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會議紀要范文
時間:2023-03-26 17:47:5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大連會議紀要,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2月2日上午,__中院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其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市人大副主任__、市政協副主席__出席會議。中院院長__及在家的所有黨組成員、中層正職參加了座談。座談會由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__主持。
中級法院代院長__首先從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部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思想作風整頓活動,狠抓法院隊伍建設;認真抓好基層基礎建設,夯實司法為民的基礎等方面,對我市法院20__年的整體工作情況進行了匯報。同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歸納,并認真分析了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對20__年的工作進行了整體謀劃。會上,__*院長還對與會代表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與會代表普遍認為,__*院長的匯報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全市法院的情況,講成績實事求是,擺問題一針見血。對今后工作的整體規劃結合實際,工作方向明確,所提出的“學先進、找差距;建制度、抓落實;保質量、重效果;強素質、樹形象”的工作新思路和“圍繞一個中心、突出一個主題、抓好三項建設、爭創四個一流、提升一個形象”的工作重點和奮斗目標,觀念新、標準高,語言精練,原則性強,圍繞大局,符合實際,特別是突出“重教、嚴管、厚愛”,切實提高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文化素質和科技素質,進一步增強其“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意識,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力和審判的公正性,必將會使今后法院的各項工作發生極大的變化,取得長足的進步。代表們提出,20__年,全市法院干警能夠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緊緊圍繞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在民商事和行政審判工作中,始終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化解各類矛盾和糾紛;審判綜合大樓和審判大廳先后投入使用,不僅改善了法院辦公辦案條件,也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訴訟,群眾反映的告狀難、申請難等問題逐步得到了解決。
代表們強調,在今后工作中,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對基層法院和基層法庭的辦公辦案條件的改善,激發基層干警干事創業的積極性,遵紀守法的自律性,公正司法的自覺性,確保能夠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要結合審判職能作用的發揮,進一步做好法制宣傳工作。通過對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些群眾普遍關心的案件(如贍養等),可以采取在案件當事人所在的村(組)進行審理,既可以達到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也能夠起到較好的法制宣傳、教育的作用。要進一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針對部分當事人法律知識缺乏,對法律條文理解片面的情況,加大判后答疑的力度,力求通過法官耐心而細致的解釋工作,讓當事人能夠明白和理解法院判決的依據,從而打消當事人對法官辦案公正性產生的懷疑,最大限度地消除當事人對判決結果的誤解,減緩當事人間的對立情緒,達到案結事了,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篇2
現將國務院國閱〔1990〕76號文《關于研究清理整頓國庫券中介機構問題的會議紀要》轉發給你們,為貫徹會議精神,現就財政部門設立國庫券中介機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988年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的“三定”方案明確規定:人民銀行負責“管理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管理金融市場(包括證券市場、政府債券的發行和流通市場),管理各種信用工具”。人民銀行各級分行要按照國務院批準的“三定”方案認真履行職責。
二、國務院國發〔1989〕67號文《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所有金融性公司,包括……證券公司……等,應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審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未經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一律清理撤銷,……”。根據這一規定,人民銀行辦公廳銀辦發〔1990〕25號文《關于轉發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關于地方政府不得審批設立金融機構的函〉的通知》繼續有效。除財政部門在第一、第二批國庫券轉讓試點六十一個城市(名單見附件二)設立的國庫券中介機構可以各保留一家,向人民銀行總行補辦報批手續外,其余所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各種形式的國庫券交易機構)均屬非法,一律撤銷。
財政部門設置的“國債服務部”、“國債服務中心”,只能從事國庫券的推銷和兌付等服務性的工作,不得辦理證券交易業務(包括國庫券交易)。
三、各分行要對轄區內屬于可保留范圍的財政國庫券中介機構進行審查,對有低價收購、光買不賣、囤積國庫券等不良行為的機構要進行清理整頓,調整庫存。
四、屬于保留范圍的財政國庫券中介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向中國人民銀行補辦設立財政證券公司的報批手續:
(一)有不少于人民幣一千萬元的資本金(原有的證券庫存可按市場價格折算);
(二)有合適的營業場所和交易設施;
(三)有合格的業務人員;
(四)無不良交易行為;
(五)在1990年7月5日之前設立。
五、財政國庫券中介機構持下列文件報當地人民銀行審核,當地人民銀行審核簽注意見后應于九月底前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辦理批準手續:
(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應載有公司名稱和住所地、公司性質和組織形式、經營宗旨、資本金、業務范圍、經營管理等。
(二)財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三)主要業務人員的資格;
(四)驗資證明;
(五)前一時期的業務總結報告、業務報表和資產負債表;
(六)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六、財政證券公司只能經營國庫券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可視證券市場的需要及公司本身的情況,批準其經營下列業務中的部分或全部:
(一)國庫券的發行;
(二)自營和國庫券的買賣;
(三)辦理國庫券的兌付。
七、財政證券公司經批準后,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并應在自批準之日起二十天之內向工商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以及向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按稅務部門對證券公司的統一納稅規定依法納稅。
八、財政證券公司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其收益照規定納稅以后,一律用于補充公司的資本金,各級財政部門不得調用。
九、財政證券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和證券市場的管理規定,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公司章程開展業務活動,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管理、監督和協調。
附件一 關于研究清理整頓國庫券中介機構問題的會議紀要(1990年7月5日)
七月五日下午,白美清同志主持清理整頓公司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研究關于清理整頓國庫券中介機構的有關政策問題。財政部項懷誠、人民銀行陳元同志分別就有關政策問題進行了說明。經研究,會議對上述問題,作出以下決定:
一、債券市場和國庫券的管理,按國務院批準的人民銀行和財政部的“三定”方案執行。
二、第一、二批由財政部門進行試點的六十一個國庫券中介機構,經過清理整頓,予以保留并補辦報批手續。今后如需擴大范圍,由財政部和人民銀行共同審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批準。
三、經批準財政部門開辦的國庫券中介機構的收益,按照規定納稅以后,一律用于補充機構的資本金,各級財政部門不要調用。
四、經批準財政部門開辦的國庫券中介機構只能經營國庫券業務,不得經營儲蓄、拆借、貸款等金融業務。
五、對國庫券在證券市場中發生的問題,由財政部和人民銀行協商解決。
附件二 第一、第二批國庫券轉讓試點城市名單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南省:鄭州市、開封市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伊春、佳木斯、牡丹江市、哈爾濱市
遼寧省:本溪、大連、丹東、撫順、鞍山、錦州、營口市、沈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陜西省:西安、寶雞市
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市
福建省:福州、廈門市
浙江省:杭州、寧波、溫州、紹興市
湖北省:沙市、宜昌、襄樊市、武漢市
江蘇省:南京、無錫、常州、南通、蘇州市
山西省:太原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東省:青島、濟南、濰坊、煙臺市
湖南省:長沙市
甘肅省:蘭州市
四川省:成都市、重慶市
寧夏區:銀川市
內蒙區:呼和浩特市
貴州省:貴陽市
安徽省:合肥市
云南省:昆明市
新疆區:烏魯木齊市
廣東省:江門、東莞市、廣州市、深圳經濟特區
廣西區:南寧市
篇3
據渤海輪渡的招股書,此次募資用于更新兩艘客滾船K-11與K-12、償還銀行借款及補充流動資金。K-11便是幾天前首航的渤海翠珠號,而被命名為“渤海晶珠”的K-12將在12月交付。這兩艘船都是由黃海造船有限公司所建造。
10億融資,對于正在低谷的資本市場影響姑且不論,單艘價值數億的募資購船項目,前景依然難言樂觀。
“我們寄希望于‘渤海翠珠’號的首航能給上市招股帶來利好,尤其對即將到來的定價。”渤海輪渡的一名內部人員對時代周報說。
募資購新船
渤海灣呈C字形,山東煙臺至大連陸上運輸距離為1490公里,海上運輸距離則為89海里(約165公里),海上運輸的煙連線被稱為“黃金航線”。
每天,渤海輪渡的“渤海金珠”、“渤海銀珠”號等共6艘大型客滾船都行駛在這條黃金航線上,而這也為其創造了89.5%的主營收入。
渤海輪渡的客滾輪“渤海明珠”號,則行駛在蓬萊至旅順之間的海域上。
據渤海輪渡所的招股書顯示,2009-2011年,其營業收入分別為75248萬元、104256.76萬元、105115.93萬元,除了2011年有60萬算作其他收入外,所有均來自于這兩條航線上的7艘客滾輪。
而在渤海灣的同業競爭中,渤海輪渡2011年所承運的車輛市場占有率達到53.42%,客運市場占有率達到45.4%。
其競爭對手“中鐵輪渡”的一位不愿具名的高層對時代周報說:“關于與渤海輪渡在渤海灣的競爭,我不能說太多,但無可否認,他們在向銀行貸款與允許新增運力上受到政府的支持。2010年時,因為之前的股改存在問題,渤海輪渡上市失敗。”
2009年5月31日,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委員會簽發《交通運輸部專題會議紀要》,該紀要規定“渤海灣地區停止審批新的客滾運輸企業,除原有客滾船更新外,不再審批新增運力”,以“保持渤海灣客滾運輸持續健康發展”。
2009年下半年,渤海輪渡在淘汰了兩艘運力更小的舊客滾輪“寶華輪”與“英華輪”后,K-11與K-12被交通部批準立項,并在2010年3月與黃海造船有限公司簽訂了造船合同,單船建造價款為38948萬元。
為籌備造船款,2010年,渤海輪渡首次提出IPO申請上市,但同年11月,被證監會“不予核準”。
蹊蹺的股權轉讓
2010年的上市申請被否,雖然證監會列出的理由為“少計營業收入導致少繳營業稅、少繳企業所得稅”“ 關聯方遼漁港務公司不足額結算代收票款”,但外界認為,其真實原因為2010年之前的三次“蹊蹺”的股改,并稱其有“國資流失”嫌疑。
1998年,山東蓬萊港務局與長島港務局各出資500萬,成立山東渤海輪渡有限公司。當時其只有一艘船。
2001年4月,在當地主管部門主導下,山東高速、煙臺海運等幾家國企向渤海輪渡注資,使其注冊資本達到12400萬元;2004年7月煙臺市國資委向其注資12067.59萬,每出資額為1元。
直到這時,渤海輪渡各股東均為國企。
2005年5月,煙臺市國資委、長島港務局將合計持有的51.36%股權轉讓給遼漁集團,山東航運集團、蓬萊港務局、煙臺海運將合計持有的36.38%股權轉讓給海橋國際。(在此,渤海輪渡在招股書中承認未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廣泛征集受讓方。)
海橋國際是遼漁集團所邀請的“戰略合作伙伴”,是一家注冊地在大連的民營企業。
而因“遼漁集團沒錢”,其所受讓的51.36%股權中43.62%由海橋國際代出資,并“約定日后由遼漁集團回購”。
2006年,糾紛即至,遼漁與海橋都將對方至法院。
之后,雙方私下達成協議:海橋國際將自持的36.38%股權轉讓給由本公司及遼漁集團職工出資成立的第三方公司海平投資,另43.62%則讓遼漁集團回購,總價款為218483236元。
但蹊蹺的是,2006年7月6日,在股權轉讓生效前,渤海輪渡決議分配現金股利7728.40萬元,其中海橋國際按81%的股權份額分得6260萬元。
之后,雙方均向法院提出撤訴。
2006年底,渤海輪渡變身為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派送紅股與管理層增股。此時,原先完全由國有控股的企業變身為42%為私有。
2009年,原本蹊蹺進入的海平投資將其所持32.94%股權(2006年底增股后,海平投資的股權由43.62%變為32.94%)轉讓給綿羊產業基金。股權轉讓價款為375870000元。短短三年,獲利豐厚。
而此綿陽產業基金2008年12月在四川綿陽注冊成立,有38名合伙人,管理人為中信產業投資資金管理有限公司。
完成股改的渤海輪渡遂在2010年提出上市申請,在被否后,2012年初再次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核準申請。
融資前景存疑
2012年4月25日,中國證監會公告:渤海輪渡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這對于這家負債壓力巨大的(截至2011年12月31日,負債總額近10.4億元)企業是一個利好。
但上市融資前景如何,卻難言樂觀。
華泰證券一名經濟分析師陳革對時代周報說:“目前,A股已通過發審會的準上市公司共有115家,共計劃募集資金702億元,募資市場競爭很大。而已上市的航運企業境況并不好,已有6家‘破凈’,渤海輪渡能否獲得投資者青睞,不得而知。”
中信證券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師稱:“渤海輪渡在渤海灣客滾輪航運上占據優勢地位,但其增長性靠補貼、航線單一,使主營業務收入的持續增長存疑。”
2009—2011年,渤海輪渡分別實現凈利潤17900.19萬元、21569.72萬元和27774.82萬元,表面看,近三年的凈利潤均保持在20%-30%之內。
但同期,其分別收到燃油價格補貼為192萬元、2270.04萬元和10067.62萬元,扣除燃油價格補貼后,三年的凈利潤為17708.19萬元、19299.68萬元和17707.20萬元, 2011年凈利潤同比2010年竟下滑近10%。
而其主營業務收入上,2009—2011年分別為75248.02、104256.76、105056.23萬元,2011年同比僅增0.77%。
“主營業務收入的持續增長性是最重要指標之一,這都會被投資者看到眼里。”
上述中信證券的分析師稱。
但渤海輪渡一名不愿具名的管理層對此持不同意見:“煙連線是一條黃金航線,渤海輪渡在環渤海灣的客滾輪運輸上具有龍頭地位,別的航企很難撼動,同時,隨著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環渤海經濟圈的發展與成熟,業務量會只增不減。這一塊的營收將是很穩定的。這個,你可以參照海峽股份。”
篇4
【關鍵詞】慈善檔案;特點;慈善檔案管理;現狀;建議
20世紀90年代至今,我國新時期的慈善事業取得了巨大的發展,各類慈善機構、公益組織和個人在慈善活動中形成了大量有價值的檔案材料。慈善檔案管理作為慈善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慈善事業的發展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慈善檔案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甚少。本文就慈善檔案與慈善檔案的管理的相關問題進行初步探索,對慈善檔案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1.慈善檔案的特點和種類
慈善事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種特殊實踐形式,慈善檔案是這種特殊實踐的歷史記錄【1】。慈善檔案是指各類慈善機構在開展慈善活動過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由于慈善事業是一項特殊的社會事業,這就決定了慈善檔案也有其自身的特點。
1.1 慈善檔案的特點
來源廣泛,種類繁多。慈善檔案作為一類綜合性的檔案,其內容涉及文書、人事、會計等各方面。慈善機構在開展慈善活動時,往往與社會各方面都保持著緊密的聯系,使得其來源非常廣泛。包括與黨和政府、各派、宗教界及社會團體、企業以及普通公眾之間相互聯系產生的,涉及慈善捐贈、慈善救助、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各方面的照片、視頻、文字等形式的材料。也包括慈善機構在自身的運行中形成的涉及對外交流、內部管理、志愿者等各方面的文書、人事、志愿者管理等材料。
會計檔案復雜。慈善機構的財務工作與黨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日常變化不大的財務運轉不同。一是臨時性、應急性財務事務多而繁雜,來自國內外社會各界、群眾團體、個人的捐款、捐物隨時發生,遇到突發事件時財務運轉更加緊急、頻繁。二是財務賬目設置比較復雜,各類性質的款項需要分類,捐助的資金要按捐款者意愿使用,用款方向很多;各類捐物類別較多,價值折算非常復雜,財務統計類別繁雜,工作量很大。三是保管和發放物資工作也比較復雜,要按捐物者的意愿,將各類衣物、生活用品分別保管運至救濟人員手中,其中形成的財務手續繁復。這些都給慈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等帶來了一定的困難【1】。
重大項目檔案系統性強。一次重大的慈善活動項目,往往也涉及到社會的各方面,因此總是伴隨著產生一系列的慈善檔案【1】。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全國各地慈善機構募集善款為災區援建學校等項目,這些重大捐助活動,需要有報災報告、捐建項目、工程建設方案等等。這些工作一環套一環,形成大量文字材料、財務會計資料,這些文字材料和會計資料保存要求完整、全面,隨調隨用。
連續性強。慈善活動的連續性決定了慈善檔案的產生也具有連續性。慈善機構在慈善救助活動中,需要對某些受助對象進行連續不斷的跟蹤記錄,進行長期性的救助,全面掌握他們的情況,從而分析該救助項目的成效。
公開透明化需求度高。公開透明化,是一個慈善機構活動的過程,也是捐贈方和慈善機構之間互動的過程。慈善檔案的公開透明,特別是慈善會計檔案的公開和透明是慈善機構對捐贈者和社會負責的重要表示,也是社會對慈善機構的重要需求,它是提升慈善機構公信力的重要形式。
電子檔案逐漸增多。隨著計算機廣泛運用于慈善機構,越來越多的傳統慈善工作采用電子方式進行【2】。慈善機構的日常事務中形成的電子文件,社會各界通過網絡銀行的捐贈行為產生的記錄,通過網絡聯系產生的電子郵件,以數字化格式存在的圖像、視頻、聲音等多媒體文件資料大量產生于慈善機構之中。
1.2 慈善檔案的分類
根據慈善檔案的性質和特點,我們可以將其分為以下三類:
1.2.1文書檔案類
慈善機構的上級機關和主管部門下發、轉發的各類文件、條例、命令等法律、法規性文件,慈善機構與其上級機關和主管部門以及慈善機構下屬部門之間形成的請示、報告、批復等文書材料。
慈善機構內部制定的各項工作的規章制度。
慈善機構內部召開的各類工作會議、座談會、研討會等形成會議文件、會議紀要和聲像資料。
慈善機構在處理日常業務活動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和聲像資料。
1.2.2慈善救助支出資料類
主要是慈善救助過程中的記錄材料,救助對象的相關材料,慈善機構與救助對象之間形成的各類材料,以及新聞媒體報道的相關材料等。具體又可以分為以下四個小類:
賑災救助類:按地域或災情類別建立。
扶貧濟困類:按扶持或救助項目分類。如扶助弱勢群體;培訓下崗、殘疾職工;扶貧救濟;撫恤工作等。
慈善救助類:按救助對象分類。如安老、撫孤、助殘、助學、助醫等。
公益援助類:按部門或項目分類。如文化、教育、衛生、交通、環保等。
1.2.3會計、統計資料類
包括會計賬簿、憑證、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等資料【3】。至于慈善機構財會部門經辦的有關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預算、計劃、工作總結、匯報、報告以及來往文書都不包括在此類之中。
2.慈善檔案的管理現狀與問題分析
篇5
人物簡歷
趙英俊 1999年畢業于大連理工大學電子工程系。現任清大安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2年加盟創業型公司港灣網絡,擔任過港灣絡續存公司服務與銷售部總監,港灣絡續存公司副總裁。
在位于清華科技園的新辦公室里,當位滿臉和善的趙英俊第一次面對媒體時,顯得有點不習慣。這位年青人,和記者大談清大安科的產品與技術,慢條斯理,語調平緩,讓人昏昏欲睡。
直到提起港灣那段充滿戲劇化的收購史時,趙英俊才興奮起來。“我為什么出來做清大安科,是因為在港灣受到刺激。” 趙英俊說,“港灣被華為收購,最本質的原因是內部的管理不善,尤其是對企業數據安全的不重視。”
“‘無間道’在港灣和華為間頻繁上演”,在電信運營商招標過程中,港灣網絡的商務投標方案被對手提前獲悉;公司總經理辦公例會會議紀要的文檔和PPT,當天就會出現在對手總裁的辦公桌上……
當2006年10月,趙英俊看到清華學子陳嘉團隊演示內網安全技術時,眼前不禁一亮。如果當初港灣網絡應用了這些技術,即使郵件、文檔被泄露或竊取,對手也只能看到一竄無序的亂碼,無從獲得有用信息。
港灣舊事
2006年下半年,除了負責回款工作外,趙英俊的另一項重要工作是為港灣網絡尋找項目。
“陳嘉創業團隊的一位同學請我去聽PPT,內容講得很差。” 趙英俊說,但那種激情深深地感染了他。“他們和港灣剛剛創業時太像了,有一種強烈的要振興民族IT產業的責任感。”
從2004年港灣開始陷入泥潭,到2006年6月核心資產被收購,趙英俊多次收到過獵頭公司“挖腳”的電話。“但我從未有過看到陳嘉他們時的那種要做事情的沖動,我已經很久沒有激情了。” 趙英俊說。
在港灣陷入困境到宣布核心資產被收購的那段日子,趙英俊一直都很郁悶。“我的心很累,很失望,有很多說不清楚的負面情緒。”
趙英俊告訴記者,在那兩個月中,他每個月的手機費都有幾千塊錢,客戶的責問電話、朋友的關心電話、同事的詢問電話讓他無處可逃。
當陳嘉團隊熱情高漲地想和港灣合作時,趙英俊卻有難言之隱,港灣有很多東西是不能跟這群年輕又充滿朝氣的清華學子直接交流的。由于在核心資產被收購時,港灣和華為簽署的協議中包含港灣不得從事華為正在從事、或者將要從事的產品的研發、銷售、生產和服務。“華為也有安全產品線,雖然和陳嘉他們的定位不一樣。”
趙英俊只能個人承諾陳嘉,“這個項目無論港灣做不做,我都會通過我的資源、我的朋友幫你們推薦這個產品”。趙英俊甚至想離開港灣來做這個項目。但是,在核心資產被收購后,作為港灣公司負責服務的副總裁,趙英俊沒有理由不做好尾款回收和善后工作。
一直熬到12月份,收回1.6億元回款的趙英俊終于熬不住了,港灣總裁劉海鵬跟他深談一次以后,同意了他的離開。
2007年1月,陳嘉將來自港灣網絡的趙英俊等人迎到了清華科技園里裝修一新的辦公室,他們開始了各自人生中的第一次或第二次創業。
敗將之鑒
“我現在跳出圈子來看問題,港灣不錯,是一家好公司。華為更是一家值得尊重的公司。” 趙英俊說。
“現在,我們將‘感恩與分享’作為清大安科的立身的理念。” 趙英俊告訴記者,“從這個意義上講,是港灣和華為之間的‘無間道’觸發了我參與信息安全公司創業的動機。”
談到自己在港灣創業過程中所學到的經驗和所感受到的教訓,趙英俊認為主要有3個方面。
首先,一個新的創業型企業在成長發展過程中,風險意識和控制能力都很弱的情況下,不應該去和強有力的對手在其主戰場上發生直接的正面交鋒。
港灣剛開始定位在企業數據通信領域,當時除了思科等跨國公司以外,國內在這一領域活躍的IT企業都不具備和港灣競爭的技術實力和市場能力。但港灣卻收購了深圳的鈞天科技,劍指華為在運營商領域的主戰場,并把所有的資源都傾向運營商領域。在徹底激怒了華為的同時,削弱了自己在企業網市場的競爭能力。
其次,管理跟不上發展,信息安全意識嚴重滯后。從2004年起,港灣內部資料泄密的事件層出不窮。
趙英俊舉了一個例子。2004年港灣謀求納斯達克IPO前,業內同行、合作伙伴、投資方都收到了一封匿名信,針對港灣審計中提到的一些問題,說港灣財務做假。“說實話,港灣不是故意在做假的,而是因為管理不善,合同收入憑據不全,沒想到卻被人拿來大做文章,導致IPO直接流產。”
再者,公司管理層應該和員工有一個比較好的溝通機制。“李一男在技術的趨勢判斷和技術的把控上確實是一位天才。但李一男的短板是,不擅長溝通。”趙英俊在港灣的幾年創業歷程中,李幾乎沒有跟市場二級部門經理以下級別的員工進行過溝通。“公司的大事情,或許不方便員工知道,但作為企業領導者,應該及時地調整氣勢和氣場。”
篇6
【關鍵詞】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熱段管道;再熱蒸汽冷段管道;高壓給水管道;材料選擇
【Abstract】Four pipelin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ower plant systems, piping materials, mechanical properties and high temperature performance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economics of power plant units and future operating reliability. In The article, Yangling power plants, for example, through analysis and demonstration, combined with the four soft drinks pipe materials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project recommended by the four soft drinks a specification pipe materials and optimizing selection.
【Key words】Main steam pipe; Reheat steam heat section of pipeline; Reheat steam cooling section of pipeline; High-pressure water supply pipe; Material selection
1. 前言
近年來, 由于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 促使火力發電廠必須大力降低發電成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 越來越多的新材料新工藝不斷涌現, 也給發電廠進一步降低發電成本提供了客觀條件。為此, 在火力發電廠的設計中,四大汽水管道管材的優化設計,使火力發電廠的經濟指標更加先進、完善、可靠, 從而減少工程造價, 有效地降低發電成本, 為電廠競價上網創造有利條件。
材料的發展水平決定了不同時期火電機組的運行參數。在上一世紀20年代由于使用碳鋼,蒸汽壓力和溫度分別為4MPa和370℃,隨后Mo鋼的出現使參數提高到了10MPa和480℃,到了50年代,CrMo鋼的應用進一步將蒸汽參數提高到了17MPa和566℃的最高水平。直到1965年,主機的主流運行參數保持在17MPa和525℃,到70年代中期發展到超臨界參數24MPa/538℃/566℃。可以說,電力技術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材料技術的發展
本文將針對楊凌發電廠熱電聯產2X330MW亞臨界供熱直接空冷機組四大汽水管道設計參數的確定及材料選擇進行分析論證。
2. 工程主機設備情況
三大主機設備分別按照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汽輪機廠有限責任公司和哈爾濱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產品設計。鍋爐和汽輪機主要技術參數如下:
2.1 鍋爐
過熱蒸汽:最大連續蒸發量:1155t/h
出口蒸汽壓力: 17.5 MPa.g
出口蒸汽溫度: 541℃
再熱蒸汽:蒸汽流量:2469.16t/h
進/出口蒸汽壓力:3.927/3.613 MPa.g
進/出口蒸汽溫度:327/541℃
2.2 汽輪機
額定功率(TRL工況): 330MW
最大功率(VWO工況): 370.591MW
VWO工況參數:
主蒸汽壓力: 16.7MPa.a
主蒸汽溫度: 538℃
主蒸汽流量: 1155t/h
再熱蒸汽壓力: 3.613MPa.a
再熱蒸汽溫度: 538℃
3. 四大汽水管道設計參數
4. 四大汽水管道材料選擇
4.1 主蒸汽管道材料選擇。
原電力部有關部門曾于1994年召開了“九?五”期間火電站管道管件規格化會議,提出了“九?五”期間火電站主要汽水管道規格,其中300 MW機組主蒸汽系統主管推薦采用A335一P22管材。此后國內300 Mw機組工程大多照此選用,有關廠家也按A335一P22鋼材管道規格研制開發了配套管件。已投運的300 MW機組,如井岡山華能電廠、豐城電廠的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熱段管道均使用了A335一P22管材。
A335一P91鋼屬改良型9Cr一1Mo高強度馬氏體耐熱鋼。由于P91鋼材具有高溫強度高、高的抗氧化性能和抗高溫蒸汽腐蝕性能等特點,80年代開始已被英、美、德等國廣泛應用在電站設備上。在1994年電力部火電站管道會議上,西安熱工所和國電公司電力建設研究所曾對P91鋼材性能進行了介紹,會議紀要中也建議有關部門加快進行P91鋼材管道和管件的國產化工作,并建議盡快在300 MW~600 MW機組上進行試點,以積累經驗。我國從九十年代初開始,逐步使用A335-P91作為電站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熱段管道的材料,如珞璜電廠、鴨河口電廠、西固熱電廠、楊柳青電廠、邯峰電廠、準格爾電廠等。
P91鋼材比P22強度高,且其強度隨溫度升高下降較少,在20℃ 時,P91鋼材抗拉強度比P22鋼材高41.6% ;在538℃時,P91鋼材的許用應力卻比P22鋼材高83.3% 。正是由于P91鋼材在高溫下具有比P22鋼材高得多的許用應力。使得其用作主蒸汽管道時壁厚比采用P22鋼材薄得多。這是P91鋼材在大機組上應用越來越廣泛的主要原因
主蒸汽管道采用P91與采用P22鋼材的初步比較,主蒸汽管道采用P22材質時,主管規格為ID368×82,支管規格為ID273×62.23;采用P91材質時,主管規格為ID368.3×40,支管規格為ID273×30。對比可知,主管道壁厚減薄了42mm,減薄率為51.2% ;支管道壁厚減薄了32.23mm,減薄率為51.8%。管道總重大大減少,管道總重比P91/P22=1/2.18。
目前,隨市場價格的波動,兩種管材單位重量價格比P91/P22約為1.4~1.95,由于管道總重減少的數量超出了價格增長的影響,因此,主蒸汽管道采用P91是經濟的。按照2002年火電工程限額設計中價格,P91鋼材單價為49 000元/t,P22鋼材單價為3 4808元/t,本工程主蒸汽管道約為180 m,采用P91鋼材后鋼管總重減少約90 t,費用減少約204.7萬元。
另外,因管道壁厚較薄,管道對設備接口的推力和力矩可以減小。同時,由于減輕了管道重量,支吊架荷重相應減小。不但節省支吊架造價,相應的管道安裝費用、土建費用也會節省。
4.2 再熱蒸汽熱段管道管材選擇。
再熱熱段管道屬于大管徑薄壁管,如果采用P91管材,本就較薄的壁厚就會更薄。由于計算管壁太薄,從安全角度出發,壁厚的實際取值比計算值要大許多,這樣一來,與P22進行綜合比較,采用P91管材經濟性較差。再熱熱段管道采用P22材質時,主管規格為ID635×31,支管規格為ID508×)24.8;采用P91材質時,主管規格為OD727.96×21.03, 支管規格為OD632.97×17.98。對比可知,主管道壁厚減薄了10 mm,支管道壁厚減薄了6.8 mm,管道總重變化不大,管道總重比P91/P22=1/1.39,遠大于價格比,因此仍推薦采用P22管材。
4.3 再熱蒸汽冷段管道管材選擇。
原電力部有關部門“九?五”期間火電站管道管件規格化會議提出,根據300 MW機組使用的經驗,再熱蒸汽冷段采用A672B70CL32電熔焊鋼管替代A106B無縫鋼管,同樣可滿足技術要求。冷段主管采用A672B70CL32有縫鋼替代A106B無縫鋼管。有縫焊接鋼管比A106B無縫鋼管便宜很多,為無縫鋼管的1/3左右。有縫焊接鋼管的壁厚偏差小于無縫鋼管,其質量不亞于無縫鋼管。因此,再熱器冷段采用A672B70CL32電熔焊鋼管是經濟的
4.4 高壓給水管道管材選擇。
高壓給水管道通常使用St4518/11I管材,本工程優化為15NiCuMoNb5。主管道規格由406.4×50改為 355.6×25,支管道規格由298.6×36改為244.5×20。15NiCuMoNb5與St4518/ Ⅲ的彈性模數及線膨脹系數十分相近, 但15NiCuMoNb5 的許用應力遠大于St4518/Ⅲ, 因此, 高壓給水管道采用15NiCuMoNb5時, 管道壁厚可以減薄50 % , 管道本身金屬及支吊架材料用量可大為節約, 經濟上更合理, 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造價。因此高壓給水管道管材采用15NiCuMoNb5。
湖南益陽電廠一期、陜西蒲城電廠一、二期工程均使用了這種鋼材。
5. 小結
通過上述技術經濟比較,楊凌發電廠工程主蒸汽管道采用P91管材,再熱蒸汽管道熱段沿用“95”管材A335P22、冷段采用電熔焊鋼管A672B70CL32,高壓給水管道采用15NiCuMoNb5管材,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又可以降低工程造價。
參考文獻
篇7
傳統方式下,孤立分析數據,單純依靠經驗發現問題,片面反映個別問題的技術方法已經無法適應企業審計發展的要求。企業審計需要全面采集與企業財務活動相關的數據,既包括財務數據,也包括業務數據和管理數據,既包括企業內部的數據,也包括主管部門、研究機構等的外部數據,既有財務數據、業務數據結構化的數據,也有會議紀要、政策法規等非結構化的數據;企業審計需要整體把握一個企業的整體情況,能夠更科學、全面地評價一個企業,企業審計需要更準確的確定審計重點,能夠在數據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審計重點;企業審計需要更善于把握數據的規律和趨勢,在發現企業現階段存在問題的同時,更要能夠揭示企業未來發展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傳統審計方式下缺乏采集管理、科學分析海量電子數據的技術,也就無法滿足企業審計發展的新要求。
面對大數據時代的來臨,面對“大數據”所帶來的新技術、新思維的變革,企業內部審計需要應時而變來適應商業模式、思維模式及數據處理模式的變化,從而影響了審計方式、審計抽樣方法、審計評價模式、審計重點等。而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能了解數據的變化以及數據處理技術的變革,更要能處理數據、分析數據、駕馭數據,要能夠充分、及時地從大量復雜的數據中,辨認出對內部審計的意義與價值,并進而協助內部審計人員做出最佳的決策。“大數據”對企業內部審計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方式由傳統審計的事后審計、周期審計向連續審計轉變。隨著大數據技術的快速發展,審計方法和模式也在與時俱進。傳統審計中,審計人員只是在完成財務報告或經過特定的周期或離職等情況的時候才進行審計,而且審計中并不是檢查所有的信息,只是抽樣分析。這種有限的檢查對復雜的商業系統來說很難起到監督作用,而且傳統審計的測試程序主要采用常規的方法關注被審計單位活動,包括數據、授權和執行等。企業如仍然采用這種審計方式,對于確認迅速發展的商務活動的真實價值或合法性顯得過于遲緩;另外,從內部控制的角度來講,我國目前的內部審計實務多是針對財務、會計事項,對經營活動、內部控制、管理事項的監督、評價極為有限,審計活動理念也多為“監督導向”型,而非“服務導向”型,公司部門間的不同流程缺乏銜接都使審計工作難以為經濟活動提供全面的監控和服務。隨著企業經濟業務日趨復雜,信息技術迅速發展,企業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建設逐漸成熟,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連續審計的重要性,而大數據技術及大數據基礎使連續審計成為可能。連續審計可以降低傳統審計過程中的浪費和時滯問題,降低審計錯誤和風險,促進企業發展。連續審計是信息技術與審計學科較好交叉融合的產物,是信息化條件下審計科學發展的必然,尤其對內部風險控制“實時性”要求極高的特定行業,如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和債務契約等行業中,實施連續審計監督迫在眉睫。某財產保險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已經在新開發的審計系統中固化了連續審計模塊,該模塊可以實現在線的風險預警,并安排專人進行日常數據式連續審計,將發現的風險數據、超預警值指標及問題登記為疑點,并建立審計底稿,按照重要程度進行遠程審計、核實或下發給現場審計人員進行現場核實。該模塊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審計抽樣開始系統化、模塊化、智能化,并開始具有預測功能,而樣本最終將擴展至數據全體。目前,常規審計工作已廣泛采用隨機抽查法,其意義用較小的投入來獲得審計結論,提高審計效率;但利用抽查法所得出的審計結論存在著發生重大錯誤的可能性,其可能性的大小就意味著審計風險的大小。然而,數據量的爆炸式增長使審計人員意識到現行的抽樣審計方法只是憑借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和實際經驗對財務報表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查,而忽視了大量的業務活動,無法發現和揭示企業內部發生的、對財務報表真實性有重大影響的舞弊行為和技術性錯誤,難以對企業財務報表及經營管理做出準確的判斷和評價。但是,龐大的企業規模和繁多的業務活動,致使審計工作難以回到詳細審計方式,只能在抽樣審計方法本身尋求改進。審計抽樣開始向以下幾個方向發展:一是審計抽樣系統化。通過抽樣系統增加審計抽樣的實用性和效率性,為審計人員從大量的審計數據中抽取有用信息,為審計的預測分析提供依據,這樣的抽樣采用人工方式在海量數據的情況下是無法進行的;二是審計抽樣模塊化。通過模塊化設計,審計抽樣系統將得到最大的靈活性,以便抽樣時采用各種模型組合便抽樣更有效率;三是審計抽樣的智能化。審計抽樣系統將積極吸收審計、統計、計算機、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抽樣模型及時得到更新,抽樣經驗在知識庫中得到積累,審計抽樣系統開始“學習”、“推理”,不斷朝著智能化方向發展。將海量的數據經分析、預測等“加工”后,以知識的形式呈現給審計人員,為審計人員發現審計問題提供深度支持;四是審計抽樣系統開始具有預測功 能。隨著大數據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的運算能力和處理速度不斷提高。審計抽樣系統會強大到處理復雜的運算,并利用大數據技術改進后的審計抽樣算法來對這些審計數據進行分析并進行數據挖掘,找出特征數據,縮小抽取樣本的數量,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利用關聯規則,預測被審計單位經營風險的高低,幫助審計人員確定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通過審計信息系統所提供的龐大數據庫可以實現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進行數據挖掘和綜合分析,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及經營狀況進行預測分析,為被審計單位提供決策依據。目前,某財產保險公司的審計系統,應用了大數據技術進行風險數據的提取,并應用PPS抽樣、隨機抽樣、系統抽樣、模型抽樣、組合抽樣等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而在抽樣模型中應用了汽修廠與駕駛員、報案人、定損員、收款人等的關聯程度模型,傷者、駕駛員、報案人、聯系人、領款人等的出險頻繁度模型,人傷重復出險傷者、標的車多次與同一三者車碰撞出險等高風險模型,承保、理賠、財務系統非同一檔案中上傳相同照片等以“大數據”技術為基礎的模型,收到良好的效果。
然而,在不久的將來,伴隨著以真實性、服務性為基礎的各項企業內部審計的深化,隨著數據信息化的深入以用大數據技術發展應用的深入,企業內部審計逐漸開始能夠從大量的、雜亂無章的海量數據中發現潛在的有用的信息,能夠從這些大量的數據中發現被審計單位運作的基本規律及特征;預測出被審計單位發展的趨勢,從宏觀上把握被審計單位科學地發展。審計也不僅僅局限于抽樣審計,而是對企業所有財務、業務等經營數據的數字式連續審計。
(三)促進審計成果的轉化與應用。目前,內部審計成果應用主要是針對屢查屢犯的問題重點進行檢查、督促整改,部分企業已經將審計成果應用閉環管理的手段對整改過程進行管理以達到良好的審計成果運用效果。大數據技術的出現,促進了審計成果的進一步應用。一是促進對以往審計中獲取的大量信息資料和相關情況資料的匯總、歸納,從中找出財務、業務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內在規律、共性問題和發展趨向,通過匯總歸納宏觀性和綜合性較強的審計信息,以及運用審計成果,為各級領導提供數據證明、關聯分析和決策建議,從而促進完善制度、機制、決策和執行,促進企業管理水平更上一層樓;二是促進問題的全面發現,即應用大數據技術可以將同一問題歸入不同的類型使用,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層面整合提煉以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同時,通過對帶有共性、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挖掘,提煉出問題與數據中的關聯性,可以將所有問題通過IT手段檢查出來;三是應用大數據技術進行連續式審計有利于問題的整改監督;四是將審計成果進行知識化留存,通過大數據技術,將問題規則化并固化到系統中,以便于計算或判斷問題發展趨勢、對問題進行預警等;五是將審計人員與審計成果、被審計單位與審計問題進行關聯,并進行信息化備案,在進行下次檢查時,可以根據審計方案中的重點,有側重地選取有相應檢查經驗的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并按審計目標抽取相應被審計單位進行重點審計檢查等。
總之,大數據并非被過度渲染的產業題材,大數據對企業內部審計的影響,既是應對企業數據集中模式、數據爆炸式增長趨勢而進行的實時處理超量數據的技術升級,又是將方方面面的數據進行電子化、信息化,并將信息規則化、知識化,最終使各種應用網絡化、智能化的過程;大數據更是一次從分散到集成、從共享到協同、從封閉到開放、從離線孤立到持久在線云服務、從專享到普適的挑戰。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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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從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上公布的涉外案件來看,中國法院實踐中采用較多的是普通管轄、特別管轄和推定管轄,其次為排除管轄、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當然,沒有說明管轄理由的也不少。本部分主要分析各種涉外管轄權的確定和行使,仲裁協議排除法院管轄的情形將在第二部分探討。
(一)普通管轄
所謂普通管轄,即以被告與法院轄區的關系來確定管轄,一般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為行使管轄的基礎。③這是國家考慮相應的管轄權依據時最傳統的標準。同大多數國家一樣,中國也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為涉外案件普通管轄的依據。根據1991年《民事訴訟法》第237條和第22條的規定,凡被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在中國境內的涉外案件,中國法院有管轄權。這主要適用于外國原告在中國有住所的被告的場合,也適用于兩個在中國有住所的中國當事人之間發生的涉外案件的管轄。實踐中涉外案件的普通管轄基本上為前一種情形,如芬蘭—邦薩默國際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④后一種情形的較少,如湖北省技術進出口公司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索賠糾紛案。⑤同時,《民事訴訟法》第23條還規定了以原告住所地作為普通管轄的補充,即對不在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的人或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涉外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這是身份能力方面的訴訟特殊性使然,尤其在大陸法系國家,莫不承認此種補充性管轄權。⑥
但問題在于:對原告而言,確定被告的住所就成為進入訴訟程序的關鍵前提,被告住所地不明或難以確定時,原告訴訟無門的情況就顯而易見了。那么究竟應由誰——法院抑或原告——來確定住所呢?英美法系國家可以通過法官的自由裁量來確定。而1986年《民法通則》第15條“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的定義和標準顯然太過于單一,這項規定也顯然不能完全適用于涉外案件。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以不強調主觀狀態的居所或慣常居所取代住所的趨勢在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關于國籍與住所的矛盾中日益突出,居所或慣常居所也被當前許多有影響的國際公約用來作為確定管轄權的依據。⑦因此,中國法院在以住所確定涉外案件管轄權時,應擴大對“住所”的解釋,只要被告在中國有(慣常)居住的處所即可行使管轄權。這不僅對于原告而言,可以比較容易地確定被告所在地,而且對于法院來說,便于對人和物的實際控制和判決的順利執行。
(二)特別管轄
所謂特別管轄,即以訴訟標的與法院的關系來確定管轄。⑧在被告不在中國境內的情況下,中國還根據有關涉外案件的不同性質規定了一些特別管轄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3條的規定,對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訴訟,如果合同的簽訂地或履行地,或訴訟標的物在中國境內;或者被告在中國境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設有代表機構的;或侵權行為在中國境內的,中國法院有管轄權。另外,《民事訴訟法》第24條至第33條還規定了一些特殊的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有關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轄,這些規定也可以作為中國法院對涉外案件行使特別管轄的依據。實踐中涉外案件的特別管轄主要是以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等作為管轄根據,例如黑龍江省東寧縣華埠經貿公司船舶買賣合同糾紛案。⑨但是問題在于:第一,只要合同簽訂地等6種因素中的任一種位于境內,中國法院即可當然地、絕對地行使管轄權,這種以僵化的地域因素作為管轄基礎的做法容易給本國判決的域外執行帶來困難。第二,這6種因素是否已經窮盡了中國法院行使特別管轄的根據?中國法官可否自由裁量行使其他因素的特別管轄?
這方面,可適當地借鑒美國的做法。按照美國法律的正當程序分析,特殊管轄權允許法院就由于被告在法院地的活動引起或與之相關的訴訟請求對其行使管轄權。例如,在產品侵權等訴訟中,通常采取“商業流通環節”原則;在合同訴訟中,采取“有目的利用”標準;在公司訴訟中,采取“揭穿公司面紗”標準;在訴訟中,采取“有效控制”原則等。⑩當然,美國的司法造法雖可以彌補立法之不足,但也帶來較大的不確定性。特別是美國還奉行所謂“最低聯系”標準,行使所謂的“長臂管轄權”,這是很多國家所反對的。(11)因此,筆者認為,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司法解釋將上述6種管轄因素具體化,給予法官在不同案件中判斷聯系性或合理性的指導,如被告所承受的負擔,原告的利益,法院地的利益,財產價值與訴額的均衡等;另一方面,可以適當增加行使特別管轄的其他因素,如關系,同時確定一個可讓法官自由裁量的原則,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特別管轄權的行使與否,從而使中國法院在行使特別管轄權方面有更多的主動權。
(三)協議管轄
協議管轄是指由當事人雙方以共同同意決定的管轄,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國際民事案件管轄權問題上的具體體現。(1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的規定,協議管轄僅限于明示協議管轄,且要以書面協議的形式達成,如在源誠國際貨物運輸公司無單放貨糾紛案(13)中,涉案提單正面載明:“任何由合同引發的爭議和索賠終審權在中國法院而非其他法院。”強調協議選擇的書面明示性,固然有利于管轄法院的及時確定,但是,選擇法院的書面要求與日益寬松、擴大的當事人意思自治相背,重要的應該是選擇意愿的明確性,而非選擇形式的明確性。在實踐中,當事人口頭協議選擇中國法院,中國法院不能管轄,這無疑是不合理的。1999年《合同法》第10條和第11條對此作了寬松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才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第3條也只強調必須是可斷定的或有文件認證的:書面的,或者通過其他任何通訊方式表現為可理解的信息以便用于其后參考。因此,協議選擇法院不應有形式上的限制,這就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來擴大協議選擇的“書面”要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的規定,采用協議管轄還要受以下三方面的限制:一是這種選擇管轄的范圍僅限于涉外合同或涉外財產權益糾紛,至于婚姻家庭、繼承關系等方面的糾紛,當事人則不得選擇管轄法院;二是這種選擇管轄的法院必須與爭議有實際聯系且只限于第一審法院;三是選擇中國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中國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對此,需作以下幾點說明:第一,如何理解“與爭議有實際聯系”?根據2005年《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發[2005]26號),應當綜合考察當事人住所地、登記地、營業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諸多因素。同時,對于發生在中國境外的商事糾紛,除涉及不動產物權糾紛外,當事人書面協議選擇到中國法院進行訴訟的,中國法院即可取得對該案的管轄權。第二,如果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院不符合中國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中國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辦理。有關案件已經由有關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應當按照級別管轄的規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第三,一般而言,法院選擇協議應具有排他性,除非當事人另有相反表示。(14)但是,當事人協議約定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法院非排他性管轄的,只要一方當事人到人民法院且該人民法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則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有關案件,而且選擇外國法院管轄不得違背中國關于專屬管轄的規定。第四,以欺詐或不正當方法取得的管轄協議,雙方當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向他方施壓而締結的附合契約約定的管轄條款,應不承認其效力。(15)
(四)推定管轄
在實踐中,大部分涉外案件當事人事先并沒有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發生爭議后又很難再達成協議。因此,在審理中,法院往往是采用推定管轄的做法來確定管轄權。所謂推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沒有訂立選擇管轄法院的書面協議,只是當一方當事人在某一國法院提訟時,另一方當事人對該國法院行使管轄權不表示異議,或者在該國法院提起反訴,均表示當事人已同意受該國法院的管轄。(16)這種管轄制度在英美國家比較流行。在這些國家,把訴訟分為對人之訴(actioinpersonam)和對物之訴(actioinrem),其中對人之訴則規定,作為被告出庭包括本人或者其他人參加訴訟的任何部分,即表明被告承認法院的管轄權。(17)《民事訴訟法》第245條也接受了這一制度:“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的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但在中嘉(新加坡)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租金糾紛案(18)中,法院認為:“被告既不依法應訴,也不提出有關管轄權或其他方面的任何異議,因而應認定被告接受了本院對案件的管轄。”該案被告既未應訴也未答辯,似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推定管轄的條件。
應當說,推定管轄在事實上屬于雙方當事人彼此心照不宣,這已經是他們之間糾紛開始“冰消雪融”的起點。因此,法院應接受這種管轄,促進糾紛的及時解決。但是,這種管轄必須是被告對中國法院的管轄不提出異議,自愿出庭應訴,就爭議的實質問題進行答辯或者提起反訴。如果被告的出庭只是就案件的管轄權提出抗辯,而不進行其他任何實質性程序,那么就不能視為出庭應訴,也就不能視為被告自愿接受法院的管轄,這種方式在美國稱為“特別出庭”(specialappearance)。(19)這可以看作是推定管轄的一個例外,也是對推定管轄的一種限制。如果僅有推定管轄,將會給對管轄有異議的被告造成許多麻煩,如使他放棄對管轄權的抗辯,那么司法程序就有失公正。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不出庭,而以其對管轄的異議來反對判決,則他將不能提出任何抗辯。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確立“特別出庭”制度,能夠有效地維護被告的利益。
(五)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是指有關國家對特定范圍內的民事案件無條件地保留其受理訴訟和作出裁決的權利,從而排除其他國家法院對這類民事案件的管轄。(20)社會生活中的某些爭議與一國的重要經濟利益或國家的公共政策密切相關,例如對于不動產的管轄,如果不規定內國享有獨占的管轄權,該國就有失去保護有關權益的可能,其也有可能受到挑戰。有些案件是出于訴訟方便的需要,例如,對于港口作業糾紛,有關的問題需要就地解決,因而由港口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實際上,幾乎所有國家都規定了專屬管轄,中國也是如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7條和第34條的規定,下列案件由中國法院專屬管轄:(1)因在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2)因在中國境內的港口作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3)因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在中國境內的遺產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但繼承糾紛列入專屬管轄,值得商榷。特別是被繼承人的遺產在國外,且他死亡時住所地在國內而提起的訴訟,仍然硬行由中國法院行使管轄,可能會發生判決難以執行的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6條的規定,因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國法院管轄。這三類合同屬于國際投資,均涉及到國家,且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例如,在烏拉爾鉀肥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合同糾紛案(21)中,法院認為:“本案屬于中外合資經營合同糾紛,烏拉爾公司選擇向中國法院符合合同約定,也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那么,因在中國境內履行的外商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中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在隆泰貿易株式會社欠款糾紛案(22)中,被告是在中國境內由外商合資設立的法人,在履行合資協議過程中與原告發生糾紛。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該案不屬于專屬管轄,但原告選擇向合資協議履行地的中國法院,因此中國法院有特別管轄權。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糾紛尤其是跨國公司成立的有效性、解散、清算或者因其內部事務發生的糾紛往往關系到國家的重大經濟利益,在中國境內需要履行登記手續的知識產權及其法律保護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很多國家因此都將其規定為專屬管轄。(23)入世后,這兩類糾紛已與日俱增,為保護中國國家利益、社會穩定,最高人民法院可通過司法解釋擴充對公司糾紛和知識產權糾紛的專屬管轄。
二、涉外管轄權的沖突與避免
中國法院在按照上述管轄依據確定和行使涉外管轄權時,還會面臨并需要解決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本國管轄權與外國管轄權的關系,二是訴訟管轄權與仲裁管轄權的關系。
(一)本國管轄權與外國管轄權的沖突
本國管轄權與外國管轄權的沖突既有積極沖突,即對同一爭議,本國法院和外國法院競爭管轄權,也有消極沖突,即對同一爭議,本國法院和外國法院均不行使管轄權。目前,各國在不斷擴大本國管轄權的同時,也在不斷加強與外國管轄權的協調。在這種背景下,中國法院如何處理好平行訴訟、不方便法院以及必要管轄等問題,無疑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
1.平行訴訟的處理
平行訴訟(parallelproceedings),又稱“一事兩訴”,它是指相同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基于相同事實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法院進行訴訟的現象。(24)實踐中有兩種不同情形:一種稱為“重復訴訟”(repetiuivelitigation),是一方當事人作為原告在兩個以上國家的法院就同一爭議向同一被告提訟,例如旅美華僑張雪芬重復離婚案;(25)另一種稱為“對抗訴訟”(reactivelitigation),是一方當事人作為原告在甲國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訟,而對方當事人又在乙國作為原告以該當事人為被告提訟,例如中國公民忻清菊與美國公民曹信寶互訴離婚案。(26)《民事訴訟法》對平行訴訟沒有作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中肯定了“對抗訴訟”的存在。(27)而《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0條在商事領域肯定了“對抗訴訟”和“重復訴訟”,且措辭較為靈活,“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享有管轄權的涉外商事糾紛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且被受理后又就同一爭議向我國法院提訟,或者對方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向我國法院提訟的,外國法院是否已經受理案件或者作出判決,不影響我國法院行使管轄權,但是否受理,由我國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外國法院判決已經被我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目前,國外大多是用“一事不再理”原則來解決平行訴訟。英國的實踐在“重復訴訟”中,一般中止本國訴訟或命令原告中止外國訴訟,或令原告在內、外國訴訟中擇一而行之;而在“對抗訴訟”中,則很少中止本國訴訟。(28)在美國,在外州或外國的平行訴訟一般不能阻止一州法院的訴訟,只有以前的終局判決才具有這種效力。德國的做法通常以一定的條件,即外國法院的判決能在內國得到承認與執行,則可中止本國的訴訟。(29)因此,筆者認為,中國法院在強調國家的同時,應適當地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則,承認外國法院的訴訟效力,并考慮到判決的有利于執行等因素。(30)具體言之,對于“對抗訴訟”,中國法院經司法審查后,一般應予受理,且不得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對于“重復訴訟”,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于當事人已在境外法院而正在進行中的案件,再到中國法院的,應按“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予受理。對于當事人在外國法院后獲得勝訴,但判決在該國得不到執行,再就同案向中國法院的,不宜按“一事不再理”原則處理,而應當允許當事人再行。
2.不方便法院原則
所謂不方便法院原則(doctrineofforumnonconveniens),即對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由于其本身就審理這一案件而言很不方便,因而可拒絕行使管轄權,促使被告在另一個更為方便的法院進行訴訟。(31)不方便法院原則是19世紀末為保護被告人免受過分的屬人管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一原則多為英美法系國家所采用。現在美國絕大部分州的立法已承認了這一原則,而成為一項有關司法抑制的普通法原則或成文法規定。(32)當然,美國在司法實踐中適用這一原則時,往往要求存在一個對被告更為方便的法院,在那里原告可以獲得足夠的救濟,而是否更為方便又取決于本國法院的判斷,既要考慮訴訟當事人的私人利益,又要考慮法院地的公共利益,還要考慮取證的難易,判決的執行等因素。
中國在立法上沒有規定不方便法院原則,司法解釋也不曾明確。(33)但是,司法實踐中已有這方面的案例,如趙碧琰確認產權案。(34)筆者認為,為了正確處理管轄權沖突,恰當地保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不方便法院原則,并設置一些適用該項原則的條件。這方面,《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1條已有反應:中國法院在審理涉外商事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存在不方便管轄的因素,可以根據“不方便法院原則”裁定駁回原告的。當然,“不方便法院原則”的適用應符合下列條件:(1)被告提出請求,或者提出管轄異議而受案法院認為可以考慮適用“不方便法院原則”;(2)受案法院對案件享有管轄權;(3)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選擇中國法院管轄的協議;(4)案件不屬于中國法院專屬管轄;(5)案件不涉及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利益;(6)案件的主要事實不在中國且不適用中國法律,中國法院若受理案件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難;(7)外國法院對案件享有管轄權且審理該案件更加方便。在江都造船廠信用證糾紛案(35)中,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該案訴訟標的物不在中國內地境內,被告在境內沒有代表機構,在境內亦沒有可供扣押的財產,信用證開證申請人、開證銀行及信用證項下匯票承兌和支付的地點都在香港,因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該院經審查認定:原告向被告提交了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受益人原告所在地應是該案所涉信用證合同的履行地之一,故該院對該案有管轄權。盡管從本案的訴訟標的和法律事實等因素來看,由香港地區法院管轄似乎更為方便,但是,由于此案涉及中國內地當事人的利益,中國內地法院不能適用不方便法院原則。
3.必要管轄權的行使
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由于各國法律規定不同,出現管轄權的消極沖突不可避免,這在實踐中給當事人造成極大的不公,使遭損害的一方投訴無門,合法利益得不到司法保護。為了消除這種現象,一國法院可以依據案件與內國的某種聯系而擴大本國法院的管轄權范圍,受理并審理有關的訴訟,必要管轄正是鑒于此而產生的一種管轄制度,即某一案件如果不可能在外國進行或不能合理地要求在外國提訟時,與該案有足夠聯系的內國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例如,1995年《意大利國際私法改革法》第4條第2款雖然規定,一項選擇法院或仲裁的協議可以限制任何意大利法院的管轄權,但是該案件在外國法院或仲裁機構無法審理或被拒絕給予管轄時,這種限制不發生法律拘束力。當然,必要管轄權的行使同樣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第一,必須某一案件在外國被拒絕管轄或無法審理;第二,該案件與本國有足夠的聯系。(36)
從立法政策上考慮,一國確立必要管轄旨在保護位于境外的本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本國人在外國無法訴諸司法救濟的情形發生。(37)中國立法中不曾明確規定必要管轄問題,但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和第14條分別規定如下:“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種規定較好地體現了必要管轄原則,既保護了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管轄權的消極沖突。但是,這種做法的適用對象過窄,目前僅限于涉外離婚訴訟,且沒有將適用條件明確化。筆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司法解釋對此作一般性的規定:對原告提起的訴訟,在其明顯沒有其他的法院可以提供司法救濟時,若該訴訟與中國有充分的聯系,中國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
(二)訴訟管轄權與仲裁管轄權的沖突
訴訟管轄權與仲裁管轄權的沖突一般都是積極沖突,即對同一爭議,特定法院和仲裁機構競爭管轄權,這種事例時有發生。中國法院如何處理這兩種管轄權的競爭問題,也是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這可以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量答復、解釋、通知中可見一斑。
1.說理欠妥:大連華農集團案
一般來說,當事人一旦訂立有效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法院就應當拒絕管轄。(38)在大連華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海上貨運合同糾紛案(39)中,提單背面條款規定:“因本提單所產生的一切爭議均應在倫敦進行臨時仲裁,且由英國法調整”。法院經審理認為:依照何種法律認定仲裁條款的效力,中國法律沒有直接規定,但中國參加了1958年《關于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該公約第5條第1款第1項規定了仲裁協議效力的認定,即首先根據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的法律,或在沒有這種約定的時候,根據作出仲裁裁決的國家的法律。該案雙方既然選擇適用英國法,即應依據英國法來認定仲裁條款的效力。依據英國法律,英國承認臨時仲裁,因而該案提單中關于臨時仲裁的約定有效,排除法院對該案的管轄,駁回原告的。筆者認為,法院的最終裁定無疑是正確的,但這種推理論證尚值得商榷。一方面,《紐約公約》規范的是拒絕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情形或條件,上述規定本身并沒有直接涉及仲裁條款效力認定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即使要適用《紐約公約》的規定,也應說明根據,即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的規定,應當優先適用國際條約。實際上,雖然中國目前尚無臨時仲裁機構,也不承認臨時仲裁,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5]135號批復精神,(40)應當承認涉外案件中約定由國外的臨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條款的效力。據此,該案提單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有效,而無須援引《紐約公約》的規定。
2.一波兩折:安徽發電公司案
在安徽合肥聯合發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41)中,合同約定有仲裁條款:"SaveasexpresslyotherwiseprovidedbytheContract,alldisputearisingfromthisContractshallinthefirstinstancebesettledthroughfriendlynegotiation.Ifnosettlementisachievedthroughsuchnegotiationin14days,anypartytothedisputemayreferthedisputeforarbitrationbytheArbitrationInstituteoftheStockholm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naccordancewiththeUNICITRALArbitrationRules."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據此認為,雙方當事人對解決爭議的方式除選擇仲裁外,并沒有排斥訴訟,因而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擬受理該案。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答復如下:“從本案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內容來看,其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確,亦有明確的仲裁事項,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而且選定了明確的仲裁機構,故該條款是明確有效可以執行的。英文仲裁條款中的‘may’主要作用于主語,其含義是指‘任何一方(anyparty)’都可以提起仲裁,而不應理解為‘既可以提起仲裁,也可以提訟’。你院請示報告中認為當事人未排除訴訟,缺乏充分的依據,也與本院對此前類似案件請示的批復精神不一致。本案糾紛應通過仲裁方式解決,人民法院無管轄權。”就本案而言,合同約定可以(may)通過仲裁解決因合同引起的爭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據此認為雙方當事人對解決爭議的方式,并沒有排斥訴訟。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后,否定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見,果斷地做出人民法院“無管轄權”的答復,體現了司法支持仲裁的傾向。
3.硬行管轄:寧夏電力公司案
考慮到涉外案件多涉及中國對外開放政策的實踐,相對而言,案情復雜,影響面廣,而中國法院特別是地方法院普遍對涉外仲裁缺乏正確認識,為避免法院隨意否定當事人的仲裁意愿而與仲裁機構競爭管轄權、隨意擴大司法審查的范圍而拒絕承認與執行仲裁裁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了法發[1995]18號和法發[1998]40號文件,對涉外仲裁建立了“報告制度”。(42)但實踐中不少法院硬行管轄。在寧夏河濱明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聯營合同糾紛案(43)中,聯營合同規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原聯營合同一方在改制中,以母公司的身份和其他公司合并成立了新的法人。原審法院(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履約仲裁的一方主體不存在,喪失履約仲裁條款的條件為由駁回上訴人的管轄異議。(44)上訴法院(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新的法人可以承擔原聯營合同一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履行原聯營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的權利和義務,遂判決撤銷原審裁定,駁回被上訴人的。在本案中,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但裁定錯誤,而且在受理前沒有報請其轄區內所屬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導致后來判決被撤銷。如果遵守了“報告制度”,那么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一開始就可能不同意受理該案,也就不會浪費司法資源。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涉外仲裁案件最終的司法審查者,應加強各地法院對“報告制度”的貫徹執行力度。
自20世紀中葉以來,世界范圍內仲裁管轄權和訴訟管轄權的沖突總體上已得到協調,即尊重當事人的仲裁意愿,排除法院的管轄權。(45)特別是《紐約公約》的締結,締約國承諾承認仲裁協議的效力。但有時司法者因缺乏仲裁理念會造成兩種管轄權的人為沖突,少數法院不顧法律規定、仲裁協議以及當事人的反對,強行受案并作出判決。實際上,一國法院狹隘地拒絕執行仲裁協議,不僅使協議目的落空,還會引起當事人之間利用不體面的相互欺詐的方式,撈取通過巧妙設計的訴訟上的好處。(46)
三、結語:司法效率和公正的統一
經濟全球化和對外開放的擴大,以及因對華投資呈現的主體多元化、交易集約化、法律關系復雜化等特點,不僅會大大增加涉外案件數量,而且還會產生許多新的法律問題,增加辦案難度。(47)因此,中國法院應當通過自身的司法實踐積極行使涉外管轄權,合理解決涉外管轄權沖突,著實規范涉外管轄權尺度,謀求司法效率和公正的統一。
首先,及時司法解釋,完善涉外管轄制度。涉外管轄制度的規制,既要避免管轄權的沖突,又要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以及爭議的及時解決。就特別管轄而言,可以通過司法解釋將管轄因素具體化,并適當增加行使特別管轄的其他因素。就協議管轄而言,應擴大對“書面”形式的解釋,擴充協議管轄的范圍。就專屬管轄而言,應嚴格區分涉外案件的專屬管轄與國內案件的專屬管轄,擴充對公司糾紛和知識產權等糾紛的專屬管轄。同時,還應適當地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則處理好平行訴訟問題,明確規定不方便法院原則及其行使的條件,采用必要管轄原則以避免管轄權的消極沖突,積極處理好訴訟管轄權與仲裁管轄權的關系等。
其次,有效行使司法管轄,切實發揮審判職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了《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建立了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轄制度;于2004年又發出了《關于加強涉外商事案件訴訟管轄工作的通知》,新指定一批中級人民法院實施集中管轄,同時授權部分高級法院指定部分基層法院管轄一審涉外商事案件,及時擴大集中管轄的范圍。在已有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應進一步完善管轄權體系建設,實現司法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例如,將集中管轄限定在涉外民商事訴訟的某些方面不適應入世后涉外民商事關系蓬勃發展的需要,應增加彈性條款,使其能與時俱進地適用于新型案件,為中外投資者創造更好的司法環境。
最后,著實規范司法尺度,真正實現司法統一。司法統一是入世的基本要求和法治社會的重要標志。因此要規范案件審理制度,完善司法標準。例如,《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對審判中亟待解決的153個實體和程序問題進行了全面規范就是典型例子。在今后一段時期內,最高人民法院還應當加強有關司法解釋的清理工作,提升司法管轄的說理性,增強司法管轄的合理性。“報告制度”在實踐中固然有利于法院在處理與仲裁的關系中有效地克服地方保護主義,便于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但它治標不治本,且增加司法負擔,關鍵在于法院自身要樹立支持仲裁的理念。
注釋:
①本文中“涉外管轄權”是指“直接管轄權”,即中國法院對涉外民商事案件有無管轄權,并據以決定是否應受理該案件,而區別于“間接管轄權”,即中國法院對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涉外民商事案件有無管轄權,并據以決定是否承認和執行該判決。參見李浩培:《國際民事程序法概論》,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6頁。
②據不完全統計,1979年至2001年10月,中國各級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23340件;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中國各級法院共受理一審涉外商事海事案件63765件。分別參見劉曉林:《履行“入世”承諾與國際慣例接軌》,載《人民日報(海外版)》2002年2月26日,第4版;杜福海:《法院涉外審判增強外國投資者信心》,載《法制早報》2006年3月20日,第16版。
③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7年版,第419頁。
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2)二中民初字第01764號一審判決。
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鄂民四終字第11號二審判決。
⑥參見劉鐵錚:《國際私法論叢》,臺灣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260頁。
⑦參見徐宏:《國際民事司法協助》,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271—274頁。
⑧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7年版,第419頁。
⑨最高人民法院(2000)交提字第3號再審裁定。
⑩參見張茂:《美國國際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5—71頁。
(11)參見韓德培、韓健:《美國國際私法(沖突法)導論》,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43—45頁。
(12)參見李浩培:《國際民事程序法概論》,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8—64頁。
(1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魯民四終字第22號二審判決。
(14)例如,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第3條第2款。
(15)參見劉鐵錚:《國際私法論叢》,臺灣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270頁。
(16)參見李雙元等:《中國國際私法通論》,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63頁。
(17)參見李雙元、謝石松:《國際民事訴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21頁。
(18)北海海事法院(2001)海商初字第119號一審判決。
(19)參見韓德培、韓健:《美國國際私法(沖突法)導論》,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38—40頁。
(20)參見黃進主編:《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642頁。
(21)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魯民四終字第2號二審判決。
(22)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魯民四終字第4號二審判決。
(23)例如,1979年《匈牙利國際私法》第52條第7項,1998年《突尼斯國際私法典》第8條第3項等。
(24)參見張茂:《國際民事訴訟中的訴訟競合問題探討》,載《法學研究》1996年第5期。
(25)參見林準主編:《國際私法案例選編》,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18頁。
(26)參見林準主編:《國際私法案例選編》,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頁。
(27)例如,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6條。
(28)參見[英]莫里斯:《法律沖突法》,李東來等譯,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95頁。
(29)參見李雙元、謝石松:《國際民事訴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338頁。
(30)參見:《試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轄權的沖突及其解決》,載《法律適用》2000年第9期。
(31)參見張茂《美國國際民事訴訟》,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94頁。
(32)參見李雙元、熊育輝:《關于幾種管轄權的立法建議》,中國國際私法學會2006年年會論文。
(33)例外的是,198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頒布的《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若干規定》第2條第3款。
(34)參見黎學玲等主編:《涉外民事經濟法律研究》,中山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425—439頁。
(35)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1)蘇經初字第3號一審裁定。
(36)例如,1987年《瑞士聯邦國際私法法規》第3條規定:“本法在瑞士沒有指定法院并且在外國無法進行訴訟或在外國提訟不合理的,與訴由有充分聯系的地方的瑞士法院或主管機關有管轄權。”
(37)參見李雙元、熊育輝:《關于幾種管轄權的立法建議》,中國國際私法學會2006年年會論文。
(38)SeeJ.J.Fawcett,DecliningJurisdictioninPrivateInternationalLaw58(1995).
(39)大連海事法院(2001)大海法商初字第252號一審裁定。
(4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福建省生產資料總公司與金鴿航運有限公司國際海運糾紛一案中提單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復函》:“……涉外案件,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爭議發生后約定由國外的臨時仲裁機構或非常設仲裁機構仲裁的,原則上應當承認該仲裁條款的效力,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的……。”
(41)主編:《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與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67—69頁。
篇9
一、背景調查
2018年11月28日,由中車唐山公司牽頭研制的時速160公里動力集中電動車組,獲得了由國家鐵路局頒發的型號合格證和制造許可證,產品編號為0301,型號為KZ25TA,標志著時速160公里動力集中電動車組具備了批量生產條件和商業運營資格。
根據會議紀要(2018)62號《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動力集中型動車組維修方案及施工設計方案協調會紀要》及上鐵運函〔2018〕1751號《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公布2019年(1.5)調整列車運行圖的通知》內容,按照2019 年“1.5”運行圖,集團公司將配屬動力集中型動車組,擔當上海、**、南京至北京的運用任務。根據動力集中型動車組編組情況,綜合比選后,動力集中型動車組運用維修在上海南、**、南京客整所進行,故需要對上述客整所進行掛網等改造。會議中明確指出**機務段將擔任**至北京間運用任務動力車的檢修保養任務,并將動力集中型動車組運用維修場所選為**客整所內的6,7,8,道。2020年1月,往返于**至青島集中動力型動車組,動力車由**機務段負責檢修保養。
由于動力集中型動車組的運輸效率較既有機車及車輛存在明顯優勢,集團公司在全國大面積開行,正式標志著其成為旅客運輸的主力軍。
二、運行檢修保養難點分析
1.動力車特殊性
時速160公里動力集中型動車組長編組由動力車及拖車組成,短編組由動力車、拖車及控制車組成。動力車為HXD1G或HXD3G型機車的“一般改進型”產品;拖車為25T客車的“一般改進型”產品,控制車為25T型客車的“重大改進型”產品。與我段現有的HXD1D、HXD1B、HXD3C型機車構造存在極大的區別,我段目前修訂的動力車檢修范圍、工藝、檢修作業指導書等制度資料需進一步建立及完善。
2.對于我段而言,運行檢修保養動力集中型動車組沒有任何成熟的參考模板和經驗,動力車的質量趨勢及故障規律有待進一步摸索,質量卡控措施需進一步提高完善。
3.職工業務能力
參與集動車整備、檢修的作業人員來自望江門整備車間,之中以往接觸的機型主要為HXD1D型電力機車,段內缺乏成熟的師資力量及系統的培訓教材資料來對職工開展培訓教育,職工對動力車的檢修保養業務知識掌握不充分。
4.作業方式
由于動力集中型動車組在**客整所集中開展整備、檢修作業,且采取不解編的方式進行。我段作業人員需前往**客整所開展動力車整備、檢修作業,且作業過程與車輛、電務、客運等部門結合部較多,在制定作業流程及作業指導書時需考慮多方面的因素,現場安全質量盯控也是較大的難題,工作效率需進一步提高。
5.動力車質量
集中動力型動車組動力車在運用過程中雖已發現一些慣性的質量問題并落實了整治措施,但仍有較多慣性故障還在持續暴露處理,動力車的質量控制對我段來說仍是巨大的挑戰,需進一步研究并制定改進改造方案。
6.工裝設備有待改進
**客整所以前是作為車輛整備作業場所的,缺乏動力車整備的硬件條件。接觸網、三層作業平臺、隔離開關操作設施、登高作業臺等均為新造設備設施,使用過程中頻繁發生故障。在夏季及雨季等特殊時期,由于沒有雨棚,車頂及走行職工作業環境惡劣,有待進一步改善。
三、安全質量控制對策措施
1.上線籌備
建立**機務段動力集中型動車組維修、運用準備工作推進表,將各項具體工作進行列項分工,段分管領導每周組織技術科、運用科、安全科、物資設備科、驗收室、勞人科、職教科、段辦(后勤)、望江門整備車間、望江門運用車間開展對接會議,匯報工作推進情況,并互相組織協調需要相互配合完成的工作。其中一階段2018年11月列推進工作102項,二階段2019年2月列推進工作10項,三階段2019年7月列短編組維修、運用準備工作36項。
2.整理完善技術資料
一是做好技術資料的收集,主要是收集廠家提供的動力車構造原理圖、技術參數、檢修工藝范圍及培訓教材等資料,梳理編制適用于我段的學習培訓資料,突出與既有HXD型電力機車的變化點、作業關鍵知識點等。二是積極聯系前期運行試驗的集團公司相關部門,收集運行試驗期間的關鍵質量信息、慣性故障、作業安全關鍵以及故障應急處置等資料,明確我段前期職工業務培訓及安全質量卡控重點。
在動力車到段前期,技術科主動聯系株機公司和連車公司,收集動力車構造原理圖、電氣原理圖、機車零部件參數、邏輯控制說明、數據分析軟件、維保手冊、使用說明等相關資料。對收集的株洲廠技術資料51項、大連廠技術資料10項進行逐項分析,梳理出10項符合我段實際情況的技術資料,以確保160公里動力集中型動車組運用操縱安全穩定、故障應急處置高效徹底。
3.職工業務培訓
積極組織人員培訓。合理制定培訓計劃,統籌兼顧,確保上線人員業務素質達標。
(1)編制培訓教材。以動力集中動車組總體介紹、操作辦法、走行部、故障處理、電機電器、制動機、關鍵部件使用、換端作業等為重點,組織技術人員梳理歸納廠家提供的技術資料,以及外局運行試驗資料,形成具有針對性的段簡編教材,并交付現場使用。
(2)加強作業人員培訓。一是針對動力集中動車組與既有旅客列車操縱、調車作業的主要變化,在動力集中動車組開行前,組織望運車間指導司機、機車乘務員在寧波—余姚間市域列車進行跟車學習,促進機車乘務員掌握了解動車組操縱模式、集中開關門、動車組調車及出入所作業。二是對望整車間隔離開關操作人員進行了針對性培訓,完成跟車學習36人,隔離開關操作人員培訓8人。
(3)強化技術、生產骨干業務能力。按照集團公司機務部統一組織安排,段分別挑選運用科、技術科、驗收室、職教科以及望運車間、望整車間的技術、生產骨干多次赴廠家培訓,積極與廠家做好技術對接,拍攝圖片、收集資料,為段后續自主培訓做好資料完善補充。
(4)對接集動車廠家安排專家到段培訓。段技術科、職教科積極與大連廠及株洲廠進行協調溝通,邀請理論知識扎實的培訓教師及現場經驗豐富的高級技師到段授課,以提升我段動車組運用檢修人員的業務素質,期間共培訓管理、作業人員238人次。
4.設備設施建設
根據集團公司協調會要求,積極與上海車輛段及鐵四院聯系協調,研究審核應急項目施工圖、作業平臺和安全聯鎖、生產生活房屋整修等方案。一是在上海車輛段統一安排下推進房屋設施整修。工具發放間、材料間、一體化合署辦公場所(包括機房)、技術人員辦公室、會議室、綜合班組休息室等設施全部按期投入使用。二是調配、增配充電機、機車電器除塵吸塵器、辦公電腦、自助出退勤一體機等檢修、整備、運用工裝設備,以滿足現場生產實際需要。三是協調做好K6、K7、K8股道接觸網、隔離開關操作設備、三層作業平臺及聯鎖標志燈的增設工作;同時結合現場實際,對現有檢修坑增設了照明系統及簡易雨棚,并于2020年擴建為遮陽棚。四是強化后勤保障,結合動車組檢修、整備及運用作業實施計劃,做好生產辦公場所的電話、家具用品以及生活電器的配置,并協調安排職工在**客整所就餐、進出大門等生活事項。
5.文件制度修訂
動力車檢修整備方面:一是明確檢修整備范圍。全面梳理廠家提供的動力車D1修、D2修檢查標準及范圍等資料,技術科組織召開專題會議,比對段既有HXD1D型機車檢修范圍,細致梳理動力車變化點,制訂下發動力車D1修、D2修檢修范圍,調撥及廠出整車范圍,同時分別明確高低壓試驗、制動機試驗程序及整備作業視頻手電攝錄標準。二是梳理規范整備作業流程。結合動力車在**客整所檢修實際,編制下發了**客整所整備作業流程方案;同時編制了**客整所動力車檢修、整備、臨修作業等流程圖。在列車供電裝置負載試驗設備配備之前,由技術科明確整車試驗流程和范圍。三是根據檢修范圍及工藝要求,編制相關檢修作業指導書48項,確保作業人員有據可依。
動力車運用方面:一是動態修訂運用文件制度。由運用科牽頭,積極聯系對接,動態修訂《運行圖管理辦法》、《機車管理辦法》等專業文件及動力集中動車組調車作業、試運行、回送等管理辦法,并及時公布實施。二是編制機車乘務員作業指導書。根據作業標準、文件編制《動力集中動車組司機作業指導書》、《動力集中動車組所內作業指導書》,并于2020年9月年根據集動單司機計劃編制了《時速160公里動力集中型動車組單司機乘務作業指導書》。
動力車運用維修安全卡控方面,安全科牽頭動態修訂《**機務段集中動力動車組運用維修安全措施》,其中主要包括了出入所轉線調車作業安全措施,動力車和控制車的檢修、整備作業安全措施,動車組重聯解編及回送作業安全措施,區間救援安全措施,防錯開關門、誤操作安全措施,隔離開關作業安全措施,防動車組溜逸安全措施七條安全卡控措施,全方面覆蓋集動車運用、維護過程關鍵流程。
6.動力車質量控制
一是做好全路故障問題庫的收集。針對動力車質量波動較大問題,我段要求動力車廠家對全路發生的動力車質量問題進行匯總,建立質量問題庫,共享質量信息。
二是由技術科牽頭動態梳理我段配屬動力車慣性重復以及重點故障。自集中動力型動車組運行以來,通過機統-6分析、現場查證、信息匯總、問題庫對比等方式我段梳理形成了動力車慣性質量問題庫。
三是對動力車重點質量信息及慣性故障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一方面督促廠家做好源頭質量的整治,另一方面做好故障未徹底整改完畢前的盯控。
四是技術科牽頭,按集動車運行里程、時間周期、季節性等組織檢修隊伍開展動力車季檢、半年檢、年檢、年度鑒定、春整、秋整、防暑防寒等整治工作。
五是做好整備作業質量盯控。集動車運行初期,我段要求技術科及驗收室每日派一名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把關,遇到動力車故障信息時做好牽頭把關,組織廠家及作業人員及時處置故障,確保集動車無故障準時出庫。為確保整備作業范圍全部落實,對作業流程逐項分解,制作提示卡,工作者攜帶提示卡,對完成的每一項工作進行逐個標注,交車前,再對每項工作標注情況進行核對,確保作業范圍全部落實。
六是關注集動車途中運行質量。明確乘務員、隨車機械師及添乘人員重點檢查事項,以確保途中質量信息及時發現并反饋相關部門,提前制定有效的處置措施,縮短入庫后故障處理所需的時間,確保集中動力動車組無故障準點出庫。
七是質量信息分析總結。我段由檢修分管副段長牽頭,每月結合月度質量例會對集中動力型動車組質量狀態進行探討,制定階段的重點工作推進計劃及慣性故障整治措施;另外,結合集動車質量狀態,段每2個月召開一次質量專題分析會,由各專業科室及作業車間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及難題難點,會上各部門協調制定相關質量控制措施及難題解決方案,統籌推進集中動力型動車組順利開行。
八是做好集動車備品質量管理,技術科按照動力車專業管理分工,對配置在**客整所的動力車配件做好動態抽查確認,每月與主機廠進行對接,一方面確保配件保有量,便于應急搶修所需;另一方面做好配件質量、軟件型號、軟件版本的核對確認,以確保裝車配件滿足動力車運行性能要求。
7.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針對新機型上線,我段安排運用科、技術科、安全科等相關部門系統思考并不斷修訂完善各項應急措施,確保應急有備。一是比照我段既有機車應急處置預案,制定并動態完善《動力車及控制車機務設備途中常見故障應急處理辦法》,并進一步完善應急看板。二是針對動力集中動車組動力車設備檢修作業實際,編寫了動力集中動車組解編、復編及試驗作業流程和預案。三是針對動力集中動車組結構和原理,研究制定了動車組有動力救援有列供、有動力無列供、無動力救援及走行部故障等救援方案及辦法。四是開展動車組有動力、無動力及走行部故障等救援應急演練,驗證救援預案的可行性。
8.研判安全風險
針對集中動力型動車組運行涉及到的安全管控新難題,我段由安全科牽頭組織做好風險研判,提前預想,確保各項安全卡控措施到位。一是針對動力車及控制車解編、回送、調車等作業,加強與車務、車輛部門協調,明確調機或自走行作業方式及牽出線長度,按庫內取送車辦法,由車站組織取送車的調車作業。二是明確機務、車輛專業的故障查找判斷分界點,對涉及防溜、防護及解編時過渡車鉤安裝等內容及時與車輛部門對接,確保途中故障處置及救援作業流程清晰、職責明確。三是強化動力車及控制車檢修、整備作業安全控制措施,加強升弓、機能試驗等關鍵環節風險研判。四是加強結合部勞動安全風險控制,明確固定走行線路,同時圍繞隔離開關操作、高低壓試驗、動車作業及上下機車等重點,細致梳理作業流程,規范防護聯控方式,確保結合部勞動安全風險可控。
9.形成一體化作業總體格局
****客整所一體化作業隊伍由車輛、機務、電務、客運、廠家售后等相關部門作業人員組成,每天中午10:00由車輛檢修組長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生產碰頭會,提報并協調當天生產任務,明確當天日的一體化作業內容和流程。每天下午作業結束后,召開生產總結會,提出當日整備作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解決方案,同時布置第二天的生產作業計劃。每月25日前由車輛段按要求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月度會議,分析通報當月運用、整備或檢修作業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各部門提報的需求情況,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
10.優化集動車整備作業流程
**客整所動車組的整備作業方式采用無電—有電作業方式。具體流程如下:
單組集動車作業流程
(1)動車組在**K6或K7道停妥后,機務檢修作業人員(地勤司機)與乘務員對接途中質量信息、數據下載人員下載相關數據后,聯系檢修組長辦理停放車組臨近股道(停K6道斷K6、K7道,停K7道斷K6、K7、K8道)隔離開關斷電。
(2)無電作業。隔離開關斷電完畢后,由檢修組長通知可以開始無電作業后,車輛、機務、電務、保潔、吸污等相關作業人員同步開始無電作業,各作業部門統一懸掛小紅牌。相關部門無電作業完畢后,摘除小紅牌。
(3)有電作業。無電作業完畢后,檢修組長布置對隔離開關進行合閘作業,合閘作業完畢后,一體化作業各部門懸掛小紅牌,地勤司機配合車輛部門依次開始高壓試驗、電務放風試驗、防滑試驗、安定和感度試驗、制動機試驗、塞拉門試驗。作業完畢后,分別拆除小紅牌。
兩組集動車作業流程
(1)兩列動車組分別在**K6、K7道停妥后,機務檢修作業人員(地勤司機)與乘務員對接途中質量信息、數據下載人員下載相關數據后,聯系檢修組長辦理K6、K7、K8道隔離開關斷電。
(2)無電作業。隔離開關斷電完畢后,由檢修組長通知可以開始無電作業后,車輛、機務、電務、保潔、吸污等相關作業人員同步依次開始對兩列車組開展無電作業,各作業部門統一懸掛小紅牌。相關部門無電作業完畢后,摘除小紅牌。
(3)有電作業。無電作業完畢后,檢修組長組織對隔離開關進行合閘作業,合閘作業完畢后,一體化作業各部門分別對兩列車組懸掛小紅牌。地勤司機配合車輛部門以先入庫先作業的原則,依次對兩列車組開展有電試驗,隔離開關操作及監護員分別在非操縱端進行看守。依次開始高壓試驗、電務放風試驗、防滑試驗、安定和感度試驗、制動機試驗、塞拉門試驗。第一組集動車實驗完畢后地勤司機對集動車進行斷電鎖門,換另一組集動車開展實驗,兩組集動車均作業完畢后,分別拆除小紅牌。
段會同一體化作業相關部門,通過改善洗車方案、優化隔離開關作業流程等措施,提高了集動車整備作業效率。另外作業期間發現的動車組故障信息,相關部門提報檢修組長,由檢修組長根據生產進度安排處置時間,確保動車組總體交車進度不受影響。
四、安全質量控制成效
1.檢修任務完成
自1月23日集動車開行后以來,截止8月9日,我段共組織開展了動力車D1修整備作業436臺次,D2修作業10臺次,年鑒*臺次,防暑整治*臺次,防寒整治*臺次.
2.整備作業效率提升
針對集動車開行后出現的所內停留時間短、整備作業時間長的情況,通過與車輛、電務、客運等一體化作業部門積極協調溝通,提高了作隔離開關操作、登頂作業、保潔吸污、電務試驗等環節工作效率。在無異常情況下,作業時間從1月23日首臺CRH200-J6004動車組整備作業共用時6小時45分鐘,到目前單組2小時30分鐘、兩組3小時30分鐘以內,確保了集動車準時出庫。
3.關鍵質量信息及慣性問題庫
(1)為確保動車組運行平穩有序,收集全路動車組動力車質量信息,結合整備作業、修程進行排查。截止9月中旬,FXD3-J型動力車共收集全路質量信息333件,其中北京局82件、蘭州局109件、上海局142件,針對外局發生的質量信息,排查發現了0020車司機室左邊柜插座后側布線結磨、空調出風管通風堵塞、轉向架工藝堵松、動力車過分相感應器安裝螺栓松動、站臺感應器進水、列供插座進水、列車管碰磨、充電機大線接頭過熱、主接觸器觸頭松動等較大動力車質量隱患,均及時安排有效處置到位,確保了動力車質量穩定。
(2)通過機統-6分析、現場查證、信息匯總、問題庫對比等方式我段梳理形成了動力車慣性質量問題*件,其中已完成整治*件,仍在整治盯控的為*件。
4.機破情況
自集動車開行以來,共發生機破7件,其中FXD1-J發生4件,FXD3-J發生3件。
(1)1月25日CR200-J6004動車組(FXD1-0011/0012)/D711次旅客1:09分從控車FXD1-0012車被發現走行部四個車輪報冒火星,在十二里河站被攔停,區間停車29分鐘。
故障原因:踏面清掃手動按鈕28-S188卡滯在閉合位,導致踏面清掃一直處于動作位。
措施:將踏面清掃手動按鈕28-S188至踏面清掃電磁閥線路拆除,踏面清掃塞門關閉。
(2)2月20日, CR200J-5008動車組(主控車FXD3J-0021、從控車FXD3J-0020)/D712 23:04運行至常州進站前,列車總線網關2以太網通信故障,動力車無牽引力,司機請求常州站停車檢查,斷電大復位,臨停10分鐘。
故障原因:從控車FXD3-J0020車GW1、GW2上WTB板運行過程中發生死機引起兩動力車之間通信故障,導致列車總線通信故障,從而出現了動力車無牽引力。
措施:連車公司對GW模塊軟件升級,提高GW的抗干擾性,發生問題時進行自復位處置。
(3)3月7日CR200-J6008動車組(主控動力車FXD1-J0019、從控車FXD1-J0020),7:47:41列車運行至丹陽站, FXD1-J0020車報“輔變2逆變器輸出過壓”、“受電弓1ADD裝置動作”,停車19分。
原因分析:動力車FXD1-J0019受電弓2受異物打擊嚴重變形,動力車FXD1-J0020受電弓1受異物打擊嚴重變形,風管斷裂漏風,引起動力車自動降弓。
(4)3月8日,CR200-J6003動車組(主控動力車FXD1-J0009、從控車FXD1-J0010)/D711。8:57司機動力車走行部有異響,臨時停車,司機下車檢查未發現異常。
原因分析:FXD1-J0009動力車走行部受異物打擊,引起第一位輪對左右輪緣有明顯硬物硌傷痕跡,左側踏面上有一條軸向劃痕。
(5)5月21日, CR200-J5008動車組(FXD3-J 0020/0021)/D6635,10時54分,司機無法關閉車門,北京站開車晚點17分。
原因分析:電鑰匙接觸器KE10接觸不良引起關門按鈕電源無控制電。
(6)6月28日, CR200- J 5009動車組(FXD3-J0023、0022)/D712列車通過丹陽至鎮江東站間電分相后,機車突然無電流,微機屏顯示“列供四象限故障、列供1、2輸出故障、冷卻塔風機1、2斷路器斷開、牽引四象限1、2、4瞬間過流”等故障,列車于23時38分鎮江站內4道停車。
原因分析:接觸網網壓頻率和幅值存在畸變,導致牽引四象限輸入電流畸變,畸變輸入電流大于設定的過流保護值,機車報出牽引四象限輸入瞬時過流故障。
(7)8月31日,CR200-J6002動車組(FXD1- J0006/0007號動力車)列車運行至萬德站進站前,1時44分微機顯示受電弓故障、水冷系統水壓異常、輔助濾波柜風機接觸器故障、輔助變壓器2接觸器故障、輔助變壓器1接觸器故障、濾波電容接觸器故障、輔變逆變器2接觸器故障等故障信息, 1時46分列車停車,司機降弓大復位后正常。
原因分析:MIO1機箱DI05之后的DI數字量輸入信號采集板和DO數字量信號輸出板因某種共性原因導致輸入信號和輸出信號異常,最終造成受電弓無法降下、主斷無法分斷等故障,更換MIO機箱后,運行正常。
5.臨修情況
根據動力車運行質量,我段還積極組織做好了動力車臨修故障的搶修工作。如1月24日CR200- J6004動車組因0012號動力車踏面清掃裝置不良,導致該車1-4D輪對踏面異常磨損,結合**客整所內無鏇輪設備的現狀,通過安排動力車解編后回送到我段喬司作業區進行鏇輪作業,并在復編后按要求做好相關試驗。如3月7日CR200- J6008動車組0019動力車的2弓和0020動力車的1弓因弓網不良,導致受電弓打擊損壞后無法及時恢復運行,同時因**客整所內3條動車組整備作業線均無天車設備對故障受電弓進行更換,我段積極與上海車輛段聯系,利用**客整所內既有車列存放股道的移動作業平臺,對動力車兩只故障受電弓進行了更換。同時,我段嚴格執行總公司及集團公司有關屬地搶修的原則,對北京局配屬的動力車在因控制線路接地短路,導致跳空開后使用客運機車救援回所的情況,及時制定應急預案,并安排專業技術人員會同廠家積極組織做好故障的搶修工作,并在該趟動車組出所點前及時完成了故障的搶修工作,確保了正常的運輸秩序。
6.碎修情況
自1月23日以來共FXD1-J共預報61件、FXD3-J共預報90件,合計共預報151件,誤報警66件,處理故障89件,其中FXD1-J發生13件,FXD3-J發生76件。
部件
車型
高壓電器
低壓電器
列供系統
牽引變流系統
網控系統
車體走行部
制動系統
6A、CMD
合計
FXD1-J
3
4
2
1
3
13
FXD3-J
3
39
2
14
9
1
7
1
76
合計
6
43
4
14
9
2
7
4
89
處理的主要故障有:
1、FXD1-J型:
⑴FXD1-J010受電弓2阻尼器不良更換;
⑵FXD1-J020列供短接接觸器無法釋放,更換接觸器和微機控制箱;
⑶FXD1列供插座進水,進行打孔排水作業等
2、FXD3-J型:
⑴FXD3-J021變流柜2冷卻法蘭漏液,更換水冷基板;⑵FXD3-J020電鑰匙輔助觸頭未閉合到位,更換司控器3次; ⑶FXD3-J021主斷2卡分,更換主斷;
⑷FXD3-J020、 021、022、023站臺檢測感應器進水接地燒損,更換感應器。
⑸FXD3-J023變流柜2內復合母排三的螺栓有灼燒,更換更換復合母排二、三;
⑹FXD3-J020輔變2負載接地,更換充電柜內防雷器; ⑺FXD3-J023制動機自檢BCCM模塊異常,更換列車管控制模塊;
⑻FXD3-J020 1D齒輪箱漏油落驅動。
⑼FXD3-J020、021、022、023輔變元件,更換ACU主機箱。
⑽FXD3-J020、021、022、023自動過分相裝置故障,全部進行了更換等等。
篇10
1歷史回顧
1.1鐵路工程物探的出現、興衰和發展與鐵路建設、國家建設的形勢、規模相關,也與國家的宏觀政策緊密相連國家第一個五年計劃實施,百業待興,鐵路舊線改造,新線建設,均要求有一種新的勘探方法。在當時蘇聯專家薩瓦連斯基、扎瓦里申、魯金娜的建議下,開始了鐵路工程物探。1954年鐵一院在蘭新線成立了鐵路工程物探的第一個物探隊,也是我國組建最早的專業工程物探隊。隨之各鐵路設計院和水電、交通等部門先后派員到蘭新線學習物探并開始開展物探工作。蘭新線是工程物探的搖籃。這個時期采用的物探方法只有直流方法,使用的儀器是仿蘇3幾一1型電位差計,解決的工程問題主要是找水和簡單的工程地質中的土石界線劃分。
1.2經過1,58和1,60年,直至20世紀70年代后期鐵路工程物探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新局面從路外調人一批有經驗的中青年技術骨干和分配一批大學生,并對在職技術人員舉辦短訓提高班,在西南交大和河北地院組織三期代培班,派技術骨干出國學習和考察,人才的培養,使鐵路工程物探具備了基礎條件。從日本、美國、法國、英國、加拿大引進了一批數字化物探儀器,提高了野外數據采集能力和精度,使鐵路工程物探裝備與世界水平同步;計算機技術引入鐵路工程物探,對物探資料進行處理、分析、解釋和成圖,使物探技術水平進人世界先進行列。使用的技術方法有:直流電法系列、磁法、淺層地震縱橫反射法、地震折射表層剝離法、瑞雷面波法(穩態與瞬態)、地震影像法、淺海剖面法(聲吶法)、頻率測探法、高密度電流、大地電磁測探法、地質雷達法、綜合測井、剪切波速測試、地脈動測試、土體震動測試、地下管網測試、樁基檢測等,形成了開展鐵路工程綜合物探的生產能力。編寫制定了《鐵路地質綜合勘探暫行規定》,作為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企業技術規定頒發。建立了地質物探試驗研究中心,推動鐵路工程物探技術的發展。
1.3進入新世紀,提商了特殊自身的應用價值進人新世紀至2005年初,鐵路系統從事工程物探的隊伍有31個,技術人員710人;引進高精度儀器設備132臺套,總價值630萬美元。鐵路工程物探從提取地質信息跨越到了直接提取工程信息階段,擴展了物探應用領域,提高了物探自身的應用價值。
1.4鐵路物探會議推動,鐵路工程物探的不斷進步和發展鐵路工程物探工作會議自1978年召開第一次會議至今的26年中已召開n次,這是一個全路性的專業工作會議,每兩年召開一次,由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前鐵道部基建總局)主持、各設計院輪流主辦。工作會議是鐵路工程物探工作者交流和總結技術經驗和管理經驗,研討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物探的發展規劃和計劃的聚會,它把全路分散的物探工作者像紐帶一樣的凝聚在一起。人才的培養、設備的引進、科研立項、重大的合作項目都是在歷屆工作會議上提出建議,寫會議紀要,具體實施。n次工作會議n個主題思想,推動著鐵路工程物探的不斷進步和發展。
2技術進步
鐵路工程物探50年,共立院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46個,引進先進技術方法10多個。大多是填補工程物探空白和推動工程物探技術進步的項目。
2.1電測探t板研究與計算20世紀50年代電測探曲線定量解釋所用的量板是蘇聯達哈諸夫量板或貝拉也夫量板,曲線類型不全、標準曲線數量不多,無法滿足生產需要。為解決全國工程物探界難題,部立項“對稱四級電測法曲線二層及三層量板”的研究與計算,經2年時間,精確計算并繪制了二層和三層量板162張,輔助量板和作圖量板23幅,理論曲線1994條。這是我國自行研制的第一套電測探曲線解釋工具,是對電法資料定量分析的一大貢獻。由路內使用到公開出版發行,并納人高校專業教材。1978年獲“全國科技大會獎”。
2.2離密度電法高密度電法是電測探和電剖面的有機結合,改變了傳統電法的諸多邊界條件要求,有極高的抗干擾能力,直觀地的成果圖形,現已被工程界普遍應用,并制造有專用的高密度電法儀。這一方法是鐵路工程物探赴日本研究組,于1981年引進,并首先在鐵路工程中推廣使用后,推向路外。
2.3激發極化法找水和二次時差法20世紀60年代提出激發極化發找水的新思路,鐵三院立部科研項目,對理論方法和專用儀器制造進行研究,鐵一院提出了激發極化法的二次時差的參數并制造了專用儀器。激發極化法在干早和半干旱地區找水,有特殊效果。
2.4垂直磁偶源電磁頻率測探法與直流電法相比有地形影響小、旁側影響小、接地電阻影響小、抗干擾能力強、分辨能力強等特點。鐵三院和鐵一院率先于1982年引進了法國梅洛斯頻率測探儀,開創了我國工程物探界應用頻率測探法的先例。該方法獲南昆線“科技進步二等獎”、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科技進步三等獎”。
2.5大地電磁測探法1992年鐵一院引進加拿大VS音頻大地電磁測探儀,首次應用于秦嶺特長深埋隧道,后又引進了VS,在寧西線、渝懷線、新蘭線應用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該方法的推廣應用,解決了深埋800~1500m隧道的探測。
2.6地屁折射衰層剝去法鐵路工程物探20世紀60年代初開始應用地震折射法,是一種常規的方法。1981年鐵路工程物探赴日本物探研究組引進了“表層剩去法”,使用多重遠距離觀測和“表層剝去法”消除地形影響。改變了過去只能順地形等高線布測線,而不能順線路中線貫通的傳統,為地震折射法開辟了新思路,擴大了應用領域。
2.7地及淺層反射法20世紀80年代初,地震淺層反射法列部科研項目,經一年時間的攻關,地震淺層反射在工程物探中應用得到了成功,擴大了地震方法在工程中的應用領域,該方法獲“鐵道部科技進步二等獎”。
2.8穩態地屁瑞霄面波法鐵四院率先于1985年從日本佐藤公司引進GR一810面波儀。開創了我國工程物探界應用面波的先例。該方法可較精確的對地層厚度分層,并使每一層瑞雷波速與橫波、觸探等資料相關,可取得分層的承載力,計算出各種相關動態參數。該方法在路基地場檢測中應用極廣,在特定條件下可替代鉆探。穩態地震瑞雷面波法的引進,也促進了我國瞬態瑞雷波法的發展。
2.9地下埋藏物探測主要包括地下通訊電纜、動力線、給水排水管和采巖區、人防工程、古墓及一切地下埋藏障礙物。鐵路開展該項目工作原于上世紀60年代,大面積開展工作是80年代天津百年老站改造,之后較大站、樞紐工程在勘測前均規定了作地下埋藏物探測的程序。在路外地鐵和城市規劃每年均有大量探測工作,并繪有城市管網圖。水域的地下埋藏物的探測也較成功。
2.10隧道掌子面施工前方超前預報及負視速度法該項目20世紀80年代列部科研項目,主要采用地質雷達法,地震極小偏移法和地展反射負視度法。負視度速度法由于不占用施工掌子面,已成了超前預報的常規方法,是達到世界領先水平的方法。該方法研究成功時間,早于由瑞典引進的TSP202型隧道超前地質預報儀。
2.11工程質t檢側工程質量檢測是鐵路工程物探開展的又一新領域,也是工程監理的重要數據依據,是一項極有前景的工作。鐵道部在上世紀90年代初,連續列多個部級科研項目,率先利用物探無損的特性檢測鐵路工程結構物,這些成果均成了今天檢測的通用方法,早于全國工程質量檢測5~10年。(l)路基無損檢測。1993立項,1998年通過建筑學會和動力學會鑒定,在全路推廣應用。(2)支擋建筑物無損檢測。1998年立項,1999年通過部級鑒定,獲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科研進步二等獎”。(3)隧道混凝土襯砌無損檢測。1992年立項,1997年通過部級鑒定。
2.12綜合勘探綜合勘探是要求以最佳的勘探方法組合模式,達到高質量、高效率和低成本之目的。其中所指合理選用勘探手段進行最佳組合,主要是指物探方法,在綜合勘探中解決綜合物探方法的選擇和物探資料分析中。由于地面測繪資料、鉆探資料和大量試驗資料,作為解決參數,解決了長期物探資料解決中的“等值原理”、“多解性”和“定性錯誤”、“定量不準”等難題,使成果貼近地質和工程的實際需要。1992年部建設司立項“鐵路地質綜合勘探技術研究”;1997年部建設司立項“鐵路地質綜合勘探應用技術指南”研究;1998年部科技司立項“鐵路地質綜合勘探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研究。10年的研究成果,使鐵路地質綜合勘探形模式成為鐵路工程勘探的一項技術政策。
2.13鐵路物探技術規范20世紀50年代使用蘇聯物探規范,60年代使用地礦部物探規范。1973年部基建總局指令由鐵四院主持其他各院參加撰寫了第一部鐵路系統的行業規范《鐵路物理勘探規范》,1976年作為部標頒發試行;80年代進行第一次修訂,1985年以(85)鐵基字925號文批準《鐵路物探技術規則》作為行業標準實施;90年代進行第二次全面修編,并升格為“規程”,《鐵路工程物理勘探規程》(TBTool3一98),作為國家行業標準,以鐵建函(1”8)15號文實施;2002年進行第三次修編,為《鐵路工程物理勘探技術規程))(TB10003一2004);2002年編制了《鐵路隧道襯砌質量無損檢測規程》(TBI。。。3一2004)。
2.14鐵路物探取費定額標準1977年國家建委制定《全國基建系統工程勘察取費標準》時,委托鐵道部制定了工程物探部分《工程物探系統一工作量的計費辦法》,1978年國家建委以(78)建發改字26號文頒布試行;1983年部基建總局委托鐵四院主持制定《鐵路工程物探計費標準》;1999年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修訂了《鐵路工程物探計費標準》,在路內試行,并提供建設部修訂物探收費標準時參考使用。
2.15外事活動(1)1981年部基建總局組織赴日本物探研修組,到日本地質計測株式會社、日本地質調查研究所、日本物理探礦株式會社研修工程物探,帶回了物探與地質緊密結合的新思路,學到了山區物探技術、地震折射表層剝去法,高密度電法新技術。1988年部基建總局再次組織赴日本研修穩態瑞雷面波技術和地質雷達技術。(2)1986年日本地質計測株式會社派堅間強和伊藤先生到大秦線景中山隧道和占馬王隧道進行山區物探技術合作。中方由鐵三院主持各院派員參加。本次技術合作,解決了鐵路工程物探爭執多年“物探不能上山”的老問題,山區物探從此展開。1989年日本地質計測株式會社與鐵三院在唐山古治,進行了采空區地震層析成像技術合作。1987年鐵四院與日方在京廣線南嶺隧道進行巖溶物探技術合作。(3)1976年鐵三院派人赴坦贊鐵路進行找水物探和橋基物探。(4)1982年鐵三院派人赴尼日利亞進行找水物探。(5)1996年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派人員赴緬甸進行橋梁選線和基礎物探。
3應用領域
初期鐵路工程物探只應用于找水和土石界線劃分,現在的應用領域已深人至從初測到定測的鐵路勘測各個階段,并已延伸至施工和運營的工程質量檢測中。按解決的地質問題分類,應用領域有:劃分土石界線;進行第四系松散地層和巖石的分層;測定斷裂構造的存在,產狀和富水狀況;圈定密集節理帶;不良地質中巖溶、滑坡、巖堆和地下洞穴探測;特殊土中軟土、裂土、凍土、膨脹土探測;在找水中圈定富水帶、劃分咸淡水界線,尋找熱水等。按應用于工程分類,應用領域有:選線工程物探潞基工程物探;隧道工程物探;橋梁工程物探;站場工程物探;地鐵工程物探;地下埋藏物物探;考古工程物探;水源工程物探;病害整治工程物探等。按應用于工程質量檢測分類,應用領域有:隧道襯砌混凝土質量檢測;支擋建筑物質量檢測;公路路面和鐵路路基質量檢測;地基灌漿等處理效果檢測;管線、堤壩、滲漏檢測;樁基檢測等。按測定物理參數分類,應用領域有:測定大地導電率;測定土壤電阻率、測定剪切波速率;測定常時微動;土石密度;彈性模量及有關土體動力學參數等。
3.1選線工程在宏觀上查清地質結構和構造格局,發揮工程物探優勢,避免在線路比選上的失誤。例如在西安至南京線越秦嶺選線中使用了航磁、地磁、直流電法、高密度電法、大地電磁測探、地震折射、反射和測井等10種物探方法,充分發揮了綜合物探具有點、線、面、體、多層次、多參數的特色。在面積2250kmZ測區內,查清了深大構造6條;冰水層沉積、黃土滑坡、崩塌、泥石流、巖溶等不良地質范圍,為埋深1700m、長nkm的特長隧道提供了可靠資料;又如充石線在通過郊廬大斷裂中段時,在沂沐河高烈度地震區應用直流電法、地震折射法、磁法查清了橋渡區隱患斷裂構造的位置、規模、產狀和巖石破碎程度,為特大橋選出了相對比較穩定的“安全島”。
3.2路鑫工程探測深度較淺,探測精度要求較高,主要需查清軟土、膨脹土、裂土、凍土等特殊土的分布范圍,垂向分層,各層厚度,巖性、成因類型、物理力學指標、下臥層工程地質條件等。例如在南昆線百色段,用地質雷達探測了膨脹土路基的分層、巖性,施工時土工布的分布情況;用瑞雷面波速度與靜力觸探相關,給出分層,分段的承載力;又如在南昆線用電阻率法,地震反射法查清了龍床地裂的紅土分布規律和性質。
3.3健道工程由于地形復雜埋藏深,鉆探等方法有一定困難,因此物探手段尤為重要。物探可提供隧道設計高程部位的巖性、圍巖類別、構造破碎帶、富水帶、軟弱層等,一般探測深度以400~600m居多,近年來超過千米的深埋隧道也多次出現。例如京九線孟良山隧道長1.78km、埋深300m,巖性以變質巖為主。應用地震折射法確定全隧道的圍巖分類,查出6條低速巖石破碎帶和軟土帶;用高密度電法、自然電磁法、甚低頻法查出7處巖石破碎含水異常帶,并追蹤了地下水的補給、排泄和分布。南昆線米花嶺隧道長9380m,最大埋深700m,巖性主要是泥巖、頁巖。用地震法、電法和測井,查清了隧道設計高程部位的巖層、巖性、斷裂構造,構造儲水性質,水量大小,并對施工過程中能否發生突泥突水和圍巖穩定性作了評價。渝懷線圓梁山隧道長gkm、最大埋深1400m,巖性以灰巖為主,斷裂破碎密集,巖溶發育,地表有較大泉水出露,物探采用可控源大地電磁探測法,前后經四次勘測,查清了多條斷裂破碎帶的分布,并與巖溶相同,提出了隧道洞身設計高程處存在有大面積富水帶,經施工驗證準確無誤。例如宜萬線加深地質工作中,有8座隧道使用了可控源大地電磁檢測法,探查巖性、構造和含水情況均有較好的效果。
3.4橋梁工程主要查清水下第四系松散層的厚度,巖性、分布和相關動參數,基巖的分層、巖性、風化層、斷裂構造。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大橋設計院曾在黃河禹門口大橋、黃河濟南大橋、長江枝城大橋上作水上電測探法和電剖面法。現在常規使用的方法是淺海剖面法(聲納法)、水上地震反射法、地震折射法、地震影像法等,在京滬高速鐵路南京長江大橋、大連開發區淺海灣大橋、廈門跨海大橋工程、魯寧輸油管線等工程的勘測中,均取得良好效果。
3.5水源工程物探找水在鐵路系統最早、應用最廣、使用效果也最佳。使用的物探方法以直流電法為主,輔之以激發極化法、地震法、磁法。物探找水,實質是找儲水構造,找含水層,找隔水層,找地下水運動通道。在第四系找含水沙層和隔水粘性土不透水層,在基巖中找含水的各種裂隙、破碎、風化層和隔水的泥巖、頁巖等。例如京廣線韶關區段站找水,采用電測法和電剖面法圈定了隱伏巖的溶洞分布及富水區;又如充石線泅水站找水,應用電側探法、電剖面法、音頻大地電流法、自然電場法、激發極化法和測井,在缺水山區找到了日產水量800t的井位;再如在蘭州鐵路局洛門療養院用四條電測深剖面找到了埋深15Om的熱水水源;再如在尼日利亞拉格斯,用電測深法在海濱咸水區找到了埋深120m的淡水水源。
3.6地鐵工程需探查地下管網和古建筑基礎,對第四系進行分層并給出相關的物理系數。例如北京地鐵西單車站,位于繁華的長安街上,建筑密集,車水馬龍,鉆探布孔位置有限,物探作了大量工作補充其鉆探量之不足,用地質雷達和管線探測儀查清了地下各種管網和古建筑基礎,用高密度地震影像提供連續的地層剖面,用地震縱橫波速度劃分圍巖分類和計算有關動力參數;又如廣州地鐵用瑞雷面波法,查明第四系松散推積層厚度和巖性、下伏巖的起伏和風化深度,并提供了用于圍巖分類的波速值。上海地鐵的勘測中也做了大量物探工作。
3.7巖溶物探查清巖溶發育范圍,埋藏深度和厚度及所處的水文地質環境。例如京滬線泰安站區段,出現嚴重的地面坍陷,采用以電測深法為主,地震法、激發極化法、音頻法、降低頻法為輔綜合物探方法,對塌陷區進行探查。查清了巖溶分布范圍、形態、特征、發育規律和填充情況,提出了治理建議。浙贛線分宜站用以電測探為主的綜合物探方法查清了巖溶坍陷原因;再如南昆線用頻率測探法、地展反射法和瑞雷面波法對200km長的巖溶路基全面進行了普查。京廣線大瑤山隧道巖溶整治工程,用綜合物探方法查清了巖溶發育規律及與斷層的關系,為巖溶整治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3.8滑坡物探查清滑坡體的范圍、規律、滑動面位置、形態特征和地下水等。例如南昆線八渡滑坡應用瑞雷面波法與電測探、地震反射法配合,查清了深埋70m的滑動面。隴海線DK1370路堤滑坡,用電測探法查清了路堤滑坡與老滑坡的邊界、規模、滑面、和形態。探查西安驪山滑坡時,使用了新技術聲發射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3.9工程質t檢測為確保工程質量,對隱蔽性工程采用無損檢測方法已成趨勢。鐵路工程物探于20世紀80年代進人該領域,已有20年歷史,在5個檢測項目中,有35個成就的檢測內容。并編制了技術標準。已做隧道檢測930km、路基檢測240km、擋墻檢測260km。(l)路基無損檢測,主要含道床、基床、基底3個方面的內容。(2)支擋建筑物無損檢測,主要含上擋墻、下擋墻、墻基礎3個方面的內容。(3)隧道無損檢測,主要含隧道襯砌、隧道背后回填和地質環境3個方面的內容。(4)橋梁無損檢測,主要含橋基礎、橋基臺和橋梁3個方面的內容。(5)基樁無損檢測,主要含路基基樁、橋基樁和錨索樁3個方面的內容。
3.10考古物探該項工程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初期使用電測探法,進而增加了地質雷達法。主要是探測古建筑風化厚度,古建筑物基礎、地下埋藏的文物等,曾做過大同石窟大佛風化厚度、四川樂山大佛風化厚度、少林寺古塔基礎、西安古墓群、火車震動對龍門石窟影響、北京故宮地下埋藏分布狀況等。
4展望
4.1物探是地質信息產業,隨著工程物探后50年的到來,地質信息的探測領域將不斷擴大,探測精度也不斷提高。工程信息的探測,將有一個較大的飛躍。環保信息的探測將有所涉及和發展。
4.2使用物探成果的地質、工程、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對物探取得的信息將十分了解,對其成果資料能運用自如,物探專業技術人員也必將十分了解地質、工程、環保對物探的要求,專業之間互相滲透已是趨勢,但專業之間不能互相取而代之。
4.3對不同的信息技術,應采取不同的技術方法和儀器設備。應當有探測lm之間的厘米級精度儀器,也應當有探測千米以上的儀器,儀器的探測深度與精度要求不能兩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