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的主要類型及特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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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近海環境監測通信系統技術特點
水上無線通信。該系統的通信分為水上和水下兩部分,水上采用的是現代移動網絡通信技術,與傳統的衛星轉播通信技術、電臺廣播通信技術相比,現代移動網絡通信技術在近海環境監測中有著很大的優勢,尤其是隨著現代3G移動網絡通信技術的發展,使得傳輸數據的種類、速度和質量都得到了明顯提升。與應用最多的衛星轉播通信技術相比,大大降低了經濟成本;與電臺廣播通信技術相比,其傳播距離更遠,信號衰減更少水下無線通信。而在水下,該系統的無線通訊采用水聲調制解調通信技術,與傳統的水下光纖通信技術以及電磁波脈沖通信技術相比,聲波信號強度更好,而且聲波信號也是目前水下傳輸信息的主要媒介,比如應用十分廣泛的聲吶系統。此外,聲波信號也是實現水下遠程信息傳輸的最可靠方式。海洋環境監測信息收集。該系統采用位于洋底的各種信息傳感器,以及漂浮于洋面的具有信息收集功能的特制浮標來收集海洋環境監測信息,相比于單純的洋底信號傳感器和洋面浮標,以及船舶或潛標等單站監測方式,它實現了海洋環境監測的立體化、連續化,獲取的信息更準確、更廣范,通過監控終端操縱安裝在洋底、洋面以及不同深度的傳感器,可以實時獲取近海、遠海等不同海域的環境監測數據,實現大覆蓋面、多采樣點的海洋環境監測數據。
1.2近海環境監測系統相關通信技術
水上移動網絡通信技術?,F代近海環境監測通信系統的水上移動網絡通信技術主要包括第二代的GSM(2G)、GPRS(2.5G),第三代的WCDMA(3G)、TD-SCDMA(3G)等移動網絡通信技術,以及正待普及推廣的TD-LTE-advanced(4G)通信技術。其中GSM技術主要以及短信息的形式進行簡短數據的雙向傳輸,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GSM模塊實現相互間的短信息發送和接收,開發相對簡單,但是對于需要傳送大量信息的海洋環境監測中,其傳輸成本較高,傳輸數據類型也較單一;而GPRS技術引入現代互聯網傳輸技術,可以實現快速登錄、長時間在線,其數據類型和傳輸速度都得到了擴展和提高;而WCDMA、TD-SCDMA則是在GPRS技術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了數據類型和傳輸速度,其傳輸速率可達幾百kb/s,并且利用無縫漫游技術很好的實現了各種移動網絡與互聯網的融合,使得圖片、數字、視頻等各種信息可以高質量的傳輸。水下水聲通信技術。水下水聲通信技術是用于海洋環境監測數據傳輸的重要技術之一,其工作原理是先通過位于海洋不同深度、不同位置的各種傳感器、浮標,將海洋環境的有關監測數據(數字、聲音、圖像等信息)轉換成特定的電信號,再通過換能器將電信號轉換成類似聲波的聲信號,聲信號可以在海水中很好的傳播,再通過位于洋面的接收換能器將聲信號轉回電信號,電信號再經移動網絡傳送到陸地監控終端的移動信息接收平臺,經該平臺破譯電信號后即可得到數字、聲音、圖像等原始數據。
2基于移動網絡通信技術的監測系統應用
現代移動網絡通信技術在海洋環境監測中應用范圍非常廣泛,有海洋應急監測和定點連續監測。
2.1海洋應急監測
海洋應急監測主要包括對海嘯預警、溢油、赤潮以及其他海洋污染或海洋災害事件的檢測。近海環境監測系統將收集到的各種海洋環境變動信息及時發送給海洋管理部門的相關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憑借對監測數據的分析結果,制定合理的應對措施。海洋應急監測一般是用于對海洋多發的、具有一定破壞性的事件的監測,其覆蓋范圍較廣、分散較大,一般用于整個海域的監測。
2.2定點連續監測
定點連續監測一般是指對近?;蛏詈V芯哂幸欢ㄒ饬x的特殊地點進行長時間的連續跟蹤監測,比如架設石油鉆井平臺的地點、海洋洋盆與大陸架的連接地帶或洋流路徑點等對海洋環境可以產生明顯影響的關鍵點。一般是在關鍵點安裝傳感器或海洋浮標,利用現代移動網絡通信技術實時的把這些地點的監測數據傳送到位于陸地的監控中心,以實現對海洋環境的連續監測,確保及時發現這些地點的海洋環境變動,從而制定有效的措施,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和沿海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3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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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上溢油污染 生態損害 因果關系
有人說二十一世紀是“海洋的世紀”。寬廣的海洋是一項重要的戰略資源。改革開放以來因陸源污染及對海洋的不當開發,海洋污染所造成的生態損害觸目驚心。特別是石油污染,因其污染范圍的廣泛性的持久性,對海洋生態影響巨大。
一、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的概念及特點
(一)“生態損害”的法學界定
生態損害是最近才提出的一個概念,首先是從司法實踐中提出來的?!吧鷳B損害是指人們生產、生活實踐中未遵循生態規律, 開發、利用環境資源時超出了環境容載力而導致人類所依賴的生態環境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多個部分相互作用而構成的整體的功能發生嚴重不利的變化?!币灿袑W者認為生態損害是“人們生產、生活實踐中未遵循生態規律,開發、利用環境資源時超出了環境容載力,導致生態系統的組成、結構或功能發生嚴重不利變化的法律事實?!睔w納可得出生態損害主要是人們在開發環境資源時未注重生態規律造成生態環境的功用受損。
隨著時展,生態損害日益得到重視,主要是因為生態損害一旦發生,對整個生態系統會造成重大的甚至是無可挽回的損失。
(二)海上溢油事故生態損害的界定
海上石油污染對海洋生態環境有重大的影響。海上溢油生態損害是指:“因海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海底輸油管道、石油運輸、船舶碰撞以及其他突發事故造成的石油或其制品在海洋中泄露而導致的海域環境質量下降、海洋生物群落結構破壞及海洋服務功能的損害?!?/p>
一個完整健康的海洋生態系統包含有巨大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環境價值,美學價值和生態價值。它能帶給人們的不僅包括各種海產品和礦藏資源,其生態價值也不能為人類所忽略。海洋生態系統以各種形式滿足著人類發展的各種需求。然而,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卻對海洋的生態造成巨大損害,嚴重影響海洋各種價值的發揮。
(三)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的特點
突發性海上溢油事故發生后,對污染范圍內的生態易形成毀滅性打擊,治理費用巨大而且生態恢復的時間長。
海上溢油生態損害呈現出以下特點:①風險性大。世界范圍內對能源的需求使石油運輸量和石油開采量不斷增長使溢油風險不斷加大,事故發生的幾率上升。②危害性大。海洋溢油事故一般具有突發性,即突然有大量對海洋生態有害的石油物質進入海洋生態體系,造成海洋生態破壞,嚴重影響到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繁衍。③生態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海洋價值的生態價值涉及面廣,使得生態價值評估帶有科學技術上的不確定性,加劇了法律上因果關系的復雜性,使得在遭受生態損害后,索賠變得異常困難。
二、海上溢油生態損害賠償的范圍界定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生態損害賠償的范圍也在不斷發生改變,總體來說,賠償的范圍在不斷擴大。由于立法上的不同,國內外對生態損害賠償范圍的規定也有所不同。
(一)國際上的相關規定
美國《油污法》中規定,聯邦和州政府可以得到的損害賠償明確分為三部分:①重建、復原、更換或取得受損自然資源的類似等價物的成本;②自然資源在進行重建期間價值的減少;③評估這些損害賠償的費用。
我國加入的《修正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92年議定書》中第2條第6款規定:“①對環境損害(不包括此種損害的利潤損失)的賠償, 應限于已實際采取或將要采取的合理恢復措施的費用;②預防措施的費用及預防措施造成的進一步滅失或損害?!边@里的恢復措施可認為是規定了提起生態損害賠償的合法依據。
從國際法的規定上看,油污損害是包含生態損害賠償在內的。
(二)我國相關立法對生態損害的規定與不足
我國有關海洋溢油污染的規定主要體現在《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中。因后者立法較早,已難以適應時代需求?!逗Q蟓h境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也不完善,只在部分條款中有相關內容。
《海洋環境保護法》施行以來,大多數海上溢油事故的賠償情況并不理想,即使索賠成功,也只對清污費和漁業資源損失進行賠償,很少考慮對海洋生態損害的賠償。生態損害賠償索賠主體的模糊性及生態價值的評估規定的原則性,使海洋環境所遭受的生態損害賠償的規定嚴重不足。
(三)海洋生態損害所應承擔的賠償范圍
海上溢油事故所造成的損害范圍和賠償范圍之間,并不是總是重合的,兩者之間的關系應“盡量使受損害范圍與賠償范圍趨于一致,從而為海洋生態損害侵權糾紛提供賠償標準,避免侵權人的無限責任,有利于賠償的實際履行,保障的海洋生態權益?!?/p>
根據國際公約和各國法律實踐,國家海洋監管部門作為索賠主體可提出索賠的范圍大致包括:①合理的預防或減輕污染損害的措施費用和措施造成的進一步滅失和損害的費用;②環境合理恢復措施的費用;③利用該海域的所得的期待利益損失。
三、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法律問題
要挽回海上溢油事故的生態損害所造成的損失,不可回避的是生態損害賠償訴訟中的各種法律問題。
(一)生態損害賠償的索賠主體
我國《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索賠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0條第2款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由于我國海洋環保相關部門之間的職權在立法上存在交叉,造成各部門之間存在權責不清的情況。
筆者認為,在相關管理部門代表國家提起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有為公共利益的考慮,帶有公益訴訟的性質。在這種民事法律關系中,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作為一個特殊的訴訟主體,在訴訟中行使權利等方面與私人參加訴訟應當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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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海洋特別保護區是指對具有特殊地理條件、生態系統、生物與非生物資源及海洋開發利用特殊需要的區域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和科學的開發方式進行特殊管理的區域。
第三條本省管轄海域范圍內海洋特別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海洋特別保護區實行保護優先、開發利用服從保護的方針,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科學合理開發海洋資源。
第五條沿海各級政府應當切實履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加強對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領導,將海洋特別保護區的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海洋特別保護區建設與管理力度。
第六條海洋特別保護區實行統一規劃、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建設與管理。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管轄海域內海洋特別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沿海市、縣(市、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管轄海域內海洋特別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
跨市、縣(市、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由共同的上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七條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海洋特別保護區發展規劃和全省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會同省發展改革、環保等有關部門制訂全省海洋特別保護區規劃,經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海洋特別保護區規劃應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等相銜接。
第八條下列區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別保護區:
(一)海洋生態系統敏感脆弱和具有重要生態服務功能的區域;
(二)單種資源密度特別高的海洋生物定居區或多種海洋水生野生保護動植物的棲息、繁衍區域;
(三)能對區域環境、生態系統產生重要影響的海洋水文、地理環境,如涌升流、匯聚流、環境自凈區、島礁區等獨特區域;
(四)領海基點等涉及國家海洋權益的區域;
(五)具有特定保護價值的海洋自然、歷史、文化遺跡分布區域;
(六)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亟待恢復、修復和整治的區域;
(七)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區域。
第九條海洋特別保護區分為生態保護型、生物資源保護型、非生物資源保護型、自然遺跡保護型、資源利用保留型等多種類型,根據區域內保護對象和海洋經濟發展方向確定海洋特別保護區類型,制定相應的保護區管理制度。
第十條海洋特別保護區分為國家級和省級。
具有重大區域海洋生態保護和重要資源開發價值、涉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及其他需要申報國家級的海洋特別保護區,列為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
除本條第二款之外的其他海洋特別保護區應當列為省級海洋特別保護區。
第十一條海洋特別保護區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海洋功能區劃、海洋資源環境狀況、海洋經濟發展情況及海洋特別保護區選劃標準,組織選劃論證和提出建區申請,經同級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省政府批準。
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政府同意后,報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跨行政區域的海洋特別保護區,由各行政區域的共同上級政府提出申請,逐級上報省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申報海洋特別保護區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海洋特別保護區申報書;
(二)海洋特別保護區選劃論證報告;
(三)海洋特別保護區建設管理方案。
海洋特別保護區申報書(空白)由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海洋特別保護區選劃論證報告按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訂的編制大綱要求進行。
第十三條建立、調整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向社會公示或舉行聽證會,征求公眾意見。
第十四條海洋特別保護區名稱按照“海洋特別保護區所在行政區”(或“地名”)加“海洋”加“類型”加“特別保護區”的形式命名。
第十五條經批準建立的海洋特別保護區范圍和界線,由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適當位置設立界標,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海洋特別保護區的撤銷、調整和變化,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七條經批準建立的海洋特別保護區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加大對海洋特別保護區的資金投入,必要時可以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開展海洋特別保護區的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
(二)制定保護區的管理制度章程;
(三)制定保護區的總體規劃和保護與開發計劃;
(四)負責保護區內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和評價;
(五)組織開展保護區內的日常巡護管理;
(六)組織保護區資源可持續利用開發活動和生態保護與恢復;
(七)組織開展保護區內宣傳、教育、培訓、國際合作交流和科學研究等活動。
第十九條經批準設立的海洋特別保護區,其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年內編制完成海洋特別保護區總體規劃,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的總體規劃由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海洋特別保護區實行分區管理,可以根據保護與開發的需要和資源及環境的特點,適當劃分出生態保護區、資源恢復區、環境整治區和開發利用區等。
生態保護區和資源恢復區內除保護區總體規劃所明確可以開展的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活動外,不得從事其他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活動;環境整治區和開發利用區內可以開展
不與保護目標相沖突的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活動。
第二十一條根據對主要保護對象進行保護的需要,海洋特別保護區可以確定特別保護時段。在特別保護時段,嚴格控制對保護對象有較大影響的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活動。
特別保護時段由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社會公眾告知。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在海洋特別保護區內進行炸島、炸礁、采砂、圍填海、砍伐林木等改變海岸和海底地形地貌或者嚴重影響海洋生態環境的開發利用行為。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在海洋特別保護區內進行下列活動:
(一)狩獵、放牧、捕撈、采集、墾荒、開礦、采石等活動;
(二)采捕野生鳥類、鳥蛋;
(三)炸魚、毒魚、電魚;
(四)加工、銷售、運輸和攜帶以受保護的動植物與巖石等為原材料制作的旅游紀念品;
(五)采挖野生羊棲菜、水仙花、貽貝、泥蚶等水生和陸生動植物種苗;
(六)移動和破壞海洋特別保護區界標及保護設施。
第二十四條嚴格保護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物種和重要的海洋生物洄游通道、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棲息地等重要生境。
第二十五條海洋特別保護區及區內開發活動使用海域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海洋特別保護區內的開發活動和建設項目應當與保護區規劃相協調,鼓勵開展生態養殖、生態旅游、休閑漁業、人工繁育等與保護區保護目標相一致的生態型開
發利用項目,建立協調的生態經濟模式。
第二十七條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環境保護要求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采取科學、合理、有效的措施,保護和恢復海洋生態。
第二十八條嚴禁在海洋特別保護區內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影響景觀的生產生活設施。在保護區內進行海洋和海岸工程建設,必須依法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須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
第二十九條海洋特別保護區不得新建陸源污染物的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當逐步關?;蚋脑斐呻x岸排放,對入海污染物實行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制度。
第三十條在海洋特別保護區內不得擅自傾倒任何廢棄物,生活污水必須實現達標排放,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一條海洋特別保護區開展旅游活動須符合保護區總體規劃,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當地旅游部門制定旅游規劃,科學確定旅游區的游客容量,合理控制游客流量。
第三十二條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區內有關單位共同制定防止海洋污染、生態破壞及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遇突發性事件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第三十三條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對保護區的海洋資源與生態環境狀況定期進行調查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對生態保護、資源恢復、生態環境整治和資源開發利用等活動的效果進行科學評估,動態調整區內保護與開發計劃。
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保護與開發計劃調整應當報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省級海洋特別保護區保護與開發計劃調整應當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海洋特別保護區實行管理評估制度,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海洋特別保護區進行監督檢查,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保護區總體規劃,及時調整海洋特別保護區保護與開發計劃。
海洋特別保護區的管理評估和考核制度,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或不遵守海洋特別保護區的相關管理制度,導致海洋特別保護區內的自然資源或環境破壞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三十六條因管理不善致使海洋特別保護區受到破壞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保護區管理機構予以糾正。
第三十七條因破壞嚴重而失去保護區存在價值的省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報請省政府批準,取消海洋特別保護區資格,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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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檔案的收集
檔案收集是檔案管理工作的第一個環節,要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首先要重視檔案資料的收集。作為基層單位檔案人員,不僅僅是簡單接收單位內各部門移交的文件材料,還要承擔起文件材料形成質量的檢查責任,對文件材料的規格、字跡材料、用紙、頁數、簽署蓋章、文件邏輯關系、份數等方面都要進行仔細檢查。檔案資料除了文字資料、圖表資料以外,還有照片資料、音像資料、電子數據等,都要一一做好簽收登記。對不符合移交保存規范的檔案,檔案人員應該提出退檔,要求重新補充更正。有時有的業務部門為了自身的工作方便,將常用部份的技術檔案留下,其他資料則移交檔案部門,造成其他部門需要技術檔案時無法在檔案部門進行查詢。有的業務人員雖然將文件歸檔,但未作任何清理,不管文件是否有價值,一個勁兒地成捆移交。這些在檔案收集過程中發生的種種情況都將影響檔案的質量。如果把住了這一關,就為開展檔案管理下一步工作創造了較為有利條件。
二、檔案的整理
根據監測中心檔案管理工作實踐,檔案資料收集以后,檔案人員必須對其進行鑒別整理?;鶎訂挝坏臋n案主要分為人事檔案,文書檔案和業務檔案。人事檔案有著嚴格的編制和分類標準,一般由政府部門認可的有專職檔案管理能力的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文書檔案的分類編目也有規范的標準;業務檔案的整理和編目就很難有統一的標準,這是因為各個基層單位的業務千差萬別,管理要求也各有不同,這就需要各單位根據自身業務的特點和管理需要進行科學分類,使之形成一個具有一定隸屬關系的不同等級的系統。
2001年,監測中心通過了省技術監督局計量認證評審,2005年,又取得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頒發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按照《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要求,監測中心建立了與承擔的檢測工作類型、范圍和與工作相適應的質量體系,并進行了有效的運行和維護。監測中心質量體系文件分為四個層次,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和質量計劃與記錄等。按照監測中心的作業指導書――檔案整理規范的要求,中心的業務檔案分為5個一級類目,一級類目下面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個二級類目,二級類目下面在根據需要再設置若干個三級類目,如此類推,制定分類目錄,經過鑒別整理后的檔案按分類目錄進行登記造冊,使檔案分類和檔案內容一目了然,便于日后檢索和利用。
三、檔案的保管
實踐證明,檔案保管是一項非常嚴謹且責任重大的工作,也是實現檔案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和重要環節,做好檔案保管,既要有硬件,也要有軟件。所為硬件,是指有良好的庫房,標準的裝具,以及必要的保護設施。所為軟件,就是檔案管理人員對檔案的保護知識、保管方法、保密意識和需要認真執行的檔案管理制度?;鶎訂挝坏臋n案保管硬件往往因為條件的限制而比較簡陋,這就更需要檔案管理人員注意日常的巡查,注意檔案庫房的溫度、濕度的控制與調節,注意防盜、防水、防火、防霉變、防蟲蛀、防有毒有害氣體等各種因數對檔案的危害。
借閱檔案要嚴格執行管理制度,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借出和歸還時都要做到當面清點,歸還的檔案資料按順序放回原位,以便日后次查找。保證巳歸檔的資料安全、完整。
四、檔案的利用
檔案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檔案利用,檔案利用工作是檔案自身價值得以實現的直接手段,檔案管理人員通過對檔案的編目、檢索、編研工作,編制出方便簡易的檢索工具,隨時準備為利用者提供急需的檔案,才能改變人們認為檔案室就是資料沒有地方存放而存放的地方、是廢紙倉庫的錯誤觀念,使檔案管理自身價值得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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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完整性管理 風險分析 RBI 海洋平臺
中圖分類號:TE8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3(c)-00-01
海洋石油作業具有海洋環境復雜、作業設施多元化、施工難度大、工程投資大、作業風險因素多的特點[1]。完整性管理技術在海洋平臺設施完整性管理方面國內尚處于起步階段,管理經驗匱乏。文章確定了以勝利油田KD481采修一體化綜合平臺為基礎進行項目的分析和研究,開發了海上石油生產設施完整性管理系統軟件。完整性管理軟件系統基于WEB頁面開發,數據的錄入、編輯、瀏覽和分析等可通過網頁進行,實現了數據的共享。應用完整性管理技術方法對海上石油生產設施進行管理,對保障海上油田安全生產、保護海洋環境、節約生產成本、促進海洋石油可持續開發等具有很重要的經濟和社會意義。
1 海上石油生產設施完整性管理系統軟件設置
(1)石油設施設備管理數據結構。設施設備的管理一般按照二級單位、三級單位、四級隊的層級進行管理。(2)設施設備的基礎數據和管理功能需求分析。完整性管理系統能實現設施設備的數據的錄入、編輯、瀏覽、查詢、數據的導入和導出、歷史查詢、設計圖紙與技術資料文檔存儲和管理等功能。(3)RBI分析軟件功能:基于風險的軟件,利用該軟件模塊可對靜設備如壓力容器、管道等的腐蝕類型、腐蝕速率、斷裂或穿孔引起的泄漏所導致的風險等進行分析和計算,評估設備的壽命和設備的主要風險部位及風險水平等級,給出推薦的檢驗檢測計劃和檢驗檢測策略。(4)RAM分析軟件功能:利用該功能軟件可分析、評估生產設施性能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維護性,評估在給定運行時間范圍內評估該系統的功效,包括:設計年限內的生產效率;生產效率損失的影響因素;期望的設施維修、更換次數,其分析結果可用于以改善油氣生產設施的設計和運行維護。(5)RCM分析軟件功能:以轉動設備的可靠性分析為基礎,分析設備故障的類型和評估故障概率,分析設備損壞或故障的風險,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給出推薦的檢驗維護策略和設計改進措施建議。(6)SIL分析軟件功能:該功能軟件模塊可對電氣儀表控制系統的可靠性和風險水平進行分析和計算,評估控制系統的安全完整性水平等級,給出相關的改進策略和建議。(7)海上石油設施設備檢維修計劃管理和流程管理軟件模塊:該模塊可實現設施設備的檢驗檢測和維護的計劃制定、審評、檢驗檢測和維護的實施、驗收等流程管理及相關數據和文檔資料的存儲和管理。
2 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統軟件特點
該系統軟件還具有交互式的人機界面,操作簡單,功能強大。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統軟件登錄主界面如圖1,用戶可根據授權進入相應的子系統進行相應的操作和分析。海上石油生產設施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統包含了RBI、RAM、RCM和SIL四個分析功能模塊和設備資產信息管理、檢驗檢測計劃與管理、維修計劃與管理、文檔管理等功能。
3 生產設備完整性管理技術的應用
利用完整性管理體軟件對KD481平臺上部的壓力容器、應急發電機、消防水泵、電井泵、振動篩、修井設備、電氣設備等進行了RBI、RAM、RCM和SIL分析和應用,提出了相應的分析報告,針對不同類型設備提出了基于風險的檢驗檢測策略、維修策略、對電氣控制系統的安全水平等級水平進行了定級和確認等。該軟件的應用產生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1)利用風險分析技術對海上石油設施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估,研究采用經濟有效的風險預控措施對中高程度的風險進行預控,避免過度檢測維護和檢測維護不足的現象存在,既保證了海上石油生產設施設備的安全又降低了檢測和維修費用、節約了生產成本,具有重要的安全經濟效益。(2)在海上石油生產設施的設計階段,應用項目研究成果對設施設備進行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維護性,對平臺設施的安全控制儀表系統進行安全完整性水平等級分析,為設備的科學選型提供了依據,提高設備的可靠性和可用性,降低了海上石油生產設施設備的壽命周期成本。(3)在海上石油生產設施的運營階段,通過對設施設備進行RCM分析和RAM分析,為設施設備的備品備件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有利于減少備品備件庫存數量,提高備品備件利用效率和資金利用效率,可降低檢維修費用和節約生產成本。(4)項目研究成果的應用,規范了設施設備圖紙資料和技術資料的管理,設施設備圖紙和技術資料從設計階段開始就可以利用系統進行管理,實現了數據共享,避免了因圖紙和技術資料丟失或因信息不暢通造成的重復勘察、檢測檢驗所需要的費用支出,節約費用。綜上所述,海上油田生產設備完整性管理技術的應用規范了海上石油生產設施的管理,保障了海上石油生產設施的本質安全,節約了生產運行成本,為開展完整性管理技術服務鍛煉了技術隊伍,儲備了技術力量。因此,具有重要的經濟效益、安全效益和社會效益。
篇6
關鍵詞:海洋經濟 海洋科技 海洋開發
一、海洋經濟概述
(一)發展迅猛,競相開發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海洋經濟取得了迅猛的發展,根據市場調查顯示:2000年,全球海洋市場產值為5340億美元,而到了2010年,全球的海洋市場產值達到了15 000億美元。海洋經濟的巨大潛力,使得一些臨海國家開始重視自己的海洋資源。為了大規模、全面地開發利用海洋資源,許多國家制定了海洋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專家對其海域進行資源勘測,制定開發方案??梢?,發展海洋產業已成為世界各國競爭的焦點。
(二)知識經濟
海洋開發是指人類通過采用各種手段對海洋所蘊藏的生物資源、礦物資源以及其他資源進行的開發和利用。因為海洋環境不同于陸地環境,有著自身的特殊性,導致開發海洋的技術及所使用的工程材料與陸地也大不相同。因此,要大規模地開發利用海洋,必須先發展海洋科學,掌握海洋資源的特點。一些發達國家的成功實例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從海洋資源勘探到資源的開采、再到海洋資源的加工生產都離不開知識系統和高新技術的支持。
(三)開發與環保統一
伴隨世界海洋經濟的迅猛增長,海上的各項工業生產活動也多了起來,尤其是海上的石油鉆井平臺。海洋開發在給人類帶來巨大能源和財富的同時,也給海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深海底資源開發造成的洋底塌陷、海洋運輸石油管道產生的漏油以及運油船舶對海域的污染等。針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問題,世界上主要的海洋國家均制定了有關法規,并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來調整海洋開發和環境生態之間的關系,以求達到開發與環保的統一,實現海洋資源的可持續開發。
(四)海洋經濟轉型
高科技的應用使海洋傳統產業不斷得到改造,捕撈業從近海捕撈走向遠洋捕撈、海水養殖、水產品精加工的現代海洋漁業;計算機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等在船舶設計和生產中的廣泛應用,使現代船舶制造的自動化、現代化程度得到很大提高。由于一系列的海洋科學研究和技術的開發,利用先進技術改善傳統產業,逐步形成了在新高技術武裝下的現代海洋經濟產業體系。
二、海洋經濟形態
伴隨現代科技的進步,我國的海洋經濟迅猛發展,時至今日,出現了很多類型的海洋經濟企業,大體上有四種主要的海洋經濟形態。
(一)海洋漁業
海洋漁業是最早的海洋經濟形態,就是通過一些漁具在海洋中進行海洋生物的捕撈,不過,其產品已不只限于魚類,還包括蟹類、蝦類、海星、海膽等其他海洋生物。近代海洋漁業發展迅速,在傳統海洋捕撈的基礎上,又出現了海洋漁業加工、海洋養殖等海洋經濟形態。
(二)海洋礦物
海洋蘊藏著豐富的礦物資源,海洋經濟的一個重要形態就是海洋礦物開發。目前主要是通過在海洋上搭建鉆井平臺,對洋底蘊藏的石油、天然氣進行開采。也有對海底錳等黑色金屬進行開采的,由于要深入海底開采,耗費成本太高,目前僅處于實驗研究階段。
(三)海洋藥業
在海洋中有很多海洋生物體內含有特殊的藥用成分,具有抗腫瘤、抗菌、降壓和抗凝血等藥用價值,對海洋生物加以捕撈,并從中提取藥物成分制成藥物產品,由此海洋制藥業便發展起來。目前海洋藥業已進入產品開發階段,并已經有多種海洋藥物獲國家批準上市,像河豚毒素、多烯康、角鯊烯、鹽酸甘露醇等。還有多個海洋藥物進入臨床研究,很快就可以上市。
(四)海水利用
海洋中存貯著豐富的水源,蘊藏著強大的能源。海水利用就是通過現代的科技將海水蘊藏的能源加以利用,像利用海水的漲潮落潮運動開發出的海水潮汐發電。通過海水淡化技術將海水轉換成淡水,解決部分省市的缺水問題。還有利用富含鹽分的海水來制取食鹽,都是對海水加以利用。
三、海洋科技發展對我國海洋經濟的影響
海洋科技的發展對我國海洋經濟有著重要作用,通過對四種海洋經濟形態的分析,我們可以知曉海洋科技發展隨海洋經濟發展的作用。
(一)海洋科技是海洋經濟發展的基礎
不管是海洋漁業的發展,還是海洋礦物的開采,以及海洋藥業和海水利用都是依靠海洋科技為基礎的。沒有海洋科技進步制造出來的捕撈設備、采礦設備、制藥設備以及海水淡化、潮汐發電等儀器設備,就沒有這些經濟形態的產生,完善的生產設備是這些經濟形態產生、發展、輝煌的基礎,而海洋科技的進步是這些設備得以研制出來的基礎,可見海洋科技是海洋經濟發展的基礎。
(二)海洋經濟的發展是海洋科技發展的前景
反過來由于海洋經濟發展采用的生產設備簡陋,功能不全,也為海洋科技的研發提出了要求,為了解決海洋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積極開展新技術的研發,新技術的實驗,又促進了海洋科技的進步。
可見,海洋科技的發展與海洋經濟的發展相互作用,最初是海洋科技的進步帶動海洋經濟大力發展,而后大力發展的海洋經濟又促進了海洋科技的進一步研發,兩者相互作用,相互發展。
海洋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海洋科技的進步,海洋科技是海洋經濟發展的前提,但海洋科技不是海洋經濟發展的決定條件。發展海洋經濟還需要我國政府的大力支持,社會的大力援助。先進的海洋科技發展加上國家政府和社會的大力支持與援助,促進我國海洋經濟的發展將指日可待,而海洋經濟的發展又會帶動海洋科技的研發投入,必將換來科技與經濟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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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寧波;海域使用權;市場化
隨著經濟增長和人口增加,而海洋蘊含巨大經濟效益,發展海洋經濟成為各國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海域使用權市場化是對所有權的一種分配,在這種分配條件下,可以達到海洋資源效益最大化與可持續利用的實現,以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實現。海域使用權市場化能夠推動社會資本廣泛地參與海洋經濟建設,是海洋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構建海洋經濟市場化機制,以市場化收到推進海洋經濟發展,成為各國發展海洋經濟的核心問題。自2011年《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正式通過國務院批復,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也從浙江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規劃明確提出“一核、兩翼、三圈、九區、多島”海洋經濟大平臺的建設目標。寧波作為規劃的主要的核心區城市,結合寧波城區區域特點,重新規劃區域海洋經濟建設目標,明確提出港口經濟圈戰略。在此背景下,大量原有的海域使用權發生變更,而現有海域使用權市場化機制的缺失勢必影響海洋經濟戰略的實施。因此,加快推進寧波海域使用權市場化機制建設,規范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出租、轉讓等流程,是推動寧波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于更好地發展寧波海洋經濟極具現實意義。
一、寧波海域資源概況
寧波地處長三角南翼,東有舟山群島,南有三門灣,西接紹興市,北臨杭州灣。根據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寧波海域海岸線北至寧波紹興交界、南至寧波三門交界,主要包括“五洋三港灣”。其中,“五洋”指磨盤洋、大目洋、橫水洋、峙頭洋、貓頭洋,“三港灣”指杭州灣、象山港和三門灣,海岸線南北相連,海島多,海域資源豐富。根據統計數據,寧波海域面積為8232.92km2(其中內海4475.94 km2、領海2142.23 km2)。海岸線總長1594.4km,其中大陸岸線為835.80km,海島岸線758.6km。根據最新普查成果,寧波市共有海島659個,約占全省的1/5,總面積266.3km2,岸線長752.7km,面積500km2以上的海島為538個。其中鄉級以上有居民海島4個(大榭島、梅山島、南田島和高塘島),鄉級以下有居民海島15個,無居民海島640個(已開發154個,未開發的為486個)。全市的海域資源極為豐富,“港、漁、景、涂、能” 是最主要五大資源,區域分布廣泛。
1. 東北部、南部的港口資源。北侖港區位于寧波東北部,港口航道條件優越,深水港資源豐富,15萬噸級船舶可自由進出,是寧波海洋經濟的重要基礎。北侖港域內水道口多,沿岸陡,具有峽道型港口特有的地質、水文動力特點,同時擁有其他港口所少有的口多、腹大、水深、深水岸線緊靠岸邊的優點。因此,北侖港是寧波最具優勢的港口資源,為寧波進一步發展海洋經濟提供了良好的天然海港條件,有利于形成港口優勢。除北侖港外,海洋南部的象山港、石浦港。象山港與北侖港區位特點接近,可承載萬噸級船舶出入,具有近海運輸深水港的優越條件,與北侖港一樣是寧波發展遠洋經濟的重要區域。此外,石浦港國內四大漁港之一,目前仍有部分岸線可供開發利用。
2. 西北部、南部的灘涂資源。寧波西北部擁有寧波最重要的灘涂資源,主要分布慈溪(杭州灣南岸)、象山(象山港)、三門灣北部和大目洋沿岸。其中慈溪所在的杭州灣南岸是最具開發利用價值的灘涂區域。慈溪位于長江沿岸,長江徑流每年挾裹約5億噸泥沙入海,大量泥沙在慈溪沉淀,海沙堆積,形成了豐富的灘涂資源。因此,慈溪海域成為寧波開發利用灘涂資源的重點區域。此外,寧波象山港內、大目洋沿岸和三門灣北岸等也具有豐富的灘涂資源,其中象山港和三門灣是重要的海水養殖場所。
3. 南部海洋漁業、島嶼及海洋能資源。象山港屬于半封閉港灣,集聚了豐富的海洋漁業資源、島嶼資源和海洋能資源。港灣條件適宜內海洋魚類索餌和洄游繁殖,同時又有大量穩定居住和棲息的魚類和灘涂貝類生物。灣內海洋生物種類繁多,漁業資源豐富,是浙江省乃至全國的重要的經濟水產資源的集中分布區和海水增養殖區。同時,象山也是島嶼資源的集聚帶,主要分布在東部近岸島嶼、寧海強蛟群島等。島嶼周邊植被保護良好,海洋氣候適宜,適宜療養治病和避暑避寒,因此,廣泛開發用作旅游。此外,象山也是寧波海洋能資源最為突出的是象山的潮汐能資源和南部海域的波浪能資源。三門灣也擁有豐富潮汐能,僅次于象山。韭山、漁山則是聞名的波浪能重點海域,都具有巨大的開發潛力。
二、寧波海域使用權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寧波海域管理現狀
1. 海域管理機構逐步健全
寧波市海域管理分為市縣兩級,市級管理主要由海洋與漁業局海域管理處、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海域使用動態監管中心、海洋與漁業咨詢服務中心、海洋產權交易中心、海洋資源綜合管理中心部門構成。此外,還有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海域論證乙級、海洋測繪丙級)、海洋與漁業研究院(海域論證丙級)、海洋開發研究院(國家海洋局海洋二所寧波分院)、海南省海洋開發規劃設計研究院寧波分院等四家技術支撐單位??h級海域管理主要通過各縣(市)海洋與漁業局海洋科進行管轄,覆蓋象山、寧海、北侖、鄞州、慈溪、鎮海、大榭及梅山保稅港區。
2. 海域出讓供應管理和海域價值評估機制日趨成熟
2012年9月17日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寧波市人民政府憑海域使用手續辦理用海項目規劃建設審批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對海域出讓供應管理和海域價值評估體系建設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一是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圍填海,規劃用于建設的海域供應參照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辦法執行;二是根據《浙江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海域使用權管理辦法》文件,處理經營性用海的使用權出讓;三是建設用海域級別和基準價格原則上由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并進行定期,海域級別和基準價格體系未建立前,參照鄰近土地基準價格一定比例測算海域使用權基準價格;四是由海洋與漁業局及相關部門共同制訂和完善建設用海域使用權定價體系,具體措施借鑒建設用地使用權定價方法。
3. 海洋環境綜合管理體制已建設完成
海洋環境保護是推進海域使用權市場化,發展海洋經濟的基礎保障。近年來,寧波不斷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在建立防災減災綜合管理基礎上,完善健全了海洋環境保護與體制。一方面,確立多部門一體化的環境保護執法體制,由海洋、環保、農林、經委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執法。以國家環?;菊叻ㄒ帪橐罁瑖栏駡绦行陆āU建項目的環評審議制度,同時重點開展排污源頭管理、排污控制及關停嚴重污染企業等系列管理。另一方面,由海洋局牽頭,聯合環保、海防等部門,先后建立了海洋災害預警預報及防御決策體系和海洋污損應急處理體系,進一步完善了寧波的海洋防災減災管理體制,應對突發性海難和重大海洋污損事件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4. 跨區域海域開發與保護管理體制基本形成
隨著寧波海域使用市場化進程的加快,跨區域海域開發與保護管理問題日益凸顯。結合寧波海域使用管理及海域使用市場化的特點,借鑒其他省份海域管理經驗,成立了海洋經濟領導小組,探索建立寧波海域協調機制,為解決跨區域海域問題提供了政策法規依據。例如象山出臺《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規劃綱要》,成為港區保護和利用參考和依據。同時由象山港區域綜合協調管理領導機構,統籌區域海域重大事項的任務部署、制定決策及負責部門和區域間的協調,破解海域管理地方保護、管理部門職能交叉下的管理真空或執法不統一等問題,改善海域管理及服務能力,提高海域資源的跨區域使用。
5. 海域市場配置機制逐步規范
目前,寧波除公共基礎設施用海和其他公共公益用海等不適宜公開出讓的外,經營性用海由縣級人民政府和海洋部門組織海域使用收回儲備整理后,均可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市場配置和公開出讓??h級(含)以上重大重點項目用海、或者其他不適宜公開出讓的,憑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投資主管部門相關書面意見,可以采取行政審批出讓或者協議出讓。
(二)寧波海域使用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1. 出租、發包海域使用權不規范現象普遍存在。這不僅是寧波存在的問題,還是全國普遍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海域實行中央、地方兩級管理模式,中央負責統一管理,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權下負責管理的落實與執行,地方政府具有較大的自。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為活躍海域使用市場環境,長時間制定執行的海域使用金標準較低。一次性付出較低的使用成本,保障了長期穩定的使用收益,使用者缺乏提高海域資源使用效率的動力,致使海域資源難以高效利用,造成了海域資源的浪費。
2. 寧波整體的海域使用效率不高較為突出。雖然寧波擁有豐富的海域資源,各區域海域具有明顯的海域資源特色,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規劃指導和先進的開發方式,現有各地各類的海域資源使用呈現低增長、低收益,整體經營水平偏低。目前寧波的海域使用市場化仍處于起步階段,大量的海域資源大都通過行政安排進行配置,缺乏市場引導,大大降低了海域使用效率的使用效率。
3. 海域使用權市場化的基礎性工作不完善。海域使用權市場化離不開基層海洋管理機構的監督、技術信息服務及基礎研究指導,基礎性工作直接影響海域使用權市場化的進程。從基礎管理能力看,寧波市縣兩級的海洋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基礎管理機構成立不久,相關部門裝備投入不足,具有海洋管理專業基礎的基礎工作人員嚴重短缺。此外,由于基層海洋事務的多頭管理,各部門掌握不同信息資源,缺乏統一的海洋資源信息數據,基層海域使用管理問題的研究更是接近空白,基層機構的專業技術和信息服務能力難以滿足發展需要。
4. 海域資源市場化處于較低發展層次。目前,寧波海域資源市場化運作處于初級階段,基于資源配置市場的發展,進一步衍生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由于二級市場起步較晚,解決海域資源的轉讓、流通等問題,仍然面臨方式單一、參與主體較少以及市場分工不夠明確,海域使用權市場化依然面臨低層次運作。
三、進一步推進寧波海域使用權市場化的對策建議
(一)科學劃分海域資源,提高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能力
依據寧波市海域資源現狀,科學劃分資源類型,結合各區域的特點及資源分布實際情況,制定寧波海域資源市場化規劃和目標。一是基于系統調查和統計,全面充分了解海域資源市場化需求及困境,相應制訂出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實施方案;二是動態監測海域資源使用權一級和二級市場活動,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檔案管理體系;三是依據科學的資源分類,構建多層次的海域資源市場化機制,為海域資源市場化轉化提供更多的途徑。
(二)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化機制,優化海域使用權的配置
借鑒國內其他省份做法,在一級海域市場,采用差異化市場化機制。一是對難以形成競爭的經營性項目以及養殖用海、公益項目等基于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特殊用海項目,可采用行政審批出讓方式;二是可能形成市場競爭、各地在同一海域具有兩個以上意向用海單位或個人的經營性項目,可通過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解決上述項目的出讓。此外,可通過完善出資、轉讓、出租、抵押、繼承等海域資源轉讓機制,建設一個有全面的信息交互以便使交易更為便捷的二級市場。
(三)建立相關的制度原則,為海域使用市場化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物權公示原則,建立海域使用權確權登記和流轉登記制度,明確登記的目的以及海域使用權登記的公示作用和使權利發生變動的效力。借鑒土地價值評估經驗,建立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制度,參考國際海域資源劃分標準,確定海域資源的科學分類和等級依據;同時,還需明確補償主體和計算標準,建立海域使用權征用補償制度,明確補償主體以及補償的項目和計算標準。
(四)搭建海域使用權交易平臺,為海域使用市場化提供平臺服務
基于國內其他省份海域使用權交易平臺建設的探索實踐,歸納整理相關經驗作法,應盡快搭建海域使用權交易平臺,進而推動寧波海域使用市場化進程。例如可以在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海域使用權流轉管理中心指導下,設立市縣級的海域使用權交易中心。作為市縣海域使用權轉讓、流通的交易平臺,同時在此平臺上開展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海域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及掛牌交易,為市場提供海域使用權出讓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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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聯網技術;環境監測;應用分析
物聯網技術的應用及發展,大大推進了環保監測信息化的進程。物聯網作為一種相對新興的技術,是符合社會發展的潮流的,在環境監測中具有其它事物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必須大力支持和鼓勵的,特別是在當今環境問題更加突出的擺在人們面前的背景下,應該大力支持物聯網技術在環保行業的技術發展,并加大投資力度,推動環保行業朝向高度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的方向邁進。
1 物聯網的概念
物聯網(The Internet of things,簡稱 IOT),顧名思義,為“物物相連的互聯網”。物聯網是在互聯網基礎上的發展與延伸。物聯網的定義早在 1999 年由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一位專家提出,定義為:通過射頻識別(RFID)、紅外感應器等信息傳感設備,按約定的協議,把任何物體與互聯網相連接,進行信息交換和通信,以實現對物體的智能化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的一種網絡。換言之,物聯網就是通過信息傳感系統(如 RFID、傳感器等)將各種物體與互聯網建立連接,從而達到智能化識別和管理的目的,實現人類生產、生活與網絡的結合,使人類生產、生活更高效化、智能化、網絡化,可充分利用資源,提高勞動生產率。
物聯網系統分為三層:感知層、網絡層及應用層。感知層指物聯網系統中的傳感設備,包含 RFID 標簽、攝像頭、GPS、傳感器、識讀器、終端等,作用類似于人體的表層皮膚和五官,收集身體感受到的信號,感知層主要是感知并識別物體、采集物理信息。網絡層指物聯網系統中的通信信號及網絡中心,包括信息處理中心、智能控制中心等,其作用類似于人體的神經中樞和大腦,對信息進行傳遞、處理以及判斷。應用層指的是物聯網的實際運用方向,相當于人類社會的各行各業的分工,目前物聯網被廣泛應用于各行各業,通過與行業特點相結合,實現了行業網絡化、智能化。
2 物聯網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
物聯網技術可應用于監測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排放速度以及排放量等,為環境監測部門、環境管理部門提供了動態實時信息,可做到及時發現污染并采取相應措施,使污染情況在短時間內得到有效控制。物聯網技術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前景十分廣闊。
物聯網技術在我國環保行業中已開始初步推行。1999年,原國家環保總局第一次在全國開始推廣環境在線監控系統是物聯網的最早探索和實踐;2008 年開始在全國 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6 個環保督查中心和 333 個地級市部署了國控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該系統是物聯網在環保領域的規模建設和行業級實踐。近年來,由國家財政投資,全國約 7000 多個重點污染企業安裝了自動監測設備,通過互聯網建成全國重點污染源監控系統。目前,物聯網已被應用于大氣監測、水質監測、生態監測、海洋監測等多個方面。
2.1 大氣監測
大氣常用監測方法主要有固定在線監測和流動監測,其中在線監測因其具有同步實現監測和預報的功能使其可能成為未來大氣監測的主要方式。固定在線監測是在污染源排放口處安裝固定在線監測設備,在監控范圍內按網格形式布置特定污染物傳感器。我國多個城市已建成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對環境空氣常規監測指標進行實時監測。以武漢為例,近年來,武漢市在全市建立了 8 個監測子站,通過各種傳感設備對大氣環境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可吸入顆粒物等因子進行數據采集,并通過網絡將實時數據傳輸到監控中心,實現環境空氣自動監測。
2.2 水質監測
水質在線監測的種類主要有飲用水監測和水質污染監測兩種。在線監測在在兩種監測中的方法類似,主要是在監測目的地布置各種傳感器、視頻監視等傳感設備,形成感知層,然后經過網絡層將數據傳輸至應用層,應用層根據傳感器的位置、數據采集時間等信息綜合分析監測數據組成監測體系,從而實現對于水質、水污染源的監測和綜合監管。楊宏偉等人采用物聯網技術,建立了基于三層網絡傳輸結構的監測體系,在原有的中程無線傳感網絡技術和藻類水華預測預警模型基礎上進行了改進,開發了太湖藍藻預測預警平臺,實現了藍藻水華 3 天平均預測精度80%以上,并確保了數據的時間連續性。
2.3 生態監測
生態在線監測技術主要是將監測區域分為若干個不同的分簇,每個分簇可根據監測需要設定如噪聲、濕度、溫度等不同類型的傳感器來采集、搜集各種類型的監測數據;搜集采集到的數據發給控制中心。該技術不僅實現對環境監測遠程數據采集和傳輸的實時性和可靠性,且在監測區域內設置移動 Agent 節點,根據網絡能耗建立實時二維定位表,選擇最優路徑傳輸數據,使得網絡整體能耗較低。
2.4 海洋監測
海洋監測主要是將傳感網與互聯網綜合運用到海洋環境監測中,通過在監測海域搭建無線傳感器,利用傳感器節點監測并采集營養鹽、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化學耗氧量、有機磷農藥等多種海洋環境參數,經無線發射裝置實時傳輸采集數據,在數據接收端完成數據的接收與處理,從而構建一種基于物聯網的海洋環境智能監測系統。每一個節點可以連接不同的傳感器,而且傳感器安裝位置可以水下水上調整,以適應不同監測點的要求。
2.5 對重金屬等污染的監控
隨著各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重金屬污染也更加突出的擺在人們的面前,這種污染一般造成的影響具有持久性,不容易被消除。對它更應該實行實時的監控,由物聯網發現問題或者是造成重大污染的時候可以發出預警,相關部門與工作人員可以在預警機制的提醒下進行樣本的采集與整理研究,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對重金屬進行清理,并對已經造成的污染采取一定的補救措施。
3 存在問題及發展趨勢
現階段,物聯網技術應用尚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傳感器、云技術等存在的技術問題。傳感性的靈敏度及穩定性導致數據失實,傳感器的速率低造成信息延后等,云計算技術也限制了物聯網的發展。其次,技術標準統一化問題。目前,物聯網三個基本層次感知層、網絡層、應用層均有各自的標準化組織,但三者并不統一,導致物聯網整體系統不穩定。再次,安全性問題,網絡黑客、漏洞可能會造成數據泄漏、遺失等安全隱患。
隨著物聯網技術的不斷完善,其在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仍有廣闊的前景,發展方向有兩方面:橫向和縱向。橫向方面,目前物聯網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應用較為單一,物聯網在土壤監測、噪聲監測、電磁監測、化學組成、海洋生態系統等方面具有廣闊的前景??v向方面,隨著物聯網技術的不斷完善,其在運用技術方面可更深層次的實現網絡化、智能化,使得物聯網系統在各個領域中配備更為齊全、完善,更大化的提高生產效率,為環境事業作出貢獻。
4 結論
隨著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發展,物聯網技術應用于環保行業是信息時代不可逆轉的大趨勢。目前,物聯網技術在環保行業的應用已初見成效,但仍處于起步階段。物聯網技術在環保行業的應用中仍存在標準化組織協調性、關鍵技術突破問題、安全隱患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們應該清醒的認識,任何一種技術都是一把雙刃劍,除了具有積極的價值和意義,還必將存在著技術倫理、網絡權力濫用、個人隱私保護等社會道德風險,值得進一步的研究和規避。
總之,對于這項新技術,我國應從政府層面大力支持物聯網技術在環保行業的技術發展,并加大投資力度,推動環保行業朝向高度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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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移動式鉆井平臺;專屬經濟區;沿岸國管轄權;設施
[中圖分類號]D9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673-5595(2013)02-0063-05
據RIGZONE網站統計, 全世界海上可移動鉆井裝置共有665座,主要分布在墨西哥灣、地中海、歐洲北海、中東波斯灣等海域。各國利用鉆井平臺開發海底油氣資源獲得了巨大收益。然而,由于海洋環境的復雜性及鉆井平臺自身固定性較差等,鉆井平臺(尤其是移動式鉆井平臺)在專屬經濟區開采和運輸石油過程中極易發生油輪或管道漏油事故,對沿岸國的海洋環境、漁業發展、能源開采、航運等造成重大危害,如近些年的墨西哥石油污染事故、康菲石油污染事故等。目前的國際公約未對移動式鉆井平臺的定義和法律地位做出統一規定,當移動式鉆井平臺在專屬經濟區開采油氣時,沿岸國與鉆井平臺登記國的管轄權存在著沖突。
一、關于移動式鉆井平臺法律地位的各種學說
根據鉆井平臺的物理性質,可將其分為移動式鉆井平臺和固定式鉆井平臺兩類。而按照物理結構,移動式鉆井平臺又可以分為坐底式鉆井平臺、自升式鉆井平臺、半潛式鉆井平臺、鉆井船四種。[1]這四種移動式鉆井平臺都具備一定的移動性和固定性,即:其從近岸移動至水下目的地固定時(具有自航性)及將開采的油氣資源運回近岸時具有移動性,與船舶相似;而當鉆井平臺在水下勘探和開采油氣時則處于固定狀態,又不可完全認為是船舶。移動式鉆井平臺狀態的不確定性使得國內外學界對其法律地位存在爭議,主要有船舶說、人工島嶼說、設施說、船舶與設施混合說。
(一)船舶說
鉆井平臺源于鉆井船,是人們利用船舶在海上移動的特性,通過將船舶重心部分的主甲板和船底打通以及安裝鉆機設備等方式改裝的,因此,人們一直習慣將其視為船舶。盡管國際公約和各國國內法對船舶的定義不同,但可總結出船舶具有可航行、運輸性等方面的特點,移動式鉆井平臺有一定的自航能力,并且將開采的油氣運至近岸時具備運輸性的特征,因此,很多學者認為移動式鉆井平臺(或稱海上移動式裝置)是船舶。[2]15
除了學界,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一系列國際公約也將近岸鉆井平臺視為船舶。如1978年修訂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規定:“船舶系指在海洋環境中運行的任何類型的船舶,包括……固定的或浮動的平臺?!逼渲小案悠脚_”明顯可以包括移動式鉆井平臺。1989年《移動式近岸鉆井裝置結構和設備規則》將移動式近岸鉆井平臺定義為“能夠從事海底油氣等資源勘探開采的船舶?!?001年《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國際公約》直接規定船舶包括“……固定或浮動式平臺”。除此之外,一些國家的法律也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船舶,如英國的《商船法》和澳大利亞的《船舶登記法案》。與此同時,美國地方法院的判決支持鉆井平臺具備航海性和試航性的特征。[3]113
中國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4月第29卷第2期王真真:移動式鉆井平臺的法律地位然而,有些學者認為:“無論是從技術角度還是法律角度, 鉆井平臺都不是船舶”[4],“鉆井平臺不具備船舶的外形結構,設施結構也不相同;鉆井平臺的自航能力有限;移動式鉆井平臺的使用目的與船舶完全不同,其主要用途是在海上就位作業而非航行移動, 因此其移動性具有明顯的從屬性”[5]。“鉆井平臺至少在被固定在海底時,不應被認為是船舶”[6]。日本、希臘的法律明確將移動式鉆井平臺排除在船舶之外。有些國際公約采取分別規定的方式區分移動式鉆井平臺和船舶。1969年《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將“為勘探和開發海床、洋底和底土資源的裝置或設備”排除在船舶范圍之外;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海洋法公約》)對設施和船舶進行了分別規定;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規定“近海裝置系指從事天然氣或石油的勘探、開發或生產活動或油的裝卸的任何固定或浮動裝置”;國際海事組織1969年制定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及1971年制定的《國際設立油污損害國際賠償基金公約》僅規定了船舶定義而沒有規定將移動式鉆井平臺排除在船舶范圍之外。
(二)人工島嶼說
添附是指土地由于新的形成而增加的情形[7],包括自然添附和人工添附。人工島嶼是人工添附的結果,是一種非自然形成的結構,永久固定在海床上并為海水所環繞,且在時位于水上[8],這說明人工島嶼具有固定性。有學者因移動式鉆井平臺在海底進行油氣開采時處于固定狀態而將其視為人工島嶼。但此種說法并未被多數學者和國際公約所采納。建筑人工島嶼與移動式鉆井平臺的目的不同[3]126,人工島嶼用于人類生活,而移動式鉆井平臺則用于開采海底油氣資源;同時,“人工島嶼無法被移動,因而不會喪失身份”[3]123,人工島嶼具有永久固定性的特征,而移動式鉆井平臺僅被暫時固定,在開采工作結束后會被拆除或移走。因固定式鉆井平臺被固定在海底時不再移動,在一些判例中僅將固定式鉆井平臺認定為人工島嶼[3]126。另外,《海洋法公約》對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分別規定,說明移動式鉆井平臺與人工島嶼并不相同,其應屬于勘探開發自然資源的設施。
(三)近岸設施說
1958年《日內瓦大陸架公約》提出近岸設施是“為探測大陸架及開發其天然資源”而建立的,這一規定與建造移動式鉆井平臺的目的相符?!逗Q蠓üs》將人工島嶼與設施進行了區分。建造移動式鉆井平臺的目的與此兩公約對設施作用的描述相同,因此,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設施并無不妥。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響應和合作公約》更是直接對近岸裝置做了定義:“系指從事氣或石油的勘探、開發或生產活動或油的裝卸的任何固定或浮動的近海裝置?!边@一規定更加明確了近岸設施的范圍包括固定式鉆井平臺和移動式鉆井平臺。
(四)船舶和設施混合說
根據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只要構造物能夠航行便屬于船舶,移動式鉆井平臺的可航性符合這一特征。然而,該公約又規定“本公約不適用于已就位的從事海底礦物資源的勘探、開發或生產的固定式、浮動式平臺或移動式近海鉆井裝置”,因此,只有當移動式鉆井平臺處在航行狀態時才可被視為船舶。1992年修訂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規定:“能夠運輸油類和其他貨物的船舶,僅在其實際運輸散裝油類貨物時,以及在此種運輸之后的任何航行(已證明船上沒有此種散裝油類運輸的殘余物者除外)期間,才應視作船舶”,此規定也僅將實際運輸油類或貨物的航行器視為船舶。無獨有偶,《美國聯邦行政法典》亦有類似規定。一方面,該法典認定近岸移動式鉆井裝置是指能夠為勘探和開采海底資源而進行鉆井作業的船舶;另一方面,其也規定當近岸移動式鉆井裝置為勘探和開采海底資源而接觸到外大陸架海床時被視為外大陸架設施,受美國專屬管轄。
二、移動式鉆井平臺的法律地位對沿岸國專屬經濟區管轄權的影響
船舶說、人工島嶼說、設施說、船舶和設施混合說皆從移動式鉆井平臺與船舶、人工島嶼及設施的物理結構的相似性角度進行論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隨著鉆井技術的進步,他國鉆井平臺在沿岸國專屬經濟區開采油氣的活動也與日俱增,這給沿岸國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也引發了沿岸國專屬經濟區管轄權與移動式鉆井平臺登記國管轄權之間的沖突,不利于沿岸國依據專屬管轄權對其進行管理。因此,從沿岸國專屬經濟區管轄權這一新的視角分析移動式鉆井平臺的法律地位更具現實意義。
(一)船舶說對沿岸國專屬經濟區管轄權的影響
依屬地管轄原則,登記國船舶應被視為登記國家領土的自然延伸。因此,若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船舶,登記國可對其專屬管轄。登記國對鉆井平臺享有刑事和民事管轄權,負有對海洋污染和廢棄的建筑被遺棄后的責任[9],可以規定其試航條件、工作人員的配備標準等。然而,當登記國船舶在沿岸國專屬經濟區進行作業時,登記國對船舶的管轄權與沿岸國對船舶的管轄權會發生沖突。《海洋法公約》規定沿岸國對自然資源享有永久管轄權,即他國必須經過沿岸國的同意才可在其專屬經濟區進行油氣開采;同時,登記國船舶在專屬經濟區享有自由航行權,對船舶在水上的活動有管轄權,若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船舶則會造成沿岸國和其登記國管轄權的分裂[10]403。因此,沿岸國僅可對移動式鉆井平臺有限管轄,只能依據《海洋法公約》的相關條款采取有限措施保護其海洋環境[11],無法在污染事件發生之前對其鉆井活動進行有效管理。
(二)人工島嶼說對沿岸國專屬經濟區管轄權的影響
《海洋法公約》賦予沿岸國在專屬經濟區內對人工島嶼的專屬管轄權。公約第56條、60條分別規定“沿岸國享有在專屬經濟區內建筑和使用人工島嶼的權利,及授權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島嶼。”若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人工島嶼,沿岸國可享有專屬的民事和刑事管轄權,亦可依據專屬管轄權規定移動式鉆井平臺的試航條件和船員配備標準。然而,依上文分析,人工島嶼與移動式鉆井平臺的建造目的、特點不同,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人工島嶼并不合適。
(三)設施說對沿岸國專屬經濟區管轄權的影響
為確保一國家對移動式鉆井平臺的專屬管轄權,不再將開始鉆井活動時的深海鉆井平臺(移動式鉆井平臺的一種)視為船舶,而視為海底設施[10]408,這樣可以解決沿岸國管轄權和登記國管轄權的沖突。《海洋法公約》提出了“設施”這一概念,沿岸國可以根據該公約規定在專屬經濟區內對設施享有與對人工島嶼同樣的專屬管轄權,可以建造并授權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設施,對設施行使有關海關、財政、衛生、安全和移民的法律和規章的管轄權,于必要時在設施的周圍設置合理的安全地帶,并可在該地帶中采取適當措施以確保航行以及設施的安全。
(四)船舶與設施混合說對沿岸國專屬經濟區管轄權的影響
此說認為移動式鉆井平臺在海上移動時被視為船舶,由登記國管轄;而其在海底開始鉆井活動時,由于處在固定狀態,應被視為設施,由沿岸國管轄。其根據移動式鉆井平臺的不同狀態進行分類,看似科學,但卻造成了沿岸國和登記國管轄權的分裂。在實際操作中,沿岸國和船舶登記國對移動式鉆井平臺的試航條件、工作人員的配備標準、登記費用、稅費的要求可能大相徑庭,讓同一個移動式鉆井平臺同時面對不同國家的標準顯然不合理。
國際海事組織A.443(XI)號決議《關于船長在海上安全和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決定》賦予船長在海上安全和海上環境管理的絕對權力,之后的《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根據此決議規定“船公司應當保證在船上實施的安全管理體系中包含一個強調船長權力的明確聲明,在管理體系中確立船長的絕對權力和責任”。據此,船長在緊急情況下享有為維護船舶、船舶上人員及所載貨物的安全而采取非常措施的權力,即應變職能[3]65。然而,當移動式鉆井平臺處在固定狀態進行油氣開采時,因不具備船舶移動性的特征,不被視為船舶,沿岸國管理者享有命令權,這將導致船長在發生事故時無法行使應變職能。在墨西哥石油污染事故中,因鉆井平臺在發生事故時處于固定狀態,船員選擇了向沿岸國管理者而非鉆井平臺的“船長”咨詢是否采取緊急措施,延誤了事故處理。由此可見,依移動式鉆井平臺的狀態對其進行分別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并不可取[10]387。
三、移動式鉆井平臺法律性質的重新定位
與鉆井平臺登記國相比,當移動式鉆井平臺在沿岸國專屬經濟區開采油氣資源時,沿岸國更易遭受環境、航行等領域的污染風險。然而,因沿岸國與鉆井平臺登記國的管轄權存在沖突,沿岸國在保護自身利益方面往往力不從心。因此,從保護沿岸國在專屬經濟區管轄權的角度來看,本文認為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設施更加合理。理由如下:
第一,若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船舶,則需按照船舶國籍取得的方式獲得其國籍,移動式鉆井平臺的所有權人可依船東權利任意選擇登記國。目前的船舶登記方式主要有嚴格登記、開放登記和半開放登記三種,采取不同登記制度的國家對船舶登記的費用、船舶稅費、船舶安全標準的要求不同。開放登記因具備費用和船舶稅費低、對船舶安全標準要求較低及可享受登記國的一些優惠待遇等優點而備受船舶所有權人的青睞。但選擇開放登記制度的船舶一般是船舶技術狀況不良的船舶,較低安全標準的船舶進行作業會存在極大隱患,給沿岸國的環境、船上工作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同時,這些船舶與登記國之間的聯系非常松散,登記國對取得其國籍的外國船舶實行的是有名無實的管理。[12]
若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設施,所有在沿岸國專屬經濟區內進行油氣開采工作的移動式鉆井平臺只需要遵守沿岸國法律,以及關于登記費用、稅費、試航、工作人員配備標準等方面的規定即可。移動式鉆井平臺的所有人將無法利用開放登記制度來規避沿岸國較高的安全標準,從而降低油氣開采活動造成的風險,保證海上安全。同時,根據《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沿岸國在專屬經濟區的管轄權并不絕對,其僅享有對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的管轄權;而其他國家(包括登記國)則享有航行自由、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海洋其他合法用途。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設施后,沿岸國可以依據公約享有對專屬經濟區開采活動的專屬管轄,更利于保護自身利益。
第二,與混合說相比,設施說將處在移動狀態和固定狀態的移動式鉆井平臺都視為設施,可避免沿岸國與登記國對其在專屬經濟區管轄權上的沖突,使沿岸國依據專屬管轄權制定相關標準來約束鉆井平臺的活動,規避油氣泄漏給海洋環境、漁業發展、能源開采、航運、旅游等領域造成風險。同時,因不存在登記國,當移動式鉆井平臺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緊急事故時,鉆井平臺的所有人享有類似船長的行政指揮和技術管理職能、司法職能、公證職能及應變職能[2]64,可直接指揮平臺操作和事故處理,這將降低類似墨西哥石油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三,移動式鉆井平臺與設施功能相似。1958年《日內瓦大陸架公約》規定:“設施是為探測大陸架即開發天然資源而設立的”,移動式鉆井平臺主要用于開發海底油氣資源,設立目的的相似性可作為將其視為設施的前提。同時,隨著科技進步和人類對自然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強,航天探索活動與深海探索活動一樣在自然資源的勘探領域進展得如火如荼?!昂教炱魇侵笧閳绦幸欢ㄈ蝿眨诘厍虼髿鈱右酝獾挠钪婵臻g(太空)基本按照天體力學規律運行的各類飛行器,又稱空間飛行器或航天飛行器?!盵13]航天器與航空器的主要區別是二者是否處于外層空間、二者的發射活動是否屬于外層空間活動。雖然發射航天器至外空需要經過空氣空間,但目前的國際公約、各國法律并沒有將處在空氣空間狀態的航天器視為航空器,而是直接視其為航天器,并根據《空間物體所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來規范發射行為。這一原理同樣可以運用至界定移動式鉆井平臺的法律性質中,雖然移動式鉆井平臺被運往目的地固定之前需從近岸移動至水下位置,具有船舶移動性的特點,但其主要目的是勘探、開采海底油氣資源,與設施的目的相同,因此,將其視為設施更加合理。
第四,國際海事組織在推進鉆井平臺的立法活動中發揮著積極作用,其通過了一系列與近岸鉆井平臺相關的決議,如《移動式近岸鉆井設施結構和設備規則》、《拖船和包括海上裝置、設施和平臺在內的浮動物體指南》、《清除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內近岸裝置和設施物指南和標準》、《里約熱內盧草案》、《悉尼草案》等,但由于各國對鉆井平臺法律性質的認識不同,分歧較大,國際海事組織等聯合國機構只好暫停了相關立法活動,導致鉆井平臺國際立法停滯不前,無法形成統一的公約對鉆井平臺活動進行規制。若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設施,則無需改變現已被業界接受的船舶概念或在國際法、國內法中重新定義船舶,便于實踐操作,沿岸國可以依據《海洋法公約》管理鉆井平臺的開采活動,對設施行使有關海關、財政、衛生、安全和移民的法律和規章方面的管轄權。同時,創設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意義在于保證沿岸國對在此區域的自然資源的專屬管轄權,而移動式鉆井平臺的作用在于開采海洋油氣資源,將移動式鉆井平臺視為設施符合保護沿岸國對自然資源的管轄權的目的。[10]408
四、中國對移動式鉆井平臺的有關規定
近年來,中國的海洋石油勘探工業發展較快,然而,到目前,中國卻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統一規定移動式鉆井平臺的定義和性質。依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3條,移動式鉆井平臺可認為屬于“海上移動式裝置”而被視為船舶。而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對船舶及設施進行了分別規定。與此同時,1989年《海上移動式鉆井平臺和油(氣)生產設施一般安全管理規則》制定了針對對海上移動式鉆井平臺和油(氣)生產設施的操作規程、應急程序、事故處置等項內容在內的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為中國移動式鉆井平臺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則進一步對移動式鉆井平臺做了規定,明確開采企業或個人負有制定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設置標準的防污設備、廢棄物處理、定期接受檢查義務。由此可見,中國多數法律、法規對移動式鉆井平臺進行了單獨規定,與對船舶的管理進行區分。
《海洋法公約》規定沿岸國有權行使對在專屬經濟區作業的設施的專屬管轄。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進一步為中國對在專屬經濟區內的設施進行鉆探開發活動時的專屬管轄權提供了法律依據。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亦規定“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依據這些條款,移動式鉆井平臺被視為設施后,中國可直接依據公約和國內立法取得對在專屬經濟區進行開采活動的移動式鉆井平臺的專屬管轄權,而避免與鉆井平臺登記國之間的管轄權沖突,從而制定針對移動式鉆井平臺管理的統一要求,這對保護中國的海洋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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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海洋工程結構;船舶;腐蝕防護
中圖分類號:TB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7022102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與科學技術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國增強開發海洋的力度,海洋是資源儲藏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寶地,其開發工作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我國為提高開發海洋的進程,在“十二五”規劃時,就制定出詳細而明確的開發綱要。在我國出臺的發展規劃與發展戰略等文件中進行全面部署,促進海洋工程裝備的全方位發展。海洋發展是國家經濟發展的一部分,已將海洋科技列入到國家戰略規劃中。研究與探索海洋工程結構以及船舶防腐蝕的實際情況和完善戰略,對于提高海洋工程裝備的意義特別重大。
1我國海洋工程結構和船舶腐蝕目前的情況
海洋腐蝕現象給海洋工程與產業帶來無法估算的危害與損失。海洋占地球面積的70%以上,現在人類活動逐步延伸到海洋的各個角落,海洋產業與航海業成為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海洋運輸為90%以上的國際貿易提供動力,應該說海洋運輸是國際貿易得以持續發展的基礎。海上作業平臺是開展海洋石油、天然氣開發的關鍵環節,海上風電設備讓清結能源為人類提供服務。所以,海洋為人類帶來巨大的產出效益。
目前對開發海洋資源造成最大困擾的是船舶和工程結構的腐蝕問題,每年因此而導致的損失都會占我國GDP總數的5%。很多基礎設備與設施因腐蝕而報廢,是海洋設備損壞最重要的原因。我國現在腐蝕損失的程度要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的損失,世界上通常認為海洋腐蝕導致的經濟損失要高于自然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運用科學有效的方式,降低海洋腐蝕導致的經濟損失,具有特別巨大的潛力空間。
海洋具有特別惡劣的環境,盡管現在腐蝕損失的權威、詳細數據還比較缺乏,但因為海水中含有大量的氧氣、微生物、鹽分,這些因素為高腐蝕提供必須條件,造成特別嚴重的海洋腐蝕現象。按照我國劃分的環境腐蝕等級,最嚴重的一類是海洋腐蝕,因為海水飛沫中的鹽分含量特別大,以至于海岸線200米范圍內的腐蝕現象都比較嚴重。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處于海洋的深處,一定會面臨著大量腐蝕,影響到設備的使用效果和壽命,以至于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的可靠性與安全性遭受巨大的挑戰,特別需要增強船舶與海洋工程結構的技術水平,尋找到性能更好的防腐材料,讓海洋中設備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得到全面保障。
我國擁有廣闊的海洋面積、漫長的海岸線,我國在海洋石油天然氣開發平臺、船舶運輸、海底管線等行業中投入的設備量不斷增加,大部分材料由混凝土和金屬構成,如果預防海洋腐蝕的方法不到位,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產生較為嚴重的腐蝕現象和經濟損失,甚至造成設備報廢。所以,全面維護船舶和海洋工程設備、設施,提高防腐措施是特別關鍵的基礎性工作。
2防護海洋工程結構和船舶腐蝕的趨勢及策略
海洋工程結構通常分為混凝土或鋼結構的海岸工程,海洋儲運、采油、鉆井、平臺等近海平臺和深海平臺,水線以上、壓載艙、船體等船舶,簡稱船舶以及海洋工程結構。此結構腐蝕的主要形式有海生物污損、磨損腐蝕、應力腐蝕、均勻腐蝕等。和國外相比,我國海洋防腐技術還具有較大差距,應該通過不斷學習提高防腐技術。我國發展防腐技術和防腐材料要遵循易施工、高性能、高安全性、環保型、低成本等原則,妥善完成船舶與海洋工程結構的防腐工作,在以下方面完成對設備的防腐保護。
2.1研究防腐涂層
在船舶和海洋工程設施腐蝕控制方面,選擇防腐涂層實施腐蝕控制是重要方式,開展防腐涂層工作就是運用海洋防污涂料和防腐涂料兩種方式進行防腐。海洋防腐涂料主要包括應用于鋼結構和非鋼結構兩種材質上的防腐涂料。非鋼結構防腐涂料是對混凝土結構進行必須的防腐,根據混凝土的材質特點和結構特點開展的防護工作。
防腐涂料的類型主要包括有機硅樹脂涂料、環氧類涂料、聚氨酯類防腐涂料等,環氧類防腐涂料是目前應用范圍最廣的海洋工程結構防腐涂料。實際應用中,涂料可以分為面漆、中間漆、底漆。面漆包括乙烯樹脂、丙烯酸樹脂、聚氨酯等;中間漆包括環氧玻璃鱗片、環氧云鐵等;底漆包括熱噴涂鋁漆、富鋅底漆(無機類的硅酸依稀、有機類的環氧富鋅)等。今后海洋工程結構防腐涂料要向著功能化、高性能化、節約資源化、無重金屬化、水性化、弱溶化、高固化等方向發展。
2.2耐腐蝕材料
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以鋼材為主要建設材料,怎樣提高鋼材的耐腐蝕研究特別重要?,F在的耐腐蝕材料涉及的鋼材類型比較廣泛,主要有高分子材料、耐海水腐蝕鋼、鈦合金、耐腐蝕鋼筋等,在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上,主要成份是金屬和混凝土。提高金屬耐腐蝕程度的方式是調整金屬的化學元素、改變金屬微觀結構和腐蝕產生膜的特性等,充分減少電化學腐蝕的面積與反應速度,全面完善金屬材質的防腐蝕功能。
2.3防污涂料
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建設在海洋管線、鋼樁、平臺等部分,一定會面臨著海洋污損生物的侵害與腐蝕,此生物污損而導致的后果特別嚴重,是廣泛存在的腐蝕類型。因為海洋微生物可以依附在工程設備的表面上,既影響設備外觀,也對船舶的正常行駛造成影響,出現提高燃油成本等問題。防污涂料可以比較全面的保護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降低和避免海洋生物對其的污損和附著。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防污涂料對海洋生物而言是一種有毒制劑,此防污劑能夠有效的將海洋工程結構表面上的海洋生物清理掉。防污涂料包括無機類和有機類兩種。其中有機類包括有機錫化合物、有機氧化合物等;無機類包括氯化鋅、氧化亞銅、氧化汞等。
2.4浪花飛濺區域實施的包覆技術
海洋浪花中鹽成分的含量很高,造成浪花飛濺過程中提高對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的腐蝕程度,通過隔離材料與切斷腐蝕介質,進而達到控制浪花飛濺區金屬腐蝕的目的。日本在此方面的分析研究在全球都處于領先地位。日本制造出的耐腐蝕、包覆蒙乃爾合金體現出優秀的防控浪花飛濺區腐蝕的性能,經過一系列的升級和調整,逐步形成規范化、產業化發展。我國經過不懈的研究,在此方面也取得豐富的成果。在青島跨海大橋保護浪花飛濺區工程結構方面,侯保榮院士學習和借鑒外國成功經驗,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獨立完成了對浪花飛濺區的腐蝕防護工作,全面推動我國在海洋浪花飛濺區完善包覆技術的全面發展。
另外,在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上開展材質改性和表面處理,實施全面的電化學保護,有效運用緩腐劑等防腐方式上進行全面創新,并獲得較突出的成果。不管選擇哪種腐蝕防護方式,都會向著安全可靠、容易施工、價格低廉、環保的方向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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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與海洋工程結構中大量使用金屬與混凝土,在海洋環境中容易受到嚴重的腐蝕,而避免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腐蝕是艱巨而長期的工作。要全面發展我國海洋產業,就是科學、合理的減少海洋產業投資,不斷提高海洋防腐涂層、耐腐蝕材料、防污涂料、浪花飛濺區域實施的包覆技術等防腐材料和技術的開發、研究力度,為海洋資源開發提供全面、持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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