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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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財務管理 對策
當前,在滿足人們住房保障需求方面我國已經采取了許多的改革措施,新任務、新形勢下同時也更加嚴格要求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現今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還在不斷完善中,所以,相關部門必須及時改進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工作,使管理質量與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使住房公積金的重要作用得以發揮。
一、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不斷加強的作用
對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關系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社會穩定工作多個方面。第一,住房公積金能夠提供穩定的住房資金,對住房的分配機制進行轉換,使職工的住房解決能力得到提高。第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是一項群眾性、社會性與政策性比較強的工作,因其是對職工個人資金進行管理。尤其是目前為了打造和諧企業的新形象,切實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制度,是讓各個職工共同見證企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大家必須要深刻認識嚴格管理住房公積金的重要作用,根據實際情況落實和完善相應的制度,進而使職工的利益得到維護。
二、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現存的問題
(一)企業認識不足
就目前大部分企業對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執行情況來說,職工和企業管理層對公積金管理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存在很大的認識偏差。第一,企業管理層并未認識到給企業職工繳納公積金是其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職工的合法權益,從而不能足額、按時的給予員工公積金繳存。第二,員工自身只顧眼前利益,不想根據實際工資基數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扣繳,未能認識到此制度能夠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和購房優惠政策,進而導致住房公積金制度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監管不足
由于目前我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不健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使得對其的監管缺乏有效的約束,而且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對于補貼基數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大多數企業對員工公積金的拖欠問題還不能得到有效解決,使公積金管理實現標準化受到制約。除此之外,自主管理和委托管理是目前大多數企業管理公積金的主要方式,而無論是自主管理還是委托管理,都不利于公積金管理的規范化,在維護員工正常權益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都呈現出監管不到位的現象。
(三)管理隊伍整體素質偏低
一批高水平、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對于一個企業有效開展住房公積金相關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截至目前在大部分企業這些管理人員的水平都是參差不齊,大多數人員都是沒有經過嚴格考核通過應聘直接上崗,而他們本身對于專業技能和知識就比較缺乏,對于公積金管理工作缺乏工作經驗,同時有的企業對于這項管理工作人員選擇比較隨意,甚至讓其他人員兼任,顯然在業務技能方面水平不夠,限制了此項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四)不規范的繳納標準
我國目前為止要求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在6%到12%之間,而且繳納基數不可以超過所在區域月均工資的5倍。據調查,對于一些經營狀況比較好的企業在住房公積金繳納時其基數遠遠超出了限定標準,對于繳納比較高的企業,在人才吸引方面顯然具有很好的效果,使很多人才加盟企業。然而對于一些不太重視公積金和經營狀況一般的企業,繳納標準則是比6%還要低,有的企業甚至不給員工繳納,從而造成繳納標準的不規范。
三、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加強的應對策略
(一)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體制
標準化、規范化的公積金管理體制關系著其作用和功能的有效發揮,必須對其相關的管理體制進行全面完善才能確保其重要作用的實現。第一,加強風險防范為前提,盡量減少審批步驟,對業務流程進行優化,提高服務的效率,盡量縮減辦理時限。第二,完善服務制度,全面推進責任追究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等,進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便捷。第三,內控機制要不斷進行完善。使住房公積金的建設逐漸走向信息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做好內部監控工作,加強控制和防范風險的能力。第四,增加外部監督。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時常進行監督,對于資金的決策、管理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審核。
(二)加強企業監管
全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是保障企業有效開展住房公積金的前提,所以,在新經濟形勢的影響下,我國應當逐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建設,加強住房公積金在各個企業的監管力度。根據我國目前住房公積金的實際情況,構建更加有效的管理法規,從而約束企業對公積金的管理工作。除此之外,應該在各個企業的內部加設相應的執法機構,同時聘用專業的公積金業務管理人員與法律人士全權負責具體的業務內容,確定其權責,在相關人員違規操作時,及時依據相應的管理制度進行查處。
(三)完善公積金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關系著其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所以,必須要加強其隊伍建設,對相關人員的業務技能、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等進行嚴格的培訓工作,進而使隊伍每個人員的綜合素質都能得到全面提升,更好的服務于企業,為公積金管理水平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強宣傳
凡是職工在企業就職,職工與企業都必須按照相關制度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于不按照規定進行繳存的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機構應依據規定對其進行嚴格處罰,督促各個企業嚴格履行義務,從而幫助職工維護合法權益。同時公積金管理機構應該對企業需要履行的相應義務進行大力宣傳,改變職工以往認識不足的問題。
綜上所述,總而言之,目前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過程中確實存在認識上的不足,同時缺乏有效監管機制、管理隊伍整體素質較低等問題,因此,相關的管理部門必須要予以高度重視,并且建立標準化與規范化的管理體制,不斷完善相應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而讓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有效開展。
篇2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問題;解決對策
1、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現狀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至今已有了15年的發展歷史。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根據公積金事業的發展多次制定下發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方面的條例、規定等,為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規范、有序、快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99年4月3日,國務院施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條例》規定了公積金的性質、繳納比例、管理機構、使用主體、使用范圍、存貸利率等,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能夠最大程度的滿足人民的住房要求,保障人們的住房利益,國務院先后對公積金的若干問題提出了指導意見。這些指導意見加強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規范了監督工作,確定了公積金住房保障與其他社會保障功能之間的轉化關系,對有關住房公積金重大政策制訂、作出相關民主程序要求 的規定,在強化和鞏固公積金制度現有框架和強化職工維權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措施。另外,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條例》規定和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實施細則及相關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進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發展。
2、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不健全,主體不明確
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進行日常監督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但目前為止,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是形式重于實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實際上的決策者和決策者,承擔了大部分的職責。并且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系混亂,決策主體不明確,這給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難度。自上而下的管理機制不順暢,難以做到統一管理和監督,政策、措施的執行也會遇到一些障礙,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出現了很多問題。
2.2立法層次低,配套法則不完備
我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上樹立了《住房公積公積金管理條例》,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但是其施細則和管理制度并不規范,這也使得我國住房公積金立法層次比較低。由于沒有完善的拍套法則,住房公積金在管理實施上只能按照商業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有的業務沒有可遵循的條款,例如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但是商業銀行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有著本質的區別,因而所適用的法規也有很大區別。
2.3監督力度不足,職責不明確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外部監督職責不明確,行業監督力不從心。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外部監督主要有審計、財政、人大、媒體等,但是各自的職責并不明確,分工混亂因而形成龍多不治水的局面。目前,全國未收回的項目貸款和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仍有數百億元,很多是由于決策體制不完善、管理機構設置不規范造成的,如不及時消除這些風險隱患,不僅會危及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基礎,甚至成為引發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1、我們繼續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機制進行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對其管理機構進行優化,完善其管理監督機制,提高管理中心的專業水平和服務水平。對于住房公積金提取、調整、轉移等業務的辦理,應該統一建立一個綜合服務大廳,可以方便進行公積金的服務。在提高服務的同時,要建立從上到下完整的監督管理機制和體系,使住房公積金能夠安全有效的進行歸集、管理。這其中需要人民銀行加強對銀行受托承辦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監督。同時要建立完善的社會監督體系,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讓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情況可以經受社會的監督。
2、要建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住房公積金政策能夠得到有效實施的前提。在立法過程中應該明確并規定對于違規問題和違規人員的處理條例。對于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人員需要法律的震懾,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不僅僅停留在制度上,對于違規人員嚴懲不貸。對于保障性住房應該從立法層面上保證土地的供應量,嚴查其中的舞弊事件。政府每年應該對那些中低收入的居民進行必要投入,對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進行一定的優惠政策。
3、住房公積金管理出現的問題有一部分也是由于人才的缺乏導致的。目前很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從業人員對業務缺乏了解,人才匱乏。應該重視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才的培養,優化現有人力資源的配置,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素養。每個行業的發展都需要該專業領域人員的專業化才能更好的發展,對于在崗人員要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加大管理。對職工隊伍的培養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職工的職業道德素質,二是職工的業務能力素質,二者缺一不可。業務能力主要培養職工不但掌握金融及住房公積金相關理論知識,而且熟悉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及相關業務流程等,職業道德素質主要培養職工具備一定的職業敏感、良好的敬業精神及服務意識。
四、結語
為了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完善,改善廣大職工居住條件,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必須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我國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阻礙了我國房地產事業的發展,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展相悖,因此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完善我國公積金的管理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從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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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任何單位不得另設賬戶自行管理。
第三條建設、財政、審計及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分局等有關部門(以下簡稱監督部門)依據管理職權,對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活動實施的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單位均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包括以下內容:
(一)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和政策情況;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履行決策職責情況;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職責情況以及依法接受監督情況;
(四)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情況;
(五)受委托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有關金融業務和相關手續情況;
(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管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受委托銀行應按簽訂的委托合同條款,辦理相關住房公積金業務。
第七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提取等業務。
第八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劃征求財政部門意見后提交管委會審批;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報管委會審議。
第九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按財政部《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財綜字〔〕59號)的規定,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進行分配。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項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建設、管理費用及城市廉租住房的建設補充資金。
第十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責和內部授權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運作安全。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管委會批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證券公司簽訂理財協議進行理財管理;
(二)違反規定在證券市場購買國債及將國債進行質押或流通;
(三)向他人提供擔保;
(四)將住房公積金用于參股和購買股票。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原始憑證、賬簿、財務報告等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和完整。
受委托銀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定期相互核對住房公積金收支情況,保證住房公積金收支、帳表、賬實相符。
第十二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按規定全面、真實、及時向省主管部門、市財政等部門報送住房公積金統計、會計等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權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受托銀行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情況。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監督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
(一)建設部門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財政部門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年度預、決算以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
(三)審計部門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和對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四)人民銀行負責對住房公積金賬戶開設、利率政策執行及信貸業務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五)銀行業監管部門負責對受委托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有關金融業務和相關手續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五條監督部門對被監督單位可以實行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現場監督是指監督部門對被監督單位實施的實地檢查,并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制度。非現場監督是指監督部門對被監督單位報送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文件和數據資料進行的檢查、分析。
第十六條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檢查職責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監督單位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管理文件、財務賬目、原始憑證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要求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
(三)對被監督單位和人員隱匿、偽造、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轉移、隱匿住房公積金資產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責令停止和予以糾正;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條監督部門對被監督單位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以下監督決定或者監督建議:
(一)責令被監督單位限期改正;
(二)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三)建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解除與有關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經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和相關手續的委托關系;
(四)構成犯罪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決定或建議。
第十八條繳存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和監督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監督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并為舉報人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壓制或者打擊報復舉報人。
第十九條被監督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管委會指定的委托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債券的;
(八)侵占、挪用住房公積金的;
(九)拒絕、阻撓監督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的;
(十)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資料的;
(十一)隱匿、偽造、變造、毀棄與住房公積金有關資料的;
(十二)未按照規定公開住房公積金收支情況及其他住房公積金信息的;
(十三)轉移、隱匿住房公積金資產的;
(十四)阻撓、壓制或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十五)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條監督部門在履行監督職責時,發現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發現屬于其他部門管理的事項,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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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貸款風險 防范對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政策性住房貸款,其風險相對于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較小。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常見風險分析
(一)系統性風險
第一是政策性風險,即是因為國家有關部門政策調整而造成銀行貸款的風險變動。對于住房公積金貸款來說,政策風險會帶來更大的影響;第二是法律風險,當前我國針對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加之很多時候容易存在地方法規與國家法律出現沖突的情況,從而對公積金貸款帶來較大的風險;第三是通貨膨脹風險,也可稱其為購買力風險,現階段國內群眾購房熱情較高,而一些地區特別是大中型城市,現階段國內群眾購房熱情較高,一些城市房價大大高出居民購買力,如果在貸款人還款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發放貸款,必然會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第四是由于房地產行業發展的周期性較強,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正處于持續發展階段,房價已經明顯超出了正常的區間,如果房地產行業進入緩慢發展或者倒退時期,一旦泡沫破滅,房價會突然下跌,貸款抵押物就會隨之貶值,從而產生巨大的風險。
(二)非系統性風險
其一是借款人信用風險,這一風險一方面是因為國內個人信用體系尚不完善,另一方面是由于借款人基本上屬于中低收入人群,自身就業壓力和生活壓力較大,常常會出現無法按時還款的風險;其二是支付風險,也稱為流動性風險,公積金管理中心通常是依靠歸集的住房公積金來實現住房貸款資金的發放,而如果住房公積金的需求量超過了歸集量,很容易因為流動資金不足而產生風險;其三是操作風險,即是相關工作人員因為自身原因出現誤操作而導致的貸款風險;其四是抵押物風險,即是因為借款人出現違約行為,在進行抵押物處理時會存在一定的損失。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做好貸前審查工作
在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前應當對借款人展開深入的調查,貸前調查是否真實全面,在很大程度上關系到貸款風險的大小。首先必須要了解清楚借款人和所在單位是否已經定期繳納住房公積金,借款人是否具有穩定收入來源和職業,是否屬于本地常住戶口,了解其償還能力。其次必須要做好貸款用途的審查工作,住房公積金貸款僅僅用于購買、建造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在發放貸款之前應當審查借款人目前的住房情況以及購房情況,審查申請審批書中的相關內容是否屬實,以防貸款被借款人用于其他方面而增加風險。
(二)建立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對于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納情況,銀行方面也應當進行記錄,建立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對按時交款的借款人,銀行應將其信用等級評定為優秀,同時采取一定的獎勵措施,例如說信用等級越高的借款人,其享受的服務項目就越多、越優惠,從而來激勵借款人都能夠誠信履行約定。對于一部分信用等級相對較低的借款人來說,銀行應實施一定的懲罰對策,比如說減少其信用額度,降低其住房貸款的最高值,增加貸款利率值,減少貸款延伸時期等,也可以利用社會輿論壓力來迫使其盡快還款,從而盡可能的降低風險。
(三)加強房地產市場研究分析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提高認識,深入開展對國家宏觀經濟發展形勢、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大力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的研究,從而準確評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及走向,合理設置房地產價格預警指標和相關標準。另外,要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情況以及國家相關政策,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合理的規劃,對于貸款額度上限、首付比例以及還款期限等標準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控,從而更好的應對市場波動,尤其是對部分房地產過熱地區,更要冷靜分析市場情況,慎重進行放款。
(四)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進一步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控制度建設,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以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為重心的風險管控機制。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要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管理的基本原則,不斷健全審批制度,貫徹落實公積金貸款責任制,健全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預警機制,制定符合實際的科學合理的應急措施和不良貸款清銷機制;另一方面,要做好內部稽核工作,落實監督反饋機制。為了防范公積金貸款的風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找人擔保,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催繳乃至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必須慎重考慮,當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關系有變更,它仍然是有效的。
三、結束語
總之,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政府給人們群眾提供住房保障的一項重要制度,近年來也有越來越多的公積金繳存人為改善自身生活條件而貸款買房。所以我們必須要做好公積金貸款風險的管控,從而確保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收益,保證歸集公積金的資金安全,最終保護好繳存人的合法利益,促進我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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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改進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的一般理論概述
(1)住房公積金的概念。本文所指“住房公積金”,是我國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當中,學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經驗并結合國情加以創造性發展應用的一種義務性、長期儲金制度,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其實質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是歸屬職工個人所有的、專項用于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保障性資金。(2)我國住房公積金現行的財務管理模式。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金來源為職工及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國債,未使用的資金存在委托銀行專戶,并且委托存款必須滿足職工提取和貸款發放的需求。即現有公積金使用方向主要有三個,即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國債和公積金委托存款,如圖1所示。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理論基礎
(1)互助理論。互助理論的主要思想是:通過適宜的保證措施,聚集有條件的社會成員的一部分閑置和暫時閑置資源,按一定規則配置到需要某種幫助的社會成員中去,且通過互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問題。在推行互助理論的同時,必須有兩個重要法則有機配合:一是大數法則,即做出利益犧牲的社會成員必須有足夠大的數量,且越大越好;二是長期法則,即社會成員做出利益犧牲的時間分布應是一個連續的較長時段。(2)強制儲蓄理論。強制儲蓄理論是指儲蓄主體在明確的強制信號下,即在政府或某些權威主體強制推行的法律、行政或經濟的規定下參與儲蓄。根據強制儲蓄理論,我國在政府頒布和統一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下,要求一切符合條件的社會成員都參加強制儲蓄,儲蓄主體參與強制儲蓄使得儲蓄主體的一部分收入由主動性支配變為被動性支配,從而削弱了儲蓄主體對儲蓄的充分使用權。(3)基金投資理論。基金投資理論是指開放住房公積金投資渠道,讓住房公積金資金有序地進入資本市場,選擇諸如國債、共同基金等風險比較小的投資工具進行保值增值性投資。(4)委托理論。委托理論是指不同經濟主體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其中一方將自己的資產委托給另一方代為運作管理,并付給其相應的報酬。委托理論強調,為提高委托的效率和效果,在確定委托關系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委托和受托雙方應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確定委托關系,并實行動態機制選擇受托方;二是要限制委托關系的持續時間,盡量將其控制在一定時期內;三是明確規定委托的內容。
三、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分析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控制不嚴,繳存比率單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但在實際操作中,管理機構很難取得企業的真實工資數據,經常出現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實不清現象。與此同時,住房公積金還存在繳存比率單一的問題。各地區采用單一的繳交率,未能充分考慮職工、企業、政府三方面利益,難以適應我國住房公積金參與者收入層次多、結構復雜等實際狀況,不利于住房公積金的籌集。(2)封閉運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限制了公積金的發展。當前實行的住房公積金地域性封閉運行的管理模式具有保證公積金穩定性的優勢,但是其效益低、增值途徑少弊端逐漸限制其良性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一是住房公積金的增長幅度、政策覆蓋面的增長幅度遠小于貸款業務的增幅,一旦出現資金回籠和歸集速度低于提取與貸款需求,這種管理機制就會產生大的資金缺口。為避免風險的產生,公積金管理者采取降低資金利用率來降低風險,結果卻導致公積金的沉淀;二是地域性封閉管理使得各地區管理中心的資金相互之間不能調用,結果致使某些地區有錢無人貸而造成資金的沉淀,而有些地區卻要通過限額貸款來解決“能貸卻沒錢貸”的窘況。(3)住房公積金使用方面的問題。當前,我國的公積金制度中關于公積金增值的管理機制還不完備,住房公積金除用于購買國債外,幾乎不存在其他的允許用途,這樣的管理機制致使資金大量沉淀,難以實現資金的增值。體現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公積金的投資渠道單一所造成的資金增值能力差。我國的住房公積金除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只能夠用來購買國債,雖然國債的收益較高,但是國債數額少,要真正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增值還是存在較大的困難的;其次,沉淀資金量大導致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低;最后,存在較為嚴重的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現象。
四、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
(1)公眾法律意識淡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缺乏實施的外部環境。一方面職工關于住房公積金的認識存在偏差,認為公積金只能做貸款用、不能隨時提取,不如單位將其以工資的形式存入銀行;另一方面企事業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性質認識不清,認為繳存公積金是增加企業負擔,不履行為其職工繳存公積金的義務。兩方面因素使得住房公積金在進行歸集時缺乏外部環境。(2)公積金用途受限,區域之間不流通導致公積金使用率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可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關于公積金領取還具有區域之間不流通的制度缺陷,地域的差異、地區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結果造成公積金“供不應求”“大量閑置”兩個極端。而且從條例的規定可以看出,公積金的使用范圍被限制的過死、規定過窄。這兩種狀況都降低了公積金的使用率,增值空間受到影響。
五、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構建
(1)創新公積金收繳模式:變靜態收繳模式為動態收繳模式。一是擴大覆蓋面,制定合理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我國住房公積金收繳現狀及對互助理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運用了互助理論,但缺乏完整性和系統性,尤其是與互助機制相配合的大數法則尚未得到很好貫徹。筆者建議根據我國目前經濟體制多元化的特點,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無論是何種形式的企事業單位職工,且不論正式職工還是臨時職工都應納入繳交范圍。除此之外,鼓勵自謀職業人員按其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繳交公積金,為其解決住房問題提供資金支持。同時,如果參加人員退休后仍能夠創造一定收入,建議可在自愿的基礎上,允許其繼續參加公積金的繳存。根據強制儲蓄理論,參加儲蓄者都可能有損失,但每個參加者在統一標準下的損失是不同的。因此制定強制儲蓄的標準時應考慮參加儲蓄者的收入及其增長因素,既不能一刀切又不能一成不變。我國可以借鑒新加坡的經驗,根據住房公積金不同參加者的收入水平及其增長情況、企業工資成本及社會公眾對公積金的評價等因素,設計并實行多樣化的動態繳交率,建立繳交率動態管理機制。另外,對于城市高收入者,可以根據其意愿,適當提高繳存比例。這樣既能反映國民收入狀況,維護員工利益,又能對經濟發展起宏觀調控作用。二是強化單位及職工按時足額繳存的義務。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住房公積金的法規,使企業明確建立住房公積金是企業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企業應履行的職責;使職工明白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是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在享受單位資助的權益同時,還要承擔長期存儲的義務。三是完善政策法規,完善的政策法規是公積金制度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應對我國現有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法規加以完善,建立剛性制約措施。同時,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原則,對違反公積金法規、拒繳、遲繳的單位,通過抽查和職工的舉報加以監督。對超過規定繳交時間的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通過罰款通知進行催交,若再不繳,則通過司法部門以法律手段強制執行。(2)創新使用模式:保證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一是適當擴大國債投資規模及購買債券種類。我國應合理運用基金投資機制,逐漸開放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性的投資渠道,讓其有序地進入資本市場,選擇風險較小的投資工具進行投資。目前,應從優化資產結構,提高使用資金效率出發,提高購買國債比例,壓縮沉淀資金量,使公積金在低風險下取得較高的增值收益。同時,可選擇購買中國建設債券、中國石化債券等信用等級只與國債在理論上存在微小差別的債券,這些債券可上市交易,安全性好,且收益較高。二是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大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既能體現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又能實現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是政策性和收益性的統一。三是完善住房公積金監督體系。完善住房公積金監督體系,首先要求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其次,建立國債風險評估制度,規范購買國債行為。另外,還要建立住房公積金外部審計制度,每年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結息、貸款、投資等各方面進行全面審計,重點審計其資金運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挪用、占用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3)建立住房公積金區域一體化模式。一是建立住房公積金區域融通機制。住房公積金在地區間的發展不平衡,阻礙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發展,更阻礙了其身的積累。在現階段,可以考慮通過同業拆借等方式,打破當前住房公積金在各行政域的內部循環和封閉運營,實行不同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的資金調撥或拆借,建立住房公積金區域一體化模式,可以使得個貸發放率低的地區避免資金沉淀,放貸規模的地區避免資金短缺,從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二是建立全國公積金網絡管理平臺。針對我國住房公積金封閉運行帶來的弊端,建議實行全國統一管理運作的方式,打破住房公積金在各個行政區域的封閉運行。具體操作方法為,建立全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網絡管理系統,形成一個全國性的公積金管理平臺,統一管理全國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賬戶,形成住房公積金在全國統一配置的局面。
通過本文分析可知,我國住房公積金要持續健康發展,必須保證住房公積金的長期安全運作和保值增值。首先,根據互助理論、強制儲蓄理論創新公積金的收繳模式,更好地運用互助機制及大數法則和長期法則,吸收更多的社會成員加入公積金,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合理制定參加人員的繳存期;以強制儲蓄為保證,制定多樣化的動態公積金繳交率,變靜態收繳模式為動態收繳模式,有效籌措資金,做大公積金“蛋糕”。其次,根據基金投資理論創新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模式,減少沉淀資金,提高資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參 考 文 獻
[1]張東.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撐理論:梳理與啟示[J].財貿經濟.2002(7)
篇6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Su Ri-na
(The Hulunbeir city housing fund management center Hulunbeier Inner Mongolia 021000)
【Abstract】The article from the combination of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oint of view, the positive significanc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system and reform the existing housing fund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importance and urgency of and proposed concrete measures to deepen and improve the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and the problems in the realitymeasure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and social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Key words】Housing;Provident funds;Management;System
1. 住房公積金制度之發展現狀
1.1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積極功能。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為解決城鎮職工住房消費問題而推行的一項強制性的長期住房儲金制度。作為住房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機制轉換的重要形式,它已成為基礎性制度和核心制度。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實踐和制度創新,已經初步形成“單位資助、個人繳存、互助貸款、廉租保障”的政策體系,住房公積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改善了居民消費結構,促進了住房消費。
1.2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態勢。
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日趨密切。首先,住房公積金通過個人繳納、單位資助、長期存儲的方式,建立的職工的自我保障機制。其次,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實物轉變為貨幣化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最后,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城鎮職工積累了一筆長期、穩定的政策性住房儲金,提高了職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進了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建立。
2. 完善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1 建立住房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礎。
我國現有城鎮居民4.9億人,到實現“全面小康”的2020年,我國城市化水平將達到55~60%,城鎮居民將增長到8~8.5億人。在此期間約有3億左右的新增城鎮人口需要解決住房問題。同時,原有城市人口改革住房條件的需求也很迫切。這就必須進一步發揮公積金制度的作用,切實管好用好公積金,鞏固和發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
2.2 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證。
公積金使用有“低存低貸”的特點,更適合廣大中低收入城鎮居民貸款購房的需要。目前,由于一些地方公積金管理混亂,服務質量差,公積金使用效益不高,必須盡快改變這種狀況,努力提高公積金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確保資金安全,搞好資金運用。
2.3 防范公積金風險的有效措施。
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公積金決策和管理方面暴露出來的問題,嚴重影響公積金的安全運行,這不僅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將失信于民,滋生腐敗,影響社會穩定。加強公積金管理,最主要、最迫切的是防范公積金的風險,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強化監督,堵塞漏洞,化解和消除潛在風險隱患,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
3. 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3.1 保障功能范圍小。
由于政府職能轉變;事業單位改革,財政供養人員逐步減少;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國企改制,國有單位職工也將減少;很多非公有制單位的職工:個體工商業者、社會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尚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基本上游離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因此,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范圍有縮小的趨勢。
3.2 地區發展不平衡,行業繳存差距大。
城市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區域間業務發展的不平衡性進一步加大;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存在較大差異,職工公積金余額最高的有十幾萬元,最低的只幾千元,折射出職工在工資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現象。過大的繳存差距有損制度的和諧。
3.3 住房公積金的效用不高,業務范圍有待拓展。
就全國而言,2007年末,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個人提取總額、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總額的比例)為74.58%,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57.24%。巨額資金沉淀于銀行,部分地區運用率不足30%。有的地方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公積金歸集余額的比例為60%,說明資金使用還沒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費市場。如何一方面加大資金籌集力度,拓寬籌集渠道,另一方面,在繼續加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投放的同時,實現資金的多元化投資和運作,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積金受惠于民,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3.4 管理機構尚未完全理順,監管機制不完善。
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缺乏必要的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挪用住房公積金等違法亂紀現象時有發生,這不僅嚴重影響了管理中心的聲譽,而且也嚴重影響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
3.5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不配套,行政執法難。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雖然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機構、監督等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沒有相應的實施辦法和具體的操作規程。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有關政策與住房公積金的有關政策不配套、不嚴密,增加了執行的難度。一些單位和企業受眼前利益和狹隘思想的驅動,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重視不夠,認識不夠到位,總是強調各種困難拖欠公積金,有些職工也對這項制度漠不關心,形成了業內人士所歸納的“法人不執法,主人不做主”的狀況,造成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更為艱難。
4. 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對策建議
4.1 強化歸集,擴大覆蓋面。
加強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工作。通過大力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大意義,努力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為深入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群眾基礎。按“明確重點、狠抓難點、依法管理、積極促繳”的思路,采取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的辦法,逐個解決系統、領域的問題,積極推進公積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延伸,把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擴大到外資、民營、私營企業和組織。開拓在農民工中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將他們納入城市住房社會保障體系。嚴格執行國家關于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比例規定,對于高收入者公積金的繳存額實行限高封頂政策,防止不同階層公積金繳存差距擴大化,建立和諧發展的公積金制度。
4.2 建立規范化的運營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大力推進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財務、計算機系統、檔案管理等業務管理辦法,規范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同時要認真研究如何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問題,借鑒商業銀行普遍實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制訂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通過網絡管理系統,加強對分支機構和業務經辦網點日常業務活動的監督,形成管理中心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保證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資金風險。
4.3 提高公積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
因地制宜確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運作方式,注意兩點:公積金歸集與個人住房貸款方式的協調一致,能夠實現以貸促繳;最大限度地化解風險,保證公積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為最大限度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提高職工住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體現住房公積金的社會“保障性”,要從三個層面抓好落實工作,進一步提高公積金的使用率。積極支持職工直接使用公積金用于購房、還貸、維修和支付房租,為改善職工住房條件助一臂之力,通過公積金的資金運作,努力實現增值收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保障作用。
4.4 發揮縣人民政府的積極性,加強縣級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設與管理。
要認真研究如何發揮縣級政府積極性的問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依賴于當地政府的通力配合與協作,在現階段,管委會形成的決議的執行以及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繳存比例的調整、逾期貸款的清收等,如果離開了當地政府的支持與配合,僅靠市管理中心與縣分中心的力量是不夠的。
4.5 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機制。
為了確保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管理的安全有效,必須建立和完善上下監督、同級監督機制和體系:堅持住房公積金管理政務公開;提高職工個人明細賬的透明度、賦予職工“四權”(即知情權、使用權、監督權、所有權);采取各種措施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營,防止資金流失和信貸風險。地方財政部門通過定期檢查資金運營賬務,監督評價資金經營狀況;審計部門通過審查資金來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結果,考核資金負債、成本效益、合規經營、服務質量等指標,做出審計結論,全面檢查資金歸集使用的合規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門主要借助于各種金融法規,檢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門則從法律的角度對“中心”的資金管理及繳存者行為的規范進行監督,對各種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糾紛進行審理裁決,依法維護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總之,要樹立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加強調查研究,開拓進取,不斷適應新的形勢要求,及時研究新情況,努力解決新問題,用創新的思維,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這是保持住房公積金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出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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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套現;原因;對策
一、住房公積金套現的有關概念
(一)住房公積金套現的概念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規定的單位和職工都必須繳存的專項用于職工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互助儲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其繳存和提取都有著嚴格的規定,具有強制性。
根據我們國家關于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條例相關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與使用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用于自用房屋的購買、翻建等情況;二是申請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比普通商業銀行的房屋購買貸款利率低一些,所以許多參加公積金項目的職工都愿意使用公積金貸款。在國務院執行的行政法規里,有幾部有關現金管理、銀行金融違法處理等法規中,出現過“套現”一詞,是假冒他人名義套取銀行現金的意思,也就是說,套現這個詞本身含有某種貶義,是違法違規行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凡是違反該條例,采取隱瞞事實、偽造資料、虛構理由等方式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公積金法定用途以外目的,都屬于住房公積金違法套現。
(二)住房公積金違法套現承擔的法律后果
第一、違反有關條例
據報道,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到,若偽造租房合同、租房發票等材料到銀行去提取本人的公積金可能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的規定,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大連,騙取公積金被發現的話,不僅要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欠款,而且取消將一至三年的公積金貸款資格。而南寧更為嚴苛,一旦發現用租房的名義來套取公積金一經查實將被記入公積金中心不良信息系統。
第二、觸犯刑法
住房公積金違法套現本身屬行政違法行為,但違法套現行為人為了達到違法套現的目的,往往會采取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偽造、買賣發票等手段瞞騙住房公積金管理機關,行為人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因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發票的,涉嫌構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和非法出售發票罪,情節嚴重的,可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因套現公積金而獲刑的人不在少數。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就曾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和偽造公司、企業單位印章等罪名,對張桂華、張明強等10名非法幫助他人套取公積金者進行審理。在對“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定罪量刑尚存在法律空白的情況下,這也是全國首次審理套取公積金犯罪案,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張桂華有期徒刑四年,張明強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12年,廣州公積金中心今年已配合公安部門查獲了3起利用偽造公文協助他人非法套現案件,向647位市民所在單位發出了公開的催繳通知。其中,因偽造套現文書而獲刑的已經有7名職工。
二、住房公積金套現的原因
(一) 制度本身問題
在運作層面上存在的問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本來是為了加快形成城市住房基金,加快解決城市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但運作結果卻是不公平的。中低收入居民借不到、還不起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他們不僅沒有從公積金制度中獲得相應的支持,還由于公積金制度的強制性的低收益性,而無法獲得達到市場平均水平的資金回報率。
許多單位的公積金賬戶數額巨大。一些大型國有企業的公積金額度很高,一些壟斷企業能夠達到每個月上萬。因為數額大,就有把這個錢拿出來花的沖動。
另外,這個錢存在公積金賬戶里,名義上屬于個人,但是使用有范圍,但公積金賬戶產生的利息非常低,低于普通存款,更低于活期存款。如果通貨膨脹指數高,作為一個理性個人,會覺得這個錢不斷貶值,就有套現的沖動。
很多人認為,如果把不需要買房、買車、裝修的公積金余額取出來,無論是用作銀行定期存款,還是炒股、投資等其他高回報性產品,收益都可能比放在公積金賬戶里合算很多。
(二)高房價帶來的壓力
高房價對上“囊中羞澀”的公積金賬戶,讓公積金成了一筆看不到摸不到,只有心里才知道的“雞肋”資金。公積金制度雖然是為了改善居民住房而采取的強制儲蓄措施,但隨著房價上漲,讓許多收入低的民眾,付不起首付款,繳納公積金收益很低,甚至變成了死錢,很多人感到吃虧了。有這么大的市場需求,才會出現非法套取公積金的潮流。
(三)法律觀念淡薄
公積金在貸款過程中存在兩個的問題。真正有錢的人不愿意用公積金,而低收入者又使用不了公積金,因為現在限制條件決定了就算公積金可以使用,也交不起首付。所以只有少部分人能用到公積金,公積金的使用效率低,造成了資金需求和供給之間的錯位。
(四)監管不力。
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本身對于違法套現行為的監管,沒有明確規定。只有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相關監管機構的不作為或挪用行為的明確規定。現行制度本身有一些疏漏,有待逐漸完善。
(五)缺乏緊密溝通系統。
據了解,提取公積金的流程中涉及職工所在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銀行三方。具體為:職工首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待單位初審后,出具加蓋了單位印鑒的提取公積金申請表;職工持表及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審核;經審核后,職工到經辦銀行辦理手續。
在這個流程中,存在著某些漏洞。銀行沒有管理審批貸款過程的義務,即使出現壞賬也與銀行無關。銀行只是中間轉手機構,所有的后果都將由公積金機構自行負責。公積金套現所折射出的最大漏洞,就是職工單位、銀行和公積金管理部門三方之間缺乏緊密的溝通系統。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對策
(一)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手段
發展住房公積金事業,不僅關系到職工合法權益,更關系到國家加快住房建設和擴大內需戰略決策的實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加強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充分調動單位和廣大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二是依照《條例》規定,對拒不執行國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積金的單位,特別是只重個人政績不為職工履行義務的單位負責人,要追究其行政責任,并實施相應的經濟處罰,以維護職工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二)促進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
完善專門針對低收入階層居民的住房供給制度。經濟適用房的推出,客觀上起到了平抑房價,促進中低收入階層居民住房條件改善的作用。但由于相關制度在具體執行當中缺乏監督和管理,經濟適用房已經成為不少高收入居民購買第二、第三套住房的重要對象。為此,政府應完善居民收入的核查制度嚴格各類住房的購買條件,提高政府有限財力的作用成效。
(三)建立個人信用檔案
個人的信用資料分散于政府、銀行、保險等眾多機構。如今商業銀行和個人資信評級機構的評估標準自成體系,相互間可比性不強,難以客觀地反映出個人信用的真實情況。如何在保護個人的隱私權的前提下真實合理完整地取得相關數據、合法使用信用資料這個問題亟待解決。
(四)法律法規上加強對住房公積金套現的處罰力度,完善法律法規。
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立法不斷完善,與時俱進,減少可鉆的空子,使不少商人從中漁利,也損傷了住房公積金的公信力和作用力。在條例上不斷填補空白,消除滯后性,針對網上公然的公積金套現業務加大打擊力度,加強網絡的立法監管,增加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力度和處罰力度,使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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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顧愛怡:《論中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7]王麗娟:《簡論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問題分析》。
[8]楊桂榮:羊城晚報,《廣州7名職工作假套現公積金獲刑》。
[9]北京青年報《淘寶公積金套現店多達數百家 管理部門稱查處難》。
[10]《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1]《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篇8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網站建設 應用
中圖分類號:TP311.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3)004-074-02
1 引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一個為人民服務而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其主要工作職責為: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政策和管理辦法,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擬訂、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編制住房公積金預決算;負責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和保值、增值;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提取核準和資金結算工作,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申請;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賬戶設立、核算和統計工作;負責一次性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補貼的繳存、提取、使用、核算等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分支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市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的開發,其目的是要將先進的信息技術運用到管理工作中。通過該網站的開發,不但能完成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還可以及時的各種政策以及各種類型的表格,為大們提供一個獲取信息、相互交流的平臺,也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一個對外交流的窗口。
2 網站建設內容與基本框架
2.1 基礎模塊部分
(1)中心簡介。對中心的整體概況、工作職責、相關領導介紹、中心所獲取的榮譽以及中心文化進行詳細的介紹。
(2)工作動態。包括中心工作動態以及縣區營業部工作動態兩部分,主要是對中心或縣區營業部所舉辦的一些學習活動,領導的視察等內容進行報道。
(3)政策法規。包括國家、省、市政策法規、中心管理規定、管委會文件三部分。
(4)政策問答。主要是對基本政策問答、繳存政策問答、提取政策問答、貸款政策問答四部分內容進行介紹。
(5)服務指南。主要是對服務承諾、繳存服務指南、提取服務指南、貸款服務指南、住房公積金牡丹卡使用指南、住房公積金龍卡使用指南、住房公積金查詢指南等內容進行介紹。
(6)信息公開。主要包括業務信息公開與各個經辦網點信息的公示。
(7)下載中心。通過這個欄目就可以下載中心的一些相關文件或是表格,比如匯繳表格、提取表格、貸款表格、以及一些考評表等。
2.2 互動平臺
(1)用戶留言。采取留言板、電子表單等形式讓用戶直接留言,公積金管理中心專業人員答復,加強服務和在線聯系。
(2)主任信箱。欄目也可以使好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到上層領導處,使中心領導及時了解用戶最關心的事情和亟須解決的問題。
(3)調查問卷 對中心的工作態度和服務態度等做調查。
2.3 查詢系統
供個人或單位在線查詢,包括個人公積金查詢、單位代碼查詢、單位公積金查詢、個人貸款查詢,個人公積金查詢與個人貸款查詢以個人身份證號為參數進行查詢,單位代碼查詢是以單位名稱為參數進行查詢,單位公積金查詢是以單位代碼為參數進行查詢。
2.4 公積金計算欄目
主要包括月還款額計算和貸款金額計算,供利用公積金貸款的用戶計算每個月的還款金額。
2.5 其他欄目
包括黨的建設、職工之家、溫馨機關等欄目,這些欄目主要是以圖文的形式展示中心職工的一些文化活動,包括職工的學習活動、體育活動、思想教育活動等。
3 采用的理論基礎與相關技術
3.1 利用PHP用于Web設計的服務器端腳本語言
PHP,是英文超級文本預處理語言Hypertext Preprocessor的縮寫。PHP 是一種 HTML 內嵌式的語言,是一種在服務器端執行的嵌入HTML文檔的腳本語言,語言的風格有類似于C語言,被廣泛的運用。PHP的另一個含義是:菲律賓比索的標準符號。
PHP 獨特的語法混合了 C、Java、Perl 以及 PHP 自創新的語法。PHP安裝它可以比 CGI 或者 Perl 更快速的執行動態網頁。用PHP做出的動態頁面與其他的編程語言相比,PHP是將程序嵌入到HTML文檔中去執行,執行效率比完全生成HTML標記的 CGI要高許多;PHP還可以執行編譯后代碼,編譯可以達到加密和優化代碼運行,使代碼運行更快。PHP具有非常強大的功能,所有的CGI的功能PHP都 能實現,而且支持幾乎所有流行的數據庫以及操作系統。PHP的特性:開放的源代碼、PHP是免費的、hp的快捷性、跨平臺性強、效率高、圖像處理、面向對像、專業專注。
3.2 利用MySQL作為數據庫存儲數據
MySQL是一個非常快速并且強大的關系數據庫管理系統(RDBMS)。數據庫可以實現高效的存儲、查找、排序和取回數據。MySQL服務器控制對數據的訪問,以確保能夠多用戶同時工作,提供快速訪問并確保只有授權用戶可以進入。
3.3 作用Apache作為Web服務器
Apache是世界排名第一的Web服務器,根據Netcraft(sraft.co.uk)所作的調查,世界上百分之五十以上的Web服務器在使用Apache。它快速、可靠、可通過簡單的 API 擴展,Perl/Python 解釋器可被編譯到服務器中,完全免費,完全源代碼開放。如果需要創建一個每天有數百萬人訪問的 Web 服務器,Apache 可能是最佳選擇。
4 網站的實現
4.1 使用PHP+MySQL+Apache的架構配置服務器
過程如下:
(1)安裝配置MySQL數據庫,設置根用戶的密碼并授權新用戶。
(2)安裝配置Apache服務器,修改httpd.conf文件以實現服務器所需功能。
(3)安裝配置PHP解析器,修改php.ini文件以實現網站所需要的各種功能。
4.2 設計主頁
利用Adobe公司的Fireworks CS5設計處理網頁中所需的Web圖片,利用Dreamweaver CS5排版設計好主頁,再通過向設計好的主頁中寫入PHP腳本代碼,以達到具有交互功能的動態網頁。
4.3 數據庫的設計
數據庫是管理信息(尤其是大量信息)有效的工具。在數據庫中,集中統一地管理和保存系統中所有以一定的結構組織在一起的數據,按照數據模型來劃分,數據庫可以劃分為層次網狀數據庫、關系數據庫。目前系統開發所使用的大部分是關系數據庫,本系統使用目前流行的關系型數據庫系統MySQL。設計合理高質量的數據庫對一個系統功能的實現至關重要。根據系統的需求,設計了該系統所需的所有的表。包括存儲新聞的表,存儲公積金用戶的表等。
總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的建設與應用,使中心的管理向自動化、信息化、現代化管理邁了一大步,網站作為管理中心網絡業務的重要支持手段,提供延伸服務,豐富服務內容,成為提高管理中心工作效率必不可少的一種手段。
(課題項目:項目教學法在網頁設計課程中的應用研究,江西省教育廳,教改課題,JXJG-11-49-2)
參考文獻:
[1]Luke Welling & Laura Thomson.PHP與MySQL Web開發權威指南[M].聶頌.譯.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2:56-68.
篇9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監管機制 應對策略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單位在職員工共同繳存的一種長期住房儲金,是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以及法制化的一個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受到國家法律約束的一種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它具有強制性、互以及保障性,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其中職工個人以及職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實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積金監管缺失,公積金受益面較小和公積金風險防范已引起社會普遍關注
一、住房公積金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機制還不夠完善
由于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不統一,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管理式和銀行代辦式并存;機構設置已不適應公積金管理客觀要求,目前的監管體系基本形同虛設。,導致挪用住房公積金和貸款出現風險的情況時有發生。
(二)公積金的保障功能范圍較小
由于政府部門部分職能的改革,企事業單位實行改革以及國家經濟的戰略性調整等原因,導致國企改制,國有單位職工逐步減少,公積金保障范圍減小。同時還由于非公有制單位的職工、個體工商業者、自由職業者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等部分還沒有被列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中來。其中,非公有制單位基本上游離于公積金制度之外,這些都直接影響到了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以及公積金的覆蓋范圍。
(三)地區間發展不夠平衡
各個區域以及行業間由于業務發展不同,這種不平衡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積金繳存的差距。同時,城市經濟發展不平衡,使得區域發展的不平衡較為明顯,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存在較大差異,部分人的公積金余額甚至達到十幾萬元,有的卻只有幾千元,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區域、行業間職工在收入上存在的不公平現象,有損國家的公平性建設。
(四)與住房公積金監督配套的政策法規等不夠完善
由于相配套的政策法規等不夠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過程中的行政執法存在一定的難度。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機構以及監督等各個方面都有較為詳細的說明與規定,但是還是缺乏相應的實施辦法以及具體的操作規程,使得某些單位和企業存在僥幸心理,受到短期利益的驅使對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相關制度不夠重視,這直接導致了拖欠公積金現象的發生。
(五)住房公積金主導監管類型的選擇沒有理性分析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監管體系主要由審計監管、財政監管、社會監管以及行業監管四個類型。而其中主導監督包括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以及管理全過程中的所有運作,同時還應能對其他監督起到指導及再監督的作用。這就決定了在對住房公積金的主導監管類型進行選擇時要有較強的理性分析,否則將會導致公積金的監管缺失。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問題,例如主導監管類型與初始委托人的委托鏈過長,這直接增加了人的機會主義概率;同時主導監督體系間的獨立性不夠強,使得監管過程缺乏公正、公平性等。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的對策
(一)強化歸集,擴大覆蓋面
首先應做的是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加以大力宣傳,使得國家的政策深入人心,從而達到充分調動各個單位及其職工存繳住房公積金的自覺性及積極性。其次,財政及審計部門應該深入合作,加大相應的監管及檢查力度,將解決住房公積金覆蓋面較小的問題作為首要的問題。強化歸集手段,使得各企事業單位充分認識到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
同時,采取有計劃的強有力的實施辦法,逐個解決行業、領域間的問題,把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擴展到外資、民營以及私營企業中,同時制定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將他們都納入到城市住房社會保障體系之中。
(二)建立規范化的運營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建立全國統一的公積金管理決策機構和有權威的執法機構,與此同時在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監督的過程中應大力推行住房公積金監督的標準化程序,健全和完善對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貸款,加強財務系統以及檔案管理等業務管理辦法的規范化操作。可以通過網絡管理系統,加強對管理的分支機構及業務網點的日常業務活動的監督。
(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合理的監管體系
在建立公積金的監管體系時,重點應放在正確處理公積金的存貸款利率、公積金賬戶管理以及公積金征信系統的建立等方面。因此,各個支行及部門應積極探索并建立起相關的監控機制,逐布建立一個涉及到現場、非現場的檢查制度,完善整個監督體系,從根本上改變當前整個監管乏力的現狀。同時還應該加大公積金的業務創新的監督, 積極引導公積金業務創新。
(四) 加強住房公積金主導監管類型選擇的理性分析
由于主導監管在整個監管體系中所占的比重相當大,而其中凈收益是體現監管成果的一個重要指標,所以在對住房公積金主導監管類型進行選擇時要盡量使得監管的凈收益達到最高。下面就上面提到的四種監管方式用數學公式來對各種監督機構的社會凈效益的大小進行分析。
其中用u1―監管的社會總收益、c1―監管的總成本、s1―監管的獨立性、e1―鏈的長短、若為委托人直接監管,則在監管成本函數上加上k(k∞)在分析的過程中,社會中介監管用1表示,審計監管用2表示,財政監管用3表示,公眾監管用4表示。
根據相關的數據統計,四種監管類型獨立性的強弱情況用公式表示為:,由于社會總收益u與獨立性s存在一定的關系,且u(s)是關于s的一個增函數,則:。
各監管類型的委托鏈長短用公式表式為:。由于成本c與鏈e存在關系,且c(e)是關于e的一個增函數,那么總成本可表示為:,我們可以得出:。
有以上公式推導,審計監督的凈收益最高,且總成本最低,所以從理念上我們應選擇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監督作為主導監督。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問題;對策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自1998年正式設立發展至今,可以說在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面成績還是顯著的,至少使我國城鎮住房分配制度從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起到了引導作用和主流作用。但是我們必須看到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明顯不能適應社會發展需要。而且不順應時展改革這個制度,可以說已經引起了廣大繳存者的非議與不滿,長此以往將得不到廣大繳存人的認可和支持,難以繼續發展。
現在公積金制度面臨許多根本性制度性系統性的問題。作為一項全國性的系統住房保障制度,從法律體系、管理模式上、隊伍建設上、業務操作規范和流程上、監督和激勵機制、以及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作為個人的財產的分配問題,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符合法律和統一的法律層面的保障。目前全國僅僅一項條例,力度明顯不夠。我個人就以下幾個問題談談個人的觀點和對策:
一、公積金立法方面問題
目前我國公積金制度的全國性統一法規僅1999年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沒有與之相配套的法律規范。雖然從機構及其職責、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監督和罰則做出了規定,但是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保障,很多問題就僅僅是紙上談兵。例如繳存方面,規定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都要求在成立之后的一定時間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開戶和繳納工作。但是實際情況呢,往往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把公積金作為一種福利制度加以執行,相當部分的私營企業還有相當部分的國有企業,涉及到本身的既锝利益,是不可能執行這項制度。因為對企業來講,沒有法律不構成強制性,違法成本太低,同時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法地位尷尬,幾乎是無法可依。
因此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體系制度以適應住房公積金事業的發展,首先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立法,其次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體系、運行模式、管理制度配備完善的行政法規,再者建立統一的自上而下的各項制度,最后地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地方性法規。只有自上而下的制度保障建立了,才能做到有法可以,有章可循。
二、具體制度和管理模式不盡合理
1、各個部門對公積金監管形同虛設。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管理模式、機構、人員任命等等系列問題都做了規定,但是仔細研究,能夠具體落實的的卻少之又少,具體問題均不具備可操作性。例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問題,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管理委員會的主任由社會有公信力的人士擔任。負責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實際工作中這些代表或者人員都身兼數職,同時房委會作為一個臨時機構,不可能對住房公積金的具體工作有較多的了解,實際在每年一次的房委會的具體決策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就可想而之。又例如“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儲、財政監督”這個問題,各個機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具體起到什么作用大家心知肚明。房委會決策形同虛設,財政更多的監督了管理經費,銀行順從了中心這個“大客戶”。從制度本身而言,愿望是美好的,但是不是很貼近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際。
2、公積金管理中心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從具體政策的制定、運用、監察都是有管理中心具體運做,既是比賽規則的制定者,又是比賽的參與者,更是比賽結果的總結者。這其中的資金運作,住房公積金各項信息報告和報表格式都沒有一個自上而下統一的模式,定期向社會公布公積金的歸集、貸款、提取明細、投資收益的分配、保值增值情況及其重大事項的定期披露,沒有一個具體的制度規范,難以起到制約作用。權利監督出現真空,住房公積金被挪用并非偶然,而是現行制度缺位使然。
因此建立合理切實可行的監督管理體制是非常必要的,要變“治病”為“防病”,管好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住房儲金。
3、沒有一套統一的成熟的硬件配備和管理系統。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各自為政,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資源的浪費也是驚人的。現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都實現了信息化管理,各地根據情況不同的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進行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使用和維護,并且根據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斷發展進一步的研發和投入,重復建設和重復投資時有發生。
具體到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住房與建設部門應該牽頭,仿效銀行、保險業的成熟經驗,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的意見和需求,開發一套較為合理的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集中統一使用和管理,能夠有效的監管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運做和流動,這樣更有利于管理者、監督者明了的對各項公積金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應該說從制度上、手段上實現全國或全省的遠距離監控提供了平臺,也加大了政策透明度、資金的安全度,更能促使管理者更加規范的運用資金。
4、住房公積金管理本末倒置。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是住房公積金的啟動器,住房公積金的一切管理工作重點應當放在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方面。人力、物力、財力、制度必須為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增長保駕護航。但是目前的實際情況是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增長幅度明顯遠遠低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的增長幅度。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在大部分地區都徘徊在50-60%。但是很多地方的資金運用率都達到了90%多,有的甚至出現了倒掛。這不得不值得我們深思。究其深層次的原因,是住房公積金的繳納除了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余下的可以說在公積金繳存方面,意識是比較淡薄的,僅僅從免稅上激勵,不能帶來巨大促進。
因此作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者,在增加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數,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下大力氣,只有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這個住房公積金的啟動器不斷強大,才能促進住房公積金事業的又快又好發展。當然住房公積金歸集的增長一方面依賴于我們做大量的工作,另一方面在制度上,必須把住房公積金制度上升到“法”的高度,只有上升到法的高度,要靠“法”不能靠“罰”。因此住房公積金盡快立法就迫在眉睫,立法關系到這項事業的生存和發展壯大。有法可以了,管理者執法嚴了,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給執法者的執法提供強大的法律依據,必將從根本上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量,維護廣大職工的利益。
三、增值收益的分配問題
對于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又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房的補充資金。但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對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于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本著誰收益誰付費目前沒有疑問,那么把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設城市廉租房的補充資金,目前爭議較大。根據《物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私人的繼承權及其其他合法權益。第六十六條有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既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那么作為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的自然也應歸職工個人所有。沒有征得所有者的同意而無償的將本應由職工所有的增值收益作為建設城市廉租房的補充資金,把解決住房困難職工的應由政府承擔的責任或者說是政府的職能轉嫁給了住房公積金廣大繳存職工,于理于法都不合適。
因此我個人建議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作為建設城市廉租房的補充資金沒有問題,但是必須明確兩個問題,一是用此資金建設的城市廉租房所有權必須歸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二是承租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建設的城市廉租房的受惠人群,確定由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建設城市廉租房應由廣大繳存了住房公積金但是由于各種困難符合享受城市廉租房的這部分繳存人來承租。解決了這兩個問題,一方面解決了資金的歸屬問題,明確資金歸廣大繳存人,那么建設的保障房也歸廣大繳存人。另一方面有利于緩解公眾長期以來對住房公積金“劫貧濟富”的責難。對于長期繳納公積金,但是實際收入水平不高,已經符合申請城市廉租房。目前的城市廉租房明顯不能滿足申請人的需求。這樣用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建設廉租房將有力的緩解這個問題。這也是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廣大繳存人對給予自己資金支持的弱勢群體的一種支援、救助。同時在整個社會范圍也同樣解決了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壓力。
當然住房公積金事業在十幾年的發展歷程中,盡管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需要看到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方面功不可沒。但是我們也要清醒的認識到,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必須從上到下、從體制機制上、管理模式上下大功夫,僅在細枝末節上修修補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然我個人認為如果能將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力結合,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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