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飲食安全須知范文
時間:2023-10-13 16:54:5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旅游飲食安全須知,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2、自駕游交通須知:成都至映秀為封閉式高速公路,全長52公里,二類車過路費25元;出映秀進入213國道,經過汶川至茂縣,全長110公里,沿途農家樂鄉村飲食價格合理;過茂縣沿213國道繼續前行55公里,三岔路口213國道至九寨、黃龍、甘肅,左側前行即進入疊松景區。旅游公路20公里,民族風情融于自然美景,使人流連忘返。需要提醒大家的是,213國道茂縣進出城處有大型加油站,茂縣沿途無處加油,請大家提前備好油。
3、風俗習慣須知:羌民一般都在石碉房和碉樓頂上供奉著5塊白石,象征天神、地神、山神、山神娘娘和樹神。在自然界中,天、地、山、樹與羌民的生產、生活至為密切,所以便成為崇拜對象。羌族宗教儀式執行者羌語稱作“釋比”、“許”等,是不脫離生產的專門從事宗教活動的人,只限于男性擔任,在羌族社會中有較高的地位。諸如祭山、還愿、治病、驅鬼、安神、除穢、招魂、消災,以及對死人的卜地、安葬和超度,婚嫁時的擇期、敬神和祝福等活動均由其主持。
4、安全須知:松坪溝旅游期間要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考慮到松坪溝旅游景區北部的樺子嶺至馬道山航標架區域海拔高達4283.3米,屬于高原地帶,因此,游客要計劃前往這些地區游玩,要注意高原反應,最好在出發前給自己買份可以承保高原反應的旅游意外險,以低于高原疾病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篇2
【關鍵詞】 療養院;責任護士;全程護理服務;效果
隨著療養院建設的不斷發展,療養員對護理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對服務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提高護理服務質量,我們實行責任制護理,每位責任護士對分管的療養員實行從入院接待到出院的全程護理服務,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護理服務滿意率,效果顯著,現總結如下。
1全程護理服務流程
1.1入院接待療養員抵達療養科,責任護士要熱情接待,主動做自我介紹,幫助其提行李,攙扶年老體弱的療養員到辦公室。及時為療養員辦理入院手續,測量生命體征之后送入房間,如有感身體不適的可直接將其送入房間休息,由隨員代辦入院手續。在療養員休息的同時,為其詳細介紹《療養須知》。在確定療養員對作息時間、聯絡方法、周邊環境及其他注意事項完全明白之后,方可離開房間。在聯絡好療養餐廳后,及時通知療養員就餐時間,并在療養員首次就餐時帶領其前往。這些都有助于責任護士給療養員留下好印象,從而取得療養員的信任,減少陌生感,這是進行有效溝通的第一步。
1.2住院服務
1.2.1特殊檢查和治療陪送療養員入院后,要常規性地做心電圖和B超檢查,同時其隨員也會視情況做相應的檢查。責任護士應提前通知療養員做好體檢準備工作,如禁食、憋尿、服藥等,必要時和療養餐廳協商吃飯時間。陪同療養員到相應的輔診科室,介紹輔助科室工作人員,減少療養員的陌生感和恐懼感,確保各項檢查的順利完成。在引領時,護士應走在療養員的側前方約1 m,用手示意前行、轉彎或上下樓。在走廊里行走、上下樓梯或過馬路,應將里側、安全的一側或方便位置讓給療養員[1]。如是年齡大、行走不便的療養員,責任護士應攙扶前去并安全送回。
1.2.2景觀療養的介紹和特殊陪護青島是一座風景優美的海濱城市,有“帆船之都”的美譽。療養員來我院療養期間都要抽時間去欣賞青島的自然和人文景觀。責任護士應首先介紹青島的各大旅游景點和乘車路線,經醫生同意后方可允許療養員前往,必要時可由醫護人員陪同。責任護士應反復強調乘車安全及人身安全,在滿足療養員需求的同時,確保游覽期間的安全。此外,院里組織景觀治療時,年老體弱的療養員可由責任護士陪同,途中給予照顧,并沿途介紹景觀特色,調動療養員的積極性,達到預期的治療目的。
1.2.3健康教育健康教育重點以預防為主,即糾正不良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對療養員的心理、飲食、運動及自我護理給予指導,并教會他們一旦出現身體不適或發生緊急情況時的初步處理方法以及自救自護措施[2]。特別是康復療養的療養員,責任護士除了進行飲食及服藥指導外,針對不同的病情,應使療養員從該病的發病機制、病因、治療及護理意義方面有全面的認識,并同醫生一起為療養員制定合理的飲食及運動計劃,以達到相應的治療目的。健康教育過程中,責任護士要注意:態度熱情誠懇、語氣溫和、語速放慢、言辭謹慎,不用專業術語,不暴露療養員隱私,避免說教、批評等不良的溝通方式,取得最好的健康教育效果。
1.3出院指導及服務對于即將出院的療養員,責任護士要做好出院指導。對于康復治療的療養員,要提醒其堅持治療,按時服藥,定期復查。在療養員拿到票之后,責任護士要及時和車隊聯系,為療養員要車;針對行動不便、年老體弱的療養員,責任護士應主動送站,并與療養員的單位或家人聯系,確保他們準時接站。
2效果評價
2.1取得療養員的信任,是實現優質護理服務的第一步從療養員入院開始,我們就憑借和藹可親的態度、熱情周到的服務,縮短了和療養員的距離,減輕了療養員對周圍環境的陌生感,取得了療養員的信任,培養了感情。這種親切感和信任度,對療養期間工作的開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2.2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助于護士業務水平的提高采用責任制護理的方式,合理有效地配置護理人力資源,減少了人力資源的浪費,調動了護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責任護士能在整個護理服務的過程中,全面了解療養員的情況,采取個性化的護理服務,滿足不同療養員的不同需求;還能及時發現工作中的不足,加強學習,不斷積累經驗,有效地提高業務水平。
總之,要提高療養院護理服務效果,就需要責任護士在療養員療養期間提供主動、細致、全面的全程護理服務,在取得療養員信任的同時,真誠地滿足療養員的需求,提高護理服務滿意度,做好全程優質服務。
參考文獻:
[1]李洪瑞,馬峰.療養護理實務全書[M].北京: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30.
篇3
秋日登山這準備
登山前應先計劃好攀登路線及休息和進餐地點,最好事先咨詢熟悉山中情況的人員,避免盲目地在山中亂闖。對山上的氣候特點應有所了解,應在登山前搜集準確的天氣預報。提前收拾好行囊,行囊中的物件能簡則簡,以便輕裝前進。當然,為了安全起見,有些登山必備的物件是絕不能精簡的!作為當天往返的簡單登山活動,必須的裝備配置如下:
1、適宜登山穿戴的服裝鞋帽等
登山鞋:鞋子的重要性不可小覷,因為它直接關系到你的人身安全。防滑鞋或登山鞋是必須的,登山鞋并不是越貴越好,關鍵是選擇那些鞋底比較堅硬,花紋粗大,有一定的防水功能的,特別是要適合你的腳型。登山鞋最好還要是高幫的,因為人長時間徒步時踝骨很容易受傷,高幫鞋可對踝骨起支撐及保護作用。
衣褲:秋季登山,長衣長褲一定是少不了的,條件允許的話可穿沖鋒衣褲或快干衣褲,在山上亂石草叢中行走時可以很好的保護身體,避免擦傷。
護膝和護踝:對于任何長距離的徒步都應帶上護膝和護踝,因為膝蓋的損傷很難恢復,其損害可能是終生性的。
帽子:帽子可以遮陽擋雨,在山間還可以擋避齊人高的亂草。
手套:在草叢中和石壁間行走時對手掌有很大的保護作用,但有一個缺陷,即降低手的敏感度。
墨鏡:能起到遮蔽刺眼陽光的作用,但也會帶來視覺誤差,在危險路段慎用。
毛巾:通常用以擦拭汗水,在干燥多塵的地方可打濕蒙在口鼻處抵擋灰塵。
2、負重能力強且大小適中的背包,并充分利用背包空間放置登山必備用品;
背包:作為當天往返的登山活動,并不需要準備一個很大的專業登山背包,一個30~40升容量的中型背包就足以應付。可選購市場上出售的帆布或尼龍背包,只要是工藝和質量有保障,背著舒適即可。當然如果有一定經濟實力,購買那些根據人體工程學設計的高科技名牌產品一定會給你帶來意外的驚喜。
藥品:適量攜帶常備藥品如紅花油、風油精、云南白藥、息斯敏、酒精、紅霉素軟膏、繃帶、創可貼等。
刀具:多功能軍刀應該是你的首選,鋸齒和刀鋒可能是你在戶外使用頻率最高的,而且刀有時會與藥品配合使用,所以一定要鋒利。
指南針:在野外活動必備,具體作用就不必贅述了,但前提是你必須知道如何正確使用它。
口哨:集體出游時,是與同伴聯系的有效工具。但一定事先與朋友們確定哨音代表的含義,比如說兩聲長音表示緊急情況,否則亂吹一氣不如不吹。
雨具:雨具是參加登山活動非常重要的裝備。也許你在登山過程中未遇到過陰雨天氣而認為雨具是多余的。但是須知山區天氣多變,一旦遇到突如其來的降雨而你又未帶雨具,渾身濕透狼狽不堪不說,潛在的危險是因淋雨導致體溫喪失過快,體力下降,從而引發山難事故。因此在登山活動時,雨具寧可帶而不用,但切忌不帶。
飲食要根據登山的時間長短,準備好一定量的食物和飲料,飲食中要包括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這三大功能物質,如巧克力、面包、奶酪、牛肉干、富含維生素的果汁等。
通訊器材:手機等,以備聯系之用。
攝影器材長距離行走不建議帶三角架,數碼相機最好備足內存卡。
證件身份證,其它證件,以備不時之需。
秋日登山之行進
與朋友旅游登山不是為了競爭,而在于賞玩山水之樂,因此攀登時不需刻意計較速度,沿石級扶梯或尋林陰小路緩慢徐行,觀風景,覽古跡,邊談邊游,妙趣橫生。當然,在行進中也要注意以下事項:
1、登山姿勢:登山容易引起肌體疲勞,但只要掌握了正確的姿勢就可以相對節省許多體力。
上山時身體放松并前傾,雙膝自然彎曲,雙腿加強后蹬力,用全腳掌或腳掌外側著地。盡量不要用前腳掌著地,因為發力部位是小腿,肌肉較少,長時間收縮容易疲勞。登臺階時可以用“登山步”:一條腿在臺階上,一條腿在臺階下,攀登時后腿用力蹬地,以減輕前腿膝關節的壓力。
下山則要保持身體正直或稍向后仰,膝蓋微屈,腳跟先著地,兩臂擺動幅度稍小,身體重心盡量放低。下山時不要走得太快甚至奔跑,以免剎不住車,挫傷關節或拉傷肌肉。如果坡度比較陡,可以沿“Z”字形路線下山,以降低坡度。
2、中途休息:旅游登山意在放松身心,若走累了就休息一會兒,切不可勉強前進,避免過度疲勞。
休息時不要坐在潮濕的地上及風口處,最為科學的休息姿勢是站立休息,站立休息可以使血液迅速回流到心臟,而坐地休息會使血液回流的速度減慢,導致上肢甚至大腦血液供給不足。
出汗時不宜馬上脫得太多,以防傷風受寒??缮运梢骂I,待身體發熱后,再脫下過多的衣服。
在登山時還要時時預防腰腿扭傷,因此在每次休息時,都要按摩腰腿部肌肉,防止肌肉僵硬。
3、補充營養-登山是一項以有氧代謝為主、持續時間長、對體能消耗比較大的運動。秋天氣候干燥,晝夜溫差大,因此在進行登山運動時,更要注意身體的營養情況,及時合理的補充。
在食物方面,要注意補充碳水化合物、脂肪及蛋白質。碳水化合物一般選擇面包、蛋糕、罐裝八寶粥等方便輕質的食品。高脂肪的果仁,巧克力等能量高,而且體積小,對登山這種長時間的有氧運動來說是一種好的功能食品。蛋白質建議選擇午餐肉、魚罐頭、火腿腸、真空包裝鹵蛋、豆制品等蛋白含量較高的食物。
登山時人體會大量的出汗,加之山上陽光較強,這時補水就尤為重要。人口渴缺水時會引起運動能力下降,補水可以恢復登山者的運動能力,登山時人體體溫在不斷上升,積極地補水能夠幫助身體降溫,及時補水也能維持體內環境的穩定性,促進代謝將廢物排出體外。由于登山時大量的電解質和水溶性維生素也隨汗液排出了體外,因此補水時一定要選擇含電解質、維生素的運動型飲料協同補充。
4、沉著應對行進中的意外狀況:由于山路崎嶇加之氣候多變等不利因素,登山時難免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突發事件,在緊急情況下首先要保持沉著冷靜,并及時采取科學的措施予以化解。
登山遇雨:在山中遇到雷雨,不要到山頂或高樹下躲避,以防雷擊傷人,最好在山腰洞穴中避雨;也不要在河灘、河床、溪邊及川谷地帶逗留,以防被突如其來的洪水沖走。
被蜂蟲蟄傷:山中有毒蜂蟲較多,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其蟄傷,這時要小心地將殘留的毒刺拔出,注意不要擠壓剌后的毒囊,以免將更多的毒液擠入傷口。用手輕輕擠捏傷口,擠出毒液,涂一點氨水或蘇打水。
意外創傷,爬山時容易摔傷、戳傷、擦傷,如果傷口出血較少,可先用清水沖洗傷口,然后用干凈的毛巾擦去臟東西,再用酒精輕輕擦拭傷口以預防傷口感染。若出血較多,在必要時可用絲巾代替繃帶來扎束傷口,以便及時止血,為趕赴醫院處理爭取時間。
秋日登山之歸來
秋季,人體陽氣處在收斂內養階段,因此運動量不宜過大,登山歸來后,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調養,以便盡快恢復體力:
下山后要多喝開水,保持上呼吸道黏膜的正常分泌,防止咽喉腫痛。如爬山后不想進食或食量少,表明運動量過大從而導致身體疲憊,可多吃蘋果、梨、芝麻、乳類、新鮮蔬菜等柔潤食物,一來增進食欲,二來補充維生素蛋白質等身體必需的營養元素。
篇4
Q1. 如果在你的面前有一幅很簡潔的風景畫,讓你在上面再加上一點東西,你會加上下列中的哪一樣?
A.太陽或云彩。
B.魚、鳥等動物。
C.一艘船或一個小島。
Q2. 有一天晚上,你做了一個噩夢,夢見有個妖怪追殺你。你用手中的劍把那個妖怪刺死了。妖怪倒地后身上流出了液體。它身上的液體究竟是什么顏色的?
A.紅色。
B.黃色。
C.綠色。
Q3. 休息日的下午,你和朋友一起去一家有名的小吃店。你們倆一邊吃著糕點喝著茶,一邊快樂地交談。此時你們的鄰桌有一個人正在狼吞虎咽地吃著,食量非常驚人。你認為鄰桌應該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人?
A.人到中年的工薪族男性。
B.干練的漂亮女白領。
C.稍稍有些胖的小學生。
Q4. 你在一家很新潮的商廈里購物,抽獎時很幸運地拿到了一個周游世界的旅游獎,而且旅途中的交通工具任由你選擇。你會選擇下列哪一類?
A.選擇乘坐豪華游船,悠閑。
B.選擇乘坐飛機,快捷。
C.選擇乘坐火車,沿途可以觀賞風景。
Q5.你決定要去一個以前從未有人去過的洞穴里探險。里面漆黑一片,伸手不見五指,彌漫著恐怖的氣氛。除了手電筒之外,你只能帶一件東西。你會帶下列選項中的哪一件?
A. 救生刀。
B.食品和水。
C.數碼相機。
Q6. 一張照片上有著你和戀人其樂融融的身影,背景是遼闊的大草原??墒悄阍僮屑氁豢?,發現原本應該在你身后的東西卻沒有映出來。你覺得那東西應該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個?
A.馬。
B.城堡。
C.戀人的汽車。
Q7. 有人告訴你:有一家花店,如果你把自己的照片送給他們,他們就會送給你符合心意的花。于是,你就把自己的照片送去了。幾天以后,他們真的給你送花來了。你希望得到的是下列的哪一種花?
A.薔薇。
B.郁金香。
C.白茼蒿。
Q8.辦公室里幾位年輕的女同事正聚在一起講悄悄話。當你走過她們身邊時,她們都突然不講話了,因為她們正在談論的好像是與你有關的事情。想一想,你能夠被大家當成話題講的,會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類事情?
A.與公司里的男同事戀愛了。
B.你的容貌或服飾。
C.你的工作能力。
Q9. 你在今年春天結婚了,如愿以償開始了你的新婚生活。這時,你以前戀愛過的男友送來了房間里用的裝飾品。這個裝飾品是能夠散發香味的。你把蓋子打開,片刻間房間里會彌漫著什么樣的香味?
A.果香味。
B.花的芳香味。
C.薄荷味。
Q10. 你把“自由”作為關鍵詞來一次聯想,你的眼前將會產生的意象是什么?
A.鳥和動物。
B.長期休假。
C.不安和孤獨。
Q11. 在一個晴朗的日子里,你心情舒暢地在公園里散步。走過一張長凳時,你發現長凳上放著一本帶有書封的圖書。你拿起那本書,在長凳上坐下,順手翻閱起來。不料你一下子就被那本書吸引了,竟然一口氣把它讀完了。這本書應該是下面哪一類的作品?
A.詩集。
B.推理小說。
C.連環畫書。
Q12.你有一位已經交往了很長時間的男友。此刻另一位很令你喜歡的男性出現了,你的內心完全被他占據了。你決心要與舊的戀情道別。為此,你把男友請到了一家咖啡店里與他攤牌。當你說到分手時,咖啡店里響起了音樂。這背景音樂應該是下面的哪一種?
A.拉丁音樂或搖滾樂。
B.爵士樂。
C.敘事民謠。
歸類標準
選擇A項最多的――A型
選擇B項最多的――B型
選擇兩項以上數量最多并且數量相同的――C型
選擇C項最多的――D型
A型:精力旺盛型
你的生命力非常強盛,在精神方面十分具有影響力。你是一個奮發向上的人,你身上的能量好像噴涌的泉水一樣,幾乎沒有枯竭的時候。你的好奇心很旺盛,你的生活過得非常充實,而且越忙越快樂。
在職場和人際關系方面,你能夠及時地釋放自己,你不會悶悶不樂或積郁成疾。如果遇到不愉快的事情,你當場就會發火但很快就會忘得干干凈凈。你的性格很容易獲得大家的好感,你非常善于處理和周圍人的感情交往。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你的精力過于旺盛,在無意中往往會因為爭強好勝而表現出逞強的傾向。
B型:精神充實型
你的直感極強,你是屬于精力勝過體力的那種類型。也許在體力方面你有點缺乏自信,但在精神方面你確實是完全健康的,這一點就足以彌補你體力方面的不足了。
你是一個追求新潮的人,對時尚和流行非常敏感,你喜歡與朋友一起策劃娛樂節目,而且力求玩出新意。你很有靈氣,很容易接近。即使心中有點不悅,往往也會用自己特有的方法很快消除郁悶,在心情上不會有什么大礙。
目前你需要注意的是應該提高自己在生理健康方面的意識,對不規則的飲食習慣必須引起注意。當然,你在精神上的愉悅從某種意義上說也能夠轉化成生理上的健康。
C型:情緒穩定型
你善于制造高雅的氣氛,做起事情來有板有眼安排周全。
你非常善于平衡自己的心理,情緒相當穩定。即使在心理狀態不佳的時候,你也決不會冒著危險頂風而上。為了防止遭遇更大的失敗或沮喪,你善于選擇安全而不冒險的路徑。這可以說是一種技巧,你對這種技巧已經掌握得得心應手了。但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應該算是一種逃避。
在你的身上缺少一種氣勢。在最順利的時候你不會去強求什么,但在最倒霉的時候你也許會因為緊張而意志消沉。盡管你的秉性可能與拼搏無緣,但你還是應該從平日起就注意訓練自己在精神方面的持久力。
D型:精神虛弱型
篇5
青藏鐵路通車一年多來,有1/3左右的旅客會遭受不同程度的高原反應,除了影響高原旅游之外,加上大部分旅客缺乏高原低氧防護的基本知識,所以有的甚至會引發嚴重的高原病。因此,在青藏鐵路通車即將兩周年之際,特邀中國工程院院士、鐵道部高原生理組專家吳天一編撰此文,以饗讀者。
青藏高原,高山碧水,雪域風情,民族文化,吸引著愈來愈多的游人,特別是2006年7月1日青藏鐵路全線通車后,“在那遙遠的地方”已不再遙遠。北京到拉薩僅50小時,一時間,列車廂廂客滿,西寧、拉薩游客如云,高原以她母親般巨大的胸懷擁納著全國和世界各地的朋友。然而,號稱“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是地球上一個特殊的高海拔低氧環境,無論是乘青藏列車穿越這條天路,或是在雪域高原旅游度假,都會受到高原低氧的影響。怎樣確保廣大旅客的身體健康,使之成為“高原健康旅游”,將是對高原醫學的一項新挑戰。
青藏鐵路最大特點是高,沿線主要站點在海拔4000~4500米的約占60%,這時的大氣壓和大氣氧分壓約占海平面的40%,而站點在海拔4600~5000米的也約占40%,此時的大氣壓和大氣氧分壓則只有近海平面的50%了。人體吸入了這種低氧氣體,導致體內血液中的氧含量下降,稱之為“低氧血癥”,即我們習慣所說的“缺氧”,這也是高原影響人體的關鍵因素。
一般來說,海拔2000米以上,人體就開始出現缺氧反應,海拔3000米以上,缺氧生理反應幾乎見于所有人,海拔4000~5000米,引起顯著的缺氧生理反應,其中一些人會發生急性高原病。不可避免的是,乘坐青藏列車,有10~12小時旅客要蒙受較明顯的低氧影響。因此,為了解決高原列車上缺氧和保證乘客的安全,鐵道部高原生理專家組對此做了深入的研究。
乘車前先“請示”身體
在旅客中,有些人患有某種疾病或處于亞健康狀態,但自己并不知道。當他進入高原低氧環境后,病變可以急性發作或迅速惡化,有時非常危險,如頻繁心絞痛發作、心肌梗死、腦血管意外、消化道大出血、糖尿病酸中毒等。因此,在準備進入高原之前,應該到正規的醫院做一個全面的體檢,如血壓、心電圖、肺功能、血液生化等為必檢項目。
為防止旅客因身體條件不適應高原反應,青藏列車售票窗口專門為旅客提供《旅客健康登記卡》,請您認真如實填寫,以便列車衛生室確實掌握你的情況,包括隨時和你的家人和單位聯系等。
此外,60歲以上老年人心肺功能會有所降低或有潛在老年病,更要特別重視行前體檢。兩歲以下小兒適應能力差,建議最好不要帶往高原旅游。
階梯適應的高原旅游
青藏鐵路西-格段要穿越海拔3700米的關角隧道,而格-拉段從格爾木(2808米)到昆侖山口(4767米)在不到兩小時內上升了約2000米,其后基本上都在海拔4000米以上運行,從海平面或平原來的人如果急速進入到這樣一個低氧環境,也就是2~3天,機體沒有經過一個生理調節過程,就很容易發生急性高原反應或其他缺氧問題。通常的表現是出現頭痛、頭暈、疲乏、失眠、心悸、氣短、胸部悶脹、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腹脹腹瀉、眼花、耳鳴等,癥狀輕重因人而異。最好的預防方法就是讓人體有一個“循序漸進”的習服過程,這就是“逐步登高,階梯適應”的原則。
那么最佳的階梯適應方案是什么呢?從平原第一站先來到青藏門戶西寧。西寧,是最佳的階梯適應習服之地,由于它的海拔2260米,處于中等海拔高度,平均大氣壓為586毫米汞柱,大氣氧分壓為122毫米汞柱,這一輕度的短期缺氧將刺激人體生理機能,激活心、肺、血、神經等功能活動,產生初步習服。西寧周圍景點難以勝數,青海湖、塔爾寺、金銀灘、原子城、互助土鄉情、黃河貴德清,花2~3天時間,利用高原習服的時機,一覽高原名勝,不是一舉兩得嗎?
第二步到了青藏鐵路格一拉段的起點格爾木,海拔2808米,仍然在海拔3000米以下,大氣壓538毫米汞柱,大氣氧分壓113毫米汞柱,中度低氧環境又是一個良好的習服之地和進一步提高習服水平的機會,在此停留2~3天,那里的茶爾汗鹽湖、都蘭古墓群、千年胡楊林值得一看,走進柴達木,沙漠、戈壁、丹霞、紅柳、胡楊、駱駝等不斷地撲入視野,使人神往。經過西寧-格爾木的兩階段4~6天的高原習服,對進入唐古拉山和隨后到拉薩(3658米)和其他更高海拔地區旅游,減少或不發生高原反應,保持良好心態和充沛精力,都有很大好處。
坐著火車去
列車在青藏鐵路上穿行,有了相應的配套設施和完善的服務,您可以盡情地欣賞車窗外壯麗的山川,如同在平原上品茗遠眺。
青藏鐵路處于海拔高度2808~5072米之間,大部分運行在海拔4000米左右。缺氧,是對登上高原旅客的“第一威脅”。一般來說,海拔4000米以上地段,旅客需要補充氧氣。每節車廂的配置有兩套供氧系統:一套是“彌散式”供氧,通過混合空調系統中的空氣供氧,使每節車廂含氧量都保持在適當的水平,氧濃度達23.5%~25%,旅客如同進入“氧吧”。我們知道,氧氣的分壓在任何海拔高度均占大氣壓的21%,如果氧分壓每增加1%,則約相當于降低海拔300米,如以平均氧增至24%計,則約等于下降了900米。唐古拉山鐵路運行高度為海拔4000~4500米,則通過彌散式供氧,等于在海拔3000~3500米高度運行,大大緩解了低氧程度,這在世界高山鐵路上是獨一無二的。另一套是獨立的接口吸氧,如果有旅客需要更多的氧氣,或發生高原反應時,只要您向乘務員提出,就可幫助您隨時用吸氧管吸入氧氣。每節車廂的制氧機和儲氧瓶,都很巧妙地設在車廂底部的封閉箱里。另外列車的密封性能極好,保證了客車供氧的效果。
青藏鐵路列車配有高原衛生室,有一名醫生和一名護士,都經過高原衛生學和急救醫學培訓,具有處理高原缺氧問題的經驗,負責對旅客進行監護。車內衛生室還另設有供氧裝置、抗缺氧藥及其他急救設備,一旦旅客中有人發生急性高原反應,會得到及時診療。在一些主要站點,如格爾木、沱沱河、那曲、安多、當雄等也有救護室,并在各個站點間形成一條龍,便于隨時將患者向低處轉移,和站站接應救護。走進高原缺氧的天空
當高原列車帶您進入這神秘之地,怎么遠離缺氧困擾?怎么讓高山的陽光、空氣和凈水給您帶來愉快之旅呢?筆者提醒您,切記要做好自我保健工作。
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宜去高原?根據我們多年的研究和實踐,下列病況須加判定:
高血壓:收縮壓≥160毫米汞柱及/或舒張壓≥/95毫米汞柱者
不宜進山。血壓>140/90,
心律失常:入山前必須作常規心電圖檢查,出現竇性心律不齊、偶發性早搏、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而臨床無心血管病征象者可以上山。有顯著心律失常,明顯心室肥厚或心肌缺血者禁止上山。
冠心?。河蓄l繁心絞痛發作或近期發生心肌梗死者絕對禁忌上山。確診為冠心病,心電圖示心律失常或心肌缺血者在治療未穩定前不宜去高原。但雖有隱性胸痛而年輕、心電圖正常者可以上山,因其并非冠心病的指征。作過冠狀動脈搭橋手術、裝了冠脈支架或裝了起脈搏器的冠心病人能否上山,要根據具體病人的情況,由醫院專科醫師做出判定。
風濕性心臟病:有風濕活動(風濕熱),出現心力衰竭,尤并發心房纖維顫動者嚴格禁止上高原。在高原或高山,心房纖維顫動者易發生凝血障礙或易發生附壁血栓脫落,造成栓塞。已做了換瓣手術者,心功能維持正常,一般不影響去中度高原,但是否適合去較高高原,應由心臟??漆t生判定。
糖尿病:糖尿病人原則上均不宜進入高山,不僅因為難以專做個人糖尿病飲食,并且在高原低氧條件下,加上體力活動,易發生酮中毒。如果因特殊情況去了高原,必須保證胰島素或降糖藥的充分備用。
肥胖:輕度和中度肥胖者可以到高原,但避免激烈活動,夜間要高枕而臥,不飲酒。對明顯肥胖者,特別身體質量指數(BMI)>30者最好不要到海拔3500米以上高度,因其通氣低下而易發生高原病。
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此類病人病灶處于活動期、藥物控制不理想者或近期有過出血等并發癥者均禁止上山,因為高原低氧加上寒冷應激會發生急性應激性潰瘍或急性胃粘膜損傷,從而形成胃粘膜糜爛、壞死和出血。有時發生消化道大出血,非常危險。
肝炎:病毒性肝炎急性期,慢性肝炎活動期有肝功能障礙者,已發生肝硬變者,在高原易惡化,故禁去高原。集體進山人員上山前,應詳問病史及常規檢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及肝功,以作排查。
支氣管哮喘:支氣管哮喘病人無明顯肺功能障礙不是進山的禁忌證。相反,原在平原常有哮喘發作的病人去高原后發作減少甚至消失,這與高原空氣清新,很少有致敏原有關。另據研究,低氧條件下小支氣管平滑肌的應激性減低,利用高山現場或低壓艙模擬高原治療支氣管哮喘癥已獲得療效是一佐證。
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慢性阻塞性肺病人由于肺功能障礙,通氣、彌散功能均減低,到高原后出現呼吸困難,明顯的低氧血癥、顯著的肺動脈高壓和紅細胞增多,病狀迅速惡化,導致嚴重后果,故慢性阻塞性肺病人禁止去高原。
高原咽喉?。貉恃住⒑硌缀捅馓殷w炎是高山上常見三癥,統稱“高原咽喉病”。平原上視此為“小病”,但高原上發病后不僅影響勞動,而且易并發下呼吸道感染或誘發高原肺水腫,故此類病人進山前應作相應治療,控制炎癥后方可上山。
貧血:除重癥貧血外,輕度缺鐵性貧血并非進山禁忌。相反,進入高原后配合鐵劑治療,貧血顯示很快好轉,這與低氧刺激體內紅細胞生成素增高,從而刺激紅細胞增生有關。
妊娠:孕婦,特別妊娠前三個月是禁忌去高原的,因為一般到高原后妊娠反應較重,并易于流產。女性在攀登高山時,最好勿用避孕藥,以防有血栓形成的危險。
良好心態須建立
良好的心理素質,是克服和戰勝高原反應的重要前提。把自己融入高原大自然之中,輕輕松松旅游,高高興興觀賞,自自在在行動,能夠減弱或不發生高原反應。反之,憂心忡忡,思慮過度,稍有不適,便高度恐懼,則很容易引起機體應激反應,導致神經調節紊亂,加重人體耗氧,從而促發高原反應。
防寒保暖須做好
高原晝夜溫差大,氣候變化無常,常常是一日多變,瞬間即變。寒冷可引發呼吸道感染,促發高原肺水腫,所以一定要帶夠防寒的衣服(最好是羽絨服)、帽子、護耳、手套、棉襪、圍巾等。中午氣溫高則脫下衣服,但切記不要感到冷時才穿上,否則極易受涼。青藏高原一年四季都要蓋棉被睡覺,到野外住宿帳篷的話,要選用防寒性能好的羽絨被。夜間盡量在室內上廁所,要在室外必須穿好衣服,一個輕心就會感冒。
紫外線防護須加強
高原紫外線強,太陽日照時間長,所以最好配備質量好的太陽鏡;此外,還要準備優質的防曬霜,出門前20分鐘就先擦拭完畢,出門前再補充一次,每次至少要有1~2毫升的量;同時還要善用各種輔助用品,例如陽傘、帽子、長袖衣服、太陽眼鏡等;高原紫外線具有很強的穿透性,所以在陽光直射的室內或車內,同樣要涂抹防曬霜,只不過選擇那些質地輕薄的防曬霜或者隔離霜就可以了。
限制煙酒須牢記
到高原后心情好,但勿貪杯,勿充英雄,再能喝的人到了高原,酒量也要大大壓減。如果酗酒,還會增加氧耗,發生嚴重高原反應,甚至危及生命。一般人可飲少量紅葡萄酒。吸煙者控制煙量,每日不超20支。
疫源性傳染病須防止
青藏高原最常見的疫源性疾病就是鼠疫,又稱“一號病”,是傳染病中最烈者。鼠疫是由鼠疫桿菌引起,喜馬拉雅旱獺(民間稱哈拉)是鼠疫桿菌的自然宿主,寄生在其皮毛中的跳蚤是將鼠疫傳給人類的最主要傳播者。此外,現已知鼠類、狐貍、羊、牛、猞猁、狼、狗、貓等動物也能傳染鼠疫,并將之傳染給人。每年夏秋是喜馬拉雅旱獺的活躍期,在青藏鐵路沿線分布甚廣,這時也是鼠疫的高發期。游客要防止和旱獺接觸,也不要好奇地在旱獺洞口觀望。嚴禁人們捕獵旱獺,一旦遇到死旱獺,應立即報告,并由防疫人員加以深埋或火化,千萬別觸摸死獺,更不可剝皮。旱獺的皮毛是絕對禁止帶上列車的。
高原常用藥須準備
要準備一些常用藥物,特別是治療感冒、腹瀉以及抗菌素、維生素類藥物等,以及針對您身體狀況平時常用的藥物,以防萬一。常備藥物如安乃近、硝苯吡啶(又名心痛定)、氨茶堿、六神丸或喉癥片、黃連素、阿莫西林片、復方維生素、地塞米松、云南白藥等,也需備有氯霉素點眼液、潤膚膏、防曬霜、防裂膏等外用藥。
抗缺氧藥物須選用
實際上藥物并不能直接抗缺氧,是某些藥物通過其藥理作用調節人體的機能和代謝,提高適應高原低氧的能力。青藏高原一些中藏藥物有很好的致適應作用,如補益藥的人參、黨參、黃芪、當歸等,活血祛瘀藥如丹參等,強壯劑如冬蟲夏草、紅景天等,安神鎮靜藥如五味子等,常用復方,也可用單方,依辯證而施治,防治效果則佳。
但是目前市場品種雜亂,宣傳夸大,所以不要亂購買亂服用,復方黨參片和高山紅景天、狹葉紅景天、圣地紅景天的制劑如高原康、利舒康、諾迪康的作用較肯定。
初到高原須減負
初到高原的前3~4天,應減輕活動量,減緩動作。年輕人要注意,高原肺水腫常見于一到高原就強烈活動的年輕人。兒童好興奮,沒有自制力,其活動應由父母控制。激烈活動及過度興奮均易促發急性高原病。如果參加登山活動,切記金科玉律“不要登得太快,不要攀得過高”。每天上登的高度不要超過300米。
合理用氧須知曉
到高原并非人人要用氧,天天要用氧。一般在海拔3000~4000米,沒有明顯高原反應,最好不要用氧,因為這樣反而有利于機體建立習服機制。用氧時一般給予低流量吸氧(1~2升/分),觀察療效,反應好,癥狀減輕,間斷性供氧后逐步停用。如供氧后無明顯效果,甚至加重,應立即到醫院就診。
發生小病須早治
篇6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宗旨觀念,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原則,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根本點和出發點,抓好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確保我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與發展,有力推動打造教育強市、教育名市工作進程。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預防為主
1、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安全教育;用電用氣安全教育;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校內及戶外運動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層次遞進教育。
⑴幼兒園安全教育應使幼兒初步學習處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況的辦法,接受成人有關安全的提示,學會避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和保護自己。
⑵小學安全教育應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加強交通法規教育,提倡步行上學,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
⑶初中安全教育應使學生樹立安全觀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事故發生后請求救助的基本途徑,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⑷高中及以上安全教育應使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和社會公德意識,自覺維護公共安全,懂得運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3、學校應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安全工作實際全面推進安全知識進課堂,落實計劃、教材、課時、師資。
4、學校應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利用活動類課程時間,每月定期對學生進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
5、學校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和布局狀況,制定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災等部門的指導下,每學期至少組織師生進行一次防火、防洪、防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習,提高師生安全防范能力。
6、學校應抓住放假前、開學初、夏季來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時段,充分利用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各種宣傳陸地,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盜、防搶、防騙、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害等安全教育,并傳授發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和基本技能。
7、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起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完善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評定體系,幫助師生解決心理問題;學校應充分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和家訪等形式,加強家校聯系,取得家長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監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關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8、學校應加強師生法制與道德教育,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學校應與派出所、交警隊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團隊和少先隊活動、班會、課堂等多種形式,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養愛心,互諒互讓,互敬互愛,遇事不沖動,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學校應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保證每學期到校至少作兩次有針對性的法制報告。
9、學校應加強校園網絡安全管理教育,開展“綠色通道”建設,糾正師生不良的上網習慣,強化教育和嚴密監控有“網癮”的學生,培養健全人格。
10、學校應在每學期開學初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安全知識,觀看安全教育片,對典型事例進行具體分析,從實際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師德水平和道德修養,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強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實。
1、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內部應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要充分發揮學校安全管理處(室)的作用。
2、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制度。學校應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并對校內安全防范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
3、學校安全巡查、檢查制度。對重點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內容要建檔登記,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面檢查。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及時改正的及時改正,一時難以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⑴各種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實情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⑵安全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暢通。⑶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⑷體育教學設施、試驗設施、學校建筑、運動場地、供水用電設備、食品衛生、重大危險源等安全情況。⑸安全責任人、主管人、安全員的工作情況。⑹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4、學校安全工作議事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確的安全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保障、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使安全管理工作與各項事業的發展相適應。學校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確定階段安全工作重點,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5、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制度。學校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包括教學樓緊急事故疏散預案、消防應急預案、學生大型集體活動安全預案、宿舍安全應急預案、教學和試驗活動安全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禮堂及圖書館等建筑物倒塌應急預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一旦發生事故能夠有效應對、及時處置,把損失降到最低。
應急預案內容包括:⑴組織機構:包括指揮長、副指揮長,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⑵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⑶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⑷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⑸學校建筑結構應急疏散圖、重點部位分布圖、各指揮長及小組長和成員通訊聯系表等附件。
學校根據自身條件和實際情況,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6、學校安全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盡快整改消除隱患,對不能盡快整改的安全隱患,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整改報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不出事故。對不能保證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鼓勵師生對身邊的安全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賬督辦。
7、學校安全信息反饋制度。
堅持學校安全治安隱患排查整治月報制度。每月23日前,各學校將當月開展的日巡查、周檢查及整治情況(包括:揸查時間、人員、部位、排查出的問題,整治期限、責任人、措施、效果及意見建議等)認真總結、填寫月報表(附后),歸檔并逐級上報。
堅持學校安全典型人事月報制度。各學校要設安全信息員,負責搜集、整理、歸檔本校當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進經驗等典型事跡,并隨“學校安全治安隱患排查整治月報表”逐級上報。
堅持事故事件及時上報制度。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教育局;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報告教育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
8、學校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學校安全管理處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⑵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⑶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⑷各種安全制度。⑸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⑹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⑴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⑵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⑶安全檢查、巡查記錄。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⑸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⑹獎懲情況記錄。⑺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9、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制度。教育局、學校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藁城市教育局《關于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10、門衛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逐步實行專業保安負責制,暫時無力聘用專業保安的要選用50歲以下身強力壯的男同志擔任門衛。學校保安人員應堅持晝夜值班巡邏。學校要加強門衛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配備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盜,并具備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學校要嚴格執行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做到晝夜巡邏、聯系暢通。特別是在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要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學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
門衛對出入人員要嚴格詢問和登記,上課期間學生無正當理由不準出校,攜帶學校物品出校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非本校(園)學生和工作人員必須有完備的登記手續和正當的理由,且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對不能說明情況的、行跡可疑的人員嚴禁入校、入園。
門衛對進入學校(園)的車輛要嚴格審查登記,一般情況下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門衛要禁止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如有發現,安全主管部門必須予以收繳。
學校下課或放學時應安排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應與公安交通部門協作,在臨近街道與公路的學校門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建立“綠色通道”。幼兒園應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推行持證接送幼兒制度,加強幼兒接送管理。不得將幼兒交給素不相識的人,不得將晚離園幼兒交傳達室人員代管。
11、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學生宿舍是人員密集場所,屬于重點要害部位,各寄宿制中小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學校不準將危房用作學生宿舍,不準隨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鎖死門窗。學生宿舍必須要由專人負責,必須設值班室,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嚴禁統一拉閘斷電。各宿舍要設立安全員負責監督宿舍的安全情況。學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齊消防器材,保持通道暢通。
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及使用電器、燃油爐、煤氣罐、蠟燭等明火,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對于違規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門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學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飼養動物,不準將學生與社會閑雜人員混居,尤其對女生宿舍要嚴格管理。男、女宿舍不準留宿異性。教師不得將異性學生單獨留在宿舍進行談話、輔導或幫助料理其他事務。
寄宿制學校堅決取締煤爐取暖,防止發生煤氣中毒事故;非寄宿制學校,嚴禁招收住校生。
嚴禁學校租用或變相租用當地民房作為學生宿舍。如有租用當地民房住宿的學生,學校要加強管理和監督,保證不出現安全事故。
學生宿舍每間要嚴格控制在8人以內。因條件限制,對宿舍超員不能及時整改的學校,要嚴防死守,加強管理,制定并落實各種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應加強對住校教職工宿舍特別是女教職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必須執行《河北省學校消防工作暫行規定》,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學校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鍋爐房、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并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學校應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集中在樓房教學或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的中小學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學生疏散順序和時間并教育學生有秩序疏散,學生下課疏散時要有老師值守,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能安全撤離和疏散,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學校應加強電源、電器、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1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學校要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并經有關衛生部門培訓合格。學校要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并定期組織培訓。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傳染性疾病癥狀或外傷性感染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對從業人員實行全方位管理,對有不良行為及思想傾向、精神異?,F象的,要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學生食堂要嚴格食品物資采購、運輸儲藏、烹飪配餐、餐具衛生、保鮮留樣、人員隔離等制度的落實。學校食堂要由專人負責飲食物資采購工作,堅持從正規單位、正當渠道、以正常價格采購,并落實索證制度。凡國家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飲食物資,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學生食堂實行承包經營的,必須實行嚴格的公開招標制度,學校食堂要按照要求實行經營準入制度。要全面審核投標方的經營管理水平、技術水平、資金能力、資質信譽、從業人員素質及健康狀況,并擇優選定。要加強對承包經營者的管理,杜絕惡性競爭事件發生。
學校要積極配合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和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對學校炊事人員身體狀況和食品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學校的食品、飲用水及提供給學生的教學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學校應嚴格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國家統一要求,組織學生使用預防藥品。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醫務(保?。┦?,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兼)職醫務人員、常用和急救藥品器材,保障對常見病的治療、傳染病的預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及時救助。
學校要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態擴大;同時要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并保留現場。
學校應逐步實施對新生體檢、定期體檢制度,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掌握學生身體情況。
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師生用車、校車管理,司機、車輛必須證照規范、齊全。接送師生的校車必須由專人負責,并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任何學校和幼兒園不得使用超期報廢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組織學生外出考試、比賽、匯演、勤工儉學、實驗、實習、參觀、旅游等乘坐的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并按規定運行。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學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勞動安全教育等,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應辦理相關保險手續,保證外出活動安全順利。嚴禁學校租用農用車、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嚴禁組織師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
積極配合公安交管部門,根據《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的規定,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交通警示標志、斑馬線、上下學時段有交警疏導交通、建立臨時停車位等。
15、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要向教育局、當地派出所、及本校安全管理處申報,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令其緩辦、停辦,并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主辦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事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活動的場地、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制定應急疏散預案,活動期間要有足夠的安全保衛人員維護秩序,防止事故發生。舉辦較大型的群眾性活動,要取得公安部門的支持。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其他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如撲救各類火災、防汛、防洪等。
學校校長有義務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16、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內各安全重點部位(門衛、教室、食堂、宿舍、實驗室、儀器室、財務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配電室、鍋爐房、圖書館、閱覽室、體育館、禮堂、小賣部等),應結合本單位情況,單獨制定巡查、檢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崗位安全員,并報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安全設施和器材必須在位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對要害部門和重點部位,學校要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控設備,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中毒等事故。
17、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學、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區不準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教學用危險品要有專用倉庫或櫥柜儲存,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專人負責,完備出入庫手續。教學用危險品的領用,必須有兩人以上,由領用人填寫領用申請表,經單位第一責任人批準后方可領用,當天領用當天使用,并有詳細的實驗用量記錄,由實驗室主任簽字備查。
學校不準將房屋、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影響教學秩序及師生安全的經營活動,尤其不準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及經營。
18、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及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對教室、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教學實驗用器材及教學場地和公共場地的桌椅、門窗、護欄、宣傳櫥窗、照明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尤其是汛期要對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進行日巡視、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或隱情,果斷采取應緊措施,立即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嚴防發生事故。凡經縣(區、市)以上教育、建設部門鑒定的危房(d級),學校應立即停止使用,對d級以下危房應制定修繕和加固計劃和方案報有關部門,盡快修繕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引起荷載變化或超過設計年限的,學校應書面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城建部門,及時予以處理。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的新校(園)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兒園(所)樓上活動平臺、二層及以上樓房窗戶應加護欄、警示牌,加強對懸掛物、高處堆放物的管理。
體育器械、設備要牢固安全,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志、要有防護設施。體育運動教學、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并加強安全保護,嚴防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學校要根據學生健康檔案,掌握有特異體質、心理疾患或其他異常情況的學生,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告知并予以勸阻;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視其身體狀況可拒絕參加體育運動。對這些學生的情況要及時與其監護人溝通,并注意特別關照以防發生意外,需要休學的應予以休學。對于殘疾、體弱學生,學校應予以關照,根據女學生生理特點,在體力活動、室外活動時,視具體情況應予以關照,以防發生意外。
19、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學校要積極主動配合各有關綜合治理部門搞好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要主動聯系公安部門落實好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
教育局和學校要充分發揮“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協調作用,凝聚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共同搞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地維護和整治工作:⑴清理校(園)周邊非法商業網點。取締中小學周邊200米以內所有網吧和經營性娛樂場所;取締校(園)門前50米內的流動商販;對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書刊店進行限期整改或查封;搬遷影響學生上下學通行的周邊占道市場。⑵搬遷校(園)周邊危險站點。協調城管、消防等部門,搬遷學校周邊不符合防火、防爆間距的加油站、液化氣站及其它存儲、銷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站點。⑶嚴厲打擊校(園)及周邊違法犯罪行為。配合公安部門落實好“八條措施”,加大校(園)及周邊刑事、治安案件偵破和查處力度,堅決鏟除校園周邊的黑惡勢力。
三、加強領導,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1、教育局為學校安全工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部署、督導、檢查、評估、獎懲、學校重大安全事故協調指導處理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學校要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關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各項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保障正常教學秩序,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并及時穩妥處理安全事故。
3、教育局成立以局長邊江民為組長,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梁東存、劉華路、馬京斌、杜兵振、盧國平、張順祥為副組長,各科室長楊栓瑞、康英良、付文彬、關翠恒、馬凱山、申秋軍、馬彥民、李國強、宋吉祥為組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管理科。局長為我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我市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主管副局長負直接責任,各科室及分管副職對與本科室職能相關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4、各鎮(鄉、區)中心校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中心校長任組長,吸收相關人員為成員。明確1名副職主抓安全工作,并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
5、各級各類學校(園)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對本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吸收相關人員為成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負直接責任,各業務處室及分管副校長對與本處室業務相關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6、市直屬高中(職業學校、進修學校)、初中、小學、幼兒園要明確1名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并成立學校安全管理處,設主任1名,配備工作人員2-3名。
7、鄉鎮初中及民辦高中、初中明確1名付校長主抓安全工作,成立學校安全管理處,設主任1名,配備工作人員1-2名。
8、農村小學、幼兒園明確1名班子成員主抓學校(園)安全工作,配備一名安全管理人員。
篇7
我們困惑的問題之一是商法調整的對象到底是什么?通說認為商法調整的對象就是商事關系,但商事關系又是什么?商事關系與民事關系的相互關系又如何?
將商事關系定義為商人之間因商行為而形成的法律關系,是最精確和安全的,但卻未能解決全部的問題,何為商人,何為商行為,本身又是需要加以定義的問題,正是在此問題上,產生了商法上的客觀主義、主觀主義和折中主義的立法原則。所謂客觀主義,又稱商行為法主義,即法律先定商行為概念,然后導出商人的概念,依此,商人就是實施商行為的人。而不論實施行為的人是否商人或是否從事營業,因商事行為所發生的關系均為商事關系。所謂主觀主義,又稱商人法主義,指法律先定商人概念,然后從中導出商行為概念,依此標準,商行為就是商人所為的行為。由商行為發生的關系都是商事關系,如果行為主體不是商人,其行為就不是商行為,其發生的關系也就不是商事關系。所謂折中主義,即在確定商事關系時,首先規定某種行為為專屬商事行為,不論其是否為商人所為,都視為商事行為,而此外的其他行為,必須由商人所為才屬于商事行為。
無論客觀主義、主觀主義采取何種的立法方式,其限定的商事關系的本質總是一致的,歸根到底,商事關系的基本特點就是:
1、商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2、商事關系是基于營利而形成的關系。
除此之外,對于商事關系是否需為商人間之關系和商事關系是否需以營業為必要條件,在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之間并不能達成一致。因而,很難說它們構成商事關系的基本特點。從主體平等和行為的營利性兩方面來觀察商事關系和民事關系,不難看出,商事關系的主體一定是平等的,但平等的關系未見得一定是商事關系。商事關系一定具有營利性,但具有營利性的未見得一定是商事關系。而可以作出全稱判斷的是民事關系,毫無疑問,平等關系和營利性關系一定是民事關系。由此可見,民事關系是范圍更廣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商事關系是民事關系的一部分,民事關系與商事關系之間是典型的邏輯上的種屬關系。
以主體的平等和行為的營利性來界定商事關系,既揭示了商事關系的根本屬性,又有效地圈定了商事關系的邊界范圍,這較之商事立法的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在立法技術上應是更成熟的選擇。
我們困惑的第二個問題是到底什么是商事行為,商事行為與民事行為的關系如何?
在商行為的界定上,同樣存在著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的兩種方式,但二者也都有著先天的缺陷。主觀主義以人劃線,把內容和特點完全相同的法律行為硬是加以機械的分割,使得同樣的行為,為商人實施時則成為為商行為,而非商人實施時則成為非商行為或民事行為,此種標準的幼稚如同以是否法人為標準劃分經濟合同與民事合同一樣,它使商法調整的對象失去了其客觀的確定性,也有違依社會關系特點劃定法律分工的立法原理,更有悖于現代法律所強調的主體平等精神。
客觀主義先規定商行為的概念和范圍,較之客觀主義有其進步可取的一面,但其對商行為的確定本身卻是難以成立的。對于商行為的規定,西方立法有的采取概括主義,有的采取列舉主義,也有列舉與概括相結合。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其界定的商行為都無非是:(1)買賣商行為,亦稱固有商;(2)輔助商行為,如包裝、分類、調配、改裝、修補等商業加工行為;(3)商品流通環節中的商行為,如倉儲、運輸、承攬、銀行、保險、擔保、信托、證券、行紀、居間、代辦、廣告等行為;(4)生產制造商行為,如制造、加工、礦業、水電煤氣業、漁業、林業、建筑業等;(5)服務業商行為,如飲食、娛樂、旅店、攝影等。
從行為客觀表現來看,上述的商行為與民法上的一般民事財產并無差異,作為固有商的買賣行為也好,作為輔助商的包裝、修補行為也好,以及作為其它商的運輸、銀行、保險服務等行為也好,都是民事行為的具體形式。民法中的買賣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保險合同等都是為此行為而定。這些行為之所以成為商行為,非本身包含特殊的內容,而是因其行為者的主觀目的是基于營利,換言之,買賣,運輸等行為,一般情況下為之屬民事行為,而當以營利為目的為之時則構成商行為。因此傳統商法中的商行為與民事行為之區別,不在于行為的客觀內容和表現,而在于行為者的主觀意圖。就此而言,從來就不存在所謂的"固有"商行為或"絕對"商行為,或者說沒有客觀的商行為,而只有主觀的商行為。因此,商法立法給商行為以列舉性的界定,從立法技術來說,是有欠科學性的。它實際上既不甚必要,也不可能將所有商行為的具體形式窮盡。應該為之的明智立法方式是給商行為的定義或性質作如下科學的界定:商行為是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的民事行為,或者說,商行為就是營利性的民事行為。
確定了商行為的概念,商人概念的確定也就有了前提。大陸國家商法典對商人所下的定義也就沒有疑問了。法國商法典第一條規定:"以實施商行為為其經常職業的人就是商人"。德國商法典第1條規定:"本法所稱之商人是指以實施商行為為業者"。意大利的商人概念由民法典規定:"凡以生產或交換商品、服務為目的,以組織經濟活動為職業的人,視為商人"。
我們困惑的第三個問題是商事行為應否作為商法的調整對象,是否應建立單獨的商事行為法的規范體系?傳統商法理論通常將商法分為商事主體法和商事行為法,或稱商業組織法和商業活動法兩大部分。 公司、合伙等企業既為商人或商業組織,公司法、合伙法即當然屬于商法中的商事主體法或商業組織法,它們作為商法的組成部分和重要內容在學理上是少有爭議的,這里需要討論的是商事行為法。
自有商法以來,買賣、票據、行紀、承攬、運送、保險、海商等即被作為主要的商行為規定在商法之中,由此構成了商法中的商業活動法。然而,如前分析,傳統商法規定的商行為不過是營利性的民事行為,撇開行為者的主觀意圖,這種商行為與民事行為并無差別,因此這種商行為法存在的必要性就需要檢討了。既然民法早有對各種民事行為從一般原則到具體內容的全面規定,既然這種商行為的客觀內容與民事行為并無差別,既然商法應該拋棄以商人確定其適用范圍的商人法傳統,那么還有什么必要制定這樣的商行為法呢?這樣的商行為法就性質而言,豈不與民法的分則規定完全重復?
商行為法主張者,商行為與民事行為不同,有不同的法律規定,比如,商事時效、商事、外觀主義等。但中國并未形成一套商事行為的特殊法律規則,即使在西方國家,這種特殊的規則也遠未形成獨立的完整的體系。對于商行為的特殊規則,也并非說其有一定的特殊性,就成為另類的法律規范。如同特種合同具有特殊性,也有特殊的法律規定,但其仍屬于合同一樣,這不過是種屬關系的當然狀態。
在王保樹教授主編的《中國商事法》中曾對商事法律制度的特點有以下的歸納:企業交易快速主義,即在商事交易時效期間上采取短期消滅時效的原則,并在交易形態和客體上采交易定型化原則;商事交易公示主義,即公開交易中公眾必須知道的重要事項,包括公司登記公示、上市公司信息公開、船舶登記公告等;商事交易的要式主義,即交易形式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如某些合同的定型化和商事文書規定事項的法定化;商事交易的外觀主義原則,即以當事人行為的外觀為準,而認定其行為的法律后果,如不實登記之責任、字號借用之責任、表見經理人和表見董事之責任等;商事交易的嚴格責任主義,即在商事交易中,無論債務人是否有過錯,均應對債權人負責。(王保樹主編:《中國商事法》第21-22頁,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在徐學鹿主編《商法學》中,對相同內容的民事行為和商事行為進行了具體的比較,包括民事合同的要約、承諾與商事合同的要約、承諾的不同、買賣制度中權利瑕疵擔保和合同解除方面的區別、債的制度中債權讓與和債的混同方面的區別、票據行為與民事行為的區別、貨物運輸中承運人責任的歸責原則的不同等,并得出了"商法與民法幾乎在所有重要的法律制度上,都是有本質區別的"的結論。(徐學鹿主編:《商法學》第19-26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
然而,冷靜而理性分析的結果卻完全相反,事實上,傳統的商事行為并未形成不同于民事行為的統一特點,商法規范也從未建立起一套與民法規范完全不同的行為規則。學者所謂的商法特點不過是某些或個別商事行為所表現出的特殊性,學者們所觀察到的不過是商法規范的零散、無序的表象。而上述商法特點難以成立的原因在于:
1、這些特點并不具有普遍性。比如短期時效原則、交易定型化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只是個別商事關系中所實行的法律原則,并非普遍適用于各種商事關系,絕大多數商事關系所實行的仍是一般時效和過錯責任原則,
2、這些特點有些并不具有特殊性。比如,合同的定型化問題在一般民事合同中不過是格式合同或定式合同的問題,要式主義本來就是民事法律行為中的要式法律行為的反映,而表見經理和表見董事的責任正是民法中的表見制度在公司對外行為中的具體表現。
3、這些特點有些并不屬于商事行為的特點。比如,公司登記公示、上市公司信息公開、船舶登記公告、公司登記不實之責任等屬于公司組織和自身行為的問題,而不是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法律行為問題,并不是
典型的商事行為的特點。
由此看來,傳統的商事行為并不象人們想象的那樣特別,它并沒有形成整體統一的、異乎于
民事行為的普遍特點,所謂的商事行為的某些特點,不過是個別商事行為偶然的、個體的表現,并不具有涵蓋所有商事關系的普遍意義,以這樣的特點與民事行為進行比較,是無法劃定商事行為與民事行為的清晰界限的。
從歷史的發展來看,如果說在中世紀商法形成的時期,當商法還是作為商人圈內的自治法的時代,傳統商事行為與一般民事行為確有根本性的差別的話,那么,到今天"人已商化"或"商化的人"的時代,商事行為的規則與民事行為的規則已無根本的不同,可以說商人和非商人都在同樣的行為規則和市場規則下進行活動,傳統商事行為與民事行為的界限已經和正在消失,如果說在民商分立的法律體系中,還可以勉強地尋找出傳統商事行為與民事行為的不同的話,那么,在中國這樣民商統一的國家,這種差別除非人為地制造,在客觀上是少有存在的,而現行市場經濟運行的事實表明,我們大可不必在民法規則之外,對這種商行為另立一套行為規則,在民法所確立的民事主體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則之下,在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平等競爭的機制之下,使民事主體與商事主體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中活動,也是與現代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馳的。
我們不能再人云亦云,不能再簡單地照搬大陸法和英美法各國的先例和學說,我們需要實是求是,根據中國現實的理論、立法和實踐,建立自己的商法體系和商法理論?,F實的中國既然已經沒有了專門的商人階層和商人特權,商人的行為既然已經融入世人的活動,為何還要抱殘守缺,固守傳統的商法的定規?
因此民商的合一,所"合"者當為商行為合于民事行為。當然,這并不是說民法典之外不再需要制定調整具體民事活動的法規,相反,對買賣、、保險等廣泛而復雜的民事行為,再為龐大的民法典也難以囊括其全部、細致的規則,以單行立法的形式對之分別調整,不僅是英美法國家之立法慣例,在大陸法國家恐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是需要澄清的是,這樣的買賣法、合同法等,應適用于所有的民事行為,而不只是適用于所謂的商事行為。就此而言,傳統商法體系的形成,既是歷史的產物,也多少算得上是一個歷史的誤會,至少傳統的商行為法本來是可以沒有的。
如此,傳統的古老的商法大廈就坍塌了一半,甚至更多。作為商行為法的部分如予去除,剩下的就只有商事主體法的部分了,如此而言,商法就真正地成為了商事主體法,質言之,商法亦即商人法?!镀髽I法通論》的作者對此亦有全面的 總結:"商法,實際上是關于商事主體的法律,是從民法的民事主體制度中分離出來,并得到充分發展的那一部分,它是以商事主體--商人或商事組織為基礎,以民法原則為依據,在特有的歷史條件和法律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一個獨特的法律規范系統"。(鄭立、英主編《企業法通論》第23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其實,商法,究其本源或出身,初始就是作為商人法出現的,如前所述,是商人階層和商人法庭的獨立存在促使了商法的產生并獨立存在。并且商法自身的發展歷史也表明了其始終以商事主體為其存在基礎。多少年來,由原始規則和古老習慣相沿而成的商行為規范并沒有因商業的發展而發生根本性變化,只是隨商業發展在內容上有所增加,范圍上有所擴大而已。而商事主體制度"卻是靈敏地反映著每一個時期商品經濟發達的程度,并隨著商業的發展而不斷發生變化。最初,商人只是自然人中那些專門從事商業貿易的人,然后擴大到進行商業活動,但不以此為常業的人,甚至偶爾進行一次商業活動的人也成為商法關系主體,最后是將由商人組成的各種組織引入商人定義中,并且這些組織很快取代自然人成為商人的主要部分,在經濟發展中起著巨大的作用"。(《企業法通論》第22頁。)因此,說商法就是商人法或企業法,實質不過是商法本性的回歸。
需要指出的是,恢復商法以商人法或商業主體法的本性,并非原始商法面目的復原。相反,以商人作為特殊階層,以維護其特殊權利和利益為內容而建立的原始商人法恰是以平等、自由為核心的現代法律制度所應否定之陳規陋習,取而代之的應是以規范商事主體的設立、變更、解散等對內對外法律關系的商事主體法或商業組織法。此法的目的不再是賦予商事主體以特權和給予其利益以特殊保護,而只是因其存續過程殊的結構、復雜的關系,為維護企業投資者、企業自身、企業債權人的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交易安全而予以法律的統一規范和調整,公司法、合伙法等正負此重任。因而,企業法或現代意義上的商人法與原始意義的商人法相比已有質的革新。?
但是,必須指出的是,上述對商行為及商行為法的否定分析,是僅就傳統商法所規定的商行為而言,因此,本文特別謹慎地使用了"傳統商行為"的概念,以區別傳統商法很少涉及、而在現代商法中日愈廣泛的另一類商行為。對各國、尤其是對中國現行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等商法規范的技術分析表明,現代商法中的確存在著許多傳統商法未曾規定、民事行為不能涵蓋的行為,例如,公司法中的公司登記和公示行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活動和行為,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使職權的行為、公司財務會計行為、證券法中的信息公開行為、證券發行和上市的申請和批準行為、證券監督機構的監管行為、保險法中保險機構的審批和保險業務的監管行為等等,這些行為已經成為現代商法各個部門調整的重要對象,相應的行為規則已經構成商法規范的重要部分。這些行為與傳統商行為比較,傳統商行為基本上屬于相互交易性的行為,而上述另一類商行為則基本上屬于單方營業性或管理性的行為,這種行為至少表現出如下的特點:1、不是當事人之間相互的利益交換或市場交易行為,而是履行某種法定義務或職責的行為;2、不一定有特定的行為相對人,而往往表現為行為人單方的、面對不特定的任何人的行為;3、行為的一方是負有行政職權的國家機關或與國家的經濟行政管理職能相關。而正是這些行為規范的廣泛存在,使得人們發現并認同了現代商法表現出的私法公法化的傾向,甚至使得某些學者對商法到底屬于私法還是公法的性質產生懷疑。由此,我們也許會承認既不同于民事行為、又不同于傳統商行為的另一類商行為的存在。當然,也許有的學者會提出,這類商行為是否應歸屬于商事組織法的范疇,是屬于商事組織關系當然包含的行為。這種理解確有道理,但不容忽視的是,即使這種情況尚不能改變商法作為商事主體法的性質,但這些行為的存在及其在商法規范中日愈增多的趨勢卻使我們不能不對商事組織法的結構作重新的審視,對其中的行為規范給予更多的關注,對這些行為的普遍性和規律性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撇開國外的商法不論,中國商法理論的單薄和脆弱人所共知,商法一般原理與各具體法律部門之間的體系結構上的失衡顯而易見,商法教學一直面臨的尷尬局面是缺少成形的、系統化的、富有理論和實際價值的商法總論,除了對商法基本概念和特點的闡釋和對商法歷史沿革及各國立法情況的介紹外,幾乎再無可資講授的內容,雖然一些學者為創建商法的理論體系已經作了頗有成就的努力,某些觀點也取得了學界的共識,但迄今為止,中國的商法理論較之一個成熟的法律學科還相距甚遠。也許如有人所言,商法本來就是一個沒有理論底蘊的技術性法律領域,也許象有的學者所說,商法規范的法理基礎或將商法加以理論的升華就是民法的理論。但這似乎并不應成為商法學者對此無所作為的托詞或借口。也許更可能的是,商法特有的學理未被充分的認識,商法深層的理論價值尚未發掘,在制定了各種具體的商法條文之后,我們忽略了對其法理的加工和提煉,在應對個別商事關系法律調整需要的同時,缺少了對整個商事關系共性問題和普遍規律的總結。也許這正是中國商法學者責無旁貸的使命,是商法理論研究大有作為的廣闊領域。
我們困惑的問題之四是商法的范圍和內容如何,商法究竟由那些部分組成?公司、票據、破產、保險、海商是不是就是商法的固有范圍?保險法為商法,為何銀行法不為商法?海商法既為商法,航空、鐵路等運輸法為何不為商法?票據既為商法所調整,信用證為何不為商法?不知從何時起,中國的商法理論形成了這樣的經典結構,既在商法的一般規定之后,設公司、票據、海商、保險、破產幾個部分。近幾年來,人們所作的就是在這個體系結構基礎上的添加或減少。伴隨商法的興起,商法教材和讀物也呈現出空前的繁榮,據作者尚不完全的統計,目前已出版的各種商法教材達十幾部之多,但這些教材的體系內容卻相差甚大,除對商法一般制度的歸納各教材內容不一外,作為商法分則各個部分的內容更是相差甚遠。
目前較為全面和成熟的體系是分為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保險法、海商法六個部 分(見顧功耘主編:《商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范健主編:《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但有的教材將海商法剔除在外(見覃有土主編:《商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有的則將破產法剔除在外(見王保樹主編:《中國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有的增設信托法(見趙萬一主編:《商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有的還增設了企業法或合伙企業法(見雷興虎主編:《商法學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王衛國主編:《商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有的已完全突破既有的商法體系,將期貨法、銀行法、企業法、信托法、房地產法等一括在內(見劉新穩、管曉峰主編:《商法教學案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還有的甚至走的更遠,將商事法、合同法、買賣法、期貨法、擔保法、信托法、融資租賃法、商事仲裁與訴訟等全部納入(見徐學鹿主編:《商法系列叢書》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歐陸國家為商法之鼻祖,然而,習慣于從法國法和德國法、甚至從羅馬法中尋求制度淵源的學者卻實在無法從法國商法典和德國商法典中找到上述商法體系的根據。在德國商法典中,規定了公司法和海商法的內容以及商業買賣、行紀營業、貨運營業、運輸營業、倉庫營業等商行為,卻未涉及任何票據法、破產法、保險法的內容。法國商法典規定了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以及破產法的內容,又還規定了行紀、買賣、夫妻財產的分割、商業交易所、商事法院等內容,但卻未涉及保險法。
從其他國家的情況看,日本商法典規定了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的內容,又規定了買賣、交互計算、隱名合伙、居間營業、行紀營業、承攬運送業、運送營業、寄托、保險等商行為,但卻未涉及破產法。韓國商法典的體系與日本商法典的體系基本一致,亦未包含破產法(見《韓國商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澳門商法典的內容包含了公司法、票據法,但卻對海商法和破產法未作規定,而大量的條文規定的是各種商業債、寄售合同、供應合同、行紀合同、承攬運輸合同、代辦商合同、商業特許合同、特許經營合同、居間合同、廣告合同、運送合同、一般倉儲寄托、旅舍住宿合同、交互計合同、回購合同、銀行合同、擔保合同、保險合同等合同法的內容(見《澳門商法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根據董安生等編譯的《英國商法》,英國的商法體系是由合同法、法、合伙法、公司法、商買賣法、競爭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知識產權法、破產法、仲裁法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見董安生等編譯《英國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我們不敢肯定各國商法是否已發生實質的變革,我們也不甚知曉現今的歐陸各國是否還在固守著它們各自原有的體系。但至少早期各國商事立法的情況表明,商法從來就沒有一個統一的經典的體系和公認的范圍。在通常所稱的商法的幾大部分中,只有公司法為各國商法所共有,海商法、票據法為多數國家所規定,而破產法只在少數國家商法中有規定,保險法的內容雖然在一些國家商法中有所體現,但卻不是作為與公司法、海商法并行的部分而是作為商行為的一種。至于我國學者目前所列入的證券法、信托法、期貨法、銀行法、房地產法等在以上各國的商法中是不見蹤影的。相反,我國目前的商法著作中闡釋甚少的商事行為的規則在各國商法中倒是有大量、甚至是詳盡的規定,其中包括買賣、行紀、運輸、倉儲等合同規范。顯然,這與上述各國民商分立的立法體系是完全一致的,既然民商已經分立,建立一套商事行為適用的特別規則就是必然的了。
面對商法這令人眼花繚亂的體系和內容,不能不使人陷入迷茫和深深的困惑之中。商法究竟是客觀的,還是主觀的?是一種應有的法律規范,還是只是一種理論的學說。我們生活在相同的商業環境中,從事著同類的商業活動,適用著大致相同的商業規則,為何卻存在著完全不同的法律體系。這種差別究竟是由于對商法理論體系的不同見解,還是基于作者突破傳統的魄力,是根據法律頒行的步伐,還是借鑒和參考他國的先例?,F有商法教材的體例內容是考慮課堂教學時數的要求,還是限于著作版面和字數的限制。這些問題都使人不得其解。無論如何,現有商法教材和著述所建立的商法理論體系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是令人懷疑的,其邏輯上的矛盾是顯而易見的,其相互之間千差萬別的狀態也是不可思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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