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建設規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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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燃氣建設規范

篇1

關鍵詞:城鎮燃氣;燃氣法規;技術規范

中圖分類號:TU9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20-0163-02

1 城鎮燃氣發展歷史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鎮建設也上升到了一個新的水平,人們對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也越來越高,作為城市公共設施重要組成部分的城鎮燃氣也備受關注,其前期規劃設計、中期工程建設和后期的運營維護都甚為重要。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范城鎮燃氣設備、設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國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諸多技術規范及行業標準,這些規范及標準貫穿于整個燃氣事業的發展歷程。

我國燃氣事業經歷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清潔能源天然氣這三個階段。1949~1980年前后,全國建成了一批以利用焦爐氣和化肥廠釋放氣為主的城市燃氣利用工程;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在南方沿海等經濟發達且能源缺乏的地區,開始大規模利用液化石油氣;20世紀90年代末至21世紀初,以陜氣進京為代表的天然氣供應標志著城市燃氣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西氣東輸一線工程的竣工投產、川氣東送、西氣東輸二線工程的開工建設更是將之推向,我國的城鎮燃氣跨入了高速發展階段。

2 目前天然氣發展實況

目前,全國各大區域、各大城市掀起了發展管道天然氣的熱潮,燃氣管道理所當然的出現了狂飆勢發展的勢頭,管道建設速度之快也超乎常規。隨著一批場站和大量長輸管道的建設和投產,工程建設質量和后期運營安全也逐步被人們所關注,燃氣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日益顯得重要,因而,城鎮燃氣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執行有著十分關鍵的作用。燃氣工程建設的不斷加深和運營的不斷鋪開,相關城鎮燃氣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在實際中也得以廣泛應用,部分技術條款的局限性也逐步顯現出來,因此,近期不僅許多舊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頻繁修改,大量新的標準規范也陸續出臺,有力的支持和規范了前線工程建設和后期的安全運營。

眾所周知,廣東既是經濟發展的前沿地帶,也是能源的缺乏省份,而且是耗能大省,解決廣東的能源緊張的局面迫在眉睫,因而,廣東的LNG利用項目便應運而生。廣東LNG項目于1999年12月獲國家批準立項,2003年12月28日正式開工建設。隨著廣東LNG項目一期工程投產,從澳大利亞海底采出的LNG,灌入LNG運輸船,送抵深圳秤頭角接收站,進行裝卸、儲存、氣化。氣化后的天然氣通過385公里輸氣干線管網(一期),送至深圳、東莞、廣州、佛山、香港五座城市和惠州、前灣、珠江、美視、東部五座電廠。液化天然氣輸送到各城市門戶站后,經城市管網送達千家萬戶。根據用戶用氣計劃安排,廣東LNG試點項目將分為兩期建設。已經建成投產的一期工程眼前接收能力為370萬噸/年;二期規模初定為660萬噸/年,將增加中山、江門、珠海、惠州等城市用氣。

3 燃氣法律法規與技術規范中的執行

圖1

2006年5月25日遠渡重洋運抵深圳大鵬接收站碼頭的澳大利亞LNG,已于6月中下旬輸送給前灣、惠州、美視等幾個電廠。這幾大電廠對發電燃機進行調試后,立即利用LNG發電。如今,深圳、東莞、廣州、佛山、香港等城市居民和工商業也已全面使用一期澳大利亞進口天然氣。

如此大規模的燃氣利用項目,從立項到規劃設計,從工程建設到安全運營,都存在相當大的技術難度和風險,僅其供氣壓力就已遠超出技術規范所規定的上限和國際水平。我國一般供氣壓力不超過4.0MPa,但廣東LNG利用項目中的城際干管供氣壓力卻已達9.0MPa,這個驚人的數字后面無疑更急切需要一項規范操作行為的條例,由此,燃氣法律法規與技術規范便應運而生。

表1

名稱 壓力(MPa)

高壓燃氣管道 A 2.5

B 1.6

次高壓燃氣管道 A 0.8

B 0.4

中壓燃氣管道 A 0.2

B 0.01≤P≤0.8

低壓燃氣管道 0.01

根據《城鎮燃氣技術規范》的規定,廣東的LNG項目設施選址選線時,都遵循節約用地、有效使用土地和空間的原則,根據工程地質、水文、氣象和周邊環境等條件確定。大型燃氣設施諸如城市門站、接收站一般都設置在城鎮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如果在實施的過程中,相關燃氣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該項目非但不能如期投產,還把相關資源消耗殆盡,最糟糕的是破壞了環境。

作為一名燃氣企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相關國家規范和行業標準,進一步規范我們的工作。尤其是城市燃氣工作者,面臨的實際情況相當復雜,執行燃氣法規和技術規范是關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當實際情況未滿足要求,須嚴格履行審批或評審程序,這也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方法,堅決不違反強制性條款的要求。一般來說,規范用語都很明確,如: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必須――嚴禁;嚴格、正常情況下應這樣做:應――不得,不應;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應首先這樣做:可,宜――不可,不宜;必須按照其他標準、規范執行:應按……執行,應符合……規定;非必須按照其他標準、規范執行:可參照……執行。所謂的強制性條款,就是規范中“必須――嚴禁”的這類條款,這類條款一般都是關乎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規定。

城市燃氣工作中應該嚴謹和保守。從場站的選址到設施、設備的放置,從管線的走向到管道運行的壓力,都要經過詳細的研究和認真討論。“城鎮燃氣輸配系統壓力級制和總體布置應根據城鎮地理環境、燃氣供應來源和供氣壓力、用戶需求和用戶分布、原有燃氣設施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在實施之前必須做詳細的專項規劃并請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和論證,其規劃必須符合當地總體規劃的要求。城鎮燃氣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應遵循安全生產、保證供應、經濟、合理、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城鎮燃氣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應符合經國家批準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其實,安全是最基本和擺在首位的事項。目前,我國較為完善的法律性規定是《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是由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三部聯合頒發,里面規定: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以及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燃氣用具的生產,均應遵守,否則會面臨相關部委的調查和處分。在《規定》中,建設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它把安全放在了相當的高度,第一次規定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指定一名企業負責人主管燃氣安全工作,并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及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也第一次規定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標準、規范、規定進行。審查燃氣工程設計時,應當有城建、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參加,并對燃氣安全設施嚴格把關;城市燃氣工程的施工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可靠。竣工驗收時,應當組織城建、公安消防、勞動等有關部門及燃氣安全方面的專家參加。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城市燃氣工程的通氣作業,必須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配合下進行。把城建、公安消防、勞動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納入法規中來,也把它們的工作介入燃氣事業之中。

4 結語

總的來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行業也有行業的標準,無論是從事哪一行都要遵守本行業的規定。就我們燃氣行業來說,目前,我國城鎮燃氣工程技術標準已的有16項,產品標準的有54項。正在制訂和修訂的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有《城鎮燃氣規劃規范》、《燃氣冷熱機組工程技術規程》、《城鎮燃氣管道修復工程技術規程》、《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城鎮燃氣加臭技術規程》5項標準。正在制訂和修訂的產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主要有《家用燃氣用具的通用試驗方法》、《醚基民用燃料灶具》、《城鎮燃氣和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服務技術規范》、《燃氣用緊急切斷閥技術要求》、《IC卡家用膜式燃氣表》、《家用燃氣用快速接頭》、《家用燃氣泄漏報警器及傳感器》等27項。結合自己的實際執行國家規范和行業標準,甚至可以在服從國家規定和行業標準的前提下制定切合自己實際的企業標準或廠標,這對自己的管理、對自己企業的發展都是一種推動和極大的幫助。

參考文獻

[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9.

篇2

1.1流程管理的定義

流程管理是指流程管理者為實現預定質量目標,對社會經濟活動或生產經營活動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的活動。簡言之,流程管理就是管理者對企業相關活動品質的管理。對于燃氣建設企業來說,流程管理者就是燃氣企業管理的實施者,每一個燃氣企業在其經營建設項目運作的過程中都會有一定的質量經營目標;相關燃氣建設企業對流程管理所實施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的活動都是燃氣企業為滿足建設項目質量目標而設定的,在管理的過程中如果沒有流程規范,就沒有企業質量目標的實現,這個實施過程實際上就是燃氣建設企業流程管理的全過程。

1.2流程管理的內涵

根據現代企業流程化管理體系的要求,城鎮燃氣建設項目流程化管理內涵與職能發生密切的聯系,其職能體現在四個方面,即:戰略職能、決策職能、開發職能、財務職能。流程化管理有兩個規則,客觀科學的發展需要采用整合的優化思路來進行,這是能夠把握的客觀方面。基于主觀感情的角度較為復雜,需要將客觀和主觀推行融合。

1.2.1戰略職能是指城鎮燃氣建設企業中的各職能部門制定的指導質量職能活動的戰略

流程化管理戰略職能是城鎮燃氣建設企業管理的首要職能,也是我們常說的城鎮燃氣建設企業主導思想或稱宏觀框架。流程化管理理論的主題與企業戰略目標能夠保持良好的溝通,同時能夠引入評價性的指標參與其中。建設項目質量的戰略職能是為城鎮燃氣建設企業經營戰略和發展戰略服務的。

1.2.2決策職能是指為達到某一特定質量目標,科學地選擇最優方案并付諸實施的流程化管理功能

決策職能主要是通過內外環境預測,指定決策方案并進行方案優選、方案實施諸過程來完成。將企業流程化管理發展進行了深度的研究和探討,將企業發展非相關的流程化管理因素尋找出來,形成在和諧管理理論指導下,相關性和主導性是企業流程化管理發展應該關注的首要問題。城鎮燃氣建設項目質量決策職能的中心內容是流程化管理的決策。

1.2.3城鎮燃氣建設項目流程化管理的開發職能

不僅僅限于人、財、技術的經營管理與開發,其重點在于建設項目流程化管理的思維、手段的開發,也包括相關為流程化管理所做出的矛盾問題的整治。

1.2.4財務職能是進行資金的籌措、運用與增殖

過程中所履行的職責。城鎮燃氣建設項目流程化管理財務職能集中表現為資金籌措職能;資金運用職能;企業經營流程化管理對企業經營效益、資產負債率不存在任何關系,也沒有相互聯動特征,但通過理論可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與外部環境的整治,促使企業的發展。

2燃氣工程目前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流程管理意識薄弱

燃氣工程內部管理層對內部流程管理控制的意識薄弱、認識不足,沒有流程管理的概念。據有關資料顯示有很多燃氣工程的領導干部對內部控制的認識還停留在傳統的流程管理思想上,將內部監督的程序和流程運用于內部控制方面。因此造成城鎮燃氣工程管理粗放、管理理念落后,精細化管理水平較低,缺乏有效的真正流程管理實施的手段和策略,不能適應燃氣工程目前的發展。

2.2流程管理體系不合理

城鎮燃氣工程管理體系不合理體現在制定流程管理控制政策和程序方面。為了保證流程管理的合理和規范,必須要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政策和執行方面的步驟和流程,但是一些企業由于沒有強有力的執行力,很多工作流程沒有人去監督和考核或者檢查,很多時候只是走走流程、走走過場,因而使得執行的效果沒有得到徹底的實現。

2.3流程管理技術手段落后

燃氣工程現行的建設項目流程管理方法手段較為落后,已經不能夠適應燃氣工程的發展。總體來看流程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傳統的管理模式上,以“盤查”為手段對相關的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來判斷燃氣工程在項目建設過程當中是否存在管理方面的問題,沿襲老套并不能有效的解決燃氣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它只能在“差錯防弊”的目標上進行一些淺層次的分析判斷,不能有效地防范管理風險的發生。

2.4缺乏流程管理監督機制

現在很多燃氣工程把監督和審核機制融入到流程管理之中,這是非常好的舉措。如果流程管理工作脫離了監督,那么就有可能造成管理工作風險因子的產生,這對燃氣工程建設將產生不利的影響。燃氣工程在監督和審核機制上必須要堅持一定的原則和設置相應的監督崗位,這樣才能將監督落實到實處,而不至于空談大論。

3城鎮燃氣工程管理問題的對策

3.1提高流程管理意識

流程管理模式在我國還是剛剛起步,我國的管理人員流程管理意識的主動性也不強。所以管理者首先要改變和更新傳統的管理觀念,帶頭加強對流程管理意識的和流程管理意識技能的訓練。

3.2完善流程管理體系

現有城鎮燃氣工程管理體系有一定的缺陷,而體系的支撐在于制度的完善,這其中也包括監督制度在內。在處理流程管理工作質量的手段的方式時,針對于流程管理信息的搜集與整理要制定相關的“游戲規則”,規則是流程管理正常開展可靠性的保證,可以有效地避免有人為操作失誤而引發的信息錯誤和遺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流程管理的效率和質量,保證了燃氣工程經營健康發展。

3.3優化流程管理手段

隨著計算機的日益普及,流程管理工作信息化已經成為現實,也是未來城鎮燃氣工程管理工作提高有效性以及管理質量的手段和措施,其不僅僅是管理技術和方法的變革,也是一種管理思維的全面轉變。針對于目前燃氣工程經營來說,推動信息化建設應該成為城鎮燃氣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管理層要在推動信息化建設當中做出相當多的努力,這也需要燃氣工程進行相應的配合工作。

3.4加強流程管理監督

管理工作質量的提高依賴于人的因素多,但人的因素所產生錯誤也是相當明顯;除了主觀能動方面無意識的錯誤,也存在主觀能動方面故意的錯誤,這是城鎮燃氣工程管理工作的風險所產生的主要原因。燃氣工程必須要建立完善監督制度,這就需要燃氣工程要劃分出專門的流程管理工作監督人員來進行監督工作的實施;要對監督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并且與管理監督人員收入進行掛鉤,以約束維護管理監督工作的責任心、責任感。

4結語

篇3

P鍵詞:城鎮;燃氣工程;施工監理;管理

緒言

我國的能源產業正處速發展中。盡管發展勢頭良好,但也無法避免出現一些問題,其中,我國的能源結構與目前提倡的發展環境友好型社會并不匹配。我國對于煤炭資源的消費比重較高,而煤炭資源燃燒時產生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都是不利于環境保護的。因此,發展清潔能源、調整能源結構已經成為我國能源產業發展的重要戰略。天然氣是一種重要的清潔能源,推廣天然氣的使用有助于調整我國的能源結構,幫助保護環境。我國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指出,“十三五”期間,天然氣的消費比重要提高1.9%。天然氣的推廣使用依托于城鎮燃氣工程的規模建設。鑒于燃氣工程具有安全風險、標準嚴格等特點,燃氣工程建設的施工監理和管理是十分關鍵的。為加強城鎮燃氣工程的施工監理和管理,相關部門要對施工監理和管理的要點進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進而發揮施工監理和管理在燃氣工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1.城鎮燃氣工程的特點

(1)城鎮燃氣下游工程項目多,類型和用戶使用環境雜,投資情況大小不等。目前,城鎮燃氣工程大多是面對各種類型的終端下游用戶,尤其以氣源充足的城市更為明顯,為了給各用戶供氣,從而跟隨主管線或規劃管網的配套建設。而城鎮燃氣管網建設和終端用戶的工程建設,常常需要面對各種復雜的現狀,如主管網路由地下管網復雜,終端用戶用氣環境各異。給燃氣項目的施工,帶來各種具體和操作和協調的困難。

(2)城鎮燃氣工程施工地點分散且施工環境復雜。城鎮發展迅速,燃氣工程實施要依據城鎮的整體規劃來開展。在一些整體規模較大的城市,燃氣工程的開展會分散在城市的各個區域,其中不乏一些地形復雜且存在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的老城區,這些因素給城鎮燃氣工程的開展帶來了不小的考驗和挑戰。同時,對燃氣工程的施工監理和管理也提出了不小的考驗。

(3)城鎮燃氣工程施工標準嚴格,并且對工程進度要求很高。為保證供氣后的燃氣使用安全,燃氣工程施工的標準非常嚴格。城鎮燃氣工程施工對城鎮居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許多不利影響,比如城鎮燃氣管網施工時,可能會區域性地停止供氣,城鎮燃氣地下管網和其他相鄰的地下綜合管道有著嚴格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間距要求,又來不得半點馬虎;此外,位于城區道路上的燃氣主管網施工時,時可能會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封路的情況出現。為減少燃氣工程施工給城鎮居民帶來的不便,在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建設的同時,就必須加快燃氣工程的施工進度。

(4)城鎮燃氣工程具有安全風險,需要多方支持。由于天然氣是一種易爆的氣體,因此,城鎮燃氣工程施工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而城鎮燃氣工作的實施過程中,來自各個政府部門的支持與合作有助于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2.燃氣工程施工監理與管理的必要性

工程施工監理和管理工作是為了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些技術性內容采取監督與管理,使施工標準與相關的技術標準相符合,達到工程設計的指標要求。一方面,保證工程施工的質量,避免出現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減少因為不達標工程建設而產生的不必要成本。燃氣工程建設屬于公共事業工程項目,項目與千萬的城鎮居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僅依靠施工方難以完成燃氣工程的全部質量要求,監理方參與到工程施工中主要是為項目的最終成功可以滿足相關質量標準保駕護航。

3.燃氣工程施工監理與管理的要點

(1)制定監理規范。根據施工地點的實際情況、工程工藝技術以及工程的設計圖紙,工程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會有相應的差異。監理方要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對施工工序進行劃分和確認,進而明確質量控制的關鍵點,最終確定實際施工時的監理措施和手段。

(2)核查施工單位的上崗資質。盡管施工單位已經取得施工資格,但是為了保證施工安全,監理方在正式開展施工之前,要對參與施工作業的相關工作人員的上崗資質進行嚴格的審查,確保沒有不符合相關從業要求的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比如,對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的審查,確認其有足夠的資質證明可以對工程項目自開工至竣工實施全面的組織管理工作。

(3)審查施工材料以及設備。對于工程施工材料設備的審查要首先加強對各項材料設備的質量審查,確認其是否具備相應的質量標準;比如調壓設備的生產許可證、質量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明,更重要的是要確定材料和設備是否符合工程施工的需求,保證使用正確的材料和設備開展施工。其次,要對施工現場實際使用的材料設備進行查驗,確認數量是否正確,零部件的實際狀況,是否有損壞和腐蝕的情況存在。第三,監理方要根據規定對材料和設備進行復檢、復驗,確保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符合施工要求。

(4)加強工程關鍵節點的控制和管理。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繁多,對于管理人員來說,不可能時時刻刻在現場監督施工,這就要求管理人員先期對項目工程情況,重點難點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對于施工的關鍵節點,要提前審核施工方案,關鍵工序,涉及到整個工程系統質量的部分,應全程旁站監督指導施工。

(5)重視質量驗收。工程徹底竣工之前,監理方要組織專業的監理人員實際下到工程施工現場,對工程施工質量和由施工單位出具的竣工材料進行預驗收,做好監理方對工程質量控制的最后一個環節。對工程設計內容是否完全完成、實體外觀以及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竣工資料是否齊全,實際施工圖紙等檔案是否保存完整和準確清晰等內容進行重點核查,及時發現問題,要求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進行整改。對合格的工程根據預驗收結果簽發質量評估報告,并提請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燃氣工程施工建設的管理和監理,應參與的整個施工過程當中,使工程施工時時,事事處于合理監管和把握之中,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達到設計要求,投入使用后,安全高效。這也是燃氣事業取得安全,經濟,社會效益的根本來源。

總結

天然氣是一種重要的清潔能源,天然氣的廣泛使用有助于我國發展清潔能源、調整能源結構的能源戰略實施。隨著日益增長的城鎮居民天然氣使用需求,城鎮燃氣工程建設也相應地不斷增加。為保證城鎮燃氣工程的有序、安全開展,加強工程施工監理及管理十分重要。監理方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監理規范、核查施工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上崗資質、加強施工材料及設備的審查、加強工程關鍵節點的控制和管理以及重視驗收質量,為燃氣工程項目把好質量關,讓燃氣工程能夠真正的造福于民。

參考文獻:

[1] 胡海洋. 芻議如何做好城市燃氣工程施工管理[J]. 建材發展導向:上, 2015, 13(10):319-320.

篇4

【關鍵詞】燃氣管網;發展;改造;措施

城鎮燃氣是市政公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當前,城鎮燃氣快速發展,各項水平大幅提高,對優化能源結構、改善環境質量、促進城鎮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城市燃氣管網改造,確保城市燃氣管網安全運行,需要城市各級政府足夠的重視,以用社會各界大力的支持和配合,使城市燃氣事業快速發展。

1 全國城鎮燃氣發展面臨形勢

1.1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要求城鎮燃氣行業繼續保持較快增長

城鎮燃氣的發展要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滿足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滿足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滿足城鎮化水平提高的需要,滿足能源結構優化和節能減排的需要。因此,城鎮燃氣行業需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

1.2 節能減排要求大力發展城鎮燃氣

節能減排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發展城鎮燃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措施之一。2015年我國天然氣供應總量將達到2695億立方米,每使用一萬立方米天然氣,可減少標煤消耗量12.7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3噸,節能減排效益可觀。因此,擴大城鎮燃氣應用規模是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最現實的途徑之一。

1.3 城鎮燃氣供應保障要求氣源多元化

根據城鎮燃氣行業特點,針對季節性調峰、單一氣源等影響供應保障的因素,需要通過多渠道氣源利用、多種類燃氣利用等氣源多元化方式來解決供應保障問題,如通過全國性主干管網的互聯互通實現大規模氣源的統一調配;通過區域性管網的互聯互通實現區域性城市群間的資源調配和應急保障;在非管輸地區可開展液化石油氣區域氣化模式;通過上游供氣企業建設大型儲氣調峰設施;通過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等,因地制宜地采取綜合措施實現氣源多元化,保障城鎮燃氣供應。

1.4 加強燃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越發凸顯

燃氣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穩定。一旦發生燃氣事故,往往給社會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造成極大的危害,影響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后果嚴重。因此,切實保障城鎮燃氣的安全運行,確保城鎮燃氣企業的生產安全和燃氣用戶的用氣安全越發重要。

1.5 城鎮燃氣行業發展趨于規模化和品牌化

城鎮燃氣管網設施建設投資大,資產專用性強,且投資建設需與城市規劃建設保持同步,具有前瞻性的特點。為了發揮資產的使用效率,降低燃氣供應的單位成本,必須體現其規模經濟性。在一定條件下,一個或多個城市逐步進行燃氣行業內的兼并整合,實現規模化經營,可以共享多渠道的燃氣資源和管網基礎設施,同時,城鎮燃氣行業關系到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正常生活,必須打造優質的品牌,才具備發展壯大的良好基礎。

2 城市燃氣管網改造意義

我國城市燃氣發展的基礎是人工煤氣,特別是八十年代的燃氣發展遵循“多種氣源,多種途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方針,提出“優先使用天然氣,大力發展煤制氣,積極回收工礦燃氣,合理利用液化石油氣,適當發展油制氣”的燃氣發展方向,發展了一批以人工制氣、余氣利用為主的城市燃氣,相應建設了相當數量的城市燃氣管網。因局限于當時的管道技術和管材的使用,有的城市采用了灰口鑄鐵管和落后的管接方式及防腐措施,敷設的埋地管道都已進入了“老齡期”。由于管道本身的老化,腐蝕,缺乏科學的管理維護,以及各種人為因素的破壞,致使管道事故頻繁發生,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嚴重影響了城市的生產和生活秩序。根據我國一些城市公布的統計結果,燃氣事故已經成為繼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之后的第三大傷亡事故,燃氣安全問題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九十年代和本世紀初,城市天然氣的飛速發展進一步推動了燃氣事業的發展進程,城市燃氣管網的建設和發展,成為新世紀城市燃氣跨躍式發展的新階段。

大規模城市燃氣管網的改造和建設,必然涉及到與原有管網的銜接和改造等方面的問題,科學地合理解決發展和改造中發生的問題,是貫徹協調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的措施。

為確保城市燃氣管網的安全供氣,消除舊有管道在生產運行中存在的隱患,國家準備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促進城市燃氣管網改造項目的實施。由建設部組織編制“全國城市燃氣管網改造規劃”,計劃對城市燃氣管網開展廣泛的調查,根據現有狀況,分析原因,提出改造措施,加快城市燃氣管網更新改造的步伐,提高城市供氣的安全性,嚴防管道事故的出現。此舉充分體現國家和政府對安全的重視,對人民生命財產保障的關心,是貫徹“三個代表”思想,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

3 燃氣管道改造措施

舊管道修復改造的主要方法可歸結為舊管更換新管及舊管道不開挖修復兩種。

(1)舊管道更換為新管,應根據工藝要求,采用不同材質的新管道。《城鎮燃氣設計規范》中規定:中壓(0.01~0.4MPa)和低壓(

(2)舊管道不開挖修復技術,經常采用的方法有:插入套管法、涂層法及軟管翻轉法等。插入套管法,將預制的塑料原形管或折疊式套管插入舊金屬管內,成為一種新的管道結構。

涂層法,將耐腐蝕涂料、水泥砂漿等內襯材料,通過機械裝置均勻涂敷在管內壁上,形成有效的新防腐結構。

軟管翻轉法是將一種用紡織材料浸漬防腐樹脂做成的高強度薄襯管以壓力反翻內襯在金屬管內壁上,熱固化后形成很好的防腐層。

舊管道修復技術的實施,增加了管道的使用壽命,工程費用一般均低于更換新管的費用,而且該技術可以不開挖,避免擾民和影響市政秩序,尤其適宜于施工難度大或無法重建的管道的修復。

4 結束語

城鎮燃氣行業的發展要根據全國燃氣資源總量平衡情況,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總體目標相一致、相適應,著重于持續改善人民生活、調整產業結構和投資結構、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節能減排。要根據各地區的自然條件、資源稟賦、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燃氣行業現狀,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使城鎮燃氣行業得到有序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顏強,徐正康,王昌遒.全國城市燃氣管道的發展和改造[A].中國城市燃氣分會氣源專業委員會第八屆四次年會論文集[C],2005.

篇5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第三條 燃氣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燃氣工作的領導,并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燃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支持燃氣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安全、節能、高效、環保的燃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燃氣安全意識。

第二章 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

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能源規劃,結合全國燃氣資源總量平衡情況,組織編制全國燃氣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一級燃氣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 燃氣發展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燃氣氣源、燃氣種類、燃氣供應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燃氣設施建設用地、燃氣設施保護范圍、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燃氣發展規劃的要求,加大對燃氣設施建設的投入,并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燃氣設施。

第十一條 進行新區建設、舊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對燃氣發展規劃范圍內的燃氣設施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時,應當就燃氣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征求燃氣管理部門的意見;不需要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就燃氣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征求燃氣管理部門的意見。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情況報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

燃氣應急預案應當明確燃氣應急氣源和種類、應急供應方式、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供求狀況實施監測、預測和預警。

第十三條 燃氣供應嚴重短缺、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動用儲備、緊急調度等應急措施,燃氣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承擔相關應急任務。

第三章 燃氣經營與服務

第十四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燃氣經營者。

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投資方可以自行經營,也可以另行選擇燃氣經營者。

第十五條 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

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燃氣經營者應當公示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服務熱線等信息,并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提供服務。

第十八條 燃氣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

(八)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或者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

(九)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

第十九條 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供氣、用氣合同的約定,對單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 管道燃氣經營者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用戶,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知燃氣用戶。

燃氣經營者停業、歇業的,應當事先對其供氣范圍內的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個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氣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方可停業、歇業。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燃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障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

(一)管道燃氣經營者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未及時恢復正常供氣的;

(二)管道燃氣經營者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未采取緊急措施的;

(三)燃氣經營者擅自停業、歇業的;

(四)燃氣管理部門依法撤回、撤銷、注銷、吊銷燃氣經營許可的。

第二十二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質量檢測制度,確保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燃氣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燃氣銷售價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并適時調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應當征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通過道路、水路、鐵路運輸燃氣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規定以及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國務院鐵路部門的有關規定;通過道路或者水路運輸燃氣的,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或者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

第二十五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對其從事瓶裝燃氣送氣服務的人員和車輛加強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事瓶裝燃氣充裝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有關氣瓶充裝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燃氣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促進燃氣經營者提高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

第四章 燃氣使用

第二十七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

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第二十八條 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六)盜用燃氣;

(七)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第二十九條 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燃氣經營者進行查詢,燃氣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第三十條 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

第三十一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種類和氣質成分等信息。

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應當在燃氣燃燒器具上明確標識所適應的燃氣種類。

第三十二條 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設立售后服務站點,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負責售后的安裝、維修服務。

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五章 燃氣設施保護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十五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

改動方案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明確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護和保障正常用氣的措施。

第六章 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

第三十九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燃氣事故統計分析制度,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

燃氣經營者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安全事故或者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等情況,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

第四十一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通知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條 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經營者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

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有關情況啟動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四十三條 燃氣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應當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對燃氣生產安全事故,依照有關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的;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或者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的,依照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監察的規定進行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依照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的,或者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

(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

(七)未設立售后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

(八)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

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的;

(二)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依照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燃氣設施,是指人工煤氣生產廠、燃氣儲配站、門站、氣化站、混氣站、加氣站、灌裝站、供應站、調壓站、市政燃氣管網等的總稱,包括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以及戶內燃氣設施等。

(二)燃氣燃燒器具,是指以燃氣為燃料的燃燒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業用戶所使用的燃氣灶、熱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調器等器具。

第五十四條 農村的燃氣管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詳解第一章 總 則

本章共七條,主要規定了《條例》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城鎮燃氣工作的基本原則,城鎮燃氣監督管理體制,促進燃氣科技進步,建立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與燃氣知識宣傳普及。

總則在整個《條例》中起著統領性作用,集中反映了《條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個《條例》制度安排的集中體現。因此,學習和掌握《條例》,首先應該理解和領會總則的各條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釋義]本條是關于《條例》立法目的的規定。

近年來,我國城鎮燃氣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據統計,到20xx年年底,全國人工煤氣供應總量達382.4億立方米,天然氣供應總量405.9億正方米,液化石油氣供氣總量達1208.7萬噸。全國用氣人口約5億人;其中,城市用氣入門約3.45億人,用氣普及率約91%;縣鎮鄉用氣人口約1.57億人,用氣普及率約49%。燃氣的普及應用對優化能源結構,改善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燃氣行業也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第一,部分地方對燃氣發展統籌規劃不夠,重復建設燃氣設施、不配套建設燃氣設施等現象比較突出。燃氣設施無序建設、重復建設、任意改建以及燃氣配套設施建設不健全等現象比較突出,造成資源浪費、管理混亂和安全隱患等問題。

第二,燃氣應急儲備和應急調度制度不健全,燃氣安全供應能力不足,應急保障能力不強。燃氣的安全穩定供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活和社會生產。而目前城鎮燃氣氣源保障能力不容樂觀,供需處于微弱平衡,管網之間互相支撐能力弱,儲氣能力有限,保障冬季用氣峰值需求壓力大。各種突發事件,都可能引起燃氣供應中斷。

第三,燃氣經營管理制度不完善,燃氣經營者違法經營,無序競爭,造成燃氣經營市場秩序的混亂。此外,燃氣經營者服務行為不規范,服務質量不高等現象普遍存在。

第四,燃氣運輸管理不規范,對從事瓶裝燃氣送氣服務的人員和車輛的管理不嚴格。駕駛員等有關運輸人員無證上崗、不按規定路線和時間駕駛等違反交通運輸安全的現象大量存在,導致燃氣安全隱患問題突出。

第五,燃氣用戶對燃氣的危險性認識不夠,缺乏安全用氣常識,隨意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不及時更換到期或者非安全型燃氣器具,由此造成的傷亡事故時有發生。

第六,燃氣設施保護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燃氣安全事故,影響了燃氣正常供應,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施工,未事先與燃氣經營者進行溝通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由此導致施工不當損壞燃氣設施,造成燃氣泄漏等事故。此外,還有其他一些人為損害燃氣設施的現象,如侵占、占壓、毀損燃氣設施等。

第七,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機制不健全,政府部門間的職責分工與配合不夠明確,在各地的燃氣行業安全監管工作中,燃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門時常出現權責“錯位”或者“缺位”。同時,燃氣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有待完善。針對城鎮燃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總結燃氣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草擬了《條例》送審稿,于20xx年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收到此件后,多次征求了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公安部、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北京、天津、上海、山東、海南等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科研院所、企業、專家的意見,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和部門協調會,并赴上海、江蘇、遼寧等地進行實地調研。20xx年3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和建議752條。各方面意見普遍認為,燃氣與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條例》草案總結了我國多年來燃氣管理的實踐經驗,比較成熟,建議盡快出臺。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這些意見進行了認真分析和研究,對《條例》草案又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20xx年10月19日,經國務院第1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立法目的,可以從四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條例》旨在加強城鎮燃氣管理。為了加強燃氣管理,《條例》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履行職責的手段,規定了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等管理相對人的義務,對政府及其部門、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的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條例》旨在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燃氣供應涉及千家萬戶,供應不及時、供應中斷會帶來嚴重的問題。為此,《條例》第二章規定,燃氣發展規劃中應當明確燃氣供應保障制度,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并規定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供求狀況實施監測、預測和預警。在出現燃氣供應短缺、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時,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確保燃氣供應。安全是燃氣管理中的核心問題。燃氣是危險物品,發生燃氣安全事故時,不僅危及個人生命、財產安全,往往危及公共安全。為了保障燃氣安全,《條例》對燃氣經營、使用、運輸、儲藏等均作了一系列規定。例如,《條例》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燃氣經營者應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燃氣經營者、用戶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藏、使用燃氣;在燃氣沒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等。同時,《條例》沒專章對燃氣事故的預防與處理作了規定。

再次,《條例》旨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之間是供氣、用氣合同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由合同約定。對于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有專門規定。因此,《條例》并未對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之間的合同關系作詳細規定,而是從保障燃氣安全、維護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對燃氣經營者的經營服務活動和燃氣用戶的用氣行為作了規范。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既要遵守供氣、用氣合同,履行約定義務,也應當遵守《條例》,履行法定義務。《條例》關于燃氣經營者經營服務活動和燃氣用戶用氣行為的規定,目的也在于平衡雙方利益,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最后,《條例》旨在促進燃氣事業的健康發展。當前,雖然燃氣事業發展很快,但也存在一些阻礙燃氣事業健康發展的問題。制定《條例》,就是要解決燃氣行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有利于燃氣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環境,促進燃氣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條 城鎮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釋義]本條是關于《條例》適用范圍的規定。

本條第-款對《條例》調整的行為作了規定。按照該款規定,《條例》主要調整下列活動:

一是,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活動。《條例》第二章對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作了明確規定。確立了然氣發展規劃制度,明確了規劃的組

織編制、內容、審批程序,強化了規劃的權威性。確立燃氣應急保障制度,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氣管理部門在燃氣儲備、供求狀況監管、應急處置中的職責作了規定,要求提高應急保障能力,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二是,燃氣經營和服務活動。《條例》第三章對燃氣經營與服務作了明確規定。確立燃氣經營許可制度,結合各地實踐情況,對燃氣經營許可的條件、程序、實施主體、禁止行為等作了明確規定。確立了燃氣服務制度,明確了燃氣經營者的服務義務和禁止性行為,強調了燃氣經營者應當提供普遍服務,詳細規定了燃氣經營者應當履行的服務義務。明確了燃氣經營者對相關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要求燃氣經營者建立燃氣質量檢測制度等,對從事瓶裝燃氣送氣服務的人員和車輛加強管理,從事瓶裝燃氣充裝活動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完善了燃氣定價機制。明確了燃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

三是,燃氣使用活動。《條例》第四章對燃氣使用作了明確規定,確立了燃氣使用制度,對燃氣用戶的用氣行為予以規范,明確了燃氣用戶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確立了燃氣燃燒器具的標識制度和安裝維修制度。

四是,燃氣設施保護活動。《條例》第五章對燃氣設施保護作了明確規定,確立了燃氣設施保護制度,明確了燃氣設施保護范圍的劃定以及在保護范圍內的禁止性活動,明確了有關單位從事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時應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確立了市政燃氣設施改動審批制度。

五是,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活動。《條例》第六章對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作了明確規定,確立了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規定了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安全事故或隱患等情況的告知和報告義務,明確了對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處置措施,明確了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處置措施,規定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依法進行燃氣管理的法律責任等。

六是,與前述五個方面相關的燃氣管理活動。《條例》對燃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燃氣經營服務、燃氣使用、燃氣安全等的監管職責、監管措施等作了明確規定。

本條第二款排除了不適用《條例》規定的情形。主要是其他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具體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其中,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的調整;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使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以下簡稱《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以下簡稱《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沼氣與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主要是農村農戶的分散獨立適用,未形成規模和經營條件,與城鎮燃氣經營、適用有較大區別,主要受有關規范農業活動的法律法規的調整,故將其排除在適用范圍外。這里的沼氣,是指有機物質在厭氧環境中,在一定的溫度、濕度、酸堿度的條件下,通過微生物發酵作用,產生的一種可燃氣體。由于這種氣體最初是在沼澤、湖泊、池塘中發現的,所以人們叫它沼氣。沼氣含有多種氣體,主要成分是甲烷(CH4)。秸稈氣,是用農業作物的秸稈,例如苞米芯、玉米、高粱、稻、麥的作物秸稈、柴草等通過氣化系統生成的一種燃氣,主要成分是甲烷、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等。

本條第三款對燃氣作了界定。按照本款規定,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首先,本條例規定的燃氣應當作為燃料適用;其次,燃氣應當是氣體燃料;最后,燃氣的燃燒值、氣質成分等應當符合一定的要求。燃氣主要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其中,天然氣,是指天然蘊藏于地層中的烴類和非烴類氣體的混合物,主要存在于油田氣、氣田氣、煤層氣、泥火山氣和生物生成氣中。天然氣的主要成分足烷烴,其中甲烷占絕大多數,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一般還含有硫化氫、二氧化碳、氮和水氣,以及微量的惰性氣體,如氦和氬等。在標準狀況下,甲烷至丁烷以氣體狀態存在,戊烷以上為液體。煤層氣是通過地面鉆井直接從煤層中抽采出來的,吸附在煤層中的可燃氣體,是天然氣的一種。其成分主要是甲烷,另有少量的氮氣、二氧化碳和烴類氣體。液化石油氣,是以丙烷、丁烷為主要成分作為燃料使用的液態石油氣。人工煤氣,是指以固體、液體或氣體(包括煤、重油、輕油液體石油氣、天然氣等)為原料經轉化制得的,且符合現行國家質量要求的可燃氣體。人工煤氣簡稱為煤氣。除天然氣、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外,燃氣種類還包括生物質氣。目前,作為城鎮燃氣供應氣源的是天然氣、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但不能排除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再出現其他作為城鎮燃氣供應氣源的燃氣種類,所以《條例》用了“等”字。

值得指出的是,《條例》名稱為“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調整范圍為“城鎮”燃氣管理。這里的“城鎮”,是指城市、鎮行政區域。目前,國家正在加快新農村建設,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推行城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讓農民用上清潔、干凈的新能源。在實踐中,瓶裝燃氣由于其運輸便捷、價格便宜的特點,在農村地區發展較快。大部分農村地區已經使用瓶裝燃氣,還有部分城鎮燃氣設施覆蓋到的農村地區已開始使用管道燃氣。考慮今后燃氣發展的一大特點是配合新農村建設,加快燃氣管網和配套設施向新農村延伸和覆蓋,滿足農村地區工業、商業、居民生活和當地建沒對燃氣的需要,結合現在農村沒有專門的燃氣管理法規的現狀,《條例》附則規定:農村的燃氣管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燃氣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

【釋義】本條是關于燃氣工作基本原則的規定。

在燃氣管理工作中,應當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

燃氣發展規劃是加強燃氣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依據,是在一定空間和時間范圍內,協調各種條件,對各種規劃要素的系統分析和總體安排。制定規劃有利于統籌安排燃氣行業科學合理發展,平衡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各類燃氣氣源發展應用,提高燃氣利用效率,引導燃氣行業加快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加強燃氣供應安全保障工作,保障燃氣供應的安全、穩定。為規范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審批,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條例》第二章明確了全國和地方層面燃氣發展規劃的組織編制主體、審批程序和內容。全國燃氣發展規劃規定的是燃氣發展的原則性、戰略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項,指出發展目標,科技進步目標,對各地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發展規劃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是各地編制規劃的重要依據。全國燃氣發展規劃,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組織實施,是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全國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制氣等發展情況,根據各地的需求情況,站在全國角度編制的全國性規劃,同時也是國家能源規劃的組成部分。地方燃氣發展規劃,以國家級燃氣發展規劃為依據,由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經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保障安全

燃氣是一種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氣體燃料,城鎮燃氣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隨著近年來城鎮燃氣供應量的快速增長,燃氣安全事故已成為繼交通事故、工傷事故之后的第三大殺手。有關部門管理的不到位、燃氣經營者行為的不規范、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知識的缺乏等均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燃氣安全事故具有意外性、突發性,一般表現為中毒、爆炸、火災等,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有的燃氣安全事故,還易引發二次事故,后果極其嚴重,往往造成群傷群死,給社會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極大的危害,甚至直接影響社會運行秩序的穩定。

《條例》第六章對燃氣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理中不同主體的責任和義務作了規定:一是,明確了燃氣管理部門的責任,要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對燃氣經營使用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生事故后要采取相應措施,對責任事故依法追究;二是,明確了燃氣經營者的責任,要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生事故后要采取相應措施;三是,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后有報告的義務。

同時,《條例》其他章節中對安全保障也作了專門的、系統的規定:第二章規定,在燃氣發展規劃中要有安全保障內容等;第三章規定,在燃氣經營中,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要有安全管理制度、有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責任和義務、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在運輸中要遵守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有關規定等;第四章規定,在燃氣使用中,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等;第五章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警示標志。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有安全防護措施等。

(三)確保供應

燃氣供應直接影響到城鎮經濟社會平穩運行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必須采取切實措施加以保障。《條例》第二章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應急儲備制度,供應嚴重短缺或中斷等事件發生后,要采取動用儲備、緊急調度等措施;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供求狀況實施監測、預測和預警;燃氣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應配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氣管理部門,承擔相關應急任務。

《條例》第三章規定,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不得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48小時公告,停業、歇業的應事先對用戶的正常用氣作出妥善安排。其中第2l條規定,燃氣管理部門對影響燃氣用戶正常用氣的四種情形,要采取措施,保障供氣。

《條例》第五章規定,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方案,報燃氣管理部門批準,方案中要有保障正常用氣的措施。

(四)規范服務

《條例》進一步明確對燃氣工作要加強管理、規范服務。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燃氣管理等有關部門為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提供的服務;二是,燃氣經營者為燃氣用戶提供的管理和服務。

《條例》第三章規定,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確定和調整應當征求管道燃氣用戶、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燃氣經營者應當公示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服務熱線等信息,并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提供服務;燃氣經營者對從事瓶裝燃氣送氣服務的人員和車輛加強管理;燃氣行業協會應當促進燃氣經營者提高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

《條例》第四章規定,價格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部門對用戶就收費、服務等事項進行投門以及其他部門對用戶就收費、服務等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在收到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訴的,應當在收到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種類和氣質成分等信息;燃氣經營者對用戶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進行查詢的,要在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立燃氣燃燒器具的標識制度和安裝、維修制度,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應當在器具上明確標識所適應的燃氣種類,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應當設立售后服務站點、提供售后服務。

(五)節能高效

節約能源是我國的一項長期戰略方針。隨著城鎮建設的發展,燃氣節能潛力巨大。《條例》規定結合全國燃氣資源總量平衡情況,編制并實施燃氣發展規劃,規范燃氣經營、服務、使用行為,宣傳普及燃氣知識,有利于加強對燃氣節能的管理,實現提高燃氣利用效率的目標。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燃氣工作的領導,并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釋義】本條是關于人民政府對燃氣工作責任的規定。

國內外的實踐表明,燃氣工作需要人民政府的管理和引導。燃氣工作涉及燃氣管理、發展改革、財政、公安、質量監督、安全監管、工商管理、能源等多個部門,需要政府的統一協調和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燃氣工作的責任主要包括:

一是,加強對燃氣工作的領導。目前個別地方對燃氣管理未予以高度重視,導致市場秩序混亂、事故頻發。政府必須充分重視燃氣管理工作,綜合利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措施對燃氣市場加以引導和規范。

二是,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具有戰略意義的規劃,對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工作起指導性作用。燃氣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一方面提升了燃氣管理工作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豐富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內涵。

三是,其他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燃氣安全意識;審批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發展規劃,根據規劃要求加大對燃氣設施建設的投入并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燃氣設施;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燃氣供應嚴重短缺、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采取動用儲備、緊急調度等應急措施,等等。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燃氣管理工作。

【釋義】本條是關于燃氣工作管理體制的規定。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是全國燃氣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全國的燃氣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按照現行國務院機構設置,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主要包括組織編制全國燃氣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指導燃氣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制定國家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的標準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燃氣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燃氣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目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是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的設置不一致,有的是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的是市政管理部門。燃氣管理部門的職責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在規劃、施工等環節對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的審查和監督;對燃氣供求狀況實施監測、預測和預警;依法實施燃氣經營許可,加強對燃氣經營活動的審查、審批和監督檢查;及時采取措施,保障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依法加強對燃氣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燃氣用戶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進行的投訴并予以處理;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種類和氣質成分等信息;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加強對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燃氣事故統計分析制度,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加強對燃氣安全事故和隱患的管理,對燃氣經營、使用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事故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包括發展改革、公安消防、質檢、安全監管、工商等部門,應當依據《條例》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燃氣管理有關工作。例如,燃氣管理、質檢、工商都負有燃氣質量監管職責,質檢部門負責生產環節的燃氣質量監管,工商部門對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負有監管職責,燃氣管理部門從監督燃氣經營者經營活動的角度對燃氣經營者提供的燃氣質量進行監管。

第六條 國家鼓勵、支持燃氣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安全、節能、高效、環保的燃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

【釋義】本條是關于促進燃氣科技進步的規定。

國家鼓勵和支持燃氣的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結合燃氣行業的特殊性,國家鼓勵加強對燃氣經營、使用、安全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加強燃氣管理研究,以科學技術的創新和發展來提升燃氣行業的總體水平。國家應當從獎金、政策、人才等各個方面采取優惠政策、措施,加大對燃氣科技進步的支持力度。安全、節能、高效、環保的燃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的推廣使用,是推動燃氣科技進步的重要內容。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只有在實踐中檢驗,才能逐漸成熟、完善,發揮作用。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和有關單位,都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科學技術的新成果,共同推動燃氣事業的發展進步。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燃氣安全意識。

【釋義】本條是關于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宣傳普及工作方面職責的規定。

安全管理是燃氣工作的重中之重。燃氣安全工作,貫穿于燃氣工程建設及設施保護、燃氣的生產儲存和輸配、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用具的生產和銷售、燃氣安全事故及隱患的預防和處理等多個環節和步驟。加強燃氣安全監督管理,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就是通過規劃、應急保障、經營許可、質量檢測、安全管理、設施保護、事故預防與處理等一系列制度,把燃氣工作日常實踐中形成的有效經驗和做法,通過法規、制度的形式予以確立、規范,形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燃氣安全意識,是燃氣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近年來,各地燃氣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如煤氣膠管脫落或者使用非安全型燃氣器具致人傷亡事故、因市政施工損壞燃氣管道事故、生產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煤氣致人傷亡事故等。這些事故多是由于燃氣用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燃氣經營者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安全使用常識,對燃氣設施的保護和檢查不重視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切實采取措施,加強燃氣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燃氣安全知識,力爭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燃氣事故的發生。當前,應盡量創造條件,在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中開設安全知識課程,提高青少年在城市燃氣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做好燃氣安全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從而提高全社會的燃氣安全意識。

第二章 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

本章共六條,規定了燃氣發展規劃與燃氣應急保障的相關管理制度。對燃氣發展規劃編制、實施與備案,燃氣設施配套建設、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燃氣應急保障能力等進行了規定。

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能源規劃,結合全國燃氣資源總量平衡情況,組織編制全國燃氣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一級燃氣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釋義】本條是對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部門、編制依據、規劃批準實施和備案管理的規定。

依據本條例規定,燃氣發展規劃分為全國燃氣發展規劃、省(直轄市、自治區)燃氣發展規劃、設區市燃氣發展規劃、縣(市)燃氣發展規劃。國家級燃氣發展規劃具體內容主要是根據各地的需求情況和全國燃氣氣源特別是天然氣氣源的情況,站在全國角度,編制全國性規劃,規定燃氣發展的原則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項,指導各地編制具體的燃氣發展規劃。本條例規定全國燃氣發展規劃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并組織實施。燃氣已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業,明確燃氣的發展方針、原則、目標、內容等,是指導行業發展的重要依據。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燃氣發展規劃是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能源規劃的需要,對指導各地、各城市編制燃氣發展規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無論全國還是地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燃氣管理部門都有責任和義務組織編制燃氣發展規劃,指導燃氣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國家級燃氣發展規劃對各地、各城市的燃氣發展規劃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地方的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應當以國家級燃氣發展規劃為依據。從當前來看,天然氣、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以及二甲醚等新型燃氣已被大力推廣應用,如何平衡各類氣源應用、提高燃氣利用效率,統籌安排燃氣科學合理的發展利用,亟待國家層面編制燃氣發展規劃,指導各地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各類燃氣的發展利用,推進燃氣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燃氣發展規劃重點考慮燃氣發展預測、氣源方案、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和相關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問題,設區市、縣(市)的燃氣發展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符合全國和省級燃氣發展規劃的要求,其規劃范圍應覆蓋鄉(鎮)村。重點考慮本行政區域的燃氣設施工程建設、規模、管網鋪設范圍等具體事項。地方燃氣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燃氣發展規劃成果一般要經過燃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對規劃成果的科學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進行技術審查,作為政府批準燃氣發展規劃的依據。

經批準的燃氣發展規劃,具有法律效力。燃氣管理、發展改革、規劃等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燃氣發展規劃的要求審查審批燃氣設施建設工程。

各項燃氣設施建設工程應當嚴格按照規劃進行。規劃組織編制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情況,對燃氣發展規劃進行修訂,修訂燃氣發展規劃應當報原審批機關,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組織實施。

承擔燃氣發展規劃編制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規劃成果應包括:(1)規劃文本;(2)圖紙;(3)規劃說明書;(4)基礎資料匯編。

第九條 燃氣發展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燃氣氣源、燃氣種類、燃氣供氣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燃氣設施建設用地、燃氣設施保護范圍、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釋義】本條是關于燃氣發展規劃內容的規定。

本條例出臺前,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有關燃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都明確要求燃氣管理部門編制燃氣發展規劃。許多地方也根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開展了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比如,山東省、山西省已經編制完成本省的燃氣發展專項規劃,上海、浙江、江蘇三省以及珠江三角洲已經分別完成長三角燃氣發展規劃和珠三角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在燃氣發展規劃編制中,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主要是,各地編制的燃氣規劃內容不一,編制質量參差不齊,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就燃氣規劃的內容和質量作統一要求,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各地的燃氣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因此,本條對編制燃氣發展規劃的內容作了明確而統一的規定。燃氣發展規劃根據規劃分類的不同,編制內容、深度應當有所區別,但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燃氣氣源和種類。為城市提供燃氣的來源稱為氣源;燃氣種類,一般按照燃氣來源和生產方式可分為天然氣、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和生物質氣。其中,天然氣、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可以作為城鎮燃氣供應的氣源。燃氣發展規劃應當通過技術與經濟的比較論證,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資源、能源、交通運輸條件和財力、物力狀況,因地制宜合理選擇近期、遠期結合的氣源方案,確定氣源種類,既要考慮可行性,又要兼顧連續性、科學性和先進性。

(2)供氣方式和規模。城鎮燃氣供應方式包括管道輸送和瓶裝兩種方式;供氣規模是指燃氣的供應總量、供應區域和用戶數量。

(3)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這里的燃氣設施布局,主要是指市政燃氣設施的布點,比如門站、加氣站、灌裝站等,燃氣設施的布局應當結合近、遠期城市居民的生活方便的需要。建設時序主要是指根據當地的社會狀況和用戶需求,對燃氣設施的建設確定合理的時間、順序。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應當通過方案論證確定工藝流程、氣源站點的位置、規模和建設時序。

(4)燃氣設施建設用地。對于將來要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通過認真、科學的論證,決定為其預留的燃氣設施建設用地,并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中。燃氣設施建設用地屬于城鎮基礎設施用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內容,屬于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禁止擅自改變用途。本條例第ll條對預留燃氣設施用地作了明確規定。

(5)燃氣設施保護范圍。由于燃氣設施多設置在主要交通道路、生產生活區和建筑居住小區之間,為有效保護燃氣管道、管道燃氣閥門、燃氣調壓站、燃氣儲氣設施及液化石油氣灌裝站設立的保護距離稱為燃氣設施保護范圍。本條例第33條對燃氣設施保護范圍的劃定,以及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的活動作了規定。

(6)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燃氣供應保障措施,是指為保證燃氣的正常供應,用戶能夠連續、不間斷地使用燃氣所采取的措施,如:新建燃氣接收門站及對門站的改、擴建,更換燃氣老舊管網,建立燃氣調度指揮系統,建立人戶檢查安全體系等采取的措施;燃氣安全保障措施,一般是指各種燃氣應急保障預案的建立,燃氣事故搶修、搶險方案的制訂,各種搶修人員、車輛、工具、儀器的配備,以及對燃氣管網及各類燃氣設施的檢查等。本條例第12~13條和第六章對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作了詳細規定。

以上事項為編制燃氣發展規劃應當具備的項目,規劃編制原則、編制規劃需收集的基礎資料、文本和圖紙內容等其他事項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編制大綱、標準規范等執行。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燃氣發展規劃的要求,加大對燃氣設施建設的投入,并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燃氣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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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壓力管道 調壓器 超壓保護 保養與維護

中圖分類號:TK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1)009-060-02

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國內天然氣長輸管道、地下儲氣庫等基礎設施的不斷建設和完善,我國年消費天然氣能力已經超過一千億立方,到2015年全國利用天然氣的地級市以上城市個數將超過三百個。而燃氣是一種易燃、易爆的有毒性氣體,一旦發生事故具有涉及范圍廣、危害性大、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嚴重等特點。城鎮燃氣都是以一定的壓力在密閉管道里輸送的,壓力越高代表燃氣的流速越快、釋放后的絕對體積也越大;因此燃氣的危險程度與輸送的壓力是成正比關系。國家規范對燃氣管道按照壓力不同劃分了7個等級,這主要也是出于安全考慮,不同壓力級別的管道其相應的安全要求是不同的。規范還規定各種壓力級制的燃氣管道之間應通過調壓裝置相連,這也突出體現了調壓系統的作用;連接不同壓力級制的管道、保障下游管網的運行壓力不超過安全水平。

1 燃氣調壓器簡介及危險性分析

燃氣調壓器是控制燃氣供應系統壓力的設備,具有降低壓力和穩定壓力的作用。按照工作原理可以分為直接作用式和間接作用式;按照用途可以分為區域調壓器、專用調壓器和用戶調壓器;按進出口壓力可以分為高高壓、高中壓、高低壓調壓器,中中壓、中低壓及低低壓調壓器。

調壓器是控制燃氣在不同壓力管網中輸配的保障,如果調壓器出現故障而失效,會造成壓力較高的燃氣管道直接和承壓能力較低的管道相連,高壓力的燃氣不僅沖擊低壓管道的每個接口,而且直接沖擊與低壓管道相連接的用戶用氣設備,很容易在這些地方產生燃氣泄漏,進而發生火災、爆炸及人員傷亡事故。所以調壓系統必須保證出口(下游)壓力不能超過允許值。

2 常用超高壓保護方法

國家規范中明確規定:當有可能超過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時,應設置防止管道超壓的安全保護設備。下面介紹幾種最常用的超高壓保護方法。

2.1 超高壓切斷裝置

超高壓切斷閥通常安裝在調壓器的上游,是一種速關閥,目的是為了保護下游管網系統。防止由于突發事件或上游設備故障造成系統壓力過高,在調壓系統出口壓力高達危險水平之前,超高壓切斷裝置會自動切斷氣體供應。燃氣調壓系統上使用的切斷閥,切斷之后只能通過手動方式還原復位。

2.2 超高壓放散裝置

超高壓放散閥是將超過預設放散壓力的氣體,排放至大氣中,保持下游壓力在安全范圍內。有的放散閥可以直接安裝在室外,有的放散閥需要安裝一根引出管,接引到室外放散。規范要求調壓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4m,設置在建筑物墻上的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該建筑物屋檐1.0m。所以安裝放散裝置最重要的是放散管口的位置要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2.3 串聯監控調壓器

將兩個調壓器串聯起來,一個調壓器(氣流下游)正常工作,發揮調節壓力作用;另一個調壓器(氣流上游)不工作,起監察作用。正常情況下監察調壓器閥口是處于金開狀態,工作調壓器負責調節出口壓力,當工作調壓器出現故障導致出口壓力升高時,監察調壓器開始工作,即調節出口壓力。控制壓力不繼續升高,并在安全范圍之內。

目前無論是比較大型的區域調壓站,還是小型壁掛式調壓箱,都至少采取一種超高壓保護方法,或者采取兩種、三種方法相結合。另外還可以采取遠程壓力監控措施,設定報警壓力數據,融入到SCADA系統中,能夠比較可靠的做到壓力的安全控制。

3 調壓系統的定期巡檢及壓力分析

調壓系統投入使用后,是需要對它的運行工況進行監測的,一般來講分為人工巡檢和自動監控兩種方式。工作內容一是測量調壓系統是否存在燃氣泄漏的隱患,另外就是觀察調壓器的出口壓力值,它波動應該在科學的范圍內,最高值不能超過管網和用戶用氣設備所能承受的壓力值。

對于民用戶的調壓設備的出口壓力,它應該以24小時為周期變化,依照居民的生活習慣,每天早、中、晚出現3個用氣高峰期,出口壓力較低;而凌晨這段時間應是用氣低峰期,出口壓力也最高,這個最高壓力數值可近似看作調壓設備的關閉壓力。對于工業用戶,調壓設備出口壓力應跟隨生產時間而變化,當生產設備啟動時,用氣量增加,出口壓力降低,反之亦然。如果我們對比壓力周期變化圖,和實際情況不符,出現壓力過高(低)的情況,表示很可能調壓設備存在故障,需要派人仔細檢查維修。

4 調壓器保養與維護

不同的調壓器廠家生產,都對自己產品的易損部件規定了使用周期,到達周期后應該更換。一般來講易損部件主要是指:各種橡膠皮膜、橡膠密封圈、閥口密封墊等,甚至有的廠家設計的調壓器,是可以將金屬外殼在內的所有構件,一次性更換的。對于調壓器來講,定期的保養與維護是必須進行的工作。調壓器生產廠家都自己的產品都有后續保障服務,可以向廠家直接訂購與之配套的“配件包”,里面包含所有調壓器定期需要更換的新配件,它們的尺寸是與調壓器里舊配件相同的,十分方便。

5 不停氣狀態下對調壓器進行保養與維護

要對一臺調壓器進行保養或維護,需要關閉調壓器前后的控制閥門,將管道內的燃氣排放,然后拆開外殼進行,此過程中調壓器是無法工作的。如果是多路調壓器并聯的系統或者在多個調壓站(柜)共同供氣的環狀管網上,可以臨時關閉某臺調壓器的前后閥門,密切監視下游壓力的情況下,完成保養與維修工作。而很多的調壓系統都是單路調壓器供氣,如果要關閉它的前后閥門,整個下游用戶都要停氣。按照各地通行的管理條例,對用戶停氣是需要提前張貼通知、限定時間范圍的,而且在恢復供氣的時候要確定用戶的用氣設備全部關閉和管網無泄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完成這些工作是十分困難的,也是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

我們以樓棟式調壓箱為例介紹一種簡便快速的解決方法,這類調壓系統多采用“1+0”結構形式,沒有旁通管,僅靠單路調壓器工作。如果要拆卸調壓器進行保養與維護,傳統的辦法就是先停氣、拆卸調壓器、再恢復通氣。我們可以把這類樓棟式調壓器稍作改造,在調壓器的進出口閥門前安裝一套旁通接口(配閥門)。當我們要對調壓器進行保養與維護時,可以預先準備一款合適型號的旁通調壓器,將它的進出口和樓棟調壓箱的預留接口相連,通過升壓切換的方法使旁通調壓器替代樓棟式調壓器工作,這時就可以放心的關閉樓棟式調壓器的進出口閥門,拆卸調壓器并開始工作,實現了不停氣狀態下對該調壓器的維修或保養。

燃氣調壓系統運行狀況好壞,不僅僅是設計一個科學的工藝系統和采購高質量的產品設備,還需要在使用中檢查調壓系統工況是否符合實際需求,做好定期壓力檢測和泄漏測量,并按照期限完成相應的保養與維護。一個健康的調壓系統是城鎮燃氣輸配體系安全、連續、穩定的基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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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段常貴.燃氣輸配[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

[3]金建平.燃氣調壓工[R].中國城市燃氣協會,2006.09

[4]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S].國家技術監督局及建設部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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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燃氣管網安全問題對策

前言:

隨著近幾年天然氣的大量應用,我國南方許多城市已開始發展和使用管道燃氣,在管網大面積的敷設和投入使用的過程中,受使用年限的增長、管線腐蝕、第三方破壞等因素影響,造成燃氣泄漏、發生事故時有發生,事故嚴重威脅著管網周邊環境安全。如何防范、降低此類事故的發生、保護居民用戶和燃氣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已成為當前燃氣行業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城鎮燃氣管網運行的不安全因素

1.1 地下相關管線建設與施工缺少規劃與監管,影響燃氣管道安全。近幾年,由于天然氣在現代城市得到迅速應用,而相應的規劃與管理無法及時健全,形成了地下燃氣管道與電力、通信、供水、排水等管線相互并行、交叉共存的情況,造成部分管線在安全距離、最小覆土厚度、防腐與絕緣等達不到安全要求,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在施工前期就已埋下了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城鎮施工沒有完全納入建設規劃監管的范圍內,導致了第三方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頻繁施工,地下管線檢修、改造,地上單位或個人擅自在燃氣管道上或管線保護范圍內亂搭亂建,擴建各種違章建筑,施工作業中卸載、挖方、鉆探等作業均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管線造成物理損壞,一旦燃氣管道被損壞,造成燃氣大量泄漏,其后果難以預料。

1.2 現有管線受周邊工業生產負面影響,處于不安全狀態。由于燃氣管線、閥門井大部分處于交通主干道,長期受重車碾壓造成管線路面塌陷、井斜等現象,后期運行中受到雨水的長期沖刷,加劇管道和閥門受損的可能性。生活垃圾和工業垃圾的持續產生,燃氣管道及閥門井被大面積的工業廢品、建筑材料占壓、掩埋,形成難以解決的市政問題。這種種的惡性影響,不僅給燃氣公司帶來的管理和維護上的困難,更重要的是燃氣設備因長期處于受壓而形成不可控的狀況,從搶修應急的角度來看,也將會耽誤寶貴的應急處理時間。

1.3 管線長期受腐蝕減短實際使用壽命,慢性產生安全隱患。目前燃氣管道大多采用鋼管和PE管做為主要材料,雖然PE管材由于其優異的綜合性能在城市埋地燃氣管網大量使用,但受施工及運行安全需要,還是有部分的鋼質管道在建設與使用。因此,城市埋地鋼質燃氣管道防腐的問題成為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指標。實際建設中,或多或少將沒有做好防腐處理的,或將已被損傷防腐層的鋼管直接埋設地下,造成已損防腐層的鋼管直接與土壤接觸,同時,加之所區域屬于工業城市,多伴有酸雨,管道長期處于弱酸性土質中,從而加速了管線的腐蝕,使原計劃使用25~30年的管線只能用10多年,甚至更短的時間。如果母材局部損傷的部位,會因管線銹蝕穿孔而在3~5年內出現綠豆大的氣孔,造成泄漏的安全事故

2安全運行對策

2.1加強城鎮地下管線管理,規范地下管線規劃建設行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管線的空間資源,各類管線的走向、位置、埋深應當綜合規劃,具體提出以下實施建議:2.1.1沿道路建設的管線,走向應平行于規劃道路中心線,并符合公路法規有關控制距離的要求,避免干擾交叉;

2.1.2同類管線原則上應當合并建設,架空線路應當逐步進入地下;

2.1.3新建管線讓已建成的管線;臨時管線讓永久管線;非主要管線讓主要管線;小管道讓大管道;壓力管道讓重力管道;可彎曲的管道讓不宜彎曲的管道。

2.2針對第三方在燃氣管道附近動土作業或建筑施工,燃氣公司可依據各省出臺的相關保護條例作為理論支持,以《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為例,在第五章“設施保護”均做了明確規定。

從安全角度出發,提出幾點具體預防對策供參考:

2.2.1管道的初始鋪設中可在管道與地面之間加設防腐加厚橡膠

提示帶,寬度可加致40~45cm,為普通警示帶的2~3倍。

2.2.2對施工范圍內的管線進行準確的定位,并在管道的正上方

插警示標,提示施工方作業對管道進行規避。

2.2.3派人實時監控,密切關注施工動態,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

必要的溝通與協商。

2.3針對管線及閥門井受壓及被埋,制定如下措施;

2.3.1對坍塌的路段立即進行填方,按照管道鋪設要求進行填土

和水泥加固;特別是重車流多等重點路段的穿越道路應當做加固處理,閥門井井圈可采用在增加約50cm環形、深度為50~60cm的鋼筋水泥加以固定井圈,對局部加固非常實用。

2.3.2對于路面嚴重塌方的地點要及時架設安全標識,防止車輛

的繼續傾軋導致管線安全狀況嚴重惡化。

2.3.3巡線人員及時上報閥門井、路面下沉或坍塌情況,并盡快

組織修復工作。

2.3.4對于被習慣性垃圾堆放掩埋的閥門井附近,協同市政部門修建垃圾集中堆放點,通過廣播、標語引導市民修正垃圾傾倒的習慣。

2.3.5對于新簽訂供氣的用戶,可通過簽訂保證閥門井附近清潔的協議條款,樹立用戶保護供氣設備和閥門井的安全意識。

2.4;管道的運行壽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管道的防腐狀況,因此,針對管線長期處于腐蝕環境而縮短壽命,必須建立一套嚴謹、切合實際的管理體制,加強管道的防腐管理。

2.4.1在巡檢部門增加防腐層管理內容,對管線的防腐資料,包括土壤腐蝕情況、管段防腐材料、等級、缺陷與修復情況等進行記錄,為管道的定期檢測提供原始依據。 2.4.2積極應用現代的管道檢測技術,以定期檢查與抽查結合、地面檢測和重點部位開挖探查結合的方式,進行防腐層檢測和陰極保護檢測。由于在管道埋地之前,無法準確預測雜散電流干擾源對管道的實際干擾程度,因此,按常規慣例,管道埋地后根據實測結果對陰極保護措施進行適當調整。

2.4.3在特殊部位加強陰極保護,如管線穿跨越工程水泥套管內,根據經驗,套管內易于積水,由于套管的屏蔽作用,使得干線上的保護電流對于套管內介質形成的小腐蝕環境不起作用,必須對套管內的管線進行單獨的保護,采用管線上敷鋅帶陽極的陰極保護方式。

2.5加強管網的日常巡查與維護力度,加強管網的安全宣傳。管

理標示不詳、閥門井的積水、路面受損等問題常有發生,因此,只有加強每天的巡查力度,才能又好又快的發現和解決問題。巡檢人員的日常管理,可通過購置SCADA系統,對配有手持GPS定位系統的巡線工作人員進行實時監控,以保證巡查檢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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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城鎮天然氣;輸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Abstract: the town 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inspection standard "CJJ33-2005 since May 1, 2005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town 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engineering division component project construction reference to related standards, or already revised, or obsolete, or line is standard gb instead. Due to the specification changes greatly, and the industrial installa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standard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B50252-2010, the town of 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inspection standard "CJJ33-2005 should be revised as soon as possible.

Keywords: town 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engineering;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鎮天然氣輸配系統一般由天然氣管網及天然氣場站(門站、儲氣設施、調壓設施、管理設施、監控系統)等組成。主要涉及的內容為土方工程、鋼質管道及管件的防腐、埋地鋼管敷設、聚乙烯敷設、管道附件及設備安裝、管道穿(跨)越、室外架空天然氣管道的施工、天然氣場站等。土方工程包括開槽、回填與路面恢復、警示帶敷設、管道地面標志設置;埋地鋼管敷設包括管道焊接、法蘭連接、鋼管敷設;聚乙烯管敷設包括管道焊接、聚乙烯管敷設;管道附件、設備安裝包括閥門的安裝、補償器的安裝、絕緣法蘭的安裝;管道穿(跨)越包括頂管施工、水下敷設、定向鉆施工、跨越施工;室外架空天然氣管道的施工包括管道支、吊架的安裝、管道的防腐、管道安裝;天然氣場站包括設備安裝、工藝管道安裝、電氣儀表安裝、場站建筑工程等。

城鎮天然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遵守《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33-2005外,還應遵守國家現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33-2005自2005年5月1日實施以來,涉及城鎮天然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已制訂、修訂工程建設標準的規范主要有以下:

一、設計規范、 技術規范及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9自2006年11月01日實施,代替《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對于燃氣輸配工程而言,提高了城鎮燃氣管道壓力至4.0Ma,增加了高壓燃氣管道敷設、管道結構設計和新型管材,補充了地上燃氣管道敷設,門站、儲配站設計和調壓站設置形式、管道水力計算等。燃氣管道及設施與建筑物構筑物或相鄰管道之間的水平和垂直凈距有所調整,城鎮天然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應予以關注。

2、《工業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252-2010自2010年07月01日實施,代替《工業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50252-94。由質量評定改為質量驗收,質量驗收只認定合格與不合格,刪除了優良質量等級;涉及的主要內容有施工質量驗收的劃分、施工質量的驗收及施工質量驗收的程序及組織等。

3、《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自2009年08月01日實施。該標準為新制定的工程建設標準,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涉及范圍包含燃氣管道及設施等。

二、鋼質管道及管件防腐

1、《埋地鋼質管道聚乙烯防腐層》GB/T 23257-2009 自2009年10月01日實施,雖然《埋地鋼質管道聚乙烯防腐層技術標準》SYT0413-2002并未作廢,但好多燃氣公司埋地鋼質管道聚乙烯防腐層施工采用環氧涂層≥120ūm的《埋地鋼質管道聚乙烯防腐層》GB/T 23257-2009。

2、《埋地鋼質管道陰極保護技術規范》GBT21448-2008 自2008 年08月01日實施,代替了《埋地鋼管犧牲陽極保護》SYT0019-97及《埋地鋼質管道強制電流陰極保護設計規范》SYT0036-2000。該標準規定了埋地鋼質管道陰極保護設計、施工與管道的最低技術要求。

3、《鋼質管道聚乙烯膠粘帶防腐層技術標準》SYT0414-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實施,代替《鋼質管道聚乙烯膠粘帶防腐層技術標準》SYT0414-98.該標準的主要變化為修訂了防腐層結構要求及膠粘帶的性能要求,增加了防腐層系統的性能要求及對表面預處理的要求等。聚乙烯膠粘帶防腐主要用于管件的防腐。

三、鋼質管道焊接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有:

1、《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范》GB50235-2010自2011年6月1日執行,代替《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規范》GB50235-97。

2、《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184-2011自2011年12月1日執行,代替《工業金屬管道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50184-93。

3、《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GB50236-2011自2011年10月1日執行,代替《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規范》GB50236-98。

4、《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683-2011自2012年5月1日執行。

鋼質管道焊接主要修訂的內容為焊接工藝評定應在本單位進行,焊接工藝評定應按NB/T 47014-2011(JB/T4708)《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的規定進行;GB 50236-2011《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不再規定管道焊縫檢查等級,焊接過程各環節質量應按GB50683-2011《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檢驗與驗收。管道焊縫的檢查等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184 的規定劃分為I、II、III、IV、V 五個等級。劃分等級主要是根據管道使用工況條件(設計壓力、設計溫度、輸送介質特性、劇烈循環等)、焊縫位置的重要性、無損檢測比例要求等因素確定的,其對應的無損檢測比例分別為100%、≥20%、≥10%、≥50%、不要求。

城鎮燃氣輸配工程鋼質管道100%內部質量檢驗的焊縫,其外觀質量不得低于現行國家標準《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683-2011要求的I級質量要求;對內部質量進行抽檢的焊縫(15%),其外觀質量不得低于《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683-2011要求的Ⅲ級質量要求。

四、非金屬管道

1、非金屬管道敷設:

《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2008自2008年8月1日執行,代替《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95。對于施工而言,增加了PE100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增大了聚乙烯管道直徑范圍(250mm增加到630mm),修訂了聚乙烯燃氣管道與熱力管道水平凈距、垂直凈距,增加了熱熔連接、電熔連接接頭質量檢驗和法蘭連接形式。

2、非金屬管道焊接:

《燃氣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術規則》TSG D2002-2006自2007年1月1日執行,本規則提出了燃氣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術的基本要求、焊接性能的檢驗與實驗內容和要求。其規定的聚乙烯管道焊接考試的內容被2011年2月1日起實施的《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TSG Z6002-2010所替代。

四、管道穿跨越

1、《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33-2005規定:管道的跨越施工宜按《石油天然氣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SY0470執行。國家能源局2011年第六號公告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廢止《石油天然氣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SY0470-2000標準,因此管道的跨越施工應按自2009年06月01日實施的《油氣輸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規范》GB50460-2008執行。

2、《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33-2005規定:定向鉆施工宜按《石油天然氣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SYT4079執行。“宜”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因此建議定向鉆施工可按自2008年05月01日實施的國家規范《油氣輸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規范GB 50424-2007》執行。

五、燃氣場站

1、天然氣場站站內工藝管道施工:國家能源局2011年第六號公告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廢止《石油天然氣站內工藝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SY0402-2000標準,因此天然氣場站站內工藝管道的施工應按自2010年06月01日實施《石油天然氣站內工藝管道工程施工規范》GB 50540-2009 執行。其區別主要是地上管道嚴密性試驗時間是24小時,無泄漏為合格。

2、設備基礎;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版)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11年8月1日實施。

3、設備安裝:《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1-2009自2009年10月01日實施,代替《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1-98;《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5-2010自2011年02月01日實施,代替《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5-98;《球形儲罐施工規范》GB50094-2010自2011年6月1日實施,代替《球形儲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4-98;《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8-2010自2010年12月1日實施,代替《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8-98。

六、結束語

由于《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33-2005所引用的城鎮天然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的相關規范已修訂或作廢,建議盡快修訂《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33-2005規范。增加施工質量驗收的劃分、施工質量的驗收及施工質量驗收的程序及組織的內容。

主要參考文獻

[1] CJJ33-2005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S]

[2] GB50252-2010 工業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S]

[3] GB50236-2011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 [S]

篇9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加強安全監管,強化安全責任,落實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隱患,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決防范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市城鎮燃氣安全、健康發展。

二、整治范圍

全市燃氣輸送管道、儲備站、門站、氣化站、調壓站、加氣站、燃氣氣瓶充裝站、供應站(點)、燃氣用戶用氣設施等燃氣設施以及在建燃氣工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市場。

三、整治內容

(一)燃氣場站的布局和選址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在建燃氣項目建設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規劃實施的情況。

(二)是否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燃氣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從事燃氣作業的人員是否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作業資格。

(三)燃氣管道、儲備站、門站、氣化站、混氣站、調壓站、加氣站、灌裝站、供應站(點)等燃氣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四)燃氣管道與其他管線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疊或被壓占情況,交叉重疊部位是否采取重點安全保護措施,管線違章占壓現象是否得到清理,對于無法協調處置的違章占壓管線重大問題是否向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相關部門協調解決情況。

(五)是否設置燃氣設施及管線的防腐、絕緣、防雷、防靜電、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

(六)對燃氣管網及站場安全隱患是否進行了全面排查,燃氣管網、重要生產設施、特種設備、消防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定期進行日常巡查、保養維修、定期檢測檢驗,過去監管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氣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和場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是否齊備;

(八)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否檢驗合格,是否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九)燃氣經營單位是否持有燃氣經營許可證,是否存在無證違法經營單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是否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協議的執行情況如何。

(十)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是否制定有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隊伍和應急裝備、器材是否配足配齊,應急措施落實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進行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對各類重大危險源及安全隱患的監控和應急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十一)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各類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種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等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是否落實到位,關鍵崗位的職工是否熟習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十二)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對客戶端安全用氣宣傳和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入戶安全檢查與隱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是否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是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安裝維修燃氣燃燒器具行為。

(十四)燃氣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

(十五)城鎮燃氣中違規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十六)嚴厲打擊燃氣氣瓶充裝站未經許可或不按安全技術規范充裝的行為;打擊充裝超期未檢、報廢、“二甲醚”氣瓶的違法行為。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氣公司、各液化氣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建立目標管理和考核制度,將整治工作責任按職責范圍落實到具體人員,并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對照整治重點和整治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全面自查和評估。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立查立改,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深燃天然氣公司、各液化氣站要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全面公司、氣站專項整治的情況,并于8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情況總結上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三)督查階段(2014年9月至10月)

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成立檢查組,對全市燃氣行業整治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并將結果予以通報。具體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城建局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燃氣辦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落實監管責任,扎實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完善安全規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各燃氣企業要按照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開展徹底、全覆蓋的自查自糾,實行企業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建立臺賬、分清情況、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對于企業自身無法協調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篇10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ergy consumption of urban natural gas i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adjustment, gas safety related to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safety. Natural gas as a domestic fuel has entered every household, which makes use of natural gas security situation is worsening. Therefore, you must take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use of natural gas safety precaution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natural gas system security risks discussed properly raise small town full of gas systems and related management measures properly all technical measures.

Keywords: natural gas, security management, security technology

前言近年來,隨著農村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天然氣作為民用燃料已進入千家萬戶,這使得天然氣使用的安全形勢日趨嚴峻。因此,必須對天然氣的使用采取合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天然氣安全事故天然氣是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其爆炸極限是5.3~15%,屬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最小點火能僅為2.0MJ,燃燒速度快、放熱量大。其安全事故以天然氣燃燒、爆燃和爆炸產生的高溫、沖擊波等為破壞方式。

發生天然氣事故的基本條件是天然氣泄漏且已達到燃爆極限和存在點火源。致燃氣意外泄漏的原因很多,如燃氣用具質量差或使用不當,管道超期運行(設計壽命20年),管道腐蝕,供氣壓力不達標,野蠻施工致管道破裂,自然災害等,特別是在建筑內部泄漏時,因空氣流動速度慢,爆炸點與泄漏點距離大,人的嗅覺逐漸適應氣味變化而喪失辨識能力,不易察覺天然氣泄漏,使天然氣積聚達到爆炸極限,遇明火即爆炸。人為破壞也是導致泄漏發生的原因之一,如自殺或刑事案件等。

二、天然氣安全管理優化措施目前,《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法律法規,對城市燃氣安全管理的規定包括:燃氣工程建設、配運營、燃氣使用、搶修和事故應急處置四個方面,規定了由城建、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分工負責的方式進行行政管理,天然氣經營單位和用戶行為自律進行安全管理的模式。而天然氣安全管理存在以下局限:

(一)經營單位管理的局限性一是因天然氣經營單位的規模普遍偏小,用戶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數量不足,培訓不到位;二是管網及相關設備的維護、保養、更新和新技術改造缺少資金;三是難以對用戶的安全違法行為實施懲處。

(二)用戶自我安全防范的局限性一是鑒于天然氣用戶安全知識水平不高,燃氣安全意識和事故處置能力不強的現狀,科學安全用氣難以保證;二是老、幼等人群用氣沒有安全措施;三是燃氣具產品和服務質量良莠不齊;四是家居裝修不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天然氣安全管理環節中,用戶是最弱的一環,安全意識和事故處置能力不強,一旦發生事故,又最容易被傷害。因此,天然氣經營單位、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燃氣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包括::管道、灶具等設備設施安全;報警器、通風等防護裝置有效使用;特殊人員的重點監護;供氣質量監督和事故快速反應等,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事故處置能力,選用本質安全化程度高的燃氣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以預防和減少天然氣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城鎮天然氣安全技術

(一)加臭處理技術和樓棟調壓器設備。天然氣中臭味劑加入量一般按照標準條件下的數值來控制,要按不同溫度、壓力下的氣體比重,根據具體情況增減臭味劑用量,加臭點選擇在降壓后的燃氣低壓輸配管道上,多在配氣站推薦選用四氫噻酚等新型臭味劑;設置樓棟調壓器要根據長期實測值確定所覆蓋的樓棟數及用戶數,而不能隨意減配;應用箱式低壓燃氣調壓器消除附加壓頭。

(二)管網斷裂保護。我國未強制安裝管網逐級斷裂自動保護設備,但相關單位應結合實際,使用燃氣管道止回閥、用戶設施管道的防斷裂泄漏安全閥等安全保護裝置,以提高安全等級。

(三)從近年的事故現場勘查得出,用戶天然氣設施封閉在家庭裝修內是十分危險的,嵌入式灶具和橡皮軟管的廣泛使用使隱患加劇。用戶設施可以采用暗埋、暗封等方式,但必須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提出的最低技術要求。

(四)灶具和連接具使用。根據特定燃氣的燃燒速度選用灶具燃燒器,灶具的火焰才易穩定,使用才安全。采用離子感應式熄火保護裝置的嵌入式灶具,可防止燃氣從灶具大量泄漏。另外,連接燃氣具的橡膠軟管易老化漏氣,而新流行的鋁塑復合管和波紋金屬軟管質地硬,建議采用規范卡具,使用壓緊螺帽固定,規范室內連接方式。(五)家用天然氣燃氣報警裝置。日前市場相關產品的種類有:IC卡燃氣表自關斷產品、家用燃氣管道自動斷氣電磁閥、燃氣報警器和采用機電一體化技術具有上述功能的相關產品等。有的家用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采用GSR電磁閥先進工藝,系家用燃氣泄漏控制(報警)器設計配套的低壓脈沖電磁閥,能確保在燃氣泄漏達到或超過安全濃度時,在聲光報警并自動啟動排氣設施的基礎上再自動快速切斷氣源,從而最可靠地避免燃氣泄漏事故的發生。

四、結束語發展城鎮天然氣是我國能源消費調整的重要戰略,用氣安全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目前,天然氣安全相關設備很多,技術成熟,然而普及率卻非常低。原因除了有經濟水平的限制外,更重要的是安全管理的缺位和人們安全意識的淡薄。

參考文獻:

[1]章中遠:國外輸氣管道建設成都《大然氣與石油》2000(12)P1-10

[2]李峻利:《運輸工程》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