管理局規劃管理提供及時準確的利用現狀和動態變化趨勢等信息,實現了土地的信息化、規范化管理,從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時全面實現了規劃信息的高度共享,對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2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內容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內容應根據不同單位、不同地域、不同投資規模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確定信息系統建設的內容和功能需求。以下主要從三個方面加以說明:

(1)系統的結構。系統的結構可以采用C/S或B/S方式,或者兩種結構體系混合使用。其中C/S部分主要是對數據的錄入,地圖的分析與編輯等復雜功能進行操作,實現專題數據分層分色、管理、查詢、統計以及生成不同形式的視圖等,為B/S服務作鋪墊。B/S部分主要將圖形數據、屬性數據和業務數據統一起來,以業務為主線,實現對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的圖形與業務信息的緊密結合,相互查詢,形成真正的圖文一體化管理。并將圖形和文本等規劃成果用網頁的形式,實現信息的網絡化和社會化。

(2)系統的功能。利用現代化網絡技術實施遠程報批和無紙化辦公。完善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建設,基本形成市(縣)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主體框架和與省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相統一的應用模式。實現規劃成果管理、規劃編制、規劃實施等規劃工作的信息化、規范化。

(3)用戶角度。系統為直接用戶提供對規劃信息系統的數據進行讀寫操作;間接用戶根據本身的需要訪問系統的規劃和現狀數據;潛在用戶也可根據需要查看相關信息。

3 海寧市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系統建設的技術思路和構架

3.1 系統設計的技術思路

浙江省海寧市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使用C/S和B/S相結合的結構。C/S通過利用ArcMap+ArcSDE+Oracle 9i實現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包括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的編輯與維護,ArcMap作為應用的客戶端。以ArcGIS作為GIS應用平臺,利用ArcMap本身提供的功能外,用戶可以根據需要,定制許多特定的功能,實現更快、更方便的數據編輯維護工作,滿足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圖形的操作需求。B/S結構子系統利用ASP+Oracle 9i實現規劃信息的管理及報表輸出,用Web GIS來管理系統中的圖形功能,最終達到空間數據、屬性數據、及其他業務信息無縫集成,實現圖文一體化管理。

3.2 系統的構架

系統采用標準的C/S結構和B/S結構及分布計算的三層式模型。數據服務層根據系統對海量數據以及空間數據的存儲與管理要求,選用Oracle9i作為數據庫管理系統,實現對空間和非空間數據的統一存儲管理。利用ArcGIS作為GIS應用平臺,ArcSDE空間數據引擎為空間數據的存儲和維護提供了一條通道,利用ArcMap提供的定制功能,實現空間數據編輯、維護、管理。WEB服務層,實現對空間數據查詢、顯示與分布。系統結構及軟件配置方案如右圖(圖1)。

3.3系統功能模塊的組成

海寧市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系統中C/S子系統從圖形操作出發,結合ArcGIS強大的空間數據管理功能,實現規劃編制,并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實際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對土地利用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和修改。輔助編制包括規劃方案的擬定、方案比較、成果輸出等;規劃局部調整和修改包括對規劃指標、用地布局等的調整。B/S子系統側重于信息的、查詢、統計、分析和報表的生成及輸出。主要對規劃成果的管理、規劃圖層的控制、規劃實施管理,及其規劃數據的查詢、分析和統計。系統模塊組成見下圖(圖2)。

系統以業務為主線,集海量數據信息、業務文件和報表于一體,真正達到圖文一體化。系統根據結合不同部門人員的管理或應用對象的不同,給予不同權限,實現對系統的維護和管理,使整個系統達到更好的安全性能。

4 前景與展望

系統建設不僅實現了土地管理部門內部協同辦公自動化,并為廣大用戶提供基礎土地數據和圖件。通過土地利用規劃信息的可視化、網絡化,進一步使廣大土地利用規劃信息服務于社會,讓服務質量更高,使用戶真正獲得真實可靠的信息。

海寧市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是國土資源部第一批縣(市)級建設試點項目之一。系統根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各職能業務日常辦公的需要,利用高科技技術,建立適合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電子政務平臺,既為本部門提供了高效、準確、及時、科學的工作環境,又方便了群眾。系統具有一定的開創性和前瞻性,也代表著土地利用規劃GIS系統建設發展的方向,GIS將具有更巨大的應用前景,并能給社會帶來更好的效益。而且系統的功能與具體數據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分離的,因此,系統很容易移植到其他應用領域和行業中。

參考文獻:

[1].福州特力惠電子有限公司泉州市城鎮地籍管理信息系.《中國通訊》,2003

[2].李勇,譚建軍,樂立航基于GIS的廣州市三維防綜合數據庫及其應用《中國通訊》,2003

[3].宋關福,鐘耳順,王爾琪WebGIS--基于Internet的地理信息系統《圖像圖形學報》,1998

[4].王萬茂, 韓桐魁 《土地利用規劃學》 中國農業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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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綜述

一、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內涵與意義

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對土地利用規劃方案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在此基礎上從生態環境角度提出規劃的最佳方案及其調整建議,同時提出消除或減緩方案實施后可能產生不利生態環境影響的對策與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約束促進土地利用規劃更好地向環境友好方向發展,并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可持續性以及可操作性。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我國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的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具有重要意義。

二、國內外土地利用規劃的研究進展

1、國外研究進展

1969年,美國頒布的《國家環境政策法》首次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此后環境影響評價在協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方面起到了很多的作用, 因而在全球迅速普及和發展起來, 并成為各國重要的環境管理手段。荷蘭1987年建立了法定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要求對廢棄物管理、飲水供應、能源與電力供應、土地利用規劃等都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英國 ,1990 年開始 ,很多地方政府對城市的發展規劃都開展了戰略環境影響評價。1991年通過的《國家環境政策規劃》中規定了SEA的工作程序,建立了法定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1999 年加拿大頒布了《政策、規劃和計劃建議的環境評價內閣指令》,要求對所有提交內閣和各部部長批準,或在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包括有利和不利的) 的政策、規劃和計劃建議進行環境評價。

2、國內研究進展

2003年 9月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在我國正式實行以來, 越來越多的專家和學者對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了研究。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同國外一樣,也是從單純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發展到單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戰略影響評價兼顧的全面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

在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方面,我國的一些專家學者做出了較大的成績。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以及重大的過程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即對土壤的影響、對水環境的影響、對生態系統的影響以及對自然災害的影響。張妍等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土地利用規劃為例,在探討土地利用變化與環境關系的基礎上, 論述了土地利用規劃對環境的影響。程吉宏等從區域土地開發規劃方面, 探討了規劃環評中土地生態適宜度的問題。陳百明以土地可持續利用的角度闡述了土地規劃中環境問題。張燕等從微觀評價角度, 探討了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評價問題。潘嫦英等分析了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項目評價的不同點,蔡玉梅等探討了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內容。

在如何建立評價指標體系方面:現有的指標體系主要從生態、資源、社會、經濟,及土地利用結構、規模對環境的影響等角度選取大量指標,分別衡量各種用地類型的環境合理度。賈克敬等將指標體系分為環境要素層、準則層、指標層 3個層次, 并將指標分為狀態指標和影響指標,分別用來反映某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衡量環境影響。劉瑞亮從聲、大氣、水、土壤、生態、人居、社會經濟發展等七個方面構建指標體系。葛麗穎以廣東省陽江市為例,基于 DPSR理論模型,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呂昌河等從生態保護、土地退化防治、耕地資源保障、建設用地增長的適度性與后效、耕地占補平衡的生態風險等 5個方面構建了用于預測和評估土地利用規劃對環境、生態和土地資源的可能影響程度的指標體系。賴力等提出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評指標體系包括資源、環境、經濟、社會指標 4個層次。

評價方法方面目前比較常用的方法有專家判斷法、核查表法、矩陣法、疊圖法、情景分析法、地理信息系統和遙感技術、生態服務價值的方法以及累積影響的分析方法等定性和定量多種方法。王廣洪等對江蘇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環境影響評價采用了指標法進行了研究。趙柯利用土地生態適宜性分析法,劃分土地生態適宜利用類型區, 提出相應的土地生態開發措施。冉圣宏等運用了生態服務功能法計算上一輪土地利用規劃實施以來中國不同省市土地利用變化。唐等利用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對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進行評價。 賴力等分別采用生態足跡方法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標的生態成效進行定量分析。這些方法通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度量土地利用規劃產生的環境影響效應。由于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態環境效應存在難以衡量等原因,在研究方法上目前還沒有非常有效的方法。

三、結論與建議

1、構建土地利用規劃環境評價基礎數據庫和指標體系

廣義的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數據庫包括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土地生態環境本底數據庫,土地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庫等,在此基礎上研究不同層次、不同地區和不同生態環境下的指標體系框架,為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和實踐服務。建立必要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參與性。

2、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環境評價的方法研究

我國關于項目環境評價方法比較成熟,包括疊置法、列表法、矩陣法、統計模型法等。但規劃的環境評價涉及更宏觀的尺度,許多定量的指標不容易獲取,在規劃方法上目前更多的采用加權比較法、逼近理想狀態排列法、費用效益分析法、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法、環境承載力評價法和對比分析法等。具體應結合案例的研究,對比分析不同評價方法的適用性。

3、加強多學科的合作和公眾參與

土地利用規劃本身具有綜合性的特點,涉及土地資源學、土地經濟學和土地生態學等諸多學科的知識,對規劃指標的理解和把握需要有多學科的知識背景。而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評價更綜合地考慮規劃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因此要以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問題為核心,整合多學科人才,凝聚多學科知識。

參考文獻:

[1]張妍等.規劃層次上的環境影響評價[J].上海環境科學,2002,(3).

[2]吳克寧,等.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思考[J].資源產業,2005,(6).

[3]劉艷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足跡環評研究進展[J].安徽農業科學,2008,(6).

[4]蔡玉梅,等.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地理科學進展,2003,(6).

[5]彭建.國內外土地持續利用評價研究進展[J].資源科學,2003,(2).

[6]賴力,等.土地利用規劃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J].中國土地科學,2003,(12).

[7]卞正富,等.論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J].中國土地科學,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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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規劃是人們開發利用土地的行為管理指南,其以人為本理念,就是從規劃的修編到實施,“人”應當貫穿始終,體現人性化、人文化和人的參與程度,反映建立和諧社會的要求。具體來說,這種科學的規劃理念應該包括:(1)充分體現對公民權利和利益的保護,體現土地的科學合理利用。(2)公眾對規劃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發言權。首先,規劃區的公眾應該對當地的發展現狀、變化及今后該區域的規劃方向和思路有足夠的認識和了解,對區域的規劃方案形成一個認知度。其次,公眾從行為上對規劃方案作出反應,當地居民根據自身的發展要求,以及不同利益集團在規劃中的價值取向,向規劃部門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3)公眾應廣泛參與規劃過程。因為廣大公眾對自身生活的環境非常了解,同時對自己今后的生活環境極為關注,單純的依靠政府部門和專家學者制定的規劃方案難免會與實地的情況發生偏差,影響規劃的實施。而將公眾引入到規劃的制定過程中,促進規劃師和公眾之間的交流和溝通,可以提高規劃的可行性和滿意度。

傳統的土地利用規劃往往過多地追求經濟的增長,建設用地規模不斷擴大,城市的數量不斷增加。這種外延式和粗放式土地利用模式,消極后果也逐步顯現:耕地面積大幅減縮,糧食安全成為核心問題;土地的生態效益被忽視,生態環境的破壞已經超出了環境容量的承受范圍,引發了諸多環境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在新的土地利用規劃中得以解決,然而如果繼續沿用傳統的規劃理念,土地的低效配置在所難免。

眾所周知,當前,我國正處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時期,而和諧社會的發展觀則是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這就要求我國新一輪的土地利用規劃修編中,也必須引入并強化這種規劃理念,使該輪的土地規劃特點鮮明、立意獨特并且能夠行之有效。筆者認為,土地利用規劃中以人為本思想理念的定位應該體現在以下方面:

公眾參與的土地規劃

在發達國家(如加拿大)土地利用規劃規程中有關公眾參與的解釋是,同規劃區有關的公民親自參與規劃過程,而不是只對已定決策做出反應。可見,規劃的公眾參與不僅包括了參與范圍、參與人員、互動過程及參與結果,更重要的它不是一種事后的參與,而是貫穿在整個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其最終是讓具有法律效率的規劃文件成為社會各階層在謀求自身利益時必須遵守的共同“契約”。

與發達國家相比,當前我國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公眾參與還處于初級階段,即完全被動接受階段。規劃部門只是將規劃方案通過運用展覽、街頭宣傳、新聞媒體、網絡等方式進行宣傳,以激發公眾的參與愿望、了解自己生活的社區和城市發展的前景及一些相關的政策。顯然這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眾參與”。可喜的是,在新一輪的土地利用規劃修編中,我國的公眾參與正在由完全的被動式參與逐步轉為受約束的嘗試階段。公眾開始主動反映現實問題,其中包括揭示在土地利用規劃的某些內容中存在的潛在矛盾和復雜的利益沖突以及某些不公平現象,并提出好的建議。公眾參與受到政府的鼓勵,但尚缺乏完善的法制約束,公眾參與的方式處于探索階段,有待于進一步的引導和完善。

可持續發展的土地規劃

在 1987年4月,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首次詮釋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強調人類的發展,應該“在不危及后代人需求的前提下,尋求滿足當代人需求的發展途徑”。之后,在 1992年 6月巴西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使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在全世界范圍內廣泛傳播和應用。可持續發展可以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可見,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人的永久發展,強調的是代際間資源公平分配和利用的觀念,包含了深刻的“以人為本”理念。反映在土地利用規劃上,則是要求通過制定土地利用的各項規劃,使有限的土地能夠持續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需求,簡言之,就是達到土地供需的持續平衡。我國當前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中,在繼續加強耕地保護力度的基礎上,提出了節約集約用地的戰略要求,應當說,這是通向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有效途徑。通過對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可以減少對后備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給后代人留下開發資源的空間,體現土地資源代際間的公平。所以,新一輪土地規劃應當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為核心,體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布局規劃的影響和制約作用。

秉承傳統文脈的土地規劃

在社會發展進程中,一些特殊形態的用地,尤其是古文化用地,由于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和固有的民俗風情,經過提煉、沉淀形成了這些地方獨特的地域功能和傳統文脈特色,且往往體現在建筑物形式、土地布局和當地社群生活中。這是我國民族傳統文化的寶藏。

現實中,一些地方片面理解和追求現代化,追求土地的經濟效益,將原來的古文化用地轉變為商服用地,使傳統文化遺存遭到嚴重破壞,違背了以人文本的規劃理念。因此,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尤其是對旅游城市和古鎮用地做規劃時,應該注重保留地方特色,保持當地傳統的建筑風格和用地布局,充分認識和考慮人們對傳統文脈的濃厚情感,使土地的布局更加人性化。

綠色生態的土地規劃

隨著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理念的不斷深入和完善,由第一輪的“一要吃飯,二要建設”提升到第二輪的“一要吃飯,二要建設,三要生態環境”,可以看出人們對生態環境的認知度在不斷加深。現代都市市民都喜歡自己的居住區或周圍有大片林木或草坪綠地,寬敞的城市綠地和高綠化覆蓋率是“生態城市”和“環保城市”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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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土地利用 總體規劃 信息化建設 GIS

[中圖分類號] F301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2)-10-83-1

1 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規劃方法包括:系統分析法、統計分析法、數學規劃法、回歸分析法、目標規劃法,最基本的共同點都在于其規劃過程均圍繞著各種各樣的數據,其成果同樣均為各種數據集合,所以如何自動化、信息化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種形式的成果(例如:文本、圖形、數據等等)直接關系到土地利用規劃的工作效率。基于傳統的人工管理存在著許多這樣那樣的弊病,信息形式不能多樣化、長期保存難易丟失或損壞等等。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非農建設用地增加引發的土地供求矛盾與日俱增,新土地利用規劃工作迫在眉睫。如何建立一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管理系統來宏觀調控土地利用,我們將目光放在了日益發展的GIS技術上,GIS技術在用地調整、數據更新、用地量統計、動態決策等方面有著實用的功能。以GIS為基礎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管理系統,使之成為其實施管理的重要平臺,對實現土地管理信息化,及時、準確地提供基礎規劃數據,提高土地科學管理的水平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2 土地規劃信息管理系統設計理念與方法

2.1建立數據庫,以土地利用規劃原始數據及成果數據作為基本庫,以GIS為基礎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

2.2建立數據管理系統,將GIS系統與SQL Server數據庫進行關聯,具有數據即時輸入輸出與動態更新、編輯處理、數據匯總、統計分析、自動成圖出及數據更新等功能,與Windows操作系統緊密結合大大方便數據管理與操作,不但具有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更有著友好的人機交互界面與操作。對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時監測、規劃數據的統計分析及快速更新有著積極的作用。

2.3 數據庫應滿足的基本要求,首先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訂、實施及管理的基本規范和要求,包括行業術語、地形圖圖式、土地分類規范、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等等都需要與以GIS為平臺的數據庫數據結構相適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相關的信息系統建設標準和行業規范;其次,系統應該滿足矢量、柵格及與之關聯的屬性數據的管理,具有數據輸入、編輯處理、查詢、匯總、統計、成圖、輸出、實時更新等功能,能夠滿足日常信息管理、規劃實施的基本要求,具有易學性、可操作性;最后還需要設置留有與行業中流通較廣的其他軟件與系統的數據交換接口,甚至可以嘗試與之建立有共同屬性的標準數據格式,方便以后發展過程中用戶之間的數據共享和軟件、系統的協作開發。現在一般采用ArcInfo的格式管理空間數據,通過結合SQL Server關系型數據庫進行設計與開發。系統的建立是以規劃數據的利用和規劃管理為主要目的。簡言之,就是數據庫、操作運行系統和一系列輔助功能組成的綜合系統。

2.4數據庫涵蓋的數據信息,包括基礎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現狀數據、規劃成果和規劃實施等,通過文本(規劃文本、規劃說明、專項或專題報告、規劃編制組織實施文本、規劃工作報告、規劃論證報告等)、表格(各項經濟、計劃、規劃指標和基礎數據)與圖形(土地利用規劃圖、功能分區和現狀土地利用圖等等)三者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反映土地利用規劃的整體信息。

3 核心功能的設置

3.1系統應具有數據輸入與輸出(包括上述的三種數據方式:文本、表格數據和圖形文件)、數據編輯(如地物屬性的增刪改等)與查詢、投影轉換、統計分析、系統維護和數據加密與保護等基本功能;值得注意的幾點功能包括:

3.1.1投影轉換,包括國際通用投影方式之間的轉換。

3.1.2查詢分析,包括地圖瀏覽(放大、縮小、漫游)、量算(面積、長度等)、空間查詢(包括屬性和圖形)、緩沖區分析、疊加分析等.

3.1.3統計分析,包括統計專題圖、業務統計報表制作等。例如目前常見的DEM柵格數據結構分析,可以方便的從數據中獲取等值線等重要數據,借助DEM還可以完成等高線繪制和坡度的信息獲取進行空間疊置分析。

3.1.4系統維護,包括系統的正常運行維護、數據庫維護、用戶權限設置、數據加密、網絡安全設置等等。

3.2規劃管理功能,這里尤指成果管理,指的是對經批準的土地利用規劃成果及在規劃實施中形成的相關規劃成果的管理,包括圖件成果和文檔成果管理。圖件成果管理,包括規劃成果圖件的存檔、查詢、調閱、統計、修改、輸出等功能;文檔成果管理,包括文檔的存檔、查閱、輸出等。

3.3實施管理功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系統輔助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擬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施方案。具有核減使用管理的功能,核減每一宗農用地轉用項目的占用農用地面積和耕地面積,形成現時計劃使用剩余指標,供查詢和制表輸出;自動生成省級行政區域計劃使用臺帳,供查詢和制表輸出;統計、核算該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計算上年度節余指標。

3.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項目受理,生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臺帳,根據項目劃分的邊界點坐標在圖上自動標識項目的準確位置;初審是否符合供地政策、規劃和用地定額標準;生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和申報圖件。

3.5其他綜合實用功能的設置,輔助編制包括規劃的方案擬定、方案比較、成果輸出等;規劃局部調整和修改包括對規劃指標、用地布局等的調整;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城鎮分批次建設用地規劃審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規劃審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規劃實施情況分析;土地利用情況分析等等很多。

4 結語

土地利用變化間存在著復雜的關聯性、鄰域性、競爭性及政策約束性,充分管理并最佳限度的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用,以GIS為基礎,明確目標、理清設計思路、嚴格把握設計依據來建設并豐富數據庫建設內容,完善系統功能必將對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起到切實可行的積極作用,甚至能夠為地球科學、環境科學和工程設計、乃至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規劃、管理和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參考文獻

[1]安國輝.土地利用規劃.科學出版社.2008.12

[2]鄭新奇.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統.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08

[3]邊馥苓.GIS地理信息系統原理和方法.測繪出版社.1996.08

[4] 姜晨光。高等測量學。化學工業出版社。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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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

土地利用規劃是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程序是:編制規劃的準備工作;調查研究,提出問題報告書和土地利用戰略研究報告,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方案;規劃的協調論證;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土地利用規劃報告是土地利用規劃主要成果的文字說明部分,包括土地利用規劃方案和方案說明。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方案是在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資源分析、土地利用戰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規劃目標和任務而進行的。

編制土地利用規劃要遵循以下原則: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土地規劃是對土地利用的構想和設計,它的任務在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因地制宜的原則,運用組織土地利用的專業知識,合理地規劃利用全部的土地資源,以促進生產的發展。具體包括:查清土地資源、監督土地利用;確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和任務;合理協調各部門用地,調整用地結構,消除不合理土地利用;落實各項土地利用任務;保護土地資源,協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城鄉用地,耕地保護和促進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

二、土地征用、征收制度

眾所周知,土地在我國既是重要生產資料和財產,也是人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征收意味著對所有權的轉移,勢必影響到集體、個人的利益,需要嚴格按照土地征收法定程序進行。否則就難以平衡各方利益,容易引發人民不滿,甚至危害社會穩定。我國現行的土地征收程序,對于保證國家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其中的缺陷就日益凸現,亟待解決。

(1)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問題。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收”。該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確的界定。

(2)土地征收的補償問題。土地征收是政府強制取得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有償的行政方式。《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相比之前有所提高,但仍不足。土地征收得到的補償往往低于人民的客觀需求。

(3)土地征收權的行使問題。我國自實行土地有償制度以來,各級地方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對征地權的行使樂此不疲,加之監督機制不完善,便在征地申報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弄虛作假的行為。

(4)土地收益分配和管理問題。土地征收過程中,土地收益在被征收者與征收者之間進行分配。有關部門統計數據表明,地方政府占了補償收益的大部分,而被征收的百姓收之甚微。

(5)有關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較簡單、粗糙,在許多具體的制度設計上存在漏洞。比如“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審查沒有納入程序中”、“缺少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機制”。

相關對策措施:

(1)嚴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圍,土地征收權只能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據國外經驗和我國實際,“公共利益”應嚴格限定在以下幾類:軍事用地;國家政府機關;能源、交通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國家重點工程用地等等。

(2)土地征收補償標準要結合市場、當地經濟情況和被征收者的實際情況合理給出。要保證土地征收程序的順利進行以及被征收者的應得利益。減少土地征收中的不公平性,使雙方可以在相對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平衡化。

(3)事實的認定。這一階段包括兩個環節:申請和核準。申請要符合法律規定,核準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來實行。

(4)土地征收范圍的決定。被征收者有權知道征收范圍和提出異議。如有爭議,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復議或申訴,對復議或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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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根據規劃編制前期對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與上一輪規劃實施評價,找出土地利用變化的規律,著重研究規劃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人口變化、產業政策,預測土地需求量,提出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布局,明確土地用途分區管制。形成的研究成果有: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土地利用現狀與潛力分析研究;土地需求量預測與供需平衡分析研究;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分析研究;土地利用戰略與統籌區域土地利用研究。

第二階段研究成果是在專題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并對各規劃方案進行比較選擇,明確最優方案進行規劃編制的整體構思與框架,形成的成果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說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城鄉結合部(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現狀圖、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即中心城區土地用途和空間管制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重點項目分布圖、重點鎮基本農田分布圖。

第三階段成果是第二階段成果的細化和具體表現,形成的成果有:縣級規劃編制;規劃編制說明;規劃基數轉換工作報告及基數轉換審定說明;除以上第二階段需要的圖件成果外,增加縣土地利用現狀圖、城鄉結合部(中心城區)用地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銜接圖、縣級(鄉鎮)基本農田分布圖、土地保護和整治開發空間布局圖、縣土地利用規劃現狀數據轉換標示圖、重點鎮土地利用規劃現狀數據轉換標示圖、縣基本農田調整分析圖、重點鎮基本農田調整分析圖等。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表現形式分為文字成果(包括數據圖表)、圖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系列圖件)、數據庫三種。文字成果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的基礎,是規劃思想與規劃理念的表述,數據圖表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研究分析過程的體現;圖形是用地圖的語言,包括符號、線條、色彩等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思想與理念的表達,是對文字成果最直觀、最明了的表現,它反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最終結果的實現形式,并貫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全過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是基于在上述成果實現的基礎上,把文字、圖表、圖形、數據等關聯在一起,建立數據庫,主要是便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因此,圖形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最基本的表現形式。

在編制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往往需要編制大量的規劃系列圖件,這種圖件屬于專題地圖,是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意圖最根本的表現方式。它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級區域地理底圖為基礎,根據不同的專題要求和規劃思路,用各種符號、線劃要素以及色彩,表示土地利用現狀及其分布、動態變化、發展趨勢和發展規律。

由于規劃內容,如工礦企業、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基本農田分布區、土地利用功能分區等等在實地上分布形態不同,有點狀分布的、線狀或帶狀的、面狀分布的,通常采用定點符號法、線狀符號法、質底法或這幾種方法相互配合使用。

上兩圖是同一區域的兩幅土地利用重點項目規劃分布圖,從圖面效果看,同一規劃成果采用不同的表示方法,所得到的成圖效果就完全不一樣。圖1以質底法來表示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定點符號法表示項目獨立的位置、數量和質量特征,線狀符號法的線狀符號及其顏色表示線狀分布的項目數量和質量特征。采用這種表示方法從圖中就能了解重點項目分布地點所屬的土地類別。便于規劃的土地利用實施管理。圖2采用定點符號法和線狀符號法兩種方法結合起來綜合表示項目分布地點、數量和質量特征,圖面雖然清晰易讀,但作為一個區域的掛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顯得單調,并缺乏與土地利用結構、土地用途的有機聯系,不便在土地利用規劃上的管理

篇10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綜述

目前,我國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需要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來合理安排各類用地,然而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存在的問題是缺乏彈性和動態性。另外,規劃重在編制貴在實施。規劃制定后各地地方用地是否按照規劃實施以及實施程度如何,需要通過規劃實施評價來分析。到目前為止,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政策法規,2003年建設部要求進行城市規劃動態監測。2004年6月21日,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和修編前期調研工作的通知(國土資法[2004]133號)》,標志著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制度的初步建立。2005年5月30日國務院頒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2005]32號)》進一步明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基本內容和預期目標,提出要建立規劃實施的動態監測、評價和管理的保障體系。這兩項文件建立了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制度的基本框架體系。2011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期評估和適時修改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的實行,要求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進行定期評估和適時修改,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目的與意義

所謂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運用一定的方法,對土地利用規劃執行的效果進行分析、比較與綜合后所做出的一種價值判斷。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具有十分重要意義。馮建美,陳龍乾等認為是提出規劃修編的前提,也是確保規劃修編依法有序推進的重要措施;王玉波,唐瑩認為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有利于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為新一輪規劃的編制提供決策依據和理論支持;高希瑞,張永福等認為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可以發現上一輪規劃實施的效果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為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提供科學依據;張秀芳,王玉東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目的進行了總結,認為規劃實施評價的目的是檢查現行規劃實施情況、促進規劃的有效實施、為規劃修編和規劃調整提供決策依據和改進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管理。

隨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實踐工作的開展和相關研究的深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目的和意義除了涵蓋上述之外,還賦予了新的時代意義,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有利于把靜態的規劃編制與動態的實施管理相結合,實現土地利用動態規劃,促進土地資源集約節約高效利用,保持規劃的權威性、科學性和連續性,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目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定期評估和適時修改方案還處于試點階段,在國內還沒有形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范例。國內很多學者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進行了研究,但是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機制,并且目前為止還沒有學者對相關研究進展進行總結,因此本文嘗試對中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研究進行回顧和綜述,并在此基礎上分析探討其未來的發展趨勢,以期為以后的相關研究工作和實踐工作提供借鑒。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研究主要進展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研究階段劃分

國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研究起步較晚,依據已有文獻,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起步階段(1995年前)。最早是從規劃實施效益評價研究開始的,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史京文[6’就對土地利用規劃三大效益的實質以及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探討,認為土地利用規劃追求的是三者最佳的綜合效益;師學義,王云平從三大效益最優結合的角度出發,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價和選擇進行了初步探討;賀曉春,李長林…針對規劃實施效果評價提出了連環替代法。

第二階段是探索階段(1995年--2004年)。孫施文,周宇對有關城市規劃實施評價的理論研究進行了綜述,并介紹了開展規劃評價的基本思路及具體方法;趙小敏,郭熙[9’明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內涵和系統構成,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強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這些研究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礎,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第三階段是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自2004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第133號文件和此后的國辦(2005)32號文和國土資發(2005)9號文等相關文件之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研究開始逐漸深入。大多數學者對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的研究思路是,將定性與定量分析方法相結合,針對某一具體研究區域,選取富有針對性的指標,構建數學模型,對研究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效果進行評價。眾多學者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分類、存在問題。、指標體系構建、評價方法選擇和實證研究等各個方面進行了大量研究。下一階段是完善階段。目前研究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還沒有一個完善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機制,規劃實施評價的指標體系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評價還需要加強,另外還有很多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評價理論

國外,沒有類似于我國相對獨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以政策分析為思想基礎的城市規劃實施評價研究開展較早,以A,wildvaksy、Alexander、Faludi、Patsy Heaely和Emsily Talen等為代表的學者進行了大量研究,研究成果較為成熟。國內主要有孫施文、平宗莉和陳銀蓉等少數人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評價理論進行了研究,孫施文,周宇希望通過對有關城市規劃的理論研究進行綜述,喚起我國對城市規劃領域的重視;陳銀蓉,梅昀等認為我國土地規劃實施評價才剛剛起步,需要加強對其理論與方法的研究,并基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目的和要求,引入政策科學的理論,提出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的內涵;平宗莉,閆整首先對國外規劃實施評價理論與方法進行簡要的介紹,然后對國內開展的實證研究進行歸納分類,并做出了簡要評述,認為目前學術界大多是將國外規劃實施評價理論與方法運用于國內規劃實證研究并且還處在初步實踐階段。綜上所述,國內關于規劃實施評價理論的研究相對較少,大多數是對國外規劃實施評價理論的總結研究,需要人們在對國內外經驗借鑒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提出和我國土地利用情況相適應的理論,同時需要對規劃實施評價展開更為廣泛深入的研究。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評價方法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方法是目前研究的重點,目前常用的方法有:成對比較法、層次分析法、綜合評價法和模糊綜合評判法等,每一種方法都有其優勢和局限性。吳秀在其碩士論文中對部分方法的適用范圍和優缺點進行了對比分析。然而這些方法難以滿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需求,因此許多學者嘗試將更多的方法引入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中。湯江龍,趙小敏等,采用理想點法對多種規劃方案進行擇優。該方法優點是能反映出規劃方案間的細微差別,便于實際操作和理解,且評價結果可靠性好。缺點是在某些準則上難以精確地定量化,因而影響理想點的準確確定和理想點方法的評判效果;任奎,周生路等通過構建基于可持續度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體系,對連云港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可持續度進行了評價,并且通過測定規劃實施的協調度與障礙度,對規劃的可持續性進行了分析;陳秋林,毛德華從可持續利用的角度出發,將生態足跡法應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中,分析人類對各種自然資源的利用程度,從而反映土地利用是否可持續。周方運用層次分析法較全面的對汝城縣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了評價;吳秀認為規劃實施過程本身最大的特點是不確定性,且受到多個因素的綜合影響,而模糊綜合評判方法在處理此類問題上有一定的優勢,因此引入模糊綜合評判法進行規劃實施評價;陳海素在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系統性和復雜性的基礎上,結合層次分析法和綜合模糊評判法,建立AHP-FURRZY模型,構建富有針對性的指標體系進行規劃實施評價;賀美利結合模糊評判法和PRS模型對潛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張雪松,張瑩等將效用函數引入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中,該方法相對來說操作簡單,并且也能夠取得良好的效果;黃海清認為灰色綜合評價法善于處理信息系統,它能在有限的資料和缺少信息的條件下建模、預測、評估和決策,并基于此構建了基于灰色評價模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支持系統;黃中杰以成都市為例,將變異系數法、灰色關聯度法引入規劃實施評價中;徐春濤首次將回歸分析法應用到規劃實施評價中,不僅對規劃的各項指標的變化趨勢和變化量進行分析,還較好地反應規劃各指標之間的相互關系;朱祁連指出在公共政策視角下的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應當充分利用指標綜合法和民意調查兩種評價方法,完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規劃實施評價模式。

在以上常用方法研究中,理想點法用于對規劃實施前規劃方案的選取;可持續度法、生態足跡法是對規劃實施的總體宏觀評價,對具體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標等的評價不夠,且生態足跡法需要大量的數據支持。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判、AHP-FURRZY、PRS模型、效用函數、灰色綜合評價法、回歸分析法可以用于對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以及土地利用控制指標等具體評價指標進行評價。其中,層次分析法比較簡單,但是可能由于個別指標的顯著差異從而對規劃實施評價造成重大影響;模糊綜合評判法排出了層次分析法中可能由于個別指標的顯著差異從而對規劃實施評價造成重大影響的缺點,但是精確度不夠;AHP-FURRZY模型融合了層次分析法和模糊綜合評判法二者的優點,但是計算有點復雜;PRS模型主要用于從“壓力-狀態-響應”的角度建立一個系統的指標體系;效用函數法計算比較簡單,該方法的關鍵是合成模型的選擇;其他的一些方法也都存在各自的優缺點。因此,還需要繼續嘗試其他方法的探討。

(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評價技術

3S技術的發展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提供了有力支撐,尤其是GIS技術的應用最為廣泛。林艷麗利用GIS技術,采用圖層對比法,進行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實施評價;李瓊提出了基于GIS的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信息系統的構想,并對系統的設計及各個功能模塊和數據庫的實現方法進行了探討和分析;薛春露、鄭新奇等依據軟件工程原理,采用原型開發法設計與實現縣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系統;趙素霞,胡佰林等以土地利用數據庫和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業務為主線,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的數學模型和具體過程,設計了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輔助決策支持系統,為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過程的自動化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袁成軍結合GIS與DSS技術,以MAPGIS 6.7為二次開發平臺,以Visual C++6.0為開發工具,開發一套基于GIS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決策支持系統。開發的系統包括數據庫、模型庫、方法庫、知識庫、用戶界面5個部分,實現了數據管理、輔助評價、空間數據處理等功能,為實現規劃實施動態評價提供了技術支撐。

(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評價實踐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只有將理論與實踐結合,理論才能夠指導實踐,同時實踐也能夠反饋信息使理論得到改正和升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理論只有應用到實際中才能體現它的價值,國內對此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實證研究,按照規劃實施評價對象的行政等級可以分為全國、省級,市級、縣級和鄉鎮級五級。目前研究較多的是省級、市級、縣級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王玉波,唐瑩建立了AHP-FURRZY模型對黑龍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實施至2004年所產生的總體效果實施評價,為新規劃的編制提供了支持;楊忠學利用單因素多角度法和綜合指數法兩種方法對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評價;高希瑞,張永福等針對新疆阿克蘇市土地利用特點,對上輪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了評價;馮建美,陳龍乾等參照相關研究成果,并根據中牟縣的特點以及所能獲得數據,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對中牟縣進行了評價;平宗莉強調規劃實施結果評價和規劃實施過程評價相結合全面、合理、客觀的分析研究方法,從維護公眾利益角度對濟南市賢文片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出實施評價;另外,錢正強]以南平市為例根據國家級生態示范區的要求對國家級生態示范區進行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研究。還有些學者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評價進行了探討。呂萌麗,吳志勇嘗試采用分解式研究的方法,以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年度報告的形式,探討城市總體規劃在規劃期限內的實施過程;黎登琴提出了規劃實施年度評價思路,通過研究發現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效果波動明顯,規劃實施的政策延續性不強,規劃實施過程的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勢在必行。

以上主要是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評價運作形式的探討,然而相關的實證研究較少,龍瀛等認為目前大多研究是在一定時間范圍內對比規劃實施結果和發展現狀的一致性,屬于時空靜態的針對規劃實施結果的評價方法,并提出了一種基于Logistic回歸和GIS的時空動態的規劃實施評價方法。將1947年至2008年分為5個時間階段,分析各個階段城市擴展的驅動因素,識別各版城市規劃在不同階段所起到的城市擴展促進作用;并以2004-2008年為例,以各個區(縣)為子區域,探討2004版總規在中心城市、近郊區和遠郊區實施效果的空間變化,識別總規在城市擴展中的空間異質性。

在規劃實施評價結果的可比性方面一些學者也進行了初步探討。孫志波對規劃實施效益的評價選用的是模糊綜合評判法,并且對規劃實施評價的結果進行了縱向比較和分析;劉鎏運用模糊綜合評判法對樂山市規劃實施評價,并在總結不足時指出要應盡可能增加區域內外規劃實施的橫向對比性評價;徐向克對遂寧市市中區的規劃實施效益進行了橫向和縱向的比較分析,但是其在選擇比較區域時僅僅以區縣所在市州劃分經濟等級,而且沒有選擇一個與研究區域在同一等級的區域進行比較分析,因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綜上可以看出,目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實證研究不夠深入,規劃實施評價的動態研究相對較少,只是對規劃實施動態評價具體運行方式以及實證研究和規劃實施結果的可比性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初步探討,以后需要拓寬規劃實施動態評價的研究范圍和研究深度。總而言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評價是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的研究重點。

三、總結與展望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研究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一個完整的規劃實施評價機制,雖然目前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還有很多方面需要進一步研究:

(一)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理論研究

目前,結合我國土地利用情況,借鑒國外已有的理論,建立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理論,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機制,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有效實施。

(二)豐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方法研究

評價方法方面,雖然相關研究對一些方法進行了探討,但是由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復雜性,目前的方法仍不能滿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需求,應該進一步加強系統、動態的評價方法研究。

(三)注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技術研究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技術的應用不僅省時省力,而且大大提高了精確度和可操作性,同時還為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評價提供了支撐,下一步還應繼續加強“3S”等其他技術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應用中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