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學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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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犯罪心理機制 犯罪心理 無意識
犯罪心理機制是犯罪心理學的重要研究課題,美國心理學家武德沃斯將機制定義為一種或一組有目的的反應方式,精神分析學派認為機制代表由壓抑而產生的無意識的行為動因。華生、斯金納等行為主義學派認為機制是刺激與反應之間的對應關系。國外學者一般認為犯罪心理機制是與犯罪有關的防衛機制,是個體在精神受干擾時保持心理平衡的手段。日本學者森武夫認為,雖然犯罪有著復雜的原因,但首要解決的問題是行為人內心的矛盾和沖突。國外關于犯罪心理機制的問題研究出現了很多學說,本質相異論,包括生理相異論和心理相異論,前者認為生理上的異質或部分異質是發動犯罪行為的驅力和機制,心理上的異質論是把犯罪者看作是“心理上異常的人(狂人、智力低下者、性格異常者)”即具有某種犯罪人格。犯罪傾向論認為正常人與犯罪者都存在侵害他人利益以滿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傾向。犯罪行為的發生,是外界誘惑對個體犯罪傾向的推動力的大小所決定的。美籍匈牙利精神分析學家Franz Alexander和瑞士精神分析學家Aichorn等人認為的神經癥犯罪人是“由無意識的罪惡感引起了犯罪。”
欲求不滿論源于精神分析學派,以弗洛伊德為首的精神分析學派指出,人的心理活動并非時刻處于有意識狀態,意識不是人的全部心理活動。人的某些需要、興趣、欲望和以往經歷過的某些沒有得到滿足和重視的經驗和心理,在內心深處潛伏起來,成為無意識。“心理過程主要是潛意識的,至于意識的心理過程則僅僅是整個心靈的分離部分和動作”。“所謂無意識,它一方面包含著種種因潛伏而暫時不為意識所知,其余一切都與意識活動相同的活動,另一方面又包含著種種被‘壓抑’的活動。”弗洛伊德認為無意識同有意識一樣,是人的一種心理活動。它不同于人的有意識活動之處在于,它潛藏于主體心底,是未被主體自覺地意識到的意識。弗洛伊德的無意識學說強調了人的本能作用,把人的精神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個層次,本我是人的本能活動,包括饑、渴、性等各種原始本能和欲望。自我是受現實倫理原則壓抑而偽裝的本能,為了獲得社會認可和生存權利,自我對本我進行控制并盡量通過合理化的方式來滿足本我的欲望,它代表理性的判斷,協調本我與自我之間的沖突和矛盾,是看守無意識的門衛。超我是完全道德化和完善的一個理想化自我,是與本我的欲望、渴求相對立的,專門指導自我最大限度的限制本我。當本我過強,自我和超我的力量過弱,本我受到過多壓抑時就會在一定條件下發生違法犯罪行為。這種順應不良是由于意識面臨著與它不相稱的環境和任務而引起的。弗洛伊德強調欲望的沖動,包括性本能、死本能、趨樂避苦和自我防御的心理機制,他認為,人類社會中之所以存在犯罪現象,根源在于人類本性中的死亡與毀滅的本能傾向。“死本能導向外部時對他人的攻擊仇恨和謀殺。”反映了他的人格理論和犯罪觀。
《犯罪心理學》(羅大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中提到,犯罪心理結構中的無意識主要存在動力結構、特征結構和心理狀態結構中。日本學者安倍淳吉1990年對犯罪心理做了具有層次結構性的表述,認為犯罪者的基本自我和中心自我在犯罪行為發生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鄧思(2004)在論文“人是否生來具有犯罪心理”對人犯罪心理的研究是從自然科學中的“張力場”概念的角度,從刑事法學領域來進行論證的。余華(2003)在“人性角度上的犯罪心理探究”一文中,運用“張力場”的概念來說明犯罪心理。賴勇龍(2005)在其碩士論文“女性犯罪個性心理因素分析”中提到以婚外情為原因的殺人案件,‘觸及人性底層最恐懼、最容易引發痛苦的“背叛”情結,會給當事人帶來難以平復的巨大的心理創傷。’李枚瑾(2006)“犯罪心理學不僅研究表現于外的行為和征象,還要深入研究行為背后的個體意識層面,甚至是更深層次的無意識內容,以找到犯罪的真正起點。”“人在早年對冷漠無助的絕望感不能成為眼前殺人的辯護詞,但他確有可能造成次殺手冷酷殘忍之心的心理背景。”李霞(2005)在其論文《移置與凝縮機制在諸種無意識形式中的研究》等對夢的理論分析。在犯罪心理學方面的研究主要方向是“無意識在犯罪心理構成中的存在”,而對于無意識心理狀態與犯罪心理之間的關系,對犯罪心理的影響因素未做具體的研究。
國外有關司法出版物的摘錄、地方政府研究報告和文章的的網站,心理學百科全書網站,包括Susanne Karstedt教授在Keele大學所做的演講,有關司法統計局的網頁,并使用EBSCO數據庫平臺查閱資料,輸入“Unconscious Crime”.出現類似相關文獻,無意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罪犯進行心理咨詢時所需要挖掘的隱性因素,把罪犯的人格成長和心理健康做為且國外的研究理論和方案,在可行性和具體操作上,對制定中國本土化的對策的借鑒性和實用性稍顯薄弱。
參考文獻
[1] 羅大華.犯罪心理學(修訂本)[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篇2
論文摘要:目的:探討少年教養人員不同人格類型,了解不同人格類型少年教養人員成就動機、應對方式的差異,為少年教養工作者分類矯治提供理論依據。方法:應用艾森克人格問卷(EPQ)、成就動機量表(AMS)、簡易應對方式量表(SCSQ)及自擬一般情況問卷對88名少年教養人員進行調查。結果:通過Q型聚類分析得出3種人格類型,分別命名為:沖動型(Ⅰ類,n=37)、敵對型(Ⅱ類,n=32)和穩定型(Ⅲ類,n=19)。3種人格類型被試對象精神質、穩定性、掩飾性3個分量表評分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均<0. 001);Ⅰ類、Ⅱ類與Ⅲ類人員在成就動機評分上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均<0. 05)。結論:少年教養人員的人格類型可分為沖動型、敵對型和穩定型,其成就動機和應對方式各有特點。應針對少年教養人員不同的人格類型及成就動機和應對方式進行分類矯治和管理。
心理學家研究發現,作為一種社會適應不良行為,犯罪與罪犯自身的人格特征密切相關[1-2]。隨著研究的逐漸深入,人們開始注意并研究犯罪的人格差異[3]。國內學者采用艾森克人格問卷(EPQ)人格類型模型或理論模型探討罪犯的人格類型特征,證實罪犯更多地屬于外向-不穩定型[4-5]。但目前各種研究多以正常人群人格類型模型為參照進行,難以充分反映罪犯群體內部的人格差異。為了解少年教養學員的人格類型與成就動機、應對方式的關系,作者對河南省青少年教養管理所少教學員的人格類型進行聚類分析,并進一步研究不同人格類型的成就動機和應對方式,以期為少教工作者分類矯治提供理論依據。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以河南省少年教養管理所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在冊的97名少年教養人員為被試對象,均為男性,發放問卷97份,回收97份,剔除無效問卷9份,有效問卷88份。被試對象基本情況如下:年齡13~24歲,中位年齡17. 3歲;小學文化18人,初中42人,高中2人,文盲和小學輟學26人;來自農村53人,縣鎮20人,城市14人, 1人未答;教養次數1次71人, 2次或2次以上12人, 5人未答。
1.2 調查工具 ①EPQ成人量表[6]:量表由88個項目組成,包括4個維度。②成就動機量表(AMS)。③簡易應對方式問卷(SCSQ)[7]。④自擬一般情況問卷: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家庭基本情況、個人成長情況、個人行為習慣等,以便了解被試對象的人口學特征并進行分類比較。
1.3 調查方法 采用統一指導語,用無記名方式進行團體測量。為避免一次答題時間過長、題目過多影響測試質量,在1周內分3次進行測試。
1.4 統計學處理 應用SPSS 11. 0統計軟件行聚類分析、單因素方差分析及q檢驗,檢驗水準α=0. 05。聚類分析以EPQ 4個維度為聚類指標,選用離差平方和法(Ward′s method),以平方歐氏距離(squared euclidean distance)為測度距離,類之間的距離采用組間平均鎖鏈法(between-groups linkage)的層次聚類法(hierarchical cluster procedures)。
2 結果
2.1 少年教養學員人格特征的聚類分析 以層次聚類法對被試人格進行聚類分析,產生出3種類別模型。依據人格特征對3類被試對象做出如下命名:第Ⅰ類被試對象N分最高, P分較低,命名為沖動型。表明此類學員渴望興奮,喜歡冒險,做事欠踏實;情緒不穩定,易激怒,進攻好斗。共37人,占42. 0%。第Ⅱ類被試對象P分最高,N分較高,L分最低,命名為敵對型。表明此類學員缺乏責任感和同情心,社會適應性差,常抱有敵意和攻擊性傾向;情緒不穩定,對各種刺激的反應過于強烈,焦慮抑郁。共32人,占36. 4%。第Ⅲ類被試對象P分、N分最低,但L分最高,命名為穩定型。表明此類學員安靜保守,做事嚴謹踏實,不易興奮和沖動,傾向悲觀;情緒穩定,對各種刺激的反應不強烈,善于掩飾內心的想法。共19人,占21. 6%。經過聚類后得到的3類被試對象EPQ量表各維度評分見表1。
2.2 不同人格類型學員成就動機、應對方式比較結果見表2。
3 討論
大量研究表明,人格特點影響著成就動機的形成和發展,成就動機也影響人格和行為方式[8-10],與本研究結果一致。沖動型特點是渴望興奮,不安定,做事欠踏實;情緒不穩定,易激惹,進攻好斗;成就動機和趨向成功得分低,避免失敗得分高,說明這類人群成就動機越弱,個體傾向于避免失敗。敵對型特點是高精神質,缺乏責任感和同情心,社會適應性差,常抱有敵意和攻擊性傾向;情緒不穩定,對各種刺激的反應過于強烈,焦慮抑郁;內部成就動機差異較大,總體成就動機弱,對于這類人群可以減少其避免成功的心理,增加趨向成功的積極心理。穩定型被試對象各心理量表得分接近常模,所以可認為這類學員的心理健康程度較好,在進行教育時挽救的可能性較大;他們安靜保守,做事嚴謹踏實,不易興奮和沖動,傾向悲觀;情緒穩定,對各種刺激的反應不強烈,善于掩飾內心的想法;其成就動機得分最高。因此,對于這類學員可以視各自具體情況來幫助他們,防止他們因誤入歧途、做出不良行為而產生的悲觀情緒和各種心理問題,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培養積極樂觀的心理和良好的行為習慣。
不少研究者認為應對方式與人格特質有著密切關系[11-13],與本研究結果不一致。本研究中不同人格類型被試對象在應對方式上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①學員的社會支持總體較低,應對方式非常接近,差異無統計學意義。②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限于研究樣本有限,無法說明。③這些人格變量具有主觀特性,目前只能靠自我報告來評定,從而造成了測量指標與理論的不一致;再者,還與被試對象主觀因素有關,由于少年教養人員或者因故意偽裝欺騙、或者因心理防衛機制、或者因文化水平低而不理解測題等原因,使測試結果出現誤差。正如中國政法大學羅大華教授所言,犯罪心理學研究有其特殊性,如隱蔽性、社會危害性、不可重復或難以重復性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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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勒溫否定了刺激-反應的公式,而認為行為可表示為人和環境的函數,行為是隨人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的。
這個環境不是純客觀的環境,也不是科夫卡所說的行為環境,因為行為環境實際上是意識中的環境。勒溫的所謂環境叫做心理環境,是僅僅對行為有所影響的環境,他稱之為準環境。
準環境被區分為三種,即準實在的環境、準社會的環境和準概念的環境。僅舉一例說明準實在的環境,其他兩種環境的意義就可以類推而知。他說:“比如一個兒童知道他的母親在家或不在家,他在花園中的游戲的行為便可隨之而不同,可是我們不能假定這個母親是否在家的事實存在于兒童的意識之內。”這就說明勒溫的心理環境有別于科夫卡的行為環境。
勒溫將人和環境描繪為生活空間。這個生活空間不包括人生的一切事實,而僅包括指定的人及其行為在某一時間內的有關事實。
必須指出,勒溫的研究超出了格式塔心理學原有的知覺研究范圍。他要致力于人的行為動力、動機或需要和人格的研究,為格式塔心理學開辟了新的園地。他以為環境的事物對于人不是無關痛癢的。有些事物吸引人,具有引值(正的原子值),是人所愿意接近和取得的,有些事物排拒人,具有拒值(負的原子值),是人所不愿意接受或拒絕的。這個一引一拒是與人的需要有關的。
勒溫把需要區分為基本需要和準需要。饑思食、渴思飲,這種生理需要屬于前者;寫好了信要投郵筒,畢業臨近要寫論文,這種需要屬于后者,是勒溫研究需要時的主要對象。
根據勒溫的學說,一個人有所需要,便產生了一種心理的緊張系統,心思不定,坐立不安,必待達到目的,占有目的物,滿足了需要,然后緊張系統才可解除,心理的均衡才可恢復。
為了證明這種緊張系統的存在,勒溫的弟子蔡戈尼克進行了一個著名的實驗,來比較對已完成的工作和不許完成的工作的回憶。預測完成了的工作,由于其相應的緊張系統已經解除,就不易回憶起來了;反之,不許完成的工作,由于其緊張系統未曾解除,必定是念念不忘的。實驗結果證明其預測的正確,所謂蔡戈尼克效應就是指這個結果。
奧夫西安克娜進一步研究代替滿足。她也采用阻止實驗,命令兒童做某一工作,中途予以阻止,然后叫他做另一工作,完成以后,兒童是否還想試做前一工作呢?實驗證明,凡是性質相似,難易相等的工作,完成其一以后,就不再試做被阻止的其他工作了。
關于代替滿足的研究還有助于了解正常兒和低能兒的人格差異。正常兒對兩種類似工作所引起的兩種緊張系統,可以互相溝通,因此有可以互相代替的滿足。8、9歲的低能兒在同樣的條件之下,很難有代替滿足。
據克普克的實驗,代替的工作和原被阻止的工作幾乎完全相同,也仍不能產生代替滿足,還想試作的百分比為86~100。但同時,低能兒又往往容易得到代替滿足。他若覺得自己不能踢球到遠距離去,便滿足于作踢遠球的姿勢。
勒溫根據這種研究提出了人格的動力說,低能兒的人格系統比同年齡的正常兒較欠分化,但其僵化的程度較高。譬如就正常兒而言,a和b兩個系統雖有界線,但可相通;但就同年齡的低能兒而言,這兩個系統或可很為一體,代替滿足為100%,或可互相隔離,代替滿足為零。
兒童和成人的人格差異因此也可有新的解釋了。勒溫說:“兒童和成人有一最重要的動力的差異,就是兒童的人格較欠分化,同時,成人的人格卻較為僵化。”譬如新生兒的身體的某一部分若受刺激,可能全體發生了反應。成人則因局部刺激而有局部反應。另一方面,成人的興趣和欲望是多方面的,其分化的程度遠非兒童所可及。
勒溫的心理緊張系統說使他的拓撲心理學有必要包括向量心理學和動力場的概念。
運動心理學是研究人在從事體育運動時的心理特點及其規律的心理學分支,它也是體育科學中的一門新興學科,與體育學、體育社會學、運動生理學、運動訓練理論和方法,以及其他各項運動的理論和方法有著密切的聯系。
運動心理學的主要任務是研究人們在參加體育運動時的心理過程,如感覺、知覺、表象、思維、記憶、情感、意志的特點,及其在體育運動中的作用和意義;研究人們參加各種運動項目時,在性格、能力和氣質方面的特點及體育運動對個性特征的影響;研究體育運動教學訓練過程和運動競賽中有關人員的心理特點,如運動技能形成的心理特點。賽前心理狀態、運動員的心理訓練等。
運動心理學這個術語首先出現于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創始人顧拜旦的文章中。在他的倡議下,國際奧委會于1913年在洛桑召開運動心理學專門會議,它標志這個學科進入科學的行列。1920~1940年,蘇聯、德國美國等國都對運動心理學方面的問題展開了一系列研究。20世紀60年代以來,運動心理學受到廣泛重視,大多數國家都開展了這方面的研究工作,成立運動心理學會并召開專門會議,有關的文章和書籍也大量問世,使這門科學得到迅速發展。
運動心理學研究的內容十分廣泛,如技能學習、競賽心理、運動對人的意義、從事運動的動機,以及運動員之間、教練員和運動員之間、運動員和觀眾之間的相互關系,心理訓練和運動心理治療方法等等。20世紀初期,研究的問題多集中在技能學習上,包括學習的分配、保持和遷移等,而后深入到運動行為的理論方面。
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通過研究逐漸形成運動行為的信息程序論,層次控制論、行為系統模式論等理論學說。隨著認知心理學、人格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發展心理學以及健康心理學的發展,運動行為的研究更深入到運動心理學聯系著技能學習與控制和技能發展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也從實驗室的對單個動作的研究,發展到聯系運動實踐、提高運動效能的研究。隨著運動實踐的發展更進一步擴大了運動心理學的研究范圍,發展到有關認識,解釋和主動影響運動行為的研究,也就是提高運動效能的理論性研究。
運動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多是優秀運動員,也有青少年運動員;它也研究群眾體育中的心理學問題。各國體育界近年來對運動員心理訓練和運動員的心理選拔越來越重視。因為在運動水平越來越接近的競賽中,心理因素對競賽的勝敗往往起決定性作用,致使心理測量和心理診斷學被廣泛運用,各種心理訓練方法不斷出現。
由于運動心理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理論體系還不完善,例如是否應將體育心理學和運動心理學分開還存在著不同看法。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結合運動實踐的需要,在各體育院校、系科開設了運動心理學課程,開展了一些運動心理訓練及心理選拔的研究,但對運動心理學的基本理論問題研究不多。
音樂心理學是以心理學理論為基礎,汲取生理學、物理學、遺傳學、人類學、美學等有關理論,采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研究和解釋人由原始(初生)到高級的音樂經驗和音樂行為的心理學分支。
音樂心理學的研究內容非常廣泛,如聲音的物理特征在人聽覺上的反映,音樂記憶、音樂想象、音樂才能,以及音樂技能的訓練和音樂表演的心理狀態等。由于它采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各種理論重視科學實驗的根據,從而逐漸修正了音樂上的純理論推測和憑主觀印象產生的理論,并且與音樂美學的理論聯系起來,構成音樂學中的一個部分。
開拓音樂心理學研究的是德國科學家赫爾姆霍茨,1863年,他發表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作為音樂理論的生理學基礎的聲覺學說》。這部著作是以“歐姆定律”音響學理論,和繆勒的神經特殊能量學說理論為基礎的。
1883年,施通普夫發表了《音樂心理學》,把心理學的觀點滲透進赫爾姆霍茨的物理學和生理學的研究中,成為第一個把音樂心理這門學科系統化的人。他著重研究人對協和音與不協和音的感覺。在他之后,雷維斯由研究聽覺病理障礙而進入音樂心理,尤其重視音樂天才方面的研究,并且提出了“音高的雙重成分理論”。
二十世紀初,西肖爾與他的學生發展了許多測驗視、聽和運動知覺的儀器,可以把演唱和演奏中的音高、音色以及顫音等的波譜印錄下來,對其中的任何特定因素抽出來進行單獨分析。他特別注重顫音的分析,提出了音高辨認中存在的“正常錯覺”現象。蘇聯心理學家捷普洛夫對音樂心理學的研究也頗有貢獻,他認為在音樂才能中,調性感、節奏感、音樂聽覺的觀念等是音樂才能的核心。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心理學上的新概念給音樂心理學很大的影響。精神分析論者把情緒與認識和記憶聯系起來,隨后又發展起來“音樂治療”。“自控”的觀點把人看成一個自我調節的生理系統,通過知覺同活動循壞的反饋作用使機體得到平衡。
當代音樂心理學的實驗成果多在音樂知覺方面。趨向是試圖將立響心理與音樂學習的心理過程聯系起來,以探索從原始到復雜的音樂行為的發展過程;研究從幼兒甚至從嬰兒的音樂行為到高度專業技藝的發展,以求更全面更深入地研究人的音樂心理狀態的種種問題。
音樂心理學的研究較多地側重于人對聲音的知覺、音樂記憶和音樂想象以及音樂感等。
人對聲音的知覺包括四個要素:音高、強弱、音色和時值。這些要素是根據人對聲音的頻率、振幅、波形和時程等物理特征的感受而形成的。不同的知覺各與相關的物理特征相對應。但決定某種知覺的物理特征并不是單一的,它同時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如強弱的感覺雖主要來自振幅,但同時也受頻率、時程、波形的影響。
聽覺器官接受音波所得的聽覺印象是一個整體,不是音波的各個物理特征,由此形成人的音樂經驗和行為。人對聲音四個要素的感知能力并不平衡,這些能力的發展也互不相依。有些人某種能力發展有所偏長而成為某種類型。如音調型對音高的辨別力強,對旋律與和聲感覺敏銳;力度型對強弱及重音敏感;時值型對速度、節奏、時程敏感;音色型對音質、音凋泛音的構成感覺敏銳。不同類型的人在他們欣賞、表演、創作中都會表現出他們的特長。
音樂記憶既包括一般記憶,如知覺的、認識的、情緒的和運動的各種經驗;也包括音樂有的問題,如單音記憶、旋律記憶、和聲記憶、樂匯掌握及理論知識與記憶的關系、幾個無聯系的單音先后出現的記憶,以及記憶的音域與語言的關系等問題。
音樂記憶是音樂想象的基礎,豐富的音樂想象能力是音樂家的重要心理特征。阿格紐在《大音樂家的聽覺影像》中收集了舒曼、莫扎特、柏遼茲、瓦格納等大音樂家聽覺影像的記載。音樂家想象中的音樂世界,比現實世界里的音樂豐富很多。
音樂感是表現音樂才能的主要因素。心理學家對音樂感的看法不同。雷維斯認為它是統一不變的素質,西肖爾認為它是一系列單個能力的組合;施通普夫認為它表現在對和弦的分辨;捷普洛夫、科瓦列夫以及米亞西謝夫把音樂感看成是特殊的能力、愛好和個性的一種獨特性質的結合。
音樂感在個體中的表現有早有遲,表現出來的深度和廣度基于個體的音樂經驗及經驗對他的影響。對于音樂感是天生的還是從學習中獲得的問題,各家主張不一。雷維斯、西肖爾傾向于來自先天的看法,但訓練可以揭示出這種先天的潛在能力。
音樂感與音樂技能是兩個不同的范疇,音樂理解及表現的深度不受樂曲所需的技術程度的限制,一首很淺易的樂曲可以表現得很深刻。但是一位音樂家,尤其是音樂表演藝術家,必須具備發揮某種音樂技能的優越的生理條件,并且進行嚴格刻苦的正規鍛煉后,才能具有較高的水平。
心理語言學是研究語言活動中的心理過程的學科,它涉及人類個體如何掌握和運用語言系統,如何在實際交往中使語言系統發揮作用,以及為了掌握和運用這個系統應具有什么知識和能力。
從信息加工的觀點來看,心理語言學是研究個體言語交往中的編碼和譯碼過程。由于研究對象的特點,它與許多學科有密切關系,除心理學和語言學外,還有信息論、人類學等。在方法上,它主要采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
心理語言學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50年代初,美國舉行了幾次關于心理學和語言學的跨學科討論會,促使心理學家和語言學家相互熟悉對方的理論、概念和方法。1954年奧斯古德和西比奧克合編了《心理語言學—理論和研究問題概述》,一般認為這是心理語言學的開端。此后,心理語言學的研究蓬勃發展,吸引了許多學者的注意,心理語言學這一術語也被廣泛使用。
心理語言學有兩個主要的研究方向:行為主義的研究方向和認知心理學的研究方向。在50年代,心理語言學主要受行為主義心理學和描寫主義語言學理論的影響,當時的心理語言學家用行為主義的觀點來解釋心理語言現象。他們認為言語行為和人的其他一切行為一樣,也是對刺激的反應,是聯想的形成、實現和改變,是借強化而獲得的。這樣,心理語言學的理論基本上是行為主義學習理論在言語活動中的具體表現。這個研究方向的代表人物是奧斯古德。他雖然不象斯金納那樣把意義排斥在語言現象之外,引用了中介過程來說明語言的意義,但他仍堅持認為行為主義的學習理論可以解釋言語行為。
心理語言學受現代語言學理論的影響很大。特別是在喬姆斯基的生成轉換語法產生和盛行之后,心理學界對行為主義的語言學習理論的抨擊增多,認為行為主義不能解釋言語活動中的許多現象。
以米勒為代表的心理學家把生成轉換語法運用到心理語言的研究中,認為人們掌握的不是語言的個別成分,如音素、詞和句子,而是一套規則系統,因此,言語活動不是對刺激的反應,而是由規則產生和控制的行為,它具有創造性。他們還認為心理語言學研究的重點不是人類各種語言的不同結構,而是存在于各種語言底層的普遍規則,研究這些普遍規則如何轉化為某一種特殊的語言。
這種研究方向在20世紀60年代后已成為心理語言學研究中的主要傾向。近年來,心理學家還用一些新的語言模式來研究心理語言問題,不過它們仍屬于認知心理學的研究方向。
心理語言學研究的問題包括言語的知覺和理解,言語的產生,語言的獲得,言語的神經生理機制,各種言語缺陷,言語和思維以及言語和情緒、個性的關系等等。這些問題的解決對學習理論、思維理論、兒童心理發展理論的研究都會起很大的作用。它對工程心理、語言教學、言語缺陷的診斷和治療、電子計算機的語言識別等人工智能的研究也都有應用價值。
心理語言學的研究在美國開展得比較廣泛。蘇聯、英國、法國、德國、荷蘭等歐洲國家也都有心理學家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其特點是力圖把心理語言學的研究與本國的心理學傳統結合起來。
心理語言學的研究工作在中國也已經開展,目前主要是在兒童的語言獲得方面。由于漢語和其他各種語言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國開展這方面的研究具有更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宗教心理學是研究的心理活動特點和規律的應用社會心理學領域,是介于心理學、宗教學和社會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
人類很早就開始探索靈魂問題,宗教心理研究的歷史淵源也往往可以追溯到西方的古希臘時期,和中國古代儒家及釋家的靈魂觀。在科學心理學建立之前,宗教心理學通常是作為哲學心理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例如,德國近代唯物主義哲學家費爾巴哈從哲學心理學角度,對的心理根源作過詳細的分析研究。而德國宗教神學家施萊爾馬赫則從宗教神學角度對宗教感情作了論述。
到19世紀末,德國著名心理學家馮特開創了獨立于哲學的心理學,并通過他的《民族心理學》系統地研究了原始人宗教、民族宗教、多神宗教和世界宗教,提出了宗教演化四階段的假說:由原始人崇拜魔力階段發展到崇拜圖騰動物階段,然后進入崇拜英雄和多神崇拜階段,最后發展到人道宗教階段。馮特本人被譽為西方宗教心理學的奠基者。他的《民族心理學》成為宗教社會心理學創建的標志。
在美國,馮特的第一個美國學生霍爾從個體宗教意識的發生,系統研究了青年的宗教意識,從多學科的角度對宗教和教育等問題作了廣泛的研究。隨后,霍爾的學生斯塔巴克探討了宗教與道德問題,并著重對教徒的皈依經驗,特別是青年皈依作了系統的研究。
霍爾和斯塔巴克不僅最早使用“宗教心理學”一詞,還創立了最早的宗教心理學雜志。1900年斯塔巴克的《宗教心理學》一書出版,標志美國宗教心理學的形成。繼詹姆斯的《宗教經驗之種種》之后,弗洛伊德發表了《強迫動作與宗教實踐》,對宗教心理的研究都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西方學者把宗教心理學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時期。
創建發展時期:這一時期除以霍爾為代表的克拉克派之外,還有艾姆斯,勒巴和普拉特等人的一批研究成果問世。如勒巴的《對宗教的心理學研究》、普拉特的《宗教意識》,還有神學家奧托的《論神圣》等。這一時期通常被稱為宗教心理學發展的古典時期,影響最大的是詹姆斯的《宗教經驗之種種》。
向深層潛意識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的研究,一方面受行為主義的影響較深,一度除皮亞杰從兒童心理學角度研究兒童宗教意識外,其他宗教意識方面的研究進展不大;另一方面,自1909年弗洛伊德和榮格訪問美國后,宗教心理學研究又深受精神分析和分析心理學的影響,開始向無意識領域發展。這期間,弗洛伊德的《圖騰與禁忌》、《一種幻想的未來》、《摩西與一神教》等著作,集中反映了精神分析對宗教、上帝、宗教戒律、宗教儀式和神話等的分析解釋。榮格的《宗教心理學》和弗羅姆的《基督教義的心理分析》,則分別代表了分析心理學和新精神分析對傳統精神分析宗教理論的修正,以及潛意識研究方面的成果。
戰后發展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后,宗教心理學的研究取得較大的進展。在這一時期,個體宗教意識研究得到進一步深化。奧爾波特傾向于從人格心理學角度探討個體宗教心理,他的《個體及其宗教》是這方面研究的重要成果。
此外,美國精神分析學家埃里克森對人格同一性,特別是宗教同一性問題作了深入研究。他的《青年路德》一書對宗教人格的研究頗具深意。宗教同一性研究與宗教意識經驗的研究密切相關。其中,神人合一的宗教神秘經驗已成為當代宗教經驗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宗教同一性和宗教經驗的實質這兩個問題已成為當代國際宗教心理學界共同關心的課題。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宗教神學家對宗教心理的關注和探索是一個引人注目的動向。德籍美國基督教新神學家蒂利希和德國宗教哲學家布伯等人,都關心社會和心理學的關系。布伯在他的《我和你》一書中,主張神是人的永恒對話者,強調通過祈禱來與神結合。蒂利希則試圖以現代神學、精神分析和存在主義來綜合清理傳統的基督教。他的著作《信仰的動力》著重于人性和動機的研究,強調心理學的社會意義。
中國宗教心理學研究較少。20世紀初,個別大學和神學院曾有外籍教師作過有關宗教心理學的講座。早期的心理學家陳大齊曾撰寫《迷信與心理》一書。此后,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幾乎無人涉足宗教心理學領域。20世紀80年代以來,這方面的研究開始受到重視。
宗教心理學的內容包括宗教思想、宗教意識的內容和結構,宗教情感的特點以及宗教在個人和社會精神生活中的心理功能,特定社會條件下的各種不同教派的信徒參與宗教活動和宗教生活所感受的宗教經驗和宗教感情,以及信徒的融匯宗教體驗、宗教感情和宗教意志的心理狀態等方面。
宗教心理學研究宗教意識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由專職神職人員及教會宗教團體頒布的宗教思想體系。它是一種既同宗教神學有密切關聯,又不等同于一般宗教神學的具體宗教心理學。例如,宗教神學中的佛教心理學或基督教心理學等。它們以心理學的原則來闡明基督教或佛教的教理、教義、持戒等。代表人物有美國的博依森、日本的鈴木大拙等。弗萊克和卡特1981年認為,這種宗教心理學尚處于它們的“嬰兒期”。
另一種是廣大信眾具有的心理。它是直接對普通信眾的宗教意識和宗教心理作深入的研究和科學的說明。其研究對象是:信仰群體或個人在參與宗教活動時內在和外顯的一切獨特的心理現象,各種社會性和非社會性因素對各種獨特心理現象的制約性,以及這些因素之間的互相制約關系。這種研究不同于宗教社會學對宗教的研究。
宗教社會學側重于宗教與社會,宗教與社會政治、經濟形態、文化心理等的關系的綜合研究,而宗教心理學則著重研究宗教與心理的制約關系。它結合特定的歷史條件、文化背景等,側重研究特定的信仰群體例如,氏族、民族、階層或宗教小群體和個體的、宗教修習、宗教體驗、宗教行為和態度、信仰動機和意志以及宗教活動和交往等。
一般說來,宗教心理學的研究課題多數集中在宗教意識的結構和功能、宗教經驗的實質和潛意識的關系、宗教神秘經驗的心理一生理基礎等方面。其中,從認知社會心理學角度研究宗教經驗的直覺思維模式已成為一個突破口,有的學者從功能上強調研究宗教經驗的重要性有的學者在研究宗教經驗思維進程中,開始引進計算機程序模擬。由宗教社會心理學角度進行研究的選題,多數集中于宗教活動中的宗教崇拜行為、宗教態度、宗教交往以及非言語交流的宗教情緒感染等方面。
涉及宗教心理學研究的理論大致有投射理論、懼怕死亡理論和認知需要理論等。精神分析的投射理論是宗教心理學關于宗教起源的傳統理論之一。認為信仰的上帝(或神)是一種祖先表象的投射。
阿蓋爾1975年的研究表明,對上帝和對雙親的態度非常酷似。宗教所關心的眾多認知問題,諸如苦難、生與死等,每每都是人生旅程中遇到的問題。因此,在當前宗教心理學研究中,死亡恐懼理論成為普遍受到東西方學者強有力支持的理論。學者們分析,這可能反映教會教育的影響,同“太平世界”的傳播有關。
法律心理學是研究與法律有關的各種人的心理活動規律的應用社會心理學領域,也稱法制心理學。它是介于法學和心理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
法律心理學的思想源遠流長,它最初是以研究人的違法犯罪心理為起點的。早在古希臘時期,就有一些哲學家和思想家在他們的著述中涉及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個性特點、犯罪者的行為表現等與法律心理學有關的思想。中國殷商和周朝的文獻中也有不少地方提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動機、刑罰的社會心理效力等問題。
17、18世紀,隨著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人們開始從社會、生理、精神、遺傳、司法醫學等方面探討犯罪問題。當時的代表作有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普里查德的《論精神錯亂和影響心理的其他障礙》、呂卡的《自然遺傳論》等。
到了19世紀下半葉,法律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分支——犯罪心理學首先開始成熟起來。德國的精神病學家克拉夫特·埃賓于1872年第一次以犯罪心理學為名出版了專著,接著格羅斯,武爾芬、科瓦列夫斯基、佐默爾等人也相繼出版了犯罪心理學專著。
與此同時,證人證言的心理研究也有了較快的發展。庫里舍爾的《供詞和心理學與司法審判》、波爾杜加洛夫的《論供詞》等著作,就是這個時期的代表作。哈欽斯和斯萊辛杰于1929年出版了最早的《法律心理學》專著。
正因為法律心理學作為一門真正獨立的學科形成得比較晚,所以至今對它的研究對象和范圍還存在許多不同看法。托奇認為,法律心理學是研究審判過程和參與這一過程的人的意圖、動機、思維和情感的科學。塔普則指出,心理學家在法律問題上開展的研究“過分犯罪化”了,也就是說,側重于犯罪審判的過程和方面,卻大大忽視了民事法庭、法律社會化和法律協商等方面的心理學研究,因而給法律心理學的研究和發展帶來了較大的局限性。
蘇聯的耶尼克也夫提出,法律心理學的組成應包括法律心理學的方法學基礎、法律心理、司法心理和改造心理等四個部分。薩薪里馬尼雅恩則認為,法律心理學體系應由法律心理學、犯罪心理學、司法心理學和改造心理學四個分支組成。中國在80年代以前對法律心理學研究不多。近年來有關研究大多數偏重在犯罪心理方面,特別是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
綜合西方和蘇聯法律心理學界的觀點,結合中國的實際,可以對法律心理學的研究內容作如下的概括:它包括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勞動改造心理和民事訴訟心理等部分。
在司法心理中,如果按司法程序來分,還可以細分為偵查心理預審心理、審判心理等;如果按照訴訟參與人來分,則可細分為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證人心理、辯護人心理、警官心理、檢察官心理、法官心理等。
立法心理是研究在立法活動中各有關人員的心理活動及其規律,為立法提供心理學依據。如立法的社會心理前提,法的解釋、修改或廢除的社會心理效果,立法者的知識、能力、性格對立法的影響等。
普法教育心理是研究在普及法律知識和培養法律意識方面的心理活動規律。如法律宣傳的原則、途徑和方法,法律意識的內化機制和形成過程等。
司法心理是研究在整個司法過程中,各種訴訟參與人的心理活動規律。如在偵查過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證人和警官的心理;在預審過程中犯罪人、警官和其他參與人的心理;在審判過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證人、辯護人、檢察官和法官的心理等。
勞動改造心理是研究罪犯在勞動改造期間的心理現象及其變化規律。如影響和制約勞改罪犯心理活動的一般因素;不同類型罪犯在勞改中的心理特點;勞改罪犯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心理活動規律等。
民事訴訟心理是研究在各類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司法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心理活動規律等等。
法律心理學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觀察法、實驗法、調查研究法、個案研究法、追蹤研究法、民意測驗法、數理統計法等。除了這些一般研究方法外,研究者們還根據自己的具體研究課題選擇幾種方法的綜合運用。
環境心理學是研究環境與人的心理和行為之間關系的一個應用社會心理學領域,又稱人類生態學或生態心理學。這里所說的環境雖然也包括社會環境,但主要是指物理環境,包括噪音、擁擠、空氣質量、溫度、建筑設計、個人空間等等。
環境心理學是從工程心理學或工效學發展而來的。工程心理學是研究人與工作、人與工具之間的關系,把這種關系推而廣之,即成為人與環境之間的關系。
環境心理學之所以成為社會心理學的一個應用研究領域,是因為社會心理學研究社會環境中的人的行為,而從系統論的觀點看,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是統一的,二者都對行為發生重要影響。雖然有關環境的研究很早就引起人們的重視,但環境心理學作為一門學科還是20世紀60年代以后的事情。
噪音是許多學科所研究的課題,也是環境心理學的主要課題,主要研究噪音與心理和行為的關系問題。從心理學觀點看,噪音是使人感到不愉快的聲音。對噪音的體驗往往因人而異,有些聲音被某些人體驗為音樂,卻被另外一些人體驗為噪音。研究表明,與強噪音有關的生理喚起會干擾工作,但是人們也能很快適應不致引起身體損害的噪音,一旦適應了,噪音就不再干擾工作。
噪音是否可控,是噪音影響的一個因素,如果人們認為噪音是他們所能控制的,那么噪音對其工作的破壞性影響就較小;反之,就較大。
人們習慣于噪音工作條件,并不意味著噪音對他們不起作用了。適應于噪音的兒童可能會喪失某些辨別聲音的能力,從而導致閱讀能力受損。適應于噪音環境也可能使人的注意力狹窄,對他人需要不敏感。噪音被消除后的較長時間內仍對認識功能發生不良影響,尤其是不可控制的噪音,影響更明顯。
從心理學角度看,擁擠與密度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擁擠是主觀體驗,密度則是指一定空間內的客觀人數。密度大并非總是不愉快的,而擁擠卻總是令人不快的。
社會心理學家對擁擠提出各種解釋。感覺超負荷理論認為,人們處于過多刺激下會體驗到感覺超負荷,人的感覺負荷量有個別差異;密度-強化理論認為,高密度可強化社會行為,不管行為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如觀眾觀看幽默電影,在高密度下比在低密度下鼓掌的人數多;失控理論認為,高密度使人感到對其行為失去控制,從而引起擁擠感。
處于同樣密度條件下的人,如果使他感到他能對環境加以控制,則他的擁擠感會下降。一般說來,擁擠不一定造成消極結果,這與一系列其他條件有關。社會心理學家還研究諸如城市人口密度以及家庭、學校、監獄等種種擁擠帶來的影響和社會問題。
建筑結構和布局不僅影響生活和工作在其中的人,也影響外來訪問的人。不同的住房設計引起不同的交往和友誼模式。高層公寓式建筑和四合院布局產生了不同的人際關系,這已引起人們的注意。國外關于居住距離對于友誼模式的影響已有過不少的研究。通常居住近的人交往頻率高,容易建立友誼。
房間內部的安排和布置也影響人們的知覺和行為。顏色可使人產生冷暖的感覺,家具安排可使人產生開闊或擠壓的感覺。家具的安排也影響人際交往。社會心理學家把家具安排區分為兩類:一類稱為親社會空間,一類稱為遠社會空間。在前者的情況下,家具成行排列,如車站,因為在那里人們不希望進行親密交往;在后者的情況下,家具成組安排,如家庭,因為在那里人們都希望進行親密交往。
個人空間指個人在與他人交往中自己身體與他人身體保持的距離。1959年霍爾把人際交往的距離劃分為4種:親呢距離,0~0.5米,如愛人之間的距離;個人距離,0.5~1.2米,如朋友之間的距離;社會距離,1.2~2米,如開會時人們之間的距離;公眾距離,4.5~7.5米英尺,如講演者和聽眾之間的距離,人們雖然通常并不明確意識到這一點,但在行為上卻往往遵循這些不成文的規則。破壞這些規則,往往引起反感。
篇4
關鍵詞:新建本科院校;應用心理學人才培養;實踐能力;綜合素質
中圖分類號:G4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812-2485(2012)12-012-003
1 應用心理學人才培養的特色
按照人才分類標準,應用型人才是指區別于從事科學研究的學術型人才而言的工程型人才和技能技術型人才 [1],主要從事科研成果的轉化、運用,一般由普通本科院校或高職高專院校培養,應用心理學人才即屬于技能技術型人才,主要從事將心理學的知識和技術運用于實際的咨詢、治療和心理教育等實踐領域工作。 欽州學院作為一個剛升本的本科院校,在應用心理學人才的培養上,體現出了如下的兩個特色。首先是應用性, 根據我院的功能定位,我院將重點打造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這也是以市場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其次是師范性,由于我校是由師范學校轉型而來,因此師范教育是我們的強項,我院各二級學院都開設有師范專業,同時還有專門進行教師教育的教育學院,我院所有的學生都可非常便捷的報考教師資格證,這為畢業生將來的就業又拓寬了一條道路,目前全校每年報考教師資格證的學生人數日益增多,特別是對于應用心理學專業的學生而言,他們一邊可以報考心理咨詢師證書,一邊可以報考教師資格證,這樣畢業的時候就能使其成為雙師型教師[2],既可以從事心理健康工作,又可以從事中小學的教育教學工作,我校培養的應用心理學專業畢業生將具有綜合性大學、醫學類院校和其他院校應用心理學專業學生不具有的優勢,這將極大增強他們的就業競爭力。同時,我校作為廣西沿海唯一的一所有師范專業的本科院校,每年都為欽北防三市輸入大量的教育師資,為地方的教育事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2 應用心理學的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
2.1 應用心理學人才培養的原則
應用型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需遵循三個重要原則。第一,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原則,培養面向基層、面向生產第一線急需的應用型人才,目前,對于應用心理學的人才需求,主要是各中小學的心理健康教師以及企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的從業人員,因此我們在設置應用心理學的人才培養方案時,主要開設了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和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第二,以學校現有辦學條件為前提的原則,根據學校的實際辦學能力來設定人才培養目標,不盲目擴招,盡量做到滿足學生的實習、實訓和就業需要,目前,我們每年的招生規模控制在120人左右,這是根據市場需要和生源情況以及我們的實踐基地建設情況來共同確定的。
2.2 應用心理學人才培養的模式
在應用心理學人才培養模式上, 采用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的產學研合作教育模式。該模式一方面可促進教師理論聯系實際進行科學研究,有利用科研成果的轉化運用,比如,我們將實踐基地建在中小學和各心理咨詢機構,方便教師獲取研究素材進行教育研究;另一方面,實踐基地的建設有利于學生將理論轉化為實踐,在企事業單位中進行專業的見習和實習對于學生掌握實踐技能是非常重要的環節,我們從大一起,每學期安排學生到中小學或心理咨詢機構進行見習或實習,這對于他們實際掌握專業技能、從實踐中發現自己的不足,回到學校后進一步深入學習等都起到非常大的促進作用。此外,教師的科研成果對各中小學的實際教學和各心理咨詢機構的理論指導也帶來了很大的幫助,促進了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也為各心理咨詢機構的發展提供了智力支持,是一種雙贏的模式。
2. 3 應用心理學人才培養的目標
在人才培養目標上,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需注重知識、能力和素質的綜合培養,其中以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為核心,以綜合素質的提升為目標。應用型人才應做到一方面掌握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術,另一方面具備將所學專業知識和技術用于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能力和具備較強的二次創新與知識轉化能力。 以應用心理學專業為例, 本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良好的科學精神和人文情懷,具備社會工作能力和進一步學習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能在中小學和其他教育機構和心理咨詢機構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和治療,以及能夠在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從事人才測評、薪酬管理、績效考核和人員培訓等工作的高級應用型人才。在素質方面,應用型人才除了要具備專業素養之外,還要具備非專業素養[3],即注重學生社會綜合能力的培養、精神氣質的陶冶和身心品質的全面提升,注重人文教育對學生健全人格塑造的作用,注重科學精神對成人、成才、創新創業精神的涵育[4]。以應用心理學人才培養為例,我們對于應用心理學人才的人才素質要求為在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前提下,應具備如下的心理和行為素質:具有良好的個人心理健康狀況,社會適應能力強,具有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洞悉他人心理的能力,能很好的調控自身情緒,有良好的自我意識,有完善的人格,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道德,是一個樂于助人、有愛心、有耐心,遵守倫理道德、能為他人隱私保密,具有人道主義精神的人。
2.4 應用心理學人才培養的課程設置、實踐教學、教學模式和考核機制
人才培養方案主要體現在課程設置、實踐教學和考核機制中,我們按照理論知識、專業技能、綜合素質三要素并舉,堅持以應用能力培養為主線,打造平臺+模塊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方案。我們的課程設置主要分為理論知識課、專業技能課和綜合素質提升課。其中理論基礎課包括公共基礎課和專業理論課,以及為實現既具有科學精神又具有人文素質的綜合應用型人才而開設的文理結合理論課;同時,專業技能課分為兩個模塊,培養不同專業方向的應用型人才,此外,我們還設置了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而開設的任意選修課。
以下以應用心理學專業為例,闡述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
2.4.1 課程設置:理論知識課+專業技能課+綜合素質課
理論知識:公共基礎課+專業理論課+文理結合的理論課
公共基礎課:計算機、英語、體育、斟酌原理概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專業理論課:普通心理學、發展心理學、社會心理學、認知心理學、情緒心理學、生理心理學、異常心理學
應用理論模塊一:教育心理學、健康心理學、犯罪心理學、婚姻與家庭咨詢、精神病學基礎、心理學研究方法、心理學史(心理咨詢方向)
應用理論模塊二: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經濟學、勞動法、組織行為學 、企業文化、公共關系學、職場心理學、組織管理、消費者心理學、工業心理學(人力資源方向)
文理結合理論課:數學、生命科學、醫學、教育學、社會學、管理學專業技能、專業技能模塊課+綜合專業技能課
專業技能模塊一: 實驗心理學、心理測量與統計、 SPSS 、團體心理輔導、社會調查與訪談技術、心理咨詢技術、幼兒智力開發
心理危機干預、學校心理輔導(心理咨詢方向)
專業技能模塊二: 社會調查與訪談、組織形象策劃、人員培訓、心理測量與統計、SPSS、人員素質測評、薪酬與績效管理 、職業生涯規劃(人力資源方向)
綜合專業技能:文獻檢索、科技論文寫作、辦公自動化
綜合素質:社交禮儀、演講與口才、文化學、人類學、邏輯學、倫理學
2.4.2 實踐教學。在實踐課程的設置上,我們的實踐課程分為課內實踐和課外實踐,課內實踐包括專業技能課的實踐和理論課程中的實踐環節,課外實踐包括社會實踐和實習、見習。為突出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我們在很多的專業理論課程當中也加入實踐環節,如 心理統計學、管理心理學、人格心理學等。課內實踐又分為實驗和實踐兩部分,實驗,如實驗心理學、人體解剖學有專門安排實驗課,在這些實驗中既有驗證性實驗,也有綜合性實驗和涉及性實驗, 驗證性實驗是幫助學生更透徹地理解和掌握理論知識,綜合性實驗和設計性實驗是開發學生的創造能力和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課外實踐包括校內實踐和校外實踐。校內實踐包括開展心理知識競賽、 心理演講、心理征文、校園心理劇、 團體心理輔導等多項活動[5] ,這些活動的開展都是以大學生心理健康協會為依托來實施。校外實踐則是讓學生到校外開展各種心理實踐活動,除了定期的見習、實習外,還帶學生參與社區、企業、學校、醫院、部隊的各種心理健康活動,通過公益講座、心理咨詢與輔導、心理測評等,培養學生實際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
2.4.3教學模式和考核機制。在教學模式上,遵循“理論聯系實際、通識教育+專業教育、課內實踐+課外實踐”的原則,采用多樣化、靈活性的教學模式。教學活動可在課內進行,也可在課外進行,可在校內進行,也可在校外進行,甚至可以一邊進行實踐操作,一邊進行理論教學,如在心理咨詢過程中對學習生進行咨詢理論、咨詢方法技術的指導。在考核機制上,與多樣化、靈活性的教學模式相對應,采用多樣化、靈活性的考核機制。對于獲得科技競賽獎、獲得專業證書如心理咨詢師證書、人力資源師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生可以獲得實踐創新學分,記入總學分。對于實踐類課程,根據學生的實踐成果進行評分,如根據某一個案情況制定心理咨詢方案,就某個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實際問題提出管理方案等,加大實踐和創新環節在考試考查中的比重,考試中盡量減少記憶部分,增加實際運用部分的考試。為實現知識、能力和素質并重的教學體系,我們對評分機制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突出實踐性和應用性環節的考察。課程考核與評價的分值比例:課堂發言、作業成績占10%,期中考查成績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60%。
總之,作為新建本科院校,在應用心理學人才的培養上,既要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又要注重學生全面素質的培養,使得畢業生具備高能力和高素質,以過硬的本領和良好的綜合素質迎接社會的挑戰和挑選,更好的服務新時期的社會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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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論文關鍵詞 犯罪人格 家庭環境因素 家庭結構
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已經證明,人類個體行為的發生是以一定的人格為基礎的,由于每個人的人格特征都不會相同,所以說所表現出來的個體行為也是存在差異的。基于此,我們可以得出人類犯罪行為的發生并不是盲目和偶然的,它深受個人人格特質的影響,不同的人格特質受外界環境因素作用的影響不同,一旦在特定的環境因素影響下,個體的某種不良人格特征就會爆發出來,進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研究犯罪人的人格生成的誘因,對于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犯罪人格的內涵
在探討犯罪人格的內涵之前,有必要探討一下人格的內涵。目前學術界對人格的內涵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共識,也就是說人格的內涵還沒有統一的標準。美國著名社會學家伯格認為人格是指穩定的行為方式和發生在個體身上的人際過程。也就是說人格不同于個體的其它個性特征,它具有相對穩定性,即強調外界環境因素對人格生成的影響,更強調個人對外界各種環境因素能動的反應。人格是能夠影響個體行為的內部相對穩定的個體特征。健全的人格能夠指導個體進行正常的社會活動,相反不健全的人格就會影響個人正常社會行為的發生。
心理學家和犯罪學家由于所立足的學科特點不同,當前對犯罪人格內涵沒有形成一致。學術界對犯罪人格的研究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李牧瑾教授基于犯罪人格本質屬性的研究。他認為犯罪人格是指與犯罪個體行為發生直接相關的人格問題,但是并不是所有與犯罪行為方式相關的人格問題都是犯罪人格,只有那些直接與犯罪行為發生相關的人格問題才是犯罪人格。這種犯罪人格內涵的界定更加明確了犯罪人格的基本特征,它把犯罪人格的范圍限制在直接與犯罪行為發生相關的個體人格方面,筆者認為這樣更加精確,它排除了其它間接因素的干擾。眾所周知,犯罪人格一般是隱藏于犯罪個體人格之中的,平時是不易被察覺和發現的,只有在外界環境因素的刺激誘導下才會真正表現出來,進而促使犯罪行為主體方式犯罪行為。
在學術界相關研究的基礎上,筆者認為犯罪人格是指隱藏于犯罪行為主體人格之中的,能夠在外界特定環境因素的刺激和誘導下促使行為主體發生犯罪行為的直接相關的個人人格的總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理解:首先,犯罪人格具有隱蔽性。也就是說行為主體所具有的犯罪人格平時是不外顯的,在正常的社會活動中是不易被察覺的;其次,犯罪人格是在外界特定的環境因素的刺激和誘導之下才能夠發揮作用。由于外界特定環境的刺激促使犯罪人格顯現出現,并作用于行為主體,致使其發生犯罪行為;最后,犯罪人格是直接與犯罪行為發生相關的人格。也就說并不是行為主體所有的人格都是犯罪人格,只有與犯罪行為發生直接相關的人格才被認為是犯罪人格。
二、家庭環境因素對犯罪人格生成的影響
人類個體行為的發生是以一定的人格為基礎的,由于每個人的人格特征都不相同,所以說所表現出來的個體行為也是存在差異的。人類犯罪行為的發生深受個人人格特質的影響,不同的人格特質受外界環境因素作用的影響不同,一旦在特定的環境因素影響下,個體的某種不良人格特征就會爆發出來,進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家庭作為行為人最主要的生活環境,在人格的生成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家庭結構模式的影響
家庭結構是指家庭中成員的構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狀態,以及由這種狀態形成的相對穩定的聯系模式。社會學家潘允康教授認為家庭結構是指由“由家庭中全體分子和各種角色所形成的綜合關系”。家庭結構包括兩個基本方面:一方面是家庭人口要素。家庭由多少人組成,家庭規模大小;另一方面是家庭模式要素。家庭成員之間怎樣相互聯系,以及因聯系方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家庭模式。不同的家庭結構對人格的生成具有不同的影響。根據家庭結構的完整程度可以分為結構完整的正常家庭和結構不完整的特殊家庭。根據家庭結構的多元化以及與子女的關系密切程度,特殊家庭又可以分為單親家庭和留守寄養家庭。不良的家庭結構對子女的人格的生成危害極大,家庭環境因素是子女人格生成最重要的場域,不良的家庭環境容易使子女生成犯罪的人格。因此,一些離異家庭、單親家庭以及重組家庭等生活的子女更容易受家庭環境的影響,他們與正常家庭中的子女相比,普遍缺乏完整家庭的關愛和安全感,容易生成極端的人格。對于那些溺愛型的家庭來說,如果過分溺愛對子女的教養方式是不合理的,容易使子女生成畸形的人格,進而為犯罪埋下隱患。
(二)家庭結構穩定性的影響
不良的家庭結構對子女的人格的生成危害極大,家庭環境因素是子女人格生成最重要的場域,不良的家庭環境容易使子女生成犯罪的人格。在犯罪人的人格生成過程中,家庭結構的穩定程度也起著重要的影響。生活在家庭結構穩定性比較差的環境中的子女,比如說經歷父母離婚、遺產繼承等方面的問題,這些變數深刻影響著子女人格的生成。一旦家庭結構的變數不能夠迎合子女的意愿時,對他們身心造成的創傷是非常大的,難以在短期內愈合。更嚴重的問題在于,不穩定家庭結構中的父母給子女帶來的不良印象會使他們盲目效仿,他們不去辨別這些印象的好壞。家庭結構的突然改變會使子女失去方向感,久而久之會使他們失去安全感,降低了與社會其他環境因素的互動,從而使他們的人格走向極端,這就證明了那些單親家庭、離異家庭以及寄養家庭等中的子女容易出現心理問題的歸因。家庭結構的不穩定性就會導致家庭功能部分缺失,對子女人格的生成產生重要影響,由此可見,生活在不穩定家庭中的子女容易生成人格障礙或者走向犯罪是有根據的。
(三)家庭不當教育的影響
通常認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長(其中首先是父母)對其子女實施的教育。即家長有意識地通過自己的言傳身教和家庭生活實踐,對子女施以一定教育影響的社會活動。著名心理專家郝濱老師曾說過:“家庭教育是人生整個教育的基礎和起點”。確實,家庭教育是對人的一生影響最深的一種教育,它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著一個人人生目標的實現。家庭教育主要是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對子女潛移默化的影響,家庭作為子女教育最重要的場地,父母是他們模仿的最重要對象,父母的一言一行深刻影響著子女人格的生成。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子女健康人格的生成,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容易使子女形成人格缺陷和人格障礙,最終可能出現反叛心理。家庭教育對子女人格生成的影響是其它教育方式無法取代的,沒有任何一種教育方式能夠像家庭教育這樣對青少年影響直接并且影響時間長久。可以說父母的人格特點、受教育程度以及對家庭教育的重視程度將直接影響家庭教育的質量,進而會深刻影響子女人格的生成與發展。不良的家庭教育容易使子女養成扭曲的人格和人格缺陷以及人格障礙,進而會更容易受到外界各種環境因素的影響,刺激他們犯罪人格的爆發。
三、犯罪人格的防范策略
人類犯罪行為的發生深受個人人格特質的影響,不同的人格特質受外界環境因素作用的影響不同,一旦在特定的環境因素影響下,個體的某種不良人格特征就會爆發出來,進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家庭作為行為人最主要的生活環境,在人格的生成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針對當前家庭環境因素對犯罪人格生成的影響,筆者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防范策略。
(一)完善家庭結構模式
不良的家庭結構對子女的人格的生成危害極大,家庭環境因素是子女人格生成最重要的場域,不良的家庭環境容易使子女生成犯罪的人格。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家庭結構模式。現代家庭結構中,核心家庭逐漸占絕大多數,并且基本已經成為了主流家庭結構模式,可以說建立健全家庭結構模式就是構建雙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結構,對于那些單親家庭和離異家庭來說,父母更需要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教育子女。在那些重組家庭中生活的子女,親生父母應該給及子女更多的呵護和關懷,這是有效防止子女生成不健全人格的關鍵。
(二)建立健全穩定的家庭結構
在犯罪人的人格生成過程中,家庭結構的穩定程度也起著重要的影響。生活在家庭結構穩定性比較差的環境中的子女更容易生成人格缺陷和人格障礙。穩定的家庭結構能夠促進子女生成健全的人格,因此,構建穩定的家庭結構是確保子女健康成長的關鍵。而穩定的家庭結構最重要的在于夫妻的和睦關系,這就要求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各項抉擇要多考慮到子女的健康成長。穩定的家庭結構不單純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和諧的關系,而且更應該是一種健康的相處方式。一方面是夫妻之間要建立起和諧相處的夫妻關系,良好的夫妻關系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父母與子女之間應該構建起穩定的和諧相處的關系。當前社會中很多子女不健康人格的生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和父母之間的關系影響有關。不和諧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子女健全人格的生成。因此,需要構建父母與子女之間和諧相處的關系。
(三)完善家庭教育方式
家庭教育主要是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對子女潛移默化的影響,家庭作為子女教育最重要的場地,父母是他們模仿的最重要對象,父母的一言一行深刻影響著子女人格的生成。針對當前家庭中存在的不當教育方式,筆者認為應該完善家庭教育方式。一方面父母應該學會用和諧的家庭教育方式來教導子女。在家庭教育中切記經常打罵子女,這樣容易使他們形成抵抗心理,進而容易使他們形成人格缺陷和人格障礙,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父母應該與子女之間建立和諧相處的關系。通過與子女日常的互動和交流,向他們傳遞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為人處世的能力,通過潛移默化地對子女的影響,最終培養他們形成健全的人格。
篇6
為了“心傷丈夫”,妻子成為專業心理醫生
2002年9月,我國第一次心理咨詢師培訓工作開始。已年滿四十、之前并無心理學相關學歷的沈陽女子何彩霞欣喜報名,潛心鉆研,一年后順利通過考試與論文答辯,獲得“三級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2004年10月,她前往北京參加統考,如愿成為中國第一批二級心理咨詢師。
此時,距她的丈夫張新海確診患間歇性精神分裂癥并暴力傷人已經14年。
在成為一名專業心理醫生之前,天性樂觀、勤于思考的何彩霞就摸索出一套對抗抑郁和焦慮的方法,還琢磨出一套冷靜自省與情緒修復的辦法:夜深人靜時,拿一張白紙,列出難以抉擇的A與B,密密麻麻寫出各自理由,反復權衡后逐一用黑筆重重劃掉,直到僅剩最后一項。何彩霞將這張某種意義上說決定命運的紙稱作“笑忘書”。
哪怕滿紙辛酸淚,哪怕浸透血與汗,何彩霞也要求自己寫下之后、劃掉之后,笑著忘記。然而,她一直保留著幾紙生命中最關鍵時刻記錄下來的“笑忘書”:
一張寫于1990年10月。那時何彩霞在一家私營企業做文員,張新海在一家部隊企業當司機。這年9月30日晚上,夫婦倆正準備吃晚飯,突然居民樓里傳來一個女人聲嘶力竭的哭喊聲,鄰居家的男人又在打老婆了。“我得過去看看。”平時為人仗義的張新海說著就出了門。過了很久也不見丈夫回來,何彩霞正納悶時,更凄厲的叫聲傳來了:“殺人了,救命啊!”是女鄰居的聲音!何彩霞跑出家門,沖進了鄰居家,眼前的一幕讓她魂飛魄散:丈夫張新海一邊揮舞著菜刀砍向鄰居家的女主人,一邊滿臉殺氣地怒吼:“我殺了你們全家,斬草除根!”何彩霞嚇得不知所措,直到幾個身強力壯的男人趕來才將丈夫按住。這件事的結果是:鄰居家夫婦兩人、60多歲的老人以及6個月大的孩子全部被砍傷。
經幾家醫療機構診斷,張新海屬精神分裂,無須負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怎么辦?何彩霞在白紙上列出兩項選擇,其中“A無能為力退縮不管”選項下,密密麻麻列了十幾種現實窘狀。一夜無眠。第二天早上,何彩霞選擇了“B承擔一切后果”,只有一條理由:做錯了事的人是我的丈夫。
另一次選擇在1992年1月。一年多前,何彩霞為求得鄰居的諒解,受盡委屈。那天,她帶著四處奔波借來的5萬元趕去醫院,受傷孩子的媽媽看見她就把頭一扭,其家人更是將她往外推。何彩霞低著頭去續交治療費,然后回到家里精心煲湯再次送往醫院。一次被拒,她就去第二次、第三次。湯在門口放涼了,她就重新煨湯再送去。每天晚上,何彩霞都去探望服侍病人。孩子家人看見何彩霞因為孩子換紗布時疼得哭而熱淚長流,終于嘆氣說:“難為你了,其實你沒有錯。”現在,何彩霞接到沈陽孤家子精神病院的通知,張新海病情穩定了,可以接回家,她的姐妹、女友都來了:“不要接,干脆趁這機會脫身吧。你才30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為自己考慮,也要想想才5歲的兒子張強啊。你接他回來,得一輩子照顧他,他發病的時候還有可能傷人,甚至殺人……”何彩霞卻沒有猶豫,她在“笑忘書”上只寫了這么一句話:生病的人是我的丈夫。
做文員的工資僅幾百元,丈夫喪失了勞動能力,債務滾雪球一樣增長,何彩霞選擇辭職,自己開一家小狗肉店。獨自撐超一個家的辛苦她能忍受,最令她痛苦的是,張新海的病情依舊時好時壞:清醒時,他滿心愧疚,自覺成為累贅,幾次自殺都被敏感的何彩霞察覺并阻止;發病時,他將家里砸得七零八落,殘忍割掉妻子精心種植的茉莉花,甚至僅穿一條三角褲大鬧自家飯店。更多的時候,張新海處于藥物作用導致的昏昏然中,仿佛與世隔絕。
何彩霞看著曾經恩愛的丈夫猶如陌生人,心如刀絞。她四處求醫問藥,西醫、中醫、民間秘方、食療,無一遺精;本地、附近城市治療精神分裂的專家,她一一登門拜訪。雖然學到了許多日常生活中如何護理、防范的知識,但專家大多認為這種病終身難治愈。
受家庭變故影響,兒子學習成績下滑。1994年6月,何彩霞毅然賣掉飯店,在兒子學校對面開了一家書店,除了方便輔導兒子外,最重要的原因是:看書,尋找幫助丈夫治病的方法。
何彩霞并不甘心僅僅讓丈夫在藥物控制下做個安全的廢人。通過海量閱讀,她驚喜地發現,國外一些心理專家認為精神分裂患者用心理治療進行后期輔助治療,可完全恢復正常。
何彩霞萌生了學習心理學的愿望。她由淺入深,去大學新開設不久的心理學系向師生們求教、蹭課,由強記大量專用名詞和概念開始,終于“啃”完了近百本精神病學、普通心理學、犯罪心理學等教材和書籍,寫下了十多本讀書筆記。
2002年春天,水暖草綠、桃花初綻,何彩霞知道這是精神分裂患者病情最容易復發的季節。她觀察到張新海常常盯住一點愣怔很久。怎么辦?只能用藥物抑制思維,令他成天昏睡嗎?何彩霞突然想起心理學家朱建軍的書《我是誰》:精神病患者就是醒著做夢的人,如果能獲知他們的意象,就有希望理解他們、改變他們。
何彩霞試探著問張新海:“你在看什么?”不答。反復地問,依舊充耳不聞。何彩霞回想書上指導的問話技巧:“新海,你一定看到了很可怕的東西,是魔鬼還是幽靈?”張新海有反應了:“不,都不是。”何彩霞觀察到丈夫雙手絞在一起:“你的左手和右手不停地互相捏著,為什么?”“它們看見手銬了。”何彩霞順著丈夫的目光直視前方:“嗯,我也看見了,是很可怕,難怪你會覺得恐懼。”通過姿勢尋找意象,無條件認同對方感受,心理學上稱為“共情”,張新海覺得被信任,也因此愿意溝通了。何彩霞鼓勵他無所顧忌地想象這副手銬,于是,張新海向妻子描述自己“看”到的手銬的模樣:黃金做的,有時像蟒蛇,有時像魔爪。何彩霞查詢這幾年自己為丈夫做的“病情發作記錄”,驚奇地一一找到了對應點,她回憶當年張新海發病前一個月的情形:他開車時手剎失靈被扣掉了一個月工資,整夜睡不著,嘴里不停念叨著:“我的手怎么就拉不起手剎?像是被什么捆住了一樣。”何彩霞見他布滿血絲的眼里滿是惶恐和困惑,只是漫不經心安慰說:“不就一個月工資嘛。”張新海舉起雙手著了魔似的研究,半晌才喃喃說:“錢,手銬,金子。”他抽搐著,竭力把兩只手往兩邊伸展,直到精疲力盡才頹然躺下。后來張新海每次發病時都這樣,只不過多了扯、砸等動作,而且抓住刀、棍就不放。
何彩霞嘗試運用心理學的意象對話中改變與修改技術來幫助丈夫:“黃金是很堅硬的,所以這副手銬砸不
爛,也掙不脫。只有一個辦法可以解開它。”丈夫呆滯的目光突然閃過了一線光亮。何彩霞攤開手掌堅定地說:“有一把特別鑰匙可以打開手銬,它就在我手上。”
接連兩年,張新海雖然春天都出現了發病征兆,但一次暴力行為也沒有。每一次何彩霞替他“用鑰匙解開手銬”之后,他都感覺安慰和輕松,慢慢地心智恢復正常……他開始關注別人的感受。書店生意紅火,何彩霞常常很晚才回家,他從主動問妻子“你吃飯了嗎”,到留一半飯菜,再到學著自己做飯給妻子吃;沈陽10月天冷了,但還沒有供暖,他居然知道先將被窩睡暖,再讓妻子安睡……
心理學的神奇令何彩霞欣喜若狂,她看見細心深情、珍愛自己的丈夫慢慢回來了。
2002年8月,何彩霞報名參加了“中國醫科大學心理衛生醫院心理咨詢師培訓學校”的學習,她在“笑忘書”的兩項選擇前沉吟了一夜。選擇“A繼續經營書店”雖然能夠保證已還清債務的小家庭擁有更穩妥的經濟來源,但有什么比選擇“B當一名心理咨詢師”更重要呢?
每個人都有心靈缺失與心結,作為深愛丈夫的妻子,何彩霞決心當他的專業傾聽者、陪伴者和指導者。她不僅要含淚帶笑地忘掉過去,她更要牽愛人的手,笑著迎接未來。
用一生的時間,做丈夫的心理療傷師
獲得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資格證后,何彩霞開設了“學生免費心理咨詢室”,解決學生的厭學、網癮、青春期性困惑等心理問題,咨詢效果很好。于是,她經常被邀請到學校、社區、部隊、婦聯及心理健康援助熱線做咨詢服務。
可是對何彩霞來說,張新海永遠是她的第一位病人,也是最重要的病人。
夫妻倆有晚飯后一同外出散步的習慣。這天,何彩霞走著走著,突然一笑:“新海,我們玩個游戲吧!我裝成盲人,你牽我的手往前走;走一段,再換過來。”張新海覺得新鮮,連聲稱好。他坦然地將寬大的手放進妻子柔軟的掌心。兩人從僻靜無聲的巷道走到喧囂吵鬧的馬路中間,一路傾聽或沉重或輕盈的腳步聲和心跳聲。張新海始終閉著眼。何彩霞心里又欣喜又感動,這其實是一種信任感訓練,張新海的話正是他的心聲:“我一點兒也不害怕,我知道你不會讓我摔跤的。”
何彩霞將丈夫長期服用的氯丙嗪換成了維思通,雖然價錢貴了,但副作用小,張新海不再經常感覺頭暈、乏力及嗜睡。她又手把手開始教他“用呼吸釋放情緒”的心理減壓法:“第一步,用最舒服的姿勢坐下,緩慢地深深地吸氣,直到氣體來到腹部底部;第二步,屏氣,讓空氣盡可能長時間留在那里;第三步,好像在對著一個管子吹氣,通道打開了,你在心里說‘我在呼氣,我能釋放深藏在體內的憤怒、恐懼、憂煩。”’張新海學得很快,只是像孩子似的會要求獎勵,比如答應晚餐做他最愛吃的菜,買一件他心儀的車模型等。當然,他最喜歡、最需要的“獎賞”是妻子的微笑和擁抱。
一年過去了,何彩霞在張新海情緒平穩、思維正常時,鼓勵他一邊回憶病發時“見”到的各種可怕意象,一邊使用深度松弛法進行放松。張新海試了一下,突然尖叫起來,蹲在地上雙手抱頭。何彩霞嚇了一跳:這種“系統脫敏法”是不是要求高了點?她走過去輕按著丈夫的肩頭溫柔地說:“新海,你是我的丈夫,我愛你,你也愛我,對嗎?”張新海肩頭抽搐著遲疑幾秒鐘后點了點頭。她握緊了他的手,掌心相對,似乎在傳遞信心和力量:“相愛的人,要用同一種頻率呼吸。現在咱們一起來‘看’那些可怕的東西。好嗎?”
兩人面對面坐下,舒緩調整、感受對方呼吸的速度,觀察唇齒和鼻翼細微的變化,像是深海里兩個人共用一個氧氣瓶,慢慢地合二為一,像一個人在呼吸。周圍的空氣全被愛的氣息感染了,他們沉浸在祥和的氛圍中,心意相通與交融。張新海開始越來越多地重新學做家務事,但何彩霞發現他比原先反應遲鈍了些。怎么辦?這一天,何彩霞特地提前下班,在廚房里擺放了一排砂鍋、陶罐、微波爐專用盤、洋瓷杯,還有青瓷碗,然后調皮地蒙住丈夫眼睛,讓他猜猜都是些什么。久而久之,張新海的觸覺、聽覺、嗅覺、味覺等不僅得以恢復,而且比正常人還靈敏了。甚至有一天,何彩霞將質地、大小都一樣的兩件毛衣放在太陽下曬了半天之后,讓丈夫說出它們的區別,何新海準確地說出其中一件更溫暖一些。何彩霞笑了,那件更溫暖的毛衣是黑色的,另一件是白色的。
2005年11月,何彩霞被沈陽一家心理咨詢機構邀請,成為一名專業心理咨詢師,月收入達到5000元。2007年,她作為特邀嘉賓參加了在北京舉行的首屆中國心理學家大會。
夫妻就是互為對方的心理導師
如今,何彩霞的兒子張強已經20多歲了,他喜歡買一些影碟送給爸爸。那天,一家三口圍坐在一起看奧斯卡影片《美麗心靈》,電影里的天才數學家因精神疾患困擾一度輕生,最終妻子、兒女的包容與愛讓他在事業上達到了巔峰,更獲得了心靈的寧靜。看完后,一家三口眼角有淚,久久無語,是感嘆更是感動。其實,張強曾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對爸爸非常排斥,爸爸三天兩頭失控讓他煩躁得不得安寧,鄰居、同學的議論和歧視也讓他備感壓抑。一天何彩霞下班回來,發現張強一個人蹲在巷子口哭泣,原來,張新海剛剛把廚房里的鍋碗瓢盆砸了個稀爛,嚇得張強奪路而逃。何彩霞上前摟緊了兒子。張強大哭起來:“媽,我們離開他吧!”何彩霞聽任兒子的眼淚浸漫了衣衫,然后才問:“如果我們都走了,誰來照顧他?”張強脫口而出:“醫院。”“可是醫院里沒有妻子,沒有兒子,醫院不是家呀!”張強沉默了。何彩霞一件事一件事幫他回憶:你小時候最喜歡的游戲是騎在爸爸肩頭,爸爸出差回來一定會給你買禮物……何彩霞嘆了一口氣,說:“我承認,你爸爸發病的時候誰也不認識,但一旦清醒過來,他最關心的還是你。”張強點點頭。何彩霞溫和而堅定地說:“你要確信,爸爸深深地愛著你。你4歲那年發高燒,你爸爸守在你的床頭三天三夜沒有合眼。現在他生病了,我們也要幫他,只不過精神分裂癥治療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治愈。”
高中時有一次張強的學校開家長會,何彩霞故意推說肚子疼,不能去。看著兒子期待的眼神,張新海鼓起勇氣說:“那我去吧!”何彩霞大喜過望:“那你得先在家里演練一下。”她“角色扮演”成愛探聽八卦、不尊重他人隱私的學生家長模樣,對張新海提了很多令他尷尬和為難的問題,甚至提到他當年以刀傷人的事件。張新海回答的聲音開始很小,后來慢慢地思維清晰了,既表達了懊惱、愧疚,同時也巧妙地說出自己的現狀和對未來生活的信心。而且,他的情緒一直平穩。張強陪著爸爸,快進教室時,張強大人一樣和爸爸鄭重握手:“爸,你沒問題的!我在外面等你。”張新海看著已經比自己還要高的兒子,他從未像現在這樣對自己充滿信心。
從2008年夏季開始,張新海停止服藥,至今病情沒有出現反復。那段時間,慕名而來的人越來越多,形形的心理疾病擺在何彩霞面前。何彩霞最初特別注重技巧和方法的運用,可是有些個案好了之后容易復發,她陷入苦惱中。這時張新海說話了:“心理問題
大多緣于過去的創傷經歷,好比受傷的種子長出了生病的苗。你得挖掘病人過去的土壤,找到土壤里埋下的種子。”何彩霞豁然開朗:“哇,你說的太有哲理了。你都可以當我的心理督導老師了!”何彩霞知道,心理病人一定要找到自我,才能實現獨立成長。她嘗試放手,鼓勵丈夫勇敢地融入社會,同時每天會拿些具體的病例與他探討。
起初,張新海有些畏縮,生怕說錯了,何彩霞就鼓勵他:“新海,你不要把自己當病人,你是久病成良醫呀!現在你已經好了,我需要你的智慧。”
一個30多歲的男人找到何彩霞,他有恐懼見人、抑郁、砸東西、暴怒無常等癥狀,多家醫院都診斷為精神分裂,但是治療沒有任何結果。何彩霞讓丈夫說說自己的看法。
“我認為他不是。他能主動尋求心理治療就說明他有辨別能力,而且他沒有出現幻覺、幻聽這樣典型精神分裂癥的感知綜合障礙。”張新海說得很肯定,而且分析得頭頭是道,何彩霞連連點頭。她確定患者只是人格障礙問題,采用心理引導手段來治療。半年后,病人痊愈了。
作為心理咨詢師,每天面對的都是人際關系處理上極度偏差或認知扭曲的人,難免會受到影響。一天,何彩霞為一個重度躁狂患者咨詢到晚上9點才結束。她疲憊地回到家中,看到雞蛋醬熱面時,莫名其妙地發脾氣了:“我不是讓你做木耳清湯面嗎?”張新海一愣,繼而寬厚地一笑:“哎呀,我記錯了。現在重新做。”
“不吃了,睡覺。”何彩霞躺在床上,衣服也沒脫,一覺睡到晚上11點。她醒過來才發現,張新海一直坐在床邊,一邊看書一邊留意她的動靜。見她醒了,他馬上起身:“我去給你做飯,不會錯了,木耳清湯面。”十分鐘后,一碗清淡味鮮的木耳清湯面端到她面前。“對不起,我今天情緒不好。”何彩霞不安地說。“這些年都是你照顧我,都是我對你發火,你這一發火倒讓我明白了,你當時受了多少委屈。現在,你能說說你下午遇到什么事嗎?”張新海一番話理性而深情,一時間,何彩霞無限感慨,她投身丈夫懷抱,深切感受他寬大的肩膀、厚實的胸膛。何彩霞曾給張新海布置寫信的“作業”,那是一些永遠不會寄出的信,寫給童年時的父母、成長路上傷害過自己的人、被自己傷害的那一家四口等,寫出憤恨、抱怨、內疚,宣泄壓抑多年的渴望、期待、歉意。可有一天,她突然發現丈夫在寫一本《備忘錄》,從夫妻二人相識相戀、結婚生子開始,到命運變故期間震撼而感人的點滴,扉頁上寫著:“我要記錄我喜愛的事物,聲音、色彩還有閃光的東西。我要和妻子一樣,擁有寬廣恢宏的氣概,我要和她一起,共同走向明亮的未來。”
有如此胸懷與見解的丈夫,誰能相信他曾經是個精神分裂癥患者,誰不認為他已經成為足以頂天立地的男子漢,誰不肯定他也足以成為妻子的心靈導師?
2009年初,何彩霞準備成立一個心理咨詢中心,可她想不到一個有特色的名字。“叫霞光吧。”張新海提議,“我的小名叫旭光,你的名字叫彩霞,用我們的名字組成公司的名字。我生病的那幾年,你就是我的霞光,明亮卻不刺眼,絢麗而且柔美。我希望你也能給其他患者帶來霞光。”
1月中旬,沈陽霞光心理咨詢中心正式成立。開業當天,張新海負責布置會場、迎接賓朋,充滿陽光和鮮活的生命力。他還當上了何彩霞的生活助理,盡職盡責地成為咨詢中心的大管家,料理大量繁瑣的具體事務。
2009年9月,何彩霞加入中國心理學家協會,并榮獲2009年首屆全國優秀心理學工作者提名獎。10月,100多名來自全國各地的心理治療師在沈陽召開業務探討大會,何彩霞在會上鄭重提出,“愛和足夠的耐心是治療抑郁性神經癥等重度精神疾病最有效的治療技術”,受到了多數與會專家的肯定。張新海更是現身說法,力證此觀點的正確。
會議快結束時,一位持不同意見的專家向何彩霞拋出了一個非常敏感與棘手的問題:“心理咨詢師有一個根本性原則,就是絕不能與心理病人建立超越治療范疇之外的親密關系,而你和你的丈夫明顯違反了這一點。怎么解釋?”
篇7
摘 要:附條件不制度是近年來頗具爭議的一項司法改革創舉,該制度已納入《刑事訴訟法》修改的范疇。在基層檢察實踐的基礎上,對試行附條件不案件的情況、效果、問題進行總結和剖析,提出完善附條件不制度的立法建議。
關鍵詞:附條件不少年犯罪實證研究
附條件不〔1〕,是指檢察機關對某些符合條件的案件,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狀況、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設立一定的考驗期,期滿后根據考察情況,對其作出不或決定的一項制度。海淀區檢察院從2004年開始展開對該項制度的研究,大體上經歷了理論探討、專家論證、制定規則、實踐試點幾個階段。本文通過對海淀區檢察院近兩年試行附條件不制度的具體案件進行研究,力圖從實證角度再認識附條件不制度,對其提出完善建議。
一、附條件不制度實踐運行情況
2008年,海淀區檢察院實施附條件不制度進入實踐試行階段,近兩年時間里,適用附條件不制度的案件有11件15人。
(一)附條件不的適用主體和條件
1. 適用主體
根據2004年制訂的《實施附條件不制度細則》(下稱《實施細則》) ,該項制度預期適用的主體是未成年人。但試點附條件不制度的11件案件15人中,在適用主體上有所突破,即不局限于未成年人, 15人中有11人為未成年人, 4人為成年人。2. 適用條件《實施細則》規定的適用條件是: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2)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罪后有悔改表現,不致再繼續危害社會; (4)系初犯、偶犯或者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 (5)具備較好的幫教條件。試點的11件案件,均符合上述條件。具體情形如下:從涉嫌罪名看,盜竊案4件6人,尋釁滋事案4件7人,搶奪案1件1人,案1件1人;從犯罪主體看,均為男性,其中未成年人11人,成年人4人;從犯罪嫌疑人的職業看,有9人為在校生, 2人無業。
需要說明的是, 11件案件均不宜立即作相對不,原因主要有:犯罪嫌疑人交待的部分犯罪事實尚需調查(即使核實該起事實仍屬情節較輕) ;犯罪嫌疑人對盜竊罪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作不合理辯解尚需教育;犯罪嫌疑人既非在校學生亦無固定工作尚需考察;犯罪數額較大不宜直接作相對不等。
(二)附條件不所附條件
條件一詞來源于民法,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之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2 〕附條件不所附條件即檢察機關的幫教考察措施。在考察期內,犯罪嫌疑人有義務接受檢察機關的幫教考察。考察期滿后,檢察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的表現做出或者不的決定。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案組(簡稱未檢組)〔3 〕的成立為分界點,海淀區檢察院的幫教考察舉措在機構、形式和內容上呈現出階段性的特點。
1. 四方幫教委員會模式(2004—2008年)
《實施細則》規定:“檢察機關對決定附條件不的犯罪嫌疑人,應定期進行幫教和考察。”同時制定的《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幫教細則》(下稱《幫教細則》)規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共青團北京市海淀區委員會、北京市海淀區婦女聯合會共同設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幫教委員會(以下簡稱幫教委員會) ,負責落實具體的幫教工作。幫教委員會由各方指派專人,共五人組成。”
在幫教委員會中,四方部門各司其職。團委負責選任青年志愿者或者社區工作者對被附條件不人進行一對一的輔導工作,包括心理輔導,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等內容,青年志愿者或社區工作者負責聯系并督促被附條件不人每月至少參加一次社區公益勞動。婦聯負責每月組織被附條件不人的家長參加一次“家長學校”,同時對被附條件不人的家長進行單獨訪談。被附條件不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負責每月通過走訪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與被附條件不人談心等多種途經,了解、核實被附條件不人在考驗期間的表現。各方在考察期后均向檢察機關遞交考察報告,由檢察機關形成綜合考察報告,提交幫教委員會通過,并作為最終處理的依據。
2. 檢察機關牽頭負責模式(2008年至今)
2007年初,海淀區檢察院在公訴一處設立專門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案組,將本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歸口辦理。未檢組的成立,對試行附條件不制度發揮了重要推動作用。在妥善處理案件的基礎上,未檢組創新多項工作機制和幫教手段,如特別告權、分案、辦案引入心理輔導、開設家長課堂等,嘗試由檢察機關牽頭,跨部門合作聯合幫教模式,針對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特點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在附條件不所附條件及幫教手段方面,遵循基本程序與特別方式相結合的原則。
(1)基本程序召開幫教座談會。檢察官宣布附條件不考察決定,征詢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長、相關單位如學校、社區的意見。如果同意,則要求犯罪嫌疑人簽訂保證書,保證在考察期內接受檢察機關規定的各項幫教工作,要求家長、相關單位簽訂擔保書,保證按照規定開展各項幫教活動、進行監督。具體案件中,承擔幫教工作的主體有所不同:犯罪嫌疑人為在校生的,一般由學校和家長共同承擔幫教工作;犯罪嫌疑人有工作單位的,一般由工作單位和家長共同承擔幫教工作;犯罪嫌疑人無業的,則由社區和家長共同承擔幫教工作。如涉嫌搶奪的齊某是無業人員,檢察官邀請其所在社區的人大代表參加幫教會,參與幫教活動。
定期提交思想匯報。犯罪嫌疑人定期向檢察機關提交書面思想匯報,匯報近期的思想和生活情況。__犯罪嫌疑人為未成年人的,其家長定期向檢察機關匯報幫助教育情況。一般每月匯報一次。
接受專家心理輔導。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多源于心理問題,如不能正確對待挫折,不能有效管理情緒等;案發之后,未成年人普遍受到心理傷害。海淀區檢察院創設辦案引入心理輔導制度,邀請心理專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一對一的心理輔導,必要時亦對家長進行心理輔導。如任某、王某尋釁滋事案,任某小時父母離婚,后父親去世,跟隨繼母生活,遭遇多重打擊的任某不思學業走入歧途;王某父親管教極嚴,案發后父子關系緊張。檢察官會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對嫌疑人及家長進行心理測試、箱庭療法,幫助建立正常的親子關系,樹立生活的信心。
(2)特別方式
家長課堂。家長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研究表明,家庭結構缺損、家庭教育失職、家庭不良行為,使家庭不能或不完全能給予子女起碼的情感滿足和必要的正常社會化教育,由此導致家庭中的青少年心理發展出現障礙、社會規范的內化產生偏離,這是直接或間接促成其性人格形成的主要原因,進而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4 〕海淀區檢察院創設“家長課堂”,聘請教育、心理專家為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長講授親子關系、青春期生理和心理、挫折之后信心重建等知識。檢察官事先下發“家長課堂調查表”,了解家長希望學習的知識,聘請專家有針對性制定課堂內容,采用講解與互動相結合的方式授課。課后家長填表反饋課堂效果。
參加公益活動。幫教單位除日常監管外,還組織考察對象參加公益活動。具體做法各有不同:有的學校組織參加抗震救災捐款儀式、唱響奧運歌詠比賽等,用時政教育犯罪嫌疑人;有的學校組織參加衛生大掃除、藍球比賽等;有的社區組織參加社區文明宣傳等。
(三)附條件不考察結果
《實施細則》規定,附條件不考察期為1個月至6個月。在試行的11件案件中,考察期為2個月至6個月不等。考察期滿后一周內,各方出具幫教材料,如學校說明考察內容及嫌疑人表現,心理專家出具心理矯治報告,檢察機關匯總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
試行考察的15人中,除1人因認罪悔罪表現差被、2人尚在考察期之外,其余12人全部作相對不處理。附條件不考察制度,挽救了一些犯罪嫌疑人,使其避免貼著罪犯標簽生活,專業的幫教考察,使其重新融入社會開始新生活。如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經過心理輔導、家長課堂之后,王某及父親都認識到溝通和鼓勵的重要,父親表示會繼續鼓勵兒子高考,兒子更加理解父親。又如幾名涉嫌尋釁滋事的成年大學生,家長整日嘆氣流淚,孩子也自覺抬不起頭,無法面對生活,通過專家引導,家長和學生都重新樹立信心,學生已恢復學業,家長亦學會幫助子女走出困境的方法。至今12名被不人均未再次出現不良行為。
二、附條件不制度的實踐效果及存在問題
(一)附條件不制度的實踐效果
1. 更好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使其更易回歸社會
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其原有心理水平較低,在外在不良因素的作用和誘惑下,加上自身進行了一些違反道德和法紀的活動,獲得了體驗,逐步形成消極心理因素———不良的需要、興趣和世界觀,而走上犯罪道路。但消極因素并不能排除未成年犯罪人身上仍存在積極因素,只不過積極因素處于相對的劣勢,被消極因素掩蓋而已。檢察機關只要善于從未成年人消極的行為表現中,發現和培養這樣或那樣處于劣勢的積極因素或隱藏著的“閃光點”,并利用積極因素克服消極因素。這樣,未成年人就可__能逐步得到改造。〔5 〕
附條件不制度正是看到了未成年犯身上具有的積極因素,通過專家和檢察官的幫助教育,使其對自己的行為有更深刻的認識,對今后的人生有更好的規劃,不僅免于犯罪前科,而且更易回歸社會。試行附條件不的15人都通過考察教育,表現出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重新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涉嫌尋釁滋事的陳某寫道:“我現在又能上課學習了,這才是屬于我的生活,我會一步一個腳印走好人生的路,不再讓父母失望。”涉嫌搶奪的崔某,已高中畢業考入軍校繼續學業。
2. 更好地化解矛盾糾紛,重建和諧社會關系
2000年第十屆聯合國預防犯罪與罪犯待遇大會通過了《關于犯罪與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紀的挑戰的維也納宣言》,明確提出恢復性司法的概念。恢復性司法強調消除仇恨,化解矛盾,使當事方都能夠不因犯罪和被害而影響融入社會重新生活和工作,建立公正、負責、講道德和有效率的刑事司法系統,真正促進經濟及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全。
附條件不制度通過附加條件幫教考察,促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更好地保護雙方權益,有利于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試行的11件案件雙方當事人都達成和解,被害人遭受的損害通過賠償、道歉等方式得以彌補,破壞的社會關系得到修復。
3. 真正實施區別對待,充分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2006年最高檢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堅持區別對待,該嚴則嚴,對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過失犯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當寬則寬”。最高檢在《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見》中又指出:“檢察機關在批捕、等各項工作中,都要根據案件情況,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適度”。
附條件不制度在試行過程中,對那些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不大、不致再繼續危害社會、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幫教考察,使其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取得諒解,實踐中多做出不決定,體現了寬嚴相濟中“寬”的一面。但對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堅決不適用附條件不制度,對在考察期間心存僥幸、不思悔過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體現了寬嚴相濟中“嚴”的一面。如崔某、許某搶奪案,許某在考察期內再犯盜竊罪,被提起公訴,而崔某能夠認罪悔過、積極賠償,后被作不處理。
(二)附條件不制度實踐面臨的問題
1. 附條件不制度的法律依據缺失
在該制度出現之初,附條件不制度的正當性即引起很大爭論。反對者認為,附條件不并無法律明確規定,是一種游離于刑事訴訟之外的“違法試驗〔6 〕。贊同者認為,附條件不制度是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應有之義〔7 〕。筆者認為,附條件不制度具有存在的法理依據和現實必要性,該制度進入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似已成定論。由于尚無明確規定,實務部門在作附條件不時畏手畏腳,影響該制度的探索與完善;另一方面,試行案件中的參與者對該制度不了解,對其合法性存有質疑,有違司法權威,降低了社會效果。
2. 附條件不與相對不難以區分
適用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相對不適用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而依據司法實踐,附條件不適用于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見,附條件不與相對不都適用輕罪案件。但是具體個案應適用相對不還是適用附條件不,實__踐中難掌握。如竇某盜竊案〔8 〕,有人認為竇某是未成年人,盜竊數額不到兩千元,可直接作相對不;有人認為竇某是無固定職業的未成年人,不對其考察幫教無法保證不的效果;也有人認為,直接作相對不,能使犯罪嫌疑人及早從訴訟中解脫出來,而附條件不需要一段時間的考察幫教,案件周期較長,對犯罪嫌疑人特別是未成年人并不公平,不利于訴訟效率的實現。實踐中,檢察官對諸多像竇某這樣的案件存有困惑與疑問。附條件不和相對不的區別適用,無論在理論探討還是制度構建上,都有待推進。
3. 附條件不的主體范圍亟待確定
關于附條件不的主體范圍,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附條件不只能適用于未成年人〔9 〕,這是一種嚴格限定的主張;第二種觀點認為,附條件不作為刑事訴訟中的一項制度不應該有主體的限制,應該適用于所有人〔10〕,這是一種廣泛適用的主張;第三種觀點認為,附條件不制度主體不局限于未成年人,也不宜范圍過大〔11〕,這是一種折中說。《實施細則》采第一種觀點,實踐中的試行案件支持了第三種觀點。
4. 附條件不所附條件如何把握
在附條件不考察期內,設定一定條件,一方面給犯罪嫌疑人施加一定壓力,督促其改過自新,另一方面有利于檢察機關通過條件完成情況判定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現。但一般應附加哪些條件? 目前無統一標準,實踐中亦難把握。有學者提出下列條件: (1)書面悔過; ( 2)向被害人道歉; ( 3)對被害人損失作出賠償或補償; (4)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一定數額的財物; (5)提供一定時間的公益勞動等。〔12〕11件試行案件中所附條件是:定期提交思想匯報;接受考察幫教(心理輔導、家長課堂、公益勞動等) 。可見,學界和實務界對附條件不所附條件在大體趨同的基礎上仍存差異,應盡快確立所附條件的整體范圍和統一標準。
5. 尚無專門的考察幫教機關
在試點過程中,考察幫教工作多為檢察機關牽頭,通過協議形式聯合學校、社區等共同進行。檢察官事必親為牽扯大量精力,影響幫教效果和工作效率。缺乏專門幫教機關,對于在校學生案發后轉學的,就無法落實幫教。占未成年犯罪多數的外來人員,因與本地社會聯系不緊密,沒有類似學校、家庭、社區等良好的幫教機關,更是被排除在附條件不的范圍之外,有違《刑法》中的公平原則。
三、附條件不制度的建立完善
(一)適用主體寬泛化
附條件不制度最初僅適用于未成年人,實踐中擴大適用到成年人。試點實踐中發現,對成年人適用附條件不同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本文認為,附條件不的適用主體不宜限定過嚴,只要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不大,有良好幫教條件,無論未成年還是成年,均可適用。
主張適用主體寬泛化,依據在于,附條件不得以產生的法理基礎和制度原意并不要求限定主體范圍。首先,附條件不制度是便宜主義的體現,賦予檢察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權。〔13〕附條件不盡量不將輕罪嫌疑人交付審判,而代之以教育性考察措施,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益。其次,附__條件不制度體現了刑罰經濟的思想。〔14〕刑罰經濟要求防止自由刑適用帶來的不必要損害,盡量采用非剝奪自由的制裁方法,因而提倡非犯罪化、非刑罰化。附條件不對輕罪嫌疑人實行開放的幫教考察,避免將通過考察的人移送、判處監禁刑,迎合刑罰經濟思想的主張。最后,附條件不制度充分體現了我國現行刑事政策———寬嚴相濟。可見,是否適用附條件不并非取決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特定主體身份,而為是否符合適用條件。對符合條件的成年人適用附條件不更能體現便宜主義、刑罰經濟思想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
(二)檢察官主導下的個別化條件附加
附條件不制度在設計上,應以檢察官為主導,各部門通力配合,針對具體案情,由檢察官選擇有區別地附加條件,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對考察條件不宜規定過細,同時還需要完善配套機制來保障所附條件的有效落實。
為何以檢察官為主導? 檢察官在辦理附條件不案件時,要調查犯罪嫌疑人一貫表現,聽取被害人意見,全面考量案件情節。不同案件的附加條件必然不同,只有檢察官最了解案情,最有權決定附加哪些條件。
為何要個別化附加條件? 犯罪具有多因性,既有自身原因,也有社會原因,附加條件全面、有針對性,才能切實達到預防再犯的目的。大多青少年犯罪后,本人亦受精神傷害,心理疏導很有必要;有的青少年家庭關系冷漠,家長課堂可助家長正確與子女溝通,營造和諧家庭;有的青少年缺乏責任心,參加公益活動有助于其增加責任感和社會認同感。
(三)考察期不宜過長,建立跟蹤回訪制度
考察必然需要時間。適用附條件不的案件事實簡單,情節較輕,故考察期限不宜過長。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從司法實踐和訴訟經濟考慮,認為考察期規定為2個月至6個月為宜,試點的11件案件的考察期均在這個時間段內。考察期滿作相對不決定后,應建立跟蹤回訪制度。
由于現實條件所限,海淀區檢察院目前并無跟蹤回訪機制〔15〕,無法及時反饋被不人適用幫教措施后是否表現良好、是否再次違法犯罪的信息,不能依此審視幫教考察工作的質量,發現問題,改進工作。本文認為,應盡快建立涉案未成年人信息檔案,建立跟蹤回訪制度。在一定時間后向青少年所在學校、社區了解其表現,發現不良行為及時矯治,對矯正后5年內的表現評估跟進。
(四)盡快整合社會力量,建立健全幫教組織
在附條件不幫教過程中,檢察機關的定位應為牽頭組織者,而非具體幫教機關。一方面檢察機關沒有權限,另一方面檢察官不具備專業知識。江浙的檢察機關通過和共建單位簽署協議,建立不同的幫教形式:對學生,交由共建學校幫教;對無業人員,交由共建企業幫教;對有職業者,交其單位幫教,是非常好的做法。海淀區檢察院四方幫教委員會模式亦是一種有益探索。
本文就建立健全幫教組織有兩點建議:其一,應爭取國家公權力支持。檢察機關聯合公安、司法、街道、教委、婦聯、團委等部門,建立多部門聯合幫教的長效機制。其二,應重視社會公共資源的支出。近年來我國出現不少關注青少年的團體,如南京的誠愛基地、北京的青蘋果之家,雖然與西方發達的社會團體相比,我國的此類團體在數目、規模、功能上相去甚遠,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類似團體將大量涌現,待條件成熟后,可交由這些團體系統組織策劃考察幫教工作。
(五)建立監督救濟機制
任何缺乏約束的制度都是不完善的。為防止附條件不決定權濫用,可考慮在立法上規定犯罪__嫌疑人、被害人的權利和公安機關的權利,在程序上對該制度起到制約作用。主要內容如下:
1. 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人民檢察院在做出附條件不決定前,必須征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如果是未成年人,應當征詢其法定人的意見。有辯護律師的,要聽取律師的意見。人民檢察院在做出附條件不決定后,應當公開宣布,說明理由、所附條件、考察期限等,告知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并征詢其意見。犯罪嫌疑人不同意適用附條件不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或者不的決定。
2. 被害人的權利
有被害人的案件,應將上述情況同等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同意附條件不決定的,可以在收到附條件不決定后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此外,應允許被害人參與考察,隨時向幫教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考察情況。
3. 公安機關的權利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的,應將附條件不起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嫌疑人、被害人的權利和公安機關的權利,在程序上對該制度起到制約作用。
主要內容如下:
1. 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人民檢察院在做出附條件不決定前,必須征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如果是未成年人,應當征詢其法定人的意見。有辯護律師的,要聽取律師的意見。人民檢察院在做出附條件不決定后,應當公開宣布,說明理由、所附條件、考察期限等,告知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并征詢其意見。犯罪嫌疑人不同意適用附條件不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或者不的決定。
2. 被害人的權利
有被害人的案件,應將上述情況同等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同意附條件不決定的,可以在收到附條件不決定后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此外,應允許被害人參與考察,隨時向幫教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考察情況。
3. 公安機關的權利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的,應將附條件不起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附條件不決定不當的,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注:
〔1 〕 附條件不是我國實踐先行的一項司法改革創舉。從理論研究、實踐試點到制度設計,該制度一直伴隨著較大爭議,爭議的焦點之一是名稱問題。國內各地檢察機關在用詞上出現了緩予、暫緩、暫緩不、附條件不等不同稱謂。本文以附條件不為題,一是著眼點在于該項制度在刑事訴訟法中的地位設計,附條件不介于和相對不之間,在制度設計上應當屬于不的一項重要內容;二是考慮到盡管各地用詞不同,但該項制度的本質內容是一致的,學界對名稱問題的研究甚多,本文立足實證研究,走出概念的泥沼,探討該制度的構建完善之策。
〔2 〕梁慧星:《民法總論》[m ]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頁。
〔3 〕海淀區檢察院從2000年開始在公訴一處設立未檢組,負責辦理未成年人普通刑事案件,但由于公訴一處、二處案件類型的人為分流,此時未檢組并非辦理所有的有未成年人參與犯罪的案件。2007年初,根據最高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專門辦理制度的要求,未檢組仍舊設立在公訴一處,但負責辦理全院所有的有未成年人參與犯罪的案件,徹底實現了未成年案件專業化辦理。
〔4 〕王娟:《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環境因素及其矯正》[ j ] ,《理論導刊》2007年第8期。
〔5 〕羅大華、石起才:《青少年犯罪心理學》[m ]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347 - 353頁。
〔6 〕沈春梅:《暫不不宜推行》[ j ] ,《人民檢察》2003年第5期。
〔7 〕張澤濤:《規范暫緩- 以美國緩制度為借鑒》[ j ] ,《中國刑事法雜志》2005年第3期。
〔8 〕竇某(男, 17歲,無業)伙同另外兩名未成年人盜竊一輛摩托車,價值1978元,在轉移贓物時被查獲。
〔9 〕謝雙:《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建立暫緩制度》[ j ] ,《天府新論》2006年第12期。
〔10〕洪道德:《改免予為暫緩》[ j ] ,《法學研究》1989年第2期。
〔11〕楊誠、單民:《中外刑事公訴制度》[m ]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3頁。
〔12〕陳光中、張建偉:《附條件不:檢察裁量權的新發展》[ j ] ,《人民檢察》2006年第4期。
〔13〕王雪琴:《暫緩制度研究》[d ] ,山東大學2007年碩士學位論文,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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